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疾風驟雨變為靜水深流。“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土地改革更是如此。
關於新一輪土改,梳理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意見和最近中辦、國辦印發的文件可以管窺其政策邏輯。
具體來說,在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格局不發生改變的基礎上,順應社會現實創新性地提出承包地“三權分置”放活經營權,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落實用益物權,運用金融手段介入並盤活農村“三資”,以及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對農村土地權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近日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稱,當前中國探索的農業現代化道路,是在保留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能基礎之上進行的,這既可謂帶有中國特色,恐怕也是在東亞文化背景下小規模農戶最終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關鍵。
經營權分離與規模化經營
越來越普遍的土地承包權主體與經營權主體分離現象,是“三權分置”的現實基礎。此前中辦、國辦專門印發文件提到“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與所有權分置並行,並將之視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這是改革開放38年來的第二次土地權利分離。從人民公社到分田到戶、大包幹,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從土地集體所有權上分離出來,實現“一權變兩權”;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的增多,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又實現“兩權變三權”。
葉興慶認為,兩次權利的分離在農地制度變遷史、農業現代化的歷史上,具有等量齊觀的意義。不過,前一次分離的政策效果非常明顯,過程也迅猛異常,短時間內即推向全國,而這一次靜水深流的權利分離,沒有明確的時間節點,是一個緩慢漸進的過程,但對農業現代化的意義卻是至關重要的。
分離出來的土地經營權,盡管仍需法律層面的配套完善,但至少廓清了規模經營的制度障礙。於是圍繞經營權,就有了“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的政策話語表述。
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新型地主”,第一產業也會一定程度上變為“佃農經濟”。業內形象地稱之為“小地主、大佃農”,即承包戶雖然承包地的規模小,但有承包權,流轉給規模經營的大戶後,新型農戶雖然經營規模大,卻只有經營權。
在葉興慶看來,這樣的農業很難成功,“因為‘地主’很多,地租太高,農業根本難以承受。”不過,他認為,當前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任務並沒有完成,進城農民的市民化道路並不平坦,還沒有在城市里真正地紮下根,這就需要在一段時間內保護他們的承包權,穩定其心理預期。等到進城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了,自然會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選擇繼續保留,還是有償退出承包權,拿到一筆補償。
三項權利的邊界
同時,為了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穩定的經營預期,中央也明確提出“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因此,葉興慶說,承包權的權能不會無限放大,更不會將承包權演變為所有權。
他認為,在當前強化集體所有權的背景下,承包權今後更多的應該是一種集體成員的身份、資格。當然這種資格也是一種財產權益,可以帶來一定的租金收入。不過,隨著這部分逐步市民化的群體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這部分權益對他們的重要性會下降,他們會淡化並考慮退出的問題。
如何退出,建立退出通道和機制,是當前土地改革正在試點的內容之一。葉興慶提到,由於承包地、宅基地將來要面臨退出,而且是要退回到集體經濟組織中,考慮到目前集體並沒有資金可以贖買,下一步國家應該考慮成立帶有公益性的農村土地收儲機構來做這件事情,然後將土地整理之後,按照規模經營的要求,將成片地比如兩三百畝耕地,重新進行發包。
“三權分置”的制度設計中固然有強化所有權的色彩,但這也是制度改革者所埋下的伏筆。前述文件中提到,“不能虛置”集體所有權,“要充分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各項權能”,並列舉了除收回以外發揮三項權能對應的情況。
葉興慶說,現在還不能提“收回”,還是要強調保護農民的承包權。但是“監督”權能的發揮,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長期拋荒,耕地得不到有效利用的情況,對於長期生活在城市里面的承包戶來說,耕地至少要托管或流轉起來,否則集體應該采取相應措施。
針對土地私有化的論調,他認為,持論者的邏輯是私有,然後流轉,最後實現農業現代化,但不能忽略的是,在東亞對土地存在故土情結的文化背景下,小農戶的土地私有之後,有可能固化,根本流轉不起來,也集中不起來,此時的土地市場是失靈的。當然,這也跟東亞的城市房地產發展道路有關,比如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經歷過地價、房價大幅度上漲的階段,無形中也給了農民預期,以為手中的土地還在增值,輕易是不會出手的。
合理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範圍
在土地征收方面,國內多地多次曾爆發過征地矛盾,矛盾核心是一直存在的對農民的補償不合理。如何化解矛盾沖突,破解這一難題,是新一輪土改過程中不可回避的。
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明確要求“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日前,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重提公共利益征地範圍界定問題,要求“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業內也多次呼籲要正視這一問題,而且這也比“單純糾結於征地補償到底要提高多少倍才合適”的意義要重大得多。
《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和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葉興慶稱,這是征地的法律起點,但是存在公共利益過寬的制度缺陷,導致個別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占用和征收土地。那麽今後的改革要做的就是收縮公共利益的範圍。
如何收縮?針對有學者建議的建立公共利益的征地目錄,在目錄中的就征地,否則就通過談判進行市場化定價,葉興慶稱,這種思路很理想化,在現實中無法操作。因為當前國內還處於城市化快速擴張的階段,而且是整片擴張,幾平方公里、十幾平方公里,甚至幾十平方公里的土地變成城市建設用地,這其中既有經營性建設項目,還有公益性建設項目,以及生態用地,該如何按照征地目錄來做呢?
他主張借鑒我國臺灣地區區片征收的方法,統籌考慮。這一片土地30%~40%的開發權益留給原來的土地所有者共享,再拿出30%~40%來作為基礎設施用地,剩下的20%可以拿出來進行溢價拍賣,所得溢價可用於公共建設,最終做到整個片區的收支平衡。不過,大陸土地財政的特點,讓城市政府在城市化擴張過程中,不會滿足於某一片區整個區域開發的收支平衡。因為老城區也需要更新改造,以及其它方面的投入,都需要仰賴土地財政。
不過,這一塊在一些地方正處於萌芽狀態,有些地方探索的“留地安置”措施帶有區片征收的色彩。比如,2013年,深圳歷史上第一塊原農村集體用地成功入市,土地拍賣所得收益70%歸政府,30%歸村集體鳳凰社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另外,村里再持有20%的物業面積。鳳凰社區主任文永昌稱,這種方式為社區長遠發展提供了來源。
三產融合下的土地制度創新
返鄉下鄉創業群體的規模,據農業部的統計,累計達到570多萬人,湧現的群體既有過去的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還有有意願、有能力的城鎮科技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等人員。這些群體到農村創業,有利於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的關系,進一步拓展資金、技術、人才流向農村的渠道。
