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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朗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142)前任董事的上訴作出裁決

1 : GS(14)@2011-05-22 12:55:2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50

原訟法庭早前頒令朗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朗迪)(現稱西伯利亞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須取得法院的批准,方可就針對朗迪前董事張鏡清(男)、周梅(女)及另一名前任董事劉嘉文(男)的法律訴訟作出妥協或達成和解,張及周就這項命令提出的上訴遭上訴法庭駁回。

上訴法庭同時裁定周另一項上訴得直,將其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的期間由五年減至四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原先對張、周及劉展開法律訴訟程序,基於失當行為的理由,要求法院頒令取消他們參與管理任何公司的資格,證監會同時要求法院頒令,指示朗迪向這三名董事展開法律程序追討賠償。

在本案中,證監會首次取得原訟法庭頒令,指示上市公司向前任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就這些董事的失當行為申索賠償(註1)。張及周提出申訴,認為朗迪應可在無須先獲得法院批准下,就向他們提出的賠償申索達成和解(註2)。

上訴法庭對此表示不同意,同時裁定上述法院命令有關的任何和解亦應經由法院批准。

上訴法庭亦命令張及周繳付證監會75%的上訴費用。



備註:
1.  有關證監會的法律程序及高等法院的命令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3月18日的新聞稿。劉亦被飭令作出賠償及取消董事資格,劉沒有提出上訴。
2.  朗迪根據證監會向法庭取得的命令,向該等前董事展開法律程序追討賠償,總金額約為1,900萬元。朗迪嘗試就索償安排達成和解,總金額約為1,100萬元,但和解條款至今仍未獲法院批准。
3.  上訴法院的判案書將登載於司法機構網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legal_ref/judgments.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44

立法會三題:「天匯」發展項目物業交易事宜

1 : GS(14)@2011-01-29 18:08:43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1/26/P201101260165.htm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答覆:

問題:

  2009年傳媒揭發「天匯」發展項目物業交易有不尋常的行為後,2010年3月,政府開始去信該物業的發展商作出查詢,並於同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往來書信及表示會跟進調查事件。警方亦隨即正式介入調查「天匯」部分一手銷售單位的買賣協議遭到取消的事件,並到發展商的總部及相關律師樓檢走一批懷疑與案有關的文件,調查至今已6個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天匯」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單位的售價分別為何;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的買賣合約曾被取消,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只收取百分之五的訂金;分別有多少個單位有及沒有追收差價,以及追收差價多少;

(二)至今當局與「天匯」的發展商共有多少次書信往來;有多少封往來書信未交予立法會,以及將如何安排交予立法會;地政總署及警方就事件進行跟進及調查的進展及結果為何;有否會見任何人;如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證是否有人串謀製造虛假物業買賣交易;及

(三)在這次事件中,當局有否汲取任何教訓,以改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對銷售私人住宅物業的規限,以堵塞任何讓發展商可與買家合作製造市場成交假象的漏洞?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以及致力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確保他們在購買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能夠掌握準確及全面的物業資料。政府絕不容忍虛假交易以及就物業銷售發放誤導或不全面的資訊。

  在過去兩年,運輸及房屋局透過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同意方案」)以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的指引,推出了多項提高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資訊透明度及清晰度的措施。該些措施包括推行了「九招十二式」、要求發展商須在五個工作天內公布交易資料以及已取消的交易的資料、加強售樓說明書及價單的透明度、如設有示範單位的話,要求示範單位符合更高標準,包括提供最少一個完全反映交樓標準,俗稱「清水房」的示範單位,以及要求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內提供更全面及詳盡的物業資料。上述規管措施已運行了一段時間,發展商、地產代理業界以及公眾已習慣及熟悉有關要求,為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礎。

  自有報道指「天匯」個別單位以極高呎價售出後,政府與公眾同樣關注「天匯」其中24個單位的交易事宜。就此,地政總署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今已多次發信給「天匯」發展商查詢有關交易。「天匯」發展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公布該24個單位中,最終只有4個完成交易。政府相關部門,包括警方,現正調查該個案。

  我現就李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天匯」上述24個首批單位中,有4個完成交易(即已完成轉讓契約),其餘20個單位取消了交易。此外,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進一步顯示,在上述24個首批單位以外,還有另一個「天匯」單位完成交易(即已完成轉讓契約),及還有4個簽立了買賣合約但尚未顯示完成交易(即未註冊轉讓契約)。

