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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S稱對巴基斯坦警校遇襲負責,事件已致61死117傷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最新報道,ISIS聲稱,周一晚上在巴基斯坦一警察培訓學院發生的遇襲事件是由他們發動的致命襲擊。

不過,這一說法與巴基斯坦官員周二發布的聲明相沖突,聲明表示,該襲擊是由巴境內極端組織“羌城軍”(Lashkar-e-Jhangvi al-Alami)發動的。

據巴邊防部隊官員介紹,襲擊發生在當地時間24日夜間11時05分左右,3名武裝分子穿著自殺式炸彈背心,攜帶機關槍和手榴彈,潛入奎達市的警察培訓學院實施襲擊。隨後,武裝分子控制了學院招待所,並將約200名受訓警察劫持在招待所餐廳內。

目前,該事件已造成至少61人死亡,117人受傷。

25日,安全人員在巴基斯坦奎達遭襲的警察培訓學院附近警戒(圖:新華社)

遭襲的警察培訓學院(圖:路透社)

事件發生後,巴安全人員進行了4個小時的營救行動,CNN報道稱,三名武裝分子已死亡,其中兩名引爆了自殺式炸彈背心,另一名在槍戰中被擊斃。

人們將一名受傷的警察訓練中心學員轉移至醫院(圖:新華社)

據悉,此次的恐怖襲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挾持警校的學員。

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Nawaz Sharif)強烈譴責此次的襲擊事件,他隨後親自指揮安全部隊,以保護被挾制的受訓學員。

受傷的警察訓練中心學員在巴基斯坦奎達的一家醫院接受治療(圖:新華社)

俾路支省是巴基斯坦面積最大的省份,與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分離主義叛亂分子、宗教極端主義和基地組織有關的武裝分子在這里較為活躍,在過去的十五年里,有超過一千四百起針對當地什葉派穆斯林等團體的暴力事件發生。

中國外交部:深表震驚,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對巴基斯坦發生的這一遇襲事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25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對發生在奎達的恐怖襲擊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深表震驚。對襲擊事件予以強烈譴責,對遇難者表示哀悼,向傷者和遇難者家屬表示深切同情和慰問。

陸慷強調,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將繼續堅定支持巴基斯坦政府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家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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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新設三大監督局 負責國資重大損失調查

國資委26日在北京表示,國資委將再一次對改革監督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新設三大監督局,並建立監視工作三大平臺。這一舉措,也是新一輪國資改革後國資監管方面的重大改革。

新設三大監督局

結合國資委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國資委副主任王文斌表示,目前提出了加強監事會監督的重要舉措。一是強化工作領導。調整領導班子分工,除原有一名國資委副主任分管監事會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領導,專門協助分管監事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領導。

二是強化機構支持。整合委內監管資源,設立監督一局、監督二局、監督三局,與監事會形成“一前一後”互相配合的關系,負責監事會反映問題的深入核查、分類處置、整改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相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形成監督工作完整閉環。

三是強化運行機制。分別以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分管委領導、監事會主席為主體,形成領導決策、協調處置、監督報告等“三個平臺”,推動監督成果綜合運用。第一平臺為監督報告平臺,由監事會主席負責,監事會承擔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發現和報告問題,督促落實應由企業自行整改的事項;第二平臺為協調處置平臺,由分管委領導負責,三個監督局承擔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推動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的綜合運用;第三平臺為領導決策平臺,以國資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為主體,研究監事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聽取監事會主席對有關企業監督檢查重大情況的報告以及監督局專項工作匯報,實現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

王文斌表示,總的來看,通過“三個強化”、“三個平臺”以及設立三個監督局,進行體制機制調整,將更加強化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更加有效發揮監事會的制度優勢,更加充分發揮監事會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央企、陽光央企。

監事會制度發揮了企業“啄木鳥”作用

國有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國務院稽察特派員制度過渡為外派監事會制度,到2003年國資委成立,監事會納入新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成為出資人監督的專門力量。目前,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03家中央企業,除上海貝爾外,全部派駐了監事會。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外派監事會由監事 會主席、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組成。其中,監事會主席由國 務院任命,副部長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專職監事由司(局) 級、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兼職監事由企業職工代表擔任, 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中編辦核定監事會專項行政 編制330人,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在企業和其他行政機關 擔任其他職務。