不過,現行的土地制度是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
針對用地難,日前國辦印發的《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提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存量土地資源,緩解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難問題。”
梳理這些政策,葉興慶稱,有些跟法律上並不存在沖突。
比如,縣級單列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返鄉下鄉人員建設農業配套輔助設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以及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重點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等。再比如,依托自有或租賃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民宿等,跟宅基地制度沒有沖突。
不過,他也提到打擦邊球的一種情況,比如有地方成立合作社,實際上就是旅遊公司,農戶以農房入股,公司由合作社統一經營,要是理解成以住房財產權入股公司,那麽跟現行的法律沒有沖突,但要是合作社投資在宅基地上建設新房屋,那麽政策的邊界就被模糊了。
葉興慶解釋說,宅基地上的房屋入股公司,雖然不涉及到宅基地的所有權,只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宅基地跟承包地不同,承包地的使用權可以流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流轉的,這就出現了政策的模糊地帶。
事實上,在當前堅持集體所有的制度前提下,改革猶如在制度的罅隙中輾轉騰挪。不斷分化出來的權屬,也勢必將使問題越來越複雜化。葉興慶對此予以肯定,他認為,中國制度變遷的特點是漸進式的,土地制度改革尤其如此。當前的土地制度並非一無是處,尚能正常運轉。但至於未來什麽時候要改、怎麽改,都需要時間。處在當今歷史階段,也許現實的各種條件還不成熟,包括思想也未完全解放。
環京交界地區“一盤棋”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統籌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近日,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強化協同協作;加強規劃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嚴格管控措施;統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在規劃管理方面,強調創新規劃管理體制,交界地區有關縣(市、區)的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由省級統籌編制,並加強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等規劃銜接。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度,開展交界地區整體城市設計,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
在嚴格管控措施方面,意見提出要重點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嚴格產業準入管理,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強化房地產市場管控,嚴控人口規模。
對於兩省市交界地區規劃建設出臺相應的意見,是比較罕見的。同時,此次政策發布是由七部委而非北京和河北兩地管理部門出臺,這也說明北京河北交界地區由於聚集了較多的人口,同時也是近期房價上漲過快的區域,如何“一盤棋”謀劃已十分迫切。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對於京冀交界地區的房地產市場而言,主要是四個區域。第一個區域是最熱門的區域,即通州-燕郊線。這個區域房價上漲是最快的,也聚集了較多的外來人口。根據一些機構的數據,每天大概有60萬人從燕郊通勤到北京市區上班,背後的人口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較大。該區域實際上就是“北三縣”的概念。
第二個區域是大興-廊坊市區。這個區域後續由於交通配套的改善,以及目前已經有的京津高鐵線,所以後續也是一個重點開發和值得關註的區域。
第三個區域是大興-固安區域,在燕郊等地房價上漲過快後,此類區域房價也開始帶動起來。部分北京房山和大興的購房者主要到此類區域購房。類似的區域還包括涿州等地。
第四個區域是延慶-懷來-張家口區域,這些區域借冬奧等概念實際上也有一些炒房的做法,尤其是懷來近期出臺了限購政策,也符合此類區域控制房價穩定市場的導向。
根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三季度,燕郊新建商品住宅的去庫存周期為5個月,大廠為6個月,香河為9個月,固安為9個月。此類數據不僅低於同類型的城市,也遠遠低於12-14個月的均衡值,這也說明此類城市的新房庫存非常不足。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地區去年下半年來房價迅猛上漲,包括燕郊等地房價甚至翻倍。
中原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張大偉認為,該區域之前主要是以投資需求為主,投資過熱,所以必須進行降溫。現在通過信貸收緊等舉措,控制了投資需求,該區域樓市已經出現降溫,此次七部委聯合發文,有望進一步降溫。
嚴躍進認為,通過對京冀交界區域進行政策協同協作,能夠在短期內防範各類問題的出現,比如說房價過高、外來人口管理困難等問題。同時通過此類協調也能夠加快北京市區產業導出,並能夠促進此類區域的產業穩健發展。
尤其是,意見明確了相關區域需要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等進行銜接,這實際上也是將這些區域 “一盤棋”運營。嚴躍進認為,近期北京副中心建設正如火如荼,而大興機場的概念效應也不斷在顯現,這都使得後續周邊相關城市有和此類區域接軌的需求。所以說對於此類區域的優化管理,有利於提前布局,進而實現各類資源的有序分布,也體現了北京和河北新型城鎮化、都市化發展的導向。
記者2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範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工作。
通知稱,財政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健全和完善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流轉,切實防範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國有金融企業股東要充分認識股權管理的重要意義,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完善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機制。
根據通知內容,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尊重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規律,註重通過公司治理結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形成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通知明確,股權管理事項包括:設立公司、股份性質變更、增資擴股或減資、股權轉讓或劃轉、股權置換、合並或分立等可能引起股權比例變動的事項;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確認等需要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履職的事項。
