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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銀不良貸款真的改善了?

內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陸續公布今年首季度業績,表現符預期。當中備受關注的不良貸款率,如建設銀行(939)維持在1.52%,即是在每100元(人民幣,下同)貸款中,只有1.52元被視為不良。工商銀行(1398)下降0.03個百分點至1.59%,中國銀行(3988)微升0.02個百分點至1.45%。即使是不良貸款率最高的農業銀行(1288),也下降0.04個百分點至2.33%。

單看不良貸款率似乎有所改善,但真相是不良貸款餘額均有上升,四大行的升幅在1.6%至3.3%之間。截至今年3月底,四大行的不良貸款總額合共7,858.72億元,短短3個月就增185.44億元或2.42%,即平均每天就有2億元不良貸款產生。資產減值更是雙位數上升,農行在四大行中較佳,也增30.06%至236.29億元,工行和建行分別升33.11%至315.05億元和35.43%至361.62億元,中行最差,增39.43%至222.43億元。

既然不良貸款率變動不大,為甚麼不良貸款餘額和資產減值卻大幅急升?原因就是貸款於期內增加。要知道不良貸款率的計算,是將不良貸款餘額除以貸款總額,貸款總額這個基數大了,自能將不良貸款率稀釋。如農行,期內不良貸款餘額增2.1%至2,357.58億元,但貸款總額增4.04%至101,126.85億元,令不良貸款率不升反跌。又如建行,不良貸款餘額增3.3%至1,845.11億元,但貸款總額增3.53%至121,715.46億元,不良貸款率因而維持在1.52%水平。還有工行,不良貸款餘額增1.6%至2,152.85億元,貸款總額增3.95%至135,724.44億元,不良貸款率因此下降。最差要算是中行,不良貸款餘額增3%至1,503.18億元,貸款總額增3.93%至103,467.53億元,令不良貸款率微升。

其實資產減值損失不單只不良貸款,還包括相對上不那麼嚴重的壞帳撥備。若將貸款減值準備除以貸款總額,得出的就是貸款撥備率。在四大行的季報中找不到,唯有自己計算,結果最高是農行有4.05%,可幸較去年同期跌0.07個百分點。建行和工行同樣是2.42%,兩者分別升0.13個百分點和0.03個百分點。最低是中行只有2.14%,而且較去年同期下降0.06個百分點。

值得留意,資產減值損失除了金額增加外,更令人擔心是侵蝕盈利,當中以建行尤甚。將期內資產減值除以營業收入,得出的比率是21.2%,代表每100元營業收入中有21.2元是減值損失,而且與去年同期的14.2%比較急升6.97個百分點,不論比率還是升幅皆冠絕四大行。至於中行、工行和農行,比率分別是17.2%、16.6%和15.9%。中行和工行的升幅分別是4.21個百分點和4.42個百分點,農行最好只升2.76個百分點。

總體而言,若不是實施營改增令期內稅金和附加開支急跌逾80%,相信將影響四大行的純利率。目前的情況像一杯摻了雜質的開水,為了讓開水看起來潔淨,唯有換了個大一點的杯,然後注水,希望將雜質稀釋。可是,即使換杯注水,雜質依然存在,而且新水也帶有雜質,此法並非長久之計。有評論認為,債轉股是去除雜質的方法,沒有錯,此法的確能即時改善不良貸款問題,但企業經營情況不改善,只是將問題推遲罷了。

文章刊於:am730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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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世界,沒有容易二字

擺渡人是什麼意思?擺渡人 -- 網路潮語,多指成全別人愛情的人。類似紅娘,中間人。《老殘遊記》第十二回:「淩塊子有間把屋子大,擺渡船不敢走,恐怕碰上淩,船就要壞了。」,從字面上說就是划船的人。

擺渡人,不僅渡人,亦需渡己。渡不得,便自渡,獨善其身。在現實生活中,就是可以指幫你擺脫困境的人。世事如書,我偏愛你一個,願做個逗號,待在你腳邊,你有自己的,而我只是個擺渡人。

真實的世界,永遠沒有容易二字,賺大錢從來不用辛苦,你信嗎?每天都有失敗發生,說不定下一刻,輪到的就是你我。其實哪有一個成年人活得輕鬆?那些真以為自己輕鬆的,一大半都嫖賭飲吹賭博吸毒廢掉了,還有一小半在扮學佛、扮做善事、不管是真心的還是湊熱鬧。

真有機會讓你去看看成功者的一天,你就知道為何有的人就是活得比你好了。其實成年人的世界裡,哪有「容易」二字?外人總是只看到光鮮靚麗的表面,卻看不見背後的堅持與付出。因為你不會知道,要成功那到底有多難。

1. 去看看,那些天天在網上罵人老母罵社會罵689的人,有幾個過著乾淨滿意的生活?否定別人永遠都是失敗者唯一的武器。人可以不認同,但如果習慣於否定和貶低,生活只會越來越焦慮。因為你又不是上帝,還想改變別人?管好自己就不錯了。
2. 忠於自己欲望的人很有魅力。而偽君子,最讓人厭憎,例如那個周什麼熔。
3. 人要有自知之明,如果你知道自己不會說話,那勞煩你先學會Shut Up,言多必失。
4. 賺錢的最佳方式就是讓別人在某個領域或行業中首先想到的人中有你,所以學會Personal Branding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5. 真的,悶聲發大財,越低調,越幸運。嫉妒可以害死人。



