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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源內幕交易案最後研訊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0-19/100449292.html
時隔四年,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01886.HK)交易案的餘波未盡。在商務部於2009年否決這一交易後,匯源果汁股價拾級而下,但香港證監會 發現曾有內地民企富豪涉嫌利用內幕消息層自豐腰包。10月24日,這宗內幕交易案將在香港金鐘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舉行最後一次研訊。

  案件指向內地航運富豪莫峰的妻子孫敏。根據財政司司長給香港市場失當審裁處的通知文件(下稱通知文件)顯示,孫敏被懷疑於2008年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消息公佈前買入匯源股份,涉及內幕交易,獲利超過5510萬港元。

  由於獲利金額較大,以及牽扯出內地私募股權基金界知名人士孫強,此案備受矚目。與香港證監部門窮追內幕交易等市場不當行為相應的是,中國證監會 主席郭樹清今年9月底在北京舉辦的「內幕交易警示教育展」上指出,隨著內地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日趨活躍,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呈易發多 發態勢,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已成為當前證券執法工作重中之重。

  匯源一案,可為監管趨勢做一註腳。

秘書的日記簿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樂以24億美元向匯源果汁提出收購,在股份恢復買賣的當天,匯源股份收報10.94港元,較暫停買賣前的收市價上升 164%。根據法院通知文件顯示,孫敏在同年7月30日至8月29日期間,通過自己與莫峰名下四間公司買入超過860萬股匯源股份,買入價介乎3.78至 4.66港元之間。

  約一個月後,孫敏於9月3日至4日以10.24至11.12港元價格,悉數沽售匯源股份,扣除開支獲利超過5510萬港元。

  公開資料顯示,孫敏和丈夫莫峰都是昌運東富集團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航運及貿易業務。出生於廣東的莫峰,亦是昌運東富集團創始人兼主 席,2007年,莫峰首次上榜胡潤中國百富榜排第65名,資產100億元;2008年躋身前26名,坐擁150億元;但2009年跌至56名,資產縮水至 120億元;2010年位列149名,資產繼續縮水至70億元;2011年出局前1000名。

  孫敏的內幕交易之嫌源於秘書張美姍的日記簿。張美姍受孫敏吩咐代為交易匯源股份。在2008年7月30日及8月1日的兩頁上,張美姍手寫了中英 夾雜的字句,內容均與匯源有關。其中,在8月1日的內容尤為詳盡:「匯源,500萬股,市盈率13-14倍停買,(1)有人傾(粵語,意為談)全面收購, 大股東同意,但條件未(此處難以辨識),價太高;(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家未必同意出售。有風險。市盈率未必反映到收購後的市盈率。」

  監管部門認為,這些摘要所記錄的是莫峰、孫敏與張美姍等人在某次會議的內容。孫敏知道匯源可能被收購,莫峰也有可能知情,「其中直接提及反壟斷條文,一般投資者若非知道可能有機構出價收購匯源,都不會這樣設想」。

  2012年10月9日,身穿白色花呢洋裝的孫敏出現在香港法庭上。儘管其買入股票與筆記資料出現在同日,但她堅稱不清楚張美姍記下有關匯源信息 的意圖。「也可能是個巧合,我不知道張美姍為什麼寫下這些。」孫敏說,「如果有人告訴張美姍一些信息,我預期她會告訴我,但她沒有。」

  主審法官在庭上質疑說,「我們的記性有時候會不好,但不同在於,就在那時你下令她購買匯源股票,而她還是沒有和你說那些信息。」

  通知文件指出,有關聯的人曾直接或間接向孫敏透露相當可能對匯源股價大有影響的有關消息。孫敏知道這則有關消息及披露消息的是有關聯的人,於是通過自己及丈夫的多間公司進行匯源股份的交易,以期從中獲利,因此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明確禁止這種明知另一人與某公司相關,而利用從該人處獲得的消息進行證券及衍生品交易獲利。