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規範國有金融資產確權、登記、評估、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按照規範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國有金融企業產權進場公開交易力度,實現全鏈條、全過程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規範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金[2016]122號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範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工作,提高國有股權管理效率,現就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健全和完善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流轉,切實防範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國有金融企業股東要充分認識股權管理的重要意義,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完善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率。
二、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尊重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規律,註重通過公司治理結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形成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增強國有金融企業市場活力。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結構健全的,股權管理事項原則上由集團(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其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本級、集團(控股)公司下屬各級重點子公司重大股權管理事項需報財政部履行相關程序。
(二)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事項由省級財政部門比照上述原則實施監管。涉及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國有股東歸屬確定管理權限。
(三)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過程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和金融行業監督管理事項的,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三、股權管理事項包括:設立公司、股份性質變更、增資擴股或減資、股權轉讓或劃轉、股權置換、合並或分立等可能引起股權比例變動的事項;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確認等需要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履職的事項。
(一)重點子公司一般是指集團(控股)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及當期凈資產占集團(控股)公司本級凈資產超過一定比例的各級子公司。重點子公司凈資產所占比例一般不低於集團(控股)公司本級凈資產的5%(含5%),並綜合考慮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金融業務布局、財務管理水平、風險管控能力、投資行業範圍等因素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二)重大股權管理事項一般是指可能導致重點子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股權管理事項。
四、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規範國有金融資產確權、登記、評估、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按照規範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國有金融企業產權進場公開交易力度,實現全鏈條、全過程管理。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按規定做好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國有金融資產產權變動情況。
(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非重點子公司產權轉讓和重點子公司非重大產權轉讓項目,通過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轉讓的,經濟行為決策由集團(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相關資產評估備案工作由集團(控股)公司負責,交易信息應按規定及時報送財政部。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業為進行企業內部資產重組,通過直接協議方式轉讓一級子公司產權,未造成國有股權比例發生變動的,由集團(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
(四)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系統中,轉讓所持參股上市公司股份的,需遵守證券監管部門有關規定,由集團(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質押上市公司股份的,原則上由集團(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其中可能涉及重點子公司控制權轉移的質押行為需報財政部履行相關程序。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因開展正常業務涉及的抵(質)押、抵債、訴訟和商業化購買不良資產等獲得的股權資產,相關轉讓工作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資產評估備案工作由集團(控股)公司負責。
(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買斷的政策性債轉股項目處置,相關資產評估備案工作由集團(控股)公司負責。
(八)財政部門和國有金融企業可通過無償劃轉方式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內部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由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實施,地方國有股東單位所持金融企業股權無償劃轉由地方(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其中,涉及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不同國有主體之間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宜,由劃出方和劃入方各自履行決策程序後,聯合報財政部履行審核程序。
五、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規範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國有金融企業開展增資擴股業務,可通過公司治理程序確定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可通過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所掛牌選擇,其中涉及重點子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在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後,將增資方案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
需報送的材料包括:1.國有金融企業關於重點子公司增資擴股問題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提出增資擴股預案及董事會決議;3.重點子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告、主要財務數據;4.最近一期前十大股東名稱和持股比例;5.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報告和本次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6.擬引入投資方的資格條件、投資金額、持股比例要求和遴選原則等;7.增資前後企業價值估值報告;8.以非貨幣性資產認購股份的,需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9.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選擇意向投資方的,還應提交在產權交易機構公布的增資方案。
