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建設投資大潮再次來襲。
9月5日,發改委集中批准了25條地鐵、城市軌道交通、城際鐵路項目。而根據發改委批覆的項目報告數據統計,這25個項目中總投資超過8000億;9月6日,發改委再次批覆20個項目,其中包括13個公路建設項目,總里程超過2000公里。
「地方政府拉動投資的想法可以理解,只是他們關於地鐵項目的盈利模式模糊,他們沒有完全想清楚如何盈利。」9月6日,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堅表示,目前國內沒有一家地鐵項目盈利,都處於虧損狀態。
在 趙堅看來,2008年啟動的「4萬億」投資,也曾拉動了各大城市的地鐵建設大潮。地鐵建設每公里5億資金的巨大成本,讓地方政府財政無法承擔,而政府為建 設地鐵、公路等基建項目的城投公司,如今已經債台高築,部分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已經開始因無法按時還貸而違約,「能否都從銀行貸到建設投資款,在現在的局面 下,這是個未知數。」
「深圳是第一個吃螃蟹者。如果深圳地鐵模式探索成功,這或許是中國地方政府建設運營地鐵一個成功的範本。」深圳地鐵集團內部高管向本報記者表示,現在深圳開始率先向香港學習,開始嘗試開發地鐵周邊的土地,探索「地鐵+物業」聯營模式。
模糊的盈利模式
發改委批覆的25個軌交、地鐵、城際鐵路項目中,僅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軌交網、內蒙古呼包鄂地區城際鐵路規劃兩個區域城際鐵路規劃項目2個項目沒有披露具體的金額,其他23個項目披露總投資約8000億元。
這些項目中,有12個項目資金來源頗為一致。蘇州、寧波、成都等8個城市的項目出資均為「當地財政承擔」,其項目資本金均為30%左右,其餘為銀行貸款;建設週期一般為4年左右。
趙堅表示,低迷的經濟形勢,地方政府力圖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當地水泥、鋼筋等行業的發展,從而拉動整個區域的經濟;而更重要的是,修建地鐵有利於造新城,地價上漲,拉動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地鐵建設,猶如一個巨大的槓桿,可以撬動巨量資金。從每公里造價來看,地鐵成本是5億元,輕軌成本2億元,有軌電車2000萬。
而 實際上,地鐵虧損是公開秘密。北京地鐵每年虧損額達10億;深圳地鐵2007年至2009年累計虧損9.9億元,唯有依靠政府補貼,深圳地鐵集團才能實現 財務報表上的盈利。「北上廣深」一線城市的地鐵運營都在虧本,國內二、三線城市由於人流不夠,更難以承擔地鐵高額的成本。
趙堅表示,一直以來,由於地鐵由政府主導建設運營,而成立的公司也均為國有企業。地鐵虧損,最後都是政府補貼來埋單。
「而現在,債台高築的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不一定能從銀行貸到款。」趙堅表示,2008年啟動的「4萬億」投資大潮後,部分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公司失去了銀行的信任,融資平台公司違約無法償還利息的情況隨時可能出現。而按照地方政府公
布的報告方案,資金來源均較為單一,也並未特別指明今後新的盈利模式。
而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杭鐵」)成功吸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參與建設運營管理。杭州地鐵一號線特許經營批覆公告顯示,杭州地鐵一號線特殊經營為25年。特許經營期滿後,港鐵無償將全部設施完好的移交杭州市政府。
杭州地鐵一號線工程分為A、B兩部分。其中,A部分包括土建工程等,總投資137.9億;B部分為除A部分以外的車輛、信號等機電設備,總投資82.9億元。
港鐵與杭鐵分別透過各自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杭港地鐵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杭州地鐵一號線B段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杭鐵方出資23.154億元,佔51%,港鐵方出資22.246億元,佔49%,其餘27.5億將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深圳地鐵欲兼做房產
而在所有獲批的項目中,深圳地鐵7號線、11號線軌道交通獲批報告顯得尤為特殊。報告顯示,資金來源為「軌道交通上蓋以及沿線土地開發,在土地收益不能滿足時由財政資金投入」。
9月6日,深圳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內部高管向本報記者介紹稱,7號線和11線軌道交通總共需求投資資金588億,而加上另外三條即將開建的軌道交通,總投資將達到1000億。
「我們在借鑑香港、日本地鐵運營的做法。」上述高管介紹稱,這是一種商業模式的探討,在開發地鐵前,開發地鐵周圍的地產,並運營地鐵沿線相關物業,以此獲取的收入彌補地鐵的虧損。
而備受各界推崇的香港地鐵,核心就在於「地鐵+物業」的經營模式,即地鐵的建設與地下商業開發緊密聯繫形成共贏,同時地鐵沿線的地產開發、物業開發支撐了地鐵的營運。城市綜合開發研究人士劉魯魚認為,香港地鐵成功模式,是香港地鐵公司與政府密切合作、共同規劃的結果。
香港地鐵公司,創立於1975年,成立之初香港政府出資321億港幣100%控股,而一直到2000年上市還持有77%的股份。但香港政府不干涉地鐵公司的經營,完全市場化,香港政府與地鐵公司共同開發地鐵沿線房地產,而最後香港地鐵成為香港最大的房地產公司之一。
上述深圳地鐵集團內部高管表示,目前這是一個很大的創想,包括地鐵下面的地下商場,沿線的地塊開發,這是一個巨大的工程,也需要巨大的資金,這需要進一步向社會融資,共同開發,「具體的最終開發方案,還在進一步細化研究中,現在不方便透露」。
而 中部地區規劃了12條地鐵線長沙,也在躍躍欲試香港「地鐵+物業」運營模式。9月6日,長沙市住建委主任、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陳魯青透露,由 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公司整體規劃實施地鐵物業,統籌利用和經營好各類地鐵資源,所有地鐵物業出讓和運營收入均用於專項地鐵建設。
而在趙堅看來,「地鐵+物業」聯營的香港模式,在內地有一定挑戰。在內地,地鐵規劃有建設部門管,地鐵用地以及沿線用地歸屬國土部門管理,而地鐵運營由交通運輸部門管理。而國內的土地市場公開出讓制度,阻礙了地鐵投資主體以相對低廉的價格獲取地鐵上蓋物業及周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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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生意,讓全球晶片龍頭高通殺價也要搶?答案,就是中國的低價手機市場。︽今周刊︾直擊中國手機市場第一線:深圳華強北,發現中國低價山寨大本營,竟變成了中國新創品牌百家爭鳴的搖籃。這些過去的山寨大王,為什麼搖身一變成為品牌新秀? 撰文‧楊卓翰 講到中國的低價手機,你想到的可能是各種又便宜又爛的山寨手機。但別小看這塊市場,高通︵Qualcomm)上周在北京發表最新的晶片,市場預測價格竟比對手聯發科還便宜五%,為的就是要搶下這平均一千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近五千元)的中國低價手機市場。 事實上,中國的低價手機市場早已悄悄轉型,並且爆發成長。《今周刊》採訪團隊來到昔日的山寨大本營─深圳「華強北」,發現琳琅滿目的山寨手機專賣店早已倒 光。華強北是中國交易量最大的商業區,也曾是全球最大山寨手機出海口。