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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商業健康保險個稅政策今年7月1日起推至全國

5月2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下發有關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具體的政策內容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適用對象方面,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據了解,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通知指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範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於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於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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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促煙葉稅法或年內通過 個稅、房地產稅法僅列立法預備

未列入國務院年內力爭完成項目的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房地產稅法,在5月2日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也未被列入“審議法律案”,而是放在了“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視情況在今年或以後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審議。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今年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修訂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概率不大,即便提交,由於這兩部稅法複雜,年內也不會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早在3月4日表示,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不過,去年向公眾征求過意見的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在今年8月和10月進行初次審議,劉劍文認為這兩部稅法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很大,而這意味著我國將實現首個稅收條例上升到法律,稅收法定原則邁出關鍵一步。

稅收法定原則再邁關鍵一步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之一,就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單行稅法。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由法律的形式來規範,而非當前的部門行政法規,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有15個稅種由暫行條例形式來征收,包括現行的煙葉稅暫行條例、船舶噸稅條例等。

2015年3月,黨中央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現行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曾表示,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

2016年10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正式邁開了稅種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第一步。

在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這兩部法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稅收法定原則落實再邁一步。

參與過煙葉稅法等研討的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推進稅收法定目前主要先從小稅種入手,先易後難,因此不出意外煙葉稅、船舶噸稅最快可以在今年內獲得全國人大通過。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煙葉稅暫行條例內容變化不多,首要的基本原則就是平穩過渡,在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平移上升為法律。

除了煙葉稅和船舶噸稅外,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也被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成為下一批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稅種。

除了上述稅種外,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還有增值稅法、資源稅法。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收入規模超過5萬億元。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力平4月21日在“中國財政學會2017年年會暨第21次全國財政理論研討會”上表示,增值稅立法程序目前已經啟動。

個稅改革、房地產稅僅列為預備論證項目

個稅和房地產稅由於直接關系到老百姓“錢袋子”,一直備受關註。

早在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時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的思路是個稅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去年7月份的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表示,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

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稅和房地產稅屬於直接稅,即向個人和企業直接征收的稅種,相對於其他稅種牽扯面更大,方案設計更為複雜,因此還需要時間去爭取共識,年內不大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今年3月20日向公眾公開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未涉及修改個稅和制定房地產稅。4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也沒有兩個稅種改革的身影。

不久前剛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將修改個稅和制定房地產稅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未提及修改個稅,而今年則將修改個稅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這也意味著個稅改革距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進了一步。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個稅改革不大可能正式實施,不過相關改革進展還會繼續推動。

肖捷在上述場合表示,目前個稅改革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對於如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他方面的收入、所得項目,也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在綜合部分所得的基礎上,為降低個人稅負,肖捷表示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並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以此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3月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傅瑩表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任務中列出來的,所以本屆人大常委會把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當然這部法律涉及面比較廣,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是比較多的。

“根據我的了解,我們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傅瑩當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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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破萬億後,自然人稅收征管被強化

隨著未來個人直接繳納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越來越大,自然人稅收征管體系正加速建設,而近日獲通過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信號,這個系統可以讓稅務機關掌握個人收入和財產涉稅信息,為自然人征稅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礎。

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我國在企業方面的稅收征管比較成熟,但對於自然人的稅收征管不健全,因此對企業相關的稅收征管相對容易,而由於對個人信息掌握不充足,對自然人征稅相對比較難。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的建立需要一個過程。稅收管理和其他管理一樣,需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當個人直接繳納的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例較低時,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建立的必要性不大。個人稅收的征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過機構稅收管理體系來進行。個人稅收收入規模較小時,這麽做符合經濟效率原則。

“中國經濟已經持續快速增長近40年,稅源已經在擴大,個人收入水平也在提高,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速保持了較快的水平,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財產稅體系建設也需要有對應的稅收管理體系,加快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已是當務之急。”楊誌勇稱。

根據財政部數據,2016年個人所得稅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0089億元,同比增長17.1%。而正在立法中的對個人征收的房地產稅也被不少專家視為未來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之一。

為此,稅務系統開始加大了自然人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首要解決的是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是自然人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也是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

