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一條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再評價,認為氯美紮酮可造成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皮膚及其附件、胃腸系統損害,特別是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效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停止氯美紮酮原料藥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氯美紮酮原料藥及其制劑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在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一條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再評價,認為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效益,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在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了解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摸排水產品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總局將於近期在部分城市組織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檢查地點為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等12個大中城市。
以下為《通知》原文:
總局關於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便函〔2016〕69號
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陜西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了解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摸排水產品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號)部署,總局將於近期在部分城市組織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地點和對象
對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等12個大中城市,經營鮮活水產品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組織開展隨機性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各類單位檢查比例按照餐館40%、集中交易市場40%、超市20%進行分配,其中對集中交易市場的專項檢查應優先選擇水產品批發市場。
二、檢查內容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水產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市場開辦者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樣檢驗等管理責任情況,以及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落實水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情況。
(二)重點水產品質量安全及其在經營環節違規使用違禁藥物情況。主要針對近年來部門抽檢監測問題相對突出的大菱鮃(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和明蝦等4種鮮活水產品及其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養殖用水進行抽樣,對其中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藥物殘留情況進行檢驗。
三、檢查方式
(一)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涉及城市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程序和要求開展水產品專項監督檢查,並提前通知對應的食品檢驗機構派員參加。
(二)總局指定的12家食品檢驗機構對口負責每個城市的抽樣檢驗(抽樣城市與檢驗機構對應情況見附件,抽檢方案另行制定)。食品檢驗機構應派員參加對應城市開展的水產品專項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經營的大菱鮃(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和明蝦等4種鮮活水產品,及經營環節的養殖用水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對檢驗結果顯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及養殖用水中檢出藥物殘留的,檢驗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負責此次抽樣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及數據的匯總分析,並編制分析報告。
四、進度安排
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實施時間為2016年11月~12月,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0日之前,總局召集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工作部署(會議通知另行下發)。
(二)12月10日之前,完成12個城市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由承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並在報告出具2日內將相應的抽樣單和有關票據遞交給抽樣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總局報送專項檢查工作報告。
(四)12月25日前,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完成所有抽檢數據的分析匯總,並將分析報告報送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涉及省(市)要將此次水產品專項檢查納入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以督促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為抓手,認真排查水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進一步整治規範水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以及食品經營者采購和暫養水產品行為。
(二)及時依法查處。負責專項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進行查處,認真排查問題的原因,並將相關情況按要求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專項檢查工作報告中,詳細報告專項檢查及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具體核查處置情況。核查仍在進行中的,應詳細報告處置進展,並在核查處置結束後及時向總局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三)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於2016年11月20日前報送本部門專項檢查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聯系人:朱瑋 010﹣88331125,傳真:010﹣88370947)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二司