但現在一家家中國自創手機品牌直營店不斷進駐。闊氣的店面、明亮的燈光,昔日山寨大 街陰暗的氣氛被一掃而空。而這些品牌可能我們聽都沒聽過,但是走進店面、拿起手機,其規格和流暢度都不輸國際大廠,有些手機的規格甚至媲美iPhone 5。 手機規格高 只要三分之一價「iPhone 5的螢幕分辨率(解析度)是1136×640,我們最新的手機是1280×720,比它們還高,而且售價只是iPhone 5的三分之一!」一家新創品牌「卓普」的市場總監安佳棟說。卓普是中國快速躥起的品牌之一,他們的手機採用正統Android 4.0作業系統、八百萬畫素相機、螢幕從五.三吋到3D裸視應有盡有,而且售價都落在新台幣八千元左右。 忘掉「蘋果咬錯邊」的商標、會爆炸的手機電池吧!山寨、白牌已是落伍的名詞,取而代之的是卓普、小米、科特、魅族、四季風和ThL等數十家有名有姓的「新 創品牌」。過去中國山寨競爭的對象,從諾基亞有手電筒的功能型手機,變成了蘋果、三星的智慧型手機;再加上中國官方的強力緝捕,手機老闆們也得升級,紛紛 調整商業模式,與時俱進,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 這些品牌新手雖然出生不到一年,但是行銷策略又快又猛,迅速競食中國低價智慧型手機這塊大餅。 市場調查機構iSuppli預估,今年中國智慧手機將出貨一億六千萬支,比去年成長一四一%;而蘋果市占率僅七.五%,其中超過一半的市場,全被一千元人 民幣上下的低價智慧型手機啃走。《今周刊》團隊越洋直擊中國深圳華強北,見證數十家新創的手機品牌誕生在這條街上,他們,就是中國低價智慧型手機大爆發背 後的「螞蟻大軍」。 官方嚴打山寨機 轉型做品牌「蘋果的商標為什麼被咬一口?就是被我們這些螞蟻大軍咬的!」手機公司鴻嘉源創辦人黃繼先得意地說。螞蟻也許是最好的形容詞,因為這些新創品牌 雖小,但拓展的速度極快;他旗下的品牌ThL成立不到半年,就在中國擴展超過一百家直營店,預計要在今年達成三百家的目標。黃繼先不是異數,今年才推出第 一款手機的卓普,現在已有八款手機上架,透過門市和線上商城的大舉推銷,預計今年將出貨百萬支手機。 這些在華強北打滾十幾年的手機商,用品牌攻占市場,更印證了這兩年來中國手機市場的轉型。「智能型(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就是有智慧又有能力,如果照以前 (山寨)那種模式,我告訴你,穩死的!」黃繼先說。難以想像,一年多前,像黃繼先這樣的手機老闆,還在華強北狹小的辦公室裡,絞盡腦汁做出更像 iPhone的仿冒手機。 那時候,賣手機很簡單。「在華強北,批幾套仿iPhone的機殼、鍵盤、弄到晶片,就可以回去自己裝手機賣了。」一位當地的手機批發商說。在廣東省祭出 「三打二建」政策︵三打為打詐欺、打仿冒、打賄賂;二建為建設社會信用、建設市場監管︶之前,「一支賺個五百元人民幣,一年賺個百萬元人民幣大有人在。」 然而近兩年,政府開始針對深圳的山寨手機進行查緝,更在今年初實行「三打二建」政策,華強北路上短短一公里間,就設了兩間「臨時派出所」;走進專賣3C產 品的賽格數位廣場,也可以看到大大的紅布條宣導嚴打仿冒,足以說明政府的態度。據說,日前華強北還傳出「天降蘋果」事件,原來警察逐戶臨檢非法的手機商, 賣蘋果仿冒機的商人狗急跳牆,連忙趁警方破門而入之前,把一箱一箱的假手機往窗外扔。「就從那一棟樓丟出來。」手機批發商指著一棟辦公大樓的五樓,窗戶貼 著警方封條。一夕之間,發財的機會變成坐牢的風險。 在這股嚴打氣氛下,手機老闆紛紛轉而自創品牌。而這一次,他們學的不是蘋果的外殼設計,不是隨便在手機上印上自己的商標,堆在擁擠陰暗的零售櫃台擺攤。他 們還仿照蘋果專賣店,打造一條完整的營銷模式,做專屬的周邊配件,在全國街上開設一家家的直營店。「不只賣手機,我們是賣客戶的享受和體驗。」卓普營運總 經理袁小楓說。 如何讓中國消費者相信自己的品牌?「讓他們摸得到、看得到,親身使用過,就會對這個品牌產生信任。」袁小楓從事手機代工快十年,直到最近才開始發展品牌, 但他學得很快。卓普在華強北二十坪的一家直營店裡,就站著七、八名店員,「我們不叫他店員,我們叫體驗輔導員」。因為中國還有許多民眾沒接觸過智慧型手 機,為了讓他們可以快速上手,店員的工作不是結帳,而是教導客人「享受」智慧型手機。 這種「中國式營銷」不是卓普獨創,過去只會做手機的老闆們為了做品牌,還拜師學藝。一家3G零售店面的顧問公司「攜創天成」,就專門負責幫這些品牌初學 者,從賣場設計到員工訓練,量身打造專屬門市。攜創的講師李占宗最近行程滿檔,他有四十幾個客戶,一天平均要看十家門市。「中國手機品牌百家爭鳴是必然 的,那麼大的市場,一家公司哪怕只吃到千分之一,就飽啦!」李占宗說。 清楚市場定位 搶攻台灣市場雖然卓普手機的銷量一個月僅數萬支,市占率還不到中國的千分之一,距離iSuppli的中國十大手機品牌,這些新秀還有很遠的距離,但袁小楓 從不把自己看作次等的手機業者。「我們瞄準千元人民幣的低價市場,但是不代表我們的產品就是次等的。卓普強調的是極致的視覺享受,我們用的都是LG、夏普 的高階屏幕︵螢幕︶,介面也把它tune︵調整︶到最好。我們清楚知道這樣的價位,卓普的競爭力是很強的。」袁小楓說。 華強北的手機老闆,從代工、山寨轉進品牌只有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除了學做品牌,他們不賺快錢。「過去大家都一窩蜂,看準幾個月的生意好做,就拚命去做。 現在不一樣了,華強北直營店租下去,一家店店租就要十萬元人民幣。」雖然所費不貲,但袁小楓願意耐著性子投入。「我們會以一個月十家店的速度開下去。」他 說。 這些群起的新品牌,不但在中國市場打天下,觸角已經伸過台灣海峽。包括卓普、ThL,許多新品牌,都準備在台灣開店,想要搶攻台灣的低價手機市場。在人均 國民年所得僅五千美元(約新台幣十五萬元)的中國,「俗又大碗」的低價手機深受消費者喜愛,來到台灣能否複製華強北的成功經驗? 卓普 成立時間:2007年 董事長:許春偉 營運總經理:袁小楓 手機品牌:ZOPO於2012年推出 鴻嘉源 成立時間:2008年 董事長兼總經理:黃繼先 手機品牌:ThL於2011年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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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沒提供現金選擇權?!」一位深圳能源的機構投資者私下微詞。
所謂現金選擇權,是指在一家上市公司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吸收合併、分立等重大事項時,如有股東異議,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可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在規定期限內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給第三方,或由公司回購。
11月20日至21日,深圳能源召開現場與網絡股東大會對此次吸收合併深能管理的時間進行了表決。深圳能源9月28日公告稱,「本次吸收合併方案中不對現金選擇權作出特別安排。」
同日,深圳能源還發佈了一份法律意見書,稱「法律未明確規定公司必須提供該項權利」。
深圳能源董秘秦飛告訴財新記者,沒有對股東作出現金選擇權的安排,獲得了證監會豁免,「我們是第一例」。
目前,國內法規對異議股東現金選擇權的適用情況、行使的程序以及過程中價格的約定和最終履行的情況均未作出詳述。僅在《公司法》第143條中規定了一種使用情形:當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購異議股東持有的股份。
一位資深法律人士表示,「現在的《公司法》未對現金選擇權的適用情況做細則性的規定。國家應該逐漸完善建立相關制度。」
「企業應主動提示小股東擁有這類權利,但也應該建立一個判斷機制,來判定什麼情況下產生的損失是由企業吸收合併行為導致的損失,什麼情況又是由於股市正常波動導致的損失。」 本次吸收合併案中出具法律意見的國浩律師所合夥人王曉東說,應從規則本身來判定,在股市正常波動下,判定這個造成的損失是不是市場行為導致的。
長達五年的整體上市
