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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案的庭上認人

閱讀上一篇提及的上訴庭判辭, 勾起我的回憶, 我去年批評高院法官Campbell-Moffat有關庭上認人的錯誤法律看法, 我去年寫了這一篇: 庭上認錯人。昨晚飯聚, 才知道原來大法官是 Archbold Hong Kong 有關 Identification 章節的編輯, 有點失覺, 那她就錯得無理了。凑巧在MS一案, 在審訊非禮案的過程中, MS尋鸒滋事, 無端爭論起認人的證據, 反對受害人在庭上認人, 而原審裁判官因此裁定因為審訊前沒有安排過認人手續(ID Parade), 所以不准受害人在庭上認人。這裁決可能受到Campbell-Moffat 在 HKSAR and CHEUNG WEN PO PHILIP (張文波) HCMA 58/2016 的判決所影響, 被誤導而錯判了。上訴庭在MS一案, 也指出原審裁判官不准受害人在庭上認人是錯誤的判決, 無形中顯示 Campbell-Moffat 的看法是錯誤的, 下面這兩段判辭就清楚不過。

199.      MS explained his position when directly asked by the magistrate if identity was in issue, as follows:

“Well, I think all I would say is if I may put it this way is that whether or not identity is in issue,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their case, and they have to lay a sufficient foundation to enable a dock ID to be made, in any event. That’s all I would say. And, so far, I don’t believe that’s been done.”

Ultimately, having heard argument, the magistrate disallowed a dock identification, saying that a proper identification parade should have been held.

200.     With respect to the magistrate, his ruling was wrong. In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parties had met outside House 2, on which occasion PW1 had, in the presence of cinema personnel, accused the appellant of indecently assaulting her, for which he had tried to explain and apologise, following which the police had arrived and arrested the defendant, as a result of which both proceeded to the police station, a formal identification parade would have been a futile exercise. No one ever suggested that the man who came out of the cinema, who was accused by PW1 of indecent assault and who was subsequently arrested in the presence of witnesses, was not the defendant, nor was that ever the defence. A dock identification should have been permitte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435

MS, 你都有今日

各大報章都報導了MS被入稟索償的新聞, 明報是這樣講: 官指拖長審訊 伍珮瑩大狀夫遭索償。我黑心, 看了很高興, 你都有今日喇。歪種的可恥大狀, 這一次會接二連三受到教訓。我很難想像申索會不成功, 只是賠多少的問題。上訴庭詳盡的判辭是申索人(非禮案被定罪而後來上訴得直的被告)強而有力的依據, MS可爭辯的地方只是有關虛耗時間抗辯方法而引致律師費不必要的增加, 至於申索人因抗辯方法而導致被定罪作為索償理據的話就必然失敗, 上訴庭對於原審裁判官裁定申索人非禮罪成判決認為理據無械可擊, 判令上訴得直純粹是MS的專業失職對申索人不公所致, 講到底錯的是MS一人。我在誰為非禮受害人討回公道?一文, 已引用了判辭第218段來說明。

若果非禮案的受害人因為被非禮, 因為在作證時受欺凌、侮辱的盤問方式而心靈創傷, 也可以入稟要求兩人賠償, 贏面也很高, 唯一要證明的是她身心受創。從這角度看我希望她不會申索, 希望她已忘掉這次不愉快的經歷, 以看戲的角度來看這件申索案, 尤其放長雙眼來看MS的下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679

【英文拜年】龍馬精神唔使dragon 即睇Ms. Mo表演

1 : GS(14)@2017-01-29 10:32:08

2017雞年到,不如跟毛孟靜議員(Ms. Mo)學學英文,拜年型啲之餘仲可以長知識。



2017雞年到,又係時候學一下新年祝賀語。今年不如挑戰自己,試試用英文拜年啦!記者請來毛孟靜議員(Ms. Mo)教大家講幾句英文,等大家過一個型英帥雞年。



新一年大家都想多啲見到小鳳姐,日日喜氣洋洋。Ms. Mo話「洋洋」意指「好多」,可以繙譯成bursting,所以全句係「Bursting with joy」。

Ms. Mo祝願香港人「五福臨門」:我要真普選,Hong-kongers want true democracy!


1.心想事成

記者意譯為Dreams come true,仲特登加個「s」變做眾數,祝大家心想幾多事都一定成真。Ms. Mo都讚有心思,不過就話唔好用dream喇,「dreams忽然太羅曼蒂克,用All your wishes come true啦!」


2.身體健康

呢個萬用祝福語,人人鍾意聽,時時都啱講。記者就譯做Wish you good health,「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都係咁,身體健康應該都係啦。」呢個答案,Ms. Mo畀足一百分,仲大讚記者叻叻!


3.龍馬精神

龍馬精神其實都係想祝人身體健康,不過就更加繪影繪聲,而且更加生動!講到英文點表達,記者真係一頭霧水,盡力譯出Dragon and Horse are so energetic,仲話「諗到energetic呢個字,我實在係太有才華!」Ms. Mo大笑:「龍馬精神即好有精神有活力,一句話in a dynamic spirit都可以喇。」


4.金雞報喜

今年係金雞年,Ms. Mo特意教大家講講「金雞報喜」應節。雞,你係咪會同記者一樣,以為係用「chicken」呢?Ms. Mo就話太小學雞啊,「要講公雞rooster,即頭上有紅冠,羽毛好靚嘅公雞。」所以整句係:Golden rooster brings good tidings,金雞將好消息同喜訊帶畀大家。


5.喜氣洋洋

Happy happy sheep sheep?時下年輕人,個個喜歡有請小鳳姐,一於請Ms. Mo教大家講句「喜氣洋洋」。Ms. Mo:「『洋洋』即係好多、好膨脹,所以用bursting啦。」全句係:Bursting with joy,喜氣洋洋,多到洋溢四方,大家學嘢喇!最後,Ms. Mo在雞年祝願香港人「五福臨門」。「五個字『我要真普選』,英文都係五個字,Hong-kongers want true democracy!」記者:黃凱婷攝影:黃子偉、許先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70129/1991204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4640

MS Concept Limited (Mr. Steak/ Sky Bar/Bistro Bloom/Hana) (8447)專區

1 : GS(14)@2017-12-26 06:19:05

http://www.mrsteak.com.hk/home
網址
2 : GS(14)@2017-12-26 06:19:29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 ... BWu3MJ4LF0ATGmYOACQ
Google info
3 : GS(14)@2018-03-29 10:58:1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329116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04-23 05:28:51