  換句話說,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共有5個「天匯」單位完成交易,有20個「天匯」單位取消了交易,還有4個簽立了買賣合約的「天匯」單位尚未顯示完成交易。

  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已完成交易的5個「天匯」單位,成交價介乎9千500萬元至1億3千萬元。詳情如下:

  屬上述24個首批交易之4個單位,即30A、30B、31A、及31B單位的成交金額分別約為1億2千400萬元、1億3千400萬元、1億2千600萬元及1億3千400萬元;

  不屬於上述24個首批交易的21B單位的成交金額約為9千450萬元。

  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在上述24個首批交易中取消了交易的20個單位分別為8A、8B、9A、9B、10A、10B、11A、11B、12A、12B、28A、28B、29A、29B、32A、32B、33A、33B、45A(亦稱68A)以及45B(亦稱68B)。

  根據「天匯」發展商回覆地政總署的書信,上述20個取消了交易的單位,該發展商均沒收了該單位成交價的5%金額。該發展商沒有就20個取消了交易的「天匯」單位追收差價。

(二)地政總署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今共十三次向「天匯」發展商發信,要求提供有關「天匯」上述24宗交易的資料,並共接獲「天匯」發展商18次回信。即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在上述期間共有31次往來書信。

  就上述31次的往來書信,在「天匯」發展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主動把回覆地政總署的信件送交立法會後,政府亦於同日隨即把截至當時由地政總署發給「天匯」發展商的所有信件,一次過全數送交立法會。之後,當局再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把一整套共20封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期間有關的往來書信的複本,按日期順序,送交立法會。

  其後,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共有11次往來書信,當中4次是地政總署去信「天匯」發展商,其餘7次是「天匯」發展商給地政總署的回信。地政總署的4封信件主要是就上述24宗交易作出進一步的查詢。

  正如政府當局於二零一零年七月把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的往來書信送交立法會時悤調,而我現在必須再次重申,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公開由執法機關調查中的個案的資料,以免對進行中的調查構成負面影響,有礙調查的公正性,以及影響政府日後在完成調查後有可能採取的行動。不過,「天匯」發展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主動公開其信件的決定,改變了上述情況,令其中一個重要的法律考慮不再存在,即公開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期間有關信件對「天匯」發展商造成不公的可能。所以政府當局當時在「天匯」發展商向立法會公開有關書信後,亦隨即向立法會公開有關書信。

  至於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的11次往來書信,據我們了解,「天匯」發展商沒有主動公開有關書信,所以政府亦按上述慣常原則沒有公開有關書信。就李議員查詢政府將如何安排把該11次往來書信交予立法會,我們需要確定「天匯」發展商的立場。我們現正向「天匯」發展商了解其立場。如發展商主動向立法會公開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給地政總署的回覆,我們會安排把該11次往來書信,按日期順序,送交立法會。

  由於警方現正調查有關「天匯」的個案,政府不適宜對有關調查作出評論。

(三)為進一步提高一手私人住宅物業交易資訊的透明度,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起地政總署所發出的預售樓花同意書,已要求發展商除了須於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在其網頁以及售樓處公布有關買賣協議的資料外,亦須在有關買賣協議如被取消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公布有關已取消交易的資料。

  為加強規管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運輸及房屋局已成立了「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具體討論以立法形式規管一手樓宇銷售事宜。督導委員會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展開工作,並將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完成有關工作,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建議。失實陳述以及發放虛假資訊是督導委員會會研究的其中一項重要事宜。運輸及房屋局的目標是之後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進行諮詢,加快諮詢公眾意見的進程。
              完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795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

1 : GS(14)@2011-06-05 18:02:04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5/31/P201105310242.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641

福方國際(885)董事被譴責

1 : GS(14)@2010-10-02 09:28:0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0930434_C.PDF
2 : GS(14)@2010-10-02 09:28:23

http://webb-site.com/articles/traingames.asp
關係文章: 中國火車遊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63

昌利控股(8098)股權集中警告

1 : GS(14)@2011-03-12 19:08:2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10307002_C.pdf
投資者務請注意,股東集中可能影響股份的流通性。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 : GS(14)@2011-03-12 19:08:34

http://webb-site.com/ccass/chold ... t=holddn&issue=6725
CCASS資料
3 : jason K(8318)@2011-03-26 21:45:19

