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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抓緊制定個稅改革相關方案

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部委緊鑼密鼓地抓緊制定個人所得稅相關改革方案,下一步還將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5月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回答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展時如上表示。

她說,個人所得稅改革會讓更多的群眾減負受益,我們也會進一步加快這方面工作的節奏和進度,盡快出臺相關措施。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近期國務院已經推出增值稅稅率下降等各項減稅舉措,個稅相關舉措尚未出臺。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個稅改革,主要內容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從而增加個人勞動收入,降低稅負。

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財政部會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起征點,給出一個政策性的建議。加快啟動個稅改革方案,同時啟動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將個稅改革方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程序進行審議,審議以後來組織實施。

不過,今年3月14日國務院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在明確今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中,並未提及個稅。不久後財政部條法司的立法工作安排透露,將力爭在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正是因為個稅法修訂仍在起草階段,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將修改個稅法列為預備審議項目。即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盡管目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改革尚未實施,但是個稅改革今年已有所動作。

4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後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將在上海、福建(含廈門)、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地區實行。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征個人所得稅,直接增加個人收益;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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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嚴厲打擊騙購行為 百余人虛假申報個稅被取消購房資格

記者從海南省地稅局獲悉,海南嚴厲打擊騙購等違規行為,曾某霞等139名人員由於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近日被取消購房資格。

海南此前發布了全域限購政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購房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2年至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為落實好海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的部署要求,海南省地稅局與海南省住建廳建立了信息交換機制。

到目前,海南省地稅局已將個人所得稅風險核查工作中認定的214人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信息交換給海南省住建廳,海南省住建廳據此對騙取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及中介機構進行懲處,分批次取消其購房資格。海南省地稅局與海南省公安廳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向海南省公安廳提供了全省一次性補繳兩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信息。

據海南省地稅局所得稅處負責人介紹,為了配合做好住房限購政策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管理,海南省地稅局完善了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格式,增加了“稅款入庫時間”和“申報時間”字段,通過該字段便可迅速判斷納稅人是否補繳了個人所得稅。

同時,海南省地稅局開展全省範圍的個人所得稅自查整改工作,通過事前審核、事後風險管理等方式,完善個人所得稅補繳申報和完稅證明開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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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草案月底二審,這幾個焦點問題直接影響你稅後收入

事關億萬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正進行一次重大變革,而答案有望將在8月31日揭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建議,在8月27日至31日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並建議在這次會上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草案)等。

這將是個稅草案二審。6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個稅草案,月底公布了個稅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最終6萬多人提了13萬多條意見。在充分聽取民意之後,個稅草案將有哪些調整,你最後到手的收入是增加還是減少?包括個稅起征點、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等將成為關註焦點。

5000元/月綜合起征點是否會被提高?

起征點越高,你交的稅越少。5000元起征點是否提高,提高多少將成為審議中最大焦點。

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將施行綜合征稅,而這四項綜合所得的起征點為5000元/月(6萬元/年)。

財稅部門認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不過尚未公開這一標準的測算依據。

繼續提高5000元/月起征點的呼聲不斷。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不少都市白領、學者均認為,考慮到通脹水平和還房貸、撫養小孩等壓力,目前個人負擔較重,應該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同時也有少數學者認為考慮到其他減稅措施,目前起征點合理。

能直接影響個稅草案走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多人公開建議繼續提高起征點。

一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表示,這次起征點偏低。考慮到工資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情況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費,起征點提至8000到1萬元比較合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認為,對草案提出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還要再研究論證,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一次個稅起征點公開征求意見時,社會普遍反映起征點偏低,經過各方博弈後,最終適度提高了起征點。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2011年個稅法修訂時,當時個稅修正案草案當時提出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終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相比之前草案提高了500元。

稅率是否會調整?