6. 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與人交往要留三分回味、三分神秘,剩下的是真誠與有趣。
7. 不要總是感覺你好像有無限的時間,對時間的緊迫,是一個人開始理智成熟的開始。
8. 在背後不經意說別人好話,別擔心傳不到那人耳朵裡。堅持一段時間,你就會發現人緣會變好。在背後不經意說別人壞話,別擔心傳不到那人耳朵裡。堅持一段時間,你就會發現自己變得面目可憎。
9. 如果一件事情看起來好得不像是真的,Too Good to be True,那麼它就一定不是真的,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10. 成年人只會把時間留給有價值的人,一係有趣,一係有用。
11. 有些學問,其實適用範圍很廣,不必精通,只需略懂就大有裨益。比如心理學、寫作、時間管理、設計、經濟和理財。你對韓劇和偶像的熟悉程度,不會讓你工作得更順利。
12. 沒出成績前,沒人對你的理想、抱負感興趣,能不說就不說,言多必失,要說也要輕描淡寫。

13. 有料的人的聚會,一定要盡可能地參與,優秀者的幾句話,就能產生難以預料的影響。跟庸人廢人在一起久了,你就會懷疑自己的價值。
14. 「拖」這個字跟「衰」其實是同步的,可以一次性完成的事沒完成,接下來肯定會樣衰。
15. 冇人幫你是應該的,學會禮貌和感恩,會帶來好運。
16. 不同意別人的話時,微笑沉默就好。拗贏了你能加人工嗎?
17. 越是能辦到一件事,越是不要太快承諾,成年人就不應隨便承諾。胡亂答應的人,你看幾個做事痛快的?
18. 越有成就的人,就越是不急躁。因為他們心裡有數,人的核心競爭力超過一半來自不緊不慢的事,專業能力、健康的身體,與智者交友以及業餘愛好。
19. 不要相信別人承諾的獎勵,誰都不行,包括自己。就當一句口頭賄賂,聽過就算了。


20. 認真讓一個人把話說完,用心聆聽,是建立第一好印象的基礎。這點有很多人都做不到,也沒有意識到其重要性。
21. 會講故事的人總是受歡迎。要擅長把自己的經歷講成有趣或感人的故事,唔係,你都唔會看到這裡,是嗎?
22. 殺死一個人最殘忍的方式是誅心,給牠莫大的希望與信念,然後親手掐死牠。很多老闆擅長此道。

看看習近平如何對689就是。

我們只是引渡人、擺渡人。有緣,能夠通過文字,多一些獨立思考與感悟,反觀自己與生活。給你一記溫柔的耳光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好起來,穩穩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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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心急的年輕人最恐怖

金融界是有鄙視規條的:
  1. HF,PEVC互相鄙視,再一起鄙視234
  2. Prop Trading,Quant Trading互相鄙視,再一起鄙視34
  3. Mutual Fund,Sell-side Banks互相鄙視,再一起鄙視4
  4.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鄙視所有,鄙視自己。
在同一個公司中(一般是投行):
  1. Trader和Banker互相鄙視,然後再一起鄙視2
  2. Quant和Research互相鄙視,然後再一起鄙視1
  3. 1和2一起鄙視4
  4. Sales鄙視所有,鄙視自己。 
所以,全部換曬Robot,睇你點鄙視?

2000年,Goldman在紐約總部的美國現金股票交易櫃檯雇用了600Traders。但今天,這裡只剩下兩名交易員留守空房。UBS在裁員路上也沒有落後,下面是8年前瑞銀集團的Trading Floor,然而,交易大廳現在卻成了這個樣子,Before and After




國泰炒人、Goldman、瑞銀的交易員被替代的經歷,只是全球金融業的一個縮影。整個歐洲的銀行業都陷入了巨大的困境。義大利、蘇格蘭、瑞士的銀行業股價大幅度暴跌;義大利銀行業壞賬率已經高達16%,蘇格蘭大銀行隨時可能倒閉。德銀也宣佈,到2020年他們將會將銀行中80%的工作都數碼化、自動化,最終將會裁掉 9600名員工。此外暫停發放股息,來彌補重組計畫的成本,全球約1/5的員工將受影響。

此外,RBS也將要發佈一個線上的AI 客服系統,這個CS系統可以根據客戶的語調來做出反應,此外,它還永遠都不需要休息,更不會要求超時津貼。

前不久,朋友打算招幾個小朋友,部門招人篩選CV時發現,越來越多年輕人的CV日趨碎片化,數量驚人的工作經歷,但沒有一份超過1年。不僅iBank如此,金融朋友抱怨:現在的小朋友大多不願做Dirty Jobs,沒幾個月就一言不合換工作。不單單工作方面,個人生活方面亦然。

這一切的原因都很簡單——急了。而且,越聰明的人,往往越容易著急。一個人之所以急,是因為在自我能力成長時,發現實際用時比預估用時要長得多。之所以說越聰明的人往往越容易著急,就是因為他們的預估用時特別短。習慣了成功的聰明人,自然對自己有了極高的期許。

每當他意識到自己沒辦法很快地成為那個領域裡頭的前1%的人時,他就會放棄,覺得What the Fuck繼續付出時間不值得。進而便開始浮躁、著急。

什麼樣的孩子,不容易被社會淘汰?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聰明人身邊不乏聰明人,接觸到的成功者自然也多,往往是參照對象,也就是Peer Pressure,身邊實現財務自由的朋友越來越多,開始著急了。大多年輕人都在期待著年少成功、一夜暴富。基於偌大的同儕壓力,每個年輕人都在對標參照,想方設法找捷徑,希望快速實現財務自由。然而他們卻沒發現,挑選Role Model對象,本身就錯了。

他們在選參照物件時,犯了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的邏輯謬誤。只看到了StartupBeat媒體報導的創業者,卻看不到大多的創業項目都夭折了。用統計學的話來說,這些你看得到的成功案例,大多都是outlier,都是個例。

一日廿四小時,瞓覺七八個鐘,食飯其他日常活動需要4粒鐘每天能夠有效運用的時間是12小時,無論打工仔或老闆大概都相差不遠

12小時 × 365 = 等於4380小時,回顧過去一年4380小時之中,有幾多時間有意義的運用?

