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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霧霾克星”制氧機等系虛假宣傳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商販在網絡上以“霧霾克星”“凈化霧霾”等為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並借“霧霾天氣”非法銷售制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品,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

食藥監總局提醒消費者: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產品須依法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網絡銷售醫療器械產品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具備《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消費者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產品,並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按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目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制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品,其適用範圍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給氧用。

食藥監總局提示,消費者所購醫療器械產品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cfda.gov.cn)“公眾查詢”欄目進行查詢。如發現違法違規現象,請盡快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31。

食藥監總局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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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封殺一款骨肽註射液 該產品涉嫌假藥

1月19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暫停銷售使用標示為雲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

據了解,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近日向食藥監總局反映,在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發現標示為雲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批號:150920E1)引起不良反應。經初步調查,該公司近5年來未生產過骨肽註射液。食藥監總局表示,該產品涉嫌為假藥。

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查和排查工作,一經發現標示為上述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依法責令立即暫停銷售使用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時追查涉案產品的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省份的,要及時通報相關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銷售使用上述產品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依法嚴厲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及醫療機構的,要及時通報衛生計生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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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互聯網+藥品”的流通銷售政策正在研究中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1月25日舉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賀勝,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吳湞介紹《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幹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吳湞表示,關於互聯網+藥品的流通銷售政策,正在認真研究。但是藥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藥品既要講有效性,也要講安全性。藥品應該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隨意去買、隨意去用,否則就會出現一些不良後果甚至藥害事件。

吳湞指出,在互聯網上銷售藥品,很多國家都采取謹慎態度,並不是完全放開的。互聯網藥品銷售政策,既要促進流通,又要加強監管。如果說這種銷售脫離了監管視野,可能會對公眾健康帶來傷害。“目前,像B2B,由企業到企業的流通,應該說政策比較清晰,也是比較放心的。大家關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業到消費者。我們現在強調網上銷售藥品網上網下要一致,也就是說,開展網上售藥網下要有實體店,這樣能做到責權一致,公眾權益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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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食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食藥監總局日前發布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大包裝產品且不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最終銷售包裝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細則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要求。細則要求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嚴格質量管理要求,明確生產場所、環境及廠房設施規定,提高部分生產設備要求,規範生產管理、生產物料管理,強調研發和檢驗能力。

細則要求企業強化制度管理。重點對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檢驗管理記錄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產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發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進行要求,全面審查評價企業的制度管理水平。

細則提出,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及健康的物質,對原輔材料中可能出現的危害物質進行必要的檢測,含乳原料應對三聚氰胺等項目進行檢驗或查驗合格報告。食用植物油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氫化油脂。

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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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等4批次食品不合格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消息,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飲料、澱粉及澱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水產制品等6類食品61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2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其中,標稱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生產、由武漢市黃陂區灄口許廟羅英日雜百貨店銷售的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4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1mg/L)高出40%。初檢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複檢機構為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標稱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溢豐食品專營店在飛牛網銷售的經點藍莓果汁飲料,莧菜紅檢出值為0.005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由英山特產專營店在蘇寧(網站)銷售的大別山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以幹基計)檢出值為345.9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0mg/kg)高出73%。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浙江、湖北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上海、江蘇、湖北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於2017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布。

小貼士: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溴酸鹽

其他飲用水中的溴酸鹽是水源水在經過臭氧消毒後所產生的副產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其他飲用水中溴酸鹽含量≤0.01mg/L。長期飲用具有較高含量溴酸鹽的飲用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二、莧菜紅

莧菜紅是一種合成著色劑,用於改變飲料的色澤有較好的效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果、蔬汁飲料中莧菜紅≤0.05g/kg,同時也應滿足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合成著色劑幾乎沒有營養價值,長期大量食用合成著色劑超標的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三、鋁的殘留量

在傳統粉絲粉條加工過程中,添加硫酸鋁鉀(明礬)可以提高粉絲的韌性,減少斷條損失。硫酸鋁鉀的添加會造成粉絲粉條中鋁殘留。《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第1號)中要求粉絲粉條中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200mg/kg。長期過量攝入鋁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育,抑制胎兒的生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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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滅食品安全謠言,食藥監總局打算這麽幹

“塑料君”最近頻頻上鏡,從“塑料大米”、“塑料紫菜”到“火燒塑料粉絲”,一時間在網絡上成了“紅人”。一句話可以傷害一個人,一個謠言可以毀滅一個行業。如何讓這些肆意的食品謠言歇歇腳,還需要法律出手。