深圳能源在2007年時股價一度沖上30元,從2008到2010年底,股價回落至10元,2010年至今,股價已跌至5元多。前後五年,正是深圳能源推動整體上市的漫長時期。
深圳能源成立於1993年1月,系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能集團)發起募集設立,同年9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深圳能源以電力產業為主,擁有16家全資或控股公司,主要包括燃煤電廠、天然氣電廠、垃圾發電廠、風電廠及太陽能電廠。截至2011年底,深圳能源公司總資產315億元。2005年至今,年利潤總額保持在10億元以上。
2006年8月,為解決深圳能源與深能集團之間的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經證監會核准後,深圳能源啟動整體上市工作。
2007年12月,深圳能源以每股7.6元的價格,非公開發行10億新股收購深能集團的股權和資產,其中,向深能集團發行8億股購買深能集團持有的絕大部分資產;向華能國際發行2億股,由華能國際以現金認購。
秦飛告訴財新記者,「深能集團的前身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時期,遺留下一些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工商清算註銷的企業股權,這些股權現已無法註銷或者辦理股權轉讓,按照工商管理規定,深能集團無法直接清算。」
「遺留的這部分資產不具備註入上市公司的條件,因此不能由深圳能源直接吸收合併深能集團,而採取的是先收購絕大部分資產實現整體上市,再擇機註銷深能集團。」王曉東律師說。
2012年9月28日,深圳能源對外公告本次吸收合併方案,由深能集團派生分立為深能集團存續公司和深能管理,深能管理只持有深圳能源63.74%的股份,其餘資產和負債全部留在深能集團,此項工作在2012年1月業已完成。
此次深圳能源通過對深圳市國資委和華能國際定向增發股票,吸收合併深能管理,實現深圳市國資委和華能國際對深圳能源的直接持股。深圳國資委與華能國際對深能管理持有的股權分別是75%和25%。
根據《評估報告》及交易各方協商確定,本次吸收合併深能管理股東全部權益的評估值為104.11億元。深圳能源本次發行價格為審議本次吸收合併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即6.17元/股。
吸收合併完成後,深圳能源為存續公司,深能管理公司了註銷法人主體資格,同時其所持有的深圳能源全部股份亦被註銷,深圳能源的主要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二度規避現金選擇權
深圳能源股東大會對本次交易的投票中,出席會議的股東共63名(現場投票23名,參與網絡投票40名),表決權股份佔總股本的76.7%,99.4%以上的代表贊成該項決議。從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可發現,未參與表決的股東比例為23.3%,而深圳能源流通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是24.14%,這意味著僅有不到1%的公眾流通股東參與了此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有市場人士分析稱,這顯示的確有不少股東對深圳能源的此次吸收合併未有足夠重視,不排除存在異議。
就深圳能源公告的情形來看,深圳能源某種程度上有意規避了對本次吸收合併方案中存有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深圳能源在公告中給出的理由是,「鑑於本次吸收合併實質上僅為深圳市國資委和華能國際由間接股東變為直接股東,不涉及任何資產注入,不影響深圳能源的資產負債結構和盈利能力,不影響深圳能源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早在2007年深圳能源推動集團整體上市時,深圳能源就未對股東的現金選擇權作出安排。「那時為了讓集團整體上市,我們獲得了證監會的批准,不對股東作出現金選擇權。」秦飛說。
秦飛補充說,「這一次吸收合併主要是完成深圳能源2007年整體上市未完成的後續步驟,實際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所以這次同樣沒有對股東作出現金選擇權的安排。」
王曉東在接受財新記者的採訪時說,「《公司法》裡之所以規定 『在公司合併、分立的時候,如果其他股東存有異議的話,可以要求股份回購』,就是怕損害小股東的利益。而這一次深圳能源吸收合併深能管理,根本不存在影響股東利益的情況,所有股東的利益都沒有任何的實質變化。」
也有意見認為,這次吸收合併雖然表面上看不影響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但深圳國資委和華能國際由持有深能管理改為直接持有深圳能源的股份,很難排除其中有投資者在目前的市況下選擇直接減持股份,這就對小股東的利益造成了影響。因此小股東應該擁有對此次吸收合併要求現金選擇權的權利。
但此時提供現金選擇權與上市公司利益存在衝突。深圳能源的流通股比例佔到總股本的24.14%。一旦有股東行使現金選擇權,深圳能源將面對來自巨額的現金支付壓力,二來還有可能面臨退市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司社會公眾股持股比例低於股份總數的10%,上市公司股權分佈將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在2007年深圳能源做整體上市時,應該讓股東行使現金選擇權。」王曉東承認,「有意思的是,國內的資本市場向來都是聽聞哪家公司有資產要注入或重組的時候,股價便狂飆飛漲,那時沒人去主張這個權利。」
他說,「反倒是這一次並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情況的時候,因為股市下跌,卻反而會擔心出現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份這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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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邊球頻出
由於法律尚未對現金選擇權作出詳述,以至於一批上市公司在公司發生重大資產併購或重組的情況中,處理的方式各有不同。
國內現金選擇權第一次引入,發生在2004年上港集團吸收合併案中,有近三成的流通股行使了現金選擇權。股市在2007年行情向好時,現金選擇權的行使也相對較少。2008年伴隨市場的走弱,投資者對現金選擇權又一次關注,攀鋼鋼釩(000629.SZ)的吸收合併案較為典型。由於攀鋼鋼釩沒有事先對現金選擇權作出限定,以至於引發後來攀鋼集團面對回購股東200多億元市值的股份的現金壓力。
雖然現金選擇權隸屬於異議股東的權利,但目前卻還沒有關於異議股東行使這項權利的強制性規範。所以,股東享有該項現金選擇權的關鍵在於公司是否給予股東這項權利。
有知情人士透露,深圳能源本次吸收合併方案中不對現金選擇權作特別安排向深交所提交了申請,深交所再向證監會申請,隨後深圳能源已經得到了深交所方面對這次安排的同意。他介紹,不對異議股東進行現金選擇安排是開了證監會的先河,深圳能源是第一家被豁免的上市公司。
既然現有法律對現金選擇權還沒有作出強制性的規定,現狀就是安排股東行使這項權利的權利交到了公司手上,由公司的董事會來決定。
華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賢波律師告訴財新記者,「在現有法律對現金選擇權沒有作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下,公司並沒有義務告知股民需要行使哪些權利,在公司發生吸收合併的情況下同樣如此。」
