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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業生意「生殺令」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1032

本是銀行之間「互相方便」的資金短期拆借,卻在近幾年裡意外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業務。同業業務不僅越來越緊密地把銀行們捆綁在一起,還因此擠佔實體經濟的資金供應,抬高了融資成本,並且可能由於銀行「互相掩護」而掩蓋風險。

旨在整肅的「127號文」就此出台。因同業業務極為複雜且與實體經濟高度相關,監管層不得不保持謹慎,關上影子銀行的門,但依然留下一扇窗。不過,追逐利益的銀行們,正試圖將這扇窗戶擠得更大,而仰仗同業業務的房地產與地方融資平台們,融資成本將進一步被抬高。

「先別動,所有業務暫停一天。」這是「127號文」出台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一家股份制銀行的第一反應。

陳沖就職於這家銀行的金融市場部。他加入了二十多個同業交流的QQ群,平日裡,幾十個對話框一齊閃爍,買賣業務很是熱鬧。而這一天,群裡發「小廣告」的幾乎絕跡,一個小時最多冒出兩三條收資金、出資金的信息,項目類廣告消失不見。

這是2014年5月16日,傳說中的「9號文」終於出來了——早在數月前,市場上就一直流傳說銀監會要出台一份「9號文」,但不同於此前市場流傳已久的版本,正式出台的文件名字叫《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坊間俗稱「127號文」。

「127號文」由央行牽頭,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管局一同制定。這是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第一次對外聯合發文,規格之高,可見一斑。

銀監會也在當日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下稱140號文)。

這讓銀行一項極為重要的業務——同業業務——應聲陷入冰封。

「127號文」落地

這一文件試圖全面規範同業業務以及由此催生的龐大的影子銀行,「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在銀行業,全民皆同業一點都不為過。」一家股份制銀行同業部一位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同業業務,就是商業銀行之間互相拆借資金的業務。

因為銀行都有資金周轉的需要,這種同行之間的生意一直存在,由於銀行信用都不錯,因此風險很小,利息也很低,更多是一種「互相方便」的意義。但到了最近幾年,貨幣政策漸漸收緊,資金不再像以前那麼充裕,而實體經濟特別是房地產業的發展也催生了更多的貸款需要,銀行也更講究資金使用的效率,資金鏈條便漸漸繃緊,同行拆借於是日漸頻繁,利息也水漲船高,甚至有風格激進的銀行將其當成了主要業務來做,收入規模與貸款業務差不多甚至更高。

同業業務不僅越來越緊密地把幾乎全部商業銀行捆綁在一起,還因此影響了實體經濟的資金供應,抬高了融資成本,而且可能掩蓋金融風險。

在2013年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將同業業務與貨幣創造的關係寫了進去,即資金空轉導致貨幣供應量虛高。

就在5月10日至12日舉辦的五道口金融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因為拿錯了講稿而不得不即興演說,痛批同業和各類理財便是發言的主要內容——「每個環節都扒皮加碼的做法直接抬高了實體經濟的成本,對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毫無貢獻的,而且是會把一個民族,把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繫帶入極其帶有賭博心態的短期行為。」

更糟糕的是,銀行在逐利衝動下,很可能「互相掩護」,把高風險業務「曲線打扮」成低風險的同業業務。比如,一家銀行的高風險客戶需要貸款,銀行就可以把這筆錢做成一個理財類產品賣給另一家銀行,再約定什麼時候買回來。這樣,在報表上,這個高風險貸款就體現為同業業務了。

旨在整肅同業業務的「127號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

通過對具體業務作出詳細規定,比如細化買入返售和同業代付業務規則,強調會計計提等,這一文件試圖全面規範同業業務以及由此催生的龐大的影子銀行業務,從而實現「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但是,因為同業業務極為複雜並且與實體經濟高度相關,監管層也保持了極度謹慎,關上一扇門的同時,也開了一扇窗——真正的同業業務,既沒有期限和投資種類的約束,也沒有設定規模上限。一家股份制銀行某分行同業部的負責人驚呼:「春天來了。」

