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圖)
一份目錄讓將股市的醫藥板塊推向了火箭式的拉升中。
2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官網發布《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2017版《醫保目錄》)。時隔8年,影響藥品銷售的最重要政策,終於塵埃落定。
在8年前,2009年11月30日,中國“新醫改”元年,人社部公布了2009年版的醫保目錄,這是自2000年第一版目錄誕生和2004年第一次修訂以來的第二次調整。按照1999年發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醫保目錄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
新目錄符合了醫藥行業的大勢所趨。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司長陳金甫表示,與現行目錄相比,2017版《藥品目錄》新增339種藥品,其中,甲類藥品西藥增加了53個品種,中成藥增加38個品種。民族藥增加了43個品種。“這旨在向臨床價值和重大疾病傾斜,關註婦科兒科,國家將支持中藥,並鼓勵創新。”
陳金甫分析:“調入藥品重點考慮臨床價值高的新藥、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職業病特殊用藥等。”
同時,專家同步評審還確定了45種擬談判藥品。因為部分藥品臨床價值很高,但價格較為昂貴,所以需要進一步談判,適當降低價格後,在納入目錄範圍,緩解給基金帶來的壓力。
這45種擬談判的藥品當中,近一半為腫瘤靶向藥物,涵蓋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結直腸癌等常見腫瘤,其他為心腦血管疾病、罕見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藥。此前,陳金甫在一次會議上指出,目錄評審將延續既有規則,創新藥將部分引入醫保談判機制,但引入多少取決於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有分析指出,本次目錄確定了兩大要點。
第一,甲類目錄不得增加;新版目錄要求,規範各省藥品目錄調整。各省份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並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醫保目錄調整要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切實做好廉政風險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幹預專家評審結果。
第二,各省份8月31日正式執行;新版目錄還要求各省份應於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的醫保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範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各省份乙類藥品調整情況應按規定報人社部備案。各統籌地區應在本省份醫保目錄發布後1個月內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並按照有關規定更新納入基金支付範圍的醫院制劑清單。
這就意味著,各省份將在今年7月31日前都要發布本省的醫保目錄,一個月後即8月31日就將執行。
2017版《醫保目錄》的誕生意味著我國的藥品市場格局即將被重構。2009版《醫保目錄》就催生了數十個銷售額過10億元的品種。而對於醫藥行業的投資機會,海通證券醫藥組余文心團隊分析道,回顧美股和A股,醫藥板塊皆為長牛板塊,牛股輩出。但是從2016年底開始的一波回調中,醫藥股跌幅較大。從2016年12月以來,醫藥生物指數(申萬)下跌5.7%,2017年2月以來,醫藥股表現更差,漲幅排名下跌至倒數第3,僅次於傳媒和銀行。近期醫藥股表現欠佳,主要因為市場因素。2017年優先審批、醫保目錄調整、新一輪招標加速、兩票制這些利好政策會逐步落地,帶來新的機會。從行業來看,2017年醫藥行業收入利潤增長加速,行業維持高景氣度並持續向好。[l1]
但整個遴選過程的不透明和不公開一直是各界詬病的焦點。
一直以來,醫保目錄調整最難的地方不是技術標準的制定,而是藥品進出的利益博弈。此前,在2009版目錄調整時,吉林長龍藥業一銷售經理就為將一款藥進入省級目錄,以“一款藥二十萬元”的價格對安徽一省級醫保部門人員進行行賄,最終將數款藥納入目錄,並最終被判行賄罪。合肥當地一位藥商人士表示,“藥品進不進入醫保目錄,銷量可能相差10倍。”
現在情況是否有了改變?