稅率越低,適用某一稅率的範圍越大,你的稅負將越低。這次個稅稅率會有怎樣的調整,也將是審議中的一大焦點問題。

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基本沿用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但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跟七年之前一樣,維持不變。

不少接受采訪的財稅專家認為,前三檔稅率級距拓寬,對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不過對於部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中高收入者來說,稅負有可能會上升。

目前不少學者建議適度降低個稅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擴大稅率級距範圍,避免出現高稅率誤傷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調節情況。

施正文解釋,擴大級距一方面是因為綜合計稅的範圍比之前明顯擴大了,尤其是在後三檔稅率級距不變的情況下,收入來源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稅負會明顯增加,而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員、學者、專業人員等,增加他們的稅負不符合國家鼓勵創新創造的大方向。

另外,在考慮到國際稅制競爭、鼓勵科創技術人員積極性和鼓勵個人靠勞動發家致富,應該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不少學者建議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稅率降低至25%~35%範圍之間。

2011年個稅修正案草案提出將工資薪金個稅稅率從9檔減為7檔,其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稅率為5%,而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5%的稅率降為3%。

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會否明確?

專項附加扣除越多,定額越大,你可能享受的減稅就越多。

個稅草案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不過,對於這5項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推出的時間以及具體扣除標準和操作流程還不明確。目前個稅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內容,只有一句“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作為個稅法重要構成因素,不少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在稅收法定原則下應該對專項附加扣除給予基本說明,這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基本含義和大致標準等。

此外,個稅草案是否會增加贍養老人等新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備受關註。

事實上,現行個稅法規定可以扣除個人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不過設定了最高扣除比例。比如法規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住房公積金,但超過規定比例(12%)和標準繳付的,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今年全國推廣的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也設定了扣除的最高標準2400元/年(200元/月),低於這一標準的據實抵扣,而超過這一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來抵扣。

10月1日前能否通過?

個稅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實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該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簡言之,個稅減稅大部分優惠政策將率先在10月1日當天實施,這包括工資薪金起征點從現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且3%、10%和20%低檔稅率範圍也比以前更寬,比如以前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適用3%稅率,而未來適用3%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一審之後,此次8月份二審後能否通過將是市場關註焦點,有部分學者預計會通過。個稅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10月份個稅征期在11月15日前),至少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獲得通過。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關部門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減稅,目的是想讓減稅效果盡快落地,由於這份草案是經國務院討論通過的,因此也有可能通過,但最終決定權則在全國人大。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既然個稅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實施減稅,這就表明了起草部門的設想。不過這一做法是否適當值得商榷。由於這次個稅草案是對個稅體制的重構,直接影響千家萬戶,立法不應走過場,應該充分討論,體現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目前個稅草案反映的意見也不少,應該好好修改,如果明年全國兩會上交由人大代表討論通過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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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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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期盼個稅改革早日落地

期待已久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離落地越來越近,本月27~31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議個稅草案,此前征求意見時收集到的13萬條涉及起征點、稅率及扣除項目的意見,有望獲得重視,備受關註。

個稅改革的必要性,近兩年討論眾多,包括距離上一次調整時間過長、增加中低收入階層負擔以及主要針對工資收入征稅的公平性等。可以說,改革已成為民眾的共識,推進個稅改革屬“帕累托改進”。

個稅改革目的是優化收入分配格局,合理降低居民負擔。即便是當前尚未審議的草案,從常規內容提高起征點和擴大三檔低稅率級距,可以很直觀地測算出中低收入者稅負的下降:月薪1萬元(稅前)在稅改之前繳納個稅345元,稅改後降至90元,降幅逾七成;月薪(稅前)2萬元則由2620元降為1190元,降幅超過50%。

而且,此次個稅改革還增加了專項扣除,民眾最關切的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房貸利息和房租幾項,將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扣除金額。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中等收入家庭來說,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後,足以有效減輕這部分群體稅負。因此,此次個稅改革草案,也因考慮周全和人性化而頗受好評。

草案在6月29日~7月28日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在總體上獲得社會大眾滿意的基礎上,部分意見希望能適當調高起征點、調低最高稅率以及明確專項抵扣項目操作方式,其意也是希望個稅改革方案能以更加完善的形式落地。