牽扯PE名人

  在通知文件中的第六段,則提及私募股權基金(PE)界的知名人士——孫強。

  孫強現任華平(Warburg Pincus)亞洲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負責華平在北亞地區的投資業務。他曾在華爾街的樂柏克公司從事兼併和收購(槓桿收購)以及直接投資工作。1992 年來到香港,加盟高盛投資銀行部並任執行董事。孫強還是中華股權投資協會(CVCA)的創始人兼第一任主席和現任理事。

  在通知文件中,財政司長提及,時任匯源董事兼匯源大股東Gourmet Grace非執行董事孫強於2008年7月,即匯源被收購消息公佈前,曾邀請高盛安排拍賣匯源主要股東持股。財政司長也用括號註釋,孫強為孫敏和莫峰的朋 友。不過,通知文件並未提及是孫強洩露了消息予孫敏和莫峰。

  在10月18日的研訊中,提控官指出,「香港證監會做過調查,試圖聯繫起孫強和孫敏間的關係,但尚未找到證據顯示孫強曾把內幕消息給孫敏。」

  孫強早前也向財新記者否認自己與內幕交易有染。他並指出,香港相關監管部門已確認他並非審裁處此次調查的嫌疑對象。孫強還說,他一向極為重視交 易信息的保密及相關法規的遵守,始終支持資本市場監管以及監管部門打擊內幕交易的舉措,期待目前進行的調查程序能夠盡快查清定案。

  2009年6月,隨著華平基金退出匯源果汁,孫強也辭任董事職務。在今次的案件中,孫強作為證人出席了研訊。

  孫敏在庭上稱,在2008年7至8月間,也就是大筆買入匯源股票前,並未與孫強談過匯源。在2009年初接受香港證監會調查之前,並不知道孫強是匯源的董事。

  在此次庭審上,60歲的匯源果汁主席朱新禮也從北京赴香港出席研訊。他在作證時指出,當時他本人、孫強及身兼達能集團大中華區主席非執行董事秦 鵬,共持有匯源65%權益。他引述孫、秦二人於2008年中表示,高盛在收購合併方面有相當經驗,建議委聘該行為財務顧問。當年7月8日,高盛代表匯源邀 請五家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書,包括可口可樂、百事可樂,以及兩家日資公司,最終只有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回覆。

  2008年7月17日,朱新禮通過集團財務副總裁吳育強電郵通知孫強和秦鵬,市場已傳出有關洽購交易的消息。朱新禮在庭上表示,交易於7月初展開談判,參與者眾多,包括買賣雙方、律師及財務顧問,認為消息有可能已被洩露。

  接近孫強的人士也向財新記者透露,孫於2008年4月的時候就知道匯源有被收購意向。他在上述消息公佈前,也知道有些人「偷步」買入匯源股份。

  香港李偉斌律師行的律師李勁衝向財新記者指出,在內幕交易中洩露消息一方,也要承擔責任,不過這方面取證較難。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與 某上市公司有關連的人,直接或間接向另一人披露任何消息,並知道這些消息與公司相關,且瞭解另一人會利用消息進行交易,或促使他人進行交易,都會被視為違 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多路徑監管

  匯源果汁內幕交易案從案發到提訴,經歷了近四年,最終判決尚待作出。

  在香港,過往的類似案件,證監會經過調查後,須先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財政司長在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提起研訊程序。但今年5月, 《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刊憲後,證監會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包括內幕交易等六種市場失當行為提起研訊程序。

  香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指出,簡化提訴程序,可加快監管機構處理市場失當行為案件進度。這一方面可避免重複工作,另一方面「辦案時間拖長就會讓消息漏出去,可能存在資產轉移的風險,還可能會毀滅一些證據」。

  對內幕交易的處罰,香港一般依民事和刑事裁決兩條路徑進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要是裁決民事案件,一旦判定罪成,有關人士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府繳付一筆款項,這筆款項不超過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獲取利潤或避免損失的數目。審裁處也可命令該人,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不得擔任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或法 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取得、處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任何證券等。

  在審裁處審理的案件,或是案情較輕,或是案件本身取證較難,民事程序取證的標準相對低。

  內幕交易在香港也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刑事檢控。李勁沖表示,如果是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如果是循公訴程序定 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十年。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審理;案情嚴重的要區域法院審理,一般判刑是三到七年;超過七年的則在高等法院,要有陪審 員。