六、國有股權管理方案是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財政部和地方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關於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的確認文件,是有關部門批準成立股份公司、發行審核的必備文件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的依據。
國有金融企業應在公開發行上市前,將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報主管財政部門確認。報送材料包括:1.國有股東關於國有股權管理問題的申請報告;2.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國有發起人關於同意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決策文件;3.公司章程;4.各國有股東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能證明其國有身份的法律文件);5.非國有股東提供身份證明材料;6.發起人協議;7.資產評估合規性審核文件;8.法律意見書,涉及金融行業監管和外商投資的,還應當對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作書面說明。
七、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一)每年5月底之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將上一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統計匯總後向財政部報告。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註意了解和總結在國有股權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三)財政部門在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時,應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四)國有股東在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時,應當遵守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做好相關信息保密、披露工作。
八、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實施細則。
九、各級財政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股權管理審批工作中出現惡意串通中介機構、泄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部現行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財政部
2016年12月7日
據央視財經微博消息,今天,北京市住建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並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當事人權利、減輕或者免除房地產經紀機構責任、加重交易當事人責任等對交易當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銀監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9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通知》。該《通知》按照國家“放、管、服”的指導思想,結合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特點,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房地產經紀服務邊界、業務承接與房源客源信息發布規範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包括收集、記錄、核查、發布房源、客源信息,協助或代理洽談、簽訂房地產交易合同等服務內容,厘清不動產登記、金融、經營管理等非房地產經紀服務性質,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捆綁這類服務並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相關委辦局將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抽查機制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搭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信用管理平臺。
下一步,北京市行業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信息、經營場所公示、從業人員實名從業的實地核查力度。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接受委托、發布房源信息等經紀行為的監管措施。增加經紀服務合同網上備案的規定,規範單邊獨家代理的服務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和聯合抽查中,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進行公示。涉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予以限制從業。
1月3日,據國家認監委網站消息,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機器人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的意見。
意見指出,機器人檢驗檢測認證體系涉及的產品包括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現階段優先開展工業機器人和個人/商用服務機器人的安全和電磁兼容認證。
意見提出,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建立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企業和產品的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
據新華社消息,新華社10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
《意見》明確了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意見》指出,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意見》要求,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意見》提出,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
以下為《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2016年12月19日)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衡量執政黨領導力、檢驗政府執行力、評判國家動員力、彰顯民族凝聚力的一個重要方面。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為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現就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處理人和自然的關系,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切實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高度重視減輕災害風險,切實采取綜合防範措施,將常態減災作為基礎性工作,堅持防災抗災救災過程有機統一,前後銜接,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能力。
