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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草案征求意見今截止,方案會否進一步調整受關註

備受關註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法草案”)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的通道即將關閉。

7月28日是個稅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最後一天,根據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管理系統數據,截至當天8點,已收到129796條意見。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專家表示,個稅歷史上共七次修正,這次力度最大。首次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首次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邁出了綜合與分類個稅體制改革的第一步。

老百姓則更加關註這次改革中的減稅舉措。這包括上述4項勞動所得起征點提至5000元/月(6萬元/年),3%、10%和20%三檔降低稅率適用範圍大幅擴大,並將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

作為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萬億級稅收,個稅法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之後,6月29日通過中國人大網正式向社會大眾公開並征求意見,引起了不少人關註,當天由於人數過多甚至出現過網頁崩潰,目前已經收到約13萬條意見。2011年個稅法修改時征收到23萬多條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個稅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是開門立法、科學立法的體現,個人提交的意見會被分類歸納整理,供決策者參考,有時候會對決策還可能起到關鍵性作用。全國人大除了通過網上搜集網民意見之外,還會通過召開專家座談會、收集媒體相關報道等形式來收集社會意見,這次個稅法草案修正的社會參與度比較廣。

起征點依然是老百姓關註的焦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稅法草案一審時,部分委員建議提高起征點至6000~10000元不等。不少接受記者采訪的上班一族也認為當前5000元每月的個稅起征點偏低,應該適度提高。也有部分專家認為,考慮到低檔稅率範圍擴大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帶來的減稅效果,目前5000元每月的起征點標準是合適的。

2011年當時個稅草案建議起征點提高至3000元,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後,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此次個稅起征點會否調整,備受外界關註。

個稅法草案中,稅率是否會進一步調整,也事關納稅人稅負變化,因此也是社會關註的焦點之一。

上述四項收入綜合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七檔跟現行的工資薪金一致,但稅率級距有了明顯調整。其中3%、10%、20%三檔稅率級距拓寬,這可以降低多數人的稅負。

施正文認為,考慮到這次超額累進稅率適用的收入不再只是工資薪金,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收入,以及國際個稅稅率和級距標準,應該進一步擴大目前稅率級距範圍,並降低45%的最高邊際稅率。

除此之外,在個稅法草案中,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內容是否會進一步明晰,也是社會關註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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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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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月迎來二審,此前曾公開征求意見

備受關註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月底將迎來二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耕地占用稅法草案的議案、車輛購置稅法草案的議案等。

按照上述議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迎來二審。

6月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草案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束後,還將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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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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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草案月底二審,這幾個焦點問題直接影響你稅後收入

事關億萬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正進行一次重大變革,而答案有望將在8月31日揭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建議,在8月27日至31日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並建議在這次會上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草案)等。

這將是個稅草案二審。6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個稅草案,月底公布了個稅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最終6萬多人提了13萬多條意見。在充分聽取民意之後,個稅草案將有哪些調整,你最後到手的收入是增加還是減少?包括個稅起征點、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等將成為關註焦點。

5000元/月綜合起征點是否會被提高?

起征點越高,你交的稅越少。5000元起征點是否提高,提高多少將成為審議中最大焦點。

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將施行綜合征稅,而這四項綜合所得的起征點為5000元/月(6萬元/年)。

財稅部門認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不過尚未公開這一標準的測算依據。

繼續提高5000元/月起征點的呼聲不斷。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不少都市白領、學者均認為,考慮到通脹水平和還房貸、撫養小孩等壓力,目前個人負擔較重,應該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同時也有少數學者認為考慮到其他減稅措施,目前起征點合理。

能直接影響個稅草案走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多人公開建議繼續提高起征點。

一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表示,這次起征點偏低。考慮到工資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情況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費,起征點提至8000到1萬元比較合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認為,對草案提出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還要再研究論證,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一次個稅起征點公開征求意見時,社會普遍反映起征點偏低,經過各方博弈後,最終適度提高了起征點。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2011年個稅法修訂時,當時個稅修正案草案當時提出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終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相比之前草案提高了500元。

稅率是否會調整?

