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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敗訴 香港「蓮香樓」顏氏爭產告結

http://www.21cbh.com/HTML/2012-7-12/zMNDE4XzQ3MjczMQ.html

如果你是一名「老廣州」,一定不會不知道「蓮香樓」這家百年茶樓。但可能很多廣州人並不知道,這家百年酒樓還有一個已經分家的「弟弟」在香港,同樣的名字「蓮香樓」,在香港家喻戶曉。

2008年,香港「蓮香樓」因第二代傳人顏志人去世,引發了一場轟動的家族爭產案。7月10日,這場爭產案終於階段性地到達了終點。

三房敗訴

案 情顯示,顏志人生前有兩位合法妻子和6名子女。2008年,顏志人去世,遺物中沒有遺囑。這種情況下,其法定配偶和子女將根據香港法律分配顏志人的所有遺 產。然而顏志人去世後不久,一位與他無法定婚姻關係卻同居了24年的「三房太太」韓怡,卻拿出了一份顏志人的遺囑副本,並將8名顏家人告上了法庭。

案情指,顏志人在2003年神志清醒時,曾立下一份遺囑,將逾億元遺產分給了韓怡、大房所生的兩位女兒顏信華和顏瞻華及二房所生的大兒子顏令仍。韓怡聲稱,她擁有2003年遺囑的副本,法庭應確認該遺囑,她可以繼承遺產。

隨著官司一路推進,韓怡卻一直拿不出遺囑正本。

顏家後代指控,韓怡在顏志人晚年需要人照顧和陪伴時,經常撇下其獨自過週末,並對顏志人大聲呼喝,導致兩人關係急轉直下。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顏志人平時會將重要物品放在家中保險箱,但該保險箱中並無遺囑正本,最大的可能是該遺囑已被銷毀。

此案在2011年8月作出裁決,香港高院法官認為,以上證據來看,顏志人在2003年訂立的遺囑很可能已經被撤銷並銷毀。假如韓怡找不到遺囑正本,便等同遺囑已銷毀。此情況下,雖有影印本,但在法律上沒有效力。

韓怡不服,7月10日向上訴法庭上訴,但隨即被駁回。韓怡方代表律師則稱,原審法官在衡量證供可信性時用錯了方法,並堅持韓怡與顏志人間感情一直很好,並無不和諧出現。

「法官不會因為韓怡拿的是一份遺囑副本而判定遺囑無效。」邵吳律師事務所吳文鈺律師告訴本報,根據香港法律,在遺囑未被銷毀的情況下,遺囑副本並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判斷。但如果法官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顏志人早年已將遺囑撤銷,則會判韓怡的上訴無效。

按照香港法律和法官判決,有權繼承顏老遺產的顏家後代包括,顏老大房朱淑堅,其兩女兒顏信華、顏瞻華,兩兒子顏尊彝、顏尊理,及二房朱兆齡,其兩個兒子顏令仍、顏令朱。

法院判決書顯示,韓怡需要支付法院審訊費用及顏家的訴訟費。此外,目前韓怡所居住的玫瑰新村房子很可能亦屬顏家持有。

資料顯示,顏志人生前除經營蓮香樓外,還投資物業及經營製衣廠。顏同珍與顏志人分別佔蓮香樓股權的48%,剩餘4%則由顏樂天的兄弟持有。媒體稱,在物業投資上,顏志人買賣過25個以上物業,估值過億。

品牌之爭

事實上,近年來,顏家的官司還有與顏志人侄子的品牌爭奪案。

上世紀70年代,日益衰老的顏同珍讓兒子顏尊輝幫忙打理蓮香樓。而顏志人亦開始對蓮香樓的生意放手。雖然蓮香樓的品牌非常值錢,但2006年7月前,這家近百年歷史的老店並未有註冊商標。

顏志人去世後,顏尊輝與一位家禽供應商王柏榮合作開設添香茶樓有限公司,此後開設了一家名為蓮香居的茶樓,新店陳設、餐具、食品及員工打扮均與蓮香樓相近,並在蓮香樓門外張貼宣傳「分店」蓮香居。

因此,顏志人後代將顏尊輝告上了法庭,指顏尊輝未經准許而開設分店,要求法院禁制。

辯方律師稱,被告有多份文件及合約,能夠說明已經將蓮香樓的商標買下。因此,蓮香居可以作為蓮香樓的分店。但原告聲稱,蓮香樓的其他成員並不知道開分店一事,更未給予准許,被告這樣對外宣稱,是有意影射和侵犯蓮香樓的商譽。

這起訴訟終被法官駁回,由顏志人家人支付訴訟費。判詞稱,由於控方無法提出證據反駁辯方對商標的持有權,因此無權禁止蓮香居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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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C反壟斷敗訴擧示

2013-03-25  NCW
 
 

 