“對於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體系總而言之,就是要建章立制、統一管理,形式要統一,內容要嚴謹,管理要嚴肅,避免泛娛樂化,也要避免被各種民粹情緒所左右,不實信息發布者要追究法律責任,不實信息發布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羅雲波在中國經濟網舉辦的“中國食品安全30人論壇”上表示。

近年來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國內外大量的監管實踐表明,食品安全信息的規範發布,對保障食品安全、降低社會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都有很大的積極作用。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並明確了四類信息的公布主體: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藥總局)、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國家和省級監管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國家和省級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縣級及以上監管部門)。

“要拿出科學和法律的武器,讓食品藥品謠言無處遁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

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監管信息執行“五公開”,即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例如,每周二在網站上公布食品抽檢信息,為方便公眾查詢食品抽檢信息還專門設計了“食安查”APP。同時,針對公眾關心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專門制作了系列科普知識宣傳品,通過總局的網站、微博、微信傳播。

“請大家關註我們網站、微信公眾號“中國食事藥聞”,也希望媒體朋友廣泛傳播我們的科普宣傳品。今年,我們還準備在微信公眾號開通食品藥品科普知識“你問我答”欄目,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每周集中回答一次大家的問題。科學知識的傳播是遏制謠言最有效的手段;公眾主動了解掌握科學知識,是避免謠言傷害最根本的方法。”顏江瑛說。

即便在這樣的科學知識傳播系統之下,謠言仍然甚囂塵上。

“除了上述政府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各位接觸更多的恐怕是各類五花八門的食品安全"民謠"或者民間發布,真偽莫辨。由於目前對民間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者的資質及其法律責任都無章可循,因此,現在的民間發布多處於混亂無序狀態,想發布什麽就發布什麽,想什麽時候發布就什麽時候發布,想在哪里發布就在哪里發布。這種隨意狀態,不能是常態。民間監督和第三方監督,都要依法辦事,不能任意而為。”羅雲波說。

謠言動動嘴,辟謠跑斷腿的時代,靠自律儼然無法控制,只能依靠法律。

“社交媒體是各種虛假食品安全消息發布的主要渠道,建議食藥監新聞司和網信辦建立一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出發布規則和尺度,把虛假信息監控作為網絡輿情監控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一起,對信息真偽進行甄別。該刪的第一時間刪除,不是刪除之後就萬事大吉,還需要追究不實信息發布者的法律責任, 要切實的行動起來,不能坐視食品安全謠言淪為社交媒體謠言的重災區。”羅雲波表示。

目前剛剛出臺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給食品安全信息欺詐進行了定義。其第十一條 【信息欺詐】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食品安全信息欺詐: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媒體杜撰新聞事實,播發故意歪曲事實真相的食品安全新聞;媒體播發含有虛假事實、數字、圖標、專家發言等的食品安全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新聞圖片或者新聞視頻內容進行影響其真實性的修改。

“雖然提出了食品安全信息欺詐這個說法,以及司法介入的方式,但如果能更加細化,有一個配套實施細則,可能就更有可操作性了。”羅雲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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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沒有實體店不得進行網上訂餐銷售活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今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介紹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畢井泉指出,2016年食藥監管各方面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7萬件,對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必須“零容忍”。

畢井泉表示,2016年新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530項,涉及到食品安全指標近2萬項,新增農藥殘留的限量指標490項,食品抽樣檢驗的數量比上一年增加了49%。2016年食藥監管部門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7萬件,公安機關查辦1.1萬件,有力地震懾了違法分子。此外,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建立,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食品監管投入的增加,這些都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體制保障和經費保障。

畢井泉強調,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但是對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必須“零容忍”,要按嚴管、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認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確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具體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安全監管工作,畢井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嬰幼兒在由於種種原因缺乏母乳餵養的情況下的替代品,所以它直接關系到嬰幼兒的發育和健康。歷史上曾經有過慘痛的教訓。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的安全問題始終是食品監管的重中之重,從源頭、生產、出廠到銷售實行全過程的嚴格監管。畢井泉表示,在源頭嚴控方面,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企業自建奶源基地,不能自建奶源基地的要有穩定而且定期審核的原料供應渠道。落實原輔料進廠批批檢驗的責任,從源頭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畢井泉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藥總局啟動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註冊工作,這是針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食品和狀況采取的特殊監管措施,重點是整治品牌和配方過多,標簽不當標註和廣告不當宣傳的問題。嬰幼兒配方乳粉功能聲稱必須要經過科學實驗的證實,禁止明示或者暗示諸如益智、增強免疫力等虛假宣傳。