根裾工作需要,此前監事會設立29個辦事處,每個辦事處負責監督3-5家中央企業,每屆監事會任期為3年。

王文斌表示,從十幾年的監督實踐來看,外派監事會是符合我國國情、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在維護國有資產運行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範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有形監督和無形約束的重要作用。

十八大以來,監事會累計實地檢查中央企業及重要子企業5684戶,列席企業會議10157次,談話20679人次,對13家企業開展集中重點檢查,對53家企業的部分項目開展境外國有資產檢查,揭示企業各類問題和風險12226項,向國務院和國資委報送各類報告1362份。

同時,監事會動態跟蹤中央企業穩增長、化解過剩產能和處置“僵屍企業”等情況,配合巡視、經濟責任審計、經營業績考核等工作,實現出資人監督管理的有效聯動。

其中,監事會在檢查時也發現了一些重大的問題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違紀違規問題。二是國有資本權益受損問題。三是企業發展風險問題。四是內部控制體系問題。五是企業負責人履職問題。對於這些發現的問題,國資委已經逐戶向企業印發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整改通知或提醒函,並督促限期整改。有關企業高度重視,積極整改。

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一事一報告

目前,新一屆監事會已全面進駐103家中央企業開展第六任期監督檢查工作。

王文斌表示,新的任期,監事會將進一步強化問題和風險導向,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主線,在突出監督重點上下功夫、在深入核查問題上下功夫、在報告提質增量上下功夫、在強化成果運用上下功夫、在規範化建設上下功夫,從嚴從實、持續不斷加強和改進監事會工作,努力打造忠誠、幹凈、擔當的監督隊伍。

重點而言,將做好四大工作。

一是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堅持問題和風險導向,根據企業功能分類、所處行業、發展階段、布局結構、內控建設等情況以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需要,一企一策突出監督重點。加強對企業財務、內部控制、企業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的監督檢查。

二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綜合運用列席會議、聽取匯報、訪談座談、受理舉報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企業重大決策和運營情況,發揮預防預警功能。聚焦重點企業、重要業務、關鍵環節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線索和風險源點,合理配置監督資源,集中力量開展針對性檢查,努力查深、查實、查透。不斷優化監督組織模式,探索實行分類監督,突出重點企業,開展差異化檢查,建立監管同行業企業監事會定期溝通機制,圍繞共性問題和風險,適時開展專項檢查。根據需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集中重點檢查和境外國有資產檢查。

三是進一步加強成果運用。監事會檢查發現的企業重大決策不合規、生產經營中的重大風險、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企業領導人員違法違紀違規線索以及監事會主席認為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情況,要一事一報告。加大企業對監事會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力度,健全對企業整改落實監事會反映問題的檢查評價制度,確保中央企業實實在在受益於監事會監督。對拒絕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約談企業領導人員。對整改不力、屢查屢犯的,要嚴肅追究企業領導人員責任。

四是進一步落實監督責任。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全面、如實記錄監督檢查工作軌跡,確保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作為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建立以報告制度和履職記錄制度為核心的監督工作責任倒查機制,對企業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和風險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對消極監督、不作為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勉談話或調整工作崗位,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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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隊長”來了!佩奇任命新負責人拯救谷歌光纖業務

10月31日消息,據彭博社報道稱,作為資深產品專家、佩奇的顧問,喬納森·羅森博格(Jonathan Rosenberg)近期被任命為Alphabet網絡接入部門的顧問,負責谷歌光纖寬帶業務的運營。

羅森博格出任這一職位表明,Alphabet將加強該業務的財務紀律性,並對“其他業務”,例如谷歌光纖和Nest,進行更強有力的企業治理。Alphabet發言人拒絕對此置評。

此前據Business Insider報道,Alphabet旗下負責運營谷歌光纖業務的子公司Access的CEO克雷格·巴拉特(Craig Barratt)已離職。據消息人士透露,光纖業務還將裁減9%的員工(或相當於100-200名員工),另外將取消在美國十余個城市推出服務的計劃。此舉對谷歌在全美部署超高速上網服務的野心構成了沈重打擊。

巴拉特曾在博客中表示,他已辭去這一職位,但今後將繼續擔任該公司的顧問。巴拉特表示,谷歌光纖也將調整商業和產品戰略,以便關註新的技術和部署方法,從而“讓超高速上網服務比現在更加普及”。他同時表示,已經開始部署谷歌光纖的城市將繼續推進,而可能部署這項服務的地方將會暫停。