——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認真研究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特點,充分認識新時期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複雜性,準確把握災害衍生次生規律,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強化統籌協調,科學應對各種自然災害。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根據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級負責,地方就近指揮、強化協調並在救災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註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統籌協調體制
(三)統籌災害管理。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完善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強化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綜合風險防範、群眾生活救助、科普宣傳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能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主要災種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範部署和應急指揮作用,充分發揮中央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應急保障、搶險救援、醫療防疫、恢複重建、社會動員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建立各級減災委員會與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之間,以及與軍隊、武警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探索建立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江三角洲等區域和自然災害高風險地區在災情信息、救災物資、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區域協同聯動制度。統籌謀劃城市和農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四)統籌綜合減災。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國家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提升災害高風險區域內學校、醫院、居民住房、基礎設施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加強部門協調,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成應急避難場所,增加避難場所數量,為受災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務。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複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加快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的短板,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加強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抗災能力。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社區層面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深入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縣(市、區、旗)創建試點。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屬地管理體制
(五)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事權劃分。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地方黨委和政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房屋安全應急評估、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規範災害現場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領導指揮體系,強化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發揮公安消防以及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搶險救援中的骨幹作用。統一做好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
(六)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堅持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新機制,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省份按照工作流程共同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及危險性評估、住房及建築物受損鑒定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中央根據災害損失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措施,確定災後恢複重建中央補助資金規模;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組織編制或指導地方編制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地方政府作為災後恢複重建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加強對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統一協調的組織體系、科學系統的規劃體系、全面細致的政策體系、務實高效的實施體系、完備嚴密的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受災群眾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自己動手重建家園。有效對接社會資源,引導誌願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以外的自然災害恢複重建工作,由地方根據實際組織開展。
(七)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完善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明確需求對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地方黨委和政府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細化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任務。完善軍地間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充實隊伍,配置裝備,強化培訓,組織軍地聯合演練,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地方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武警部隊有關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納入駐在地應急救援力量和組織指揮體系。完善軍地聯合保障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四、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