花在會議當中自己有貢獻的,獲益良多的,成功拓展人際關係的等等,有意思的,說大概能夠佔到5%已經唔錯了。要親自出席,但講一句話的機會都沒有的會議、什麼高峰論壇、單純因為人情、俾面、集郵、Selfie而參加咗一些毫無意義的會議,恐怕佔咗你全年50%以上的時間。

一個超級簡單的公式:
  1. 總工作量:比如一共要看400頁報告
  2. 實際用時:度過的總時間,比如看完所有報告需要5天(120個小時)工作時間占比:比如一天看8個小時報告,則工作時間占比為8/24 = 1/3
  3. 效率:單位時間產出,比如每小時看10

根據這條公式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如果你的實際用時特別長,要麼就是因為總工作量太多,要麼就是因為工作時間占比或效率太低。

要學會一樣技能、抑或成為一個領域的專家,時間本來就是不能跨越的。知識的獲取一般通過實踐或看書兩種方式來獲得:

前者即一手研究(primary research),後者即二手研究(secondary research),二手研究也可以通過專家訪談(書籍本來就是專家們對知識的梳理)。這與Malcolm Gladwell《一萬小時理論》核心觀點一致:若想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至少需要付出一萬個小時的努力。一萬個小時是什麼概念呢?18小時15天的話你需要花上快5年。

做投行的人成長得很快,除了工作性質外,更是因為他們每週工作80100個小時。套用一萬小時理論,180個小時的話10000小時只需花上兩年多。如果不是這種PK的工種也無所謂,你可以在工作之餘保持閱讀習慣:閱讀你專注的領域相關書籍,或者與相關領域的專家約上幾頓飯,實際上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

而且,即使是擁有快速學習能力的聰明人,一樣需要沉澱。唔心急的年輕人最恐怖,無他,就是不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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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效應 雷聲大雨點小? 密件風暴》獨裁國家風聲鶴唳 歐美大國老神在在

2016-04-18  TWM

巴拿馬文件除了造成冰島總理下台、英國首相卡麥隆灰頭土臉之外, 美日等國甚至找不到知名人士涉及嚴重不法,後續政治效應仍有待觀察。

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在四月三日深夜,揭露了史上最龐大的洩密文件,這批被統稱為「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的檔案,洩露了全球第四大境外法律事務所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一一五○萬份客戶身分與交易的祕密文件,內容有全球富商、名流、總理、影壇巨星,利用境外避稅天堂規避金融監管、逃稅、洗錢、背信等臭不可聞的交易內幕。

目前曝光的資料,涉及俄羅斯總統普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八位國家領導人,還有一堆第三世界國家的獨裁者、前總統跟著陪葬;相反的,持有最多海外資產的美、歐、日等國,不要說國家領導人,甚至幾乎找不到知名人士涉及嚴重不法,與台灣相關的,也只有在中國發展的藝人吳奇隆。

一位熟悉國際金融操作的業界人士解讀,像馮賽卡這樣的事務所,提供的只是傳統、低階、老舊的隱匿財產模式,因為專門服務中國與俄羅斯為主的客戶,所以這次曝光集中在獨裁國家。至於美國、日本、英國等金融高度發展的國家,企業與政客則早已「升級」,隱匿財產手段的複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

這種強弱有別的現象,從巴拿馬文件出爐後的各國反應可見一斑。俄羅斯、中國的媒體,立刻以「歐美帝國的陰謀」來指控巴拿馬文件。反觀美國歐巴馬政府,則對巴拿馬文件的曝光老神在在;美國國務院說,巴拿馬文件證明華府打擊跨國避稅、攔截隱匿資金的能力與成果,未來將繼續強勢取締海外避稅行為。

普丁海外密帳20億美元

事實上,巴拿馬文件是由《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率先取得,並且透過國際調查記者聯盟,動員全球各國將近四百名記者與媒體聯手調查,堪稱是新聞史上最透明的一次。

《南德意志報》是德國發行量最大的日報,走自由主義路線,政治光譜屬於中間左派,多年來以新聞操守堅強著稱,硬要指責是受歐美國家幕後操控,似乎牽強。

無論如何,政治領袖們的貪汙情節仍然在各國引起話題。其中,亞塞拜然第一家庭的海外資產規模驚人;巴基斯坦總理夏立夫用三名子女的名義,設立四家境外公司,在倫敦擁有至少六處可以俯瞰海德公園的豪宅,也證實外界多年來關於第一家庭貪汙的揣測。

當然,最受到矚目的就是普丁的親信與密友的帳戶,這些完全可以「合理推論」是受到普丁掌控的海外帳戶,金額高達二十億美元。其中一批帳戶屬於普丁的好友、長女的教父羅爾杜金(Sergei Roldugin),他只是一位看似與政治無關的大提琴家,卻擁有俄羅斯最大電視廣告公司一二.五%的股權,是俄羅斯銀行(Bank Rossiya)三.二%的股東,及通常被視為洗錢管道的賽普勒斯公司一五%的股份。

俄羅斯銀行被視為普丁資金運作的核心,普丁透過俄羅斯銀行,放款給一家稱為Sandalwood Continental的公司,輕易將高達十億美元的資產洗出國外。洗錢途徑起始於巴拿馬,資金流經俄羅斯、瑞士、賽普勒斯。

中國高官設海外公司

習近平家族也在列

習近平也與普丁同樣顏面無光,馮賽卡事務所有高達三成的客戶來自中國,在中國(含香港)就設立了八個辦公室,中國客戶設立的境外公司,高達一萬六千多家。已經曝光的資料顯示,習近平的姊夫、毛澤東的孫女婿、現任政治局常委張高麗、劉雲山、退休的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等家族,都透過馮賽卡設立海外公司。