六年來,Alphabet子公司Access一直在努力構建其光纖網絡,但是目前為止只在8個地區推出了這一服務。幾個月前就有消息稱,Alphabet向Access施加了更大壓力,要求加快服務部署,找到解決昂貴部署成本的方案。Access提出的為用戶提供1Gbps的上網速度的願景很誘人,但進展卻非常緩慢。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初,谷歌的機器人部門陷入困境之中。當時,谷歌聯合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就是任命了喬納森·羅森博格去負責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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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煤礦與電力企業擬簽訂中長期協議

11月1日,國家發改委官方微信號刊登了一篇來自《中國改革報》的文章《力推中長期合同——向過快上漲的煤價說不》。文章指出,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煤礦與電力企業擬簽訂中長期協議,是煤炭交易秩序規範化的一件大事,同時也向當前非理性上漲的煤炭價格發出了明確信號,有利於穩定市場和供應,有利於深入推進煤炭去產能和實現脫困發展。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煤炭生產、運輸和庫存相繼回升的背景下,價格卻脫離基本面非理性上漲,業內普遍認為這種走勢難以持續,應通過有效的方式促使價格理性回歸。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將積極鼓勵並大力支持供需雙方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

以下為全文:

10月31日晚,一則來自中國煤炭網的消息引發市場廣泛關註。消息稱,2017年度全國煤炭交易會將於今年11月末左右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召開。會議將圍繞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全國煤炭市場體系建設,推動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購銷合同,做好產運需銜接,穩定煤炭市場預期,實現煤炭價格處於合理水平,促進煤炭行業脫困升級發展。

尤為引人註目的是,在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積極推動下,近期部分煤炭企業與用戶基於共同的長期利益,積極進行中長期購銷合同的協商溝通,就煤炭訂貨數量、價格水平以及運力保障、合同履行、信用體系建設初步達成共識。特別是價格水平,有意向使5500大卡動力煤合同基礎價格在535元/噸~540元/噸之間簽約,隨市場價格變化同比例浮動。

這一意向價格將對近期煤炭市場影響幾何?煤價是否還會繼續非理性大幅上漲?中國改革報、改革網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煤礦與電力企業擬簽訂中長期協議,這是煤炭交易秩序規範化的一件大事,也是煤炭行業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部署的組合拳。它不僅為供需雙方生產運營奠定了好的基礎,也對於更多煤礦和用戶盡快簽訂中長期合同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同時也向當前非理性上漲的煤炭價格發出了明確信號,有利於穩定市場和供應,有利於深入推進煤炭去產能和實現脫困發展,應當給予充分的肯定,工作中要給予積極支持。

該負責人認為,在煤炭生產、運輸和庫存相繼回升的背景下,價格卻脫離基本面非理性上漲,這引起了業內普遍關註,認為這種走勢難以持續,不利於煤炭及相關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應通過有效的方式促使價格理性回歸。現在,煤礦與電力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具有多重積極意義和作用,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供需雙方認真研判市場走勢,直接溝通和協商合同,這種方式較好體現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經濟規律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其次,實現了與國際大宗物資交易規則的實質性接軌,更有利於發揮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積極作用,也可以避免日常中的大起大落和相互頂牛。

再次,在價格上雙方商定一個基礎價,在此基礎上參照市場變化相應調整。這個基礎價比較充分反映了煤礦生產的成本和用戶的承受水平,兼顧了雙方的利益和訴求,體現了市場發現價格的市場經濟一般性規律。此外,日常中隨市場變化相應調整,也體現了尊重市場,同時有效減少了分歧和矛盾,有很強的可執行性。

最後,雖說以前煤電雙方也簽過中長期合同,但執行得不夠理想,原因就在於約束性不強,違約成本太低。這次專門強調了合同的嚴肅性,明確雙方都要誠實守信,哪一方不講誠信,都要被納入失信名單、甚至是黑名單。這樣就會大大提高合同的履約率,這一點非常關鍵,也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將積極鼓勵並大力支持供需雙方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第一,在運力上,將商鐵路部門優先予以保障,這樣可以更好適應鐵路均衡生產作業的特點,提高運能利用效率。

第二,政府有關部門將積極為合同履約創造條件,對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執行的,將幫助雙方協調資源和用戶,確保不因簽訂的中長期合同無法履約而遭受損失。