何賢波認為,「作為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股民應當知曉自己享有哪些權利,不能等著公司提示。」
那麼,僅因公司不對異議股東作出現金選擇權安排,是否就意味著異議股東喪失了該項權利?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名律所合夥人認為,「不管公司對異議股東的現金選擇權作出怎樣安排,存有異議股東都有權依據法律向公司要求回購手中股份,這一權利是不以公司意志為轉移的。」
然而現實問題是,國內股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低,尤其對於小股民來說,並非十分清楚自身的權利,以及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如果在這時,上市公司因出自自己的立場,對於小股東的信息提示做不到位,公司單方面對是否行使股東權利做出的決定,容易造成董事會權利的濫用。
美國謝爾曼·思特靈律師事務所的薛芳律師告訴財新記者,「美國證券法規定,只要需要股東批准的決議,上市公司就必須給股東寄送跟該項決議有關的材料。不管是持股多少的股東,哪怕一股,都要收到跟持有一萬股股東一樣的材料。一些大公司甚至需要三大卡車來裝這些給所有股東寄送的材料。材料裡詳細地列明股東的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這樣,小股東就知道自己該怎麼行使權利了。」
「在美國,如果上市公司不給小股東行使權利的機會,小股東的訴訟渠道同樣非常通暢。」薛芳律師補充到。
由於缺乏對現金選擇權的行使程序、回購價格、以及履行問題的強制性規定,近年來企業的合併分立等資產重組業務中,不同的公司對現金選擇權作出的處理也大相逕庭。
一位資深法律專家建議,立法部門應該盡快出台明確定義的規定,藉以細化現金選擇權的適用範圍、行使程序、現金收購價格以及履行機制等。
他認為,在對現金選擇權制度進行完善的同時,上市公司也應該把這項權利列入公司章程中去。監管機構還應當縮小合併分立的時間成本,避免公佈的要約價格與實際股價之間存在過大的價差。對於股東來說,首先,不能因為股價正常波動產生的損失而要求公司回購股份,要確認行使的是由資產吸收合併行為賦予股東的現金選擇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為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作出提示,應當成為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不是鑽法律制度設計缺陷的空子。■
中午1點多,穿著襯衣西褲、背著單肩公文包的張建軍在一個紅色的無償獻血志願亭前停下,匆匆地問,「獻血點怎麼走?」穿著紅色馬甲的志願者把他送入身後寫字樓的電梯入口,告訴他,「上六樓」。
這裡是號稱「中國電子第一街」的深圳華強北商業街,日客流量達到30萬-50萬人次。深圳血液中心建立的第一個外采獻血站就設在這裡。
早在1995年,深圳就設立中國第一部地方無償獻血法律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公民無償獻血及血液管理條例》,並在1998年實現了無償獻血100%滿足臨床用血,此後14年內從未出現「血荒」。
家一樣的獻血站
張建軍被44歲的義工劉豔新帶往體檢室。劉豔新在華強北一家飲食店工作,每天中午1點半到下午4點半是休息時間,他利用這個時間到獻血站做義工。當財新記者問他,自己是否獻過血時,他靦腆地笑答,「只獻了40多次」。
在經歷了填表、體檢、化驗之後,張建軍躺在了淡綠色的沙發座椅上開始獻血,眼睛卻直直地瞅著牆上掛的液晶電視,那裡正在播放《中國好聲音》。
今年24歲的張建軍來自貴州銅仁。這是他2007年來深圳之後的第二次獻血。他說,現在過來獻血「只是順便」,因為「距離送貨時間還有一小時,就過來獻血,順便休息一下」。
這個大約400平方米的獻血點,的確是一個非常好的「休息場所」。在這裡,不但有八寶粥、牛奶、面包等食品免費提供給獻血者,還有各種雜誌報紙近百種,整齊地陳列在雜誌架上,甚至可以一邊獻血一邊看電視。
與張建軍同時獻血的,還有五六個人。他們多和張建軍一樣,來這邊辦事,有大約30分鐘的空當,就過來「順便獻血」。一個女孩兒問財新記者:「你不覺得這裡就像家一樣溫馨嗎?」
獻血結束,工作人員送給張建軍一個鑰匙扣留作紀念,並告訴他,七天後,他會收到一條短信,內容是他的血液是否健康。同時,他也可用愛心卡號在網絡上查到他的血液信息及獻血記錄。
張建軍只是深圳無償獻血的市民中極為普通的一員。劉豔新說,在華強北獻血點,週一到週五每天大約要接待七八十個獻血者,週末則每天有大約150名獻血者。在深圳,像華強北這樣的獻血點共有11個。
深圳市血液中心獻血服務科主任藍欲曉介紹,深圳目前每年醫療用血約需紅細胞3600萬毫升,機採血小板15000個單位,一共大約是40噸醫療用血。這些醫療用血100%由無償獻血提供。40噸醫療用血,大約需要15萬人次獻血。
對有著1300多萬總人口的深圳而言,獻血人次的比例大約只有1.1%。世界衛生組織統計表明,獻血人口比例在1%至3%之間,就可以滿足一個國家的供血需要。對此藍欲曉解釋,中國大部分城市每人次獻血200cc,但深圳絕大多數人次獻血為400cc,另外深圳血庫充足,時常限制部分血型的採血,使得獻血人次的比例「並不是太高」。藍欲曉稱,「這個比例對深圳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從1998年開始就徹底實現了醫療用血100%由無償獻血提供。」
兌現承諾
深圳無償獻血「零的突破」是在1993年5月8日。
在那之前,深圳醫療用血主要依靠有償獻血,其中醫療用血20%來源於深圳本地,80%需要從外地調配。在藍欲曉的記憶中,當時賣血的價錢是每100毫升60元。而與深圳毗鄰的香港,早就實現臨床用血100%來源於無償獻血。
藍欲曉說,當時的深圳,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和中國很多城市一樣,搞義務獻血;二是向香港學習,搞無償獻血。所謂義務獻血,指的是血液中心給各國企、學校、軍隊等等下達獻血指標,然後獻血者享受一定的休假和補貼。
在深圳市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趙麗珍看來,深圳其實沒有選擇的餘地。作為改革開放最前沿的城市,深圳的國企、高校、部隊都很少,「你想下指標都不知道下給誰」。
無償獻血,成為深圳惟一的選擇。
1993年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深圳市民第一次在街頭看到「無償獻血」的宣傳。然而,響應者寥寥。
一個21歲戴眼鏡的青年終於第一個伸出了胳膊。他叫鐘振基,是深圳無償獻血的第一人。
一起突發事件加速了深圳的無償獻血進程。
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危險品倉庫發生大爆炸,共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傷。血庫供血告急,不得不向廣東省血液中心求助。當晚,直升機載著緊急調來的血液降落深圳,一路警車開道護送。這迫使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視無償獻血,當年深圳市人大就將無償獻血立法列入議程。
兩年之後,1995年9月15日,《深圳經濟特區公民無償獻血及血液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地方無償獻血法律法規。
趙麗珍認為,《條例》最大亮點是規定了無償獻血者可擁有的權利:「無償獻血的公民在特區可終生無限量免費、優先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區免費使用其無償捐獻的等量血液。」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深圳聚集了大批外來務工人員。那時他們沒有醫保,而一次獻血200毫升,就可以保證在深圳終生免費用血,「在當時,這就像給自己買了一份血液的保險。」趙麗珍說,即便是今天,中國絕大多數城市仍然無法對無償獻血者作出這樣的承諾。