實際上,減稅的作用不僅能降低居民負擔,對國家經濟發展亦有裨益。近年來,隨著投資、出口對經濟拉動逐漸式微,消費的作用已經顯現,提振內需日益迫切。不過從最近公布的經濟數據來看,數據不容樂觀。根據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7月經濟數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0734億元,同比名義增長8.8%,較6月下降0.2個百分點,今年以來一直維持在近十年低位。

內需不振原因種種,雖然主要原因是房價上漲讓居民家庭杠桿大幅提升,抑制了其他領域的消費,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有所放緩,但個稅造成的中等收入家庭負擔也是因素之一。數據顯示,受目前稅制結構等因素影響,今年前7個月個稅累計征收9225億元,同比增長20.6%,已超過2015年總額。所以說,通過個稅改革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稅負,無疑也能達到“放水養魚”、提振內需的作用,利大於弊。

改革既能惠及民眾,又有利於提振經濟,自然應該盡早落地實施。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今年要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隨著草案即將在8月底審議,社會大眾的期望也日益增加,呼籲10月1日開始執行的聲音不在少數。

最後回歸到實施個稅的目的: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體來說是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和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當前草案對此均有涉及,期盼在本月底加以完善後早日落地,及早發揮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即便有不完善之處,亦可在執行過程中適時修正。

責編: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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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修正案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幾個問題

8月1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召開,委員長建議在8月27日至31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根據修正案(草案),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適用5000元起征點(不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經營所得可先行適用新稅率表。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改革已成必然的趨勢。

自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稿之後,截至7月28日,共收到23萬多條意見。社會對於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高度關註,其中有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

一、5000元的標準扣除是否過低的問題。

我國1980年出臺個稅法時,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點,此後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經歷了三次上調,依次上調至每月1600元、2000元、3500元。隨著百姓收入和消費水平的提高,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提高起征點會使我國繳納個稅的人口數量明顯減少,上一輪個稅修法在實施之初,伴隨起征點提高,我國個稅調節覆蓋的社會成員數僅有2400余萬人,僅略高於全國總人口數的2%。從收入占比上去對比,我國2017年個人所得稅為11966億元,占當年全部稅收收入的比例為8.29%。而發達國家個稅占當年全部稅收收入比例,要遠超8.29%。雖然納稅人均有提高扣除以達到減稅的意願,但為防止個稅走向邊緣化,還需要為綜合個稅改革留有一定的改革空間。

個稅起征點的調整需要綜合考慮職工收入水平、物價變動水平和居民消費水平。2017年全國不同崗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132元,收入較高的東部地區月平均工資為5630元,在這基礎上還需要考慮五險一金的個人扣除部分。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月均3033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445元,月均消費支出2037元,考慮一定的贍養支出和儲蓄率(2017年居民儲蓄率為7.7%,即月均233元),目前5000元的費用扣除已較為充分地覆蓋了相關生活費用。

此外,還需考慮此次稅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更減輕了家庭在教育醫療方面的負擔。因此,個稅起征點暫定5000元,還是能夠與收入水平相對匹配的。但也應該看到世界個稅改革的另一種趨勢,即大幅提高標準扣除,減少專項扣除,因此,未來我們還需均衡標準扣除與專項扣除間的關系。

同時還應考慮到此次綜合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合並計稅,對於有多種收入來源的納稅人扣除相對減少了,稅負有可能上升,因此還需在深化綜合計稅時考慮以上的因素。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稅政策是否保留的問題。

所謂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指的是在工資、薪金以外,一個納稅人一年可以享受一次優惠稅率的計稅方法。具體的操作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平均到12個月,用其商數適用相關的稅率計稅,由於商數所對應的稅率與總額對應的稅率相比較更低,因此納稅人可以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該政策尤其適用於年終獎及年薪制的發放。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正案中提出了綜合計稅的概念,即將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合並計稅,因此許多納稅人關註:是否工資由分類計征改為了綜合計征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計稅政策會取消。