2016年11月3日
12月9日消息,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獲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發布《關於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等。
《通知》稱,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對照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開展自查。
主要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產品名稱方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二是原輔料來源方面,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三是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方面,其標註方式應按照GB 28050—2011中營養成分的表達方式進行標示;四是標示內容方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當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應當載明的事項;五是含量聲稱方面,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在產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質,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強調;六是功能聲稱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標簽中存在的誇大、誤導或未經證實的其他方面問題,以及標簽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達。
《通知》表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明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做好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對於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計劃和方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在自查整改結束後15日內將相關情況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亦應遵照上述有關規定,通過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商將自查整改情況報代理商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稱補腎壯骨藥仙靈骨葆口服制劑可能引起肝損傷,嚴重者可出現肝衰竭,長期連續用藥、老年患者用藥等可能會增加這種風險。
據科技日報報道,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顯示,仙靈骨葆口服制劑可能導致肝損傷風險的臨床表現包括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並伴有谷丙轉氨酶、谷草轉氨酶、膽紅素等升高,嚴重者可出現肝衰竭。肝功能不全或合並使用其他可能導致肝損傷的藥物等也可能增加仙靈骨葆口服制劑的肝損傷風險。
國家食藥監總局建議,醫務人員在使用仙靈骨葆口服制劑前應詳細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藥史,避免同時使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對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標異常的患者,應避免使用仙靈骨葆口服制劑。
“患者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肝生化指標,若出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藥並到醫院就診。”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以下簡稱《公告》)部署,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10家藥品批發企業進行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現場檢查發現,青海瑞達藥業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批發企業涉嫌嚴重違法經營,具體情況是:
1.青海瑞達藥業有限公司涉嫌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條件,發貨申請表顯示該企業存在明顯的走票行為。虛構藥品采購來源,存在弄虛作假、隱藏票據、對抗檢查等行為。企業留存的上遊企業出庫單(隨貨同行單)多處存在與供應商首營企業資料中留存的隨貨同行單格式不符。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中銷售訂單數據錄入日期可以采用菜單選擇方式錄入(而非系統自動生成),並可直接關聯至銷售出庫單日期,存在可篡改銷售訂單和藥品銷售出庫時間的風險。質量管理部對計算機系統的操作權限審核把關不嚴,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張某實為掛靠人員,其在計算機系統中的操作非本人所為。部分藥品驗收入庫單上有離職人員的電子簽名。
2.山東豪諾醫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及票據等條件。現場檢查該企業《2016年2月份費用收取報表》顯示有80多人分布在Z部-SA部,且這些部門不在《組織機構圖》中;《費用大綱》規定了季度管理費用、采購權管理費及相關費用的繳納方式;《代管客戶倉庫收費表》明確了代為保管的件數、費用和時間。企業財務室的對賬單中發現有與藥品有關的個人資金往來。多筆購銷藥品不能提供財務資金往來清單及隨貨同行單。
3.山東華博醫藥有限公司向無合法資質單位銷售藥品,其中包括二類精神藥品。企業擅自變更經營註冊地址,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現場發現地西泮等藥品及部分中藥飲片的計算機系統數據與實際庫存不一致。陰涼庫、冷庫溫濕度超標均未能報警。部分用於冷鏈藥品運輸的保溫箱溫濕度監測系統數據與設備使用記錄不一致。
4.遼寧普誠醫藥有限公司在《藥品經營許可證》中標註的註冊地址以外擅自設置了面積約280平方米的經營辦公場所。該企業涉嫌虛構藥品銷售流向,向沈陽某藥房銷售8個品種藥品,向沈陽某診所銷售41個品種藥品,經延伸檢查購貨方未收到過上述藥品。庫房的溫濕度監測設備不能有效使用,現場對冷庫、常溫庫溫濕度超標報警進行測試,未發送超標報警短信。
5.青海漢方醫藥有限公司部分藥品銷售票賬貨不一致,且部分藥品為現金付款。未經質管部、儲運部審核,多次重新出具出庫單。未按規定對藥品儲存進行溫濕度監測。部分購貨方的采購人員、收貨地址、收貨人等信息與首營企業檔案資料中的信息不一致。
6.新疆匯源藥業有限公司部分購銷藥品票賬貨不一致。小兒麻甘顆粒的《首營品種審批表》日期造假,企業出庫單印章與印模不一致。企業養護員與收貨員在銷售(出庫複核)清單上存在代簽現象。企業未有效審核供應商、銷售人員的合法資質。企業庫房內的不合格品區無可控制性管理措施。企業不能提供庫房驗證原始數據,對溫濕度超標情況未采取有效糾正和預防措施。
7.新疆天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多筆業務使用銀行個人賬戶進行業務往來。企業部分財務憑證和藥品銷售合同中的印章與首營企業檔案資料中的樣式不一致。企業不能提供庫房驗證原始數據,庫房條件不能滿足藥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企業質量副總羅某不熟悉公司質量管理情況,無社保繳納記錄和考勤記錄。部分藥品的供貨商加蓋的出庫專用章與企業收集的模板不一致。