幻想美國人理解中國改革特殊性,不如自己切實轉變

政府職能

◎ 陶景洲 文

近日,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認定華北制藥及其下屬公司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對操控維生素 C 產品價格應承擔法律責任,並判處損害賠償金約10 億元人民幣。面對這一相當于華北制藥2011年淨利潤8倍的 “天價”賠償金,讓人不禁痛心中國企業在這場長達八年的中美維生素C反壟斷較量中的慘敗。

引人注目的是,中國商務部在該案中力挺中國維C生產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國政府提交書面聲明,說明被指控中國企業的行為是根據政府要求實施,試圖使被告企業依據“外國主權強制”原則免于法律責任。

商務部提交這一證明很尷尬。為保護維C 生產商,它需要證明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是中國政府代理人,出口企業通過進出口商會受到政府有關價格調控的強制性約束。一旦主張對維C 價格調控是政府行為,就等於說中國政府違反 “入世”承諾,未能做到基本取消對維C 的出口限制。因此商務部的書面聲明只能模棱兩可,而看重證據的美國法院根本不買賬。這些聲明最終成了商務部心有餘而力不足的隔靴搔癢。但願這不會為未來西方政府和企業指控中國非市場經濟及政府干預經濟等留下口實,並因此開擧下一輪的反壟斷調查。

此判決是中國為經濟改革轉型不成熟交出的又一筆學費。1997年,根據商務部和藥監局通知,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下屬的維 C 分會負責確定維 C 出口協調價格,維 C 出口企業如果拒絕執 行,可能被取消出口經營權。但在2002 年“入世”背景下,商務部根據 “入世”承諾廢止了1997年通知,取消對維 C 的出口限制。自此,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和維 C 分會通過修改章程轉型為“自律性”社會團體,維 C 出口企業不再被要求具有維 C分會會員資格。

然而,在廢止1997年通知後,商務部建立了針對包括維C在內的36種特定商品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要求出口企業申請出口報關前將合同送達相關商會加蓋預核簽章。進出口商會還肩負著行業整頓,防止惡意低價競爭的使命。這樣一來,進出口商會仍保留了對維 C 出口價格的影響力。很明顯,中國政府這個負責的大家長,捨不得將心愛的孩子放到國際市場自由競爭中接受震蕩。

鼓勵企業逐鹿國際市場,卻又希望在遊戲規則之外給本國企業多罩一層保護傘,自然會遭到國際規則的制裁。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反壟斷法就開始緊盯國際卡特爾。針對維生素產業,1999年美國司法部就向多家歐洲公司提出指控。最後,包括瑞士羅氏公司(F . Hoffman-La Roche) 、德國巴斯夫公司(BASF)在內的數家維生素巨頭同意支付逾15億美元罰金和解。中國企業本應從中汲取教訓,但行業協會的干預以及我們的某種“僥倖心理” ,導致中國企業還是補交了學費和高昂利息。

隨著國力強盛,中國也將逐漸參與到國際遊戲規則的制定過程。但現階段中國不得不首先遵守西方國家一早立下的規矩以及各國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不敢放手讓本國企業在規則中競爭和鍛煉,結果很可能是因違反規則而被迫出局。其實,維C 並非稀土之類的國家戰略性資源,對其出口及價格進行限制,既無合理依據,也沒有必要性,反而會使得中國在“入世” 承諾面前進退維谷。

值得慶幸的是,自2005年以來中國維 C 和鎂砂企業在美國屢遭反壟斷起訴後,商務部于2008年廢止了備受詬病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但這一制度曾在多個行業廣泛實施,在維 C 一役慘敗後,會不會有更多的美國債主跑來討債?

維 C 案的不利裁定作出後,商務部發言人立即提出美國法院的判罰 “完全不合適” ,表示支持中國企業維權,希望美國法院尊重中國政府的主權 ,充分考慮中國經濟改革轉型期的特殊性。華北制藥也表示收到判決後將上訴。

中國企業和商務部的回應值得鼓勵,但幻想美國陪審團棄其本國市場利益,容許中國改革之特殊性,會不會是海市蜃樓般的奢望?此時不如亡羊盡補牢,完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儘快實現國家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為中國企業走出去鋪好路。這一屆新政府提出 “要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 ,這是符合中國發展需要的正確方向,也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對中國政府和行業協會的要求。痛定思痛,只有中國政府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中國企業才能在“市場化”新政府的扶持下,在國際化過程中理解國際商事的遊戲規則和各國及跨國的法律制度,少交學費。

作者為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

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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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敗訴被判賠廣藥集團1081萬 稱將上訴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956

12月20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廣告語虛假宣傳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加多寶敗訴,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銷毀宣傳物品,同時賠償廣藥集團損失及訴訟費1081萬餘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判決,稱將上訴。

