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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透明人”

1 : GS(14)@2010-11-14 14: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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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在快速、全面、无情地“实名化”,但隐私保护重官轻民, 防止商业和公权机关滥用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新世纪》周刊 记者 刘长 赵何娟 沈乎

  隐私保护重官轻民



  2010年广州亚运会开幕在即,“菜刀实名制”已在广州开始试行。市民购买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刀具时,必须在一份“广州市刀具销售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资料。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此前的非实名制用户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到 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

  这还远非“实名制”在中国社会的全部。如果你是一名高频率使用网络和电信业务的公民,那么你的博客、BBS账户、QQ号等,均已经或正在接受实名制的考验。

  按照2009年5月杭州市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电子公告等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它预示着,以立法形式确立“网络实名制”,已近在眼前。

  金融实名制则在更早前已展开——自2000年4月,个人开设存款账户必须实名。之后,股票、债券等证券账户实名也开始实施。而在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电话业务,自诞生之初就是要求实名开通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外地旅客进京的车船票需要实名登记。之后,“实名制”行列不断增添新内容。

  2010年初,一年一度史诗般的“春运”中,中国铁路系统最繁忙的广铁集团和成都铁路局,亦曾勇敢尝试了“实名制火车票”。

  进入4月,为迎接世博会,上海开始了“菜刀实名制”,以及世博期间上海的汽车客运和行李托运实名制。

  8月,福建省公安厅发出一项通知,实行留宿洗浴按摩场所验证登记制度。规定无论何时进入洗浴按摩场所,只要该场所可以留宿,就必须实名登记,坊间称之为“洗浴实名制”。

  与“实名制”有关的种种,都有美好的初衷。

  例如手机实名制,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表示,应该使手机短信不再成为“犯罪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一个手段”。而移动中国网 CEO万永也认为,手机实名制意味着运营商可以建立起个人移动信用系统,给这些涉及支付环节并需要诚信保证的业务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中国的互联网兴起之后不久,有关“实名制”的讨论即已开始。最著名的公开言论来自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2002年4月,他在广州电视台做关于新闻改革的访谈中提到,“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舆论激辩由此展开。支持“实名制”的人们,理由单纯而美好:“实名制”能有效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一系列网络犯罪;“实名制”有利于网民的自律,可以使网民之间的讨论更为贴近,发言更加严肃。

  反对者则认为,“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后患无穷……

  事后,李希光表示,媒体报道对自己的话语进行了断章取义,并称:“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但官方的行动很快证伪了李希光的判断,“禁止网上匿名”的“法律和技术”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2003年,全国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在网吧上网必须实名登记。

  2004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资料。同年1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教育网应推行实名制。以北大的“一塌糊涂”和清华的“水木清华”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校 BBS向实名制的校内交流平台转变。

  2007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网等多家博客服务提供商共同签署《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通过对服务提供商行为的规范,鼓励博客作者实名制。

  在地方层面,2005年7月,腾讯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

  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则在2010年4月透露:中国已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王晨提到:中国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且取得实效。他还透露,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中。

  至此,争论已逾十年的“网络实名制”,大势已成。而随着“手机实名制”的逐步实现,个人在通讯领域越来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先进的科技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按现有实名化的狂热态势,若干年后,民众商场购物、医院就诊、购买车船票,甚至餐馆就餐、进入澡堂和娱乐场所、汽车加油、公路收费站缴费,都可能会以实名进行,由此打造出一个毫无隐私权的‘反面乌托邦’。”三年前,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发出这样的预言。

  这个预言如今似乎正在真实降临。在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中转换过程中,工业化和商业化的效率追求,人的流动性增强,财富的虚拟化,各种信息的符号化,凡此种种,与个人的生活和生产相关的信息高度集成。先进的科技也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视镜”中,使人宛如处于无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

  IT天使投资人李鹏,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车,构成违章,当天下午就接到各种“问候”电话,包括代办消除违章扣分、提供保险“一条龙”服务等。这让他纠结良久:作为一个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张实名制,这对他们商业上的精准定位,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所不在地被“监控” 感到恐惧。

  形形色色的“实名制”带来的问题,人们早已感同身受的就是此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刚买过房,装修、家具推销的短信电话就尾随而来;刚买过车,与汽车相关的服务广告也不期而至;只要在电信、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留过信息,相应的营销广告即时常来袭……

  人们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留下的个人信息,都容易被集成于一个信息库,进而成为牟利的资源。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山东省内移动通讯公司有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同时被曝光的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公开叫卖的个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股民信息等。

  2010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中国移动、联通员工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主任唐纳宇,将客户的通话时间、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通话记录,以邮件方式发给开侦探公司的张荣浩、张荣涛兄弟。

  类似的案件之后在北京海淀、上海浦东等地均有出现。相关司法材料显示:电信运营商的内部人士、侦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买家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中国青年报》记者王超在调查“公民信息如何被倒卖”时发现:“一个电话号码,可能被卖五次。”

  金融领域,问题同样触目惊心。《21世纪经济报道》新近的一则报道透露,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获取银行的理财客户信息被查处。包括招行、建行、深发展在内的七八家银行的客户信息,被出卖给中融信托的客户经理,后者向客户推销信托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机构客户信息被滥用乃至出卖的事件早已司空见惯,被查出的仅是冰山一角。2009年初,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废品收购站,有人发现了某银行和一通信公司等单位的客户资料,其中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个人财产等均一览无余。

  近来爆发的奇虎360(下称360)与腾讯QQ“用户隐私权”大战,更让人们窥见网络隐私安全威胁之一角。

  你的桌面由谁做主?