上述7家藥品批發企業存在《公告》第一條所列: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條件、購銷記錄不真實、貨賬票款不一致等違法經營行為,涉嫌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藥品GSP)等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撤銷上述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並對其違法經營行為立案查處。待相關情況查實後,嚴格按照《公告》要求,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並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對上述涉嫌嚴重違法經營的案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進行督辦,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確保查處到位。
二、現場檢查發現,寧夏春曉醫藥有限公司的經營行為涉嫌嚴重違反藥品GSP,具體情況是:
該企業未按照驗證確定的參數和條件正確、合理使用保溫箱。部分冷藏藥品未執行冷鏈運輸,且無運輸交接記錄。計算機系統不能對不合格藥品進行鎖定,操作授權的相關要求不明確。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文件與實際組織機構設置不一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寧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上述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並監督企業切實整改到位。
三、現場檢查發現,葫蘆島信天翁醫藥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批發企業存在不符合藥品GSP的問題,具體情況是:
1.葫蘆島信天翁醫藥有限公司溫濕度監測系統內審檢查標準和方案不完善。質量管理制度中無含特殊藥品複方制劑及終止妊娠藥品管理規定。無計算機系統權限分配的規定,計算機系統數據修改後可自動覆蓋原始數據,不能保證數據原始、真實和可追溯。驗收員和質量管理部經理對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可疑藥品在計算機系統中模擬演示時,不能熟練操作。
2.寧夏源灃醫藥有限公司部分冷藏藥品在運輸過程中未實時監測並記錄保溫箱內的數據。企業未按照驗證確定的參數和條件正確、合理使用保溫箱。儲存藥品的庫房防潮、防蟲、防鼠措施不足。入庫驗收抽取樣品不具代表性。企業有中藥材經營範圍,但無專用的庫房和養護工作場所。未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堆碼藥品。企業信息管理部門未能保證系統日誌的完整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上述企業限期整改,並監督企業切實整改到位。
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強對藥品流通企業的監督檢查,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不得只抓部署、不抓落實;不得將案件查處層層下放、敷衍塞責。對於查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不得重新認證、不得恢複經營。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2月12日
12月30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尼日利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NAFDAC)在首都阿布賈舉行新聞發布會,證實尼海關一周前送檢的大米中沒有塑料成份,相關媒體關於“塑料大米”的報道不實。
本月21日至23日,英國廣播公司(BBC)連續三天對尼海關查扣的一批“塑料大米”進行跟蹤報道,稱“目前還不清楚這些大米來自何處,但去年在中國發現有用塑料顆粒制造的大米”,將矛頭指向中國。
尼日利亞一些媒體跟風炒作,“警惕來自中國的毒大米泛濫尼市場”、“如何識別塑料大米”等報道紛紛出籠,在尼日利亞引發熱議。為此,尼日利亞衛生部部長阿德瓦勒在社交網絡上進行公開澄清,表示還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些大米是塑料制成,呼籲民眾不要恐慌。
尼日利亞藥監局代理局長奧尼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此次海關查扣的大米沒有藥監局頒發的批次號,也沒有標註生產廠家和保質期等必要信息。實驗檢測結果顯示,海關報送的該批次大米中沒有塑料成份,但大腸桿菌嚴重超標,不宜食用,建議海關銷毀。
同日,尼日利亞海關負責人表示,近期海關查扣了4萬袋走私大米,已有部分被送往流離失所者營地。該機構掌握的情報顯示,一些不法商人正準備將周邊國家存儲的大量過期大米通過陸路運往尼國,尼海關將加強監控和在邊境地區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尼食品安全。
1月16日消息,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2016年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抽檢了25.7萬批次食品樣品,總體抽檢合格率為96.8%,與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2.1個百分點。
一是大宗日常消費品抽檢合格率總體保持較高水平,糧食加工品為98.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為97.8%,肉、蛋、蔬、果等食用農產品為98.0%,乳制品為99.5%。二是社會關註度較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共抽檢2532批次,其中有0.9%的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0.4%的樣品符合國家標準但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三是1299家大型生產企業的18030批次樣品和19家大型經營企業集團2949個門店的30599批次樣品的合格率分別為99.0%和98.1%,比總體合格率分別高出2.2和1.3個百分點。
特別是從2014至2016年的抽檢情況看,調味品、飲料、水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澱粉及澱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9類的抽檢合格率逐年升高。一些社會關註度較高的品種和指標,如乳制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小麥粉中的黃曲黴毒素B1、蛋制品中的蘇丹紅等,三年抽檢樣品均全部合格;花生油中的黃曲黴毒素B1、水果幹制品中的菌落總數、餐飲自制發酵面制品中的甜蜜素等抽檢合格率逐年提高。
2016年抽檢中,不合格產品中主要問題有:一是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占不合格樣品的33.6%;二是微生物汙染,占不合格樣品的30.7%,其中因致病性微生物導致的不合格樣品占此類不合格的25.6%;三是質量指標不符合標準,占不合格樣品的17.5%;四是重金屬等元素汙染,占不合格樣品的8.2%;五是農藥獸藥殘留不符合標準,占不合格樣品的5.5%;六是生物毒素汙染,占不合格樣品的1.1%;七是檢出非食用物質,占不合格樣品的0.7%;八是其他問題,占不合格樣品的2.7%。
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源頭汙染,包括土壤、水源等環境汙染導致重金屬和有機物在動植物體內蓄積,農藥獸藥、農業投入品的違規使用導致農藥獸藥殘留等超標;二是生產經營過程管理不當,比如生產、運輸、貯存等環節的環境或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生產工藝不合理,出廠檢驗未落實等;三是當前基層監管人員總體能力水平與監管任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適應。