為此,中共黨中央破天荒地在新聞曝光的當周,開了兩次中央常務委員會(通常一周一次),雖然增開臨時會的內容沒有公布,但據信與巴拿馬文件的因應措施相關。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剛好在這個時候接待德國外交部長史泰因麥爾,王毅是否要求德國約束《南德意志報》不得而知;但是對於下一批、將在五月公布的資料,肯定是高度關注。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曾稱巴拿馬文件是「捕風捉影的東西」,拒絕置評。後來王毅在記者會中回答:「對於所謂的文件……,恐怕要先弄清楚事實」,政府才會對外做評論。

俄民眾抗議普丁 竟遭逮捕至於洗錢與逃避金融制裁等情節,則發生在第三世界國家。辛巴威獨裁者穆加比身邊的軍火商與礦老闆,逃避歐美經濟制裁,繼續用境外帳戶洗錢;先前同樣遭到美國經濟制裁的伊朗,前總統阿賀瑪迪內賈德,亦是用同樣的管道在境外實際控制國營石油公司Petrocom。

相較於這些強人領導的國家,西方民主國家的總統與總理們,雖然只是隱匿財產申報,卻率先承受倒台的衝擊。

冰島總理岡勞森與妻子從○七年就逃漏申報海外財產與帳戶,新聞曝光才三天就黯然下台了;英國首相卡麥隆隱匿了當選之前曾經與父親擁有海外帳戶,正受到反對黨強烈的攻擊。剛剛在去年底當選的阿根廷總統馬克里,原本就是富豪,擁有海外帳戶是合理的猜測;但是不論是在擔任首都市長、或是去年競選總統期間,馬克里都未申報曾經擔任境外公司的董事,阿根廷檢察署已經立案,調查這位新總統的海外金流。另外,澳大利亞有一大票涉及逃漏稅的名單,也在文件中曝光了。

不過,巴拿馬文件除了造成冰島總理下台、英國首相卡麥隆灰頭土臉,似乎沒有引發太大的政治風暴。在莫斯科,有三個異議分子在克里姆林宮前抗議,要求彈劾普丁,隨即被逮捕;在中國,除了增開一次政治局常委會,也沒見到後續的效應。巴拿馬文件最終是否雷聲大雨點小,激不起有意義的政治效應呢?

(本文作者為紐約大學金融碩士,曾任金控公司副總經理)巴拿馬文件曝光 全球政要剉咧等?

——受密件衝擊的主要國家領導人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

原因: 家族成員涉及離岸交易,重挫其反腐及政治威信衝擊: 中國媒體對此保持沉默,網路上的相關討論也在短時間內被移除

俄國∣總統普丁

原因: 親信設立多家境外公司,疑似藉此洗錢,總額達10億美元,被質疑是幫普丁洗錢衝擊: 政府發出一連串的斥責,並暗指是美方刻意針對普丁的攻擊

英國∣首相卡麥隆

原因: 被控已逝父親利用境外公司,為個人和投資避稅;卡麥隆則被控避繳8萬英鎊遺產稅衝擊: 數千民眾上街抗議,要求卡麥隆辭職,並將個人財務交代清楚

冰島∣總理岡勞森

原因: 人民苦於資本管制時,總理呼籲要反抗跨國財閥,卻利用境外公司,私藏海外密帳與爭議投資衝擊: 1.6萬多人連署,要求總理下台,在舉國壓力之下,總理請辭紙上公司成巧門 「反避稅條款」應加速立法揭露全球富人如何利用「避稅天堂」隱藏財富的「巴拿馬文件」,持續在各國發酵。台灣至今雖未發現大咖,但在立法院也已掀起討論,焦點鎖定「反避稅條款」的加速立法。

「反避稅條款」主要是在《所得稅法》新增第43條之3、之4兩條,建立受控外國公司(由母國居住者所控制之外國公司)課稅制度。

依其條文,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就要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即使企業是在境外免稅天堂設公司,只要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必須納稅。

事實上,各國政府近年為防堵稅收流失,多已立法規範。美國在2014年實施《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日本、韓國也有「反避稅條款」。財政部於2012年9月曾提出增訂「反避稅條款」,但草案送到立法院卻遲未立法,並隨著上屆立委任期結束而自動失效。

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即指出,「反避稅條款」在2013年就送進財委會審查,卻因台商反彈,被拉進黨團協商。「我讀完歷年審查資料紀錄,協商次數是『零』次。」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則表示,財政部在今年3月已重新將法案送行政院審查,預計4月中送到立法院,會盡快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然而,「反避稅條款」能否完全解決避稅問題仍有疑慮,因為世界各國與台灣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非常少。據統計,台灣至今年2月15日止,僅與29個國家簽署租稅協定,數量遠低於韓國的84個、中國的99個,甚至遜於泰國的56個;而且,與台灣資金流向較密切的國家,如美國未簽署租稅協定,中國則是已簽署但尚未生效。

但即使如此,「反避稅條款」的立法仍有必要。研究國際租稅的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楊葉承指出,修法後,政府才可「依法」課到相關稅收。雖然受限於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不多,但至少在出現類似「巴拿馬文件」、提供企業逃漏稅的明確「罪證」時,有了「反避稅條款」,政府的後續追討也才「於法有據」。

(許家峻)

撰文 / 乾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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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脫罪, 郁個官!