  这个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却并不简单,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背后,一个多年来一直被网民忽略的问题终于在这场桌面大战中被引爆,即“网络隐私”。

  11月3日,腾讯对所有用户发出公告,称在奇虎360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强拆”之举除蛮横外,还引爆用户积累多年的顾虑:“你不扫描何以知道我安装了360?”

  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纠纷自9月底来逐步升级。9月27日360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隐私保护器”的软件,称腾讯的QQ聊天软件在扫描用户电脑的过程中访问用户隐私文件。腾讯公司则立即指责360公司侵权并反指其传播色情内容等,口水战逐步升级。10月27日,腾讯百度等发联合声明声讨 360。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称可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

  大多数网民从一开始的看戏心态,到11月3日被腾讯的软件“强拆”行为激怒,才幡然醒悟在网络中早已暴露为彻头彻尾的“透明人”。无论是对 360还是QQ,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都如探囊取物,这一次,更视用户权益于无物,将用户直接推上战场,成为炮灰。(参见本期文章“雷人马化腾”)

  无论此事如何收场,亿万用户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极度不安已经变成现实。

公权力无形之手

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侵害,远非“实名制”泛滥最可怕的后果。来自公权力的“无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对于正处于痛苦的社会转型期,民主法治等基础制度框架尚未成型,同时又遭遇信息化时代冲击的中国来说,这种警醒可谓一针见血。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2008年1月,面对《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采访,陕西绥德县县委宣传部长的言语中满是抱怨。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2007年,短信和互联网,让数万厦门市民,不约而同地集体走上街头“散步”,以抗议即将降临的PX项目。

  2010年7月的一个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地铁口发生千人聚会“保卫粤语”事件,而当日聚会的通知,早已在豆瓣网、广州本地青年网络社区传播多时。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像舟曲泥石流、央视新址大火以及各种矿难等天灾人祸,几乎是在事发同时,各种信息和图片即在网络上传播,封锁消息已成为不可能。

  在品尝过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之甜蜜后,面对官方强势推进的“网络实名制”,中国公众中反对者众多。他们眼中,“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妨碍舆论监督、堵塞疏导社会矛盾的排气阀……

  例如,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的一次会议决定准备出台一个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办法。该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

  网友普遍猜测,此举与当时厦门市民利用网络“串联”,反对PX化工项目的事件有关。有评论反击说,此举意味着如果鲁迅在世,他在厦门发帖必须用“周树人”的名字,否则将违反厦门的法规。

  业内人士指出,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2007年7月18日,一场暴雨,水漫济南市街区,网友们在舜网论坛“路路畅通”板块对暴雨的影响讨论热烈。一位名叫“红钻帝国”的网友是其中的激进派,在“银座商场进水是否有人被淹死”的问题上,她坚持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

  银座商场高管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了这位23岁、在婚纱影楼工作的女孩。“红钻帝国”被以散布谣言为由治安拘留。之后,“上网发言的危险性”被广泛引以为戒。

  在此前一年,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发送了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而失去自由。他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拘捕。经舆论关注,该案被认定为错案,但“彭水诗案”亦成为被反复提及的镜鉴。

  此后,“福建三网民案”“河南王帅遭跨省追捕案”等层出不穷的“网络诽谤案”,无不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使用有关。“寒蝉效应”导致人们担心:个人在通讯、网络上的这种“透明化”处境,会限制发言者“随便说话”,使人主动审查自己的言论。

  “在中国,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主要呈现于虚拟空间。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会不会破坏已经成形的‘意见市场’,带来思想的沉寂和单调化?”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实名制”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提议全社会“反复斟酌”。

  季卫东说:“如果导入网络实名制的目的不是保障微观人权,而是通过网络的限制本人认证制度,来加强政府的无限制权力,怎样能得到网民的多数支持呢?”

不平衡的透明度

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官员和政府,许多本该更透明的事情还在灰幕之中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崔琳的举动无意间点破了这样的事实: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许多本该更透明的领域还在灰幕之中。无论是对遏制腐败有奇效的“金融实名制”和“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意在促进“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均步履维艰。

  1993年8月12日晚,上台伊始的韩国总统金泳三突然发布总统紧急财政经济令,宣布从即刻起,在韩国境内实行金融实名制,违反者将受重罚。仅仅一个月,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及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提出辞职。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紧密结合的金融实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财产难以隐匿。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

  2000年起推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仅对2000年4月之后有效,此前既往不咎,让反腐效力大打折扣。之后在证券领域的实名制,也频频被规避,有关信息披露、市场禁入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常常被视为空门。

  2010年曝出的李绍武PE腐败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来,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通过妻子邱利颖的名义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击入股,获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被曝光的仅是冰山一角。“比如上市公司中,一些个人股东不太方便出面,只要谈妥了,就可以找人代持。”一位业内人士说,现行的监管水平和效率下,诸多不能见光的实际持股人或违规获利者隐藏在重重雾霭之后,他们的身份是否会被曝光,几乎完全被动地取决于合谋者反目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躲在“保护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权势资源,则即便是圈内共知的情况,他们也能安然若素。