事實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是獨立於綜合計稅之外的一種適應優惠稅率的方式,並不影響綜合計稅的稅基及扣除。因此,筆者認為該項政策應予以延續。此外,修正草案中規定,“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不匯總繳稅也是可行的。

當然,在申報納稅上會增加一定的遵從成本。根據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也就是說,未來需要綜合計稅的所得,既需要每個月由代扣代繳改為預扣預繳,同時,年末還需匯算清繳。因此,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在綜合所得之外按無扣除平均至12個月的稅基,再按平均月收入適用相應的稅率計稅,則需要在代扣代繳的基礎上再匯算清繳。

三、專項扣除如何實施的問題。

修正案(草案)中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由此可見,此次個稅法的修正將增加納稅人的專項扣除,降低其稅收負擔。但是,以上扣除如何實施是社會普遍關註的問題,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則應該堅持:

一是據實列支的原則。有些納稅人認為此次的專項扣除對於有家庭的人而言更為有利,因此認為是單身稅。事實上,稅法在扣除上一直堅持據實列支的原則,沒有實際發生的支出,意味著並沒有構成納稅人的成本及負擔,按量能納稅的原則就不應該予以扣除。

二是憑票扣除的原則。以上的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中判斷其真實性、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據便是合法憑證。當然,在此的合法憑證並不局限於發票。如大病醫療費、教育費等並不一定能夠取得發票,有可能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也應該予以扣除,但需要相關的規定予以明確。

三是限額扣除的原則。如貸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予以限額扣除,可能就會推動加杠桿,使更多的納稅人著力於貸款買房以抵個人所得稅,對於房地產市場的穩定不利。此外,關於租金收入的扣除也需要關註目前房地產以租代售的新型商業模式,因此限額扣除更有利於社會的公平,以免僅對個別利益群體有利。

四、匯算清繳與退稅問題。

修正案草案中指出,“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以上規定,納稅人需要預繳後再匯算清繳。

預繳與匯算清繳間有可能會產生差額,如果匯算清繳的數額大於預繳的金額,則當期納稅人補稅,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匯算清繳的數額小於預繳的金額,則當期應給予納稅人退稅。

給予納稅人退稅的一種處理方式是留抵抵減,即需要退給納稅人的稅款不退,留抵到下期納稅人需要繳稅時抵減需要繳納的稅款,但這種方式筆者並不認同。因為其一方面會占用納稅人的資金,增加其負擔,而減稅效果會遞延出現。另一方面,假設納稅人下期依然是預繳的數額大於匯算清繳的數額,則該退稅款會無限期結轉,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另一種處理方式是與相關的金融賬戶綁定,將每期退稅款及時退還至個人賬戶。筆者認為該方式征管部門應該予以考慮。事實上,隨著數字經濟的來臨,未來納稅的方式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所有的征管職能將以數據作為主線,從納稅人端獲得數據、運用區塊鏈等技術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相關的參數還可組合成各種的風險指標進行風險識別及管理,同時以上的風險報告又將成為互聯網+稽查的依據,最後運用大數據的大樣本進行經濟分析,提供宏觀決策。

目前,我國的千戶大企業將逐步實現全程的納稅信息與企業會計信息的端口對接。但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數量更大,可發揮的大數據功能也更為強大,並且還可以與第三方數據交換,形成強大的社會征信系統。目前,世界上有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在降低納稅人稅收遵從成本上采用了互聯網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我國的互聯網+稅收管理也在逐步完善,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實現網上、手機報送個人所得稅並綁定銀行予以退稅,應該具有實現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社會熱切關註及期待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希望進一步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改革開放40年,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分步推進、日漸完善的過程中,現代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發揮更為重要的收入及調節作用。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

責編:孫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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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個稅改革“開了好頭”,民眾期盼“公平稅負”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9日分組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歷經6月份初審和隨後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這部關系億萬納稅人福祉的稅法草案再度接受公開審議更好傾聽民意。

“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緣何要一刀切?”“子女出國費用能否抵扣?”“買房貸款利息如何申報抵扣?”……問題和關切背後,是納稅人對稅收法定和公平稅負的期盼。