第三,就是在推進去產能和減量化生產工作中,認真考慮中長期合同的基準價,通過靈活調整工作的力度和節奏,促進市場供需的基本平衡,盡可能使價格保持在合理區間,不遠離基準價,為合同履約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四,加強相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引導相關市場主體完善信用記錄,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各簽約方誠信經營,守約踐諾,營造中長期合同嚴格執行的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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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顆AIS商用衛星計劃明年發射 和德宇航負責運營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正在上海舉行的第十八屆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上獲悉,我國首顆AIS商用業務衛星計劃明年在太原衛星發射中心由長四丙火箭發射。

AIS是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簡稱,AIS系統是海事監管的重要手段。近年來,美國、加拿大、歐洲星載AIS領域的發展極為迅速,已建立起全球性的商用AIS星座。衛星AIS信息服務從政府海事部門安全監管需求,向經營性AIS信息服務發展,並產生了廣泛的經濟效益。

我國AIS商用衛星尚處於起步階段。首顆AIS商用業務衛星由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抓總研制,並在第十八屆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上首次亮相。1日晚,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與北京和德宇航技術有限公司在珠海簽署了研制合同與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作為總承包商,負責研制“精致”AIS系列商用衛星,並提供發射和應用的一體化服務,首顆衛星計劃於2017年上半年搭載長征四號丙火箭發射;北京和德宇航技術有限公司負責衛星的在軌運營和AIS信息服務。

記者在上海工博會上看到,這顆“精致”的AIS商用業務衛星1:1的模型,“個頭”與按1:3的比例縮小的風雲三號衛星相當。衛星平臺質量30千克,長期功耗40瓦;設計最大載荷質量45千克(占衛星的最大比重60%);設計承載最大載荷長期功耗60瓦,短期功耗75瓦;設計最大數傳速率120兆。

據介紹,計劃明年發射的我國首顆AIS商用業務衛星,將裝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第四代長壽命系列星載AIS接收機,用以搜集船舶在海洋上的位置、標識等信息,並將采集到的船舶信息傳輸給地面站,用於實現廣域海上船舶監測。衛星成功發射並在軌運行後,平均一天可解碼來自不少於6萬艘船舶的200萬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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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重大輿情24小時內開發布會 地方主要負責人要發聲

今後,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政府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15日,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做了了上述要求,並對“五公開”工作機制、解讀、回應、傳播平臺、參與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化。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隨著信息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政務輿情易發多發,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規定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發生後,應在1小時以內發布權威信息進行回應。考慮到地區差以及地方部門的實際情況,《細則》提出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今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從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五大環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這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據透露,在《意見》的實施過程和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部門反映《意見》在推進“五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公開平臺建設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希望細化有關規定,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細則》包括6部分的內容,即著力推進“五公開”,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關切,加強平臺建設,擴大公眾參與,加強組織領導。《細則》要求政務公開占比不低於4%,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建立政務公開效果評估機制。

《細則》有很多亮點,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比如首次提出政務公開審查機制,行政機關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

電視電話會議公開也是一大亮點。《細則》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限定,提出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行政機關應積極向社會公開。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的電視電話會議已經公開,有一定的實踐基礎。比如浙江省質量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網上直播、北京市西城區通過“北京西城”微博,直播區政府常務會議等。

公眾參與是政務公開的關鍵環節。在擴大公眾參與方面,《細則》要求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法規規章、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讓公眾更大限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規範公眾參與方式,完善公眾參與渠道。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也將全面展開。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選取100個縣(市、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主要考慮是《意見》要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同時基層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眾,推進“放管服”改革,破解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基層政務工作很關鍵。

《細則》明確,國務院發布重大政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認為,現代國家治理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治理,實現更加充分的民主,必須讓普通民眾有機會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政府與民意之間需要協調互動,前提是權力運行過程具有足夠的透明性,公民掌握充分的信息。

清華大學教授孟慶國表示,政務公開本身並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於為形成政策過程的有效參與和監督提供基礎條件。政務公開一旦作為制度確立下來,就能夠發揮其在促進開放參與、確保監督、保障權利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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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光後國家郵政局出手 約談全峰和天天快遞兩家負責人

11月23日消息, 據國家郵政局網站消息,11月16日,中央電視臺曝光全峰快遞、天天快遞存在違規分揀、私拆快件、未嚴格落實相關安檢制度等方面的問題。今日國家郵政局約談兩家品牌企業總部相關負責人,並進行了告誡。