  而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并没有像韩国那样揭开大规模的弊案,学界倾向于认为,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缺乏相配套的“阳光法案”。

  中国目前仅在执政党的政策和纪律规范方面,制定有一些有关官员财产等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尽管民间呼吁多年,“阳光法案”至今在国家法律层面无实质性突破。2008年开始的一些地方实践,如今看来也并没有开拓出一条“下行上效”的改革局面。

  官员个人的透明不够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透明度,尽管有进步,但距离“阳光政府”仍然遥远。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纸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转化仍然非常缓慢,“知情权”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距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还距离甚远。

  老百姓关心的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公车使用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各地纷纷出现的“信息公开第一案”中,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但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更有甚者,河南省南阳市青年王清依据《条例》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七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只得到18份“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他一度还被当地官方认为是“收集情报”的间谍而被跟踪。

  今年9月28日——国际知情权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也证实了中国行政透明度的尴尬现实。该中心组织的课题组根据其制定的测评体系对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作出了评价,结果前者的及格率仅为40%,后者则更是低至4.7%。

  而公开不足的另一面,是保密的加剧。

  2010年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解决旧法落后导致的妨碍政府透明的问题上没有大的突破,在保密方面却进一步强化,曾试图增加规定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报告泄密的义务。

  尽管这一条款后来被删除,但仍增加了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配合泄密案件调查”的规定。而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未获得同等重视。

  种种情形之下,如今层层递进的实名制,其实效可能造成一块横亘于官民之间的“车窗玻璃”,透过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会透明度正解

“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尽管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制仍然严重残缺,目前零星查处的罪案远未从促进现实的根本改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专家、工信部网间互联法律专家王春晖博士认为,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关隐私保护的关联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在当今如此发达的信息社会中,“这些法律显得苍白无力,缺乏可操作性”。

  实际上,时至今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隐私权,尚未被中国的立法明确确认。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是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牵强附会地适用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2002年曾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隐私权。

  不过,该编的“人格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依旧处于残缺之中。

  目前国际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借鉴国际经验,2003年,原国务院信息办(后并入新成立的工信部)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起草了一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规划组司长秦海(现为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透露,草案将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邮件、健康医疗信息、职业情况、资产状况、婚姻家庭信息等等任何可以确立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列入了保护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是宪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一些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配置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结合的体系。”参与立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2008年,该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不过,至今立法进程尚不明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该法并未被列入,只是属于“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的项目。

  与“保护法”踯躅的立法进程相比,是有关手机、网络实名制的各类通知、规定、办法的突飞猛进。

  学者们指出,诸多“实名制”措施涉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未经审慎研讨和民主商议,也未经全国人大的立法等途径,就由各种法律层级低下的规范性文件确定,不符合相关法治原则。在权利保障措施基础未立之时,各种“实名制”的突进使得个人处于“透明人”的危虞之中。

  而且,从必要性、实效性等方面考量,很多措施也值得商榷。所谓“菜刀实名制”“洗浴实名制”等,在坊间甚至沦为笑柄,而手机、网络实名制等能否达到政策初衷也值得探究。

  例如,对于手机实名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吕好质疑:治理垃圾短信所带来的效果,是否足够大过了人们要求匿名通信的隐私权要求?实行实名制后,能否杜绝垃圾信息泛滥?有没有更智慧的治理方法?

  张吕好说,问题的核心在于,实名制是一种过于沉重的治理手段,就如同要求所有人戴着自己购买的GPS实名活动,以防私人或公共场合的任何“破坏”活动,动员的范围和成本之巨难以想象,还会造成对人们选择匿名通信的自由的剥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周汉华也认为,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种“实名制”上,是非常极端的看法。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等。

  而且,技术革新的速度将远超政府管制更新的速度,希望通过实名制强化管理的做法,最终会落空。事实上,“目前中国推出的固网、移动网IP实名制技术,现在都已经被攻破了,手机实名制也会面临同样的结局。”周汉华说。

  一个可资例证的现象是,伴随着“网游实名制”的实施,网络上出现了类似“身份证生成器”的软件工具,上网者可以随意生成各种“实名身份”,实名制的藩篱被轻易突破。

  而对于实名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说,“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还要确保互联网之外的公众媒体也能开放言路,鼓励实名建言的公益精神。”

  资料

手机实名制

  目前,世界上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国家及地区并不多,有韩国、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南非等。

  韩国从2001年起,就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

  新加坡要求运营商利用身份扫描系统登记用户,实施手机实名制。

  希腊国会立法于2009年6月推出手机实名制。

  泰国由政府部门发布法规,强制要求实推行手机实名。

  澳大利亚的手机付费制度与中国一样,后付费和预付费两种制度并存。对于后付费用户,已经实施实名制;对于预付费用户,从2004年起,等同实名制一样管理。

  美国的手机用户分为合同式和预付费式,只有前者才必须实名制。目前,选择合同式服务美国的手机用户约占81%。英国主要是电信运营商通过商业合同的方式要求移动用户提供姓名、住址或办公地址、Email地址等信息。

  大多数国家的手机实名制均有相关法律措施保障。如德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和《商业合同法》,要求手机消费者提供给运营商的个人数据必须被严加保密,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追究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奥地利也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每一份手机入网合约中,运营商都要详细承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且向用户提供良好的信息保密措施。

