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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巡視】「惡的科學」難以解釋「殘忍」

http://www.infzm.com/content/81765

人做出殘忍的事情,是因為他的心理有「同情障礙」?

2012年10月6日晚,蘇州一名女子在該市一商場的停車場內準備上車時,遭遇持刀搶劫被割喉,腿部也被刺了一刀。這則殘忍行兇的消息後面,網友的 跟帖不少。一條說,「逼近基尼指數極限,經濟衰退,這樣的事會越來越多的。」還有一條說:「昨天是寧波,今天是蘇州,受害者仍然是女子,仍然是割喉!對待 惡性刑事犯罪當用重典。」

我正好在讀一本關於「殘忍」的書——《惡的科學:論同情與殘忍的起源》(The Science of Evil: On Empathy and the Origins of Cruelty)。這本書要是在中國出版,也許會遭到上面兩位網友的痛罵,因為作者西蒙·巴倫-科恩(Simon Baron-Cohen)在「殘忍」問題上的觀點是:人做出殘忍的事情,是因為他的心理有「同情障礙」,形成了人格發展的自然缺陷。雖然巴倫-科恩也考慮 到殘忍者的環境生長條件(如兒時受到侵害和父母虐待),但他認為殘忍主要與當事人的腦部基因狀況有關。這種看法雖然與基尼指數極限或者不重罰則犯罪頻發的 外因決定論相左,但同樣也是一種決定論。

這本關於殘忍的書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殘忍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碰到,但又一直沒有得到較好解釋的問題。人們通常用「惡」來言說殘忍,而惡是什麼 呢?惡又體現為怎樣的社會行為呢?巴倫-科恩的解釋是,惡是一個人對他人的感受完全缺乏同情的能力(他用的是「移情」empathy一詞)。他以生物醫學 的研究結果提出,特別無情的和特別替人著想的人都是少數,而大多數的人則是處於中間。

這與大衛·史密斯(David L.Smith)在《非人:為何我們會貶低、奴役、滅絕他人》一書中對殘忍的討論有不謀而合之處。史密斯說,我們如果把別人當作同類來對待(也就是具有 「同情」)時,就不會有殘忍的行為。馬克·吐溫說過,「人類是唯一殘忍的動物」,但史密斯認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有殘忍對待他人的幻想。誰沒有想像過以 牙還牙、以眼還眼?……但是因為你覺得將渴望復仇的白日夢變成現實是錯誤的,然後就克制住了。或者也許你確實施行了報復,但是報復手段卻沒有幻想的那麼誇 張(你只是發了一封令人不快的郵件,而不是把他們大卸十八塊)。人們在想像殘忍行為時的愧疚程度,與他們眼中該行為的殘忍程度成正比。而愧疚程度則與約束 程度成正比。這便是為什麼殺人和折磨人的行為很難實施,尤其是在正常情況下。」

心理學家們討論「正常情況下」的殘忍,因為只有在正常情況下,人才必須也才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美國民眾普遍關心人的行為責任問題,他們堅信人的 自由選擇和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擔負個人責任。但他們也知道,人的行為並不都是自由意志的結果,社會應該重視人有時會身不由己的情況,這是因為,兼顧個人責 任和可使罪行減輕的情節,事關整個社會的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巴倫-科恩討論殘忍的心理成因,將它與個人的犯罪行為聯繫起來,正是在法治文化環境中的美國人所關注的。巴倫-科恩強調,「對有精神分裂症的人,我 們並不叫他為他的幻覺負責;對糖尿病患者,我們不叫他為他的口渴負責。糖尿病患者的胰島素水平低,我們說那是因為他的細胞對胰島素反應不正常,也就是說, 我們承認他的行為的生物醫學原因。同樣,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由低同情心所造成,而那又是因為他頭腦的同情電路(empathy circuit)不起作用,那麼這個人該在什麼意義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

巴倫-科恩有關大腦基因決定人的殘忍的看法引起了不少爭議。有人擔心,對犯罪行為的單純心理學解釋,會給一些人製造逃脫刑責的藉口。心理理由是很容 易被濫用的,對此該持審慎的懷疑態度。例如,一個犯下謀殺罪的罪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允許以「犯案時行為控制能力弱」為理由得到減刑?生物醫學對殘忍的 解釋也許可以滿足人們的知識好奇,但不應該成為為殘忍犯罪開脫的藉口。

作者為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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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41003「公民抗命」入門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0/03/sense%E9%9A%A8%E7%AD%86141003%E3%80%8C%E5%85%AC%E6%B0%91%E6%8A%97%E5%91%BD%E3%80%8D%E5%85%A5%E9%96%80/

SENSE隨筆141003
「公民抗命」入門
執筆人:蟬

近日,爭取「真普選」運動發生激烈變化, 學聯號召全港大專院校罷課;而「佔領中環行動」提前啟動,更令香港出現前所未見的示威模式:巿民大規模佔用主要路面,癱瘓交通,並以相對和平的方法表達訴求。
自發、無推動領袖、和平等多種元素的組合在香港可算是相當新鮮,令不少老派社會運動搞手大感意外和欣慰,美稱之為「公民覺醒」。

在眾多特質當中,最具爭議性的是「違法」。*** 執政者一直指陳「佔領中環」的活動是非法的,參與者將面臨法律責任; 而參與者亦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並作出心理準備去承擔後果。 活動發起人辯稱這是「公民抗命,是現代文明社會人民表達訴求的一種和平且具影響力的途徑。
到底甚麼是公民抗命?又為何明知而故犯?

公民抗命的元素〉
「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說法首次在美國作家Henry Thoreau的同名文章中出現。 Thoreau因拒絕繳交政府徵收的 “墨西哥戰爭稅” 而被判監。他是一個「小政府主義」者,認為社會應該儘量抗拒政府的幹涉,遂以拒稅來作出抗議。 此後,舉凡人們以違法行動抗議不滿意的政府政策或立法, 便被稱為「公民抗命」。***

守法原是公民的義務。 人民認為個別法律或政策不公義,可以遵循程序經由立法機關作出修訂。 人民也可以透過合法的抗議活動去表達不滿,將民意傳遞給政府或立法機關。 但當此路不通之時,便得透過非法的途徑去表達:此即公民抗命。

公命抗命並沒有嚴謹的定義, 歷史上許多對政權和法例的不滿申訴都被視為公民抗命的例子,當中包括印度 聖雄甘地和美國 馬丁路德金的所作所為。 雖然諸多事例的手段、過程與背景千差萬別,但學者仍嘗試為「公民抗民」下定義,當中以美國殿堂級政治哲學家 羅爾斯Rawls的說法最具影響力。

羅氏的觀點被學界評為 最狹窄觀點”:即對各種元素均提出較為嚴謹的要求,而學界一向對於應包含何種元素則無大爭議。***

A. 謹慎而認真Conscientiousness
在公民抗命中,抗命者disobedient抱持嚴肅、誠懇的態度,深信自己合乎道德地違反法律。***
原始的抗命,如Thoreau,抗命者以違反他們反對的法律來表達訴求。
但在實際操作當中,被針對的特定法例可能無法在生活中加以違反。 例如2014年臺灣的 “318佔領立法院事件”,抗命的對象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抗命者一般會選擇違反一些傷害性較少的法例, 如擅闖trespassing和佔領等