約談中,國家郵政局指出,全峰、天天品牌快遞企業的部分網點和工作人員,置國家法律規定於不顧,拋扔踩踏快件,尤其是天天快遞有關人員私拆快件、偷吃內件中的食品,性質惡劣,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全行業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國家郵政局重申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和《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等有關規定,要求兩家公司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水平,強化企業內部管控,提升服務質量,維護寄遞安全,切實做到守法經營。

兩家公司表示,時值“雙11”期間,快件業務量激增,企業聘用了大量臨時工。由於缺乏系統培訓,加之服務意識不夠,造成上述現象發生。事件發生後,全峰總部立即在廣東召開專題現場會,要求全網強化服務意識,並進一步細化安全和服務等方面的規定;天天快遞積極與客戶溝通,取得客戶諒解,並對相關網點和人員進行了處理,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兩家公司均表示,此次約談後,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郵政局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整改,以問題為導向全面加強網絡管理,切實提升服務質量。

事件發生地郵政管理部門已經對涉案企業依法立案查處。下一步,國家郵政局將全面開展專項整治,綜合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嚴厲打擊拋扔踩踏快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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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明年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交由地方負責

5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該《辦法》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6號)將廢止。

能評制度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從源頭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費、促進完成能耗“雙控”目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推進簡政放權,做好節能審查“放管服”工作,落實近期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新的《辦法》對原6號令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包括:

(一)取消發改委節能評估和審查,由發改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發改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交由地方負責。

(二)企業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改為開工前完成即可。

(三)提高需開展節能審查的項目用能量門檻,發改委將制定並公布免於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大幅減少節能審查的項目數量。

(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全國節能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違法違規信息信用管理;對地方實施節能審查情況進行定期巡查,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驗收,形成節能審查閉環管理。

(五)明確把能耗“雙控”管理要求等作為節能審查的主要內容之一,發揮節能審查從源頭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促進實現國家和地方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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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球員空難航空公司負責人被捕,或面臨過失殺人罪指控

據玻利維亞國家媒體報道,玻利維亞警方6日逮捕了沙佩科恩斯空難航空公司——拉米亞航空公司(LaMia Airlines)的首席執行官和3名員工,這起空難造成了71名乘客和機組人員罹難。

一位調查員稱,拉米亞航空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古斯塔沃·巴爾加斯和另3名員工因為被指控過失犯罪而接受質詢。據新華社消息,調查人員正在仔細調查該公司,包括它的結構、運行、許可證等以及事故本身。

此次飛機墜毀事故造成71人遇難。(圖:美聯社)

該公司航空許可證的問題正在成為調查的重點之一,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稱,巴爾加斯的兒子曾擔任過玻利維亞負責頒發航空許可證的部門的主管。 

玻利維亞總檢察長格雷羅說,對他們的犯罪指控可能上升到過失殺人罪。

當地時間11月28日晚,巴西沙佩科恩斯足球俱樂部的包機在哥倫比亞安蒂奧基亞省省會麥德林市附近失事,造成71人遇難,其中包括19名沙佩科恩斯足球俱樂部的隊員。

調查人員告訴CNN,在墜機前,一名機組成員曾告知空中交通管制員,該飛機完全失電,燃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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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者: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309

金錦萍(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個人求助案例持續增加,也引發了眾多爭議,事後被網友質疑的焦點之一便是:發現求助者經濟狀況良好,在未用盡自身財產和親友援助的情況下先行向社會公眾求助是否應該?這次也不例外,羅爾救女就被網友爆料說有三套房子且收入穩定。

毋庸置疑的是,陷入困境是一個個體發出求助的前提條件。從熟人社會沿襲下來的資源動用路徑是“漣漪式”:自己及家庭的財產不夠支付時,到親朋好友鄰居處借錢,只有山窮水盡之後才向陌生人求助,沿街乞討或者尋求慈善組織幫助。

相信即便當下很多人在面臨困境時還是遵循這一路徑——網絡上的質疑以及共鳴也反映出公眾依然認可這一路徑。因此讀到個人求助信息時,轉發信息或者慷慨解囊的人都有一種推定:此人已經陷入困境,我的幫助有助於他解困,而非致富,更非暴富。

但是,互聯網工具的出現,人和人開始大規模連接,直接支持一些個人求助案例反向進行: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發出呼救以動用社會資源,而把自己家庭財產作為最後的保障。