1996年1月8日,深圳有了第一位「無償獻血,免費用血」的兌現者。次日,該新聞見報。據1996年1月12日的《深圳商報》報導,此後,「每天的無償獻血人數比以往增加50%,要求集體獻血、諮詢獻血有關事宜的電話鈴聲不斷」。
志願者
如果說第一次獻血,是為今後用血上了「保險」,那麼自願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獻血,則與這項激勵機制毫無關係了。
目前深圳的無償獻血,60%以上來自於參加了兩次以上獻血的人群。張貼在深圳市血液中心的「功勛榜」顯示,截至2012年9月16日,深圳市無償獻血100次以上的共有46人,50次以上的共有341人。「獻血狀元」高敏,共獻血171次。
在血液中心的獻血站,財新記者偶遇志願者高敏,她正在捐獻血小板。對她來說,每半個月捐獻一次血小板,已成為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無償獻血志願者中,高敏保持著兩項紀錄:一是她已經無償獻血二十多萬毫升,相當於總血量的數十倍;二是參加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隊,義務工作超1萬小時,是服務時間最多的志願者。
這支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隊成立於2000年,由深圳市紅十字會管理。趙麗珍說,要成為志願者,一個必要條件是獻過血,「我們要求志願者用獻血的親身經歷去向那些沒有獻過血的人宣傳」。
高敏說,很多志願者都會在每次自己來獻血時,帶上幾個從未獻過血的人一起來,包括家人、朋友、同事或者熟人,讓更多的人加入到無償獻血中來。
目前這支志願者服務隊已經有2000多名各種血型的志願者,「如果真的某種血型突然告急,血庫就在志願者中就可以得到應急解決」 。
志願者中還有一支特別的分隊——稀有血型分隊,被稱為「活血庫」。由於臨床用血極少需要這些血型,所以這支分隊的志願者們平時不需要獻血,然而一旦有需要,他們會立刻趕往血站獻血。2012年10月25日上午,稀有血型分隊原隊長孫景向北京一名白血病的孩子捐獻了造血幹細胞。
藍欲曉說,「這支優秀的無償獻血志願者隊伍,以及眾多熱衷於無償獻血工作的普通市民,正是深圳市無償獻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2011年,深圳將無償獻血納入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的範圍。每次獻血可以積2分,最高可積10分。「這在全國是首創,」趙麗珍說,「也是對獻血者的又一個激勵。」
精神激勵
目前中國執行的血液收費標準是2005年衛生部和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調整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血液製品收費標準全國統一:紅懸液200毫升收費210元,血小板1400元。這曾經多次引發人們的質疑,「為什麼獻血是無償的,而用血時卻要收費?」
然而這一疑問在深圳已經不復存在。目前深圳已經將臨床醫療用血100%納入了醫保報銷範圍,這意味著用血者只需要有醫保,哪怕沒有獻過血,也可以實現免費用血。
這是否會降低人們獻血的積極性?藍欲曉稱,無償獻血的確應該有激勵,但更重要的是表彰,而不是物質上的獎勵。趙麗珍說,「深圳市十大傑出青年、愛心家庭、榮譽市民,很多都是在無償獻血志願者中產生的。很多領導也獻血,但我們樹榜樣只樹平民百姓。」
比如賴嘉河。他無償獻血15年。在女兒未成年以前,他每次獻血,都會帶著女兒。他女兒在18歲生日那天,用無償獻血作為自己的「成人禮」。
趙麗珍說,這個事情經媒體報導後,不但許多孩子來獻血完成「成人禮」,還有很多人在自己的生日、結婚紀念日來獻血慶祝,甚至連公司的週年慶典都開始採用集體獻血的方式來慶祝,「熱鬧得很」。
深圳市血液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對無償獻血,深圳市財政支持連年增長,血液中心編制從最初的15人增至95人,大大緩解了人員不足的壓力。2012年深圳市財政預算報告顯示,用於深圳血液中心的無償獻血項目支出達180多萬元,其中宣傳56萬元,活動46萬元,衛生救護培訓65萬元,慰問救助17萬元。這一數據並不包括對血液成本的補貼、血液中心的醫療設備投資及人員工資。
惟一讓趙麗珍有點苦惱的是,由於深圳修地鐵7號線,原本停在華強北的一輛獻血車沒了落腳的地方,「採血量馬上下來了不少」。
深圳的無償獻血事業越做越大,需要繼續增加採血點,然而,這座城市最初的規劃,並未為此預留空間,「現在要申請,牽涉到各個部門的協調,難啊!」藍欲曉感嘆。
12月27日,深圳市審計局網站發佈了2011年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大運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公告顯示,截至2012年9月30日,為舉辦大運會投入的資金共計139.96億元,收入合計12.17億元。審計發現,大運會存在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實行集中採購,自行採購程序不規範等五類問題,但「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在139.96億元的合計支出裡,包括大運會運行與保障支出44.90億元、場館建設支出75.20億元以及配套項目支出19.86億元。其中,44.9億元運行與保障支出主要用於開閉幕式、火炬傳遞、競賽組織、賽事服務、賽會志願者、賽事保障等各方面。
而在12.17億元收入裡,市場開發收入11.29億元,門票銷售收入0.58億元,參賽費等其他收入0.23億元,捐助物資折價收入0.07億元。
在總結評價時,深圳市審計局認為,相比投入的預算和概算數,深圳節約了15.37億元的資金。其中,大運會運行與保障支出比預算下達數節約4.2億元,場館和配套建設上,比總概算節約投資11.17億元。
《21世紀經濟報導》2011年8月報導指出,直接或間接投入到大運會及相關配套的建設資金有望超過2000億元。對此,深圳審計局解釋稱,大運會專項審計,按照奧運會、亞運會的成熟做法,遵循「相關性、一致性」的原則,以是否與賽事直接相關、是否屬於賽事特定的支出、是否在場館周邊等標準界定審計範圍,明確區分「辦賽事」與「辦城市」支出。按照上述原則和標準,有關軌道交通、市政道路、環境治理、市容環境提升等城市建設與更新的支出沒有納入本次大運會審計範圍。一些市民提到的所謂「穿衣戴帽」工程,屬於城市建設維護的一部分,其工程審計按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有關規定進行。
深圳審計局稱,大運會存在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實行集中採購,自行採購程序不規範,部分工程結算不實,偏差率超過5%等五類問題。但「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此前,大運會的財務透明度和監督機制曾受到諸多質疑,大運安保工程民警涉貪283萬一案也因此備受關注。《南方日報》12月5日報導稱,民警王某朝涉嫌在大運安保工程中多報保安員數量貪污280餘萬元,此外還打傷一名檢察院事務官妨礙公務犯罪。2012年11月28日,王某朝被宣佈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兩罪並罰獲刑14年。
另據《新京報》報導,12月1日,廣東紀委監察網發佈公告稱,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梁道行擔任深圳市副市長時分管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曾擔任2011年深圳大運會執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執行局局長,負責2011年大運會籌備組織工作。一些接觸過梁道行的政府工作人員和當地記者稱,梁道行嚴重違紀或與大運會經費問題有關。