“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一次突破性改革”

盡管分組審議時與會人員圍繞百姓關切廣泛熱議,但總體認為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力度非常大,方案日趨成熟,建議盡早通過。

“我認為修改後的草案已經比較成熟,贊成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且盡快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說, 此次修改個稅法是落實黨中央改革決策有關部署的重要舉措,草案註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調節收入分配格局。與之前歷次修改相比,此次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是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一次突破性改革。

與會人員認為,此次個稅法大修亮點不少,為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打下良好基礎,可以說開了好頭。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認為,此次修改個稅法兩點值得肯定,一是提高了“起征點”,二是實現由原來分類計稅向分類和綜合計稅轉變。

不過,也有與會人員認為,提高“起征點”對工薪階層是好事,但每月5000元標準還是偏低,建議在今後實施過程中結合配套改革不斷調整優化。

王教成委員建議,建立個稅“起征點”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收入變化需求,確保稅負順應經濟發展大勢動態合理調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玲則提出,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建議不宜在個稅征收標準上實行“一刀切”,應按地區發展水平細化各地的起征點和稅率。

“法律出臺了,如果細則沒跟上,會產生一些誤讀”

分組審議中,最受關註的是此次修法的新亮點——專項附加扣除。

決定草案明確,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新華說, 相比草案一審稿,決定草案一個很重要變化,是對專項附加扣除的提出和實施整體流程作出法定安排,這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稅收法定原則。

“商業化教育是否可以扣稅?”“子女出國費用能否抵扣?”“買房貸款利息如何申報抵扣?”包信和委員拋出一系列問題說:“法律出臺了,如果細則沒跟上,會產生一些誤讀。”他建議,法律通過出臺的同時,國務院應盡早公布細則,確保稅法平穩實施。

郭雷委員認為,個稅法草案對個稅“起征點”設立全國統一標準是合適的,但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生活水平、撫養贍養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並明確路徑和條件。

楊震委員建議,國務院制定具體方案時可參考國外比較成熟的做法。如在美國、日本,制定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細則不問家庭具體收入,只要有一個子女在教育階段,就按一個定額進行扣除,如此操作比較簡單,也能避免鉆空子,希望國務院相關部門能盡快明確專項附加扣除方法。

對於個稅稅率問題,不少與會人員建議,應伴隨改革推進進一步配套優化稅率結構。來自基層醫院的全國人大代表雷冬竹說,現在一個博士後或院士的收入動輒超過百萬,最高稅率定得太高不利於留住人才。“專家留不住,病人往北京、上海趕,老百姓看病就難。”

“為納稅人年終報稅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或許不久的將來,更多納稅人會習慣在年終進行個稅申報。

改革後,現有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為主的模式將變為平時預扣預繳,年終匯總申報、多退少補的模式。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希望稅務機關能夠為納稅人年終報稅提供更便捷的服務。”鄭功成委員說,修法的同時,行政機關要配套改革為納稅人提供更有效服務。

“怎樣提高信息化征管水平,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能否做到在互聯網上自行申報、自行計算?”全國人大代表苑廣睿說,以後稅收征管既有代扣代繳,又有自行申報,難度很大。

韓曉武委員也建議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建設,讓該收的稅能真正收上來。

“現在去一些餐館吃飯,你如果不要稅務發票,店主就可以給你兩個易拉罐飲料;在建材市場買建材,你如果要稅務發票,他就不給你打折了。”韓曉武委員說,這些已經成為潛規則,背後是稅收的流失。

個稅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不少與會人員認為,一方面應借助修法加強稅收宣傳,加強稅收征管,完善稅收服務,提高人民群眾的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另一方面,應圍繞人民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結合征管和配套條件完善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更公平公正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責編: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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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提高:個稅納稅人減少約1.2億人 減稅3200億元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起征點確定為5000元/月。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7年年末全國城鎮就業人員42462萬人,第一財經記者據此計算發現,起征點提至每個月5000元後,個稅納稅人從18683萬人降至 6369萬人,這意味著起征點提高後,相比之前大約減少1.2億人。

