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申請對科浪國際(2336)控股前高層人員發出取消資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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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1-22 17:44:51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Servlet?docno=11PR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向涉嫌行為失當的科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科浪)前主席兼執行董事王樹永(男)及科浪前財務總監李澤滔(男)作出取消資格令,以撤銷他們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註1及2)。
證監會指王及李:
[ul][li]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勤勉的態度及勝任能力管理科浪,並不符合他人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承擔科浪董事職務及職能的人士的合理期望;及[/li][/ul][ul][li]未有確保科浪遵從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li][/ul]
證監會指王及李的違規行為主要涉及2008年10月及11月多宗與科浪財務狀況有關的重要事件,證監會認為科浪理應向公司成員、廣大投資者及聯交所披露這些重要事件。
該等事件包括:
[ul][li]多家銀行曾屢次要求科浪及其附屬公司償還貸款,並警告會向有關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欠款;[/li][/ul][ul][li]一家供應商指科浪未能償還拖欠的貿易債項,並提出將科浪清盤的呈請;[/li][/ul][ul][li]客戶因科浪的產品出現問題而拒絕清付購貨款項,導致科浪嚴重周轉不靈;[/li][/ul][ul][li]科浪內地廠房員工罷工,因此糾正產品技術缺陷的運作陷於停頓;及[/li][/ul][ul][li]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協助重組債務。[/li][/ul]
高等法院今天首次聆訊證監會的申請。證監會網站(
www.sfc.hk)載有上述重要事件的
撮要及證監會所提出的指控。
完
備註:
1. 科浪於2003年3月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半導體、汽車追蹤及監察系統的終端設備及配件、工業無線通訊模組及裝置的銷售業務,其股份自2008年12月2日起暫停買賣。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認為某公司的事務曾以涉及對該公司或其成員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則法庭可命令取消該人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在不超過15年的期間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
廉署起訴「電盈」前總經理涉嫌就判授物流合約貪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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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1-15 15:19:35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3.html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上市公司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盈」)的一名前總經理(直銷業務),控告他涉嫌就判授物流服務合約及代理合約時貪污詐騙,致使「電盈」根據該等合約支付共逾六千萬元。
許尊傑,四十一歲,被控四項欺詐罪名;及兩項交替罪名,即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許及其妻歐陽麗霞,四十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將於星期五(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其中一項欺詐控罪指,許涉嫌向「電盈」隱瞞他與捷興物流公司(「捷興」)之間的關係所引起的利益衝突,即他及其妻在「捷興」有財務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電盈」向「捷興」授予四份物流服務合約。
兩項交替控罪指,許涉嫌從「捷興」一名登記擁有人先後收受三萬九千九百三十元及一萬五千四百四十四元,作為代表「電盈」判授物流服務合約時優待「捷興」的報酬。
另外三項欺詐控罪指,許涉嫌訛稱「電盈」已批准向友聯顧問公司(「友聯」)及智嶺峰有限公司(「智嶺峰」)授予五份代理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電盈」兩名高層人員批准及簽認向「友聯」及「智嶺峰」授予有關合約。
餘下一項控罪指,許及歐陽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電盈」,即未有向「電盈」申報他們夫婦兩人在「智嶺峰」有財務權益;及促使「電盈」向「智嶺峰」授予一份代理合約。
上述涉嫌欺詐行為致使「電盈」根據該等物流服務合約及代理合約,向「捷興」、「友聯」及「智嶺峰」支付共逾六千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發生。
此外,廉署分案起訴「友聯」一名登記擁有人,控告她涉嫌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以減低「友聯」的稅款。
許苑貽,三十七歲,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
控罪指許苑貽涉嫌於二○○八年一月至九月期間,與另一名人士串謀使用一份「電盈」虛假銷貨單影印本,意圖誘使一名會計接受該影印本為真文書。
許苑貽將於星期五(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兩宗案件。
「電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等候星期五提堂。
洋酒分銷商前經理收受三十八萬元賄款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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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03 13:09:57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1.html
一間洋酒分銷商的一名前高級市務經理,收受逾三十八萬元賄款,以判授翻新工程予一名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張得成,四十二歲,曾受僱於浤豐洋酒有限公司(現稱酩悅軒尼詩帝亞吉歐洋酒香港有限公司(「酩悅」)),早前被裁定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監禁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推廣「酩悅」代理的多個品牌的洋酒。
被告負責與不同娛樂場所的負責人,包括「卡拉OK」、酒吧及展覽場地,商討讓「酩悅」在有關地點的指定範圍進行翻新工程,以推廣有關品牌的洋酒。
有關地點的指定地方需要進行翻新工程,「酩悅」遂委派被告負責挑選承判商。
案情又指,Stardust Design & Contracting Company Limited 東主潘成德自二○○四年成為「酩悅」的承判商。
二○○四年七月至二○○七年八月期間,被告判授共逾二十項總值二百一十多萬元的翻新工程予潘。
潘按被告的建議,在其中十一項工程的單據上誇大工程費用,並將差額作為給予被告的賄款。
案情指,被告收受的賄款共三十八萬八千元。
潘成德,四十四歲,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潘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向張得成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潘其後被判入獄三個月零一星期。
「酩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林穎茜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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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03 13:11:52實際金額是三十八萬八
Not such a lucky number after all, then.
之後並不是太吉利的數字了...
鄺長添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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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6-17 22:47:57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617112_C.pdf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
五日,商業罪案調查科根據一份授權令之授權,從本公司之營業場所取走Plane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Planetic」)之若干簿冊及記錄。Planetic乃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資金借貸。Planetic並非本公司之主要附屬公司,董事會相信,
取走該等簿冊及記錄不會對本集團之營運或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之主席兼首席行政總裁鄺長添先生因此次調查被捕。董事會獲悉,此次調查與Planetic被指稱出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一間上市公司之股份有關。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617119_C.pdf
誠如該公佈所述,本公司之主席兼首席行政總裁鄺長添先生(「鄺先生」)因此次調查
而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被捕。彼現以20,000港元保釋外出。
本公司獲悉,此次調查及逮捕與Plane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指稱出售中聯能
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代號: 346)
100,000,000股股份(「標的股份」)有關。於被逮捕期間,鄺先生向商業罪案調查科重
覆清楚地表示Plane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從未出售標的股份。
鄺先生及本公司將就商業罪案調查科之非法行動尋求法律意見,包括惟不限於就警方非法逮捕及拘留鄺先生,及對鄺先生及本公司造成的損害可能採取之行動。
偉仕控股(856)主席被控操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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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9-30 22:26:27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17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偉仕控股有限公司(偉仕)主席兼執行董事李佳林(男)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李違反法例規定,進行操控偉仕股份價格的交易,同時指李違反披露權益規定。
李被控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間,干犯11項《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6條所指的操控價格罪行,以及在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期間,干犯16項沒有披露權益的罪行。
李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院將案件押後至2010年11月25日再行聆訊,以待有關方面代表律政司司長申請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若申請獲批准,案件將會在區域法院以可循公訴程序審理個案形式提出檢控。
李獲准以100,000元現金保釋,但如需外遊,須於離港前通知證監會有關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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