另外,有記者問在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有關部門將會采取哪些措施,畢井泉表示,提升餐飲業的質量安全水平,這里面要分為企業的主體責任和基層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就企業來說,要落實四個責任:第一,原料購進質量安全的責任。規模化的餐飲企業都應該建立穩定的原料供應渠道,保證購進原料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實行風險自查制度。比如采購了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標的原料,餐飲企業自己要負責。第二,認真執行餐飲業相關標準規範的責任。原料的清洗加工過程,餐具、廚具、飲具以及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餐飲操作的規範,要確保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第三,要落實"明廚亮竈"的責任,要讓消費者能夠看得到後廚的制作過程和衛生狀況,可以采取玻璃墻的辦法,也可以采取攝像機監控的辦法,在外面設幾個屏幕。第四,要落實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責任,嚴防”地溝油“”泔水油“流向餐桌。上述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是餐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大型的餐飲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部門,門店要有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培訓和考試,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相關規定,這就是企業應當承擔起來的主體責任。

畢井泉指出,從基層地方政府來說,要落實好監管的責任,要加強對餐飲業原料進貨情況的檢查檢驗,要嚴肅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違反餐飲操作規範的行為。同時,要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農村集體聚餐、旅遊景點、鐵路餐飲等食品安全監督,嚴防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在發布會上,畢井泉專門就網絡訂餐的問題作一個回應。畢井泉稱,2016年食藥總局發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重點是:第一,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質量是一致的。

第二,要嚴格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第三方平臺要 做到三個確保:一是確保在平臺上展示的餐飲企業的許可證是真實的,這樣才能保證線下的經營者必須是實體店而不是黑作坊。二是要確保在送餐的過程中食物不被 汙染,因為送餐的物流公司是第三方平臺選擇和指定的,所以應該對這方面承擔起監管責任。三是要確保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得到及時處理,因為消費者是在第三方平 臺訂餐和交費的,第三方平臺負責結算。所以平臺的開辦者要做到這三個確保。

第三,要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的監督。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平臺和線下餐飲企業的監督,及時查處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我們歡迎廣大消費者和媒體對網上訂餐進行監督。謝謝。

最近總局進行了中成藥通用名命名的技術守則的發布,正在征求意見。對此,畢井泉稱,2014年食藥總局成立科技組,專門研究中藥古代方劑命名的特點和規律,起草了中成藥命名的技術指導原則,前幾個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現在征求意見已經結束。我們聽到了有些不同的意見,因為是公開表達的,有些意見也是有道理的。我們將會認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規範中成藥的命名,重點是整頓誇大療效、暗示療效以及用語低俗的命名,這樣做是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的。對於命名不規範的情形,我們將結合標準提高再註冊等工作逐步規範,對確需修改的名稱,也會給予一定的期限來逐步過渡。

另外,畢井泉稱要大力推進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新藥研發。畢井泉指出,開展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使仿制藥臨床上能與原研藥相互替代。對此,食藥監總局要研究制定優先采購、醫保報銷等政策,為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創良好外部環境。

關於藥品安全監管方面,畢井泉指出,新的一年里,我們要繼續深化藥品器械醫療審評審批的制度改革,全面解決積壓的矛盾,進一步激發醫藥產業的活力,有七方面的重點工作,包括加快推進藥品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鼓勵藥品的創新、要建立審評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技術體系、落實現場檢查的責任、建立藥品品種檔案、要加快推進工藝核對、要建立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系統(eCTD系統),爭取今年年底能夠實現按新系統實行電子申報和審評。

此外,針對“塑料蔬菜”等食品謠言,畢井泉指出,對造謠者要嚴厲打擊。畢井泉表示,對於“塑料紫菜”等食品安全謠言,首先食品安全法里有明確規定,對造謠者要給予治安拘留的處罰,要嚴厲打擊。同時,廣大媒體也要發揮積極作用,找專家及時分析,監督不實的傳言,客觀、公正報道。此外,也要提醒消費者增強判斷意識,不要盲目傳播這類謠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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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中藥註射劑將啟動一致性評價