程麗華表示,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000元以後,從總體上來講,我們的稅收一年大致要減3200億。

財政部數據顯示,個稅已經成為我國第三大稅種。去年全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今年前7個月個人所得稅9225億元,同比增長20.6%。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發現個稅納稅人大幅減少,這主要是因為不少人剛好夠繳納個稅門檻,此次起征點提高使得這部分人群不用繳納個稅。不過中國個稅主要來自中高收入者,因此減稅幅度不會像納稅人減少幅度那麽大,甚至綜合征稅後會加大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稅收負擔,而且征管能力強化也會帶來增稅效應。

“如果考慮專項附加扣除的話,可能有更多的人不需要繳納個稅。”施正文說。

2011年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至3500元時,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2012年個稅收入比上一年增速下降3.9%,而2011年個稅增速為25.2%。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上述會上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國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結構,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有能力進入到個人所得稅納稅者的行列,這也是發達國家走過來的一個經驗,個人所得稅對於稅收的貢獻今後可能還會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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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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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鎖定每月5000元 程維柳青終於道歉丨一周熱點回顧

個稅起征點鎖定每月5000元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起征點確定為5000元/月; 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住房、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多項支出可抵稅。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修改後的稅法設立了六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扣除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

【點評】:起征點提高對工薪階層納稅人無疑是一大利好,另外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也是納稅人十分關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小編期待著國務院盡早就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公布細則。

曝華住集團用戶數據被售賣

8月28日,有媒體稱疑似華住集團旗下連鎖酒店用戶數據在暗網售賣,以8個比特幣(約人民幣37萬元)標價,就可以輕松獲得1.3億條酒店入住登記身份信息和2.4億條酒店開房記錄。

從賣家發布內容看,數據包含華住旗下漢庭酒店、美爵、禧玥、漫心、諾富特、美居、CitiGo、桔子、全季、星程、宜必思、怡萊、海友等酒店。泄露的信息包括華住官網註冊資料、酒店入住登記的身份信息以及酒店開房記錄,住客的姓名、手機號、郵箱、身份證號、登錄賬號密碼、家庭地址等。

華住集團官方回應,已啟動內部自查並報警。同時,上海警方已介入調查。

中消協調查報告顯示85.2%的人遭遇過信息泄露

8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App個人信息泄露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個人信息泄露總體情況比較嚴重,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的人數占比為85.2%,且泄露途徑和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暗自收集個人信息;經營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網絡服務系統存有漏洞,造成個人信息泄露。消費者在個人隱私信息被泄露的情況下,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接到詐騙電話、推銷電話和收到短信騷擾、垃圾郵件等。此外,手機App過度采集個人信息呈現普遍趨勢。

【點評】:這不禁讓小編想起了當年的“徐玉玉案”,個人信息泄露已經釀成不少悲劇,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緩。目前就個人信息保護依然沒有形成法律,個人用戶在企業面前往往是弱勢的,小編呼籲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從立法的角度約束企業行為,維護用戶利益。

程維、柳青發聯名道歉信 滴滴下線順風車業務

8月28日晚間,滴滴出行創始人、董事長兼CEO的程維和滴滴出行總裁的柳青終於聯名發布了一封道歉信。程維和柳青在道歉信中表示,僅僅三個多月,在平臺進行安全整改的過程中,悲劇再一次發生,作為公司的創始人和總裁,非常悲痛和自責。

程維和柳青二人在公開信中承認,歸根結底是好勝心蓋過了初心。在短短幾年里,滴滴靠著激進的業務策略和資本的力量一路狂奔,來證明自己。但是今天,在逝去的生命面前,這一切虛名都失去了意義。

兩人承諾,滴滴不再以規模和增長作為公司發展的衡量尺度,而是以安全作為核心的考核指標,組織資源全力向安全和客服體系傾斜。此外,將重新評估順風車業務模式,在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獲得用戶認可之前,順風車業務將無限期下線。