羅氏認為公民抗命針對的法例, 應該只限於違反公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管治者不尊重人民平等和自由的權利。*** 但學界一般認為,應以較寬鬆的準則去看待它:即該法例違法了社會的整體利益。***

抗命者的認真態度亦反映在對違法後果的承擔之上。**** 抗命者一方面堅信自身道德上的正當性; 另一方面,為了表示對法治的忠誠,願意為幹犯法律負上責任。

B. 溝通Communication
法律是以武力為後盾的,在現代社會體現為懲罰。 法律透過懲罰與社會溝通:除了向過去的同類行為作出譴責,還為未來的行為作出規範指導。
公民抗命是一種與懲罰平行parallel的溝通:透過違反過去訂立的法律,向當權者反映不滿, 藉此謀求改變,所以是一種社會向法律的反向溝通。****

C. 公開宣傳Publicity
羅氏認為公民抗民必須公開並且大肆宣傳。 為了將不滿的觀點傳達給執政者,抗命者應事先通知政府和大眾其意圖與行動。 預告行動可能引致各方的阻止,所以特定情況下需要策略上保持低調。
公開與宣傳更能讓大眾覺得抗命者有誠意與掌權者溝通, 並將事件解決。***

D. 非暴力Non-violent
出乎意料地這是一個比較具爭議性的特點。
一般認為非暴力的抗命可減低違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更有學者認為公命抗命本質上便是非暴力的。 非暴力可以避免激發當權者的敵意, 降低他們使用暴力鎮壓手段的合法性,也可以減少人民對活動的反感。

反對意見卻指出:非暴力主張的背後精神模糊,若是為了減低因抗命行動而對社會造成實際的傷害, 則個別合法抗爭行動,如救護員罷工,所帶來的傷害可能更大。
又或抗命者向自身施以暴力,如自焚等行為,除了不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之外,可能更有效地宣傳了活動。
羅氏甚至認為,在個別情況下, 有限度的暴力可以提高溝通素質。****

資料來源: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Civil Disobedience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ivil-disobedience/

和平佔中的《抗命手冊》
http://oclp.hk/index.php?route=occupy/activity_detail&activity_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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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立法補償公民與企業所遭西方制裁損失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142


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10月8日一讀通過一項法案,該法允許用預算資金補償因西方制裁俄羅斯公民和企業遭受的經濟損失。

這一法案當天在國家杜馬一讀審議中,僅以233票贊成、202票反對、2票棄權的微弱優勢獲得通過。法案規定,俄羅斯公民和企業因西方制裁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可由聯邦財政資金予以補償。

法案起草者、統一俄羅斯黨杜馬議員弗拉基米爾·波涅韋日斯基10月8日在國家杜馬會議上指出,該法的首要目標是保護在其他國家遭非法起訴的俄羅斯公民權利。他說,今年春季以來,俄羅斯與西方國家關系持續緊張,而且這影響到後者對俄羅斯公民海外資產的決定。

今年3月以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因烏克蘭問題對俄羅斯實施多輪制裁,不少俄羅斯官員、商人和企業的海外資產遭到凍結。

7月下旬以來,美國與歐盟相繼對俄羅斯施加迄今為止最嚴厲的制裁,著力打擊能源、金融與國防三大俄關鍵經濟領域。制裁已經對俄羅斯的經濟增長產生影響,今年俄官方經濟增長預期僅有0.5%,去年為1.3%。

華爾街見聞上周報道,一位歐盟的外交官表示,烏克蘭的親俄分裂武裝可能企圖趁停火之機擴大勢力範圍。他警告,這種攻城掠地的行為會激起歐盟對俄羅斯的新一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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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41024公民身份與權利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0/24/sense%e9%9a%a8%e7%ad%86141024%e5%85%ac%e6%b0%91%e8%ba%ab%e4%bb%bd%e8%88%87%e6%ac%8a%e5%88%a9/

SENSE隨筆141024
公民身份與權利
執筆人:蟬

近日社會爭端激烈,媒體較多地以尖銳的政治問題詢問巿民。 當受訪者想表達自身擁有的某些政治權利時,往往會用到“公民權”或“人權”等字詞。 香港“公民”在基本法中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是指擁有香港永久性居住權的中國公民。 參照基本法,香港居民的權利與義務是非常清楚的,但為何是這樣,背後的理據為何,則語焉不詳。
公民的身分與權利在歷史上的變化是巨大的。 公民觀念隨著時代脈絡及理論更叠而改變, 每個時代皆形成一種主流思想,同時受到不同理念和學說的挑戰。

歐洲約在13世紀,冒起的 布爾喬亞bourgeoisie階級(ie資產階級) 在城邦和巿鎮的影響力漸增。 有別與莊園的農民與武士,他們不隸屬封建主義等級系統,卻能享有較佳的社會地位。 作為城巿的居民,他們參與巿政,分擔公共事務經費,並抗拒君主的壓迫。 這種對抗稱為共同體運動Commual Movement」,為當時的政治思想家,如馬基維利,提供理論背景與材料。

「共和主義」肯認公民的自由身分與結社權利。 這種自由結社,或所謂的 “公民的結社civil association” ,構成了“人民populus”的概念,並強調任何主權的正當性必須奠基在“人民”的自由之上。***

〈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英國學者Istvan Hont曾指出歐洲現代國家的發展,其顯著的性格乃是「現代主權以君主制的形式制度化,此即“絕對主義”,以及後來所謂“開明專制”的興起。」 描述君主制或絕對主義的主權理論早在中古世紀便已出現,但直到中世紀的 霍布斯Hobbes與 布丹Bodin才得到較有系統的論述。

「主權理論」關註政體的合法性與權力的限制。 霍布斯提出,主權者是人民經由契約關係的同意而產生的,他被賦予權威authorization,而權威源自人民的同意。 主權者可以合法地,並壟斷地,使用暴力工具以防禦暴力,並可制訂法律、建立政府以及管理公共事務。 主權者既是法律的根源,操有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地位超越法律以及憲政秩序之上。***

他進一步指出,個體在主權者的治理下,其政治身份毋寧是「屬民subjects」,個人須服從政治權力、法治以及承擔相對的責任與義務。 他認為多元分立的群眾由於處於彼此交戰的 “自然狀態”, 因懼怕橫死而統合自身,發展成國家。 而國家的關鍵,乃是能推舉一位最高權力的決斷者,以具體表現社會的統一性。*** 洪德稱此理論為「間接主權」理論。

人民在自然狀態中,保留了個人生命與財產權,把餘下的權利悉數讓渡與主權者並成為屬民。**** 屬民並非奴隸,而是自由人。 他們的自由程度由主權者設定;與此相反,其自由卻不能限制主權者。 屬民被取消了對政治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只能關切私人福祉。
屬民可以抵抗主權者施加於他們身體的暴力,但抵抗權僅限於自身,不能應用於公共領域。

