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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活這回事


第一次踏足墨爾本,造訪澳洲卻非第一次。

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地方亦然。記得小時候也在澳洲走過漫長的一個月。雪梨、昆士蘭、大堡礁、愛麗絲泉、黃金海岸等等,感覺只得一個悶字。豆丁女孩心想:甚麼都無的澳洲,哪及得上如日方中的香港?

如今,香港已由盛放的少女,變成佝僂的婆婆。風燭殘年,每天在十萬噸壓力下,久延殘喘捱着日子。城市人偶然互相探問:「你好嗎?」對方答:「好咩好!有幾好?」打不死的香港人,最終也只剩下「burnt out」兩個字。

然後,旅者來到墨爾本,走進當地旅行社。「嗨,親,你好嗎?」職員的笑容,跟室外陽光一般燦爛。我道明來意。他聽着,忽然入定,三秒之後,回過神來,說:「噢,對不起,我剛才沒在聽,你可以再說一遍嗎?」笑容仍然燦爛。

澳洲人無論返工抑或放工,其實都在放空。與其說是懶,不如說是生活文化之輕省。小店賣咖啡,例牌不標價,因為不是$4就是$5。餐廳埋單,價錢全包,不像美加歐洲要另算小費服務費,步驟,能省一個是一個。

我問朋友,澳洲失業率高嗎?唸經濟的她答:「失業的定義是,努力求職但無人請。無工開又不求職的,頂多叫無業。」墨爾本露宿者處處,神態都很悠然。

整整一星期,由服務生到居民到乞丐,你沒看過任何人皺一個眉頭,趕一個腳步。就連政府的超速法例限制,都是愈調愈緊的,澳洲人仍一貫自在,急甚麼,何苦趕住去死。

澳洲人好脾氣到甚麼程度?就是稍一發火,就會上電視。當地有個電視節目,專把駕車時發脾氣、罵人、動粗的司機擺上枱。在香港,這些事,年年月月天天都在發生,有啥新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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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黑洞


高鐵黑洞,政府、港鐵、市民,三者之中,最大輸家明顯是市民。

首先,從來無科學數據證明有高鐵,就會加快中、港經濟融合並且受惠、
其次,單以超支額數百億計,以此全數投入福利或其它開支,斷估更多人會見到由香港到廣州快個多小時車程開心;

由港鐵負責工程,亦衰在港鐵手上嚴重超支,整個高鐵黑洞涉及問題,已由政府、港鐵、市民,再引申至港鐵股東,以及超支追索權先例問題。

政府鑑於民意,立法會權力,越毋須直接負責超支、越有利,港鐵基於契約,毋必然要履行依期完成,66理論上頂先輸管理費,白做。

港鐵目前每股資產值42元左右,一旦全數硬食數百億超支費用的話,以港鐵財務實力,及負債比率計,綽綽有餘,但對每股資產值影響,為數達每股3.5至4港元,一旦出現的話,港鐵毫無折讓優勢。

港鐵硬食方案,某程度上並非政府贏。

因為作為港鐵最大股東,港府只係將財務責任,由BOOK A改為 BOOK B負責,加上股價勢必負面反應,政府同樣輸家。

可以說,港鐵硬食方案是四敗俱傷安排;政府及小股東於港鐵持股價值下跌、港鐵財務受影響、更重要是政府項目超支追索壞先例一開。

觀乎港鐵及政府最快公佈,講到底,政府表面上負責八百四十多億使費,一旦超支由港鐵負責,但實際上,政府及港鐵委大程上是是運用財技,利用港鐵資產負債表優勢,由港鐵曲線全數承擔數百億超支。

當中關鍵,正正是由66融資,發派發特息,政府所收近200億股息,形同港鐵開票,政府覆行超支費用,至於小股東,咪收為有額外股息收取,皆因整個方案涉及攤薄NAV。

老實,高鐵問題不限於超支,一地兩檢引申的內地在港執法問題等等,以及效益一直成疑。

香港回歸以來,錯的不在缺乏創新,經濟有欠新引擎,最錯由始至終於政府由規劃民生,轉職成為基建狂熱份子,簡單一條港珠澳大橋,博彩股由未成型,到大牛市,到大熊市,依然未通,浪費難道是特區政府1997年以來最大特色?