此股一定炒,但其幕後人甘殘忍,ng想幫襯佢
4 : GS(14)@2011-03-26 23:35:42

小心D啦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376

王瑞云 v. GEM GLOBAL YIELD FUND LIMITED-百威國際(718)

1 : GS(14)@2010-06-17 22:55:07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1443&currpage=T
2 : GS(14)@2010-10-30 09:27:56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3521&currpage=T
新發展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aa&src=MAIN&lang=ZH
王瑞云

經濟日報
..

  據資料顯示,有王瑞雲同名的投資者,曾於07年與美資基金GEM Global Yield Fund Ltd打官司,就該基金違反配售協議對簿公堂,涉及百威國際(00718)股份的場外交易,最後王氏勝訴,並成功獲法庭判該基金向他賠償1.28億元。
...
3 : GS(14)@2011-02-04 12:12:23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5023&currpage=T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908

中科礦業(0985)以接近零代價授予Och-Ziff Capital認股權證

1 : GS(14)@2010-10-30 09:15:5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26165_C.pdf
The theoretical value of these warrants is about $0.05 - about 500 times the issue price of $0.0001 per warrant. What does the company expect in return - that OZ will pile into the stock? Companies should not buy their shareholders, because it comes at the expense of all other holders.

該等認股權證的理論價值為5仙,大約是購股權價格0.0001元的500倍。公司預期要要甚麼回報,即是OZ行使購股權證轉為股票?公司不應該這樣選擇他們的股東,因為這是要所有其他股東付出代價的。
2 : david395(4434)@2011-06-19 09:11:21

985 中國科技 供股招數
[ 莊家招數 ] 26-Feb-2009

今日想同朋友們講一講細價股, 點解熊市要遠離細價股? 因為不怕佢業績差 ,亦不怕要等, 最怕佢供股兼幕後不務 正業專搵小投東笨 !!

所以近期傳媒大吹電盈私有化最搵笨, 幕後玩財技昆小股 東等等! 呢d指控亦算成立,但係香港以財技搵食既莊家,實 在太多, 尤其在細價股 ! 因此,電盈幕後比起細價股, 算係 小巫見大巫! 不講電盈 ,講一講細價股....

尋日公布大比數供股既(985)中國科技, 在之前把股本25合1 後, 再宣布 1供5, 每股供股價係合併後 0.15元. 等小弟計一計 如何搵笨!

首先, 中國科技係2007年9月左右巨額批股集資近20億元收購 金屬礦 之類, 然而股市形勢有變,及時懸崖勒馬,終止收購,令公 司持有大量現金 , 可以話係純現金公司! 以當時持24億元現金, 已發行股本 132億股, 相當於每股0.18元, 亦是純現金!!

及後, 公司管理層把三分一資金投資, 最後梗係輸到一大截,去 年9月止上半年, 虧損4.2億, 但仍然持有現金等值近15億元,加 埋未套現既投資,應該扣減債務有17億元左右! 08年7月,公司發 左一張總值1億元CB , 行使價0.1-0.12元/股. 這等於以0.1元可 以買到價值0.128元現金 . 當時股價仍然低於CB 0.1元換股價, 因 此不會被行使,但股價卻因大市下跌,及基金清貨而急跌至最低 0.016元! 去年10月尾市況回穩,股價回升至0.066元, 如果低位買 入都幾和味, 有3倍利潤! 可惜及後公司以一招 "削減股本",把股本 產生的虛擬盈利,扣減累計虧損, 因為要派息需要把累計虧損變 為正數 ! 相信這亦是正面做法 ......削減股本後,再把股份25合1 , 把總股數由132億股濃縮至5.3億股左右! 去到呢一點, 唔出陰招 係值得吸納此股!! 因為以1月中高位0.066元, 25合1後, 1.65元, 每股現金水平亦有3.2元, 截止08年9月及未計入1億元CB. 所以非常超值 !!