該案於2013年9月3日開庭,庭上,原告廣藥集團稱,被告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廣告語,屬於虛假宣傳,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共1088萬元(包括合理費用88萬元)。

全文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三、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00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合理費用人民幣2500元;

五、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版、網址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向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在人民網首頁刊登的時間不得短於24小時);

六、駁回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廣州中院否認偏向廣藥集團

網易財經報導,在宣判後,廣州中院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副院長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個訴訟過程中,法院公平對待國企和私企,並沒有故意傾向本地企業或者國有企業。

「法院支持了廣藥兩條訴求,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余明永稱,廣藥作為本地國有企業,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寶6條虛假宣傳,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兩條,「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

本案的標的金額達到了1081萬元,在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已判的案子中所涉及的金額最大。余明永稱,法院認為這個賠償金額比較合理。

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將上訴

一審判決結束一小時後,加多寶即在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震驚」,並表示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訴。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示,加多寶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口味、包裝裝潢都沒有任何改變,改變的只是產品名稱,因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並稱廣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審批和手續報備,嚴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審查。

加多寶在聲明中還表示,法院對該案的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了判決錯誤。

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佈的公開聲明。 (新浪微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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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一審敗訴,Siri在中國何去何從?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152

冤家糾纏兩年之久

新浪科技消息,7月8日,法院對於蘋果公司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案作出宣判,維持原專利委員會做出裁定有效,蘋果敗訴。

對蘋果提出的小i專利涉及的多項相關技術不公開、不充分等的一系列主張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認為小i機器人的專利具有創新性、新穎性。蘋果代理人當庭表示繼續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小i機器人」(中國發明專利號ZL200410053749.9)是上海智臻網絡科技公司於2004年申請發明專利的智能語音系統,並於2009年正式獲得授權。而Siri成立於2007年,最初以文字聊天服務為主。2010年被蘋果以2億美元收購,隨後通過與語音識別廠商Nuance合作實現語音識別功能。

從2012年至今,蘋果(Siri技術)公司和上海智臻網絡科技公司(小i機器人)兩位「冤家」專利權爭奪的糾纏足足有兩年之久。

早在2012年6月,小i機器人在上海對蘋果公司發起了Siri侵犯專利的訴訟。在該案中,小i機器人認為,蘋果Siri侵犯了他們之前獲得的授權的專利。

2012年,小i機器人創始人袁輝曾表示,蘋果Siri實現機制和模式與小i機器人是一樣的,雖然不能直接說100%侵權,但幾乎完全侵權。

對於成為被告,蘋果公司毫不示弱。蘋果公司認為小i機器人擁有的專利應該無效,因此於2012年11月1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小i機器人專利權無效。

然而在2013年9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i機器人專利權有效決定。

對此,蘋果公司不服專利覆審委員會的決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第2130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

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蘋果公司行政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案。當天,法院經過5個多小時的審理後,當庭並未宣判。這是時隔4個月後,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Siri何去何從?

2011年,Siri技術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以語音控制功能作為特色技術的Siri,吸引大批果粉。手機用戶空虛寂寞冷之際,Siri噓寒問暖;手機用戶想要找餐廳、問天氣時,Siri對答如流。

Siri使iPhone變身為一台智能化機器人,能進行人機互動,支持自然語言輸入,還能夠不斷學習新的聲音和語調,提供對話式應答。

如今蘋果公司一審敗訴,是否意味著蘋果今後在中國必須停用Siri系統呢?

法制晚報消息,有業內人士預測,此案必將經歷二審,短期內Siri還不會被禁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宣讀的39頁長達近3萬字的判決書中,蘋果公司的各項主張雖均未得到支持。

但同時,智臻公司在本案中的主張也沒有獲得法院支持。法院認為,智臻公司所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在商業上獲得的利益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方案之間的直接關聯性,不足以作為創造性判斷的依據。

因此,這也為蘋果公司(Siri技術)與小i機器人未來的專利權爭奪留下了巨大的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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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老大”首次敗訴,回應“退票成本”:不歸我們管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168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退票費政府定價信息的行為違法。 (新華社記者 李文/圖)

糾纏了近一年的律師董正偉起訴國家鐵路局案件終於宣判結果。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退票費政府定價信息的行為違法。

自原鐵道部撤銷,成立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國鐵局後,鐵路系統打官司不曾輸過,此次可謂是中國“鐵老大”的第一次敗訴。

針對此次敗訴,國家鐵路局通過官方微博進行最新回應。國家鐵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依據2013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國家鐵路局作為鐵路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鐵路安全質量監管,不是鐵路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任何鐵路運價及客貨運雜費審批職責。

因此,對董正偉申請公開的“與調價相關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國家鐵路局沒有相關信息可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就此事已向董正偉做了明確回複。