調轉講,政府好彩有港鐵,有一間上市公司可以運用財技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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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董伯伯印象最深刻的事情

看見新聞指中遠海運控股及東方海外國際聯合公布,中遠海運將收購東方海外,而每股東方海外國際股份為$78.67現金,全面收購總金額接近500億元。未知大家對此新聞有何意見,近年梁特首在任期間,不少人對董伯伯的感覺好像突然變得不錯,但特首換屆前後,再看到這消息,大家對董伯伯不滿的情緒又出來了。




看到這篇有關500億元的文章,泛起不少對董伯伯的感覺,未知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件事情呢?數碼港?迪士尼?八萬五?金融風暴?沙士?負資產?七一大遊行?腳痛下台?好似無件事情值得回億。我對其中一件事則很有印象,亦令我更珍惜生命。

大家可記得斌仔?他於2003年、2004年曾先後去信當時的特首董伯伯,表示希望「有尊嚴地結束生命」,要求安樂死。此舉令社會關注事件,傳媒都追訪這位斌仔。記得當時斌仔全身癱瘓,只依附著一個活著的身軀,每天在等什麼呢?

斌仔已經在五年前過身,他當年需要寫出這封信,反映他連自殺的能力也沒有,對生命完全失去希望,又無能力了結,想一想這個處境都覺心寒。香港法律並不容許安樂死,斌仔成功令我們關注這一批病人,讓我們更珍惜健康。

近期看了網上講座影片,非常有意思,談及非常沉重的問題,是有關生死。特別的是講座由每天接觸死亡的醫生去主講,對一般人來說,這是很遙遠的命題,但其實我們又需要認真面對,追求美滿人生,也是價值投資者的最終目的。

講者莫醫生本身是肺癌專家,他所說的故事以自己做第一身,講到最後很感性,我特別留意他在影片中哽咽一刻,正是談及他去世的媽媽,指臨別時的願望,是跟媽媽道別。

當人生走到最後一段路時,不少人會傾盡家財,為找名醫,以求續命,莫醫生眼見不少這些例子,但絕大多數最後還是過身,只不過臨死時被他人一次過騙走家財。他的建議是另類醫法是可以嘗試,但不要花太多錢,反而多花精神時間到家人朋友處,珍惜最後生命時光。

莫醫生都有談及安樂死的知識,在法律上,謀殺是有定義的,需要符合三點,intention to kill、action to kill、resulted in death,如果醫生主動加入藥物令病人安樂死,即有意圖去殺人、有殺人行為、最後令他人死亡,這算是謀殺了。安樂死在香港仍被視為謀殺,是不合法的。

而今天醫生會做的,最多會減少用藥,或增加止痛藥劑量,但決不會打支毒針讓病人死亡。這有助避免不少情況,如安樂死合法化之後,可能會被利用法律保護而行使內臟買賣、爭遺產等問題。

講座還有令我頗欣賞的地方,就是莫醫生說出了中西醫兩者最大的不同。當時他說得很好,作為西醫的他並沒有踩低中醫,反而用今天的知識去理解中醫的演化,指當年的科學定義跟今天不一樣。

今天不少人談及中西醫合壁,而難處在於西醫追求科學,要做研究,拿數據支持。例如中醫的藥效是否有幫助,一定在病人身上做足夠多的試驗,有足夠數據才行。困難在於未必有大量病人願意做試驗,連拿又苦又黑的比對劑也不容易。

今天的醫學與科學非常嚴謹,不能說一句有效就是有效,希望日後真的能看見中西醫合壁的成果。大家有興趣不妨看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Q3E5Q3yZcE&list=PL2FflE5xSM4SB9vazF_dcYmop-HiucsPD


董伯伯那七年多的施政,不知有多少人對當年安樂死這則新聞印象深刻,你又對哪事件印象深刻,不妨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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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出版預告