“沒有。”在本輪目錄公布後,國內一家大型醫藥公司總裁無奈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為七年沒有調整,不少企業為進入目錄或者變成獨家品種花費大筆的投入,“且數字非常不菲”,但唯一的區別是現在方式和方法都“更加隱蔽了”。
“目前的方案里對遴選專家約束機制不夠,遴選專家是按什麽原則,如何決定哪些藥品能夠進目錄的?整個政策的透明度有待提高。規則關系到整個藥品準入的事,只有把每個規則講得非常清楚,大家才能公平地進行博弈,從而產生一個公平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結果。”一位不願具名的藥品政策研究學者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股權分配背後對應的是如何搭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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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夥人合夥創業第一天,就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合夥人股權設計);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資金,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天使融資);
(3)公司有三五十號人,要激勵中層管理與重要技術人員和公司長期走下去,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員工股權激勵);
(4)公司需要招兵買馬、跑馬圈地,加速發展,引入A輪、B輪、C輪投資人,……IPO時,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創業股權融資);
(5)公司足夠NB,做到BAT的體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業做新,也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孵化器、阿米巴經營)。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里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在我們服務創業企業的過程中,我們見過各種版本合夥人股權戰爭的故事,也幫創業朋友處理過各類股權戰爭的事故。我們發現,合夥人之間之所以頻繁爆發股權戰爭或鬧劇,是因為他們既沒有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也沒有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這就好比是,兩口子不明不白結了婚。婚後發現,雙方完全是兩個物種,想離婚時,卻發現不知道該怎麽離婚,甚至這婚還離不了。
一、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
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即結婚機制。
要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先得想明白什麽是合夥人?我們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也是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人。合夥關系是接近於婚姻關系的[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合夥之後,公司的大小事情,合夥人之間都得商量著來,重大事件,甚至還得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1、合夥人股權進入的坑
請神容易送神難。
下述人員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議創業者慎重將下述人員當成合夥人,並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大量股權。
(1)短期資源承諾者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剛開始創業時,有朋友提出,可以為他創業對接上下遊的資源。作為回報,朋友要求公司給20%股權作為回報。
創業者把股權出讓給朋友後,朋友承諾的資源卻遲遲沒到位。這肯定不是個案。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短期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短期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一事一結,而不是通過股權長期深度綁定。
(2)天使投資人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創業時,3個合夥人湊了49萬,做房地產開發的朋友給他們投了51萬,總共拼湊了100萬啟動資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資比例,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給分了,即合夥人團隊總共占股49%,外部投資人占股51%。
公司發展到第3年,合夥人團隊發現,一方面,當初的股權分配極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進外部財務投資人。多個投資人做完初步盡調後,表示不敢投他們這類股權架構。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i)投資人投大錢,占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ii)創業合夥人投小錢,占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
(3)兼職人員
之前由創業朋友提到,他通過朋友介紹,在BAT公司找到個兼職的技術合夥人。作為回報,公司給該兼職技術合夥人15%股權。
起初,該兼職技術合夥人還斷斷續續參與項目。後來,參與很少。半年後,停止了參與。創業者覺得,花了大本錢,辦了件小事,得不償失。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我們建議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準發放少量股權(股權來源於期權池),而不是按照合夥人的標準配備大量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出於成本考慮,也為了激勵員工,在創業剛開始3個月,總共才7名員工時,就給合夥人之外的4名普通員工發放了16%的期權。做完激勵股權後,他們才發現,這些員工最關註的是漲工資,並不看重股權。早期員工流動性也大,股權管理成本很高。
