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中亞能源(850)換核數師告吹-

1 : GS(14)@2010-06-27 13:41:3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622105_C.pdf

開一個新的特別股東大會需要另外3星期的知會,看來它們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已審核的業績,如果是這樣的話,它們的股份交易會暫停,直至能公佈已審核業績為止。

It will take at least another 3 weeks' notice to convene a new EGM. It seems unlikely that they can get their results audited and announced by 31-Jul. If they fail to do so, then the stock would normally be suspended until the results are publishe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913

林保照 v. CDC Corporation - 中華網(8006)

1 : GS(14)@2011-07-01 15:57:32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7029&currpage=T
2 : GS(14)@2011-07-01 15:57:48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10126/00202_079.html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CDC Corporation旗下公司Ion Global(BVI)Ltd.,二○○○年入股志杰科技集團,但出售志杰股份的其中一名公司創辦人林保照○三年入稟高院,指Ion沒有購入林其餘股權,這有違售股協議,林氏早前獲上訴庭判可向CDC、Ion及CDC行政總裁葉克勇追討74萬多美元(約578萬港元)。CDC一方不服判決,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但遭上訴庭即席拒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161

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前僱員協助非法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逾80萬元

1 : GS(14)@2010-10-30 09:08:18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25
2010年 10月 25日

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前僱員協助非法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逾8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譚錫民(男)並罰款816,220元,指譚協助亨達投資(新西蘭)有限公司(亨達新西蘭)非法經營業務;譚為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前僱員(註1)。

亨達新西蘭是一家新西蘭公司,在新西蘭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並向香港的客戶提供交易服務及設施。由於亨達新西蘭並無證監會發給的牌照,因此其向香港居民提供的外匯交易服務屬違法活動(註2)。

證監會發現,譚在2003年協助亨達新西蘭從事無牌活動,幫助多名香港居民於亨達新西蘭開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帳戶(註3)。這些香港居民其後經亨達新西蘭進行交易並招致虧損。譚從這些香港居民所進行的交易獲取佣金收入(註4)。

由於譚為亨達新西蘭的無牌活動提供協助,上述香港居民得不到香港法例賦予的法定保障,並須承擔不必要的風險,譚因而違反了證監會《操守準則》(註5)。

證監會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完成本案的紀律處分程序所需時間,以及譚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譚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其牌照已於2008年11月失效,目前並無持有牌照。
2. 亨達新西蘭是亨達集團屬下的公司。有關證監會早前向亨達新西蘭有關人士採取行動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7年10月3日、2008年3月31日、2009年6月2日及2010年5月26日的新聞稿。
3. 針對譚的紀律處分行動先前暫時擱置,直至有關亨達新西蘭的紀律處分訴訟在上訴法庭得到解決為止。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5月26日的新聞稿。
4. 譚須繳付罰款816,220元,表示他須交出從亨達新西蘭所收取的有關佣金收入。
5. 《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7項一般原則訂明,持牌人應遵守一切適用於其業務活動的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促進市場廉潔穩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324

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的牌照六個月

1 : GS(14)@2010-09-02 21:12:4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4

2010年 9月 1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的牌照六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男)的牌照,為期六個月,由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馮是訊匯證券有限公司(訊匯)的客戶主任(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馮在2008年8月至12月期間:

  * 沒有向僱主披露其父母的帳戶均屬與職員有關的帳戶以及這些帳戶的全權委託安排;
  * 未經任何書面授權而操作其父母在訊匯持有的帳戶;
  * 透過父母的帳戶進行個人交易,目的是為帳戶帶來成交額,令僱主以為馮在營業額方面的表現沒有轉差;及
  * 沒有以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防止透過其父的帳戶所進行的非法賣空。


證監會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馮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對不當行為表示悔意。



備註:

1. 馮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586

Zhang Zhatzewal v. 上海商業銀行及東亞銀行(0023)

1 : GS(14)@2011-05-22 12:53:20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6497&currpage=T
2 : GS(14)@2011-05-22 12:53:40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 ... 104&art_id=13250223
稱遭誤導買 Accumulator
富商蝕 1.4億 向兩銀行索償
2009年09月26日

【本報訊】九旬退休富商把 2,300萬美元(折約逾 1.7億港元)家財,先後放存上海商業銀行及東亞銀行,惟銀行把他的資金投資在股票掛鈎債券及 Accumulator等高風險金融產品,結果損手,勁蝕逾 1,800萬美元(折約 1.4億港元)。他昨入稟高院控告兩間銀行誤導,要求賠償。
原告 Zhang Zhatzewal( 92歲),又名 Chang Chih Hwa Clark。入稟狀指,原告上海出生,原打理家族在台灣的草帽生意,後從事鞋業,至 00年退休, 05年曾中風。

未披露產品高風險
原告從商時認識任職上海商業銀行的陳國雄(譯音),接納對方意見,自 04年起投資股票掛鈎債券。 07年 3月,陳轉往東亞銀行工作,他將資金轉存該行。陳建議他購買多份股票掛鈎債券、股票累積認購期權( Accumulator)及股票累積沽售期權( Decumulator)合約。今年 3月,陳重投上海商業銀行,他亦把部份投資轉回該行。
其後,原告始得悉他透過兩間銀行購買的投資產品出現虧損,高達 1,800萬美元。原告認為遭兩間銀行誤導,未有向他披露及解釋產品屬高風險。
案件編號: HCA1996/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42

港機工程(0044)前董事林光宇被控內幕交易

1 : GS(14)@2011-07-01 16:15:11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77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港機工程)前獨立非常務董事林光宇(男)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林涉嫌在2010年6月4日進行港機工程股份的內幕交易(註1)。