網誌分類:股票經
網誌日期:2016-04-5

經過多個月來的編輯和校對工作,我的新書將會出版了。這本《實踐價值投資的真諦》,由亮光文化出版,總結了自己二十多年來的投資心得,將於本月中在各大書店有售。

書中共分八章,分別是:(1)投資理念(2)智慧導航(3)經濟專利(4)企業管治(5)何時買入?(6)何時沽出?(7)估值 (8)調研選股。內容涵蓋了價值投資者於投資股票時,所需要知道的理念、智慧和實踐戰略。

在此我要感謝多年來忠實的網友,沒有您們的支持和鼓勵,我想我不會堅持寫到現在。

另外,我要特別多謝止凡兄、巴黎兄和威廉人(William)為拙作寫序。

止凡兄當初建議我加入喜愛的網誌連結,促進各網誌讀者之間的交流。他更穿針引線,介紹我認識巴黎兄。

得到巴黎兄的邀請,我擔任他的價值投資直播嘉賓,讓更多網友有機會認識我的投資理念。

William是我其中的一位忠實讀者,他經常在網誌上留言,提出問題和分享,讓我有更多機會反思和鞏固自己的投資理念。

無心插柳,沒想到這五年來寫的網誌文章,可以結集成書出版,實在感恩。如果大家感覺到我過去五年對網友的真誠,懇請支持和捧場,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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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rmonics


去年,在拙欄寫過我的電子琴。

那部琴盛載了我小時候跟爸爸的美好回憶。後來,爸爸走了。又後來,我不再學琴了。再後來,琴也壞了。再再後來,家裡連琴都放不下了。我四處為琴找歸宿,然而連琴行都拒絕修理的琴,沒有人會要。

吸引力法則沒放棄我。朋友介紹我認識Alex。Alex說,他想要我的琴,用來為他剛成立的LGBT合唱團伴奏練習。他拍心口說,無論如何會修好它。

然後,過了許久,沒半點消息。我告訴自己,琴若不能修,也別強求,能遇上珍惜它的人,已很幸福。豈料,某天我打開臉書,跳出一段被標註影片,一個年輕男生起勁地彈着一首歌,音質多熟悉,不就是我的電子琴?!

Alex用盡了各種方法,給琴賦予第二生命。我問他,最後哪兒找到師傅?他說,不是師傅,是合唱團團員,即影片中的男生,專業好像是修理飛機的!

一個人,心裡有團火,要做一件事,天涯海角都會去,天崩地陷都擋不住。繼用維修飛機的氣力修好一部琴,Alex又親身飛去英國,把全歐洲歷史最悠久的同志合唱團Pink Singers邀請來香港。

於是,這晚,兩地的同志在台上開懷地唱。中場休息那刻,表演者跟觀眾熱情擁抱,停不了的說說笑笑,一時間,主客兩不分。人人臉上綻放光采,仿彿都在訴說這個微小而重要的新開始所背負的深遠意義。

Alex的合唱團,名叫The Harmonics。唱歌需要Harmony。社會更需要。Alex說,由一年前只有幾個人的歌唱小組,發展至今天有第一個演唱會,很感恩。

演唱會上,我聽見大家講得最多的,就是「以你為傲」。走筆之際,倫敦的Gay Pride Parade也剛結束。但其實我更希望社會裡沒有誰要以誰為傲。真正的平等就是凡事平常視之。做得到的話,就連那叫人驕傲的出櫃勇氣,都已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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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執業被拒的判辭

4天前我寫了大狀執業被拒一文, 司法機構今天上載了有關判辭: RE “A”。在《大狀執業被拒》一文的留言, 除了對A君不能執業的正反意見外, 也涉及對一些有刑事案底仍然能夠執業的大律師的評論。我剛看完判辭, 我同意陳官(Anthony KK Chan Esq)的判決, 除非A君可以上訴推翻陳官的判決, 否則他入行無望。我相信寫這篇也會引起議論, 其實這是好事, 看法無絕對的對與錯, 最緊要是有客觀抒發意見的平台。