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及時采取處置措施,2016年共處置生產經營單位9264件次,罰沒總額達1.2億元,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428.2噸、召回326.9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處置信息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2017年總局將繼續組織全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面推進抽檢工作。一是堅持靶向性原則,以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項目和大型企業為核心目標,國家、省、市、縣四級靶向重點各有側重,特別是加大對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及環境汙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和與人民群眾緊密相關的餐飲食品的抽檢力度和頻次。二是堅持全覆蓋原則,點面兼顧,逐步實現區域、企業、品種、項目、環節及業態的全覆蓋。三是堅持計劃性抽檢與專項抽檢相結合原則,根據社會反映較為突出、節令性和突發性等需要,及時有效組織專項抽檢。四是堅持抽檢效能與質量並重原則,針對抽檢工作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效果和區域食品安全狀況等,探索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同時,加強經營環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通過建立集中交易市場檔案,明確轄區風險品種和風險項目清單,及時通報、公布抽檢結果,追溯不合格產品的來源和流向等舉措,進一步促進食用農產品安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1月16日,新京報報道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調味品造假窩點聚集,假冒劣質調味品流向多地,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當日下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即責成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並商請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線索立案調查,查明制假售假的時間、數量、銷售流向,嚴肅查處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徹底整治制售假冒偽劣調味品問題,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核實情況和查處結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已派員赴天津現場督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落實總局關於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關於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等有關規定,確保購進的食品來源渠道正規、質量安全,嚴防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發現來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銷售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相關背景】
據此前媒體報道,在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的一些普通民宅里,每天生產著大量假冒名牌調料,雀巢、太太樂、王守義、家樂、海天、李錦記等市場知名品牌幾乎無一幸免。這些假冒劣質調料,通過物流配送或送貨上門的方式,流向北京、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山東、四川、黑龍江、新疆等地。
據當地造假者介紹,以醬油來說,造假的方法非常簡單,拿工業用鹽、自來水、色素和食品添加劑按一定比例勾兌一下就可以。
十三香打假負責人說,初步估計,一個都流鎮,所有的調味品假貨,每天大概有50萬的假貨產值。這是根據以往的打假查處的情況得來的,因為這些造假窩點是不停歇的,像十三香是機器自動化生產,醬油一個大桶就可以生產一車貨。這些量有多大?我們初步估計50萬這個數值不會少。
上述知情人士說:“在獨流,全國所有的知名調味料都可以做得出來,包括醬油、醋、味精等等。”造假售假人員在賣貨到全國各地,與經銷商聯系時,並不采用真實姓名,有些人可能一直在做生意,但是相互之間並不知道姓名。
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司長馬純良16日針對餐飲業質量安全的問題表示,將完善相關制度標準,目前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網絡訂餐、學校集中用餐等一些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監督管理,要對所有的餐飲業包括小餐飲都要實施許可或者備案,要用2-3年的時間,對所有餐飲業食品安全員進行一次考核。
食藥監總局於1月1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2016年食品安全抽檢情況及2017年抽檢計劃,同時介紹春節期間食品安全抽檢情況。
會上,馬純良表示,食藥監總局開展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強餐飲業監管,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重點內容:
一是促使政府負總責。各級政府要把餐飲業的質量安全作為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要按照國務院提出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要求加大對餐飲業的投入,支持餐飲業改造升級,包括集中管理、集中服務,促進餐飲業的提升發展。
二是完善相關制度標準。食藥監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網絡訂餐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集中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同時配合國家衛計委進一步完善制定餐飲業的有關標準。
三是落實餐飲業主體責任。將來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都要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所有的餐飲門店都要明確食品安全員。餐飲業要對原料加強控制,要加強加工制作過程衛生條件的控制,所有的餐飲具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也要符合衛生規範。督促餐飲業加強管理,保證餐食質量安全。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一個是在監督管理當中,嚴格許可和備案。目前,全國有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大概是370萬家。另外還有大量的小餐飲,現在一些地方對小餐飲的管理出臺了一些地方條例,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所有的餐飲業包括小餐飲都要實施許可或者備案,實現監管的全覆蓋。
要用2-3年的時間,對所有餐飲業食品安全員進行一次考核,就像普通人學開車考駕照一樣,在發證換證的時候也要對食品安全員進行考核,督促其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知識。同時要加強對餐飲業日常的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要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的監管,同時還要認真做好並切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食堂、農村集體聚餐、旅遊景區的餐飲以及鐵路、民航、交通等一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管。
五是促進規範發展。支持大的餐飲企業加強管理,同時積極推行餐飲業的集中管理,統一服 務。倡導餐飲業明廚亮竈,一些大型連鎖餐飲企業可以推行“種養殖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 的模式,也是保證原料加工制作以及配送的安全,實行全過程記錄和追溯制度。