對於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經過初步磨合的合夥人,可以盡早安排股權。但是,給早期普通員工過早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起到負面激勵。員工很可能認為,公司是不想給他們發工資,通過股權來忽悠他們,給他們畫大餅。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可以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特好。在這個階段,員工也不再關註自己拿的股權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資人估值或公司業績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錢。
2、合夥人股權進入的經驗
很多人都知道,小米有個土鱉與海龜混搭的豪華合夥人團隊。很多創業朋友們問,小米合夥人的股權是如何分配設計的。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小米目前商業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原因,合夥人股權架構肯定只是其中一個方面;其次,每個企業都有不可複制性,但做事情背後的理念與思路有共通性,可以借鑒。我們不會討論客戶項目的具體細節,但可以討論下根據媒體公開披露信息,我們自己總結的小米做合夥人拼圖遊戲的理念與思路。
我們可以看出,小米合夥人團隊的特點是:
他們都是創始人自己找來的合夥人,或經過磨合的合夥人推薦過來的合夥人,合夥人之間都經歷過磨合期;
他們都是圍繞小米的鐵人三項核心業務“軟件、硬件與互聯網服務”分布;
在小米很早期就參與創業,不領工資或領低工資;
掏真金白銀買股票,團隊內部56名早期員工就投資了1100多萬美元。
小米豪華合夥人團隊無法複制。但是,小米尋找合夥人的經驗值得借鑒:股權分配背後對應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對的合夥人,然後才是股權配置。創業者得去思考,公司業務發展的核心節點在哪?這些業務節點是否都有人負責?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
合夥人之間要在具體事情上經過磨合,先戀愛,再結婚;
給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合夥人發放股權。
通過圈內靠譜人推薦其圈內朋友,是找合夥人的捷徑。比如,如果公司想找產品經理,直接去挖業務聞名NB的產品經理;如挖不成,讓他幫忙推薦他圈內的產品經理。相信業內人的眼光與品位。
二、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即離婚機制。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四人合夥創業。創業進行到1年半時,有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不合,他又有個其他更好的機會。因此,他提出離職。但是,對於該合夥人持有的公司30%股權該如何處理,大家卡殼傻眼了。
離職合夥人說,我從一開始即參與創業,既有功勞,又有苦勞;公司法也沒有規定,股東離職必須退股;章程也沒規定;合夥人之間也沒簽署過其他協議,股東退出得退股;合夥人之間從始至終就離職退股也沒做過任何溝通。因此,他拒絕退股。
其它留守合夥人說,他們還得把公司像養小孩一樣養5年,甚至10年。你打個醬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權,對我們繼續參與創業的其他合夥人不公平。
雙方互相折騰,互相折磨。
這肯定也不是個案,上周成都企業家陳總即與我探討了這個問題。
創業企業該如何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1、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給合夥人發放股權時,做足深度溝通,管理好大家預期:
合夥人取得股權,是基於大家長期看好公司發展前景,願意長期共同參與創業;
合夥人早期拼湊的少量資金,並不是合夥人所持大量股權的真實價格。股權的主要價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比如,4年),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
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2、遊戲規則落地
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
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
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對於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高額的違約金。
冷清—火爆—冷卻,兩年多時間,樓市經歷了一次“打擺子”周期。要避免這樣的現象,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十分關鍵。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2月28日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習近平指出,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要充分考慮到房地產市場特點,緊緊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基礎性制度安排。
習近平指出,要完善一攬子政策組合,引導投資行為,合理引導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要調整和優化中長期供給體系,實現房地產市場動態均衡。
這也是近期內中央再次提及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2016年12月16日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短期主要體現在交易環節調控,長期主要體現在持有環節調控。”中原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張大偉對第一財經分析,短期就是抑制房價持續暴漲,主要特征是限,包括限價、限購、限貸等交易環節調控。長期機制就是調整住房合理需求,恢複房子居住屬性在價格中的占比,主要特征就是持有環節調控,比如房地產稅的變化。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智庫中心總監嚴躍進分析,要實現短期和長期的長效機制和制度性安排,其含義在於限購等政策要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好的緩沖期,同時一些中長期政策的陸續出臺要能夠更好地維護短期政策的效應。
“‘剎車’不能踩太久,光靠需求側調控也遠遠不夠。”萬科總裁郁亮去年底接受《人民日報》專訪時說,房地產業要實現長期健康發展,關鍵在於利用踩“剎車”後的寶貴時機,建立長效機制、增加有效供給。
其中,房地產稅是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房地產稅討論多年,關註度一直很高。雖然早在上海和重慶展開局部試點,但房地產稅推進過程一直“雷聲大雨點小”。有專家認為,房地產稅推廣在技術方面不存在問題,主要障礙在於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撓。