  电信实名制本身是一项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的制度,实施前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凝聚社会共识。如2003年瑞士决定对手机充值卡实行实名制前,就经过全国性的辩论。

网络实名制

  目前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极少,韩国可能是全球首个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但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既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全国“一刀切”,而是逐步推进的。2007年6月,韩国对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从2009年4月开始,将采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的其他153个网站。

  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法律而不是靠实名制管理互联网。其立法出发点及其法规的原则内容大致相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优先,保障公民基本权益,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打击网络犯罪。

  比如,为了避免互联网某些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各国都有专门立法。美国2000年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法国1998年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德国2009年出台了旨在保护儿童的《阻碍网页登录法》。日本从2003年9月13日开始,实施交友类网站限制法,禁止此类成年人网站向儿童提供交友服务。此后。日本政府从2009年4月又出台了《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法》。

  本刊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 : oneirocriticism(809)@2010-12-11 09:31:40

該市工商局副局長田鋒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辦法將可能實行嚴格意義上的“網絡實名制”——“後台實名注冊,前台實名發表,必須用身份證上的名字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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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换了我的教材?

1 : GS(14)@2010-09-19 13:21:40

官办发行公司与民营教材公司激战,110万名学生付出代价
      《新世纪》周刊记者 兰方 任波 张艳玲
英语书中途换版孩子很难适应
  会说英文的黑头发卡通男孩KangKang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四张陌生的真人版少年照片。
  2010年9月3日,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九年级(相当于过去的初三)男生小陈,终于拿到了新学期的英语书。他发现,陪伴了他两年的教材被替换了,封皮上熟悉的人物换了面孔,课程难度也明显增加。课文更长,听力速度更快,一些从未见过且未加注释的单词和时态,让他觉得“不适应”。
  新学期伊始,在安徽省阜阳、宿州、淮南、滁州、蚌埠5市26县(市)1149所学校的七至九年级,已使用六年之久的英语教材突然全部更换。
  “这是从未有过的事。”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对本刊记者说,中途临时换教材,不符合教育科学,即使要换,也要从七年级(初一)开始,不应中途变更。
  教育部2005年颁行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
  然而木已成舟。安徽教育厅方面介绍,8月30日下午5时前,新教材已经全部分发到校。
  被换下的110万册教材,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下称仁爱所)编写。相应的出版和发行工作,也由其策划组织。
  这批码洋高达1000余万元的教材,原本已于8月27日送达安徽省26个县区仁爱教材专用仓库,最终未能如往年般到达学生手中。其中一部分被当地新闻出版局作为非法发行出版物予以扣押,其余仍堆放在仓库。
  安徽省五地市110万册教材的临时更换,引起各方关注,更有媒体直指教材发行过程中的回扣猫腻。而事实上,教材更换背后,是民营资本在教科书出版发行领域遭遇到难以逾越的壁垒。
  在9月2日上午安徽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厅方面将矛头指向教材原供应方——仁爱所,称其拒不承认安徽省免费教材招标方式、拒不向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皖新传媒,601801.SH)供货,是导致教材更换的直接原因。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所长赵勇对此不能接受。9月6日,他对本刊记者说,安徽省教材发行的行政垄断才是冲突的根源。赵勇透露,仁爱所方面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接触,并准备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
被绑架的教材
虽然仁爱所是自编教材的著作权人,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享有教材的发行资格。冲突的种子由此埋下
  事情的发生并非毫无征兆。
  仁爱所编写的教材,早在2004年便已进入安徽省,并获当地政府认可。当年,仁爱所编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材,被安徽省六个地级市和两个县的初级中学选用。作为中央财政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该教材从2005年秋季起在当地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这源于中国教育部于2001年启动的教材多元化改革。此改革放开了全国所有出版单位、个人、团体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权。获得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即可出版投入使用,从而打破了全国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统天下的格局。借此契机,仁爱所成为惟一一家教育部认可、拥有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的民营教材研究机构。
  不过,虽然仁爱所属于上述教材的著作权人,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享有教材的发行资格。