〈人民主權理論:盧梭〉
踏入18世紀,霍布斯推崇的主權理論備受挑戰,而現實政治上面君主制也行將就木。 盧梭Rousseau大力抨擊霍布斯的間接主權理論, 認為人民必須得到解放,透過砍斷君主之頭顱,以人民的集體取而代之。

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把主權從君主手中轉移到人民手中,取消了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距離,繼而將兩者合而為一。 主權者即是人民,他們彼此互訂契約,將權利悉數讓渡給人民的整體。

「人民主權」理論具革命性,它重新詮釋了共和主義的公民觀念。 公民由屬民一下子躍升為主權及憲政法律的主體,成為主體性的公民。 民主國家創制的正當性得以確立。
然而,盧梭高度理想主義的思想在法國大革命中暴露其殘酷失控的一面。

〈法國大革命時期〉
法國革命理論家 西耶斯Sieyes嘗試就人民集體建立新憲政提出理論。

西耶斯循就霍布斯的思想脈絡, 提出人民必須選出代表組成制憲機關,即所謂的「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由它來代表人民制訂憲法。 即制憲權必須賦與權威的代表機關,這在1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中清楚表明。

西耶斯認為主權是獨一的、不可分割、不能讓渡,也沒有時效性。 它屬於全部人民,沒有任何個體可以宣稱有權操作主權。***

西耶斯認為可以區分出 積極性與消極性的公民資格。 為一般生活上的行動而設的權利屬於 “消極性的公民資格”;而政治權利則屬於 “積極性的公民資格”。 所以國家內的居民均享有消極性的公民權,但並非所有人皆是積極性的公民。*** 西耶斯認為那些對「公共建制public establishments」沒有貢獻的人皆不應享有積極影響公共事務的權利。

與西耶斯理論對立的 雅各賓黨則力圖實現盧梭的共和理想而不惜任何代價。 他們堅持人民即主權者,政府只是他的創制和財產。人民可以任其所好改變政府,並且隨時撤換代理人。 任何代表制理念皆違背革命的基本精神,更不應該將公民劃分為積極性的和消極性的。 雅各賓黨人提倡公民德行,以凝聚全體的團結意誌,即是共和之“愛國情操patrie”。

雅各賓將此等理念付諸實踐,革命最終卻走向“恐佈統治”。 其中一種解釋指出,人民整體是矛盾體而非合作體,內在的分裂將局面推向獨裁,以暴力維持秩序, 導致號稱自由民主的政黨最後實行專制。 鄂蘭稱之為「美德的恐怖統治terror of virtue」:崇高的政治理念在歷史的過程中自我否定,並釀成政治災難。

參考:
《當代政治思潮》 (2009)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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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改革的起點 我們該往哪裡走 公民x柯文哲

2014-12-08  TWM

 

這是一場值得被記住的選舉。

公民參與,台北市出現了第一位非藍也非綠的素人市長,公民覺醒,蔑視民意的執政者遭到最嚴厲的選票審判,公民崛起,一股新的力量即將改變台灣。

2014年九合一選舉後,選民幾乎全盤否定了執政者的既有路線,站在改革的起點,新的路線在哪裡?

也將仰賴台灣公民的集體智慧。

製作人‧方德琳、楊紹華 撰文‧楊紹華 研究員‧黃家慧十一月二十九日,歷史會記住這一天,因為台灣人民用選票表達了他們對執政黨強烈的不滿。

晚間九點二十分,國民黨終於有了這天晚上唯一的六都首長勝選感言。國民黨新北市長當選人朱立倫站上講台,以毫無勝選喜悅的低沉語調緩緩地這麼說:「人民的怒吼,我聽到了。」

選舉大翻盤之後……

「人民的新仇舊恨一次算總帳」 新力量崛起這是一次必須被記住的選舉,「我們清楚看見了人民對執政者的審判力量。」國安會前副祕書長、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所所長的張榮豐解讀,這場選舉「像是人民對國民黨新仇舊恨的一次算總帳。」「首先是房價高漲、薪資停滯的問題始終無解,國民黨唯一的清楚訴求,只有兩岸開放和貿易自由化;但幾年下來,年輕人完全感受不到開放與自由化的好處,得利者似乎只有財團。」這兩年,苗栗大埔案、桃園航空城等事件,政府被公民團體指控是「掠奪人民土地,標給財團」;到了《服貿協議》爭議,學生浮上枱面,控訴代議政治失靈、質疑中國野心,最終發展為太陽花學運;再到公民發起的「滅頂運動」,又將中國、權貴、財團全都列入打擊範圍。

張榮豐說,這次選舉的主角是柯文哲,他打權貴、訴求以全民參與改變代議政治,每一箭都射向民眾對國民黨的極度不爽之處,自然引發可觀的擴散效應。而在整個審判國民黨的過程中,學生、年輕人、公民團體、首度參選的政治素人都是要角,「民進黨的角色卻淡化了,所以我會說,這場選舉,人民對執政者審判的強度,高過了對於民進黨的肯定。」張榮豐作出結論:「選舉過後,新的力量將會崛起。」這就是二○一四年九合一選舉必須被記住的原因:公民覺醒的力量,正要開始改變台灣。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曾說:「對公共事務冷感的代價,就是被糟糕的領導者統治。」這句話,被認為是公民覺醒的最佳注解;然而,經過一場標識為「公民勝利」的選舉之後,台灣就會變得更好嗎?台灣的下一步,該走向何方?

台灣指標民調公司總經理戴立安分析,某種程度上,這場選舉像是全盤否定了國民黨過去的邏輯,但從「賭爛票」明顯增加的情況來看,人民似乎也沒有透過這場選舉「肯定」了什麼新的路線。「稍微明顯的,是柯文哲的『公民參與』訴求獲得認同。」

改變 第 1 步:

還人民完整公民權 改善失靈的代議政治從「柯文哲現象」出發,台灣公民覺醒的下一步,要衝撞的該是「公民權」的完整,或者應該說,是公民權的正常化。

公民權,又稱為「人民的參政權」,清楚寫在《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然而雖有《憲法》保障,但與國外民主國家相較,顯然台灣的公民權與世界潮流是脫軌的。

罷免、公投門檻高 皆落後國際主流在選舉權方面,對比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十八歲就可以投票,台灣是唯一年滿二十歲才有投票權的國家,阻斷年輕人參與政治的權利;在罷免權,台灣的門檻也明顯偏高。

十一月二十九日,台北市內湖區投票所的門口都會站著幾位學生,他們是「割闌尾計畫」(民間發起的罷免立委活動)的支持者,「請連署支持罷免蔡正元立委行動!」每當投完票的選民經過,他們總會試著請求連署簽名。這一天,割闌尾團隊成功完成了將近四萬份的連署,達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第二階段」罷免門檻,興奮之餘,他們卻還不敢大意。