1. 我 們 是 香 港 一 個 經 營 西 式 及 日 式 簡 約 餐 廳 的 餐 廳 集 團。目 標 是 以 不 同 品 牌 及 大 眾
化 價 錢 提 供「可 擁 有 的 奢 華」用 餐 體 驗,包 括 優 質 食 物、舒 適 環 境 及 殷 勤 服 務。自 旗 下
首 間 餐 廳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開 業 以 來,我 們 透 過 多 品 牌 業 務 模 式 逐 步 擴 大 在 香 港 的
版 圖。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 香 港 擁 有 及 經 營13間 餐 廳,包 括 六 間 以「Mr. Steak」
為 名 供 應 招 牌 牛 扒 等 各 類 西 菜 的 餐 廳;一 間 以「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為 名 供 應
環 球 美 食 自 助 餐 的 餐 廳;三 間 以「Sky Bar」為 名 主 打 招 牌 海 鮮 菜 式 等 西 菜 以 及 各 款 餐 酒
及 雞 尾 酒 的 餐 廳;兩 間 以「Bistro Bloom」及「Bistro Bloom/Marbling」為 名 供 應 精 選 部 位 牛
肉 等 現 代 時 尚 西 菜 的 特 色 西 餐 廳;及 一 間 以「Hana」為 名 供 應「鍋 物」(如 壽 喜 燒、日 式 涮
鍋 及 日 式 蒸 籠 料 理 等 日 本 菜)的 特 色 日 式 餐 廳。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憑 藉 其 多 品 牌 概 念 及
品 牌 知 名 度,可 進 一 步 擴 大 顧 客 層 面,迎 合 香 港 食 客 的 不 同 口 味 及 喜 好。
2. 下 表 列 載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按 品 牌 劃 分 來 自 經 營 餐 廳 所 得 收 入 的 明 細: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Mr. Steak
(附 註1) 62,092 32.5 86,026 37.0 40,679 34.9 49,300 38.7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
(附 註2) 58,943 30.8 67,540 29.0 34,349 29.5 35,259 27.7
Sky Bar
(附 註3) 39,489 20.6 43,225 18.6 23,221 19.8 23,419 18.5
特 色 餐 廳(附 註4) 30,879 16.1 35,931 15.4 18,382 15.8 19,119 15.1
總 計 191,403 100.0 232,722 100.0 116,631 100.0 127,097 100.0
3. 我 們 的 目 標 顧 客 對 象 廣 泛,絕 大 部 分 顧 客 為 普 羅 大 眾 的 散 客。因 此,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任 何 單 一 顧
客 佔 我 們 的 總 收 入 逾5%。於 往 績 期 內,我 們 向 企 業 客 戶 提 供 外 賣 服 務,佔 往 績 期 的 總
收 入 少 於2%。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一 節。於 往 績 期 內,供
應 商 主 要 包 括 食 材 供 應 商、飲 品 供 應 商、配 套 設 備 及 器 皿 供 應 商。採 購 部 備 有 認 可 食
材供應商及飲品供應商名單,於往績期內,我們與五大供應商已建立三至17年業務關係。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 超 過120間 認 可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於 往 績 期 內,五 大 供
應 商 包 括 主 要 供 應 肉 類、急 凍 食 品、海 鮮 及 蔬 菜 的 供 應 商。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五 大 供 應 商 的 總 採 購 額 合 共
佔 我 們 總 採 購 額 分 別 約60.2%、67.4%及66.8%,而 最 大 供 應 商 鮮 運 的 採 購 額 則 佔 我 們 同
期 總 採 購 額 分 別46.8%、54.8%及46.2%。多 年 來,我 們 尤 其 向 最 大 供 應 商 鮮 運 採 購 及 搜
羅 穩 定 及 優 質 食 材,鮮 運 為 我 們 的 關 連 人 士,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其 為 香 港 供 應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的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一。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餐 廳 營 運
及 管 理 概 覽 — 供 應 商 — 我 們 與 鮮 運 的 關 係」一 節。有 關 已 售 存 貨 成 本 分 析 及 敏 感 度 分
析 的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一 節。
4. 可 比 較 餐 廳 銷 售 額
於 特 定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比 較 餐 廳 銷 售 額 指 所 有 合 資 格 作 為 可 比 較 餐 廳 的 餐 廳 於 年╱
期 內 的 收 入。我 們 將 可 比 較 餐 廳 界 定 為 在 比 較 期 內 營 運 的 餐 廳,新 開 業 及 結 業 餐 廳 則
不 包 括 在 內。例 如,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比 較 餐 廳 為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一 直 營 運 的 餐 廳。就 此 而 言,我 們 將 因 裝 修 而 暫 停 營 業 的 餐 廳 視 為 可 比
較 餐 廳。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可 比 較 餐 廳 數 目
Mr. Steak 3 4 4 5
Mr. Steak-Buffet à la Minute 1 1 1 1
Sky Bar 2 3 3 3
特 色 餐 廳 2 3 3 3
總 數 8 11 11 12
可 比 較 餐 廳 收 入(千 港 元) 171,799 222,868 116,631 127,097
可 比 較 餐 廳 除 稅 前 溢 利
(千 港 元) 13,481 14,192 9,640 10,103
可 比 較 餐 廳 除 稅 前 溢 利
變 動 百 分 比 5.3 4.8
5. 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年 度╱期 間 來 自 經 營 各 間 餐 廳 的 經 營 溢 利╱虧 損: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
MS自 助 餐 6,534 7,194 4,394
Mr.Steak
沙 田MS 620 (11) (262)
青 衣MS 2,019 2,014 1,459
葵 芳MS (314) 41 178
康 怡 廣 場MS 344 426 1,055
九 龍 灣MS — (491) 900
特 色 餐 廳
銅 鑼 灣BB (1,048) 562 39
旺 角BB 1,121 251 778
銅 鑼 灣Hana (195) 352 198
Sky Bar
銅 鑼 灣SB (1,060) (394) 117
旺 角SB 4,761 3,979 1,281
元 朗SB (1,293) (873) (299)
11,489 13,050 9,838
6. 旗 下 餐 廳 的 營 運 表 現
下 表 列 載 旗 下 各 間 餐 廳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營 運 數 據。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餐 廳 惠 顧 次 數
營 運 日 數
(附 註1) 總 收 入
每 位 顧 客
每 餐 平 均
消 費(附 註2)
每 日 平 均
收 入(附 註3)
每 日
翻 座 率
(附 註4)
經 營 利 潤
(附 註5)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千 港 元) (港 元)(千 港 元) (次) (%)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
MS自 助 餐 149,352 366 58,943 395 161 1.7 11.1
Mr. Steak
沙 田MS 54,189 366 12,423 229 34 2.3 5.0
青 衣MS 119,997 366 22,748 190 62 2.3 8.9
葵 芳MS 107,121 366 18,240 170 50 2.4 -1.7
康 怡 廣 場MS 57,784 109 8,681 150 80 3.4 4.0
九 龍 灣MS — — — — — — —
特 色 餐 廳
銅 鑼 灣BB 57,023 309 12,502 219 40 2.8 -8.4
旺 角BB 57,527 365 13,377 233 37 2.4 8.4
銅 鑼 灣Hana 12,536 196 5,000 399 26 1.4 -3.9
Sky Bar
銅 鑼 灣SB 65,252 365 12,133 186 33 1.6 -8.7
旺 角SB 83,015 365 21,433 258 59 1.9 22.2
元 朗SB 27,360 213 5,923 217 28 1.2 -21.8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餐 廳 惠 顧 次 數 營 運 日 數 總 收 入
每 位 顧 客
每 餐 平 均
消 費(附 註2)
每 日 平 均
收 入(附 註3)
每 日
翻 座 率
(附 註4)
經 營 利 潤
(附 註5)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千 港 元) (港 元)(千 港 元) (次) (%)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
MS自 助 餐 168,887 365 67,540 400 185 2.0 10.7
Mr. Steak
沙 田MS 45,423 365 11,287 248 31 1.9 -0.1
青 衣MS 109,383 365 22,654 207 62 2.1 8.9
葵 芳MS 95,916 365 18,518 193 51 2.2 0.2
康 怡 廣 場MS 205,627 365 23,714 115 65 3.6 1.8
九 龍 灣MS 65,721 178 9,853 150 55 3.3 -5.0
特 色 餐 廳
銅 鑼 灣BB 76,203 364 16,031 210 44 3.1 3.5
旺 角BB 51,721 363 11,371 220 31 2.2 2.2
銅 鑼 灣Hana 18,963 364 8,529 450 23 1.1 4.1
Sky Bar
銅 鑼 灣SB 61,148 364 14,566 238 40 1.5 -2.7
旺 角SB 69,614 364 18,525 266 51 1.6 21.5