林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否認一項內幕交易控罪。裁判官杜大衛(Magistrate David Dufton)將案件押後至2011年8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證監會指林獲悉一項交易建議,據該建議港機工程的大股東──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可能會向太古股份有限公司悉數出售所持有的港機工程股份,林其後於2010年6月4日通過網上證券交易戶口買入4,000股港機工程股份。上述交易建議觸發全面收購要約,有關方面以每股105元的價格全面收購所有港機工程股份,較市價高出大約25%。港機工程於2010年6月7日向市場公布是項要約。

證監會並指林在港機工程作出上述公布後出售該公司股份,獲利80,000元。

林的律師曾向證監會發出一封函件,林在該函件表示自己不慎買入有關股份,事先並未取得港機工程董事局主席的同意,有違港機工程的內部政策規定。證監會其後作出調查。



備註:
1.  林於2010年6月6日辭任港機工程獨立非常務董事職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169

證監會譴責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員並罰款共130萬元指華富嘉洛證券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華富國際(0952)

1 : GS(14)@2011-05-22 12:57:5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51

如需存檔以供日後參閱,可右按 此處 並選擇 "將檔案另存至..."或"Save Target As..."
2011年 5月 19日

證監會譴責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員並罰款共130萬元指華富嘉洛證券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華富嘉洛證券)及其負責人員趙進傑(趙)作出譴責,並分別罰款1,000,000元及300,000元,指華富嘉洛證券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華富嘉洛證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處理於內地的代理人所轉介的279名內地客戶的證券帳戶時,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不足之處。

以下是證監會調查發現的事項:
華富嘉洛證券的職員為若干內地客戶簽署開戶文件,但事實上他們從未見過有關客戶;
華富嘉洛證券未有偵察到,有11名內地客戶以一名未領有牌照的內地代理人的辦事處地址作為通訊地址;及
華富嘉洛證券准許內地客戶將款項存入華富嘉洛證券一名僱員在內地開立的個人銀行帳戶內,以便將款項從內地轉帳至有關客戶在香港於華富嘉洛證券開立的帳戶。

因此,華富嘉洛證券不僅沒有遵從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訂明的"認識你的客戶"程序,而且沒有訂立《操守準則》所規定的適當措施保障客戶資產(註3)。

由於趙在關鍵時間是華富嘉洛證券內地業務運作的負責人,並且負責執行相關程序,趙須為證監會調查所發現的上述內部監控不足,承擔主要的責任。

證監會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以下因素︰
華富嘉洛證券及趙表現合作,願意就上述違規事項承擔責任;
並無證據顯示華富嘉洛證券或其高級管理層在業務活動中有不誠實行為;
華富嘉洛證券同意委聘獨立核數師,檢討內部監控制度及開戶程序;
華富嘉洛證券亦承諾不再接受有關內地客戶的帳戶操作指示,只接受有關客戶的沽盤指示及╱或華富嘉洛證券只可將證券和帳戶餘額轉撥予有關客戶;及
華富嘉洛證券及趙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證監會已清楚表明,不論客戶居於何地,香港持牌人為客戶開戶時,必須全面遵從香港在這方面的規定。"



備註:
1.  華富嘉洛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2.  趙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趙是華富嘉洛證券的董事及隸屬華富嘉洛證券的負責人員。
3.  請同時參閱證監會在2010年4月1日發出的通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46

王瑞云 v. GEM GLOBAL YIELD FUND LIMITED-百威國際(718)

1 : GS(14)@2010-06-17 22:55:07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1443&currpage=T
2 : GS(14)@2010-10-30 09:27:56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3521&currpage=T
新發展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aa&src=MAIN&lang=ZH
王瑞云

經濟日報
..

  據資料顯示,有王瑞雲同名的投資者,曾於07年與美資基金GEM Global Yield Fund Ltd打官司,就該基金違反配售協議對簿公堂,涉及百威國際(00718)股份的場外交易,最後王氏勝訴,並成功獲法庭判該基金向他賠償1.28億元。
...
3 : GS(14)@2011-02-04 12:12:23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5023&currpage=T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908

上訴法庭維持內幕交易案的定罪判決

1 : GS(14)@2010-10-15 22:44:3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23
上訴法庭今天駁回馬漢傑及其妻曹建華就內幕交易判罪而提出的上訴申請,他們在2009年3月被裁定進行聯洲珠寶有限公司(聯洲)股份的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註1)。

另外,上訴法庭裁定他們的兒子馬俊濠上訴得直,並已撤銷其被指進行內幕交易的定罪判決。

上述三人均是前投資銀行家馬漢揚的親屬,同於2009年3月11日被區域法院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註2)。

馬漢揚及其女友盧鈺華亦在同日被裁定內幕交易及相關罪名成立。馬漢揚被判監禁26個月,並須繳付罰款230,000元,而盧則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210,000元。馬漢揚及盧均沒有提出上訴。

本案涉及有人在聯洲公布私有化建議前買賣該公司的股份。馬漢揚當時是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現稱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的副總裁,他曾參與聯洲私有化計劃的工作,並知道這屬機密及價格敏感資料。他在知悉該計劃後數日內,向女友盧鈺華及兄長馬漢傑洩露這項消息。盧及馬漢傑於2006年7月該計劃公布前買入聯洲股份。

這是自內幕交易於2003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列為刑事罪行以來,首宗可循公訴程序提出的相關檢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127

威利國際(0273)出售歌德豪宅可換股票據予孫粗洪

1 : GS(14)@2010-11-19 21:19:3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01116/LTN20101116016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64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