依據《選罷法》,罷免公職人員必須經過四道關卡,首先是「提議」。提議要成功,必須要有「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區選舉人二%」的提議人數;第二關是「連署」,必須要有「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區選舉人一三%」的連署人數,且「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經過這兩關,這趟罷免算是「成案」了,但接下來,還有兩大門檻擺在眼前。

《選罷法》規定,罷免案要通過,需要「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區選舉人五○%」的人數參與投票,也就是投票率必須超過五成;而有效票中,「同意罷免」者必須過半。

在這過程中,還有層層阻礙,其一是「連署時間必須在三十日內完成」,此外,《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行為」,割闌尾計畫團隊就質疑,「無法宣傳,如何以理性說服人民同意罷免?如何行使《憲法》保障的權力?」同樣是罷免民意代表,在美國加州,連署門檻需要全體選民的兩成,但連署期限長達一六○天;在日本,選民人數不到四十萬人的地區,連署門檻拉高到選民人數的三分之一,但連署時間為兩個月,且沒有投票率的要求。

選舉、罷免之外,再看攸關創制、複決權的《公投法》,同樣也像是台灣走入公民社會的一道高牆。

依據現行《公投法》,首先,任何涉及《憲法》的議題均不能直接透過公投修改;再者,需要選舉公民過半的投票人數,且有效票數超過半數同意,始能通過。相較於法國、日本,或是今年九月舉行的蘇格蘭公投,盡皆未設投票率門檻,且法國與蘇格蘭公投更是採取「簡單多數決」。

強化公民參與,弱化政黨協商下的政治運作,一方面是符合這場選舉當中選民所傳遞出的不滿訊息;另一方面,或許也是有助於台灣解決當前諸多社會、經濟困境的途徑之一。

十一月七日,世界經濟論壇(WEF)發表報告,「二○一五年十大趨勢」,報告指出,明年全球影響最大、排名居首的兩大趨勢,分別是「所得分配不均」與「失業率繼續攀高」;而WEF也在報告中明白表示,解決這些問題無法單純仰賴政府,而必須靠「全體公民共同關注、採取行動」,尤其,年輕人不能缺席。

改變 第 2 步:除了繼續貿易自由化 更要提升產業競爭力「這次選舉結果,代表年輕人對悶經濟的感受很強烈,也證明了操作藍綠已經是假議題。」和碩科技董事長童子賢認為,站在這樣一個改革起點,人民要思考的是「路線」問題,「是要走向更開放與自由的市場經濟?還是要修正過去的路線,改為均富導向、消弭對立?這才是真議題。」其實,從馬英九執政初期,這些「悶經濟」的問題就已經露出徵兆。一○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達到雙位數,但人民薪資仍然停滯,那一年八月,《今周刊》以封面故事創造了「無感復甦」一詞,提醒政府必須思考,如何把經濟成長率轉化為讓人民有感的薪資成長。此後,馬政府上下多次把「讓人民有感」掛在嘴邊,但「無感」現象至今依然。

二○一二年馬英九競選連任,他提出的解方是利用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敲開中國市場大門,取得搶進世界市場的入場券;但兩年多過去了,這套政府口中「利大於弊」的解方,已被解讀成「利在財團、弊在庶民」的路線。問題是,如果公民在這場選舉否定了馬英九的路線,新的路線又是什麼?

十一月三十日,「九合一」選舉後第一天,台北市美國商會執行長吳王小珍的手機安靜得出奇。

作為台北市美國商會執行長,她經常得向在台灣的外商解釋國內政經環境變化,但即使「執政黨全面挫敗」的選舉結果早已出爐,吳王小珍卻沒有接到任何一通表達憂心的詢問電話。

「選票差距之大,的確是在預料之外,但,我們認為它終究只是地方選舉……。直到禮拜一上班後,」吳王小珍說:「意外的是,一場地方選舉,竟然能夠造成內閣總辭。」她表示,從外商對台灣投資環境信心的立場,對這場選舉的憂心是從「內閣總辭」開始,「政策要有延續性,我們比較擔心最近兩年的開放腳步會不會因此轉向。」國民黨敗選不影響開放的腳步不過,吳王小珍也提出美國商會過去一年多來與民進黨交流溝通的心得:「在貿易自由化的部分,我想民進黨主流意見多半也與目前執政黨的大方向一致,他們也了解開放的急迫性。」她相信,即使是在國民黨選舉潰敗之後,台灣的自由化腳步會繼續走、也應該繼續走,「兩黨之間較大的差異是在中國政策,但也只是『深度』與『速度』的不同,方向上應該不會逆轉。」至於台、美自由化談判的另一絆腳石,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問題,「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先前已經喊出『任內絕不開放』,所以美國商會本來也就沒有太大的期待。」不過,即使自由化、開放的路線應該持續,張榮豐還是提供了公民力量在經濟政策上的另一個施力點,「自由化,說穿了就是『賣東西更方便』,是一種cost down(降低成本)的思惟,但你的政策不能只有『賣東西』,還要想想怎麼做出大家會想買的好東西。」他說的,是台灣需要一套具體可行的產業升級政策。

換言之,當公民以選票抗拒了「從中國切入世界市場」的路線,接下來,我們必須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共同思考讓台灣產業維持競爭力的新解方,「應該要求政府,不能只是用力簽FTA(自由貿易協定),但卻不花工夫在產業、產品的競爭力提升。」至於童子賢口中的「均富路線」,背後的根源是「分配」與「相對剝奪感」問題,「這是世界潮流,也是世界挑戰,從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到韓國房價高漲、自殺率也高漲,貧富不均的問題其實全球都一樣。」童子賢說。

不過,回望歷史,睿智的改革者總能找到一條顧及發展與公平的改革路線,「台灣在民國四十年代,國民黨推動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就成功消弭了台灣農村的怨氣,讓社會穩定發展數十年。」童子賢舉例。

台灣能不能再次找到一條美好的新路線?在「審判國民黨」之後,公民有了聲音,但責任才要開始,每一位公民都成了推動進步的力量,也必須符合「公民覺醒」的真義,有意識地回頭思考每個牽絆台灣進步的環節。

改變 第 3 步:「除舊」之後要「立新」 理智思考下一步「國民黨倒了,台灣不一定會更好。」選後第一天,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在臉書上這麼說,他提醒這場選舉的勝利者──公民,「下一步,我們更該進一步思考,我們要一個怎樣的更好的、公平正義的國家社會。」是的,公民展現了「除舊」的力量,接下來,也要展現「立新」的能量。

其實,老天對台灣很好。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投票日,在明明該是陰沉溼冷的冬日季節裡,祂忽然給了全島一整天的溫暖陽光,讓每個人充分展現公民意志;兩天之後,全台低溫驟降至二十度以下,於是,我們又能從激昂的選戰情緒裡,很快回復日常冷靜,冷靜想一想,在這場驚天動地的選舉後,台灣得到了什麼?揚棄了什麼?我們的下一步又該怎麼走?

公民意識已經覺醒,接下來,如同哲學家康德的那句啟蒙運動經典名言:「勇於使用你的理智吧!」公民自覺正在改變台灣!