(八)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堅持鼓勵支持、引導規範、效率優先、自願自助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搭建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協調服務平臺和信息導向平臺。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稅收優惠、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九)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原則,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複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健全各級財政補貼、農戶自願參加、保費合理分擔的機制。
五、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
(十)強化災害風險防範。加快各種災害地面監測站網和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以縣為單位的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發揮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林業、海洋等防災減災部門作用,提升災害風險預警能力,加強災害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與災害特征相適應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明確發布流程和責任權限。加強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完善運行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渠道,通過多種途徑將災害預警信息發送到戶到人,顯著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有效解決信息發布“最後一公里”問題。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傳遞與共享技術標準體系,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建設涵蓋主要涉災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自然災害大數據和災害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各種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推進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健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制定災後損失評估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災害損失評估的聯動和共享機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拓寬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知情權。規範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網絡及社會輿情應對等工作流程,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和常備專家庫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輿情引導能力。
(十二)提升救災物資和裝備統籌保障能力。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擴大儲備庫覆蓋範圍,優化儲備布局,完善儲備類型,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和資源統籌利用水平。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推進應急物資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提升協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應急保障預案。建立“天-空-地”一體應急通信網絡。積極研發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產品,加快研制先進的受災群眾安置、防汛抗旱、人員搜救、森林滅火等裝備和產品,提高基層減災和應急救災裝備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征用和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災裝備租賃保障機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撐水平。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科技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決策支撐作用,加強防災減災救災人才培養,建立防災減災救災高端智庫,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明確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科技支撐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著力揭示重大自然災害及災害鏈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規律,分析致災成因機理。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模擬仿真、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通信與保障能力。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科研活動進行支持,加強科技條件平臺建設,發揮現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災害防範的科學決策水平和應急能力。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技術標準體系,推動科研成果的集成轉化、示範和推廣應用,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新材料新產品研發,加快推進防災減災救災產業發展。
(十四)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外交工作大局,積極宣傳我國在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寶貴經驗和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減災理念和關鍵科技成果,創新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國際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人員和技術交流培訓工作,提升重特大自然災害協同應對能力。完善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減災合作機制,推動深入參與亞洲國家間的減災對話與交流平臺,積極拓展東盟地區論壇、東亞峰會、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框架下的合作機制和內容。通過對外人道主義緊急援助部際工作機制,統籌資源,加強協調,提升我國政府應對嚴重人道主義災難的能力和作用。註重對我國周邊國家、毗鄰地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等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時提供必要支持和幫助。推動我國高端防災減災救災裝備和產品走出去。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根據形勢發展,加強綜合立法研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科學合理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加快形成以專項防災減災法律法規為骨幹、相關應急預案和技術標準配套的防災減災法規體系。要明確責任,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方的責任。