對銀行來說,從這份文件落地的那一刻起,他們就在逐字逐句地品味其中的意味,尋找空間和變通的法門。

貓鼠遊戲

第二天下班時分,消失了一天的陳沖的上司召集同業業務部開會,逐條解讀127號文。「這更像是研究監管漏洞的頭腦風暴。」

暫停,是許多銀行的第一反應。

因為沒有業務做,陳衝開始跟同行聊起天來。他群發了一句「你們行還有什麼業務可以做」,多數的回覆都是,「領導在開會」,「先等等看」。

第二天下班時分,消失了一天的陳沖的上司召集同業業務部開會,逐條解讀「127號文」。用陳沖的話說:「這更像是研究監管漏洞的頭腦風暴。」

與市場瀰漫的悲觀情緒不同,領導倒是很樂觀,並在會上定了調子,「還可以繼續做,忍耐一段時間先。」

127號文中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也是讓銀行最感意外和頭疼的一條。

但逐字逐句分析完這條後,該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的負責人認為,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要同時滿足「第三方」、「金融」、「信用」三個條件,只要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就可以接受或提供擔保。

領導如此解讀,同事們也開始小聲議論。

「可以投資券商發行的資管計劃,自身為計劃提供流動性支持。這就不是第三方擔保了。」「以非信用擔保的方式增信也是可行的,比如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順著領導給出的藤,同事們紛紛摸起瓜來。

而非金融機構同樣處在監管的真空地帶,包括融資租賃、擔保公司、基金子公司、小貸公司、P2P等,與這些機構合作同樣能夠規避監管。

某股份制銀行同業部處長也在華創證券舉行的宏觀政策電話會議上指出,在文件出台前市場上已有大量央企、國企擔保項目,銀行之所以願意投資是因為認可這些擔保方的實力。

127號文中規定,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此舉重點針對同業的期限錯配。不過,「萬能的領導們」也已經想出了破解之道——簽署遠期協議、抽屜協議就可以輕鬆規避。

高強度的解讀會開到晚上10點才結束。回家的路上,陳沖難掩興奮,他撥通了同業小夥伴的電話,繼續「頭腦風暴」。他們發現,這個星期,券商的朋友也找了過來,兜售中小企業私募債。這類債券可以在滬深交易所流動轉讓,沒有明確被列入非標資產,也可以鑽政策的空子。

監管與套利的賽跑每一天都在上演,127號文對一些創新品種並沒有規定,這也留下了新的空間。

比如「總收益互換理財」,這是民生銀行「發明」的業務。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投資於銀行定期存款;同時銀行通過自營資金或者同業資金投資於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單一信託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等非標資產;資管計劃與理財產品通過簽訂TRS協議進行互換。

然而,這項業務因為程序較為繁瑣,且需要報備,開展的銀行並不多。但據陳沖觀察,最近這些天裡已經有多家銀行開始研究此項業務了。

房地產與地方融資平台的噩耗

截至2013年末,17家主要銀行買入返售資產約5.5萬億,全行業約9萬億。其中信託受益權約佔到40%,約3.6萬億,主要對接房地產、基建以及產能過剩行業。

「127號文」著重規範的買入返售業務,為何銀行如此熱衷?這項業務背後的受益者究竟是誰?

興業銀行最先「發明」了買入返售,該業務一經推出得到全行業的推崇,迅速複製。這是因為,普通的信貸資產需要計提100%的風險資本權重,但轉移到買入返售項下只需要計提25%。

對這項業務而言,第三方擔保是最為關鍵的一環。買入返售方得到了賣出回購方的擔保而增加了信用,從而規避掉了大部分風險;而賣出回購方付出的成本僅僅是出具擔保函,而不需要任何風險計提及撥備的操作。

截至2013年末,17家主要銀行買入返售資產約5.5萬億,全行業約9萬億。其中信託受益權約佔到40%,約3.6萬億,主要對接房地產、基建以及產能過剩行業。

事實上,監管買入返售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從2013年第三季度開始,買入返售資產已經出現了大規模回落。2014年4月,股份制銀行買入返售業務增長為負。

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出於對監管的預期,銀行已經開始了調整,逐步從買入返售轉向另一種產品:應收款項類投資,也就是同業投資。

2013年末,上市銀行應收款項投資餘額3.36萬億元,較年初增加了51%。其中招商銀行增加了631%,中信銀行增加432%,浦發銀行增加了223%,增量均在2000億以上。