看到坊間有律師討論長毛案的脫罪, 鼓吹律政司應該對長毛沒有申報收受了黎智英250,000元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後脫罪一事上訴, 嚇我一跳, 以為自己弄錯了, 於是今天把該案的判詞速讀一次。我相信這律師是不懂刑事案的, 也許只懂做申請佔領清場宣讀法庭文件, 然後繞場拍照。否則, 連控方不能對法官的事實裁斷作出上訴也不知, 就有點無知了。

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這判辭, 寫得洋洋灑灑, 交足功課, 判辭中對各項法律觀點都作出充足分析, 儼然是一篇高院的判辭。以我猜測, 他應該很快可以上高院暫委, 這篇判辭, 是考核功夫的功課。控方對法官在案情事實上的判斷, 把合理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 根本就不能以上訴來扭轉結果, 因為大原則是寧縱無枉。相反而言, 定了罪的被告反而可以由上訴庭重新審視案情事實而上訴得直。

當然, 如果李官要把長毛定罪, 我相信他同樣可以洋洋灑灑寫一篇。問題是法官不是要千方百計找理由把他定罪, 只要他覺得條友雖然古惑可疑, 佢代個黨收錢的講法並非絕無可能, 咁就唔應該釘。相反, 如果李官聽完吳文遠含糊不清的證供, 覺得是鬼話連篇, 既不可信也不可依賴, 那就另計。這就很多時要看法官對事實的推論。控方可對法官事實裁斷的案件上訴可謂絕無僅有, 譬如法官明顯搞錯了案情事實而採用錯誤的法律觀點。

在判辭的第105段, 李官分析了構成合理疑點的理據, 而並非法官只憑自己的喜好和印象(impression)來判斷。該段這樣寫:

105. As regard the nature of the 1st Payment, with respect there is force in the closing submission of Mr Pun, SC (who argued this part of the defence for the defendant) that there wer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at payment and the other payments from Mr Lai in that none of them had stayed in the defendant’s bank account. To the contrary, all of them had been withdrawn in their entirety almost immediately upon receipt. The proceeds of the 1st Payment were withdrawn by instalments within a few days upon receipt and transferred to Ms Tong who, according to Mr Ng, was helping the defendant in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NTE Branch of LSD. The proceeds of the 2nd Payment were paid into the bank account of LSD four days after it was received by the defendant. There is evidence before this court, not contradicted by the prosecution, that the proceeds of the 3rd Payment were used for the legal costs of LSD members. As regards the 4thPayment, the cashier order in the defendant’s favour was subsequently replaced by a cashier order in favour of LSD. Before that, there was evidence that the defendant had tried to pay his cashier order into the bank account of LSD. Therefore, there is a discernible pattern which provides some circumstantial support to Mr Ng’s assertion that the 1st Payment, even though having been paid into the defendant’s account, was in fact intended for LSD and used for its purpose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is no evidence to contradict Mr Ng’s evidence that the 1st Payment had been used for the purpose of LSD.  

那些要求律政司上訴的人, 可惜得把口講(甚麼破壞香港廉潔形象、黑金政治等), 不如實際寫個上訴理由出來, 讓大家觀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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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之可借?


猶記得當年財政部在港發行國債,特區不斷感謝,不斷重複強化本港國際市場地位。

事隔幾年再望望,已屬例行公事的財政部在港抽水發債,認購反應卻不斷萎縮。

基於人民幣貶值預期一直未降溫,離岸拆息急抽,在岸市場資金緊張,外界對人民幣走勢不斷持保留看法,本周即將進行的國政部在港發債,篤定屬於最缺乏天時、地利及人和和一次。

財政部是次乃按每年在港發行280億人民幣國債計劃,進行第二輪發行,年初一次,而去年一次,予零售投資者認購部份發行額更要暫時縮水,由30降至20億,屬多次以來最少,兩年期零售層面部份票面息率更達3.45%歷次之冠。

面對即將進行一次毫無天時、地利、人和,甚至乎連棄之可借亦未入流的國債發行,「賓卡」不願多說,但心底裡擔心連廿億發行量亦難有吸納量,極可能象徵式賣5-10億當交數,至於息率有需要較之內地國債有溢價。

去年十一月底,本港滾存人民幣存款仍有8500多億,事隔十二個月,已跌約一千億,只有6600多億,「賓卡」形容,由於呢批忠實死水,部份來自企業頭寸,而部份近日已有銀行相繼遞升存款利率被鎖定,財政部今次順利闖關難度頗高。

基於目前在港提供人民幣定存,以一年期為例,利率平均三厘樓上計,新一批債券兩年期債券隨時要三厘半至有吸引。

時光倒流,09至14年發行多次兩年期零售人債,息率原來只有一厘九至三點四五厘。

以往,在港或離岸人民幣資金池處於向上滾存階段,而且資金無出路,財政部在港發債息率比內地平一截,百四億發行額,廿億事少,餘下120億機構部份事大,在岸國債十年期已升至3.15厘高位,再以現時在港離岸拆借市場利率計,機構部份新債利率難道要提供四至五厘,始能構成息誘作用。

可能事有巧合,難怪金記近日非常努力提供人仔流動性,說穿了CNH拆息再抽,就壞了國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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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股上市分析:俊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8062)