目前我國企業法人和社會組織都有納稅識別號,但是自然人沒有。為此,2015年初的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納稅人識別號實現社會全覆蓋,這意味著今後自然人納稅人也將有自己的納稅信息“身份證”。

另外,該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規定,強化了對自然人稅收征管措施。

比如,將稅收保全措施擴至自然人,即自然人不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匯款,或者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雖然目前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還在修訂中,但不少專家認為,該法修訂反映出稅務機關意圖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

一個可以直接觀察到的現象是,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工程——金稅三期工程去年推廣到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這讓稅務機關更好掌握個人收入信息。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有利於政府部門掌握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為當前複雜的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開征奠定信息基礎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總經濟師蔣旭濤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金稅三期工程統一標準,上海在去年上線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網上建檔,企業的財務部門需要填個人詳細資料,這就是自然人的全員建檔,將解決自然人涉稅信息采集、建檔應用難題,提升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水平,並為個稅改革、房地產稅改革鋪路。

不僅僅在國內,稅務機關也開始掌握個人在海外的收入信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計劃7月1日起要求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本國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這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賬戶余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這些信息將被上報給國家稅務總局,為2018年與其他國家稅務機關互換金融賬戶信息奠定基礎。業內人士稱,此舉將通過國家間信息互換來使得本國居民海外金融賬戶透明化,進而為稅務機關未來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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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路個稅、房地產稅改革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獲深改組通過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正在加速推進。

5月23日,改革最高領導機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強調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要立足現有信息資源,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合理確定系統歸集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範圍,建立健全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機制,強化安全技術保護,推動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應用。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認為,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明顯加快步伐,而這為當前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個稅)改革,和正在立法進程中的房地產稅奠定了基礎,將推動個稅和房地產稅改革。高收入者將是該系統重點關註對象。

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管

近期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明顯提速。

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最早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當時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提到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一節時,稱“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2016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肖捷部長部署2017年財政工作時,提出“研究制定”該《方案》。2017年3月公布的預算報告則明確“制定”《方案》。5月23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則通過這一方案。

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此可以看出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設首先要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收入,這是重點。深改組會議強調了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合理確定系統歸集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範圍。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具體收集哪些個人信息尚不得知。什麽樣的信息會被收集?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至少應包括自然人的登記信息(包括戶籍、任職等),代扣代繳信息,自行申報信息,基金、股票以及其他投資信息,房地產車船信息,社會保障信息,教育信息、保險信息等各類涉稅信息。

根據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應納稅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個系統應該在現有信息基礎上,把個人的所有收入匯集在一起。

加強對高收入者的收入征管也是這套系統應用的目的之一。

楊誌勇認為,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目的是為自然人稅收管理服務。收集來的信息必須得到利用,而且是有針對性地加以利用,以提高信息處理的能力。從成本收益原則出發,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的構建應該以高收入者為重點。《方案》應該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有所規定。並不需要各級稅務部門都來處理這些綜合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集中開展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分析結果推送給相關稅務機關使用,從而提高自然人稅收征管水平。

潘明星認為,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還可以為反腐起到一定作用。

為個稅、房地產稅改革鋪路

多位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有利於政府部門掌握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而這為當前複雜的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開征奠定了信息基礎,將推動個稅和房地產稅改革。

當前個稅的綜合與分類改革對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提出很高要求。比如民眾呼籲較多的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就需要稅務部門掌握居民的房產、貸款、家庭等眾多信息。

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教育支出等。

但肖捷強調,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稅前扣除的一些專項項目,需要相對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作為稅收征管部門來說,需要掌握與納稅人收入相關的涉稅信息,以保證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能夠順利實施。

肖捷提到的掌握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正是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立的基礎是每個自然人需要一個納稅人識別號,以便把個人收入財產信息統一起來。

所謂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楊誌勇表示,納稅識別號(可以直接選用身份證號,也可以選用其他,終身不變)制度的建立是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形成的基礎。納稅識別號可以自動歸並自然人納稅人在全國各地的收入和財產信息。金稅三期工程以及其他圍繞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的配套技術應該成為這一體系正常運轉的技術支撐。這一制度應該能夠滿足標準扣除和專項扣除識別的需要,各種扣除只能是唯一的。

2015年初,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對自然人(即自然狀態下出生的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規定,首次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相當於納稅人納稅信息的“身份證”,這為此次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立奠定基礎。