2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房地產和棚戶區改造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回答媒體關於房地產稅的問題時表示,房地產稅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工作。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房地產稅的提法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2016年5月25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
賈康去年10月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說,房地產稅不是可以像定海神針一招決定全局,但是它是制度建設中的一個必選項,“稅不是萬能的,但該推進的時候你不推進就是萬萬不能的”。
當然,長效機制並不只有房地產稅一項,還包括土地供應、住房制度等多個方面。比如土地供應制度改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落實人地掛鉤政策,根據人口流動情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盤活城市閑置和低效用地。
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上,未來必須促進房地產投資盈利模式轉變,由短線投機的方向引導到長線投資的合理方向,使經營模式由單一的“只售不租”變為“租售並舉”,這也是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方向。
“讓租賃成為住房的重要部分,然後將投資需求引導到避免短期炒房而是長期出租上,這是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張大偉說。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近日福建省物價局印發《關於優化天然氣價格機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按照城市燃氣公司和用戶共同承擔消化上遊購氣成本上漲的原則,及時聯動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
具體來說,當門站銷售價格上調時,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於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
此外,自3月1日起,根據優化後的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年初已上調的門站銷售價格,按照城市燃氣公司消化不低於20%(0.078元/方)、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0.311元/方)的原則,重新進行調整疏導,相應下調居民、非居民銷售價格。
2016年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政策密集出臺,給出天然氣市場化發展的整體方向。
去年11月份,福建省被列為我國首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試點,並引入了西三線長輸管道氣,改變了此前單一氣源的天然氣供應格局。此次發布優化天然氣價格機制,天然氣市場化再進一步。
卓創資訊分析師國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次福建等價格機制改革是繼各項指導政策出臺後的具體實施舉措——不再只是針對上遊和下遊環節,將中遊管輸,特別是地方燃氣納入整個天然氣市場,承擔部分天然氣價格變動的影響,在一定範圍內緩解了天然氣價格變動給下遊用戶帶來的負擔,將有利於目前我國天然氣利用的大力推行,對我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
近年來,福建省的氣價一直居高不下。
資料顯示,2015年-2016年福建省的民用氣價分別為3.65元/立方米、3.55元/立方米,價格遠遠高於浙江、山東、湖北等省份。從工業氣價來看,2015年工業氣價高於其他省份的現象雖不明顯,但是2016年,卻以4.2元/立方米的高氣價,將其他省份甩在身後。
對此,卓創資訊分析師國建表示,福建省天然氣價格居高不下,一是供應來源單一,目前福建省內氣源以中海油莆田接收站進口的印尼東固氣田LNG為主,此外僅有少量CNG、LNG資源通過槽車運輸的方式從外省流入,而海氣價格高,且市場被壟斷缺乏競爭,是導致福建省高氣價的主要原因;二是省內管網基礎設施不完善,福建省接通“進口管道氣”的城市僅有福州、泉州、廈門、莆田、漳州,管網建設相比江蘇、浙江等地嚴重滯後。
目前福建省天然氣消費結構以工業和發電用戶為主,兩板塊消費量占總消費量的67%。
隨著中石油西三線長輸管網正式進入福建,改變了此前單一氣源的天然氣供應格局,市場將逐步形成陸上管道氣和海上LNG海陸並進的競爭態勢。
不過,分析師馮海城表示,福建省的地理位置決定其距離管道天然氣的氣源很遠,且中間跨越多個省份,管道天然氣到達福建的成本不會很低,所以即使西三線氣源順利進入福建供氣,未來價格大幅下跌也不太可能。
隨著農地“三權分置”的制度設計出現,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正面臨修法的挑戰。
3月2日,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做客中國經濟網2017兩會特別報道節目稱,《承包法》需要通過總結農地“三權分置”的經驗加以修改。政府應該探索建立進城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從而鼓勵農村轉移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
“三權分置”的效應
2015年,全國耕地20億畝,農民戶均8.7畝,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6,約為美國的1/360。目前,我國農地經營規模達到50畝以上的農戶大概有350萬,共經營了3. 5億畝土地。我國2.3億農戶中大概只有6800萬農戶或多或少流轉了土地,流轉面積只占全部承包土地的三分之一。
蔡繼明稱,我國目前的農地經營規模異常狹小,嚴重地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若全國農村達到每戶100畝的規模經營水平,需要把現有90%農戶的土地轉移到10%的農戶手里,這無疑是一個極其艱巨又必須完成的戰略轉移。
此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實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與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
他評價稱,這一舉措順應了廣大農民特別是大量進城務工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和繼續務農的家庭以及下鄉的工商資本實現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從而有利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步伐。