稅率越低,適用某一稅率的範圍越大,你的稅負將越低。這次個稅稅率會有怎樣的調整,也將是審議中的一大焦點問題。

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基本沿用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但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跟七年之前一樣,維持不變。

不少接受采訪的財稅專家認為,前三檔稅率級距拓寬,對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不過對於部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中高收入者來說,稅負有可能會上升。

目前不少學者建議適度降低個稅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擴大稅率級距範圍,避免出現高稅率誤傷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調節情況。

施正文解釋,擴大級距一方面是因為綜合計稅的範圍比之前明顯擴大了,尤其是在後三檔稅率級距不變的情況下,收入來源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稅負會明顯增加,而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員、學者、專業人員等,增加他們的稅負不符合國家鼓勵創新創造的大方向。

另外,在考慮到國際稅制競爭、鼓勵科創技術人員積極性和鼓勵個人靠勞動發家致富,應該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不少學者建議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稅率降低至25%~35%範圍之間。

2011年個稅修正案草案提出將工資薪金個稅稅率從9檔減為7檔,其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稅率為5%,而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5%的稅率降為3%。

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會否明確?

專項附加扣除越多,定額越大,你可能享受的減稅就越多。

個稅草案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不過,對於這5項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推出的時間以及具體扣除標準和操作流程還不明確。目前個稅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內容,只有一句“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作為個稅法重要構成因素,不少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在稅收法定原則下應該對專項附加扣除給予基本說明,這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基本含義和大致標準等。

此外,個稅草案是否會增加贍養老人等新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備受關註。

事實上,現行個稅法規定可以扣除個人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不過設定了最高扣除比例。比如法規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住房公積金,但超過規定比例(12%)和標準繳付的,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今年全國推廣的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也設定了扣除的最高標準2400元/年(200元/月),低於這一標準的據實抵扣,而超過這一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來抵扣。

10月1日前能否通過?

個稅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實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該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簡言之,個稅減稅大部分優惠政策將率先在10月1日當天實施,這包括工資薪金起征點從現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且3%、10%和20%低檔稅率範圍也比以前更寬,比如以前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適用3%稅率,而未來適用3%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一審之後,此次8月份二審後能否通過將是市場關註焦點,有部分學者預計會通過。個稅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10月份個稅征期在11月15日前),至少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獲得通過。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關部門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減稅,目的是想讓減稅效果盡快落地,由於這份草案是經國務院討論通過的,因此也有可能通過,但最終決定權則在全國人大。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既然個稅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實施減稅,這就表明了起草部門的設想。不過這一做法是否適當值得商榷。由於這次個稅草案是對個稅體制的重構,直接影響千家萬戶,立法不應走過場,應該充分討論,體現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目前個稅草案反映的意見也不少,應該好好修改,如果明年全國兩會上交由人大代表討論通過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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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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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麽辦?民法典草案首提費用繳納問題

全國老百姓密切關註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續期問題,在民法典中又增加了新的表述,並首次提及費用繳納問題。

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跟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149條相比,這一次新增的“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表述引人關註。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民法典草案,既是對此前物權法的延續,即原則性規定了屆滿自動續期的作法,同時增加了新提法,即首次提到了費用的繳納問題。

但這是否意味著將來會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續期進行收費呢?薛軍認為,從這個新增表述,還看不出要繳費,在具體操作上,其實跟以前比沒有突破。續期之後是需要續費,還是費改稅,國家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或者法規來明確這個問題,現在的表述,還是把問題留給將來。

薛軍認為,因為這個問題涉及所有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國家非常謹慎。未來,不排除國家考慮通過一定的房產稅,以持有稅的形式和環節來進行調節。

浙江大學法學教授王冠璽也認為,現在考慮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是否收費的問題,確實要十分謹慎,在高房價背景下,這對房子持有者會產生很大影響。而且也存在很多爭議,假如你從別人手中購買了一個使用年限已經四五十年的二手房,已經為高房價付出了很多,土地使用權只剩下二三十年,如何續費是個很大的問題。

王冠璽還認為,續期是否繳費這次沒有寫清楚,所以不好判斷,但確實為日後可能需要繳費開了一個口子。至於未來走向,王冠璽建議,根據居民房屋的套數、人均住房面積等條件征收房產稅,是一個合理方向,這對那些擁有多套住房、占有多余人均社會資源的投機客來說,是一個調節手段。

但王冠璽同時認為,如果考慮征收房產稅,這就涉及稅法的問題,需要另外規定,這就跟物權法修改沒什麽關系了。

2016年今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註。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引人註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2016年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國土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複,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此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中指出,在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按照上述過渡性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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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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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草案》

1 : GS(14)@2010-07-03 14:35:43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ills/brief/b35_br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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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1 : GS(14)@2010-07-03 14:36:28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7/02/P201007020103.htm