元 朗SB 58,065 364 10,134 175 28 1.4 -8.6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餐 廳 惠 顧 次 數 營 運 日 數 總 收 入
每 位 顧 客
每 餐 平 均
消 費(附 註2)
每 日 平 均
收 入(附 註3)
每 日
翻 座 率
(附 註4)
經 營 利 潤
(附 註5)
(概 約) (概 約) (港 元)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次) (%)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
MS自 助 餐 85,037 182 35,259 415 194 2.0 12.5
Mr. Steak
沙 田MS 24,203 182 5,529 230 30 2.1 -4.7
青 衣MS 55,765 182 11,170 200 61 2.2 13.1
葵 芳MS 52,079 182 9,797 189 54 2.3 1.8
康 怡 廣 場MS 106,360 182 13,428 126 74 3.8 7.9
九 龍 灣MS 51,719 182 9,376 182 52 2.5 9.6
特 色 餐 廳
銅 鑼 灣BB 36,315 182 7,952 219 44 3.0 0.5
旺 角BB 32,799 182 7,073 216 39 2.8 11.0
銅 鑼 灣Hana 9,583 182 4,094 427 23 1.1 4.8
Sky Bar
銅 鑼 灣SB 30,126 182 7,845 259 43 1.5 1.5
旺 角SB 34,534 182 9,486 275 52 1.6 13.5
元 朗SB 36,119 182 6,088 168 33 1.8 -4.9
7. 我 們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租 用 位 於 將 軍 澳 東 港 城 二 樓 的 物 業 用 作 開 設 第13間 餐 廳
將 軍 澳MS,其 為「Mr. Steak」餐 廳。該 物 業 的 租 期 固 定 為4 年,新 餐 廳 租 用 的 面 積 約 為
213.0平 方 米,設 有 約94個 座 位。將 軍 澳MS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展 開 營 運,本 集 團(i)就 翻
新 工 程 產 生 資 本 開 支 約2.2百 萬 港 元 及 就 購 買 廚 房 設 備 及 用 具 產 生 資 本 開 支 約600,000
港 元;及(ii)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支 付 管 理 及 租 賃 按 金 合 共 約1.1百 萬 港 元。根 據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止 一 個 月 之 合 併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將 軍 澳MS已 達 致
收 支 平 衡,純 利 約300,000港 元;並 基 於 營 運 期 較 短,預 期 餐 廳 表 現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整 體 財 務 表 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除 將 軍 澳MS外,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並 無 其 他 於 往 績 期 後 產 生 重 大 資 本 開 支
的 擴 充 計 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得 悉 沙 田MS業 主 有 意 重 塑 購 物 商 場 的 品 牌 形 象,因 此
我 們 並 無 計 劃 重 續 該 餐 廳 之 租 約。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經 營 沙 田MS,直 至 其 租 約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屆 滿 為 止。沙 田MS分 別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為本集團貢獻收入約12.4百萬港元、11.3百萬港元及5.5
百 萬 港 元。沙 田MS分 別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貢 獻 經 營 利 潤 率 約5.0%、-0.1%及-4.7%。考 慮 到 其 收 入 貢 獻 減 少 及 業
績 出 現 虧 損,董 事 認 為 結 束 沙 田MS業 務 將 提 升 本 集 團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8.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現 時 組 成 本 集 團 的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向 其 當 時 的 股 東 派 發 股 息 分 別 約9.8百 萬 港 元、
12.4百 萬 港 元 及5.9百 萬 港 元。我 們 的 附 屬 公 司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進 一 步 宣 派 特 別 股 息1.0百 萬 港 元 及8.0百 萬 港 元,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悉 數 派 發。於 過 往 期 間 派 發 股 息 並 不 表 示 日 後 將 會 派 發 股 息。本 公 司 現 時 並 無
任 何 特 定 股 息 政 策。董 事 認 為,日 後 宣 派 任 何 股 息 的 金 額 將 取 決 於(其 中 包 括)我 們 的
經 營 業 績、現 金 流 量 及 財 務 狀 況、一 般 業 務 狀 況 及 策 略、營 運 及 資 金 需 求、按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釐 定 的 可 供 分 派 溢 利 金 額 及 其 他 因 素。
9. 市 原 因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董事估計,按招股價每股發售股份0.25港元(即指標招股價範圍每股發售股份介乎0.23
港 元 至0.27港 元 之 間 的 中 位 數)計 算,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本 集 團 就 上 市 應
付 的 估 計 開 支 後,惟 假 設 發 售 規 模 調 整 選 擇 權 不 獲 行 使)將 約 為37.0百 萬 港 元。我 們 擬
將 所 得 款 項 作 以 下 用 途: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總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概 約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
擴 展 旗 下 位 於 香 港
策 略 地 點 的
餐 廳 網 絡 5,000 11,500 3,500 3,500 23,500 63.5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以
維 持 食 物 質 素 5,400 — — — 5,400 14.6
改 良 及 升 級 餐 廳 設 施 1,500 500 3,000 — 5,000 13.5
加 強 與 顧 客 的 關 係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900 400 400 400 2,100 5.7
12,800 12,400 6,900 3,900 36,000 97.3
10.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並 無 任 何 上 市 開 支。本 集 團 預 期 屬 非 經 常 性 質 的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估 計 約 為25.5
百 萬 港 元(按 指 標 招 股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25港 元 計 算),其 中(i)約5.6百 萬
港 元 及11.1百 萬 港 元 預 期 分 別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收 益 表 中 確 認,及(ii)約8.8百 萬 港 元 直 接 確 認 為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權 益 扣 減。因 此,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預期將會受到有關上市的估計開支的重大影響。
故 此,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純 利 將
大 幅 減 少。
11. 售 數 據
股 份 發 售 包 括 在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中 初 步 提 呈 發 售25,000,000股 股 份 及 配 售225,000,000
股 股 份(在 各 情 況 下,可 予 重 新 分 配 及 視 乎 發 售 規 模 調 整 選 擇 權 而 定,其 基 準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股 份 發 售 結 構 及 條 件」一 節)。
基 於 招 股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23港 元
基 於 招 股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27港 元
市 值(附 註1) 230百 萬 港 元 270百 萬 港 元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有 形 資 產 淨 值
(附 註2及3) 0.0481港 元 0.0574港 元
12. 除 於 本 節 上 文「上 市 開 支」一 段 所 披 露 者 外,董 事 已 確 認,截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即 我 們 最 近 期 經 審 核 財 務 資 料 的 結 算 日 期)以 來 的 財
務 或 經 營 狀 況 或 前 景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且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以 來 亦 無 發 生 任
何 嚴 重 影 響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的 事 件。我 們 預 期 上 巿 開 支 屬 非 經
常 性 質,估 計 將 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於
收 益 表 確 認 分 別 約5.6百 萬 港 元 及11.1百 萬 港 元;因 此,我 們 預 期 本 集 團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淨 虧 損。
5 : GS(14)@2018-04-23 05:31:34