不過,《意見》在強調放活“經營權”的同時,又將分離後的農地承包權認定為集體所有制成員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承包本集體的土地,農戶已獲得的承包權又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並經農民集體同意;流轉其土地經營權的,須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經營主體再流轉土地經營權或依法依規設定抵押,也須經承包農戶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同意,並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
蔡繼明認為,這些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土地的流轉以及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實現,從而不利於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和農民工的市民化。
進一步深化農地承包制改革
蔡繼明稱,我國農地承包經營制改革應在原有合理的法律基礎上推進。
比如,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是允許集體土地發包和轉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現行的《物權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法》保護的用益物權,而用益物權人有權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集體亦有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集體經濟成員也可以將土地承包權轉讓給非集體經濟成員。
此外,《承包法》還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蔡繼明提醒說,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工進城,首選的是設區(地級)以上的大城市,要求全家遷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無償放棄原有承包地,不利於城市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的構建“兩橫三縱”和“集中均衡”的城市群戰略相悖。
在今年的兩會建議中,蔡繼明提到,應該探索建立進城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從而鼓勵農村轉移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承包法》中的這一條款正是需要通過總結農地“三權分置”的經驗而加以修改的。
另外,他提到,政府應按照《承包法》所強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蔡繼明認為,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落戶和遷徙定居,傳統的村落有的興盛,有的衰亡,彼此之間的合並重組已經不可避免,由此必然要求農地承包權的流轉跨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界限,甚至不同村落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也難免會發生相應的轉移和重組。農地制度的安排應該順應這一城鄉關系變革和農村傳統社會變革的歷史潮流。
最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他說,城鄉之間、城市之間、鄉村之間的人口流動會愈加頻繁,規模也會越來越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方向應該是開放的,既要允許原有的成員進城落戶之後通過轉讓土地承包權而放棄其成員權,也要允許外來的人口通過接入承包權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特別是在農村集體資產(包括土地)股份化之後,農民初始獲得的集體資產的股份完全可以自由轉讓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湖南證監局發布[201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采取贈送實物的形式吸引客戶開戶、營業部員工存在委托其他個人進行客戶招攬活動的違規行為,分別違反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4〕30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反映該營業部內控機制不完善。
湖南證監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於2017年3月22日前提交落實上述監管措施的具體方案。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日(3月10日)召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答記者問時談到,從全球來看中國在數字普惠金融方面已經走在前列,但是仍然有較大的發展潛力,需要發揮科技力量,疏通政策制度方面障礙。
2016年全球G20峰會在中國杭州召開,在此次峰會上,發布了由中國參與制定並推動的《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
周小川表示,從普惠金融來講,G20已經闡述了若幹年。全球經濟危機後,全球經濟發展更多依靠新興市場,金融服務需要更多惠及大眾。“經濟複蘇的過程中不能只看老牌發達國家,同時應該將資源更多地引導到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面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應更多向這方面傾斜。”周小川稱,目前中國已經在多方面開展基層金融服務,包括農村信用社、三農服務、社區金融服務、支付手段等等。
全球普遍共識認為,對於社區、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最有效的辦法是利用數字技術網絡和移動設備。周小川表示,央行和業界會共同遵循這一服務方向,其中更為重要的是業界,包括傳統金融行業,例如銀行業、特別是小型金融機構,對此政府和央行層面希望給予一定激勵機制。除金融機構外,科技類企業也應遵循該方向提供技術支持,逐步改變貧窮、偏遠地區和基層地區的金融服務不足現象。