對比北京奧運、廣州亞運
北京奧運賬單:2009年6月19日,審計署公佈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稱北京奧運會收支結餘超10億元。審計結果顯示,北京奧組委收入將達到205億元,較預算增加8億元。收入主要來自國際奧委會開發的市場收入和電視轉播權收入中按協議分配給主辦城市的部分,約佔組委會收入的40%。此外,北京奧組委在國際奧委會授權下實施的市場開發收入98.7億元;門票、住宿、收費卡等其他收入19.6億元,其中門票收入12.8億元。 北京奧組委支出將達到193.43億元,較預算略有增加。其中,最大一項支出是賽時電視轉播、住宿、交通、醫療、餐飲等服務支出,這一項高達50.92億元。
廣州亞運賬單:2011年11月25日,廣東省審計廳發佈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當年4月30日,2010年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共計投入174.78億元(未扣除結餘),比此前廣州市財政局對外公佈的「預算136億元」,多出近4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8億元,廣東省級財政42.49億元,廣州市及其所轄市、區財政94.96億元,佛山市財政0.21億元,東莞市財政0.83億元,亞組委及亞殘組委組織的市場開發、捐贈等收入28.85億元,企業融資投入5.64億元。
資金安排用於亞組委運行經費60.49億元,亞殘組委運行經費6.68億元,亞運惠民交通補貼、場館運行保障、城市志願者及市政綠化等其他專項經費35.13億元,場館建設72.48億元。
廣州財政局局長袁錦霞指出,除了協辦城市的資金投入、企業出資等少量經費來源,辦亞運所花費的171.78億元,大部分來自亞運城土地出讓收入。她表示,亞運城土地整體出讓獲得的255億元,完全可以滿足辦亞運的資金額度。
此外,為迎辦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廣州市在2005年至2010年6年期間,共投入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90億元。《南方都市報》援引時任廣州市財政局局長張傑明的說法稱,城市建設投入是立足於城市發展而做的長期投入,不應簡單等同於「亞運投入」,「即使不開亞運會,這些項目我們還是要做,只是借亞運會召開的契機,把一些事情提前做了。」
最近深圳土地市場風雲湧動,前海概念爆炒,今天港股中深圳科技更是飈升4成。鬱悶的是,深圳的大地主深圳控股(00604)卻很巧妙地停牌了,如果不停牌,這段時間,20%的升幅是起碼的。誰都知道母公司要注資了,在爆炒深圳地產前停牌,分明想以更低的價格,拿到更多的股份---以現價的土地,交換大幅低估的股權,這招是不是很時曾相識,沒錯,合生上年幹過一回。我估算,深控現在的價值,最少,每股值10元,已經打了很多折扣的,她在深圳150萬平方米的城市更新項目可以說白送,你看看科之谷(深圳新地標式建築物),黃貝嶺,清水河汽車物流園等這些項目多核心,宏大,值錢。----如果深業要的是股權而不是現金,個人嚴重抗議,以投資者的角度,寧願拿現金買。受益於深圳經濟快速發展,深控的大股東深業集團是躺著也發達的公司,在市區有幾百萬核心土地儲備,包括香蜜湖,華僑城,還有平安保險的股權,A股沙河股份也是她的,米多得很。
另外,誰知道深控在天安有多少股權,我查了至2011年,天安數碼城集團儲備開發建築面積逾1500萬平米,她的網站簡介核心業務以變成是為城市產業綜合體的開發和運營,主要服務對象為成長型企業,是中國城市產業地產的引領者。包括我們熟悉的車公廟天安數碼城,在龍崗有工業城和城市綜合體項目。這些都是很值錢的,以深控的市值,這個股權也是白送的。深圳以外的天安數碼城項目深控有沒份,或佔比例多少,年報沒提及過。
深控什麼時候復牌,過段時間平靜下來或行情不好,她就會公告復牌了--TNND,早就內定好的東西,我都要憤青噴一下。極度鬱悶,眼睜睜的看著深圳地產股,前海概念股暴漲。我就要試試耐心,今年爭取少操作,甚至不操作,對持有的股票很安心。
深控為個人投資組合市值最高的股票,思維會有明顯的偏差。投資有風險,謹慎獨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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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00604)宣佈配股,向母企收購深圳福田區市地,涉資41.5億元(人民幣.下同)。
美資投行富瑞發表研究報告,指交易是母企注入資產的第一步,預期未來會有更多優質資產注入。認為集團已經有良好定位,晉身成深圳住宅市場的一哥。又指配股價較前收市價有溢價,同時,料母企未來會繼續注入資產,增加土儲推動發展。
報告認為,項目位於深圳福田區,是良好地段,總樓面達78.9萬平方米,當中包括高端服務式住宅,寫字樓、商場及酒店。總成本是96億元,相當於每平方米12000元。服務式住宅料今年開始預售,明年完工。
該行重申深圳控股評級「買入」,目標價由3.3元升至4.3元,相當於較資產淨值折讓40%。因為該行預期交易可以提升資產淨值9%至7.2元,同時提升2013至2014年度的預售目標22%及18%,達到110億元及130億元。又料資產負債比率由去年底的83%下跌至61%。
不過,由於配股的攤薄效應,亦將集團今財年的每股盈利降26%至0.31元;但提升明財年的每股盈利13%至0.52元,以反映收購項目的盈利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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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深圳新地標--科之谷項目
深圳蓮花山筆架山將建空中連廊
南都訊 記者劉春林 逛完蓮花山再走路去逛筆架山將不再是奢望。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視察原賽格日立工業區改造進度時瞭解到,改造後的賽格日立工業園將變身一個集總部經濟、商務綜合體以及高級公寓為一體的大型城市綜合體。其中,蓮花山與筆架山之間將建設一座800多米長的空中連廊,將兩大公園直接打通。
賽格日立工業區位於彩田路與筍崗路交叉處的西北角,佔地面積13
(最新消息說超過300米?)
近期,政策調整消息頻頻。先是徵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2012年底,歷時三年敲定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以往低估農村土地價值的徵地補償方式獲實質性修改;再有地方政府接連表態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1月18日,深圳市繼2012年發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後,又允許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上市流轉。
這些看似碎片化的消息間有密切的關聯,即都在不同程度嘗試彌合中國土地制度二元化鴻溝。中國土地以城鄉為界,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後者被國家徵用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才能在城市土地市場交易。隨著城市化發展,利用現有法律規定低價徵收農村土地變為城市土地,再通過各地政府之手統一出讓,成為城市發展獲取土地和資金的重要方式,也造成大量農民失地。這種廉價的供給,支撐著改革開放至今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城市化對土地的巨大需求。但高速經濟增長過程恰恰是人們重新發現土地價值的過程。隨著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原有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未來的經濟增長能否健康持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土地這一舉足輕重生產要素的利用方式。