九合一選舉,執政者被選民嚴厲審判,但這場被標識為「公民勝利」、「公民覺醒」的選舉果實,其實是在過去一年多的許多事件裡,不斷滋養,匯聚成勢。

2013年7月╱白衫軍運動緣起: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因被關禁閉操練,導致中暑死亡事件,引發全民對軍中陋習不滿。

公民運動:「公民1985行動聯盟」組織成功號召25萬人走上街頭,創下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自發性社會運動。

2013年8月╱大埔事件緣起:2010年,苗栗縣政府強制徵收大埔農地,3年後又鏟平抗爭拒遷的四戶住宅,其中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因此自殺。

公民運動:網友自發製作懶人包供網民了解始末,樂團五月天則在MV以自殺的張藥房老闆照片作結,引發社會討論。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緣起: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30秒宣布完成《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通過委員會審查。

公民運動:3月18日,大學生和公民們發起占領立法院行動,為期23天才結束。

2014年7月╱桃園航空城緣起:徵收土地達3300公頃,7200多戶居民需要搬遷,被稱為最大徵收案。

公民運動:網民於臉書集結「桃園航空城自救會」,也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2014年10月╱全民「滅頂」緣起:2013年10月,味全混摻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今年9月爆發餿水油事件,10月更爆發將進口飼料油混入食用油。

公民運動:全民拒買頂新旗下商品,台灣網友列出所有頂新產品,臉書上出現多個「反頂新」粉絲團,此稱「滅頂行動」。

「罷免權」形同虛設公民權不完整──各國地方自治罷免門檻

台灣

針對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須有13%選民連署。

連署期限:30天

日本

依選區選舉人口分三級並採累加模式:針對地方首長、議員等,若選民人數少於40萬人,則以全體選民數乘以1/3;若選民總數超過40萬人,則前40萬人數之1/3,再加上超過40萬部分之數乘以1/6合計;若選民超過80萬人,則再加上多出部分之數乘以1/8。

假設選民為84萬人,則有效連署人數應為:40×1/3+40×1/6+4×1/8=20.5萬人連署期限:2個月(都道府縣)

美國加州

針對全州官員:須有全體選民之12%連署,且每個郡須有1%的人連署針對州參議員、議會成員、公平委員會成員等,須有全體選民20%連署

連署期限:160天

激烈選戰過後

來自各界的建言

從根本消除怨氣

台灣應該微幅修正政策,在經濟發展的效率能維持下,改善稅制與金融、經濟制度,使制度往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前進。溫和的稅制改革,例如資本利得稅的調整,若是成功,可從根本消除社會不公化解怨氣。

如果沒有朝這個方向前進,換一個政黨執政,一再喊美麗的口號,終歸是隨波逐流,台灣會繼續停滯;而候選人也會繼續困惑:「我真的有這麼爛嗎?」和碩董事長、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

童子賢

別再搞黑箱政治

台灣政治運作模式要改變,過去政治亂象,讓我們看見民主代議體制的缺失,在網路世代興起後,有了改變的契機。台灣政治必須越來越公開透明,不能再是密室黑箱。

作家,曾任華視總經理

小野

好好處理「分配」問題

拚經濟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拚經濟是政府被財團綁架,就是今天選舉這個結果。過去的經濟發展,人民不覺得得到好處;未來,「分配」會是台灣最刻骨銘心的問題。

衛生署前署長,現為亞洲大學教授

楊志良

變成世界的一部分

不能只想自己,要突破歷史的束縛想未來,不只5年、10年,甚至未來50年台灣在世界中的角色。台灣缺乏自然資源,必須成為世界的一部分;但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也不能為了成長造成分配不均,更須考慮碳排放對環境的傷害。

雲朗觀光集團執行長

張安平

火力 來自長久的悶經濟年輕人對悶經濟的不滿,在選舉中一次爆發;但,悶局已經累積太久,《今周刊》自2010年8月製作「無感復甦」封面故事開始,不斷對困擾台灣年輕人的苦勞經濟、退休金不公、居住正義及世代正義等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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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絕食掀起公民反核一周年大檢視 兩件事 戳破政府非核家園假承諾

2015-05-18  TWM

美國電動車龍頭特斯拉新推出家用蓄電池,一上市就在全球掀起旋風,而台灣期待已久的「能源革命」何時啟動?從近日的核廢料立法草案爭議,與全台第一座「公民風場」澎湖能源公司未發電即熄燈的過程看來,答案似乎不樂觀。

撰文•何欣潔

二○一四年四月,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宣布以無限期禁食方式,訴求核四停建,並號召社會大眾以行動響應,當時因太陽花學運而騷動不安的台灣社會,旋即再度掀起「反核」熱浪。在當時強大的社會壓力下,總統馬英九宣布核四封存、停工不停建來回應訴求。

核廢料立法爭議

政院推「行政法人」逃避監督學者版排除場址居民公投權然而,一周年過去,台灣是否真往非核家園的夢想邁進?又或者,除了換得核四暫時停工之外,台灣的能源轉型之路仍然持續原地踏步?從兩個近日發生的能源議題,或許可以窺見問題的答案。

四月二十四日,正值「反核運動占領忠孝西路」行動一周年前夕,知名反核作家劉黎兒,發出了一封憂心忡忡的信件:「請千萬注意核廢料管理立法的問題!」指核一、核二廠燃料棒貯存池早已放滿,即將尋覓核廢料地點,行政院卻打算以「行政法人」方式成立專責機構來解決核廢料,恐將使核廢料處置過程脫離國會監督。

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的核廢料立法草案,有行政院所提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及由中研院院士李遠哲等學者領銜連署、透過立委黃昭順提出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兩個版本均各有爭議。

行政院版草案以成立行政法人做為解決核廢料的機構,業務範圍包括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轉、維護等;而爭議性極高的「境外再處理」條款,也在其中。草案明訂,該行政法人未來可接管三千億元核電後端營運基金,核撥經費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限制,僅須受經濟部監督,不受立法院的審查,遭反核團體形容為「錢坑黑洞」。

嫻熟行政法的環保律師蔡雅瀅分析,在過往經驗中,行政法人本來就很容易產生濫權、不受監督的風險,「現在的行政院版本,更是漏洞百出,恐怕會生出一個核廢處置怪獸!」而另一個學者版草案,同樣引起爭議。雖然草案提出了核廢料基金法制化、建立專責處理機構等設計,解決部分行政院版本所造成的問題,但在眾所矚目的核廢料候選場址中,卻規定僅由地方議會同意,即可成為候選場址,並由「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就候選場址,行使最後同意權。

這形同完全取消當地居民公投反核廢的機制,不僅幾個候選場址的居民急得跳腳,反核團體也毫不留情地痛批:「(學者版草案)大開民主倒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洪申翰表示,「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由反核團體共同成立的組識)的立場很簡單:目前的兩個版本都有問題,不應倉促通過。回到問題的根本來說,如果政府不願意全面廢核,核廢料問題根本無法得到解決。」他認為,政府該做的,是先讓所有核電機組停下來,確定核廢料的總量,然後才能明確討論核廢料處理的方式、場址與經費問題。