13. 風險: 負債、地點、關連人士採購、飲食習慣、開新餐廳、不利新聞、裝修、中央工場、單人持酒牌、人、季節性、人、競爭激烈、食材價格、工傷、最低工資、香港經濟、衛生
6 : GS(14)@2018-04-23 05:36:40

14. 2000年開始搞Mr. Steak、2006年搞自助餐廳,2008年搞Sky Bar、2011年搞Hana,持續發展至十幾間餐廳
7 : GS(14)@2018-04-23 05:43:47

26. 黎明輝:707
27. 郭兆文:488、191、1125、571、8075、65、8142
8 : GS(14)@2018-04-23 05:44:48

15.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 香 港 擁 有 及 經 營13間 簡 約 餐 廳,包 括 六 間 以「Mr.
Steak」為 名 的 餐 廳;一 間 以「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為 名 的 自 助 餐 餐 廳;三 間 以「Sky
Bar」為 名 的 餐 廳;兩 間 以「Bistro Bloom」及「Bistro Bloom/Marbling」為 名 的 特 色 西 餐 廳 以
及 一 間 以「Hana」為 名 的 特 色 日 式 餐 廳。
「Mr. Steak」餐 廳
於 往 績 期 內,我 們 以「Mr. Steak」品 牌 擁 有 及 經 營 五 間 餐 廳,包 括 沙 田MS、九 龍 灣
MS、青 衣MS、葵 芳MS及 康 怡 廣 場MS。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我 們 以「Mr. Steak」品 牌 開
設 第 六 間 餐 廳 將 軍 澳MS。以「Mr. Steak」為 品 牌,顧 名 思 義,旗 下 的「Mr. Steak」餐 廳 為
顧 客 提 供 招 牌 牛 扒,如 西 冷 牛 扒 及 肉 眼 扒。此 外,旗 下「Mr. Steak」餐 廳 亦 為 不 同 年 齡
及 用 餐 喜 好 的 廣 大 顧 客 提 供 各 類 西 菜,包 括 海 鮮、意 粉 及 沙 律。
「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餐 廳
我 們 以「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品 牌 於 銅 鑼 灣 擁 有 及 經 營 一 間 自 助 餐 餐 廳,
即MS自 助 餐。旗 下 的「Mr. Steak — Buffet à la minute」主 打 環 球 美 食 自 助 餐,以 愛 好 自 助
餐 及 喜 歡 品 嚐 不 同 菜 式 的 顧 客 為 目 標。
為 表 揚 我 們 的 食 品 及 服 務 質 素,MS自 助 餐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獲 得「優 秀 開 飯 熱 店 大 賞
— 最 優 秀 開 飯 自 助 餐」殊 榮。
「Sky Bar」餐 廳
以「Sky Bar」品 牌 經 營 的 餐 廳 包 括 銅 鑼 灣SB、旺 角SB及 元 朗SB。每 間「Sky Bar」餐
廳 均 為 集 餐 廳、酒 吧 及 酒 廊 於 一 身 的 消 遣 場 所,除 供 應 傳 統 海 鮮 菜 式 等 各 類 西 菜 外,
亦 備 有 各 款 餐 酒 及 雞 尾 酒 供 顧 客 選 擇。為 迎 合 喜 愛 具 備 美 酒 佳 餚 的 社 交 聚 會 的 年 輕 一
代 目 標 顧 客,「Sky Bar」餐 廳 裝 修 以 時 尚 舒 適 為 主 調,旨 在 為 顧 客 營 造 獨 特 而 賞 心 的 用
餐 體 驗。
特 色 餐 廳
特 色 西 餐 廳
於 往 績 期 內,我 們 分 別 以「Bistro Bloom」及「Bistro Bloom/Marbling」為 品 牌 擁 有 及 經
營 兩 間 特 色 西 餐 廳,即 銅 鑼 灣BB及 旺 角BB。為 迎 合 愛 好 各 類 時 尚 西 餐 的 年 輕 一 代 目
標 顧 客,我 們 的 特 色 西 餐 廳 為 顧 客 提 供 各 款 現 代 時 尚 西 菜,如 三 文 治、沙 律、意 粉 及
甜 品 以 及 精 選 部 位 牛 肉,致 力 為 顧 客 提 供 簡 約 輕 鬆 的 用 餐 氣 氛,同 時 讓 顧 客 品 嚐 優 質
及 特 別 部 位 牛 肉。
特 色 日 式 餐 廳
於 往 績 期 內,我 們 以「Hana」品 牌 經 營 一 家 特 色 日 式 餐 廳,即 銅 鑼 灣Hana。為 迎 合
嗜 食 牛 肉 而 又 鍾 情 日 本 料 理 的 顧 客 口 味,本 集 團 成 立 銅 鑼 灣Hana,主 打「鍋 物」,如 壽
喜 燒、日 式 涮 鍋 及 日 式 蒸 籠 料 理 等 日 式 鍋 物。
為 表 揚 我 們 的 食 品 及 服 務 質 素,銅 鑼 灣Hana餐 廳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獲 得Hong Kong
Walker雜 誌 頒 發「Best of Japanese restaurant」殊 榮。
9 : GS(14)@2018-04-23 05:45:05