同地不同價更不同權是矛盾的根源。這些土地按用途分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亦有城鄉之別。集體建設用地雖名為建設用地,但用途極為有限,僅可用於農民自住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農村公共設施用地等方面,且使用權不能像國有建設用地那樣自由上市交易,必須通過徵地變性成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方能獲合法上市的自由和用途的擴大。集體建設用地不經徵地而直接入市,因而成為眾望所歸的改革方向,期待由此打破政府對建設用地的壟斷,讓農民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分享城市化紅利,彌合社會矛盾。
同被低估的,還有農用土地的價值。雖然早在十年前頒佈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了農民享有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權,並給予轉包、出租等流轉的權利,但有限的承包期和僅以一紙承包合同確認的脆弱產權所有形式,侵蝕了土地承包權的含金量。唯有賦予其更為長期和穩定的土地承包權,方能真正激勵農用土地在更大範圍內的流轉,讓有限的土地釋放出真正的活力。
方向早已明確,各地的實踐也屢屢碰撞出火花。例如,僅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而言,政府推動下各地已先後進行試點。不過這些自上而下的謹慎嘗試,都未突破現有法律的框架,進展也有限。與之相對照,則是悄然興起的地下市場,尺度之大已令執法者左右為難。
未來的制度將如何取捨?我們關注這些已經發生的和正在發生的變化。從本期雜誌起,我們將擷取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報導。這些報導不僅涉及土地產權制度的複雜調整,也涉及相應土地管理制度的變革需求。意在為讀者呈現這些變化中博弈的各方,正在如何推進和應當如何劃定製度邊界的努力,並由此勾勒出一幅未來中國土地制度演化的路線圖。 ——編者
啟動半年之久的深圳土改,終於有實質性舉措。1月18日,作為首批土改細化實施方案的「1+6」文件正式公佈。該系列文件首次提出允許深圳市區集體建設用地當中的工業用地上市流轉。
方案公佈當日,外界解讀為深圳集體建設用地均可直接上市流轉,一度引發深圳本地板塊多只股票漲停。不過,深圳方面1月20日特地公開強調,所放開上市流轉的僅為集體建設用地中「部分土地權益有爭議,政府拿不回,集體用不了」的工業用地。這也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近期推動的重點之一。
文件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係,完成青苗、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後,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這意味著,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原村民繞過須經征轉國有用地的傳統流程,只需和繼受單位亦即土地的實際使用方簽訂補償協議即可實現土地的轉讓。
這一設計源於深圳土地緊缺的現實。經1992年和2004年兩次土地統征,即整體性將市規劃區內城中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不過由於深圳土地昂貴,統征舉措遭到實際控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抵制,徵地拆遷手續始終未真正完成,土地仍由「城中村」經營,深圳政府委婉稱呼其為「合法外用地」。
據財新記者在深圳國土部門的瞭解,2011年至2020年未來10年裡,深圳實際可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僅有42平方公里,且多為零星、分散地塊。深圳面臨無新增用地可供的困境。如何將「合法外用地」納入合法框架,成為此次改革的重心。
據統計,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佔用約39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僅有95平方公里被認定為合法用地。這意味著,超過全深圳用地總量三分之一的原農村集體土地和被定性為「違法違建」的佔地無法進入市場流轉。
2012年5月25日,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聯合批覆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正式啟動。《總體方案》涉及八大改革重點,20項改革事項,以「產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原則,意在以較為靈活的方式為幾乎無地可賣的深圳盤活實際為「城中村」所掌握的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工業。日前出台的方案則正是此輪土改的具體措施之一。
不算突破的突破
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表示,深圳此次原集體工業用地入市政策並未突破既有法律的框架。
儘管國家法律法規對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的限制一直沒有放開,但早自1999年開始國內多個省市先後展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不過,這些試點均在《土地管理法》框架內進行。
1999年修訂後《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有嚴格限定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兼併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政策上的鬆動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撕開了一個口子。但該法對於集體建設用地的用途和流轉的範圍仍限定嚴格,要求不得轉讓用於非農建設,更不能在城市規劃圈內進行。同年,國土資源部開始在安徽蕪湖、江蘇蘇州、浙江湖州等地佈置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 2001年,廣東順德獲得國土資源部和國務院法制辦批准,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制定了一套不同權屬狀態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土地流轉程序。
2005年10月1日,《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頒佈施行,建立了從用於商業、旅遊經營性用地到工業的土地的流轉範本。2010年以來,上海、成都等國內多個城市相繼進入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快車道。