北京晚報消息,律師董正偉認為,《職能轉變方案》不是法律,與《鐵路法》並不矛盾,前者是將鐵道部”政企分離”,並不意味著對《鐵路法》的修改。《鐵路法》目前還沒有修改,它對整個鐵路行業的監管仍存在法律約束力,鐵路局與鐵路總公司都要受到《鐵路法》的約束。

最後,董正偉還表示,如果鐵路局仍拒絕答複,他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此,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對財新網表示,他對這次法院的判決比較滿意,“這次,法院頂住各方壓力,做出了比較公正的判決。”董正偉於9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目前沒有收到國鐵局將要上訴的通知。

“如果他們和我同時收到判決書,9月12日之後若不上訴,判決就要生效執行。”董正偉認為,即便國鐵局上訴,勝訴機會也不大。“這次國鐵局違法事實清楚,違法行為非常明顯。”

其實,這是律師董正偉申請政府公開火車票票退票費相關信息的過程中艱難取得勝利的一次,而他跟國家鐵路局的糾纏始於2013年。

2013年8月26日,在沒有召開價格聽證的情況下,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9月1日起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該方案宣布,自當年9月1日起實行新的退票和改簽辦法,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即24小時之內的退票費從原來的5%,漲到20%,漲價幅度高達300%。有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公布有變相漲價的嫌疑。

財經網報道,董正偉為了弄清鐵路部調價的原因和決策的過程,2013年12月,董向交通運輸部申請公開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不過,交通運輸部以不承擔相關工作為由,認為並無相關政府信息產生。

申請被交通運輸部拒絕後,董正偉2013年12月底向國家發改委提交要求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相關信息的申請;2014年2月再向國家財政部要求公開2012-2013年度財政資金補貼鐵路公益性運輸金額數據信息及依據和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數據信息,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今年4月還向國鐵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值得註意的是,以上部門均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1月答複,中國鐵路總公司調價來源於財政部的授權,並以發改委沒有調價的職責、未有參與調價為由,認為該信息不屬於發改委信息公開範圍。

而財政部與2014年5月14日以正在對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進行研究為由,稱相關信息無法提供。

國鐵局也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章程>的通知》,認為其要求公開的信息不屬於公開事項,拒絕了董的要求。

在遭到幾個相關部門的拒絕後,2014年4月初,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隨後,國家鐵路局於4月22日進行了第一次答複,其以該信息不屬於公開事項為由,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幾天過後(4月28日),董正偉就此對國家鐵路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複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信息。

經過一番波折後,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

法院認為,據《鐵路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鐵路客運運價規則》第六章“客運雜費”規定,退票費屬於客運雜費。由此可知,退票費的收費標準應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而在2013年原鐵道部撤銷之後,新設立的國家鐵路局承接了原鐵道部的部分行政職責。最後,法院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調漲退票費的相關信息,並重新進行調查、裁量後作出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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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告華誼兄弟一審敗訴 因補充協議未正式簽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4/4606505.html

周星馳告華誼兄弟一審敗訴 因補充協議未正式簽

一財網 何天驕 2015-04-15 19:30:00

4月15日下午,周星馳控股公司崴盈投資有限公司起訴華誼兄弟索要《西遊降魔篇》的12.48億元人民幣票房分紅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並宣判,法院下午一審宣判駁回周星馳公司全部訴求。

4月15日下午,周星馳控股公司崴盈投資有限公司起訴華誼兄弟索要《西遊降魔篇》的12.48億元人民幣票房分紅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並宣判,法院下午一審宣判駁回周星馳公司全部訴求,原因是其中一份協議未簽字蓋章。

崴盈投資有限公司是《西遊降魔篇》的制作方,2012年制作了該電影。崴盈公司稱,公司讓華誼兄弟擔任發行方,並先後與華誼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和補充協議。由於對影片市場評估較好,周星馳曾與華誼兄弟公司董事長王忠軍口頭商定,若票房收入超過5億元,華誼兄弟公司可給予原告票房分紅。後就票房分紅問題,雙方通過郵件簽了第二份補充協議。

截至2013年8月30日,該片實現票房收入12.48億元人民幣。因此,原告認為根據協議,華誼應給其分紅和收益共計1.77億,但被告只給了8000多萬。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被告華誼否認第二份協議成功簽署並生效,且稱取得票房收入不足5億。華誼兄弟相關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第二份補充協議僅通過郵件溝通過,協議應屬無效。另外,就算合同有效,周星馳方面所說的分紅基數與華誼兄弟方面的算法也有分歧。

華誼兄弟的說法得到法院支持,經審理,法院認為,合同的簽訂應以簽字蓋章生效,原被告間的第二份協議均是電子郵件往來,雖然寫明了有簽約意向,但最終未履行雙方簽字蓋章手續,合同無效,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周星馳方面索要8000萬元分紅暫時告敗。

編輯: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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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0432.html