根據洪申翰的觀察,「政府動作很多,一面想推動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同時也從沒放棄過重啟核四;另外一手又希望以行政法人方式來處理核廢料問題,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沒有廢核誠意,卻只希望把核廢料處理「外包」給不受監督的行政法人;政府回應民間廢核力量,仍被認為是虛應故事、誠意不足。

澎湖風能夭折

投報率灌水 台汽電拒增資

首批綠電公民股東變泡影

第二個與非核家園有關的議題,則是在今年四月,台灣第一座公民風場胎死腹中。「綠能取代核能」的夢想,始終無法上路。

一四年中,澎湖縣政府宣稱,為開發澎湖縣境內充沛的風力發電資源,以官民共同入股方式,成立澎湖開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又稱澎湖風能公司)。縣政府和台汽電各認股二五%、中興電工二○%,其餘開放給縣民認股,澎湖縣共有一千四百多位縣民表達入股意願,最後有八百一十位幸運兒中籤。原本有望成為台灣第一批「綠電公民股東」,創造典範,未料在一五年初,最大股東台汽電拒絕增資,讓美夢化為泡影。

台汽電表示,不增資的主要原因,是澎湖風場的經濟規模無法達到當初預期的最低報酬率,「原本聽澎湖縣政府講得很不錯,但後來發現,與實際狀況恐怕有一段不小距離。」再者,澎湖風能公司未來所發電力,無法與台電的既有線路並聯,若公司要自行架設電網,約需經費三十億元,台汽電董事會評估非澎湖風能公司所能負擔,最後決定放棄。

台汽電不願再增資的原因,說得委婉,但從澎湖縣政府所引起的連串風波可以窺見,地方政府推動公民風場事業,仍難免出現公司治理能力不足、「小孩開大車」的窘態,這恐怕才是台汽電撤資主因。

不僅事前欠缺周詳計畫即開始集資,澎湖風能公司揭牌成立時,內部僅有桌椅,無人員與設備進駐,遭鄉民譏為「膨風公司」。當地退休公務員、土木技師郁國麟痛批,澎湖風能當初計算投資報酬率時,未計入濱海風機鏽蝕故障的維修費用,也未考量風機設置地點的環評問題,「若要達到公司向縣民承諾的利潤,澎湖全島幾乎都會設滿風力機組,衍生的噪音、景觀、居民抗爭問題,也完全沒有處理;我早就說過,這是一個超大型詐騙計畫。」此外,縣政府表現荒腔走板、人事問題複雜,也影響台灣第一間公民綠能公司的命運。

綠能革命淪為口號

台灣應拿出魄力積極面對

澎湖風能公司原由國民黨籍的前任縣長王乾發所推動設立,未料一四年底民進黨籍縣長陳光復上任,「改朝換代」後,計畫推動過程看起來更不順利;在台汽電表明不增資後,還衍生出「新縣長不知情」的羅生門。

新任縣長陳光復對外指稱,自己並未在第一時間得知台汽電不增資消息,指責王乾發任內即擔任風能公司推手的建設處處長葉國清,未立即呈報訊息,涉嫌故意隱匿,但遭葉國清否認,暗指遭新縣長誣賴,決定提前退休,以示清白。

雖然真相如何不得而知,卻讓不少有意投資的縣民心驚,認為綠能事業與地方政治勾連過深,「下次有人再提倡什麼公民風場,澎湖人恐怕已經不會買單。」一名縣民股東表示。

郁國麟批評,從澎湖的例子可知,地方政府根本不具備經營綠能事業的視野與能力,「如果根本沒能力做,就該放手給民間業者經營,並給予最大的協助。」澎湖風能公司的失敗經驗,凸顯地方政府投資新創事業能力不足,重創台灣綠能發展士氣。不過,知名風機廠商英華威公司未放棄,仍試圖在雲林麥寮等地推動「公民風場」,卻同樣必須面對法令不友善、輸配電成本過高、居民抗爭的問題,前景難以樂觀。

歷經去年的反核熱潮後,台灣本有走向能源轉型的契機,政府卻沒有適時把握,該負起責任的核廢料工作,意圖用行政法人來規避監督;該放手鼓勵民間發展綠能時,卻又放任地方政府「自理」。

當美國電動車龍頭特斯拉公司,以家用蓄電池在全世界掀起旋風時,令人不禁要問:台灣期待已久的「能源革命」,究竟何時會來?

核廢料管理立法 兩版本草案都惹議版本 行政院版 學者版(中研院院士李遠哲領銜連署)草案名稱 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爭議●以行政法人為解決核廢機構,缺乏立法院監督●3000億元核電後端營運基金不受《預算法》與《政府採購法》限制,遭質疑為錢坑、黑洞僅由地方議會同意,即可

成為核廢料處置候選

場址,完全取消當

地居民公投反核廢

的機制

??分鐘認識「澎湖風能」

完整名稱:

澎湖開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1400萬元

股權結構:

澎湖縣政府25%、台汽電25%、中興電工20%、縣民認股30% 預期發電量:12.48萬千瓦核准成立:2014年7月清算與解散: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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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巡視】 “偷流量”該怎麽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492

他們會為“偷流量”退一賠三嗎?這不是做夢吧!

買來的智能手機,剛一開機就發現里面已經預裝了數十個軟件,不僅占用大量的內存,而且還會偷跑流量,還有很多“流氓”無法卸載。

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向市一中院正式起訴天津三星、廣東歐珀(OPPO)公司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這次“公益訴訟案”,得到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公開支持。巧合的是,7月2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應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侵害消費者權益事實明擺著,社會輿論也是一邊倒,初看好像消保委是贏定了這官司。但再細想一下,且慢高興,我看這訴訟的結果很“懸”。消保委敗訴,這肯定不會發生,但要判消保委贏也很難,難就難在廠商如何賠償。

2015年7月5日,央視新聞《每周質量報道》曝光蘋果手機偷跑流量:每月可偷60元流量費,從報道上看手機預裝軟件“偷流量”不是少數,“不偷流量”的才是少數。

那麽問題來了,對此類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該怎麽處罰?是像“紅牛,給你一雙翅膀”廣告語一樣,因喝了沒長翅膀,所以被告廣告欺詐。紅牛同意支付1300萬美元賠償,過去10年,在美國買過紅牛的消費者都可以獲得10-15美元的賠償。或者像國外的公益訴訟一樣,罰得廠家傾家蕩產……

當然,這似乎只是美好的“想象”。在國內,消費者大多溫柔敦厚,豈會像刁民那樣慣於“獅子大開口”?所以,料想多數消費者不會要求按新消法“退一賠三”。手機生產商要能象征性退還“偷流量”的錢款,大夥也會心滿意足的。至於這個“偷流量”會不會牽出網絡供應商這個“幫兇”,而網絡供應商會不會最大限度地“回饋”消費者,更是讓劇情添加戲份,讓消費者充滿了美好的期待!這樣看來,我大膽預測,法院很可能搞庭前調解,手機廠商也會大大方方地道個歉,再做個保證“下不為例”的承諾……謂予不信,請君拭目以待!