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之後,中藥註射劑也將啟動再評價工作。

“在中國的市場上仿制藥還是臨床用藥的主體,我們要擴大臨床試驗的資源,探索註射劑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方法,要啟動中藥註射劑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再評價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在2月27日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

2015年,我國啟動了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目前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辦公室已經接到參比制劑備案申請4000多件,備案品種700多個。

已經啟動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臨床試驗還僅限於口服固體制劑,那麽註射劑的一致性評價的臨床試驗如何做,將是註射液一致性評價的關鍵。

據2015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中描述,按藥品劑型統計,2015年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涉及的藥品劑型分布中,註射劑占61.3%、口服制劑占34.7%、其他制劑占4.0%。註射劑所占比例較2014年增加3.5%,口服制劑比例降低1.5%。

2015年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共收到中藥註射劑報告12.7萬例次,其中嚴重報告9,798例次(7.7%)。2015年中藥不良反應/事件報告中,註射劑占比例為51.3%,與2014年相比降低2.1%。

其中,中藥註射劑嚴重報告主要涉及全身性損害、呼吸系統損害、皮膚及其附件損害等,包括過敏樣反應、過敏性休克、寒戰、發熱、呼吸困難、胸悶、心悸、瘙癢、皮疹、惡心、嘔吐等表現,與往年監測情況基本一致。

2015年中藥註射劑報告數量排名居前的類別是理血劑、補益劑、開竅劑、清熱劑、解表劑、祛痰劑,共占中藥註射劑報告的97.0%。報告數量排名前五名的藥品分別是:清開靈註射劑、參麥註射劑、血塞通註射劑、雙黃連註射劑、舒血寧註射劑。

此外,2015年中藥註射劑總體報告排名前20位藥品(占全年中藥註射劑報告87.6%)合並用藥情況進行分析,其總體報告涉及合並用藥占43.4%,嚴重報告涉及合並用藥占56.5%

透過這些數字分析,可見啟動註射劑的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存在其必要性。

畢井泉表示,“過去我們批準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質量療效一致性的要求,不是強制性的要求,所以有些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差距。開展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們生產的仿制藥能夠在臨床上與原研藥相互替代。好處是可以減輕社會的醫藥費負擔,可以提高中國藥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促進醫藥產業供給側結構性的改革。”

此外,畢井泉表示,要建立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系統(eCTD系統),爭取今年年底能夠實現按新系統實行電子申報和審評,這樣就可以減輕企業,特別是在境外申報的企業,到中國來申報基本上技術要求是一樣的,格式是一樣的,減輕大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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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中成藥改名有過渡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8日就規範中成藥藥品名稱問題表示,下一步,對於已上市的中成藥中根據有關規定確需修改名稱的產品,食藥監總局將給予其一定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采取加括號的方式允許老名稱使用,讓患者和醫生逐步適應。

此前,食藥監總局就《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各界熱議。意見稿提出,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等,以及“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

食藥監總局藥化註冊司有關負責人指出,中成藥誇大式命名是中成藥行業亂象的集中體現,如“寶”“靈”“精”“強力”“速效”等字眼,帶有明顯誇大醫療效果的成分,而諸如“禦制”“秘制”等則有虛假宣傳的嫌疑。如此命名,顯然與廣告法中相關規定相違背。

該負責人強調,中成藥命名新規的出臺,重點是清理帶有明示或暗示療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藥名稱。藥品名稱作為藥品標準的一部分,是藥品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規範,嚴格管理,不能給公眾造成誤導。藥品名稱不能明示或暗示療效,是藥品名稱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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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回應3·15晚會曝光:要求各地依法調查

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食品營銷欺詐亂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調查,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罰。

針對食品產品、生產經營、宣傳信息等欺詐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訂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已向社會征求完意見,即將發布。《辦法》將以網絡、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列為食品宣傳欺詐,在對生產經營企業處罰的同時,將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食品的生產經營監管,嚴懲重處非法添加、非法宣傳等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鼓勵消費者舉報,發現食品欺詐行為時,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醒消費者,普通食品不能聲稱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作用。消費者選購食品和保健食品時要認清包裝上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和批準文號。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要警惕“專家義診、權威證明、免費試用、宣稱療效”等非法宣傳營銷“陷阱”,科學、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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