16. 下 表 載 列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本 集 團 旗 下 餐 廳 的 一 般 資 料:
餐 廳 餐 廳 開 業 日 期 地 點 主 打 菜 面 積 座 位 數 目
達 致
收 支 平 衡
所 需 月 數
達 致
投 資 回 本
所 需 月 數
(平 方 米)
(概 約)
(個)
(概 約)
MS自 助 餐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香 港 銅 鑼 灣 告 士 打 道
280號 世 貿 中 心
(又 名「WTC More」)
6樓
環 球 美 食 849.0 235 2 12
沙 田MS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新 界 沙 田 新 城 市 廣 場
第 一 期7樓702號 舖
西 式 186.46 64 2 43
青 衣MS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新 界 青 衣 青 敬 路33號
青 衣 城 地 下G03A號 舖
西 式 301.4 140 2 9
葵 芳MS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月
新 界 葵 芳 興 芳 路223
號 新 都 會 廣 場4樓
488-490號 舖
西 式 312.4 128 2 34
康 怡 廣 場MS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香 港 康 山 道1號 康 怡
廣 場 地 下G9-G10號 舖
西 式 338.4 155 1 19
九 龍 灣MS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香 港 九 龍 灣 德 福 廣 場
2期4樓415-417號 舖
西 式 250.8 112 1 —
將 軍 澳MS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新 界 西 貢 將 軍 澳
重 華 路8號
東 港 城2樓275號 舖
西 式 219.8 94 2 —
銅 鑼 灣BB
(附 註1)
二 零 零 九 年
五 月
香 港 加 寧 大 廈 地 下
C及D舖
西 式 203.3 67 2 20
餐 廳 餐 廳 開 業 日 期 地 點 主 打 菜 面 積 座 位 數 目
達 致
收 支 平 衡
所 需 月 數
達 致
投 資 回 本
所 需 月 數
(平 方 米)
(概 約)
(個)
(概 約)
旺 角BB(附 註2)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九 龍 旺 角 朗 豪 坊13樓
2號 舖
西 式 128.5 65 3 25
旺 角SB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香 港 九 龍 旺 角 朗 豪 坊
13樓1號 舖
西 式 269.6 120 2 17
銅 鑼 灣SB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月
香 港 銅 鑼 灣 波 斯 富 街
99號 利 舞 臺 廣 場
8樓A舖
西 式 322.5 110 4 —
元 朗SB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新 界 元 朗 元 龍 街9號
形 點I地 下G007號 舖
西 式 249.3 111 1 —
銅 鑼 灣Hana
(附 註3)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香 港 銅 鑼 灣 登 龍 街
1-29號 金 朝 陽 中 心2期
Midtown地 下C舖
日 式 100.5 46 1 23
10 : GS(14)@2018-04-23 05:45:29

17. 以 下 所 載 為 於 往 績 期 內 及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餐 廳 數 目 的 變 動:
餐 廳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9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內 增 添(附 註1及2) 3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內 關 閉(附 註2) 1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11
於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內 增 添(附 註3) 1
於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內 關 閉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12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止 增 添(附 註4) 1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止 關 閉 —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13
18. 收 支 平 衡 及 投 資 回 本
董 事 認 為,在 計 及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等 非 現 金 項 目 後 餐 廳 的 每 月 收 入 相 等 於 其 每 月
開 支 時,即 達 致 收 支 平 衡。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中 型 簡 約 西 餐 廳 的 行 業 平 均 值 介 乎 三 至
五 個 月。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旗 下 餐 廳 均 於 一 至 四 個 月 內 達 致 收 支 平 衡。
董事認為,餐廳自開業起累計的現金流入淨額超過其總投資額時,即達致投資回本。
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中 型 簡 約 西 餐 廳 的 行 業 取 得 投 資 回 本 的 平 均 值 為36個 月。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旗 下13間 餐 廳 的 其 中 九 間 於9至43個 月 內 達 致 投 資 回 本。
於 往 績 期 內,銅 鑼 灣SB、九 龍 灣MS及 元 朗SB尚 未 達 致 投 資 回 本。銅 鑼 灣SB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月 開 業,仍 未 達 致 投 資 回 本。我 們 需 要 額 外 時 間 方 能 達 致 投 資 回 本,原 因
為 該 餐 廳 為 位 於 商 業 大 廈 的「樓 上 舖」,故 開 業 初 期 顧 客 人 數 有 限,因 此 產 生 收 入 能 力
較 低。九 龍 灣MS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開 業,由 於 其 營 運 期 僅14 個 月,故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仍 未 達 致 投 資 回 本,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達 致 投 資 回 本 期 並 未 超 出 行 業 水 平。元 朗
SB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開 業,由 於 其 營 運 僅27個 月,故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仍 未 達 致 投
資 回 本,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達 致 投 資 回 本 期 並 未 超 出 行 業 水 平。
董 事 認 為,儘 管 該 等 餐 廳 尚 未 達 致 投 資 回 本,惟 該 等 餐 廳 的 營 運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金
錢 以 外 的 好 處,包 括 接 觸 更 廣 泛 的 潛 在 顧 客 以 滲 透 市 場。董 事 認 為 該 等 餐 廳 所 在 位 置
適 合 進 一 步 發 展,並 將 密 切 監 察 財 務 表 現 及 其 他 非 財 務 因 素。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經 營 的 餐 廳 的 過 往 收 支 平 衡 期 及 投 資 回 本 期 並 不 預 示 未 來 表 現,原
因 是 面 對 我 們 無 法 控 制 的 各 項 因 素 時,本 集 團 於 不 同 期 間 的 收 入、開 支 及 經 營 業 績 可
能 各 有 不 同。達 致 收 支 平 衡 及 投 資 回 本 所 需 時 間 將 受 多 項 因 素(包 括(但 不 限 於)資 本 開
支 金 額、餐 廳 規 模、市 場 接 納 程 度、位 置 以 及 開 業 時 間(視 乎 季 節 性 而 定))所 影 響。
11 : GS(14)@2018-04-23 05:46:52

19. 於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我 們 分 別 有 五 間、四 間 及 兩 間 餐 廳 錄 得 負 經 營 利 潤(「虧 損 餐 廳」),佔 往 績 期 內 各 期 間
餐 廳 營 運 收 入 約28.1%、19.7%及9.1%。除 沙 田MS及 元 朗SB外,所 有 虧 損 餐 廳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均 錄 得 正 數 經 營 利 潤 率。考 慮 到 該 等 餐 廳 的 營 運 表 現 改
善,董 事 預 期 該 等 餐 廳 將 於 日 後 維 持 正 數 經 營 利 潤 率。儘 管 銅 鑼 灣SB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錄 得 負 數 經 營 利 潤,惟 其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經 營 利 潤 轉 為 正 數,加 上 銅 鑼 灣SB精 心 部 署 於 遊 客 區 銅 鑼 灣,我 們 亦 於 該 區 經
營MS自助餐、銅鑼灣BB及銅鑼灣Hana,故董事認為繼續經營銅鑼灣SB符合本集團利益。
就沙田MS而言,本集團將於其租約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屆滿後終止營運。就元朗SB而言,
董事認為,客流量乃導致其經營利潤率於往績期內出現負數的主要因素。然而,鑑於(a)
元 朗SB於 往 績 期 內 的 營 運 表 現 有 所 改 善;(b)預 期 客 流 量 因 連 接 鄰 近 港 鐵 站 的 行 人 天
橋 及 元 朗SB所 在 購 物 商 場 的 新 一 期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中 落 成 而 有 所 增 加;及(c)本 集 團 於
全 港 各 區 開 設 餐 廳 及 維 持 業 務 的 長 期 策 略 計 劃,董 事 認 為 繼 續 經 營 元 朗SB符 合 本 集 團
利 益。預 期 元 朗SB的 經 營 利 潤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有 所 改 善。
12 : GS(14)@2018-04-23 05:48:18