嘿嘿,等您收到“偷流量”的退款的那一天,請記得為拙文點贊、打賞!

(作者為上海市工商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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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巡視】高鐵成功拼文化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586

解決好基本問題,建立高鐵標誌性文化

近年來,中國高鐵的成功已經是舉世認同的事實。不僅本國的高鐵長度已經占全球百分之五十多,而且在國際上的高鐵建設工程中也表現出強勁的競爭力,最近繼印尼工程外,甚至將取得英國歷史上第二大高鐵項目的聯合建設權。

中國的高鐵技術及其應用,確實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最重大的成就之一,它提升了中國的實力和形象,改變了國人的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縮短了這個國土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的時空距離。如果說這是一種偉大的革命,我想一點都不過分。

然而我們現在的成功,主要還是在硬件方面,也就是高鐵的制造和建設方面;而軟件方面,也就是高鐵的制度和服務管理方面,還處於初級階段。可以說,高鐵發展成功最高的標誌,是高鐵文化的建立和成熟。相對於高鐵發展已有相當歷史的西方,我們在這方面的距離還很遠很遠。

比如城市軌道與高鐵的對接問題,它如同飛機航班的轉機,本應是很簡單的事情,但目前我們高鐵的管理卻多數時候要乘客先出站再進站,兩次安檢。

高鐵上的管理,2014年以前還不錯,一切有板有眼,嚴謹細致。但近來卻松懈了許多,尤其是公共衛生狀況在明顯變壞;還出現違規賣站位票現象,一些人坐在過道,甚至跑進一等車廂在地上打地鋪也沒有人管;有高鐵職員讓買站票的熟人亂占座位……如此等等,不得不讓人心懷高鐵淪落之憂。

以上現象,所體現的都是低層面的文化問題。如果這些最基本的問題都解決不了,我們又怎能建立體現高鐵事業成功的標誌性文化呢?

這個標誌性文化,應該是以服務為核心的一種品質、一種品牌、一種形象。

中國的高鐵都叫“和諧號”,那麽中國的高鐵文化就是和諧文化。或許,等到我們真正建立“和而不同,人皆可言”的和諧文化的時候,我們才能說高鐵事業取得了真正的成功。

(作者為中山市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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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救在海外被劫持中國公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226

11月20日,在馬里首都巴馬科受襲的麗笙酒店附近,安全人員幫助一名男子撤離。中國駐馬里大使館20日晚向新華社記者證實,巴馬科麗笙酒店發生的襲擊事件中,3名中國公民不幸遇難,另有4名中國公民獲救。 (新華社/法新/圖)

最根本的辦法,是提高綁票勒贖者的“經營成本”,讓他們從事綁票活動風險最大化、收益最小化。“有份送死沒份收錢”,綁架事件就會越來越少。

遭“伊斯蘭國”扣押的中國人質樊京輝剛被證實遇害僅3天,2015年11月20日,馬里首都巴馬科又發生恐怖分子闖入市區五星級酒店,劫持約170名人質的暴恐事件。最終,有二十多名各國人質在解救過程中不幸遇害,其中也包括中國中鐵建公司3名管理幹部。

國際恐怖主義的肆虐,令全球範圍內人質事件頻繁發生,而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深入,在海外的中國人勢必越來越多。他們難免遭遇恐怖襲擊的威脅,一旦發生意外,靠什麽去解救他們?

“不能付贖金”已為大多數國家所認同

長期以來,國際社會營救人質的思路無非兩條:以談判為主,不惜繳納贖金;以直接解救為主,拒不繳納贖金。

前者的思路是建立在“人質安全第一”的前提上,希望“先花錢把人撈回來,別的以後再說”。法國是這一思路的代表。法國政府曾多次直接介入人質贖金談判,並多次直承支付了贖金。

後者則是基於“不鼓勵恐怖主義行為”的原則,並且認為繳納贖金會刺激“肉票市場”,促使更多劫匪對綁票勒贖趨之若鶩,反倒加大了海外僑民的人身危險。美國、日本等國甚至立法禁止企業和私人繳納贖金,違者追究法律責任。而大多數國家僅僅拒絕政府出面繳納贖金,但不阻止企業或個人與綁匪做交易。

早在東漢末年,中國就因“橋玄幼子劫質案”制定了“要子無將”(即不允許向綁匪支付贖金)的法律條文。但是,現實中“贖票”行為比比皆是。近年來,在海外發生的劫持中國人事件中,中國解救人質的主要思路是“找關系”——即試圖通過靠得住、夠得著的各種關系進行斡旋,嘗試各種解救方法。

如今,“不能付贖金”已為大多數國家所認同(雖然程度有差異)。之所以如此,一是IS等組織把人質當生意且經常收了錢還撕票,毫無信義可言。這讓越來越多國家開始認同不能助長“肉票”市場商機的理念;二是近期幾次惡性恐怖襲擊(如巴黎11.13和巴馬科11.20暴恐案)都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恐怖分子根本不給任何談判的機會,直接通過屠殺人質尋求影響最大化。

綁匪和綁匪不同

綁匪和綁匪不同。有些綁匪(如尼日利亞的“三角洲解放組織”等),定期綁架外國人質只是為了“上頭條”,真實意圖是迫使當地政府和國際社會正視其政治經濟主張,並讓自己不至於被世人遺忘。被他們綁架的人質通常可以談判解救,並且未必需要支付贖金;有些綁匪(如索馬里海盜)是不折不扣的經濟綁匪,一般“越貨而不殺人”,給錢就放(雖然下次還做且越做越起勁);而像IS這樣的極端原教旨綁匪,他們綁架人質的主要目的是制造恐怖,震懾國際社會,並借此向背後的金主和各地追隨者顯示實力,以吸引更多人力、物力、財力。對人質而言,這類綁架是最危險的,因為不論是否給錢,他們都可能“撕票”,並且留給解救者的時間很少。

正因如此,就必須確保有能力迅速、準確判明劫匪動機、暴力屬性,並據此作出最有利於保障人質安全的選項。而要做到這點,情報工作必須加強,並需設立有針對性的專屬機構。

國際恐怖事件往往牽涉到多個國家、多種勢力,這就需要相互溝通,以利於配合。不僅如此,各方利益並不一定完全重合,有時出於自身考慮,其它合作者會有意無意采取一些未必對人質有利的做法。這就要求政府外交及其他相關部門早介入,更及時、全面了解綁架者的動機、背景、訴求和人質狀況,也可盡早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立場。在大多數時候,底牌越清晰,態度越明確,攤牌也會越快,人質相應也就越安全。

軍事營救手段是不得已的備案,可以不用,卻不能不備,在軍隊編制、裝備上適當傾斜,組建專門編制單位。此外,還從外交、情報、法理上為一旦必須動用這一最後手段掃清可能的障礙。