今年國務院公布立法計劃,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項目。全國人大今年立法計劃,將該法列入預備及論證項目,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挑戰猶存

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除了強調合理確定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收集信息範圍,保護信息安全也被提上重要日程。

個人收入和財產是個人私密信息,政府部門如何規範使用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一大挑戰。

楊誌勇認為,作為個人隱私的收入信息和財產信息,只要這個人不是公務人員,不是屬於應該對外披露收入和財產信息的個人,那麽即使稅務部門能夠采集到這些信息,也有義務保密而不對外發布。《方案》應該對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的利用設置嚴格的條件和程序。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涉及多部門信息整合,如何建立一個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來保障信息暢通也是下一步改革關鍵。

楊誌勇表示,應該有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實現相關涉稅信息在稅務部門和第三方之間的無縫對接和實時對接。各部門和機構對稅務工作的支持應該是強制性的,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協調配合。金融管理、國土、住建、公安、民政、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工商管理等部門的支持是稅務部門之外的信息獲取的關鍵之所在。銀行、證券交易所、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支持不可或缺。房地產登記機構以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交易平臺、企業等支持也很重要。

“稅務部門與這些部門、機構之間的收入、財產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聯網和常規信息交流機制的形成,才可能保證有效信息的順利收集。信息共享機制的形成並不是一紙公文就能促成的,需要解決相關的各部門和機構的激勵和約束問題。”楊誌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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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吸才”殺手鐧:多招彌補“個稅扣除”,到手工資等於稅前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7884

(21世紀經濟報道/圖)

此前,江蘇曾出臺政策,對人才個稅扣除部分可給予“最高三年、最多30萬”的補貼。而此次《意見》給出了具體突破性的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近日,先有杭州擬出臺“租購同分”,為“杭漂”安居打下基礎;後有武漢市委書記高調宣布大學生八折購房;再之後是江蘇提出部分人才可以補貼扣稅收入。可以看到,各種政策既有針對高端人才,也有專門吸引畢業生。而地方人才大戰的打法,也開始向更“貼心”的方向轉變。

經過近半年的調研匯總,8月28日,江蘇省政府對外公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試圖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提升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這已是近兩年來,江蘇第三次下文減輕企業負擔。據江蘇省“減負辦”(掛靠省經信委)統計,預計到2017年底可累計為省域內企業減負超過2310億元。

《意見》由17條具體的政策組成,包含“完善營改增、確保稅負只減不增”,規範中介和協會收費,減少省級涉企收費,加大對職工培訓補貼力度的措施以及在用電、融資、人才引進獎補“等方面。

尤其值得關註的是,此次《意見》在吸引人才方面使出“殺手鐧”: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在這背後,體現了江蘇的發展思路:通過引進人才,減輕企業負擔,帶動整個江蘇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王誌忠表示,江蘇自1997年開始根據中央規定減輕企業負擔。在本次《意見》出臺後,省級政府為企業減輕負擔的政策操作空間已很有限。

補貼人才扣稅收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獲悉,江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此前大致經歷了治亂減負、清費減負階段,共為企業減負約150億元。2016年,隨著江蘇省政府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意見的出臺,正式進入“降本減負”階段。

2016年,江蘇直接降低企業成本1070億元。當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7萬億元,同比增長7.5%;實現利潤1.05萬億元,同比增長10.0%;收入、利潤均居全國第一,分別占全國的13.7%、15.3%。這意味著,江蘇前兩輪降成本意見的深入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自2017年以來,江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不斷推出新的措施,包括精準落實國家政策,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一步下調工業企業電價等。2017年1-6月,江蘇直接降低企業成本590億元以上。其中,降低企業人工、物流成本約65.4億元;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約13.5億元;為企業減輕稅費負擔約507億元。

而此次印發的《意見》,是江蘇近兩年來第三次由省政府直接下文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這與之前的有何不同?