  在现实中,至2008年,原创教材在各地普遍采用这样的发行模式:地市选定了使用的教材后,组织教材编写的出版社或独立的教材编写机构出资组织出版并印刷教材。他们虽然属于发行权所有人,但须再与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发行商签订合同,授权由后者办理发行。
  这意味着,政府指定的发行人,才有资格将教材配送到各个学校,并负责收取教材的货款。在安徽省,皖新传媒是被政府认可的惟一教材发行人。
  皖新传媒系由原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集团)2008年经股份制改造而来。而新华集团的前身,即是当地的国有企业新华书店。目前,股份制改造时成立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皖新传媒75%的股份,其余股东主要为出版发行、传媒、商业地产等领域的国有和民营战略投资者。2010年1月,皖新传媒在上交所上市。
  自2005年起,安徽教材连续五年交由皖新传媒独家发行。也就是说,安徽所有教材,自然包括仁爱所教材的发行权所有人,都必须授权皖新传媒发行教材。
  近年来,仁爱所一直设法取得安徽的教材发行资格,但始终未能如愿。它与安徽方面因此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至2009年,双方的合作已屡现裂痕。此番临时改换教材,则是双方积怨再次爆发。
  2010年7月3日,仁爱所再次向安徽省教育厅、省招标采购中心以及财政厅等部门发函,申请教材配送发行权。
  然而,8月6日,安徽省政府尚未宣布教材发行权归属,负责仁爱所教材出版业务的北京教育出版社,即收到了“安徽新华传媒教材提印单”,要求出版社开始安排印刷仁爱版英文教材和教师用书,一共九个种类110万册。
  据本刊记者了解,仁爱所并没有立即安排教科书的印刷。寄望于获得仁爱版教科书发行资格的仁爱所,认为皖新传媒当时尚未从法定程序上获得当年教科书的发行资格,故无权下发印刷指令。
  8月10日,仁爱所接到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有关人员电话通知,要求他们于8月11日下午16时到安徽省教育厅十楼会议室开会。赵勇告诉本刊记者,当时他以为发行权花落有望,十分兴奋。次日便一行六人,专程从北京飞至合肥,准时参加安排于安徽省教育厅的会议。
  结果令自认为已符合发行资质要求的仁爱所大失所望。赵勇称,会议只开了不到30秒钟,主要的内容仅为省教委招标中心主任王东华口头宣布:对仁爱所提交的教材配送发行权申请“今年将不予考虑”。会议迅速结束,对仁爱所方面提出应给予书面回复的要求,在场官员亦不作答复。
  2010年8月12日,安徽省宣布2010年秋季-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的总发行权项目,中标者仍是皖新传媒。宣布皖新传媒中标的当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向该省19家教材被选用的出版单位致函,要求他们向政府采购中标人及时供货,确保“课前到书”;并表示如在8月18日前不能提供,“将不再使用相关教材”。
  19家出版单位中,也包括仁爱所教材的出版机构——北京教育出版社。该社次日即与仁爱所沟通接洽印刷事宜。但与8月6日接到提印单即开始备货的其他出版社不同,此刻留给仁爱所的印刷时间只剩下五天。
  仁爱所方面因而指责说,任何单位也无法做到在五天内将110万册教材印制好、并送到1000公里以外的城市。“这分明是安徽省新华传媒公司在怂恿安徽省教育厅故意刁难我单位,为8月底更换安徽五地市教材版本找借口。”
  仁爱所方面表示,他们从8月13日起仍安排了教材付印。8月25日之前,仁爱所加班赶印教材。并在8月27日中午12时以前,将110万册教材送达安徽省5市26个县区仁爱教材专用仓库,并将送达情况告知函一并送达26个县区教育局。其中相当一部分教材,还直接送到了学校。
  仁爱所方面表示,当时只要教育部门一个指示,只需两天时间,110万册英语教材即可配送到每一所学校。
  不幸的是,这距离安徽省教育厅函件所要求的交货日期,已经迟了9天。更重要的是,仁爱所赶印的教材,未能交付皖新传媒。
  对此,安徽省教育厅公开声明称,8月18日,该省选用的全国19家教材供货单位,除由仁爱所供应的初中英语教材,其他教材均按要求配合新华传媒做好了教材的供应和发行工作。“有关方面也多次与仁爱所沟通,即使是在18日以后,还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协调。但仁爱所未给予积极回应,更未给予应有的配合。”
  对于教材的临时更换,安徽省教育厅解释,由于仁爱所“拒不向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供货”,“从维护学生利益、维护我省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考虑,“不得已”而作此决定。
谁具有发行资格?
教材多元化改革进展迅速,破除教材发行行政垄断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在现实中,选择发行单位的决定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相关部门
  从现状看,仁爱所和安徽省教育部门之间分歧的根源,在于安徽有关部门拒绝将教材的发行资格给予拥有发行权的仁爱所,甚至否认其具有申请资格。
  但在仁爱所所长赵勇看来,到2010年,仁爱所已完全具备申请安徽教材发行权的资格。
  仁爱所是赵勇1990年福州大学毕业后,于1992年来北京创业并独资创办的民营图书公司。虽在教材出版发行领域小有成就,但作为一家民营机构,仁爱所其实并不具备与国营出版社同等的市场地位。在中国极为严格的出版单位设立条件的限制下,仁爱所无法获得出版资质,只能与国有出版社合作;在发行方面,仁爱所也只是到2004年才获得出版物批发资格,至2010年方才争取到全国总发行资格,成为全国第93家具有这一资格的机构。这对于民营机构而言已属不易。
  近半个世纪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中小学教材发行的工作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华书店系统统一承担。而在出版发行领域日益市场化、经营主体增加的现实面前,破除教材发行行政垄断的呼声日渐高涨。
  与此有关,2001年,国务院也提出要改革单一渠道发行体制,引入新华书店以外的发行机构参与教材的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要面向全国招标。一系列出版发行条例也有相应修改,教材出版和发行招投标的试点逐步推开。
  就教材发行而言,此前对于发行商有严格限制,要求限于“由新闻出版署核准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此后则演变成“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出版物发行企业”。这意味着发行单位的决定权下放到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
  不久后的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教材的发行亦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之列。据该法和《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发行商的主流办法应是公开招标,在诸如只有惟一供应商等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不过,安徽省多年来并未采取公开招标的模式选择发行人,而是始终坚持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在只有惟一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项目时,才可以采用该方式。