六是加強社會共治。支持行業協會加強對餐飲業的管理和服務,強化行業自律,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和廣大消費者對餐飲業以及對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
馬純良還表示,食藥監總局對春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地將餐飲業的質量安全 作為監管重點,重點監管遊園會、廟會、年夜飯的食品安全,為廣大消費者、人民群眾提供一個滿意的消費環境,安心、放心的消費。
“我們以前監管的時候經常發現一家企業,它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但是老是有問題,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像這種情況,相應規定中沒有詳細規定,對它也沒有辦法,只能批評教育。在這次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這一條就是對這樣的情況的一個收底條款規定。剛才說的企業老出問題,又不是什麽大問題,怎麽辦?就適用這一條。”
1月16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食品監管一司司長張靖在回應如何處理年年抽檢都有問題的企業時說道。
張靖答記者問(圖:中國經濟網)
張靖指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為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所以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包括監管中,如果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在一年內累計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適用這樣的規定,應當依法實施處罰。
張靖還表示,在食品中違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質或是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等問題的危害和風險程度是不一樣的。我們要科學的看待食品抽檢中發現的這些不合格現象,對於這些現象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依法管理,同時也需要媒體註意區分這些情況,不要恐慌。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提問:參加好幾年的發布會,我發現有些企業在抽檢過程中,年年都有問題。我想問這些企業,咱們是怎麽處理的。年年都有問題,我們就這樣放任嗎?
食品監管一司司長張靖:這個事情從幾個方面來看:第一,監督抽檢食品不合格,我們要先分析一下大概有哪幾種情況,對於企業來說,我們看到企業可能有企業自身問題和原因。如果找不到這些原因、分析不了這些問題,就沒有辦法幫助它改正。對於監督抽檢的情況,我們分析有幾種情況:一是監督抽檢的食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項目涉及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剛才王紅司長發布了去年一年的抽檢情況,反映了不少關於添加劑使用方面的問題。這個問題希望媒體朋友們註意,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法添加物質要區分開來,不能一並來說。二是在食品中違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質。三是涉及一些食品安全指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很多食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都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所以必須符合。指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也是不行的。四是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大概是這樣幾種情況。
從這幾種情況來看,危害和風險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求我們要科學的看待食品抽檢中發現的這些不合格現象。對於這些現象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依法管理,同時也需要媒體朋友們註意區分這些情況,不要恐慌。
第二,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這些情況都有明確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為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我們以前監管的時候經常發現一家企業,它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但是老是有問題,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像這種情況,相應規定中沒有詳細規定,對它也沒有辦法,只能批評教育。在這次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這一條就是對這樣的情況的一個收底條款規定。剛才說的企業老出問題,又不是什麽大問題,怎麽辦?就適用這一條。所以在我們食品安全抽檢中,包括監管中如果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在一年內累計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適用這樣的規定,應當依法實施處罰,這個規定很明確。
第三,為了確保產品質量控制到位、整改複查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落實到位和一些違法行為處罰到位,總局先後根據食安法的規定制定了幾個規範性文件。其中一個是《關於進一步加強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督辦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來嚴格和規範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控制產品安全風險為首要任務,以查清原因、消除隱患、倒逼生產企業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根本目的,對食品生產者要依法處罰到位,對同一生產企業多批次不合格,同一問題反複發生的,要從嚴、從重處罰,並可由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督辦。所以這個要求還是比較嚴的,措施也是很具體的。
第四,為了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的風險管理。督促食品生產者保持良好的生產條件,持續生產合格的產品,要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來監督和督促食品生產者依法依規生產,通過實施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等監督檢查的方式,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采取隨機抽查、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異地檢查、交叉互查這樣的形式。總之,要通過這些方式和方法來嚴格和規範監管措施,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來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食品監管三司司長王紅:我覺得這個問題提的也比較好,一方面是對我們工作有效性的質疑,另一方面也是對企業的一個監督。去年新聞宣傳周的時候,我們公布了一批連續兩批次以上不合格的情況,確實有些企業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小錯對食品安全也是一個影響,從抽檢的角度,我們將連續發現不合格的企業加大了抽檢頻次,我們也發了不合格企業名單,會對他們進行更嚴格的管理。當然了,在監管過程中也會分原因有的放矢地去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