不少人舉了資深大狀Coleman及在南丫島偷胸圍內褲的馬大狀曾被定罪, 之後還可以執業(馬大狀停牌30個月後復牌), 而A君卻連申請執業也被拒, 視之為不公平對待的例子(所謂大細超)。如果以此指責大律師公會大細超, 我覺得不公平, 因為大律師公會連A君申請執業也不反對。如果說大細超, 大概矛頭直指反對A君執業的律政司。如果原本已是大律師, 被紀律處分停牌, 停牌多久律政司沒有發言權, 停完就復牌, 恐怕律政司也插不到手, 以此推斷就不能指責律政司大細超了。極其量只能說A君不能執業, 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從判辭看, 判決本身講不上不公平。法官先以「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着眼, 這一點判辭第33是概覽:
Public interest
38. First and foremost, the admission of a member to the Bar involve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is generally accepted as paramount, and there can be no exception in this case. I believe that there are 2 aspects under this head: (a)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Bar; and (b) the trust and confidence which a member of the Bar commands from the court and fellow member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s (both the HKBA and the Law Society).
繼而要看的是「改過自新」
Reformation
64. The second concern of the SJ is the total lack of remorse by the Applicant over the crime he committed.

65. Whilst it may be said that the Applicant’s appeal to the High Court and the CFA were matters of exercising his constitutional right, the evidence before the court does not show that he has in any way accepted his responsibility. This is highly material on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has reformed from his past.

先前有報章報導講A君對非禮罪一事已有悔意, 那其實只是A君3位師傅其中一位在推薦信所講, A君自己就自始至終都否認有犯罪, 這又引伸到陳官質疑他的悔意及誠信(因為他原先有些資料沒有披露)。陳官對大律師公會處理這件事的手法頗有微言, 對A君另一位批評非禮罪誤判的師傅就不止微言, 而是大不以為然, 判辭為證:

68. However, looking at the material emanated from the pupil masters, one of them had provided a standardised letter of certification and a very short email confirming his view after the disclosure of additional material by the Applicant. One of them provided 2 letters in addition to the cert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In those letters, the pupil master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the Applicant has managed to rehabilitate himself. The third pupil master had provided 2 letters of “feedback” as well as the certification.

69. I am much troubled by one of the feedback letters. In that letter, the writer stated that during the pupillage of the Applicant he had asked for and read the full transcript of the trial of his pupil. He had “always been persuaded that [the Applicant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he formed the view (after reading the skeleton arguments for the appeals) that “the appeal courts failed to grasp the appeal points”. Further, the writer felt very sorry that the Applicant “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70. The court would not attribute to the Applicant the view expressed by another person.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highly unlikely for the Applicant not to have discussed his conviction with the writer, and it is inconceivable for him to have shown any acceptance of his conviction in the course of such discussion. Mr Grossman did not endeavour to suggest otherwise.

71. The writer was free to express his view and to criticise the court. What is disturbing is that he might well have encouraged the Applicant to believe that he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not to accept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at does not square with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Applicant.

批評法庭錯誤定罪, 後果全部落在A君身上。從現實角度看, 被告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 上訴被駁回, 繼而向終院上訴, 終院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 理由是it disclosed no reasonable ground of appeal, 去到那地步, 師傅還要白紙黑字講A君是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受害者(“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 豈不是由裁判官批評到終院法官, 大不敬的死罪啊, 你估寫blog, 你以為茶餘飯後吹水, 咁講咪即係對司法制度不滿 (馬鹿一定答嘴)。這一刀斬落嚟, 一撥就擘咗落A君度。我自己閱讀A君非禮案的上訴判辭, 我都覺得無釘錯。當然, 換了是個放官, 原審都可以acquit on benefit of doubt, factual finding, 點講都得, 有證據也可以無視證據存在。我能力有限, 我就看不到釘錯的地方。

如果A君在上訴至終院失敗之後曾經表示及表現悔意, 這次申請執業的結果可能會改寫。又如果他真是寃枉的, 所以他堅持自己無做過, 這刑事司法制度真的不完善……我不懂再講下去了。衡量一個人的誠信, 靠日常觀察, 鑑貌辨色, 其實都不足夠。有些極度狡猾的人, 會把自己包裝得誠懇和善, 笑容可掬, 沒有特別事發生就完全露不出狐狸尾巴來, 看人是高深學問。我最後講這些並不是講A君, 我根本無興趣知他是怎樣的人, 我只在講人生閱歷。我寧可對着個為正義而面黑的人, 好個笑裏藏刀, 道貌岸然, 滿口天主上帝的人。面黑的未害你你都預先知道, 笑面的害了上帝上帝也懵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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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愛而戰 翁山蘇姬