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一財網 胥會雲 2015-10-21 21:16:00

康師傅方便面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師傅”)針對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提起民事侵權的起訴,一審被判敗訴,索賠1.8億的請求被駁回。

10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的訴請,依據不足,依法予以駁回。

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同時,法院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賠償經濟損失1.8億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刪除一財網上的侵權報道及轉載鏈接、連續一個月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書面聲明等訴訟請求,法院均表示不予支持

此外,該案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0.03萬元,由康師傅承擔。

去年9月15日,一財網上刊發《康師傅被餿水油拖下水 絕不再犯誓言落空》的報道。康師傅方面稱該報道內容失實,而且報道中帶有主觀性評價意見,損害了康師傅的名譽。該報道發表後,康師傅母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提出了更正報道、公開賠禮道歉,以及1.8億人民幣商譽損失賠償的要求。

2014年9月25日,康師傅對外公布稱,將起訴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

2014年9月25日晚間,針對康師傅的起訴,一財網發表聲明稱,該篇稿件內容分別來自康師傅發布的相關公告、2013年年報,以及臺灣媒體相關報道,均有據可查,不存在蓄意扭曲。一財網刊發上述稿件,立場中立,不存在所謂的“居心不良”,亦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利用”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從次日起計算,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在上訴期內原被告均沒有上訴,該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編輯:應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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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唐德影視起訴的燦星敗訴 今年將無“中國好聲音”?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023.html

制作了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公司慘了。繼今年丟掉了中國好聲音模式版權後,試圖打擦邊球的燦星公司依舊在自稱“自主研發制作”的一檔歌唱類真人秀節目中使用了“2016中國好聲音”,誰知被剛買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起訴並敗訴。2016年6月20日晚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應《中國好聲音》版權擁有方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求,做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註冊商標。

不過,隨著燦星無法使用中國好聲音版權及名稱,唐德影視可能一時間也無法制作新一期中國好聲音,即便制作了也很難在衛視黃金檔播放;要想收回購買中國好聲音模式版權的天價投入,唐德影視也面臨尷尬。這一場版權之爭或將導致燦星、唐德雙輸,而得利的漁翁恐怕只有好聲音模式版權擁有方荷蘭Talpa公司。

燦星痛失好聲音模式版權

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問題從今年年初開始便紛爭不斷。資料顯示,“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IPCN從Talpa獲得了《The Voice of XXX》的獨家發行權,並將制作權授予燦星。而當時,按照節目模式費用占整體制作費用5%的國際慣例,燦星向Talpa支付了人民幣200多萬元。

第一屆《中國好聲音》的熱度也讓這檔綜藝節目的版權費水漲船高。2013年,燦星制作與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進行第一次續約談判。Talpa公司曾表示,國內有其他衛視及制作公司願意出1億元采購《The voice of…》節目模式,要求燦星制作將模式費漲至每年人民幣1億元。經過談判,燦星制作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版權費的價格續約。2014年及2015年,該費用也沒有變化。

2016年初,唐德影視以“黑馬”身份殺入,隨後以四年6000萬美元的價格拿下了節目的四年授權。燦星不僅痛失好聲音模式版權,連合作金三角之一加多寶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業內人士指出,一直宣稱“正宗好涼茶”的加多寶是絕不會冠名“非正宗”的好聲音的。

最終,兩家公司的節目模式之爭演變為了節目名稱的爭奪,三方圍繞《中國好聲音》名稱“開撕”。1月27日,《The voice of …》模式的創作者和擁有者荷蘭Talpa公司向《中國好聲音》制作方上海燦星公司發出禁止令,禁止後者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並稱Talpa公司已於1月8日終止燦星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利,且未續約。

對此燦星則回應稱,荷蘭Talpa公司先是違背國際慣例、索要每年數億元人民幣的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發表聲明,宣布取消《中國好聲音》節目原有的授權,並擬將《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轉授給唐德影視。

不管如何,燦星今年已經徹底失去了好聲音的模式版權,但燦星並不甘心,雖然宣稱自己制作的是全新一檔節目,但制作方燦星卻一直在拿“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概念來包裝自己。這一舉措引起了唐德影視的不滿,並一紙訴狀將燦星告上法庭。

燦星被禁用“中國好聲音”名稱

唐德影視方面認為,盡管已經在今年1月失去了正版《中國好聲音》的授權,燦星依然堅持以《中國好聲音》為名制作所謂“原創”節目,並長時間在海選、宣傳等環節中使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2016《中國好聲音》”等說法,因此要求法庭禁止燦星的侵權行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裁定中認為:根據荷蘭Talpa公司的授權,在許可期限內,唐德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采取法律行動。同時,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用涉案註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也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制完成並播出,將會產生較大範圍的傳播和擴散,諸多環節都有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經授權所獲權利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可能會顯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甚至難以在授權期限內正常行使權利。而且,在相關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 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系,從而存在導致唐德公司後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對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且沒有證據證明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的這一裁定,唐德影視回應稱,唐德影視欣賞燦星文化制作原創節目的做法,並且樂見其成,希望作為行業重要力量的燦星文化能夠在中國電視綜藝原創節目的探索中取得很好的成績。但如果真是誠心誠意做一個原創的節目,就應該用一個全新的名稱和全新的模式,而不應該再強調與原來的版權節目有什麽關系,因為這樣的行為一方面在誤導觀眾,另一方面又在侵犯版權方的合法權益,如此操作實在不能不讓人質疑其原創的誠意。

