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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 
       ──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一、公民黨所謂的澄清與聲明

  公民黨利用香港法律漏洞,濫興訴訟,損害香港根本利益,早有前科。這次幫助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挑戰《入境條例》,可謂賊性難改。茲事體大,政府已嚴陣以待。假若一旦敗訴,長遠的惡劣影響,絕對較以往幾次來得嚴重。

  菲人興訟,事情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入稟狀由公民黨核心成員、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撰寫。在最近一次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民建聯陳鑑林議員提出:「有很多事往往是防不勝防,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黨或政客在某一些時候會搞一些事而使特區政府無法應付,譬如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問題,最近也有一些大狀協助外傭打官司,這問題是最近在社區內有很多人非常擔心……」。事件曝光後,隨即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網上討論區,公民黨成為過街老鼠,眾矢之的;Facebook 亦出現若干關注群組,對公民黨所作所為,口誅筆伐。

  七月二十日,公民黨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公民黨澄清聲明 : 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
  近日有報導指公民黨涉及一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公民黨有以下澄清及聲明:
  1.  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2.  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黨員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


二、《春秋》大義中的「董狐之筆」

  要揭穿公民黨虛偽的面紗,其實並不困難。如此缺乏政治常識的遁詞,只能欺騙思想不成熟的廢青。我們不妨從中國傳統政論經典《春秋穀梁傳》中一個故事說起。

  成語有所謂「董狐之筆」,用來歌頌那些敢忤權貴,直書無隱的史家。話說春秋時代,晉國有一位賢臣,名叫趙盾,忠君愛國,卻不幸遇上一個極度兇殘暴虐的國君晉靈公。趙盾屢次進諫,晉靈公不獨不聽,還派人去刺殺他,趙盾被迫逃亡。不久,晉靈公被趙盾的姪兒趙穿所弒,趙穿迎回趙盾,繼續執政。由於靈公是位暴君獨夫,人神共憤,死有餘辜,趙盾並沒有追究趙穿弒君之罪。晉國史官董狐於是在國史上直書「趙盾弒其君夷皋」七個大字。趙盾不服氣,大呼冤枉。董狐解釋說:「……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非子而誰?」即是說:「你回來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示你跟他有相同的想法,一鼻孔出氣。想法相同,便由地位高的人去承擔罪名,這個人還不是你嗎?」趙盾表示嘆服。

三、政黨有責任作政治表態

  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幾重不同的身份。如果公民黨這群律師「只是」律師,他們的確有權接任何案件,不管是強姦案、殺人案,旁人皆無可非議,他們亦沒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何要接這些生意。但作為政黨政客,則不能如此「側側膊,唔多覺」,左閃右避。最基本一點,你要向普羅選民澄清你的「政治立場」。你究竟是以意識型態為重,還是以港人的現實利益為重;你會否不惜以損害香港人長遠利益為代價,去維護你的「司法獨立」原則。

  特別是當一個政黨的某位成員,作出了一些引起公憤的事情時,不管他在法律上有否犯錯,政黨皆有必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原是極普通的政治常識。按照上文《春秋》大義的精神,「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不表態,不譴責,就表示貴黨持贊成的立場,日後受到任何非議,貴黨都要一力擔承,責無旁貸。

  以近年香港發生的政治風波為例,2000年程介南事件,程議員以權謀私,被判入獄,民建聯事後為此對全港市民作公開道歉,而程氏亦辭去一切黨內職務(惟保留其黨籍)。假若運用公民黨以上「聲明」的邏輯,則程氏「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犯罪,與民建聯並「無任何關連」,而民建聯「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然則,致歉是否多餘的呢?

  又以近日民主黨的陳家偉事件為例,陳氏嫖娼,乃其個人行為,跟政黨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然則,為何他要立刻辭職,而民主黨又為何立刻批准,劃清界線呢?

  「食得鹹魚抵得渴,無得側側膊」。你可以說這是從政者的悲哀,但這正正就是現實政治的潛規則。


四、贏了法律,輸了政治

  周顯先生曾經對公民黨的大狀們有此評價:「只懂得打官司,政治智慧低能」。上文那份澄清聲明,就是最佳的例證。就其第一點聲明看,所謂「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站在法律的立場,這是沒有問題的。公民黨作為一個團體,的確從來沒有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訊。不過,以一個正常成年人的日常中文語言為標準,所謂「從未參與」,最合理的解釋,應指其核心成員在歷次事件中,皆「完全置身事外」。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在早前爭取擱置興建港珠澳大橋事件中,為了取得法援,省回數百萬元訴訟費(實質上是由全港巿民埋單),讓一位六十六歲的綜援老婦出面,跟政府對簿公堂。假若她的背後,沒有得力人士唆擺教導,她能夠有此本事嗎?事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辯稱:該黨從不諱言有「協助」朱婆婆,但卻否認曾「操控」發動有關的司法覆核。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從未參與任何訴訟」嗎?

  公民黨的一眾核心成員,根本就是滿腦子打官司思想,只懂得咬文嚼字。可惜,現實政治不是上法庭,大家不會管你採用甚麼特殊定義。總之,你一時說「從未參與」,但前此又曾說「協助」,你就是說謊!公民黨一方面興波作浪,擾亂香港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妄圖憑藉詭辯,推卸責任。莊子謂:「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如斯劣行,早晚是會被選民唾棄的。

[附]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認為有利便歸功於黨,一旦發覺勢頭不對勁,便推卸為黨員的個人工作。所謂跳樑小丑,蝠鼠行徑,此即最佳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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