利好
  •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於2015年,公司按提供電子支付終端系統支援服務的電子支付終端方案供應商的收益計排名第一,佔香港市場份額的54.0%,以銷售電子支付終端機及周邊設備的收益計,亦排名第一,於2015年佔香港市場份額的57.1%;
  • 有鑑於香港電子支付終端市場的規模不大,電子支付終端機生產商在香港市場設立自己的系統支援團隊未必切實可行,因此他們普遍把電子支付終端系統支援服務外判予電子支付終端方案供應商,以為其香港客戶提供服務;
  •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按2015年收益計,公司是全球前兩名電子支付終端機及周邊設備生產商-Verifone及供應商乙的增值夥伴;
  • 自2008年8月起與Verifone建立長期業務關係、自2009年5月起與百富環球科技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百富科技有限公司建立長期業務關係,以及自2010年11月起與供應商乙建立長期業務關係;
  • 與四家電子支付終端機生產商訂有服務安排,以提供電子支付終端系統支援服務(覆蓋15家收單機構),並直接向12家收單機構(其中六家收單機構與該四家電子支付終端機生產商與公司訂立的服務安排所涵蓋的該等收單機構重疊)及七家主要商戶提供電子支付終端系統支援服務,於2016年7月31日覆蓋香港及澳門約47,000部電子支付終端機;
  • 收益由截至2015年3月31日為止財年約3,520.8萬港元增加到截至2016年3月31日為止財年約4,598.6萬港元,增幅約30.61%;
  • 溢利由截至2015年3月31日為止財年約967.4萬港元增加到截至2016年3月31日為止財年約1,329.8萬港元,增幅約37.46%;
  • 集資淨額當中(1)約25.3%將用於為全方位電子支付終端方案擴大資訊科技員工隊伍、(2)約15.4%將用於為收單主機軟件服務擴大資訊科技員工隊伍、(3)約15.4%將用於擴大業務發展員工隊伍、(4)約1.8%將用於改善資訊科技及網絡系統、(5)約5.6%將用於物業裝修,以容納新增員工、(6)約28.4%將用於潛在未來戰略收購或安排以豐富產品組合或擴大市場份額、及(7)約8.1%將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利淡
  • 是次發售120,000,000股股份當中24,000,000股為銷售股份(即舊股佔比20%);
  • 香港電子支付終端方案供應商市場非常集中並由少數企業壟斷;
  • 於截至2015年3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為止兩個財年以及截至2016年7月31日為止四個月,首五大供應商佔採購成本總額分別約85.7%、80.6%及80.1%;
  •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為止兩個財年以及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四個月,首五大客戶分別佔相應年度╱期間的收益約74.7%、81.2%及69.7%,很大比例上由有限數目的客戶貢獻;
  • 收益主要來自向客戶持續提供電子支付終端系統支援服務而持續向客戶收取的服務月費,有關收益受到與客戶訂立的若干服務安排保障,該等服務安排的初步期限一般介乎一至三年或可根據該等服務安排自動延續,截至2015年3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為止財年以及截至2016年7月31日為止四個月,有關收入分別佔相應年度╱期間的收益約56.4%、53.1%及47.9%,有可能無法延長與現有客戶的服務安排或自新客戶取得服務新安排;
  • 對供應商和所獲提供產品價格及質量的控制力有限;
  • 截至2015年7月31日為止四個月及2016年7月31日為止四個月,收益分別為2,134.8萬港元及1,666.7萬港元,同比下降21.93%;
  • 截至2016年7月31日為止四個月,錄得虧損淨額約184.9萬港元,而2015年同期則錄得未經審核純利約892.2萬港元;

財務比率(03/2015→03/2016)

流動比率:1.43→1.67
速動比率:1.41→1.67

長期債項/股東權益:0.00%→0.00%
總債項/股東權益:75.55%→79.50%
總債項/資本運用:75.55%→79.50%

股東權益回報率:73.92%→117.84%
資本運用回報率:73.92%→117.84%
總資產回報率:37.89%→51.33%

經營利潤率:32.82%→35.07%
稅前利潤率:32.82%→35.07%
邊際利潤率:27.48%→28.92%

存貨周轉率:123.54→0


附註:本文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建議招致損失,概與「貝沁才」交流室、編者及作者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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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N信貸財務: 第三季度業績簡評, 仍然是核心收息股

首先, 重溫第一季度股東淨利潤增長4.05%, 半年股東淨利潤下跌11.54%. 今天公佈的首3季股東淨利潤下跌12.55%至1.79億元.

首3季業績分析:

1. 淨利息收入微跌2,136.5萬元或2.73%, 半年跌幅2.8%, 表示跌幅沒有惡化. 原因是集團因應經濟環境, 更注重資產質量, 因而審慎提供信貸, 導致客戶貸款及應收款項的增長放緩. 事實上, 客戶貸款及應收款項總額下跌1.53%至52.088億元, 當中, 應收信用卡賬款下跌1.11%, 應收分期貸款下跌3.31%. 顯示集團穩健保守的經營作風.

2. 其他營運收入增加1,365.8萬元或13.44%. 主要由於徵收信用卡費用及保險佣金增加9.6%, 以及手續費及逾期收費增加16.56%. 這得力於集團的信用卡的發卡量繼續有增長.

3. 減值虧損及減值準備減少2,683.2萬元或10.35%, 這是集團重視資產質量的結果. 事實上, 集團的逾期客戶貸款減少2,394.3萬元或9.16%, 逾期貸款比率由4.8%下降至4.4%, 在經濟以及零售業下行的背景下, 這是相當不錯的成績.

4. 營運支出大增5,172.3萬元或12.81%, 這是股東淨利潤下跌的主要原因. 當中, 兩大原凶分別是一般行政費用大增2625.8萬元或26.2%, 以及員工成本大增1977.5萬元或16.66%.

5. 一次性支出: 由於香港監管制度方向不清晰, 集團因而暫停發展預付卡業務, 並錄得一次性虧損815.8萬元

整體來講, AEON首3季經營表現不是太差, 以這個趨勢, 估計全年業績跌幅應該可以控制在15%以內. 筆者是以永久債券的心態持有AEON作長線收息, 所以最關心的是股息.