  不過,李勁沖也指出,對於內幕交易的刑事檢控,香港證監會需要承擔的調查舉證責任要比民事訴訟大很多,「舉證要求非常之高,證監會要掌握充分證據能夠無合理疑點地去證明指控,且需符合公眾利益」。

  迄今為止,香港因內幕交易判刑最重的是前摩根士丹利董事總經理杜軍,2009年9月10日,香港區域法院裁定杜軍的十項內幕交易控罪全部成立, 判決杜軍監禁七年及罰款2332萬港元。今年9月20日,上訴法庭維持杜軍罪成的判決,但將刑期由七年減為六年,罰款由2332萬港元減至168.8萬港 元。

  杜軍的罰款減少,是因考慮到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杜軍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維護其交易對手的利益。

  這種通過引用第213條,對涉事者進行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凍資賠償,包括在民事法庭作刑事指控,以加快審理程序,也是除在市場失當審裁處研 訊及刑事起訴之外,香港證監會應對市場失當行為的第三條路徑。此前的老虎基金亞洲內幕交易案,洪良國際招股書誇大賬目一案,均引用了213條。如香港法院 命令洪良國際以10.3億港元向投資人提出回購建議。

  第213條被形容是保障公眾投資者的「尚方寶劍」。李勁沖指出,證監會近期經常引用213條,令不當行為者「回吐」利益、繳交罰款之外,對整個市場作出補救。

  「我們希望有個公平交易的市場,保障小投資者。」陳鑑林說,「有的小投資者可能根據判決進行民事索償,但也不容易,因為『壞人』可能宣佈破產了,213條就是希望法院的判決,將小的投資者也保護起來。」

「有牙的老虎」

  此次匯源果汁案,顯示香港監管機構在打擊內幕交易等市場失當行為上可謂「不論大鱷還是小魚」。「要讓小投資者知道你真正是有牙的老虎。」陳鑑林說。

  曾任職於香港證監會、現任匯信資本董事總經理的葉翔向財新記者指出,要做到這點,除在法律法規方面建設之外,「人才建設也非常重要」。

  在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的掌門人是施衛民(Mark Steward),他以傳統的監管者形象示人,威嚴且異常低調。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和收購上訴委員會委員、前公眾股東權益小組成員David Webb曾形容他「性格粗獷、棱角分明,很多人都抱怨其很難應付,更像只羅威那犬(Rottweiler)。」 羅威納犬以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著稱。

  來自澳大利亞的施衛民,曾於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事務監察委員會先後擔任數項要職,最後任職該委員會法規執行部副執行董事。他自1987年起已在 澳大利亞及英國參與企業及證券的監管事務,尤其專注於調查工作及繼後的訴訟程序。2006年9月,他出任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至今。

  因涉及執法,法規執行部向來神秘低調。一名接近香港證監會人士向財新記者說,該部門超過100人,「成員組成背景也很多樣,譬如有交易員出身,對股份異動比較敏感;也有警員出身,在調查案子方面可大展身手」。

  葉翔指出,聘請海外監管專業人士擔任執法部門的要職,有利於與本地較少關連和利益衝突,執法受到的阻礙和顧忌相對較少。除施衛民外,在香港證監 會行政總裁一職也是由海外專業人士、律師出身的歐達禮(Ashley Alder)擔任,上任行政總裁韋奕禮(Martin Wheatley)亦是海外專業人士。

  陳鑑林指出,「量才為用」是主要考量。上述專業人士都在國外監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工作了相當長的時間,通過公開招聘進入香港監管機構。葉翔則指出,人才的專業結構亦有助益,香港證監會約七八成為律師和會計師等專業出身,這些人士對上市公司材料的審查比較到位。

  「這或許對正在改革的中國證監會而言具有借鑑意義。」葉翔說,「既然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制度都已實行近十年,也應盡快推出『人才QFII',這也許對改善目前內地證券市場的秩序不無裨益。」■

  本刊記者於寧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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