《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
  政府今日(七月二日)就《競爭條例草案》刊憲。草案提供法律框架,使香港的競爭政策更能有效落實。草案將會在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草案回應了社會對制定跨行業競爭法的期望,並經過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後草擬。

  她說:「在草擬條例草案時,我們審慎考慮了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仔細編寫條文,以期切合香港的情況。」

  劉吳惠蘭形容草案是政府競爭政策的里程碑,有助落實有關政策目標,通過推動可持續競爭,提升經濟效益和促進自由貿易,從而讓商界和消費者皆可得益。

  條例草案旨在禁止和阻遏各行各業的業務實體作出反競爭行為,以至有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草案訂定概括條文,禁止三大類的反競爭行為,即協議、決定或經協調做法(第一行為守則);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第二行為守則);以及《電訊條例》下的傳送者牌照持有人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嚴重削弱競爭效果的合併或收購活動(合併守則)。為使法例更明確清晰,條例草案會規定競爭事務委員會制訂詮釋和實施競爭守則的規管指引。

  條例草案訂明採用司法執行模式,並會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反競爭行為進行調查及提出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將獲賦予權力,可接納某人為釋除競委會對其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疑慮,採取或放棄某些行動的承諾,或向該人發出支付不超過一千萬元款項的違章通知書,以換取競委會終止調查及/或不對某人展開或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競委會由一名主席領導,連同主席在內,成員共不少於五人,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

  條例草案將會設立一個在司法機構下的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一如高級紀錄法院,負責聆訊和審理競委會提出涉及競爭事宜的個案及私人訴訟。審裁處有權採取一系列違反競爭條例的補救方法,包括判處罰款,上限定於業務實體在違反競爭守則的年度中所得營業額(包括全球營業額)的百分之十;向受屈各方判給損害賠償;發出臨時禁制令;以及終止或更改協議等。審裁處亦可覆核競委會的某些裁定。原訟法庭每名法官根據其任命,將自動成為審裁處成員。行政長官會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其中一位審裁處成員為審裁處主任法官。

  除了通過競委會執行法例外,條例草案亦容許私人訴訟。相關人士可依據法庭的裁定或作出獨立訴訟,要求就某項相關行為作出裁決及補救。

  根據國際做法,競委會有權根據協議是否用於提升整體經濟效益、相關業務實體是否獲委託營辦令整體經濟受益的服務,以及協議是否為遵守法律而訂立等準則,決定某協議或行為是否可獲豁除或豁免受行為守則規限。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作出命令,如信納某些協議或行為有異常特殊而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或為避免抵觸國際義務而作出,可豁免該等協議或行為受行為守則規限。

  另一方面,由於公營部門的活動大多為非經濟活動,條例草案不適用於政府。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另有指明外,條例草案也不適用於法定團體或其活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根據條例草案所訂下的準則透過制定規例作出有關豁免的決定。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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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

1 : GS(14)@2010-12-03 13:08:33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01/P201012010280.htm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一日)表示,政府將於本周五(十二月三日)於憲報刊登《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引入住宅物業「額外印花稅」,以及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

  發言人表示:「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由財政司司長在十一月十九日公布與印花稅有關的措施,以遏抑住宅物業投機。對於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除了現有的從價印花稅外,亦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有關交易應繳的「額外印花稅」,是根據有關交易聲稱的交易金額或經稅務局局長所評估該物業的市值(兩者以較高者為準),並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以下列的逆進稅率計算:

(i) 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六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ii) 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及
(iii)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此外,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政府已經不容許二千萬元以上的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條例草案建議同時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換句話說,所有住宅物業交易,不論其價值,均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交印花稅。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年十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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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草案

1 : GS(14)@2010-12-03 13:14:25

http://www.gld.gov.hk/cgi-bin/gl ... gree=1&gaz_type=ls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883

《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

1 : GS(14)@2010-12-25 13:01:03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 ... _s/bc0220101217.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219

港交所叫停同股不同權 擱置撰寫草案 業界:保護投資者最重要

1 : GS(14)@2015-10-07 00:36:20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06/news/ea_eaa1.htm





【明報專訊】經過超過兩年的激烈討論,「同股不股權」制度終於暫時畫上一個休止符。港交所(0388)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上市委員會在考慮證監於6月25日發表的聲明後,決定擱置同股不股權草案的撰寫工作,但仍會繼續關注此議題。有市場人士認為決定明智,亦有人為擱置感到可惜。