  安徽省教育厅对此解释,之所以连续几年来都使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正在于符合教材招投标资质及发行资质的,只有皖新传媒一家。
  仁爱所认为这是借口。对于参与公开招标企业的资质的规定,仅在2005年修订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该办法最核心的要求是:除了有相应的发行能力,还需是在“试点省、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总发行资格的”企业。
  2008年,出版和发行两项招投标试点扩大的计划不了了之,上述《实施办法》也在2009年4月被新闻出版总署明确废止。2008年以后,除了《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资质的一般要求,再无特别的文件规制教材发行投标者的条件。
  然而,事实上,最初各试点地区的省级政府大多根据自己的理解,继续沿用《实施办法》。安徽省教育厅的官员告诉记者,安徽对教材发行投标者的认定即依据该《实施办法》,安徽教育厅在进行解释时,将前文所述的作为招投标企业限定条件的“试点省境内”,替换成了“招标省境内”。如此一来,本来全国有至少93家拥有总发行资格的企业符合招投标要求,但现在仍只剩下皖新传媒一家。
  事实上,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向本刊记者确认,如果有全国的出版发行资质,就可以跨省招投标。在过去几年教材发行招投标的试点中,大部分的省份都选择了更宽泛的解释,在任一试点省内注册的企业,即可跨省参加招投标。
不愉快的合作
在业内颇有“敢为”之名的赵勇,把安徽作为自办发行的突破口
  2008年1月,仁爱所与皖新传媒就安徽省内仁爱教材的发行合同到期。尽管对方多次催促,仁爱所也没有再续期。
  赵勇告诉本刊记者,之所以不想再继续合作,源于一些不愉快的经历。例如皖新传媒收到书款后,并不及时向仁爱所支付,时有拖欠现象;皖新传媒在配送仁爱教材时,强行搭售计划外的教辅材料,且质量不佳,至2010年,教辅材料价款平均每个学生达到80余元,这让一些学校和家长对仁爱所颇有怨言;同时赵勇也不满意皖新传媒的发行服务,他称有一半的教材都是学校去仓库领取,而非由其主动送至校园。如果教材由仁爱所直接配送到校,还能与学校、老师进行更畅通的沟通。
  同时,在教材的选择权下放到地市一级后,发行过程中最为核心的营销工作,事实上均由教材的原创单位在承担。赵勇介绍,这些工作包括营销推广人员深入各地市的宣传游说,还包括对一线教师的售后培训,这些占教材发行所有环节时间和费用的80%以上还多。
  如此一来,所谓的“发行”,就只剩下配送一项。而这项工作,仁爱所目前已逐步建立了自身的网点,因而“没有必要拿给他们来做” 。
  在赵勇看来,在教材实行免费之前,新华书店由于承担着在地方代收货款的职责,尚有一些合作价值,那么目前由于落实了教材免费制度,这一项工作已简化为由财政一次性拨付,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因而合作的必要性进一步降低。
  仁爱所由此有了自己从事配送的想法。在赵勇看来,仁爱所若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获得政府教材发行的资格,自然有利于打破垄断,降低发行价格,节约财政资金。
  在业内颇有“敢为”之名的赵勇,把安徽作为自办发行的突破口。
  之所以选择安徽,是因为在2008年秋季学期以后,仁爱所连续两学年获得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免费英语磁带的发行权。与此同时,仁爱所在安徽的配送发行网络也相对成熟。“既然音像教材可以,纸质教材为什么不可以?”
  于是,2009年8月,为取得教材在安徽的发行权,仁爱所进行了第一次尝试。但这次计划,却似乎被一份在赵勇看来没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合同打乱了。
仁爱所折戟2009
对于在安徽树大根深的皖新传媒而言,即便没有从仁爱所手中获得合法发行权,也不妨碍其通过政府许可,获得发行仁爱版教材的资格。仁爱所第一次意欲在安徽取得发行权的尝试失败
  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质,发行机构要想发行教材或者图书,除了获得政府的许可,取得发行资格,更有一个前提:应获得著作权人对发行权的授权。
  但事实证明,对于在安徽树大根深的皖新传媒而言,即便没有从仁爱所手中获得合法授权,也不妨碍其通过政府许可,获得发行仁爱版教材的资格。
  从2003年到2009年,仁爱所将其教材交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同时要求对方将湖南地区以外的发行权授予自己。后者由仁爱所亲自与各地的发行商签订合同。
  2009年,没有从仁爱所手中获得发行授权的皖新传媒,绕开仁爱所,直接找到其出版单位湖南教育出版社。
  除仁爱教材,湖南教育出版社在安徽还有其他种类教材。皖新传媒要求该社将手中全部教材的发行权对其授权。
  2009年8月11日,湖南教育出版社将其出版的所有教材在安徽境内的发行权,打包授给了湖南新教材公司,后者又将其转授给了皖新传媒。
  而事实上,湖南教育出版社当时没有仁爱教材在安徽的发行权,这意味着它并无权力将仁爱所的发行权“授予”皖新传媒。不过,上述打包授权合同中却未明确将仁爱教材排除在外,成为当年的一项争议。
  仁爱所对本刊记者表示,为了“以正视听”,甚至在2009年8月13日,它又要求并不具备有关发行权的湖南教育出版社出具一份文件,写明仁爱所乃是仁爱教材在安徽的惟一供应商,应由其参加仁爱教材的政府采购。
  随即,仁爱所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对仁爱教材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补充完善采购手续。但在7月底,政府的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即已结束,安徽省教育厅断然拒绝了仁爱所的请求。
  最终的结果是,仁爱所第一次取得发行权的尝试失败。
  此时,一个奇怪的格局便出现了:没有真正得到仁爱所授予教材发行权的皖新传媒,反而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得到了安徽省内教材发行的资格;而拥有自身教材发行权的仁爱所,却无法获得政府部门的承认,也就得不到安徽省内教材发行的资格。
  当时已近开学,仁爱所称为保证学生用书,选择了自行配送。安徽省教育厅认定这一举动为“扰乱教材招标程序和发行秩序,违背招标合同”。仁爱所已配送的教材被扣押,教育厅更提出要启动重新选用教材的预案。
  最后在教育厅调解之下,仁爱所与皖新传媒达成了一个临时合作送书协议,搁置争议,由北京仁爱所和皖新传媒共同完成剩下的发行工作。
  一年后的2010年,仁爱所意欲再次争取安徽地区教材的发行权。此次,仁爱所已获得全国总发行的资质。此时,仁爱所已经找到了新的出版合作单位——北京教育出版社。吸取此前和湖南教育出版社合作的教训,仁爱所此时让北京教育出版社明确了对其发行的授权。自此,仁爱所认为自身不仅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更符合公开招标的资质。
  然而,由于安徽省教育厅对招投标资质的狭隘解释,仁爱所的希望再一次落空了。