目前,包括肯尼亞利用手機發展普惠金融等地區的經驗已經被關註和借鑒。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在數字普惠金融方面中國已經走在世界前列,當前更多強調在農村邊遠地區,讓廣大農民享有存款、貸款、匯款、支付、保險、查詢等基本金融服務,讓觸達邊遠地區的基本金融服務在扶貧攻堅和改革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並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註意金融安全,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G20峰會期間,螞蟻金服總裁井賢棟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業界談普惠金融多年,但在具體推進過程之中,有幾個核心難題很難解決,第一,如何有效地觸達更多的用戶,覆蓋用戶的問題,覆蓋的成本能否合理且和可持續。第二,信息獲取的成本,如何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風險管理的成本。這是兩大難題,但今天可以利用數字技術以可持續的方式解決這兩個問題。
周小川同時也指出,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和普及尚有較大的潛力。目前,科技力量發揮不充分,仍有較多政策制度方面的障礙,通過改革開放學習全球中普惠金融的先進經驗是黨中央國務院扶貧攻堅任務的主要內容。“在激勵政策方面,其中貨幣政策中,結構性信貸政策傾斜、扶貧再貸款也會在這個層面給與支持。”周小川說。
此前,在2016中國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易綱層披露了《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的8條內容。分別是:倡導利用數字技術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平衡好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的創新與風險;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法律監管框架;擴展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采取盡責的數字金融措施保護消費者;重視消費者數字技術知識和金融知識的普及促進數字金融服務的客戶身份識別;監測數字普惠金融進展。
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兩會”期間表示,今年將首次在香港和內地實行“債券通”,允許境外資金在境外購買內地的債券。這也將是中國債市國際化的關鍵一步。
在“兩會”閉幕後,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專訪了中銀國際固定收益研究主管、董事總經理王衛,他也是最早提出“債券通”概念的研究人士之一。早在2014年的11月17日“滬港通”開通後的幾日,中銀國際便發布了名為《可否將“滬港通”擴展到包括債券通?》的研報,具體指出了兩地“債券通”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至今仍然適用。
王衛表示,積極的一面在於,滬港通、深港通已經為“債券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投資者信心基礎,因此將經驗拓廣到覆蓋在上交所掛牌交易的債券,即可為投資者帶來顯著利益,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債市的發展對於企業的發展壯大比起股市更具重要性。
但在他看來,當前面臨的挑戰在於,中國內地的兩個債券交易平臺(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都是場內市場,而在香港,場外交易是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平臺,在香港聯交所或其他國際交易所掛牌的債券很少。因此,在當前的機制下,兩地“債券通”更可能是境外資金投資中國內地債市,反向則仍存在機制上的問題有待解決。不過王衛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和港交所必定會有創新型的設計來克服這一問題。
滬港通是“債券通”的技術基礎
第一財經:“債券通”可能會盡快開通的基礎是什麽?
王衛:其實,滬港通和深港通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了,其經驗可以較快複制到兩地“債券通”之上。盡管上交所掛牌交易的債券占中國債券市場15%左右,但仍是一個相當大的量。只要是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那麽不論是股票還是債券,其交易方式並沒有很大區別,很容易借助滬港通的通道介紹給國際投資者。
2014年11月17日正式開啟的滬港通搭建了香港聯交所和上交所之間的一條跨境橋梁。與現有QFII/RQFII項目下所特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不一樣,此新平臺大幅降低了對投資者的合格限制要求,為外國投資者參與內地股市開放了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反向亦然,與現有的QDII和剛開放的RQDII項目相比,滬港通也大幅拓展了內地投資者投資香港股市的渠道。
我當時就建議,可以將股票通拓展至“滬港債券通”。目前,外國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市場的渠道仍有限。通過QFII和RQFII項目參與一直是主要途徑。此外,從2010年開始的一項試行計劃允許三類境外機構,包括央行、香港和澳門人民幣清算和結算行及參與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外資銀行,可將其人民幣資金在配額制下直接投資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反向來看,國內投資者可以通過以往的QDII以及剛開放的RQDII項目投資境外債券市場。因此,我當時就認為,將滬港通拓展至覆蓋在交易所上市的債券將為債券投資者增加一個新的跨境投資通道。
兩地投資者有望獲益
第一財經:“債券通”將為境內和境外的債券投資者帶來何種投資價值?
王衛:中國是全球第三大債券市場,債券市場存量近60萬億元,遠大於離岸人民幣市場幾千億元的量級。內地交易所交易的債券以公司/企業債占主導,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金融和政府債占主導。同時,由於在交易所上市掛牌的性質,交易所債券市場往往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開放性。
對於境外資金而言,境內人民幣債券市場體量龐大,而且對於那些有意投資中國境內可轉債的投資者,他們只能在交易所債券市場找到可轉債,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沒有的。即使只是將滬港通擴展到覆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債券,也可為債券投資者帶來顯著利益,而僅需付出相對較少的努力。
對於尋求投資香港債券市場的境內投資者,“債券通”將為他們開放整個境外債券市場,也會為投資者提供一些目前中國境內市場仍不具備的債券投資產品,如高收益債、非人民幣計價債券、信用違約互換相關的信用工具、債券指數、結構性債券、伊斯蘭債等等。
比如,民營房地產開發商目前在國內發行的3年期債券的收益率在5%左右,而它們在境外發行的美元債券的收益率達5%~7%。對於國內的投資者,有機會參與境外債券市場會給他們帶來投資更高收益的境外中資債券的獲利機會。
南向投資仍待機制創新
第一財經:港交所在3月15日也表示,將在兩地監管當局的指導下積極參與債券通的準備工作。你認為“債券通”的推出仍面臨什麽挑戰?