(十六)加大防災減災救災投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完善各級救災補助政策,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開展災害風險防範、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科普宣傳教育等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區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要加強協調,統籌推進,對實施進度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溝通、科學應對、妥善解決。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試點示範,破解改革難題,積累改革經驗,推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推動三大體制機制升級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解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10日公布。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著眼當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面臨的問題和體制機制方面的制約因素,通過頂層設計,針對三大體制機制完善升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有助於不斷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近年來,基於對自然災害形勢的研判,我國不斷探索,確立了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積累了寶貴經驗,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明顯提升。
然而,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實際工作中也發現,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出現了管理體制不順、相關法律法規分散零碎、部門之間工作脫節、一些地方重救災輕減災等問題。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和到河北唐山考察時分別作出過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中央深改組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文件,明確了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方向。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明確了五項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
根據《意見》,我國將著力從三方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
——健全統籌協調體制。總體要求是統籌災害管理和綜合減災。其中,尤其是要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職能作用。同時,要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
——健全屬地管理體制。《意見》強調,要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同時,要健全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制度,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支持措施。另一方面,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如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等。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需要通過加大宣傳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通過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強化法治保障,通過健全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與此同時,落實還需要有明確的計劃以及相應的督促舉措。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了分工方案,規定了牽頭部門和完成時間,需要負責部門及時制定方案推進落實。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破解難題,積累經驗。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根據明確的責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實。對做得好的地區或單位要表揚鼓勵,對工作落後的地區或單位要幫助查找原因,推動整改工作。
即將離任的美國總統奧巴馬9日撰文說,發展清潔能源經濟的趨勢“不可逆轉”,並警告候任總統特朗普勿退出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
奧巴馬當天在美國《科學》雜誌發表題為《不可逆轉的清潔能源勢頭》的長文,指出“大量科學記錄”表明氣候變化是“真實的、不可忽視”,如果放任不管,溫室氣體排放繼續增加將導致全球氣溫在本世紀末上升4攝氏度以上,全球經濟每年將損失約4%,其中美國每年損失3400億至6900億美元。
奧巴馬說,盡管我們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認識“令人不安地日益清晰”,但對美國應該采取什麽樣的政策還存在爭論,這在當前總統過渡期表現得很明顯。但他相信,“把近期內的政治放在一旁”,“在他總統任期內出現的發展清潔能源經濟的趨勢將會繼續下去”。
奧巴馬列出了4個原因,首先是2008年至2015年間,美國經濟增幅超過10%,而來自能源領域的二氧化碳排放則下降9.5%,這一結果“應該否定了這樣的觀點,即與氣候變化做鬥爭需要接受經濟增速減緩與生活標準降低。”
另3個原因是:美國企業在清潔能源方面的投資增加;美國風力和太陽能電力成本顯著下降,正經歷從以煤為主到以天然氣為主的生產轉型;全球出現了發展清潔能源經濟的競賽勢頭。
奧巴馬說,特朗普並不一定要遵循他的氣候政策,但如果美國退出《巴黎協定》,那麽美國將會“丟掉在談判桌上(要求他國采取措施)的座位。”他認為,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特朗普應聽從科學家與經濟學家的建議與指導。
應對氣候變化是奧巴馬希望留下的政治遺產之一。但候任總統特朗普曾稱氣候變化是騙局,並在選舉期間威脅要退出《巴黎協定》。當選後,特朗普曾改口稱對是否退出《巴黎協定》持“開放態度”,但他挑選的環境保護局和能源部負責人都是氣候變化懷疑論者,主管外交的國務卿人選也來自石油公司,這讓許多人擔憂美國的氣候政策將會發生大倒退。
11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發改委等多部委聯合印發《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提出到2020年,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投入運行和在建設施總量55個左右,基本覆蓋重點學科領域和事關科技長遠發展的關鍵領域。按照“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的原則,《規劃》還提出要優先布局10大項目。
《規劃》提出了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的具體目標:
——投入運行和在建設施總量 55 個左右,基本覆蓋重點學科領域和事關科技長遠發展的關鍵領域。
——依托設施開展一批國際頂尖水平的研究工作,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成果,有力推動重要學科領域實現跨越發展。
——通過設施建設,衍生出一批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催生出一批顛覆性技術和戰略性產品。
——通過設施高效運行,攻克一批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一批創新發展的瓶頸性科技難題。
——依托設施凝聚一批全球頂尖科技人才,開展一批國際重大科技合作計劃,顯著提升我國科技國際影響力。
——初步建成若幹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使其成為原始創新和重大產業關鍵技術突破的源頭,成為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基礎平臺。
為此,《規劃》提出了六大重點任務:
一是聚力優先項目的啟動建設。“十三五”期間,優先項目包括:空間環境地基監測網(子午工程二期),大型光學紅外望遠鏡,極深地下極低輻射本底前 沿物理實驗設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擬研究設施,聚變堆主機關鍵 系統綜合研究設施,高能同步輻射光源,硬 X 射線自由電子激 光裝置,多模態跨尺度生物醫學成像設施,超重力離心模擬與實 驗裝置,高精度地基授時系統。
二是深化後備項目的籌備論證。“十三五”期間,設施籌備論證的後備項目包括:北京在線同位素分離豐中子束流裝置,中國陸地生態系統觀測實驗網絡, 生物醫學大數據基礎設施,作物表型組學研究設施,大氣環境模擬系統等納入專家綜合評審的設施。
三是推進設施建成和性能提升。“十三五”期間,建成並投入運行的設施包括: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評價設施,農業生物安全科學中心,散裂中子源,極低頻探地工程,軟 X 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試驗裝置,穩態強磁場實驗裝置,轉化醫學研究設施,空間環境地面模擬裝置。
四是強化設施的超前探索預研。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計劃和資金渠道,在可能發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加強設施探 索預研工作,為設施建設提供充分的人才、技術和工程儲備,以保障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是促進設施科學效益和經濟社會效益的持續提高。進一步加強設施開放共享,促進設施建設運行與科學研究的緊密結 合,吸引凝聚更多國際高水平研究團隊依托設施開展研究。在現代農業、人口 健康、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產業轉型升級等事關國計民生、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大領域,鼓勵依托設施設立科學研究基金。
六是建設若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在 北京、上海、合肥等設施相對集聚的區域,建設服務國家戰略需求、設施水平先進、多學科交叉融合、高端人才和機構匯聚、科研環境自由開放、運行機制靈活有效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按照“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的原則,《規劃》還提出要優先布局10大項目:包括空間環境地基監測網(子午工程二期),大型光學紅外望遠鏡,極深地下極低輻射本底前沿物理實驗設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擬研究設施,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高能同步輻射光源,硬 X 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裝置,多模態跨尺度生物醫學成像設施,超重力離心模擬與實驗裝置,高精度地基授時系統。
《規劃》強調要采取措施保障實施,完善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跨部門統籌協調機制;保障資金投入;建立人才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項目總負責人協調下的總工程師、總工藝師、總經濟師和首席科學家制度;促進國際合作。
發改委網站11日消息,為加快食品行業發展,推動食品工業轉型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支持大型企業做優做強,鼓勵企業兼並重組,建立海外原料和加工基地,重點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食品工業企業集團。鼓勵食品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打造百年食品品牌,加強與大型電商品牌對接。
目標到2020年,食品工業規模化、智能化、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水平明顯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產業規模不斷壯大,產業結構持續優化,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預期年均增長7%左右;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兩化”融合水平顯著提升,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升,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利用和節能減排取得突出成效,能耗、水耗和主要汙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
意見提出,支持大型企業做優做強,鼓勵企業兼並重組,建立海外原料和加工基地,重點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食品工業企業集團;引導中小型企業做優做精,鼓勵小型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形成大型骨幹企業支撐力強、中小型企業特色鮮明的協調發展格局。
要加快工業雲、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食品工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流通消費等領域的應用。加快推進個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造,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建設數字化車間,開展食品制造智能工廠建設試點示範,提高智能化水平。支持骨幹食品企業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
意見還指出,要優化產品結構,開展食品健康功效評價,加快發展嬰幼兒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滿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支持發展養生保健食品,研究開發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纖維、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類、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並開展應用示範。
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鼓勵食品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創新商業模式,加強與大型電商品牌對接,拓寬銷售渠道。推動中華老字號及地方老字號食品傳承升級,開發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的新產品。
據工信部網站,《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今日發布。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對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開展清理規範工作。
《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對本轄區內提供IDC、ISP、CDN業務的企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杜絕無證經營、超地域範圍經營等非法經營行為。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對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
對於網絡接入資源管理不到位問題,《通知》指出,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加強線路資源管理,嚴格審核租用方資質和用途,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用於經營IDC、ISP、CDN等業務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對於違規自建或使用非法資源問題,《通知》要求IDC、ISP、CDN企業不得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而對於違規開展跨境業務問題,《通知》強調,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