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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建設海綿城市既迫切更需勇氣

近日,持續強降雨導致長江中下遊地區出現洪澇災害,除導致人員死亡與經濟損失外,武漢等大城市甚至出現了長時間被洪水圍困,全城交通幾近癱瘓,引發廣泛關註,李克強總理亦親臨武漢現場指揮救災。

引發洪澇災害的直接原因無疑是持續的強降雨,但洪水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損失,亦與近幾十年圍湖造田、填湖建城導致湖泊泄洪能力降低的人為因素幹系甚大。以素有“千湖之省”美譽的湖北省為例,20世紀50年代湖北有湖泊1066個,總面積達8300平方公里,而目前湖北僅存湖泊309個,總面積縮小到2656平方公里;有“八百里洞庭”之稱的洞庭湖1949年有4350平方公里,但到2002年縮小為2650平方公里,目前面積為2625平方公里。

決策層對此也早有判斷,近年來一直致力於推動退耕還林和退耕還湖。1998年“世紀大洪水”之後,國務院就作出了在長江中下遊區域退湖還田決策,時任總理朱镕基甚至提出要將洞庭湖面積恢複到建國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即著名的“4350工程”。然而,生態恢複是一項長期工程,讓已建成城區的土地重回湖泊,其執行難度更是非常之大。

同時,長江中下遊洪澇災害和城市內澇現象近幾年持續上演,由於城市化的進程和人口的集中,造成的災害和影響與日俱增。彼時,海綿城市作為解決這一歷史難題的方案被提出。2013年12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了建立海綿城市的重要性,去年10月,國務院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目前已有常德、南寧、重慶等30個城市進入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範圍。

海綿城市乃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顧名思義,指城市要像海綿一樣,遇到雨水時將其吸納,蓄之控之,需要時又能夠將儲存的水釋放出來加以利用,如大自然一般對雨水進行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凈化。可以想見,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若能達到海綿城市目標要求,洪澇災害對於城市的影響,以及內澇問題,皆可迎刃而解。

然而,海綿城市由於建設複雜、投入需求大以及回報機制模糊,試點以來並未如預想中的順利。

首先是資金問題,以國外為例,海綿城市的建設費用占到整個城市建設費用的20%,由於國內城市排水系統的歷史問題,建設費用可能更高,總體資金需要數萬億以上。首批試點城市安徽池州未來3年內共安排海綿城市試點項目117個,總投資211.62億元,資金缺口不小。因此,急需借助PPP融資模式,引入社會資金,結合政府采購和財政補貼等方式破解投融資難題,同時加強產業導入,形成稅收回哺和資金的良性循環。

此外,由於海綿城市的建設難免會給城市地下原有的水、燃氣、電信管道等公共設施造成影響,而這些設施又對應相關部門。一直以來,牽扯到各部門利益的改革往往推動難度不小,因此,一些城市要破除九龍治水的管理體制,加強頂層設計以協調各方利益,切實推動海綿城市建設。

如今,減少洪澇災害損失,解決城市內澇已迫在眉睫,改變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濕地破壞非一朝一夕,建設海綿城市、就地解決洪水問題已成為不二之選。同時,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資金不足、牽涉各方利益問題,需要以通盤的設計和改革的勇氣去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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