王衛:就當前的技術層面而言,如果境外資金投資中國境內債市相對方便,但反過來,南向投資則仍需一定的機制設計和技術創新。
這主要因為,中國境內債市,無論是交易所還是銀行間債市,都屬於場內市場;然而,即使許多在香港發行的債券也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但僅有極少數在交易所發生交易,境外債券交易基本依循國際慣例在場外(OTC)交易,OTC市場也存在分散度較高的特點,歐美國家、日本等發達國家債券市場也以OTC交易為主。
由於場外市場發展成熟,且受到整個金融系統的支持,我們認為任何可能的將交易所聯通機制拓展至覆蓋境外債券的舉動,均需考慮如何將場外交易包括在內。經驗已表明,國際債券投資者一直以來均能無障礙地參與香港的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債券交易。
不過,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的差異仍是內地投資離岸債市的一個待解問題。就如何突破這一瓶頸,港交所和香港特區政府也做了很多的研究,但尚未公布解決方案。當然,如果暫時無法完全解決場外交易的問題,可以先開放單向(即北向)“債券通”。當然,最終雙邊的互動將是一種最為完美的狀態,內地和香港方面一定會做出一些技術和機制上的創新。
中國債市國際化加速
第一財經:隨著“債券通”的蓄勢待發,以及內地債券市場不斷對外開放,你如何看待中國債市國際化的進程?
王衛:對於人民幣國際化而言,如果“債券通”通車,這將是一大利好。其實,不久前,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的對外開放似乎也是為“債券通”和中國債市開放鋪路。
在此之前,境外機構投資者僅能通過離岸人民幣外匯市場對沖人民幣投資相關的風險,這種對沖方式由於受到在岸、離岸人民幣波動不同步的影響,效率相對較低。現在隨著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開放了幾乎全種類的外匯衍生品交易,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靈活、高效地管理外匯風險。
我認為,人民幣債券有望不久將被全面納入主要國際債券指數。作為鋪墊,3月6日,花旗固定收益指數宣布將中國境內債券納入其新興市場及區域政府債券指數;3月1日,彭博在其彭博巴克萊固定收益指數系列中加入兩項新的混合固定收益證券指數,其中也納入了中國債券。
此外,正如此前港交所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其實未來還可以考慮允許境外人民幣債券進入境內回購市場進行質押融資。這不僅可提升境外的人民幣流動性,也可改善離岸人民幣資產的交易便利性和保持離岸人民幣市場穩定。
3月18日,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7經濟峰會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開幕,今年的論壇主題是“中國與世界:經濟轉型和結構改革”。
下午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支持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分論壇發言中表示,怎樣使傳統商業銀行適應創新的需要,銀行本身也需要變革和創新。銀監會正通過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把股權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相聯動,對創新創業提供全周期的支持。他同時提出了在投貸聯動過程中,銀行必須建立五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王兆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第一批投貸聯動試點正在積極進行基礎性準備,包括機制建設、項目評估、風險防範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以及建立風險“防火墻”等。另外,下一步還要進一步實現貸款和股權融資真正有效的聯動起來。目前,投貸聯動還在試驗過程中,暫時不會考慮第二批試點。“還要總結經驗,如果能總結出一些成功的、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就是適當的時候考慮擴大試點範圍。”他對記者稱。
王兆星指出,當今世界是一個充滿危機、充滿挑戰的時代,同時也是一個湧動、變革和創新的年代,只有不斷的變革、不斷創新,才能更好應對面臨的各種危機和挑戰。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企業,只有不斷創新,才能在激烈競爭當中生存,同時需要通過不斷創新,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未來。所以,中國政府提出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同時在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五大理念把創新放在首位,也就意味著我們需要把科技力量,人的智慧和資本相融合,來最大限度的迸發社會生產力和競爭力。”他說。
而創新既包括了技術創新、工藝創新,也同時包括體制機制的創新,這些創新會給金融帶來發展的巨大活力,但同時創新也需要金融的支撐。因為創新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也有自己的發展的周期和規律,往往要經過研發期、幼兒期、成長期以及成熟期,金融在發展中需要不斷自我變革和創新。特別是中國仍然處在傳統銀行業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這樣的社會融資結構中,銀行業仍然是以傳統的存款放款為基本業務的傳統銀行。所以,怎麽樣使傳統商業銀行適應創新的需要,銀行本身也需要變革和創新。
王兆星表示,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為了更好的支持和中國在創新驅動戰略中發揮金融杠桿作用,更好的發揮銀行的作用,決定在全國選擇五個省區、十家銀行,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把股權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相聯動,支持整個創新周期,實現全周期的創新支持,也包括創業。