20. 董 事 認 為 能 為 顧 客 提 供 美 味、安 全 及 新 鮮 食 物 是 我 們 業 務 的 成 功 關 鍵。我 們 深 明
旗 下 餐 廳 獲 得 優 質 上 乘 的 食 材 準 備 食 物 非 常 重 要。食 材 供 應 商 均 根 據 一 套 甄 選 標 準 嚴
格 挑 選,如 食 材 類 別 及 品 質、供 應 商 的 聲 譽、成 本、服 務、送 貨 效 率 及 過 往 表 現。本 集
團 備 有 認 可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 名 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 超 過120間 認 可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潛 在 供 應 商 須 經 我 們 的 採 購 經 理 按 照 有 關 供 應 商 的 背 景 及 業 務 營 運 評
估 並 獲 管 理 層 批 准。
21. 我 們 與 鮮 運 的 關 係
於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我 們 向 鮮 運 採 購 的 金 額 佔 採 購 總 額 分 別 約46.8%、54.8%及46.2%。我 們 向 五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佔 同 期 採 購 總 額 分 別 約60.2%、67.4%及66.8%。有 關 供 應 商 的 集 中 風 險,請 參 閱
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 — 我們最大供應商兼關連人士鮮運佔我們絕大部分採購額」一節。
鮮運為我們於往績期內的最大供應商之一,亦為我們其中一名客戶。於往績期內,
我 們 委 聘 鮮 運 與 若 干 團 購 網 絡 營 辦 商 作 出 安 排,以 出 售 本 集 團 餐 廳 的 預 付 餐 券。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該 等
交 易 應 佔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約1.5百 萬 港 元、零 及 零,相 當 於 收 入 總 額 約0.8%、零 及 零。該
等 交 易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終 止,並 不 會 於 上 市 後 繼 續。
鮮 運 的 背 景
鮮 運 為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為 香 港 冰 鮮 及 急 凍 肉 類 及 海 鮮
以 及 其 他 食 品 的 批 發 商。據 灼 識 報 告 所 載,鮮 運 為 香 港 供 應 主 要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的 供
應 商 之 一,按 進 口 食 材 的 價 值 計 算,在 香 港 主 要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供 應 商 中 排 名 第 三。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鮮 運 有 超 過500名 客 戶,其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五 大 客 戶 包 括(a)本 集 團、(b)香 港 一 間 提 供 優 質 新 鮮 農
產品、海鮮、肉類、上等葡萄酒、保健食品及零食以及其他生活時尚產品的連鎖零售店、
(c)澳 門 豪 華 酒 店 及 賭 場 度 假 村 集 團、(d)香 港 其 中 一 間 主 要 房 地 產 商 擁 有 及 經 營 的 多
間 豪 華 酒 店、(e)領 先 飲 食 集 團 經 營 的 多 間 餐 廳,包 括 中 式、亞 洲 菜 及 歐 陸 式 餐 廳、快
餐 店、麵 包 店 及 機 構 餐 飲 及(f)香 港 全 方 位 服 務 的 多 品 牌 餐 飲 集 團 經 營 的 多 間 餐 廳。根
據 鮮 運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賬 目 及 其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鮮 運 的 收 入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收 入 分 別 約303.0百 萬 港 元、
326.3百 萬 港 元 及172.5百 萬 港 元。
由 於 鮮 運 由 控 股 股 東 葉 燕 琼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 分 別 擁 有50%、25%及
25%權益,故鮮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關連交易」一節。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性
我 們 於 上 巿 後 將 繼 續 向 鮮 運 採 購 食 材。我 們 與 鮮 運(我 們 的 關 連 人 士)訂 立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總 供 應 協 議,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關 連 交 易」一 節。董 事 認 為,經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後,我 們 於 往 績 期 內 持 續 向 鮮 運 採 購 及 供 應 商 集 中 程 度 並 非 極 端 情 況,並 將 不 會
對 業 務 持 續 性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a) 我 們 與 鮮 運 的 業 務 關 係 互 惠 互 利: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為 鮮 運 的 五 大 客 戶 之 一,分 別
佔 其 收 入 約9.6%、13.3%及11.3%。考 慮 到 我 們 已 確 立 於 香 港 簡 約 西 餐 廳 巿 場 的
地 位(根 據 灼 識 報 告,就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收 入 而 言,我 們 是 香 港 簡 約 西 餐 廳 巿 場
的 主 要 參 與 者 之 一,約 佔 巿 場 份 額1.6%)、我 們 一 直 對 來 自 可 靠 來 源 的 優 質 食
材 需 求 殷 切 及 我 們 作 為 鮮 運 的 主 要 客 戶,我 們 相 信 可 與 鮮 運 維 持 互 惠 互 利 的
業 務 關 係;
(b) 商 譽 及 質 素:我 們 明 白 在 準 備 食 物 過 程 中 使 用 優 質 食 材 的 重 要 性,並 審 慎 挑
選 符 合 我 們 篩 選 標 準 的 食 材 供 應 商,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供 應 商 的 行 內 聲 譽 及 其 食
材 質 素。根 據 灼 識 報 告,鮮 運 為 香 港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一,就 進 口
食 材 價 值 而 言,在 香 港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主 要 供 應 商 中 排 名 第 三。因 此,我 們 相
信 鮮 運 已 穩 據 巿 場 內 重 要 行 業 地 位 且 信 譽 昭 著。此 外,我 們 主 要 自 鮮 運 採 購
食 材,原 因 是 董 事 相 信 其 可 自 可 靠 來 源 持 續、適 時 及 穩 定獲 得 優 質 食 材 供 應。
鮮 運 供 應 的 食 材 質 素 於 過 去17年 得 到 充 份 認 可,並 一 直 符 合 我 們 的 嚴 格 質 素
標 準。鮮 運 為 可 靠 且 信 譽 昭 著 的 食 材 供 應 商,我 們 於 過 去17年 已 與 鮮 運 建 立
緊 密 穩 定 的 業 務 關 係,董 事 相 信,加 上 灼 識 報 告 證 明,我 們 依 賴 鮮 運 乃 符 合 行
業 慣 例;
(c) 一 般 商 業 條 款:與 鮮 運 訂 立 的 採 購 條 款 屬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且 不 遜 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的 條 款,並 與 鮮 運 公 平 磋 商 後 釐 定。據 鮮 運 確 定,為 釐 定 向 其 客 戶(包 括 本
集 團)提 供 的 信 貸 期 及 所 供 應 食 材 的 售 價,鮮 運 採 納 相 同 政 策,經 考 慮 預 期 產
生 的 採 購 成 本、客 戶 訂 單 數 目、付 運 成 本(取 決 於 付 運 時 間 表、付 運 安 排 及 客
戶 要 求 地 點)、給 予 客 戶 的 支 付 條 款 及 信 貸 期、與 其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其 競 爭
對 手 提 供 類 似 食 材 的 價 格 及 其 他 現 行 巿 況 等 多 項 因 素,公 平 磋 商 後 按 個 別 訂
單 基 準 釐 定 售 價 及 信 貸 期。一 般 而 言,鮮 運 於 往 績 期 內 給 予 其 大 多 數 五 大 客
戶(包 括 本 集 團)之 信 貸 期 為60日。由 於 鮮 運 給 予 其 所 有 客 戶(包 括 本 集 團)的 定
價 及 信 貸 期 方 面 採 取 相 同 標 準,鮮 運 確 定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期 內 向 鮮 運 採 購 的 條
款 為 一 般 商 業 條 款,並 可 與 鮮 運 就 類 似 採 購 安 排 給 予 其 他 獨 立 客 戶 的 條 款 進
行 比 較;
(d) 我 們 在 選 擇 供 應 商 及 向 其 他 食 材 供 應 商 進 行 採 購 方 面 保 持 靈 活 性:本 集 團 備
有 認 可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 名 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有 超 過120間 認 可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此 外,根 據 總 供 應 協 議,我 們 並 非 必 須 向 鮮 運 進 行 採 購。董 事 認
為,我 們 在 選 擇 供 應 商 方 面 保 持 靈 活 彈 性,可 自 其 他 食 材 供 應 商 進 行 採 購 以
減 少 供 應 商 的 集 中 程 度。由 於 執 行 董 事 鄺 大 華 先 生 及 林 安 輝 先 生 以 及 行 政 總
廚 李 世 強 先 生 在 餐 飲 業 積 逾30年 經 驗,彼 等 與 香 港 多 間 食 材 供 應 商 維 持 良 好
業 務 聯 繫 或 個 人 關 係。根 據 灼 識 報 告,香 港 有 約30個 集 中 服 務 餐 廳 集 團 的 主
要 優 質 肉 類 及 海 鮮 供 應 商,該 等 供 應 商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年 進 口 值 超 過100百 萬
港 元,其 中 最 少 三 個 供 應 商 與 鮮 運 的 業 務 規 模 相 若,其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產 品,在
條 款、價 格、數 量 及 質 素 方 面 均 可 與 鮮 運 進 行 比 較。於 往 績 期 內,我 們 在 食 材
供 應 方 面 並 無 出 現 任 何 短 缺。鑑 於 我 們 已 在 巿 場 上 佔 一 席 位,萬 一 我 們 與 鮮
運 終 止 業 務 關 係,董 事 相 信,我 們 亦 能 接 觸 其 他 食 材 供 應 商 並 按 可 比 較 條 款
向 其 採 購。為 了 在 選 擇 供 應 商 方 面 維 持 靈 活 彈 性 及 作 為 應 急 方 案,我 們 將 繼
續 與 有 關 食 材 供 應 商 維 持 業 務 關 係 及 緊 密 聯 繫,並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預 先 向 其 取
得 供 應 條 款 並 磋 商;
(e) 總 供 應 協 議: 為 籌 備 上 巿 及 取 得 長 期 食 材 供 應,我 們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與 鮮 運 訂 立 總 供 應 協 議,年 期 自 上 巿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並 可 予 重 續,惟 須 遵 守 上 巿 規 則。我 們 相 信,總 供 應 協 議 將 有 助 確 保 自
鮮 運 取 得 穩 定 的 食 材 供 應。有 關 總 供 應 協 議 條 款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關
連 交 易」一 節。由 於 鮮 運 於 多 年 來 一 直 穩 定 及 適 時 向 我 們 供 應 優 質 食 材,加 上
我 們 與 鮮 運 建 立 長 期 業 務 關 係 及 訂 立 總 供 應 協 議,董 事 認 為,鮮 運 終 止 或 減
少 向 本 集 團 供 應 食 材 的 風 險 甚 低;及
(f) 行 業 前 景 及 業 務 可 行 性:由 於 簡 約 西 式 餐 飲 在 香 港 日 漸 普 及,董 事 對 簡 約 西
餐 廳 巿 場 前 景 將 保 持 樂 觀 態 度。根 據 灼 識 報 告,簡 約 西 餐 廳 整 體 巿 場 規 模 在
收 入 總 額 方 面 由 二 零 一 二 年 約143億 港 元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約174億 港 元,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5.1%。預 期 於 不 久 將 來 仍 會 持 續 升 勢,巿 場 規 模 預 計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擴 大 至 約218億 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之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4.6%。
有 關 行 業 前 景 及 相 關 推 動 力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行 業 概 覽 ─ 香
港 簡 約 西 餐 廳 市 場 的 推 動 力」一 節。由 於 簡 約 西 餐 廳 巿 場 具 龐 大 商 機,董 事 認
為 即 使 供 應 商 集 中,業 務 於 可 見 將 來 仍 可 持 續 發 展。
22. 我 們 的 原 材 料 及 採 購 成 本 監 控
本 集 團 所 購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為 食 材,包 括 肉 類、海 鮮、急 凍 食 品 及 蔬 菜。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售 出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約62.2百 萬 港 元、79.2百 萬 港 元 及42.1百 萬 港 元,分 別 佔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收 入31.9%、33.7%及32.8%。
食 材 的 價 格 取 決 於 品 質、貨 源 及 供 應 是 否 充 足、本 集 團 與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及 季 節 性
因 素。我 們 認 為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期 所 購 原 材 料 的 價 格 與 當 時 市 價 相 若。本 集 團 將 在 一 般
營 運 及 市 場 狀 況 下 跟 隨 市 價 採 購。
我 們 密 切 監 察 食 材 的 整 體 成 本,一 般 控 制 在 低 於 特 定 餐 廳 總 收 人 的 某 個 百 分 比。
本 集 團 將 透 過 比 較 同 類 食 品 供 應 商 的 報 價 監 察 食 材 成 本。
23. 結 賬 及 現 金 管 理
顧 客 通 常 以 信 用 卡 結 賬,亦 有 以 現 金 結 賬。下 表 顯 示 於 往 績 期 內 本 集 團 按 結 賬 方
式 劃 分 的 收 入 明 細: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結 賬 方 式:
信 用 卡 153,116 191,586 103,116
現 金 36,816 41,135 23,440
其 他(附 註) 4,848 2,152 1,651
194,780 234,873 128,207
24. 季 節 性
旗 下 餐 廳 的 收 入 受 季 節 性 因 素 影 響 而 波 動。我 們 一 般 於 四 月 至 八 月 及 十 二 月 錄 得
較 高 收 入,原 因 為 與 家 人 進 餐 的 顧 客 於 若 干 節 日 假 期(例 如 復 活 節 及 聖 誕 節)及 暑 假 期
間 增 加 在 簡 約 西 餐 廳 的 用 膳 次 數。為 減 輕 餐 廳 於 淡 季 可 能 受 到 的 影 響,我 們 可 能 推 出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吸 引 顧 客。
25. 僱 員
下 表 載 列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全 職 僱 員 或 兼 職 臨 時 工)人 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僱 員 人 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僱 員 人 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僱 員 人 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僱 員 人 數
管 理 7 9 14 14
財 務、會 計 及 行 政 4 4 9 8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3 3 3 3
採 購 0 0 1 1
餐 廳 員 工
廚 師 及 廚 房 員 工 125 138 137 149
樓 面 員 工 125 133 143 129
總 計: 264 287 307 304
13 : GS(14)@2018-04-23 05:49:03