王誌忠對此解釋,從精準貫徹中央精神和省級開展的“大走訪”活動反饋看,企業對“稅費”負擔的問題反映仍然較為強烈,這主要是因為當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市場風險點增多。因此,在企業負擔重、成本高問題凸顯的背景下,不斷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尤為重要。

江蘇省經信委副主任高清也認為,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發生了新變化,需要更大力度地釋放降本減負政策紅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此次“降本減負”,很多政策圍繞著企業用人方面。據了解,有企業通過“高薪”招納高級人才,但在繳納個稅之後,其收入會打折扣,與高級人才的預期有差距。

此前,江蘇曾出臺政策,對人才個稅扣除部分可給予“最高三年、最多30萬”的補貼。而此次《意見》給出了具體突破性的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地方政府可在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加大力度,彌補“個稅扣除部分”。

另一條創新性的政策在於,可將“地方教育附加”這部分的費用,用於職工技能培訓補助。該政策為江蘇在第一輪降成本意見中的全國首創,但因為缺乏操作細則難以落地。

本次《意見》則要求在2017年9月底之前發布具體的實施細則,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傾斜力度。

江蘇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徐洪林對此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在江蘇提取的規模已達到約130億元的,這將為企業在轉型升級中提供“人”的支撐,防止人才流失。

多措施“減負”

針對企業減負,《意見》還提出了其他的措施。

比如,作為國家的重要財稅政策,“營改增”減稅效果明顯,但一些行業由於進項抵扣不足,上繳稅收不降反增。《意見》提出進一步幫助納稅人用足各項過渡安排和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簡易方式繳納增值稅。王誌忠指出,必須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而在減少省級涉企收費上,企業普遍反映的一項為“工會收費”。對此,王誌忠表示,收取比例由國家工會法規定,地方沒有調整的權限。因此,《意見》提出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盡最大可能地減少制度羈絆。目前,江蘇省級涉企收費在政府收費清單中占比已低於25%。

高清進一步表示,《意見》明確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並由審批部門支付相關費用,並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過去靠收費養的人由財政保證,並逐步進行精簡。”

同時,針對企業反映的金融機構存在的轉嫁貸款評估成本、已承兌匯票代替貸款等問題,依據現有相關政策,《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管舉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挖掘為企業減費讓利空間,努力實現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雙降”。

就過去電費只收“現金”的問題,高清指出,江蘇已獲批售電側改革試點,《意見》提出堅持市場化方向,對信用評價為良好的企業,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選擇靈活的電費結算方式。

此外,考慮到目前全國至少有23個省市頒布了減輕企業負擔的法規或規章,《意見》就此明確,2017年9月底之前對原有《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規定的通知》(2004年)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減負“依法”進行,不走“回頭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意見》還要求加強對壟斷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通過壟斷協議等方式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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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吸才”殺手鐧:多招彌補“個稅扣除”,到手工資等於稅前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7884

(21世紀經濟報道/圖)

此前,江蘇曾出臺政策,對人才個稅扣除部分可給予“最高三年、最多30萬”的補貼。而此次《意見》給出了具體突破性的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近日,先有杭州擬出臺“租購同分”,為“杭漂”安居打下基礎;後有武漢市委書記高調宣布大學生八折購房;再之後是江蘇提出部分人才可以補貼扣稅收入。可以看到,各種政策既有針對高端人才,也有專門吸引畢業生。而地方人才大戰的打法,也開始向更“貼心”的方向轉變。

經過近半年的調研匯總,8月28日,江蘇省政府對外公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試圖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提升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這已是近兩年來,江蘇第三次下文減輕企業負擔。據江蘇省“減負辦”(掛靠省經信委)統計,預計到2017年底可累計為省域內企業減負超過2310億元。

《意見》由17條具體的政策組成,包含“完善營改增、確保稅負只減不增”,規範中介和協會收費,減少省級涉企收費,加大對職工培訓補貼力度的措施以及在用電、融資、人才引進獎補“等方面。

尤其值得關註的是,此次《意見》在吸引人才方面使出“殺手鐧”: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在這背後,體現了江蘇的發展思路:通過引進人才,減輕企業負擔,帶動整個江蘇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王誌忠表示,江蘇自1997年開始根據中央規定減輕企業負擔。在本次《意見》出臺後,省級政府為企業減輕負擔的政策操作空間已很有限。

補貼人才扣稅收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獲悉,江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此前大致經歷了治亂減負、清費減負階段,共為企業減負約150億元。2016年,隨著江蘇省政府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意見的出臺,正式進入“降本減負”階段。