【點評】:接連兩起順風車人命案讓滴滴模式受到大眾質疑,多地也相繼對滴滴進行了約談。同時多個打車軟件暫時關閉了順風車業務。

在資本裹挾下狂飆突進的企業,尤其要掂量掂量自己能否負起該負的責任。確實,在逝去的生命面前,一切都沒有意義。並且也終將顯現一味以資金惡性競爭所帶來的惡果。程維柳青的道歉是必須的,而其能否真正醒悟,還要看他們後續的行動。

樂視網半年報繼續惡化

8月29日晚,樂視網(300104.SZ)發布半年報顯示,2018年上半年,樂視網的業績繼續惡化,營業總收入為10億元,同比減少8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1億元,同比下降73.36%,虧損額已超過了營業總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8.5億元。

樂視網解釋稱,因持續受到關聯方資金緊張、流動性風波影響,樂視網的聲譽和信譽度仍陷於嚴重的負面輿論旋渦中,2018 年上半年,樂視網的終端收入、廣告業務收入、會員及發行業務收入相較上年同期均出現大幅度下滑,隨著主營業務規模下降,公司銷售成本及日常運營成本下降幅度小於營業收入下降幅度;同時,財務費用增長,這些是造成利潤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碧桂園否認在馬“森林城市”項目禁向外國人銷售

8月27日,有外媒報道稱:“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表示將禁止碧桂園‘森林城市’項目面向外國人銷售”。

對此,碧桂園方面回應稱:“森林城市已和馬來西亞政府方面核實,馬哈蒂爾從未表示不向外國人銷售,外電消息純屬不實。”碧桂園方面還表示,森林城市一向都是用馬來西亞的第二家園的居留權,僅有十年期限,從未宣稱過永久居留。

資料顯示,馬來西亞是碧桂園海外最大的市場,除了森林城市項目外,碧桂園在馬來西亞還擁有金海灣、鉆石城、雙文丹和中央公園四個項目。

中弘股份“碰瓷”加多寶?

8月27日晚間,深陷債務危機的中弘股份宣布稱,公司及控股股東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加多寶集團、深圳前海銀誼資本共同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擬對公司進行債務重組,並註入優質項目。按照中弘股份提供的公告,代表加多寶集團簽署上述協議的是黃偉清。黃偉清的另外一個身份是前海銀誼資本實際控制人劉紅雯的丈夫。

加多寶集團8月28日上午公開發布聲明稱,其從未簽署過上述協議,並對協議所述內容全不知情。加多寶集團亦強調稱,其從未對黃偉清出具任何授權,並進一步否認中弘股份披露的相關公司經營數據。隨後中弘股份又發布澄清公告,稱協議在各方見證下簽署,公司認為協議的簽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且加多寶集團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由加多寶方面提供,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實作出披露。

8月31日晚間,中弘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經審慎判斷,認為《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實質上已終止。中弘股份稱,“公司的本意是通過重組來徹底擺脫公司目前面臨的困境,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證券市場擡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基於公司在本協議簽署中所處的地位,對於該協議實質上已經終止,公司深表遺憾和無奈。”

【點評】:真相待查,但從初步情況看,性質很惡劣。查清必須嚴懲。

北京核查涉公租房轉租行為

針對朝陽區綠城北京誠園公租房項目存在通過中介轉租行為,北京市住建委會同朝陽區房管局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約談涉事的我愛我家、中天置地兩家經紀公司負責人,已責令上述兩家企業涉案門店停業整頓。下一步,朝陽區房管局還將對我愛我家、中天置地公司涉嫌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一經查實堅決高限處罰。

同時,對於將公租房擅自轉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朝陽區住保中心將依照相關法規及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並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點評】:公租房本身就是政府福利性租住房,這種轉租的行為違反了相關管理辦法,一定要嚴懲。

深圳試點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近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正探索建立全市穩租金商品房項目制度,將采取嚴格的租金管制,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本次作為試點的穩租金商品房房源為塘朗城精品公寓C座248套公寓,預計2019年9月交房入住。該項目由深圳地鐵集團與深業集團共同成立的公司——深圳市朗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經營。