雙輸局面幾成定局

唐德影視雖然贏了,但雙輸局面幾成定局。

據悉,自今年年初以來,關於“中國好聲音”版權問題的糾紛從未停歇。在不久前廣電總局最新出臺的關於限制引進模式的《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對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的數量進行了數量上的限制。通知中規定:“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在19:30~22:30開播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兩檔。每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新播出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1檔,且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間播出”。

也就是說,這項規定出臺後,唐德實際上已經無法用“the voice of …”的模式制作節目,即使制作出節目也只能在19:30~22:30之外的非黃金時間段播出。而如果在非黃金時間段播出,唐德付出的巨額版權費用絕無可能收回。與此同時,唐德迄今為止沒有啟動“the voice of …”項目,說明今年之內幾乎不會出現《The Voice Of China》。

燦星方面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此情況下唐德依然向法院提供起訴,更多的是為了幹擾燦星“好聲音”的節目制作。此次唐德申請行為保全的結果相當於將“中國好聲音”凍結,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唐德不能制作“the voice of …”,燦星也無法制作《中國好聲音》。“這其實是一個雙輸的局面,最終只有‘the voice of …’的模式方Talpa能從中獲利。”燦星制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表示,“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並等待複議的最終結果。”

燦星方面認為:“2012年,由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最初定名為《中國之聲》,因為與廣播電臺‘撞名’,時任浙江衛視總監的夏陳安提出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節目名。唐德此番針對的目標是燦星而非浙江衛視,即便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決,但對於浙江衛視來說,他們依然可以合法播出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原創節目。”

此事是否會沈重打擊燦星的《2016中國好聲音》的收視率?燦星方面認為:“在國內,類似關於節目名稱的糾紛也並非頭一遭。今年年初,江蘇衛視知名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擾》遭到商標侵權訴訟,宣布暫時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但從《緣來非誠勿擾》改名後熱度不減的情況來看,《2016中國好聲音》即便改名,對這檔聲勢正盛的節目也並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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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923/158893.shtml

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張曉軍 張曉軍

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但可退還手機並獲得貨款2480元

早上好,昨天靜靜在《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中看到一段話,很受啟發,分享給大家:“每個人都必然會面臨失敗,但是在勇者的字典里不允許有放棄,不可能,辦不到,沒法子,行不通,沒希望,這類愚蠢的字眼。你可以失敗,也可以失望,但是如果真的還想成為優秀的推銷員的話,請記住你已經不再有絕望的權利了!”願每一個創業者打消悲觀的念頭,一往無前!

話不多說啦,下面是今天的早報!

1、錘粉狀告錘子科技案宣判

昨天下午,“錘粉”李某狀告錘子科技及羅永浩一案宣判,法院認定原告李某所訴的錘子科技涉嫌商業欺詐證據不足,駁回原告李某多項訴訟請求,這意味著這樁“錘粉”狀告錘子科技及羅永浩的訴訟案,以原告李某敗訴告結。

具體判決來說,法院駁回原告李某3倍購機款賠償訴求,但可退還手機並獲得貨款2480元。訴訟費亦由原告李某承擔。

@凍酸奶1st:華為的海報,p掉黑邊 就沒人較真麽?

@liz釗:律師費都不止2500,現在虧大發了吧。

2、雅虎上億用戶賬號被泄露

國外媒體昨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稱,經過調查確認後,雅虎本周將正式宣布上億用戶賬號信息被黑客竊取。雅虎8月初曾宣布,正在就一樁疑似黑客案展開調查,內容是其2億個用戶賬號可能已被竊取,並在黑市網絡上被出售。

@變身黃瓜給你用:如果支付寶也來個幾億用戶被盜,馬雲用不用賠。

@崔松源:Yahoo仍是互聯網老二。

3、汽車之家高層再遭清洗

汽車之家管理層近日再遭清洗。汽車之家聯合創始人樊錚和汽車之家二手車事業部總經理胡永平正式被離職,至此,自平安信托6月25日正式以大股東身份入主汽車之家以來,汽車之家核心管理層實際上已被清洗替換完畢。

@華麗的跑偏:還是人家韓路明智, 早就有危機意識 提前自己出來創業 雖然說好的無人機科技公司變成了雜貨鋪…

@混沌先生zq:平安系為了刷存在感硬生生給汽車之家來了個大改版

4、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涉違規,被暫停工作

據中新網報道,昨天,農業部對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肄業博士研究生魏景亮在“知乎網”實名舉報“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造假”一事進行通報:經查,該中心在機構資質複評審準備工作期間,在材料準備、檔案整理、人員聘用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農業部已決定暫停該中心工作。

關於“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其準確名稱是“農業部轉基因動物及飼料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依托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建設。該中心系農業部認定的部級轉基因檢測機構,承擔轉基因動物及飼料環境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aeo000000:只是暫停工作?難道不應該坐牢?