不過, 俗語話股市係一個老千集散地, 弱肉強食既地方, 一隻咁肥 既雞,咁容易減便減折送俾人? 所以聰明既管理層尋日公布1供5, 總要以合併後每股 0.15元 供, 折讓達87%.....! 計一計上次發CB 1億元, 合併後每股等於2.5元, 現時以 0.15元 , 哈哈....如果以1股 比1股計 , 3.2元現金, 大優惠以0.15元賣出去! 但咁計係唔公平, 要 以1供5股計, 如果持1股合併股, 就供5,每股0.15元 , 總股數等於 5.28億股 X 5 = 26.4億股 , 額外資金投入 = 3.96億元, 如果計攤薄 股權已佔總股本 83%. 再計番未計入供股3.96億元, 新股已佔去 公司原有17億現金的83% , = 14.11億元 ! 等於用 0.15元換取0.534元. 如果以總股本及總現金計 , 1供股0.15元等於佔去0.66元 !

呢個可以出豉油換雞既方法, 真係只有香港散戶獨守, 可惜散戶是 肥雞ONLY ! 以今日(985)中國科技 收市 未合併股 0.031元, 合併等 於0.775元 ! 如果以理論除權價, 周一收0.049, 25合1 =1.225元, 除權價 = 0.329元 , 由於合併要等待下月5日,所以除番25合1 = 0.013元! 今日收市 0.031 元......除權去到 0.013元 ....中間仲有0.018元, 你估 莊家會唔會食左佢呢?? 另外,唔供股 以除權價 相對周一收市, 蝕讓 0.049元-0.013元 =0.036元 (73.4%) , 而1供5股既 , 1股要俾多 0.03元, 所以呢一個係典型既昆水格!

再計番之前發CB 1億元, 以0.1元可換股10億股 , 咁現時成本只需由 0.1元急降至0.006元, 換取10億股=600萬元 , 未計供股, CB 可佔總 股本已攤薄 7%, =1億元! 現時CB相信不合被行使, 如以1億元可換取
未合併前的166億股, 可以買左成間公司! 但佔已合併已攤薄的21%! 所以在熊市買入細價股真要三思 , 可以把1萬元, 最後得 幾元都得!!! 因此, 股災最怕係揀錯股, 買中昆人股,真係永不翻身!!!

所以朋友們, 小弟以 (985) 這一隻股作參考, 幸好佢係一隻現金股, 但如果買D 無業務,財務狀況又差既, 會咩結果呢??!! 要自己三思啦!!


註: 以上數據只是取自聯交所文告, 非絕對真確無誤,只供參考而已! 以及只是小弟的個人意見及睇法!

http://bigluckluck.blogspot.com/search/label/%E8%AB%96%E8%82%A1
3 : GS(14)@2011-06-19 13:25:04

1.財技運作的事寫錯了,換股價在合併及供股後是63.5仙

再計番之前發CB 1億元, 以0.1元可換股10億股 , 咁現時成本只需由 0.1元急降至0.006元, 換取10億股=600萬元 , 未計供股, CB 可佔總 股本已攤薄 7%, =1億元! 現時CB相信不合被行使, 如以1億元可換取未合併前的166億股, 可以買左成間公司! 但佔已合併已攤薄的21%! 所以在熊市買入細價股真要三思 , 可以把1萬元, 最後得 幾元都得!!! 因此, 股災最怕係揀錯股, 買中昆人股,真係永不翻身!!!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90605202_C.pdf

2. 供股有權賣,除非唔肯賣,否則可能獲得較多,因為價細嘛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90224002_C.pdf
4 : GS(14)@2011-06-19 13:27:23

http://webb-site.com/dbpub/hpu.asp?issue=5776
當年的權證假格在5仙至7仙不等,計算合股後效應,可能都有合股前大約1仙下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325

《競爭條例草案》

1 : GS(14)@2010-07-03 14:35:43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ills/brief/b35_brf.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15

廉署起訴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嫌貪污

1 : GS(14)@2010-12-03 13:09:41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0.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賄款,作為優待有關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
黃釗猷,五十五歲,被控共四項罪名,即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c)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有關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作。該公司為路政署的承建商,負責九龍一個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八年十二月,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一萬元,作為協助或優待有關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一月,以相同理由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二萬元。
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五出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878

澳門博彩系列(0880):Lanceford 於 2010年12月30日的股份分配申報表

1 : GS(14)@2011-01-29 18:04:47

http://webb-site.com/codocs/LancefordSC1_101230.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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