2015-12-21  TWM

經過幽長的隧道,終於迎來陽光。緬甸民主領袖蘇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二○一五年十一月以壓倒性勝利,贏得該國半世紀以來最開放的民主大選。

雖然緬甸憲法禁止有外籍配偶和子女者擔任總統,但擁有堅固民意為後盾的她,未來將以「凌駕總統」的角色領導政府。

頂著諾貝爾和平獎光環,翁山蘇姬不僅是緬甸的精神領袖,更是一個民主圖騰。因為有她,緬甸一直得到國際關愛的眼神,美國總統歐巴馬曾到訪兩次、前國務卿希拉蕊也專程前來拜訪她。台灣的交通大學也在日前授與她名譽法學博士,這也是她一○年獲釋後,第一個接受的名譽博士學位。國際社會多半是因為她,而認識了緬甸這個東南亞最貧窮國度。

曾被軟禁十五年的翁山蘇姬,一如傳記所形容的「自由無懼,因愛而戰」。

如今,她背負著六千多萬人的希望。過去是篳路藍縷,未來帶領緬甸走向民主之路,恐怕仍是荊棘滿布。

撰文 / 鄧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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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Jan 2016 - [經濟一週「香港八十前」] 大快活(52)勝在聚焦

若想得到更多最新訊息,請Like已有超過10,700個Fans的「紅猴FACEBOOK」(按此),謝謝支持!

2016年依始,人民幣加速貶值,造成全球金融動蕩,香港作為風眼,影響尤其嚴重,大部份股票的股價皆向下走,加上強美元下,香港的經濟可謂雪上加霜。不過,在任何經濟狀況,始終某些行業仍可受惠,此次按理應包括快餐股。首先,香港人在預期經濟轉差的氣氛籠罩下,出外用膳將會更傾向光顧相對便宜的快餐;整體零售市道不景下,快餐面對的人手短缺壓力可見抒緩,在店鋪續租時,與業主的討價還價能力可增強不少;還有在人民幣及其他非美元掛勾貨幣弱勢下,食材成本亦有望減少。

說到香港快餐股,主要還是大快活(52)及大家樂(341)兩隻,至於翠華(1314),已轉型至中檔食肆一段時間,若歸類快餐便會離地,況且不少生意還來自內地遊客,正受人民幣貶值之苦!大快活及大家樂皆於去年11月尾公布至20159月中期業績,後者股價至執筆時已下跌超過15%,相反前者股價仍能於港股大幅調整下維持相同水平,表面上業績優劣是分野所在,實際輸贏在於大快活的策略更適合現時的外在經濟環境。

大家樂現時標榜為一個由速食餐飲、快速休閒及休閒餐飲組成的均衡業務組合,以香港業務論,大家樂快餐及一粥麵的同店銷售增長分別為4%3%,但非屬速食餐飲的意粉屋及spaghetti 360˚等卻受到顧客消費力減弱所影響,可見整體業績表現被拉低。香港業務於中期業績的收入按年升4%,溢利卻按年跌10%,可見一斑。集團繼續積極發展快速休閒及休閒餐飲,對中長線業務平衡有正面作用,但短線將影響整體業績。

另一方面,大快活市值約31億港元,為「香港八十前」成員,更具靈活性。集團於20159月於香港合共經營119間店,包括114間快餐店及5間特色餐廳,聚焦快餐正是現時優勢所在。香港業務於中期業績的收入及溢利按年皆升7%,穩住了基礎,加上中國業務透過關閉虧損分店而整體轉虧為盈,令以全盤業績計,收入及毛利分別上升4%14%

論估值,大家樂股價於執筆時為$22.5,預期是年度市盈率約21.1倍,大快活則分別為$2416.5倍,相對仍存在折讓。根據過往數年度股價走勢,我估算其市盈率區間為1420倍,股價尚在是年度合理價下,較安全可待回落至較低估值才考慮。

