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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控股股東」事宜及相關上市規則影響的指引(GL89-16)(於2017年10月更新)

1 : GS(14)@2017-11-04 13:11:31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91_11382.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575

常問問題系列24(於2013年7月26日刊登/最後更新於2018年7月13日) 於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配合證監會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的《上市規則》修訂

1 : GS(14)@2018-08-25 09:19:12

http://att.hkex.chinalaw.com/PDF ... 27fc8fc871e0db70e9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1100

香港交易所就建議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徵求市場意見

1 : GS(14)@2017-06-17 11:56:44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17/170616news_c.ht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以下兩份文件,就一系列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機制的建議方案展開諮詢徵求公眾意見:
1.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及
2.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
兩份文件的建議是經過全面檢視香港上市架構後提出的方案,目標是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讓更多類型的發行人能夠來港上市,提升聯交所旗下市場的質素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儘管香港在過去八年中有五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榜首,但香港市場仍存在不足,使得好些內地新經濟行業及其他高增長型公司選擇到其他市場上市。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方案,旨在提高香港市場的競爭力,吸引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點的新經濟公司。香港目前的市場機制並不接受這些公司上市:
(a)  尚未有盈利的公司;

(b)   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及

(c)   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
據建議方案,創新板分為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根據每個板塊的不同風險水平將設定相應的股東保障標準。
創新主板將對散戶開放,因此會採取與主板相似的監管方針。創新初板將只對專業投資者開放,因此上市要求會「比較寬鬆」。為了確保市場質素,創新板兩個板塊均設快速除牌機制。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
聯交所建議修改《創業板規則》,以回應近期市場及監管機構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其中包括:創業板公司上市後股價大幅波動、上市後是否有公開市場,以及上市申請人可能利用創業板轉主板上市來規避直接申請主板上市所需的盡職審查要求等。《主板規則》修訂建議也旨在明確區分主板與創業板的定位。
根據相關監管授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 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定位;(2) 創業板上市規定及除牌機制;(3) 創業板公司的公開市場規定;及 (4) 主板上市規定。
聯交所徵詢公眾對以下主要建議內容的意見:
(a)  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

(b)   為現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及其後獲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過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簡化轉板程序對他們的影響;

(c)   創業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億元增至1.5億元,創業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也相應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

(d)  主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億元增至5億元,主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也相應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5億元的25%);

(e)  創業板申請人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

(f)  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須包括公開發售,佔比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及

(g)  創業板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如適合,主板亦作同樣修訂。
聯交所誠邀市場各界人士就兩份文件的建議方案發表意見。兩份文件的公眾諮詢期均為兩個月,截止提交回應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
雖然有關建議分別刊登在兩份文件中,但兩份文件密切相關,市場檢視時應綜合考量。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在過去十年,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但全球經濟環境瞬息萬變,我們不能驕傲自滿,更不能對成功想當然。我們必須保持競爭力,必須與時俱進,必須繼續提升市場質素,我們今天的諮詢正是為了這些目標而努力。我們歡迎各界人士在公眾諮詢期内就建議文件發表意見,為香港的明天貢獻智慧。」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建議修訂主板和創業板規則,確保反映市場接納的標準,同時回應近期市場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我們相信,創業板作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將繼續在我們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兩份文件及相關的常問問題詳見香港交易所網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38

有關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 (GL68-13) (於2015年6月更新)

1 : GS(14)@2015-09-06 23:05:19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ments/gl68-13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36

甲公司、其中國附屬公司、OPCO公司及註冊所有人之間有多項以合約為本的結構安排(「合約安排」或「結構性合約」)。由於甲公司在中國營業時是有關安排的其中一方,那究竟甲公司會否因為合約安排的相關法律問題而被視作不適宜上市?(更新的上市決策) (LD43-3)

1 : GS(14)@2015-09-06 23:14:24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8938_11126.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46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的臨時指引 (轉載刊登於 13/10/2010 香港交易所新聞稿) (GL29-12)(於2017年3月更新)

1 : GS(14)@2017-04-12 12:43:23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71_10653.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067

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及行政事宜的指引 (GL79-14) (於2014年11月、2015年7月、2015年11月、2016年6月及2017年3月更新)

1 : GS(14)@2017-04-12 12:39:24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68_10610.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066

保薦人就上市文件不披露機密資料的盡職審查 (GL21-10) (於2013年7月及2017年3月更新)

1 : GS(14)@2017-04-12 12:43:52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67_10661.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068

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建議的諮詢文件

1 : GS(14)@2019-02-10 01:17:23

https://www.hkex.com.hk/-/media/ ... 928_tc.pdf?la=zh-HK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2069

甲公司若完成建議中的主要出售事項,是否擁有《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指的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 (LD112-2017)

1 : GS(14)@2017-11-04 13:04:22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89_11402.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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