  显然,仁爱所方面对法规的理解,根本无力改变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自身的解读作出的决定。
为什么要争夺发行权?
发行环节成为教科书出版行业公认的利润大头。据业内人士分析,仅发行仁爱教材,皖新传媒的纯利润就可达644万元
  在这场突换教材的风波当中,皖新传媒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公众的质疑并未能撼动其在安徽市场的稳固定位。
  有公开数据显示,按照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折扣标准,皖新传媒可以获得发行码洋(图书定价)28%的发行费。
  在码洋的构成当中,除了发行费占28%,印刷成本占45%,原创出版社大概能获取27%左右的毛利润,但还须扣掉10%的开发成本、6%左右的培训费用,及一定比例的推广营销服务成本。赵勇说,原创出版社的出版纯利润一般只有5%。
  因此,发行环节成为教科书出版行业公认的利润大头。赵勇告诉本刊记者,中小学教材配送的最大特点是教材品种数量少,单品种数量大,送货地点(学校)固定且集中,所谓的教材发行工作,已经转变成物流配送工作。“那可是最最便宜、最最容易实现目的的货物配送。”
  赵勇称,实际配送费,加上1%-1.5%的合理利润,也不会超过教材总价格的3%。在他看来,教材的发行利润极厚,其实存在巨大的让利空间,以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
  皖新传媒2007年的发行折扣让利为3.6%、2008年以来仅为2%。其2009年度公布的教材发行金额为12.6亿元,发行费收入应超过3亿元。
  具体到发行仁爱教材上,每年皖新传媒共发行110万册,两个学期则共220万册,每册书定价11.06元,总码洋达2433余万元。按教材码洋的28%提取发行费,则每年可收入681万元。这其中,据业内人士分析,运输成本大约为1%-1.5%,因而纯利润可达644万元。
  截至9月10日,皖新传媒的股票市盈率近100倍,这644万元左右的利润,对应着约6亿元的股票市场。
  当然,这笔预期的高额折扣只是仁爱所单方面的估算。皖新传媒的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教材的发行绝不像仁爱所所说的那么简单。发行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硬件、软件设施投入,同时还要较大的固定资产投入、运行费用、人力成本来保障。配送仅是发行的一个环节,既有平原地区的配送,也有山区的配送;既有正常情况下的配送,也有非常情况下的配送。“只以平原地区正常情况下的费用计算是对配送工作的故意曲解。”
  不过,2009年底,原安徽省新华书店作为皖新传媒谋求上市,其公开的2009年招股意向摘要中,教材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这也印证了其发行环节的高收入。
  其招股书也并不掩饰其对发行利润的依赖,说明称:“ 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2008年秋季至2009年春季,发行人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取得安徽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发行权,中标的发行折扣分别为教材码洋的3.6%、3%、0.6%,逐步恢复至全国各省区免费教材发行折扣的平均水平。”
  招股书还指出:“免费教材发行折扣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免费教材采购领导小组,每学年通过与发行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如果未来发行人中标的免费教材发行折扣出现上升情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
  显然,对于安徽省的政府部门而言,他们依旧要为教材的发行支付高昂的费用——不过,其中的大部分是由中央财政来负担。
无言的结局
最大的受害者是受波及的100多万中学生,“就像打拳的套路,不同老师教的都不一样,中途换了教材怎么接得上?”
  时至今日,冲突已经酿成,孰是孰非并无明确结论。
  仁爱所折翼安徽,令其在全国其他地区取得发行资格的憧憬变得更加模糊。据了解,仁爱所现已在教育部立项,且被国家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了三套国家课程教材, 仁爱所自称,目前三套教材已被中国大陆22个省、市、自治区教材选用委员会全部或部分选用,其中仁爱英语教材(7年级-9年级)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已被近千万中学师生选用,为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二名。
  目前,在大多数省份,仁爱的教材都由仁爱与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发行商合作,其中绝大多数发行商,都是各地的新华书店。
  内蒙古和云南两地有所不同。在云南,教材的发行由新华书店和邮政公司两家承担。有媒体报道称,由于邮政公司的进入,云南省中小学教材的均价总体下降了3.3个百分点,这即成为全国最低价。
  与之相比,内蒙古自治区的步子则迈得更大。由于当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已选定各学科的教材版本,且已确定具体版本教材的订数,因此根据规定,免费教材的采购工作,全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即由当地教育厅从已选定教材版本的教材原创单位处采购,最后的中标供货单位,则是所有版本教材的原创单位或授权供货的代理单位。
  因而,仁爱所的教材由仁爱所自行发行,由仁爱和教育厅等部门协商后,内蒙古方面仁爱教材的价格,实际上仅为图书码洋的77%,相当于仁爱的发行收入,仅为图书码洋的5%,远远低于在安徽支付给皖新传媒的28%。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但和安徽省仁爱教材的价格相比,高达图书码洋23%的发行折扣对于财政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贵的节约。而这一切对于安徽抑或是其他地区而言又是那么遥不可及。
  目前,仁爱所在竭尽一切可能,希望能重回安徽市场。否则,仁爱所方面在安徽五年的经营成果一朝化为泡影,被换下的教材,也都将成为废纸,“明年教材改版,旧教材也不能再用”。
  但事实上,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受到波及的100多万中学生。
  随着新教材的到位,安徽省教育部门希望事态能够逐渐平息。不过,教材更换的影响一时尚难消除。
  涉及教材更换的五个地市,小学英语教育普遍滞后,七年级学生往往需要从零开始。之前使用的仁爱版教材,其特点是零起点教学,正适合七年级以前没有任何英语教学基础的中国农村。而新换的教材,有四地市选择了人民教育出版社(下称人教社)引进的美国原版教材,这套教材针对南美学生编写,其前言亦曾介绍,“适合于教学条件较好、教师水平较高的学校使用”。
  教师普遍对此毫无准备,措手不及。安徽省教育厅从9月3日开始在五个地市分年级举办培训,每个年级的任课老师仅有一天半的时间。9月7日,在宿州宾馆里,来自各区县的上百名八年级英语老师云集一堂,甚至还有老师带着孩子,会场颇为嘈杂。
  一位学生的父亲很担忧,孩子就要中考了,还要花大量时间适应教材。
  “就像打拳有套路,不同老师教的不一样,中途换教材怎么接得上?”这位家长对本刊记者无奈地说。
2 : oneirocriticism(809)@2010-10-29 23:45:02