具體而言,深圳的租金管控將實行“一房一價”,起始租金要通過市場評估,不得超過同類價格;嚴格控制項目租金漲幅,“一年一調”,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申請條件寬松,不同於公租房,它對申請者的資產、戶籍等沒有限制,面向所有在深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未購房居民,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在系統中提交申請並排隊。

【點評】:此次政策針對的並非長租公寓,而是由房企中的“國家隊”建設運營平價租賃商品房。實際上,德國等相關國家已經明文規定限制租金漲幅,一旦超過,承租人有權提出申訴。深圳的這次試點可以說是針對近來租金快速上漲的不錯試點。

自如將下架全國九城全部首次出租房源

據報道,自如將剛裝修好的房子迅速出租,導致房屋甲醛超標等問題屢禁不止,租客們出現了頭暈、皮膚過敏、喉嚨腫痛等現象。

8月31日淩晨,自如發布《關於自如房源空氣質量環保的說明與承諾》稱,自如針對其房屋甲醛超標問題發布一份承諾書稱,2018年9月1日起,將下架全國九城全部首次出租房源,待CMA認證機構檢驗合格後再行上架。自如表示,未來所有新增房源都將100%檢測合格後才上架出租,並在自如App詳情頁展示檢測合格報告。

【點評】:在此小編覺得,真得反複提醒企業,不要只顧追求快速發展,而忘記了起碼的質量要求,尤其是當與生命、健康相關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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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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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徵個稅 傳引民意反彈

1 : GS(14)@2016-10-30 11:09:43

【明報專訊】個人所得稅(相當於香港的薪俸稅,下稱個稅)在內地並非主體稅種。經多項扣除後,其稅收收入多是來自企業高管等高薪酬者。儘管如此,內地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的白領近日對此不斷吐苦水。

事情緣起於國務院21日公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表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加之,內地規定年所得12萬元(人民幣‧下同)者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據此,有內地媒體報道說,「年所得12萬元是高收入者」、「要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稅人加稅」。

年入12萬傳定義高收入群

此言一出,立即引發內地一線城市白領們的不滿。雖然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先後出面闢謠,稱上述傳言只是個別媒體的推演和誤傳,國家從未把年入12萬元者定義為高收入群體。

但白領們依舊吐糟不斷。「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之類的質疑,接踵而來。有好事者甚至將2016年和1980年的衣食住行價格,按照其設置的模型進行比對後,得出結論:今天的12萬元,只是相當於1980年的657元。但1980年個稅的起徵點是月入800元,今天的起徵點是月入3500元。個人所得稅是在打劫窮人。

根據內地稅法,入息超過一定數額的居民需繳個稅。目前,居民每月的薪酬扣除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後,超出3500元的部分按照3%到45%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稅。

內地個稅佔總稅收僅6.3%

除了工資薪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業單位承包與承租經營所得、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也需繳納個稅。

近年來,隨着內地居民收入尤其是名義收入的增長,個稅收入不斷攀高,2015年已達到8616億元,是繼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之後的第四大稅種。但個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3%,離主體稅種的地位相距甚遠。

實際操作過程中,僱主發放薪酬時通過代扣代繳為僱員繳納個稅,薪酬所得逃稅、漏稅較難。但私營企業主的獲利、投資者在房地產和股票市場上的獲益等資本所得、財產所得卻繳稅較少。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之說,流傳已久。此時傳出「要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稅人加稅」,更易引發民意反彈。

應搞好公共服務 疏導民怨

除了抱怨不公,怨言的背後更多的還是擔心——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會超過支付能力。最近幾年,內地居民收入不斷增長,但教育、醫療、養老尤其是住房負擔上漲得更快。房價有增無減,住房租金、銀行按揭讓許多人百上加斤。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與其擔心民怨,莫若增加對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開支、提高公共服務品質,調控好房地產市場,令民眾安居樂業。

[馮其十 神州新形勢]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504&issue=2016103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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