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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巡視】 “偷流量”該怎麽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492

他們會為“偷流量”退一賠三嗎?這不是做夢吧!

買來的智能手機,剛一開機就發現里面已經預裝了數十個軟件,不僅占用大量的內存,而且還會偷跑流量,還有很多“流氓”無法卸載。

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向市一中院正式起訴天津三星、廣東歐珀(OPPO)公司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這次“公益訴訟案”,得到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公開支持。巧合的是,7月2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應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侵害消費者權益事實明擺著,社會輿論也是一邊倒,初看好像消保委是贏定了這官司。但再細想一下,且慢高興,我看這訴訟的結果很“懸”。消保委敗訴,這肯定不會發生,但要判消保委贏也很難,難就難在廠商如何賠償。

2015年7月5日,央視新聞《每周質量報道》曝光蘋果手機偷跑流量:每月可偷60元流量費,從報道上看手機預裝軟件“偷流量”不是少數,“不偷流量”的才是少數。

那麽問題來了,對此類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該怎麽處罰?是像“紅牛,給你一雙翅膀”廣告語一樣,因喝了沒長翅膀,所以被告廣告欺詐。紅牛同意支付1300萬美元賠償,過去10年,在美國買過紅牛的消費者都可以獲得10-15美元的賠償。或者像國外的公益訴訟一樣,罰得廠家傾家蕩產……

當然,這似乎只是美好的“想象”。在國內,消費者大多溫柔敦厚,豈會像刁民那樣慣於“獅子大開口”?所以,料想多數消費者不會要求按新消法“退一賠三”。手機生產商要能象征性退還“偷流量”的錢款,大夥也會心滿意足的。至於這個“偷流量”會不會牽出網絡供應商這個“幫兇”,而網絡供應商會不會最大限度地“回饋”消費者,更是讓劇情添加戲份,讓消費者充滿了美好的期待!這樣看來,我大膽預測,法院很可能搞庭前調解,手機廠商也會大大方方地道個歉,再做個保證“下不為例”的承諾……謂予不信,請君拭目以待!

嘿嘿,等您收到“偷流量”的退款的那一天,請記得為拙文點贊、打賞!

(作者為上海市工商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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