2016年,江蘇直接降低企業成本1070億元。當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7萬億元,同比增長7.5%;實現利潤1.05萬億元,同比增長10.0%;收入、利潤均居全國第一,分別占全國的13.7%、15.3%。這意味著,江蘇前兩輪降成本意見的深入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自2017年以來,江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不斷推出新的措施,包括精準落實國家政策,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一步下調工業企業電價等。2017年1-6月,江蘇直接降低企業成本590億元以上。其中,降低企業人工、物流成本約65.4億元;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約13.5億元;為企業減輕稅費負擔約507億元。

而此次印發的《意見》,是江蘇近兩年來第三次由省政府直接下文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這與之前的有何不同?

王誌忠對此解釋,從精準貫徹中央精神和省級開展的“大走訪”活動反饋看,企業對“稅費”負擔的問題反映仍然較為強烈,這主要是因為當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市場風險點增多。因此,在企業負擔重、成本高問題凸顯的背景下,不斷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尤為重要。

江蘇省經信委副主任高清也認為,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發生了新變化,需要更大力度地釋放降本減負政策紅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此次“降本減負”,很多政策圍繞著企業用人方面。據了解,有企業通過“高薪”招納高級人才,但在繳納個稅之後,其收入會打折扣,與高級人才的預期有差距。

此前,江蘇曾出臺政策,對人才個稅扣除部分可給予“最高三年、最多30萬”的補貼。而此次《意見》給出了具體突破性的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人才政策,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地方政府可在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加大力度,彌補“個稅扣除部分”。

另一條創新性的政策在於,可將“地方教育附加”這部分的費用,用於職工技能培訓補助。該政策為江蘇在第一輪降成本意見中的全國首創,但因為缺乏操作細則難以落地。

本次《意見》則要求在2017年9月底之前發布具體的實施細則,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傾斜力度。

江蘇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徐洪林對此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在江蘇提取的規模已達到約130億元的,這將為企業在轉型升級中提供“人”的支撐,防止人才流失。

多措施“減負”

針對企業減負,《意見》還提出了其他的措施。

比如,作為國家的重要財稅政策,“營改增”減稅效果明顯,但一些行業由於進項抵扣不足,上繳稅收不降反增。《意見》提出進一步幫助納稅人用足各項過渡安排和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簡易方式繳納增值稅。王誌忠指出,必須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而在減少省級涉企收費上,企業普遍反映的一項為“工會收費”。對此,王誌忠表示,收取比例由國家工會法規定,地方沒有調整的權限。因此,《意見》提出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盡最大可能地減少制度羈絆。目前,江蘇省級涉企收費在政府收費清單中占比已低於25%。

高清進一步表示,《意見》明確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並由審批部門支付相關費用,並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過去靠收費養的人由財政保證,並逐步進行精簡。”

同時,針對企業反映的金融機構存在的轉嫁貸款評估成本、已承兌匯票代替貸款等問題,依據現有相關政策,《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管舉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挖掘為企業減費讓利空間,努力實現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雙降”。

就過去電費只收“現金”的問題,高清指出,江蘇已獲批售電側改革試點,《意見》提出堅持市場化方向,對信用評價為良好的企業,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選擇靈活的電費結算方式。

此外,考慮到目前全國至少有23個省市頒布了減輕企業負擔的法規或規章,《意見》就此明確,2017年9月底之前對原有《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規定的通知》(2004年)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減負“依法”進行,不走“回頭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意見》還要求加強對壟斷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通過壟斷協議等方式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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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個稅遞延惠及公募,買基金避稅近在咫尺

日前,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財政部、國稅總局、人保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5部委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標誌著醞釀多年的個人養老第三支柱正式啟動,這是我國個人養老體系的一個重大進展。

“首先是填補了一個空白。之前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空白的,《通知》的一點是將公募基金引入養老金,這是個人和資本的共同需求,一定程度上也起到推動家庭理財轉型的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對第一財經表示。

第一財經了解到,《通知》不是保險業政策,保險、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可參與產業;公募基金、中國結算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堅持賬戶制導向,有序開展準備工作,一年後納入公募基金,啟用中登平臺。