他指出,對於傳統銀行業來講,如何支持創新,如何將股權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債權融資更好相融合,對於傳統銀行業務模式、傳統業務結構、傳統的業務風險管理都是巨大的的挑戰。在啟動試點過程中也非常謹慎,鼓勵銀行或者是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是投資具有優勢的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形成戰略夥伴,把傳統銀行和有投資功能的機構更好的結合。銀行既要加大對創新的支持,同時也需要更好防範可能形成的金融風險,因為創新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也沒有穩定的現金流,也沒有有形的可以抵押的資產,也有可能缺乏正規的資產負債表,這種情況息銀行怎麽介入創新,實現投貸聯動,是個重要的課題。
與此同時,王兆星表示,銀行必須建立五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對投貸聯動,以及創新創業的風險進行科學有效的評估。第二,風險有效的控制機制,如何有效防範可能形成的風險。第三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出現風險損失如何進行補償和分擔。第四,建立風險的隔離機制,把股權投資和銀行的傳統業務風險,把作為投資人和作為存款人的安全保障有效隔離。最後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資退出機制,保證銀行在支持創新的全過程當中,保證銀行自身的安全,保證存款人的安全,維護銀行儲蓄的安全。
“第一個問題,目前金融創新是否已經過度,還是嚴重不足和嚴重滯後?第二個問題,在當前更加強調防範金融風險的背景下,要不要繼續支持和繼續推進金融創新?第三個問題,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基礎上,未來銀行業金融創新的方向和重點在哪里?第四個問題,銀行監管部門在金融創新過程的角色和職責是什麽?”
3月24日,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論壇年會”發表講話時開頭就提出了前述四大問題,他表示,銀行監管始終面臨非常重大的挑戰,如何處理支持實體經濟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支持金融創新和加強金融監管的關系,是兩個重要方面,具體則包括上述四大問題。
目前金融創新是不是已經過度?還是仍然嚴重滯後、仍然有很大的空間?
最近幾年,金融創新日新月異,在資本工具、資產證券化、互聯網金融等方面更的創新,還產生了很多類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業務,影子銀行快速發展,體系外金融野蠻生長。王兆星認為,一方面這些創新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不過出現了很多金融風險和金融亂像,給金融體系、銀行體系安全穩定帶來一定的沖擊甚至是威脅。
面對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王兆星在談及銀行監管角色和職責定位時則提出,首先要加強加強和補齊金融監管制度和規則的短板,填補金融規則、制度、標準的空白,使所有的金融活動、金融風險都在金融規則和制度的監管範圍內。
其次銀監會要加強和保監會、證監會以及人民銀行的溝通和協調,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推動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監管真空和監管空白。
再次則是要確保金融機構的創新風險可控,對所有金融活動過程當中的風險及時識別、及時判斷、及時評估、及時控制和有效防範。
“監管部門要對金融機構進行穿透式的監管。
當然,銀行面臨的風險也會來自於國際,要對國際風險及時監管,加強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監管合作和信息分享。”王兆星稱。
對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需要加強,是否會放緩金融創新的步伐?對此,王兆星在前述會議上表示,真正服務實體經濟、服務金融消費者、風險可控和受到有效監管的金融創新還遠遠不足,表現在有助於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產業向中高端發展、中國金融由大國變成強國等方面的金融創新仍然不足。
因此,王兆星同時也提出,在防範金融風險更加重要的背景下,應該繼續大力推進金融創新,鼓勵和發展金融創新,提升經濟、金融乃至銀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國際競爭力,尤其是有益於提升對實體經濟服務能力和改進金融消費者服務質量水平的創新。
此外,談及未來銀行業金融創新的方向和重點,王兆星也提出四大方面。
首先,要不斷增強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不斷改進和提升對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投資者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其次,為了更好防範金融風險,需要更加先進、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方式、金融模型以及風險管理體制機制。再次,金融創新應該服務和支持產業向中高端發展,有利於發展綠色經濟、普惠金融,改善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以及對“三農”更好的服務和支持。此外,要提升中國銀行業的影響力和在金融全球化過程當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也需要銀行業提高創新能力,推動中國從金融大國邁向金融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