28. 緊 隨 股 份 發 售 及 資 本 化 發 行(不 計 及 發 售 規 模 調 整 選 擇 權 及 購 股 權 計 劃 項 下 可 能
授 出 的 任 何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配 發 及 發 行 之 股 份)完 成 後,Future More將 持 有 本 公 司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75%。Future More分 別 由 鄺 大 華 先 生、葉 燕 琼 女 士、鄺 文 蕊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被 視 為 一 組 一 致 行 動 的 控 股 股 東)擁 有14%、18%、18%、25%及25%。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鄺 大 華 先 生、葉 燕 琼 女 士、鄺 文 蕊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 訂 立 一 致 行 動 契 據,以 確 定 及 確 認(其 中 包 括)彼 等 就 明 力 投 資、爵 士
及 本 公 司 而 言 屬 一 致 行 動 人 士,並 將 繼 續 如 此 行 動。一 致 行 動 契 據 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發 展 及 重 組 — 一 致 行 動 人 士」一 節。因 此,Future More、鄺 大 華 先 生、葉 燕 琼
女 士、鄺 文 蕊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 均 為 本 集 團 控 股 股 東,有 關 彼 等 各 自 於
本 公 司 的 股 權,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主 要 股 東」一 節。
於 各 控 股 股 東 當 中,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文 蕊 女 士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及 僱 員 — 董 事 — 執 行 董 事」一 節。
董 事 確 認,彼 等 或 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概 無 於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直 接 或 間 接 構 成 或 可 能
構 成 競 爭 的 業 務 中 擁 有 權 益。葉 燕 琼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 分 別 擁 有 鮮 運
50%、25%及25%權 益,故 此 鮮 運 為 葉 燕 琼 女 士、鄺 大 榮 先 生 及 鄺 靜 兒 女 士 的 聯 繫 人。
鮮 運 曾 於 往 績 期 內 與 本 集 團 交 易。有 關 向 鮮 運 購 買 冰 鮮 及 急 凍 肉 類 及 海 鮮 及 其 他食 材
之交易將於上市後繼續。鮮運為於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為 香 港 的 冰 鮮 及 急 凍 肉 類 及 海 鮮 及 其 他 食 材 供 應 商。其 為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並 處 於 本 集 團
業 務 鏈 上 游。有 關 本 集 團 與 鮮 運 進 行 各 項 交 易 的 詳 情,請 參 閱「關 連 交 易」一 節。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期 間,鮮 運 擁 有 威 領 亞 洲 的
50%股 權。威 領 亞 洲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為 鮮 運 的 聯 營 公 司。
於 往 績 期 內,威 領 亞 洲 開 設 一 間 餐 廳,當 中 本 集 團 向 威 領 亞 洲 提 供 管 理 服 務。有 關 餐
廳 已 結 業,因 此 管 理 服 務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終 止。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鮮 運
將 其 於 威 領 亞 洲 的 全 部 權 益 轉 讓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其 後 威 領 亞 洲 不 再 為 鮮 運 的 聯 營
公 司。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鮮 運 並 無 擁 有 或 經 營 任 何 餐 廳,因 此 本 集 團 與 鮮 運 之 間
並 無 競 爭。
14 : GS(14)@2018-04-23 05:50:26