“發布《通知》意味著公募基金一年後等同於保險產品,可以參與個人稅延養老賬戶的一個市場主體,政策上是與保險一視同仁的。”一位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一年準備時間

《通知》明確了“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唯一性,專用賬戶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類似現在的社保卡,意味著該賬戶作為個人養老第三支柱建設的載體正式落地實施。

“美國的做法是給予個人自由選擇權,稅收優惠給予了賬戶,在賬戶中可以用來投資保險,也可以投資於基金。”該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說。

他向第一財經介紹,相對於產品,賬戶制是指建議商業養老賬戶,賬戶中繳納工資的一部分可用來免稅,即稅收基於賬戶層面展開。

“在這個賬戶中,資金是可以享受稅收遞延,至於賬戶選擇什麽產品對稅收影響不大。如果資金直接投放到產品上,產品的征稅將會非常麻煩。然而賬戶制下,不管購入產品量是多少,申贖時間早晚,只需要按照賬戶進行計算。基金就是賬戶可選的一類養老金產品,但也不排除投資於其他產品。”上述養老金部門人士進一步總結道。

同時,《通知》明確了賬戶投資範圍,試點期間先開展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結束後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的投資範圍。

這意味著,《通知》給基金行業留下了一年的準備時間。

一位基金業協會人士向記者表示,《通知》意味著一年試點結束之後,公募基金也可以做為一個市場主體來參與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居民的投資理念到了轉變的時候。應該從之前的儲蓄養老向投資養老轉變過渡。長期來看,單靠銀行儲蓄很難跑贏通貨膨脹,只有權益類產品才能跑贏通貨膨脹。”胡繼曄說。

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受托管理各類養老金超過1.47萬億元,社保基金自2001年以來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8.37%,企業年金自2007年以來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7.57%。公募基金作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基本養老金的主要管理者之一,為養老金產品的保值增值做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的出臺,業內人士對公募基金在養老金業務上的開展有更大期待。

養老FOF是兵家必爭之地

今年3月初,證監會推出《養老目標FOF基金指引》以及近期開始接受養老目標FOF基金的產品申報,表明基金行業已經抓緊準備各項基礎工作。

“我們正在努力抓緊上報(養老金)產品,爭取作為第一批推出。”深圳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稱。

近日,證監會正式披露了41只養老目標基金的上報名單。名單顯示,這41只基金分別屬於21家基金公司,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未來越來越多的養老產品成立並投入運作,養老目標基金作為長期穩健投資產品,對降低市場波動、引領市場穩健投資風格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從我們目前接觸的各家FOF業務準備情況來看,大部分投資團隊都包括多位投資經理,分別具有資產配置經驗和基金投資經驗,彼此協同共同管理FOF基金。FOF基金如果是一個過渡階段,養老型FOF才是兵家必爭之地,畢竟每個團隊都希望能夠成為管理長期資金、多策略配置型的團隊。”盈米財富劉文紅分析表示。

從100多只公募FOF基金到41只目標養老基金的上報,各家基金公司對FOF業務非常重視,從產品設計和投資團隊方面積極備戰。

在劉文紅看來,從首批六只FOF的反饋來看,遇到的最大挑戰是還沒有遇到適合的投資目標,發揮不出FOF策略在長期投資領域和資產配置領域里的特長,市場反響一般。而養老基金則是非常對路的產品,類似2050這類來看目標清晰的投資需求,目標日期基金有明確的投資策略,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

在目前21家基金公司上報的41只養老目標基金名單中,目標日期和目標風險基本各占一半,上報的目標日期基金的主要客戶群體對準了70後和80後,2035是比較多公司上報的產品,目標期限最晚的一只產品為2050,服務的投資人應該屬於90後。

其中,目標風險養老產品基本上以穩健型為主,相比保守型和積極型,這類產品的要求最低持有期限應該為3年。

“目標風險基金和目標日期基金在國外很成熟,也被證明是有效的養老投資工具,我們也是參照了國外的經驗,也相信能在國內發揮比較好的作用。”上述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表示。

胡繼曄告訴記者,養老目標日期規定了收益到期時間,而且時間周期非常長;養老目標風險則更註重收益,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等級。

“針對了不同特征的人群,且都是長期投資,都是適合中國養老國情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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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瞄準科研堵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現金獎勵減半征個稅