從法理上來說,選擇何種方向,采取哪種路徑的求助都是個人自由,但必須要註意公眾的理解和感受,法和情理存有偏差。

這個偏差導致了輿論的反撲,因為有人會感覺善意遭到了欺騙或者戲弄,尤其當資助者發現自己的生活質量還不如求助者時——譬如很多網友發現羅爾有三套房子,而他還只能住出租房或者只有一套房子,他可能就怒火中燒。

法律無法、無意也不該禁止人在陷入困境時求助的權利,也無法對於“陷入困境”作出一個具體界定。每個身處其中的人對於困境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有人認為只有山窮水盡才是,有人可能認為降低生活質量便是。尤其在家人身患重病之時,無法替親人承受病痛,更會希望以足夠財富來保障醫療。

從法理上說,在何種境況里,對外發起求助也是個人自由,但是,求助者同樣也別忘記有法律之外的規則一直在那里,避免輿論的反撲:公眾對於困境的理解是“耗盡了私人資源的山窮水盡”。疾病本身不是向公眾募集款項的充分理由,而“疾病+貧窮”才是。

因此,當個人向公眾發出求助信息時,不僅要表明疾病的存在、支出的龐大,還要說明求助人經濟窘迫無力支付。這些信息對於資助者判斷是否掏錢至關重要。

對這一規則的違反不一定違法,但是輿論反撲的威力你會因此充分領教到,羅爾被罵就是明證。

那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有什麽區別呢?

簡單就規則而言,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有以下區別:第一,主體不同,個人求助的主體是個人,慈善募捐的主體是具有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第二,目的不同,個人求助的目的是為了解除特定人的困難,而慈善募捐的目的是為了從事慈善活動,其受益人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或者其一部分;第三,法律適用不同,個人求助當事人之間是贈與的法律關系,適用合同法規定,慈善捐贈當事人之間是捐贈的法律關系,適用慈善法和公益捐贈相關法律;第四,稅收待遇不同,個人求助中的資助者不能就其資助的款項要求稅前抵扣,而慈善捐贈中的捐贈人可以享受公益捐贈稅前抵扣的稅收優惠;第五,監督不同。個人求助只能依靠當事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來制約,而慈善募捐則由大量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從募捐方案的發布到慈善項目的完成的整個過程都面臨包括信息公開在內的各種機制監督。

慈善法調整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意在規範動用社會資源用於慈善目的。當初立法時作出“慈善法不調整個人求助”的選擇,不是回避矛盾和問題,而是因為深刻意識到: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會求助的權利。落難者積極求助乃寄希望於他人感同身受並因同情憐憫出手援助,施救者慷慨付出則是出於人性之善與自我提升。所以自古以來,雪中送炭屢見不鮮。

社會發展至今,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天災人禍導致一些群體陷入貧病交加的困境猶存,政府的社會保護體系尚未能夠托底,人與人之間的互助與共助既是常態,也是必需。所以,個人求助是天賦權利,體現出人類作為共同體的特質。

有人會問: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調整,那法律對其就無能為力?

答案是否定的。

個人求助盡管不受慈善法調整,但是卻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規範。求助者與資助者之間是一種特定法律關系:附特定目的的贈與。資助者的特定目的便是:幫助求助者解除困境。

所以,如果求助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有意隱瞞事實的,會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資助者可以要求撤銷法律行為並返還財產;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會構成詐騙罪並定罪量刑。

因此,求助者首先要確保自己求助時信息的真實和充分,然後在籌集到足夠解除困境的資金時,應該不再接受贈與的財產,同時通過與當初發布求助信息的同樣途徑發布資金已經籌集完畢的消息。否則也會因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而構成欺詐。

當然,爭議的焦點可能在於:何為“解除困境的足夠資金”?有些疾病的醫治一勞永逸,有些疾病卻會卷土重來。一般認為,所需要的資金數額和用途應該在求助信息中予以充分披露,一旦該用途得到實現,即視為資金足夠。本案例中,如果求助人羅爾已經籌集到了充足資金,就應該及時終止接受贈與,並且廣而告之這一信息。

羅爾事件尚在發酵中,可以預見此類事件還會出現。即便如此,我依然堅持認為法律不該封閉個人求助的自由空間。確有需要幫助的個人,還是可以繼續對外求助。

前不久《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對求助者發布信息進行了一些規制。

對於發布者而言,他自己必須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求助人捏造虛假信息騙捐、詐捐,情節嚴重的,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以詐騙罪論處。

(作者為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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