筆者以前的文章已經指出, 過去15年不論外在經濟環境有什麼風浪, AEON沒有一年的股息是比上一年減少的, 歷史上, AEON也有盈利倒退但股息不減, 甚至增加派息的記錄. 2009年AEON盈利下降12.65%, 但股息維持每股32仙; 2012年盈利下降2%, 但股息由每股34仙增加至35仙; 2013年盈利大跌24.83%, 但股息維持每股35仙. 因此, 筆者相信今年股息可以維持在36仙水平. 以現股價5.2元計算, 股息率高達6.92%, 筆者會繼續持有AEON作為核心收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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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落幕

今天情人節, 不去打波, 偕老伴郊遊, 由山頂遊到海灘邊, 開車200公里, 愜意享受了大半天。也是今天, 有人心情沉重的過。曾蔭權案今天由陳官引導陪審團, 曾生心情忐忑, 生死未卜, 有待陪審團的裁決。這件案沒有直接證據, 全靠推論, 陪審團退庭商議時, 我相信一兩天內就有結果, 不會懸峙。

七警今天也面對結果, 新年在家過了, 元宵也過了, 最終也難逃在裏面過一段日子。我對這七人有點同情, 以前罵過他們, 現在不想再罵了。畢竟打人一鑊, 自己也落鑊, 付出沉重代價, 我還可以講甚麼。Dufton這判辭200幾頁, 共817段, 我沒有耐性細讀, 只是粗略地速讀了一次。

如果問我釘得合唔合理, 我覺得以證據而論(包括受爭議的電視及傳媒影片及圖片、ID及曾健超的可信性), 釘得合理。如果甩晒又合唔合理, 那就需要個放官, 加埋啲歪理, 加埋驚恐被上訴, 就可以全部脫罪。咁講仲有乜好評論。無就唔寫喇。

曾健超在自己身為襲警案的被告時, 抗辯的方向是爭辯自己是潑液者, 定罪之後打算上訴。他在七警案作供, 被盤問到他是不是潑液者時, 他突然承認了, 判案書第322段這樣描述;

322.  In cross-examination Mr Lok SC played to Tsang the police video shown to Sgt 47574 and asked Tsang whether he was the one who was pouring the liquid.  After the court gave a warning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234] Tsang answered that he was the one pouring liquid.  Tsang agreed that he was charged in relation to his conduct that evening[235].

我以前曾經評論過, 曾健超這承認就等如放棄了他自己襲警罪的定罪上訴, 他還要上訴就只可就着判刑上訴了。他承認是在他受審的案中影片顯示的潑液者。他這做法叫兩害取其輕, 如果在盤問下他否認是潑液者, 他的可信性更加會被猛烈攻擊, 到時七警脫罪機會就更大。在這情況下, 他用了割喉式攬住一齊死的方式, 反而使法官可信納他的證供。當然, 七警律師一樣不會放過攻擊他的誠信, 尤其是他在襲警案否認控罪, 指證七警時就承認是潑液者。無論如何, 七警以後上訴時, 也會集中火力以曾健超的誠信來着墨。我覺得曾健超被拘捕後以至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時, 都採納了律師的bad advice, 擴大了在盤問時受到的攻擊。這一點我以前寫過罵過, 我罵那些不熟悉刑事法的人, 胡亂教曾健超, 去警察投訴課投訴竟然這樣不答那樣不答, 係咁做乜去投訴啫? 我罵時還有人留言罵我。好喇, 判案書都間接批評這legal adviser, 睇你點撐。判案書有好幾處提到, 曾健超在大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 有的出錯令法官對曾的可靠性置疑, 下面一個場景是一例:

352.  When describing the assault on the voir dire, Tsang was not asked how many people assaulted him.  What Tsang did say was that from the time he was picked up and carried by his arms and legs face down nobody left the group but having seen the video footage someone else joined the group.  The first reference by Tsang to seven people was when he gave evidence that after being assaulted he was taken to a car.  When asked how many males left the substation to go to the car Tsang replied seven.  
353.  In cross-examination[260]Tsang agreed that when the First Information of Complaints Against Police Report was completed, he was accompanied by Ms Tanya Chan, a barrister and member of the Civic Party; in a formal complaint to CAPO (exhibit P38), made later the same day, he said he was assaulted by several persons; in his first witness statement made four days later he said he was assaulted by a group of males and did not know how many kicked and punched him[261]; and later when applying for a Judicial Review he said he was attacked by a group of six. 
354.  Tsang explained that he told DSPC 50117 that he was assaulted by six or seven persons but DSPC 50117 only wrote six persons in the First Information of Complaint Against Police Report and drew six things below a figure in a diagram.  Tsang was not sure whether he corrected this but explained that when he pointed anything out, for example his injuries, the officer would not amend the complaint.  When put by Mr Cheng SC that he never told anyone he was assaulted by seven persons until the day before he gave evidence, Tsang disagreed and said that he mentioned this before going to the hospital. 
355.  Considering Tsang was accompanied by Ms Tanya Chan, a barrister and member of the Civic Party, I have my reservations DSPC 50117 did not write down what Tsang said, in particular if Tsang pointed out the error.  Notwithstanding these reservations, the fact that the initial complaint records Tsang was assaulted by six persons and not six or seven as he says and later he said he was assaulted by a group of persons does not cause me to doubt his evidence he was assaulted, which assault was captured on the video footage.  For the reasons already given I am satisfied that the video footage shows Tsang being assaulted.  Considering Tsang was carried face down and the manner in which he was assaulted, it is not at all surprising he was unable to say exactly how many people assaulted him. (Mr Cheng SC就是清洪)
再看這兩段:
382.     After Mr Cheng SC referred Tsang to his affirmation[285], and paragraphs 26 & 27 of the affirmation of Ms Tanya Chan[286], filed in the judicial review proceedings, Tsang agreed that during the giving of his first witness statement[287] he refused on three occasions to answer questions as to whether his recollection was based on his own memory or based on the video footage. 
383.  Tsang explained in refusing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he was acting on legal advice and not because he did not want to bind himself to evidence he might not be able to change.  Tsang agreed the reason given by his legal advisers for refusing to answer the question was as stated in his affirmation, namely that they considered the question inappropriate and calculated to prejudice a possible prosecution. 
還有其他例子, 譬如407段提及在投訴課錄有關傷勢的口供與事實的分歧, 這些都因為索取了大律師的意見下出現的問題, 如果遇到個用放大鏡審視案情的法官, 分分鐘大條道理送幾個兜(doubt)畀你, 咁咪放晒囉。