為了激發創新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國務院給科技人員送出新的稅收優惠紅包。

4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後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目前,我國個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采取超額累進制,適用稅率共有七檔從3%到45%不等,其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45%稅率。個人取得的獎金也適用這一累進稅率。

其實此前社會早有呼聲降低科技成果轉化獎金的個稅負擔。此次國務院做出了回應,明確符合相關條件獎金減半計征個稅將明顯降低科技人員稅負,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這項優惠政策在科研成果轉化成功後再給予優惠,體現了此項優惠政策是以科研成果轉化產生效益為導向,有利於提高財政政策效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過去科研成果轉化很容易被理解為是公家的成果,忽略了科研人員貢獻,此次新政強調了科研人員,通過獎金的減半征稅來讓他們更有動力去做科研成果轉化,也讓科技人員拿獎金更安心。

除了這項新政外,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項新政主要是解決目前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痛點”和“堵點”,將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服務國家創新戰略。

早在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要求在全國範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除了稅收優惠外,我國早在2014年啟動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通過綜合運用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和績效獎勵等方式,帶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資者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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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和房地產稅列入全國人大預備項目 今年或以後年度審議

備受關註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立法有了新的進展。

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將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和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審議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個稅改革,主要內容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從而增加個人勞動收入,降低稅負。

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財政部會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起征點,給出一個政策性的建議。加快啟動個稅改革方案,同時啟動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將個稅改革方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程序進行審議,審議以後來組織實施。

不過,今年3月14日國務院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在明確今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中,並未提及個稅和房地產稅。不久後財政部條法司的立法工作安排中透露,將力爭在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正是因為個稅法修訂仍在起草階段,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個稅法列為預備審議項目,而非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不過今年預算報告明確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因此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年內個稅法有望初審。

備受關註的房地產稅也是如此。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張業遂透露,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為了在2020年落實稅收法定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審議相關稅法的進度,不少稅法明確今年審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計劃,8月份將初次審議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10月初次審議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12月審議資源稅法。

在預備審議項目中,除了前述的個稅和房地產稅外,還有消費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

去年底,煙葉稅和船舶噸稅立法獲得通過,實現從稅收暫行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成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炮。今年多部稅法進入初次審議,將加快這一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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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錢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來了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27日在稅務總局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改變了此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的現狀,有利於調動個人參與養老賬戶積累的積極性,為個人養老增加新的資金保障,為實現“健康中國”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鄧勇表示,試點政策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投資收益、領取3個環節作了稅收優惠規定。一是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二是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征稅,直接增加個人收益;三是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不僅采納了國際通行做法,還在領取環節給予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試點期間引入權威第三方平臺進行聯合監管,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投資的規範性。

目前此項政策正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以及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都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鄧勇介紹,在試點地區實行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延期繳納稅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數國家采取的稅收優惠模式。

今年3月,國務院確定5月1日起將17%和11%兩檔增值稅稅率分別下調1個百分點等三項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預計全年將帶來減稅超過4000億元。

為將上述減稅“大紅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納稅人手中,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王道樹表示,稅務總局將三項增值稅改革任務細化為10個方面41項措施,並逐一抓好落實。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會同財政部制發政策文件2份,發布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征管配套文件4份,使相關改革在基層落實有了操作依據。升級改造了稅務信息系統,涉及納稅人信息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數十個模塊的修改、升級和聯調聯試,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此外,稅務總局制定了詳細的分析方案,搭建全國統一的改革效應分析平臺,面向改革涉及的全體納稅人采取逐戶逐月分析的方法,確保多維度客觀反映改革成果。

“目前,我們出臺了《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對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稅率調整相關配套規定進行明確,以幫助納稅人更好享受改革紅利。”王道樹說。

隨著對外開放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為幫助企業更好防範和化解對外投資風險,此次稅務總局集中發布了39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為“走出去”納稅人提供更多的東道國稅收信息。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經累計公開發布75份《稅收指南》,基本覆蓋了“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

據介紹,《稅收指南》以投資信息為核心,已經涵蓋了境外投資目的地基本營商環境、現行稅收制度、雙邊稅收協定(協議或安排)、投資涉稅風險及稅收爭議解決等多方面內容,確保《稅收指南》針對性、指導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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