如上篇提到,「香港八十前」專欄主要分析市值在80億港元下的港企,並實行內容O2O,大快活(52) 及大家樂(341)的過去數年財務分析數據已放在「紅猴」Blog(www.redmonkey.hk) 116日文章內,歡迎參閱。

(利益申報:筆者為持牌人士,於執筆時,筆者或相關人士或客戶,持有大快活(52))

(按一下下圖可放大)


證券投資組合管理服務 (按此,再往網頁左下方) 
投資收費專欄「觀微知勢」(按此
2014年著作「港股A餐」(按此
Facebook專頁(按此)
港企專門店 (按此)
香港八十前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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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火? 惹火!

恒發洋參變殼,難道一切盡在劇本中?

事件重演,洋參大股東被斬倉、停牌、繼而先話有意配股、期後押上押、再減持。

到昨日才宣布與潛在投資者訂立諒解備忘錄, 計劃配售280億股, 佔擴大後股本約58%, 每股作價1仙。

有趣是,洋參主人財困,但洋參變殼整個潛在交易涉及2.8億,一半用作償還公司的貸款, 其餘作為營運資金,換言之,洋參主人並無錢落袋。

難道,早前一次復牌及期間公司兩次減持,已為主人提供最後套現機會?

多個疑問,仲包括以1仙、比停牌前大幅折讓86%,世紀友情價?

2.8億入主一間主板上市,攞六成上市公司控制權,比之前傳聞5、6億殼股「公價」,算抵?

不過楊永仁一毫子都無落袋、之前又話自己財困,而家連控制權都無埋,咁蝕底、點解釋?

仲有一條條款相當令人費解,就係雙方簽訂了90日排他期,期間公司及關連人士,不可以與第三者蹉商、任何會導致控制性股權有變的協議或備忘錄。呢條條款先至辣。

情況更為耐人尋味在於,原在恒發洋參持倉最多的興業證券,持倉在上周五大減九成四,到底跟當日斬倉有關,抑或與洋參主人早前公佈一次售股有關??

好了,洋參變殼,但新殼主人仍未有公佈,有關售股份數目、作價,唯獨名字偏偏不說出,為什麼?

也許,洋參或已獲新白武士垂青,一直在旁推波助瀾一眾既可振振有詞,左一言、右一語:「都話隻野得架拉」!

作為旁觀者,洋參到目前為止僅簽訂諒解備忘錄,更重要是,證記會否開綠燈,豁免洋參新主人全購才至為關鍵。

當日中信廿一世紀、文化中國均以大幅配股賣殼「染雲」,但同樣是當日,因為港交所及證監突然收緊,遠東大幅配股予李連杰夫婦;和美克企圖賣殼予騰訊、黎瑞剛為首卻被拉倒。

洋參能否易主,關鍵是證監會否定義為現金公司,或懷疑新主人不會維持現有實質業務,呢點,暫時得個估字,難道新主人對洋參本業情有獨鐘,銳意經營?

洋參本質降火,但近年股份行動惹火,早有報道指,證記已徹查。

成件事,洋參主人是主動,抑或被動?過程中,他的財困及公司股權變動關係又如何?再者,

市場廣傳逼倉,難道是借斬倉以食殼?

英明如達禮,會否輕易放行?也許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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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

“富民之本,在於食貨。”此語出自《東觀漢記•馬援傳》。

從字面理解,食就是糧食,貨就是財貨了。古時中國是一個農業社會,主要的生產就農業生產,故食與貨實質已代表了當時一個經濟體的生產力和商品流通,甚至可作為國家財政經濟的統稱。

奇怪的是,對發展經濟之道作出如此精辟歸納的,並非當時的學者或文官,而是一直帶兵打仗的伏波將軍馬援。但想深一層又覺得很正常,在東漢之前,所有影響天下格局和歷史發展的大戰,都是由生產力決定戰果,“食力”(原來新界簡的口頭禪才是正字)的影響,遠大於兵力,也難怪惟有行軍打仗的將軍感受最深、理解得最透徹。

