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財經微博消息,今天,北京市住建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並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當事人權利、減輕或者免除房地產經紀機構責任、加重交易當事人責任等對交易當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銀監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9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通知》。該《通知》按照國家“放、管、服”的指導思想,結合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特點,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房地產經紀服務邊界、業務承接與房源客源信息發布規範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包括收集、記錄、核查、發布房源、客源信息,協助或代理洽談、簽訂房地產交易合同等服務內容,厘清不動產登記、金融、經營管理等非房地產經紀服務性質,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捆綁這類服務並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相關委辦局將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抽查機制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搭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信用管理平臺。
下一步,北京市行業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信息、經營場所公示、從業人員實名從業的實地核查力度。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接受委托、發布房源信息等經紀行為的監管措施。增加經紀服務合同網上備案的規定,規範單邊獨家代理的服務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和聯合抽查中,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進行公示。涉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予以限制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