29. 國衛
30. 2017年盈利增7%,至1,030萬,2018年盈利增11%,至790萬,重債
15 : GS(14)@2018-06-27 03:41:35

盈利增4成,至1,400萬,重債空殼
16 : GS(14)@2018-06-27 03:41:35

盈利增4成,至1,400萬,重債空殼
17 : GS(14)@2018-11-14 15:55:29

降37.5%,至500萬,4,700萬現金
18 : GS(14)@2018-11-29 02:17:0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獲本公司控股股東Future More Company
Limited( 分別由鄺大華先生、葉燕瓊女士、鄺文蕊女士、鄺大榮先生及鄺靜兒女
士擁有14 %、18 %、18 %、25 %及25 %權益()「賣方」)通知,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二十八日交易時段後,賣方與獲委任為賣方配售代理之潮商證券有限公司及領進
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配售代理將盡最大努力
基準按每股配售股份0.18港元向身為獨立於(i)賣方;及(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
司 ;或 (iii) 本 公司 或其 任 何附 屬公 司之 任 何董 事、 高 級行 政人 員 或主 要股 東 或彼
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 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且並非與彼等一致行動或有關連之第
三 方 之 投 資 者(「 承 配 人 」), 配 售 賣 方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現 有 股 份(「 股 份 」)最 多
2 4 0, 0 0 0, 0 0 0 股 股 份(「 配 售 股 份 」), 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額 約 2 4 %(「 配
售」)。
配售預期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下午4時正或以前完成( 或賣方與配售代理以書
面方式協定之其他時間及日期 )。假設全部240,000,000股配售股份獲配售代理悉數
配售及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總額於配售完成前並無變更,賣方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將由本公告日期之750,000,000股股份( 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5 % )下降
至配售完成時之510,000,000股股份( 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1 % )及賣方將仍然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預期於配售完成時並無承配人會成為本公司的主要
股東( 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19 : GS(14)@2019-01-01 00:41:01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的公告
(「該等公告」),內容有關配售。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 公 司 獲 賣方 通 知 , 配 售 未 能 於 二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一 日( 即 配 售協 議 之 最 後
截 止 日 期 )當 日 或 之 前 完成 , 因 此 配 售 協 議 已經 失 效 。 配 售 協 議 項 下訂 約 方 就 配
售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須隨即停止及終止。截至本公告日期,賣方持有之股
份數目維持不變,而賣方仍然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並持有750,000,000股股份( 相當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75 % )。
董事會認為,配售協議失效將不會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營運造成任何不利影
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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