@宋慧喬韓佳人的控:人家這是動物轉基因。。根本沒上市。。別憤青好麽

5、紮克伯格夫婦承諾為醫學研究捐30億美元

近日,紮克伯格及其妻子普里西拉·陳承諾,將在未來10年中投入超過30億美元,用於研究疾病的治療。他們將資助一家名為Biohub的研究中心。該研究中心將與斯坦福大學、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以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合作建立。

@DC褲衩:李彥宏夫婦宣布30億美金……恩,投莆田醫院好,還是布局全國外賣小店?

@無京不歡:三觀超正,汗顏

6、神州專車向滴滴開火

神州專車昨天正式發布U+開放平臺戰略,宣布符合條件的車主可以加入神州專車平臺,並且承諾永不抽成。這意味著,神州專車不再只有B2C自營模式,也擁有了類似滴滴專車的C2C私家車業務。

神州優車董事長兼CEO陸正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神州專車不會靠新推出的C2C業務盈利,並放言“誰也別想在這個模式上賺錢”,矛頭暗指剛剛合並的滴滴和優步。

@一路看的風景:可惜門檻高, 15萬以上b級車?別人繞2km拉你8塊的單子?

@呵呵:U+這一舉動足以占領所有司機的心

7、國務院完善股權激勵稅收政策,稅率最高降20%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調整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對企業員工進行減負,將此前的兩個納稅環節合並為一個,延後納稅時間,同時統一按照20%的財產轉讓所得稅率征稅,比此前稅率降低了10-20個百分點。

新政策指出,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將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多。無疑,這是對創業公司和人才流動的又一重大利好。

8、Note7在韓國僅4.5%用戶退貨

韓聯社援引韓國電信業界消息稱,自三星電子19日啟動本土換機計劃以來,4天換機數超過10萬,不過選擇退貨的用戶僅在1.8萬人左右,占購機用戶比例4.5%。三星25日擬向韓國本土移動運營商提供40萬部新的Note 7。28日,三星將重啟新機銷售。

@總是要等到天亮才睡:韓國人都挺支持三星的

@一點熱鬧:我還是那句話 不要說自己的三星越來越慢 還會爆炸 我只想說,活該,買的時候你自找的

9、蘋果擬開設第一家韓國專賣店

騰訊科技消息,蘋果公司正考慮在十分靠近三星首爾總部的位置開設一家Apple Store專賣店,表明這兩大手機廠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就目前而言,蘋果僅通過第三方零售商在韓國出售iPhone,因此如果該公司在首爾開設一家Apple Store專賣店,則將帶來很大的影響。

@fince10086:三星一氣之下扔了個boom7

@誰註冊了我的火柴昵稱:下次三星再爆炸官方可能會解釋說是被對面的蘋果氣爆的!

10、每月賣1000萬部智能手機,印度市場直逼中國

據互聯網數據統計中心(IDC)數據,2016年第二季度在印度市場共售出2750萬部智能機(相當於一個月賣近1000萬部),同比2015年第二季度增長了17%。6月發布的愛立信移動報告(Ericsson Mobility Report)預計,在2021年前,印度的移動用戶將達到14億。

@愛是稀缺的能力:幹了這碗恒河水,後面是什麽?急

@智善顛峰:不是手機賣得好,這只能說明智能手機在印度剛剛起步。

11、中國發布5G研發測試結果,關鍵技術已通過驗證

2016年PT展逐漸進入尾聲,在昨日舉行的首屆5G創新發展高峰論壇上,中國IMT-2020(5G)推進組宣布了5G第一試驗階段結束。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會上表示,5G標準化工作已全面拉開序幕,研發與試驗工作也進入到攻堅階段。

據了解,該階段主要完成了5G無線和網絡關鍵技術的性能和功能測試,具體包括:大規模天線、新型多址、新型多載波、高頻段通信等7個無線關鍵技術,以及網絡切片、移動邊緣計算等4個網絡關鍵技術。其具體作用在於,該階段試驗充分驗證了上述關鍵技術在支持Gbps用戶體驗速率、毫秒級端到端時延、每平方公里百萬連接等多樣化5G場景需求的技術可行性,進一步增強了業界推動5G的創新。