例如戰國後期那場規模最大的秦趙長平之戰,雙方傾舉國兵力對峙兩年多時間,秦國雖有補給線漫長等不利因素,卻能靠著商鞅變法後的雄厚“食力”熬到最後,反觀趙國雖然後勤補給方便得多,卻因大量勞動力被牽制在戰場前線,荒廢了一個又一個春耕秋收,而日漸吃不消,被迫換將主動尋求決戰。據《戰國策•齊策之二》記載,“秦攻趙長平,趙無以食,請粟於齊而齊不聽。”證實了趙國是敗在“食力”不濟,留下千古罵名的趙括只是代罪羔羊而已。

又如楚漢戰爭,劉邦之所以可以在滎陽、成皋與“萬人敵”項羽周旋,最後耗垮項羽,很明顯不是贏在戰力、兵力,而是贏在關中源源不絕的“食力”。

據記載,建武十六年,馬援在隴西,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宜如舊鑄五銖錢。”帝從之。於是復鑄五銖錢,天下以為便。

池某查了一下,這段話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富國之本”,另一個版本是“富民之本”。不過,古語有云:民者,國之本也。故這兩個版本並沒實質的分別。關鍵的是馬援在這次上書中,既強調了發展生產力和商品流通的重要性,還提出了重新發行貨幣的建議,最後達致的效果是“天下以為便”。

人是善忘的動物,有了錢,就忘了本。很自然地,久而久之,原本對生產力的追求,就變成對錢這個中介物的追逐。漢獻帝年間,劉備打下益州,把劉璋的財產賞給了將士,自己倒變成了窮光蛋,連軍隊都養不起了,於是學人玩“財技”,像現今的老千股低價批股抽水一樣,玩了一次“低價批錢”,下令鑄造“直百”大錢,即一個大錢可兌100個五銖錢,很快就抽乾民間資財,庫府裡裝滿了物資。

成功地玩了一次“財技”的劉大耳先生從此就上了癮,又先後鑄了“太平百錢”、“定平一百”、“犍為五銖”等等,都是一錢當一百錢,而且這些大錢越鑄越輕、越鑄越薄,抽水越來越狠。

看到“財技高手”劉大耳天天上頭條,講述以“財商”達致財務自由且變成大富大貴的經驗,東吳的孫權也坐不住了,為證明自己“財技”更高,孫權一出手就鑄了“大泉五百”,不錯,是一錢當五百錢!這還不夠,繼而又推出了“大泉當千”、“大泉二千”和“大泉五千”。


結果,蜀吳兩地當然是貨幣迅速貶值,物價飛漲,經濟環境惡劣,民生凋敝。據記載,位於“天府之國”的蜀國,由建國到亡國時戶籍數字竟是有減無增;處於“魚米之鄉”的吳國亦要派兵到夷洲(今台灣)等地虜掠壯丁充實人口。

同期的曹魏卻是風景獨好,人口最多,墾地面積最廣,實力最強。曹操很早期就大力發展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後來司馬懿又向曹操建議軍事屯田制,《晉書•宣帝紀》記載:司馬懿向曹操建議,“昔箕子陳謀,以食為首。今天下不耕者蓋二十餘萬,非經國遠籌也。雖戎甲未捲,自宜且耕且守。”曹操行之,魏國一時“務農積穀,國用豐贍。”

可見由曹操到司馬懿都非常清晰地認識到“以食為首”這個“食力”根本。同時,曹魏雖然篡了漢,卻一直維持使用五銖錢,老老實實,沒有像劉備、孫權那樣玩“財技”、鑄大錢將貨幣貶值,貨幣狀況是三國中最穩定的,使老百姓可以保持安居樂業。

令人納悶的是,擺明揚劉貶曹的《三國演義》倒也罷了,連《三國志》等史書居然也沒有給曹氏父子和司馬氏父子這項功績一個公正的評價。不過,話說回來,即使曹氏和司馬氏能活到今天,恐怕也很難討回一個公道。因為價值混亂、顛倒是非的輿論風氣千年以來都沒變過,君不見現時的媒體、blogger,哪個不是只會吹捧“財技”、“財商”,而將真正為社會貢獻生產力的“工資奴”貶到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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