因為實在太長了,所以我只看了一點,上半部份吧
由過程繁複到積怨到報復
過程繁複 / 很多部門 / 大家用報復手段來表示自己的重要性 / 損人不利己幾乎是我對中國的印象
3 : abbychau(1)@2010-11-22 19:07:30

因為實在太長了,所以我只看了冰漓的回覆
原來是這樣啊, 真可惡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806

英央行:今年或再減息

1 : GS(14)@2016-09-17 17:25:37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今年或再減息。英倫銀行9名貨幣政策委員一致通過將當地利率維持於0.25厘的歷史低位不變,符合市場預期。該行將企業債購買規模維持於100億英鎊不變,政府公債購買規模維持於4,350億英鎊不變。英倫銀行昨日表示,由於其對於英國脫歐公投後經濟前景的看法不變,該行今年可能再度減息。然而,該行同時將英國第三季國內生產總值(GDP)由0.1%上調至0.3%。為了消除英國公投結果對經濟衝擊,英倫銀行上月進行7年以來首次減息,並擴大量化寬鬆(QE)規模。因英倫銀行預言年內再減息,英鎊昨日轉弱,其兌美元下跌0.36%至1.318,英鎊兌港元報10.23。對於英倫銀行議息結果,研究機構Capital Economics預期該行11月減息0.1厘。數據機構Markit表示,若英國經濟增長仍疲弱,英國央行未來數月進一步推出刺激措施。


零售失色 美股早段乏力

由於美國經濟數據遜色,美股周四早段表現反覆,道指跌18點,報18015點。標普500指數升1點,報2126點;納指升4點,報5178點。歐股方面,英股周四尾段升0.4%,法股跌0.4%,德股跌0.2%。數據方面,美國商務部公佈,當地8月零售銷售按月跌0.3%,跌幅大於分析師預計的跌0.1%,並終結過去4個月漲勢。扣除汽車、汽油及建築物料的核心零售銷售按月跌0.1%,遜於市場預計的升0.4%。美國8月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按月持平,市場預期增長0.1%。扣除食品及能源後的核心PPI按月升0.1%,按年則升1%,兩者均符合預期。另外,美國上周首次申領失業救濟人數為26萬人,少於市場預期的26.5萬人。美元續偏軟,追蹤美元兌6種主要貨幣的美滙指數昨日曾跌0.26%至95.08點。現貨金昨日曾跌0.4%至每盎斯1,317.65美元。10年期美債孳息率昨日曾漲1點子至1.71厘。油價方面,紐油期油昨日曾升1.08%至每桶44.05美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916/1977212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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