@HH:在宿舍2g都上不去

@Survivor11:一不小心點了下載藍光,這輩子要替移動打工了

12、SpaceX公司宣稱十年內可將人類送上火星

據英國《每日快報》報道,SpaceX公司CEO伊隆-馬斯克下定決心成為將人類送上火星的第一人。此外他也聲稱,這一火星載人項目能夠在大約十年內完成,也有可能更快,九年就能實現。他的這些言論也讓許多人感到驚訝,因為SpaceX公司在近幾年發生了一系列的火箭爆炸事件,這一系列的事故讓人們擔憂載人飛行任務也可能成為一場災難。

SpaceX公司正試圖研制一種可重複使用的火箭,但是有幾枚火箭在返回的途中發生了燃燒,甚至有的都未能離開地面。最近的一次事故發生在9月初,獵鷹9號運載火箭在卡納維拉爾角發射升空時發生了爆炸。

@東:我們不想要一個永遠被限制在一顆星球上,我們距離大災難的到來還有多久?我們想要成為一個遍布宇宙許多星系的物種,讓人類的文明傳遍更多的星系。

@潛龍:一切皆有可能,100年多前的人類天空是極限,現在目標定為火星。

13、喬布斯一份股權證書都能賣19.5萬美元

曾被頒發給蘋果前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股權證書日前正被一家手稿和稀有文件經銷商以19.5萬美元的天價在Momentsin Time網站上掛牌出售。

根據Moments in Time網站給出的信息顯示,這一股權證書似乎是在蘋果於上世紀80年代上市後不久頒發給喬布斯的。而根據Moments in Time網站的知名收藏家嘉里-齊梅特(GaryZimet)透露,這份股權證書此前一直被掛在喬布斯位於加州庫比蒂諾的辦公室墻上,直到1985年左右。當時,因為喬布斯與蘋果前首席執行官約翰-斯卡利(John Sculley)不和而被趕出蘋果。

@丁聲基:時間真快,喬幫主去世了好幾年了。

@西洲杏子紅:Apple1一臺估計價值一百萬美元。哇

14、亞馬遜股價大漲,首度突破每股800美元

受昨日美聯儲不加息的消息刺激,美股納指於周四再創新高。這其中也帶動了亞馬遜股價的繼續上漲。截至周四收盤,亞馬遜股價報804.70美元,漲幅為1.89%,或14.96美元,為歷史上首次突破每股800美元的整數關口,公司市值也達到約3820億美元。

亞馬遜當前市值規模使其位列全球第四最有價值公司。排在前三位的均為科技巨頭,依次是6170億美元的蘋果、5420億美元的Alphabet以及4510億美元的微軟。

@CY_宇:哇,那照亞馬遜目前市占率不變為前提,將來亞馬遜年銷售業績要增長近1900億美金?!

@自由萬歲 :記得阿里上市時,市值比亞馬遜加易貝總和還多,沒想到啊,才幾年亞馬遜快頂兩個阿里了

汽車之家 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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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專利案大反轉 三星敗訴被判賠償1.2億美元

據法新社報道,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在周五恢複了一項裁定,認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需賠償1.2億美元。最新裁定標誌著這場激烈的專利戰再次發生反轉。

法院稱,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三星侵犯了蘋果滑動解鎖、自動更正以及快速鏈接(quicklinks)專利。快速鏈接功能可以自動將地址和手機號碼等信息轉化為鏈接。在最新版iOS 10操作系統中,蘋果公司已不再使用“滑動解鎖”功能,而是改為讓用戶“按下Home鍵”以解鎖手機。

本次判決恢複了三星應向蘋果公司賠償1.196億美元的原始裁定,此前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在2月錯誤地作出了駁回這一裁定的判決。

蘋果公司在本案中指控三星侵犯了其“滑動解鎖”專利、自動糾錯功能以及一項用於探測手機號的專利。其中,大多數賠償金(9870萬美元)都是針對手機號探測專利的,此前三星被裁定並未侵犯該專利。另外,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庭還在2月裁定其他兩項專利是無效的,但本周的判決則基於此前從未在上訴中提出的問題或庭審記錄以外的信息而將其判定為錯誤裁決。

而蘋果與三星就移動技術展開的專利戰已經持續多年,蘋果取得了多數訴訟的勝利。 蘋果公司和三星之間另一樁備受矚目的訴訟案將於下周而繼續在美國最高法庭受審。據彭博社報道,此案的結果將判定三星因其侵犯iPhoen設計專利而向蘋果公司作出多少賠償。

美國里士滿大學法學院教授詹姆斯·吉普森(James Gibson)表示,周五的裁定是基於程序性問題,而不是在專利法上存在分歧。“但是這一看似平凡的裁定對於未來想要獲得專利保護的人來說是一個重要先例,這是蘋果的一個重大勝利,”他表示。

目前,三星和蘋果尚未對此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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