與上述集體建設用地不同,深圳此次入市的「工業用地」其實仍突破了法律限制。但因為已經過1992年和2004年兩次國有化土地征轉,在官方看來,深圳土地其實已全部歸為國有,此次的方案因而不算出格。所指土地都尚未進入開發建設的、符合規劃合法國有工業用地。他們更願意把深圳此次流轉「工業用地」的措施描述為「土地交易技術層面和利益分配機制的重大突破」。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秘書處處長詹有力將其定義為在歷史征轉地過程中,「關係沒有理清」的合法產業用地。 「征轉地時,原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把那部分地拿出來,或在招商引資大潮中,做了違法轉讓。」詹有力說。
政府「讓利」
當地官方認為,此次集體工業用地入市的真正突破在於利益分配製度。一位不願具名的政府官員表示: 「這其中可以理解為政府認可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者過去 『非法轉讓行為』,並與之一起分享土地入市流轉收益。這即體現了政府巨大的讓利。」
針對實現掛牌交易的工業用地,設計者提供可供選擇的兩種收益分配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所得收益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第二種方式是所得收益70%納入市國土基金,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並可持有不超過總建築面積20%的物業用於產業配套。
同時,為進一步調動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積極性,申請納入全市統一產業用地市場的合法留用地,政府將免收《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徵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198號令)中規定工業類用地需繳納的地價。與之前傳統地方政府通過徵用工業用地統一出讓方式相比,這種利益分配方式做了很大調整,不再是政府壟斷享利,「這種利益分配調整屬於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地方政府擁有支配權,所以步子邁得大一些。」上述官員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人員伍振軍則分析,上述兩種方案分配給繼受者的分成不少,主要是為了激勵他們把手中的土地拿出來。
深圳市原規劃局規劃處副處長賀承軍表示,深圳早已形成了從資金貸款到終端銷售一整套完備產業鏈的地下交易市場。據深圳市查違辦統計,全市直接或間接涉及「合法外」房地交易的人群約700萬-800萬,佔全市管理人口的一半。而此次政策要重點解決的是,改變部分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將土地用於低端廠房建設、廉價出租的情況,有效盤活土地資源,為深圳產業轉型升級騰出更大空間。賀承軍說,這一政策作用在於「在卡殼的地方,加了潤滑劑」,讓這種交易由地下轉到地上。
對存在權屬不清土地的深圳,除了這種類型的「工業用地」外,還包括商住類型的建設用地。「工業用地上開了一個窗,但我們也在思考,作為商住用地類型建設用地如何處理?已建有配套廠房工業用地如何處理?實際上是對大量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問題打開了一種解決思路,邁出了一步。」詹有力認為這才是此次改革真正的借鑑意義。
搭建交易平台
針對社會所關心原集體工業用地入市交易問題,《產業用地辦法》提出,深圳市政府土地房產交易機構專門搭建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台。
根據《產業用地辦法》,這一交易平台負責全市產業用地供應信息的公開、需求信息的收集以及信息共享等。做法是根據近期建設與土地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市規劃國土部門將產業用地區位、規模等每季度在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台上公佈。
在這個平台進行交易的產業用地,只設定其基本產業條件,完全進行市場化配置,來迴避現在很多企業能拿出地來但不能高效利用,很多需要地又拿不出地的矛盾。
深圳市副市長呂銳鋒將此解釋為「有地的村,他並沒有先進的產業,而有先進產業的企業,他沒有地,我們就想通過這個文件搭一個平台,讓地主和資本家作一個對接」。「這實際上最後的效果也可以引導地主會升級為資本家,他可以通過和產業的一種合作來持有股份、參與到更高優的產業中,這樣來促進土地利用價值、促進股份公司產業轉型升級,提高他們的富裕程度。」呂銳鋒說。
針對此類集體工業用地的交易,深圳計劃同時建立公告出讓制度。具體是針對一些戰略新興產業、總部經濟等利於城市發展轉型的產業,向社會公佈擬出讓地塊的信息,包括地價,全部公開、透明;根據不同的產業特徵,實行彈性延期,並由工業用地原有50年的出讓年期減以30年為上限。
賀承軍認為這一做法將提高土地循環利用效率。因為固有的土地供給模式導致很多擁有工業用地的製造業主沒心思搞研發,只依賴廠房地塊的升值,實業發展缺乏動力。
根據《產業用地辦法》,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佔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係,完成青苗、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之後,可以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
城市如何轉型升級
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為代表的多名專家團隊對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高度關注。面對土地極度稀缺的壓力,周其仁認為深圳「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解決問題」。
經過多次實地調研,他們逐步達成了一致意見,認為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質是對整個城市化模式的一場改革,即改革原來政府主導、政府賣地的城市化模式,核心問題是集體所有制的改革問題。總體改革框架思路是設計一個可操作的土地權利體系,把確權和市場結合起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法則。在周其仁看來,這可能給全國所有地方都帶來借鑑意義。
在土地資源緊約束的壓力下,深圳謀求產業的升級與轉型。但產業升級轉型亦急需承載空間。當前深圳市在珠三角、深港區域分工中的角色逐步改變,依靠資源、勞動力的大量投入實現快速擴張的傳統產業在產業轉型升級的壓力下逐步外遷。為產業轉型升級騰挪發展空間,必須整合區域土地資源。
當前備受重視的深港合作共建也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前海、河套地區為平台的深港合作共建,對於深圳發展金融、物流等高端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發展提供了有效載體,然而深港開展區域合作的用地政策、配套制度等尚待健全。
但深圳目前新增可建設用地極為有限。「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通過空間資源的再配置、再優化來達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質量提升的目的。」呂銳鋒說,這一問題已到了非常迫切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