明報記者 徐寶文、廖毅然、湯珮然

港交所在聲明中提到,上市委員會及上市部曾考慮將草案修訂至既能解決證監的顧慮、亦能令機制成功發展,惟經考慮後,認為現階後難以制訂一個可讓「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香港作主要上市的方案,故決定擱置。至於第二上市,雖然證監的聲明並未提出明確意見,但與證監溝通後,了解有關顧慮亦有部分適用於第二上市,故上市委員會及上市部一致認為,短期內不再就此議題作進一步探討。

港交所重申仍續關注

不過港交所重申,仍會繼續關注「不同投票權架構」;而且當港交所全面檢討海外公司的上市機制時,有可能重新審視第二上市。有不具名基金經理亦稱,近年內地湧現大量初創企業,更已成為大潮流,估計上市潮將於未來3至5年內殺到,在此之前港交所仍有機會重啟有關諮詢。

議員張華峰:市場最重要公平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張華峰表示,港交所決定擱置,或許是由於市場反應不太理想,加上未能提出新理據或方法,去說服市場及證監所致。他認為,一個市場最重要的是公平,必須能夠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他亦稱,港交所現時有許多工作,如「一帶一路」、「深港通」等,「同股不股權」的發展應該暫告一段落。

安永:預期討論暫沉寂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則表示,證監此前的「高調」聲明,明顯暗示「冇彎轉」,港交所在事隔3個月後作出公布,亦非常合理,且對公眾亦有交代。對於港交所使用「擱置」一辭,是否意味覑他日將捲土重來,蔡偉榮不敢肯定;但就預期「同股不同權」的討論會沉寂一至兩年。

信達國際:不識變通 礙港發展

不過,信達國際(0111)銷售及市場部董事總經理司徒煜裕稱,很多科網公司股權架構特殊,無法在港上市,比較可惜;業界當然會損失業務,但更重要的是金融需要創新,如果不識變通,無疑也會影響香港未來金融市場的發展。他認為,招股時將「同股不同權」作為風險完全披露,讓投資者選擇,同時監管機構添加一些限制條例,不同股權架構公司上市並非難以實行。
2 : GS(14)@2015-10-07 00:36:4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06/news/ea_eaa2.htm
諮詢「出閘脫腳」 兩大敗因
  2015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近兩年來,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積極推銷同股不同權,強調是「為了迎合科技企業上市的大趨勢,提高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不過,在各國相繼收緊金融監管的大前提下,同股不同權的討論還是要擱置。但無可否認的是,不同投票權制度在各國都引起熱議,這個議題遲早會再被提出來討論。

缺集體訴訟 提出時機差

有業內人士分析,這次諮詢有兩大「敗因」。市場集中討論本港與美國的制度分別,美國金融市場的深度遠勝香港,投資者在法律上又有集體訴訟權作為保障,香港肯定是相形見絀。其次是李小加提出同股不同權的時間,儘管他一直否認是為了讓阿里巴巴來港上市,但市場早已先入為主,討論的焦點離不開「應否因為單一企業而改變制度」。

歐探討同股不同權惹議

誠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早前所說,在金融市場動盪期間,穩健的金融制度比金融發展更重要。不過,同股不同權的議題不會完全消失。歐洲各國近年都熱烈討論不同投票權制度,法國去年便通過Florange Law容許持股兩年以上的股東有雙倍投票權,意大利亦有意效法,引來不少基金反對。

在未來幾年,企業和監管機構都會繼續備戰,前者努力改善管治文化,後者致力改良制度。無論香港會否重啟同股不同權的討論,可以肯定的是,「監管制度」和「市場發展」會一直保持亦敵亦友的關係。
3 : GS(14)@2015-10-07 00:37:0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06/news/ea_eaa3.htm
唐家成﹕尊重港交所決定
  2015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擱置「同股不同權」建議草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主席唐家成表示,尊重港交所的擱置決定,被問到否決會否影響金融創新,他形容為「兩回事」,並指高科技公司不會因有「同股不同權」而來港上市,當中價格等因素都會影響公司決定。

他又表示,擱置工作為港交所董事局及委員會的決定,證監會僅提供意見。早前證監會委任副首席律師葛美齡出任法規執行部臨時主管,對此唐家成表示,認為葛美齡有能力出任,同時希望將招聘程序縮短。

稱證監僅提意見

另外,他指外圍市場不明朗,創業板市場波動大,證監會一直留意市場走勢,並呼籲投資者做決定時小心謹慎。對於再獲委任為證監會主席,唐表示未來會努力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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