這種最後手段是中國目前在海外人質營救方面的最大短板——不僅體制、裝備、投送能力等硬件不足,觀念、信息情報、地利等差距更大。如果不能從觀念、體制等各方面進行整合,即便具備一定武力解救的條件,也未必能及時反應。IS在敘利亞境內扣押中國人質,中方實際上暫不具備直接武力營救的能力;而馬里人質事件發生時,中國在當地駐紮一支編制額度達500人、隸屬於聯合國馬里多層面綜合穩定特派團“(MINUSMA)的部隊。但事發時,這支部隊主要集結在遠離巴馬科的北方重鎮加奧。

最根本的辦法是什麽

最根本的辦法,是提高綁票勒贖者的“經營成本”,讓他們從事綁票活動風險最大化、收益最小化。“有份送死沒份收錢”,綁架事件就會越來越少。仍以索馬里海盜問題為例,最初許多國家、尤其一些跨國企業熱衷繳納贖金,結果索馬里海盜越聚越多,越幹越起勁,甚至有外地“發燒友”帶錢帶槍入夥。待各國相約不再繳納贖金,並紛紛采取護航等打擊行動,索馬里海盜行業便日漸萎縮,如今已不成氣候。

但要完成這一點,需要國際間共同行動,索馬里反海盜的卓有成效,奧妙即在於此。而這種各相關國家在特定問題上的互相配合,卻還不能在每一次事件上都生效。

在巴黎“11.13”系列恐怖案發生後,聯合國安理會以15:0全票通過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擊IS的決議。希望年末所發生的這一系列不幸,能促使國際間像在索馬里協同反海盜那樣,在應對恐怖主義的行動中真正攜起手來,共同摧毀罪惡的綁票勒贖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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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 
       ──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一、公民黨所謂的澄清與聲明

  公民黨利用香港法律漏洞,濫興訴訟,損害香港根本利益,早有前科。這次幫助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挑戰《入境條例》,可謂賊性難改。茲事體大,政府已嚴陣以待。假若一旦敗訴,長遠的惡劣影響,絕對較以往幾次來得嚴重。

  菲人興訟,事情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入稟狀由公民黨核心成員、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撰寫。在最近一次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民建聯陳鑑林議員提出:「有很多事往往是防不勝防,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黨或政客在某一些時候會搞一些事而使特區政府無法應付,譬如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問題,最近也有一些大狀協助外傭打官司,這問題是最近在社區內有很多人非常擔心……」。事件曝光後,隨即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網上討論區,公民黨成為過街老鼠,眾矢之的;Facebook 亦出現若干關注群組,對公民黨所作所為,口誅筆伐。

  七月二十日,公民黨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公民黨澄清聲明 : 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
  近日有報導指公民黨涉及一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公民黨有以下澄清及聲明:
  1.  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2.  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黨員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


二、《春秋》大義中的「董狐之筆」

  要揭穿公民黨虛偽的面紗,其實並不困難。如此缺乏政治常識的遁詞,只能欺騙思想不成熟的廢青。我們不妨從中國傳統政論經典《春秋穀梁傳》中一個故事說起。

  成語有所謂「董狐之筆」,用來歌頌那些敢忤權貴,直書無隱的史家。話說春秋時代,晉國有一位賢臣,名叫趙盾,忠君愛國,卻不幸遇上一個極度兇殘暴虐的國君晉靈公。趙盾屢次進諫,晉靈公不獨不聽,還派人去刺殺他,趙盾被迫逃亡。不久,晉靈公被趙盾的姪兒趙穿所弒,趙穿迎回趙盾,繼續執政。由於靈公是位暴君獨夫,人神共憤,死有餘辜,趙盾並沒有追究趙穿弒君之罪。晉國史官董狐於是在國史上直書「趙盾弒其君夷皋」七個大字。趙盾不服氣,大呼冤枉。董狐解釋說:「……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非子而誰?」即是說:「你回來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示你跟他有相同的想法,一鼻孔出氣。想法相同,便由地位高的人去承擔罪名,這個人還不是你嗎?」趙盾表示嘆服。

三、政黨有責任作政治表態

  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幾重不同的身份。如果公民黨這群律師「只是」律師,他們的確有權接任何案件,不管是強姦案、殺人案,旁人皆無可非議,他們亦沒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何要接這些生意。但作為政黨政客,則不能如此「側側膊,唔多覺」,左閃右避。最基本一點,你要向普羅選民澄清你的「政治立場」。你究竟是以意識型態為重,還是以港人的現實利益為重;你會否不惜以損害香港人長遠利益為代價,去維護你的「司法獨立」原則。

  特別是當一個政黨的某位成員,作出了一些引起公憤的事情時,不管他在法律上有否犯錯,政黨皆有必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原是極普通的政治常識。按照上文《春秋》大義的精神,「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不表態,不譴責,就表示貴黨持贊成的立場,日後受到任何非議,貴黨都要一力擔承,責無旁貸。

  以近年香港發生的政治風波為例,2000年程介南事件,程議員以權謀私,被判入獄,民建聯事後為此對全港市民作公開道歉,而程氏亦辭去一切黨內職務(惟保留其黨籍)。假若運用公民黨以上「聲明」的邏輯,則程氏「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犯罪,與民建聯並「無任何關連」,而民建聯「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然則,致歉是否多餘的呢?

  又以近日民主黨的陳家偉事件為例,陳氏嫖娼,乃其個人行為,跟政黨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然則,為何他要立刻辭職,而民主黨又為何立刻批准,劃清界線呢?

  「食得鹹魚抵得渴,無得側側膊」。你可以說這是從政者的悲哀,但這正正就是現實政治的潛規則。


四、贏了法律,輸了政治

  周顯先生曾經對公民黨的大狀們有此評價:「只懂得打官司,政治智慧低能」。上文那份澄清聲明,就是最佳的例證。就其第一點聲明看,所謂「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站在法律的立場,這是沒有問題的。公民黨作為一個團體,的確從來沒有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訊。不過,以一個正常成年人的日常中文語言為標準,所謂「從未參與」,最合理的解釋,應指其核心成員在歷次事件中,皆「完全置身事外」。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在早前爭取擱置興建港珠澳大橋事件中,為了取得法援,省回數百萬元訴訟費(實質上是由全港巿民埋單),讓一位六十六歲的綜援老婦出面,跟政府對簿公堂。假若她的背後,沒有得力人士唆擺教導,她能夠有此本事嗎?事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辯稱:該黨從不諱言有「協助」朱婆婆,但卻否認曾「操控」發動有關的司法覆核。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從未參與任何訴訟」嗎?

  公民黨的一眾核心成員,根本就是滿腦子打官司思想,只懂得咬文嚼字。可惜,現實政治不是上法庭,大家不會管你採用甚麼特殊定義。總之,你一時說「從未參與」,但前此又曾說「協助」,你就是說謊!公民黨一方面興波作浪,擾亂香港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妄圖憑藉詭辯,推卸責任。莊子謂:「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如斯劣行,早晚是會被選民唾棄的。

[附]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認為有利便歸功於黨,一旦發覺勢頭不對勁,便推卸為黨員的個人工作。所謂跳樑小丑,蝠鼠行徑,此即最佳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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