上一篇有留言問, 如果行政長官特赦七警及曾健超, 是否可以大和解? 我覺得休想, 首先行政長官只可以就着判刑特赦, 而不是定罪特赦(《基本法》第48(12)條), 以前的港督, 現在的行政長官, 都只有赦免、減輕刑罰的權力, 而沒有撤銷定罪的權力。真的赦免刑罰, 就更加分裂, 到其時就拿算盤出來計, 我坐3個月, 佢坐15個月, 赦免咪好唔公平。

香港還未到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地步, 梁振英下場後, 就輪到批鬥下一個, 抗爭批鬥慣了, 怎會讓心靈空虛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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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社會撕裂的「赦」藥

今天明報的A1版頭條: 泛民拋大和解 倡赦佔中者「七警」 葉劉提議加簽守法約章 周浩鼎反對﹕損法治, 我看了心有戚戚焉。何解? 把政治和法治作貿易, 這買賣的思維荒誕。新聞首段:

【明報專訊】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強調首要修補社會撕裂。泛民領導人物就拋出大和解方案,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領行動中所有參與者,同時赦免「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公民黨認同特赦建議,認為是反映新政府最大誠意的行動。

甚麼叫特赦? 除了《基本法》第48(12)條外, 恐怕在香港的法例裏找不到在制度上賦予行政長官這權力。《基本法》第48(12)條這樣講: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 十二 )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基本法》所講的特赦, 只適用於已被定罪的被告, 減刑或免除刑罰, 定罪本身卻無權干涉。以7警案而言, 行政長官可以干預的程度只限於那兩年的刑期, 而並非定罪本身。如果有關曾健超的情況, 特赦也毫無意義, 他本月20日都刑滿出獄了。7警被判監兩年, 最短坐16個月, 他們在排期上訴, 現階段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預, 否則在司法制度上多了太上皇。實際而言, 他們會申請保釋等待上訴和對定罪和刑罰的上訴, 保釋等候上訴我看不到合乎法律原則的成功理由, 所以應會被拒。假設(雖然可能性低)7警上訴得直, 撤銷控罪, 監又坐過了, 佔中被檢控而未審及未被檢控的人, 憑甚麼去交換特赦。又假設7警上訴失敗, 到時才去特赦刑罰, 還會留下定罪, 到其時監也坐完, 減刑免刑也沒意思了。

刑事檢控的決定, 是刑事檢控專員的責任。刑事檢控專員一向都可以對違法的人, 因應個人因素及案件的性質, 不提出檢控或者撤銷控罪讓被告簽保守行為。這些不予檢控的決定, 一向與政治無關。在檢控參與社會運動滋生出來的案件時, 不少人責罵是政治檢控, 現在卻提倡為了政治而不檢控, 我敢問一句, 政治檢控和政治不檢控在本質上有分別嗎? 本質上都是政治干擾法治, 完全不值得提倡。是否一旦泛民自己面臨檢控, 為了保障自身利益, 政治干擾就變得高尚? 參與佔領人數眾多, 被檢控的只佔小部份, 這明顯行使了酌情權不去檢控所有參與人仕, 不論他們有沒有被拘捕或去自首, 嚴格講這不是特赦, 但在某情度上造成特赦的效果。嚴格講, 除了《基本法》第48(12)條, 還有甚麼法律權力來講特赦, 講到底只是不予檢控, 或者已開展了檢控程序, 就撤銷檢控等(不論是ONE, withdraw charge or enter nolle prosequi)。行政長官應該責成刑事檢控專員這樣做嗎?

撤銷控罪或不提出檢控的特赦, 其實並不是修補撕裂的唯一途徑, 你班友認罪都得架。當初講公民抗命, 會負上法律責任, 把這承諾付諸實行囉。現在講修補和和解, 就是因為自己面對檢控, 恐怕付不起這代價, 所以借其美名來搪塞責任? 我呸! 我最看不起這種人。我也看不起曾健超, 他否認潑液襲警, 定罪後提出上訴, 在7警案作供時在被辯方盤問下才承認潑液, 等到7警被定罪後才放棄上訴。如果講這是一個被告人的憲法權利, 我無話講。如果視此為承擔, 我呸! 無恥。主張不檢控朱經緯作為交換條件, 可笑, 有資格講都只會是被打那個, 或者是律政司獨立的考慮, 以此作交易, 也確實可恥。

可能有人會講1977年也試過因警察衝擊廉政公署而特赦了貪污的警察。當時屬於逼不得已, 面對維持治安的部隊會叛變失控的風險的權宜之策。如果用當年的情況來作類比, 以此作可援先例, 那就不如鼓勵警察去衝擊政府總部、法院、懲教署, 讓7警回復自由去復職好了。

這不是皇權時代, 不能因皇上登基而大赦天下, 開一貼治撕裂「赦」藥的人, 想卸甲而逃, 一瀉就責任全消, 沉疴頓癒? 到底這是個人利益抑或公眾利益的考慮。被煽惑了、背負了刑事案底的人, 連《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也不能洗底的人, 誰去治他們這污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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