但記錄在這一項下,需要計提100%的風險權重。海通證券作了一個測算,以8.9%的信託受益權為例,按照上述標準計提,銀行淨收益率將由原來的7.09%下降到3.77%。

即便如此,銀行還是有做大這一業務的動力,因為還有兩個好處:能幫助存款增長,並且幫助銀行規避存貸比的監管紅線。

對於這些業務,127號文並沒有一刀切死,只是希望能擠出其中風險更高的那些資產。同時,也給了銀行窗口期,也就是等到業務到期後結清。這正是監管層出於對實體項目資金鏈風險的考量,不希望2014年出現系統性的兌付風險。

「買入返售項下到期的非標會轉移至同業投資項下,或由理財資金對接。」一位股份制銀行同業業務部人士表示。

不過,房地產企業和地方融資平台還在等待輸血,應對之道很可能是由「真通道」變為「假通道」,也就是到期的買入返售項下項目,重新包裝後再拿給該銀行代銷。但由於銀行無法出具擔保,一旦出現違約風險,難免雙方扯皮。

「優質的資產不再需要表外融資,轉成信貸並不難。而限制貸款類行業、地方融資平台等,就只能付出更高的融資成本。」上述人士說。

總行與分行的博弈

總行比分行更為謹慎,如果審批權上收,將會規範很多。但同業業務對地方來說是一塊大肥肉,控制權被拿走必然遭遇巨大阻力。

與「127號文」幾乎同時落下的,還有監管者的核查。

在一家股份制銀行分行同業部工作的吳京,現在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膽,因為不少「在規範之列」的項目都是經他的手放出去的。

2014年2月中旬到現在,當地銀監局處長帶著十來個應屆生坐鎮同業部,所有能查的項目都要一一過目,包括同業資金投向、表外放貸企業的運行情況等等。

吳京很清楚,很多項目分行既沒有報備,也沒有計提,即便是總行有時候也會瞞報。分行領導已經囑咐過,如果銀監會的人問有沒有出承諾函,就要一口咬定說沒有。

吳京也被盤問過一次,他清楚地記得被問及的項目出過承諾函,但還是給銀監出具了一份確認書,並蓋了分行的公章,一口咬定沒有出具任何形式的承諾函。

其間,銀監會也查出了不少違規操作,這時總行會把責任全推給分行,並稱對此並不知情。雖然總行勒令分行整改,但在行內大會上,還是對吳京所在的分行同業業務貢獻的收入大加表揚。

這種情況,也正是「127號文」著力規範之處。

文件要求法人總部對銀行同業業務實行統一管理,不允許分支機構及其他業務部門經營同業業務。同時要求各家銀行嘗試事業部或專門部門的方式運作同業業務,且必須由總行專營部門掌握業務核心權限,包括客戶、價格、期限、業務模式、收費、會計核算等。

不過,分支機構經營同業也被留下一道口子——總行專營部門可以「業務委託」,凡是在統一市場依託電子化交易可以完成的業務不允許分支機構進行操作,但對於沒有公開統一市場、非電子化交易的業務可以交由分支機構承擔,接受上級專營部門指令進行操作。

「總行都不知道分行做什麼項目。」吳京說。以往,會計核算都是放在分行層面,五家國有行和九家股份制銀行一級分行的公章均被市場承認。

但按照現在的規定,審批權一定要掌握在總行專營部門。「總行要比分行謹慎很多。如果能夠嚴格執行,會規範很多。」

但上收權限並非易事。吳京說,「同業業務在幫助分行拉存款和增加業務收入上,貢獻很大,是一塊大肥肉。如果上收,分行首先就會抵制。」

一家股份制銀行同業部的負責人也在一場內部交流會上表示,實行專營部門制和事業部,牽涉到銀行的專營部門和分支機構利益劃分、人員及資金權限等很多問題,難以迅速落實。

14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應於2014年9月底前實現全部同業業務的專營部門制,並將改革方案和實施進展情況報送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事實上,成立專營部門並不能一勞永逸,而業務審批權和分支機構在操作及審批上的權限分配才是規範同業業務的關鍵所在。可以預見,同業業務的巨大利益,將使這項規定引發激烈博弈。

應採訪對象要求,陳沖、吳京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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