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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價改要小步快走

2013-05-27  NCW  
 

 

□ 陳衛東 文

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與埃森哲在最近一份報告中提出了“能源三角形”的概念,三角形的三個頂點分別是“經濟增長與發展” “環境可持續發展”和“能源獲得與安全” ,而能源價格在其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可靠的能源會提高生產力和收入,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但其中的必要因素是價格信號能真實反映能源生產成本,確保能源消耗的經濟可行性。而能源價格的不確定性是“保障能源獲取與安全”的核心風險因素之一,同時還影響能源架構變革、減緩能源消費和汙染的進度與走勢。

中國的資源價改也在提速。

3月國家發改委公佈了新的成品油價格調整方案:成品油價格決定權雖在政府手里,但已接近市場化定價的改革目標。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成品油價格管理經歷了幾個重大歷史階段,從完全計劃、雙軌制、並軌、原油國際接軌和成品油新加坡聯動,直到今天與國際油價基本接軌。總體看,成品油價改是成功的。首先,持續的價改並未造成國內供給與消費的中斷,保障了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其次,能源生產者保持了極高發展熱情和可持續的發展狀態,逐漸成為全球市場的有力競爭者;最後,國內消費者保持了持續增長的消費熱情和能力,主要體現在個人汽車消費持續增長方面。以“能源三角形”架構分析,中國成品油價格改革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發展,並保障了石油獲得的安全性。不足也是存在的,比如汽車排放成為日益嚴重的環境汙染因素,但這更多與社會發展階段相關。

相比煤電價格改革的阻塞,石油價格改革還算是順利的。除石油在中國能源中比重較小、對國民經濟影響稍小,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石油有一個全球化貿易平台和期貨市場。盡管油價難以準確預測,但油價波動和交易都是透明的。石油是全球最大宗的貿易商品,占全球資源貿易總量40%以上。在規模如此巨大、參與者如此多元的石油貿易平台上,沒人能說自己有定價“話語權” 。中國在油價改革過程中與國際價格逐步接軌的方式是穩妥的,我們從全球獲得石油資源的能力和信心從未達到今天這樣的高度,而自信不來源於“自給自足” ,而來自全球化的競爭能力,來自“買得起,用得起的能力。

目前,全球近半煤炭產自中國、消費在中國。不像石油,煤炭沒有一個全球貿易平台和期貨市場,沒有一個可參照的價格體系。絕大部分時間,中國政府主導了煤炭定價權,市場定價機制一直缺位。一會煤價高了,一會電價高了,煤價電價的調和就像初學做饅頭的小媳婦,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做出的饅頭不是稀了就是硬了,始終做不好。

再看天然氣價改,可知其勢在必行,不改革無出路。從外部看,天然氣國際市場的發展階段雖遠滯後于原油市場,但 LNG (液化天然氣)作為新興的資源貿易形式正快速崛起,與20世紀70年代石油現貨市場興起的態勢相似。隨著 LNG 基礎設施投資、貿易參與者增加和貿易規模擴大,天然氣國際貿易平台與期貨市場終將出現。中國在石油貿易市場已吃了“後來者”的“虧” ,在天然氣貿易領域應抓住時機積極作為,成為最重要的“建設者” 。從內部看,行政化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若不改,生產者沒有積極性,進口商沒有競爭力,最終供給不可持續;不改革,不能體現能源資源優質優價的市場規律,造成資源浪費,能源利用效率受到壓制,單位GDP 能源成本高企,從而影響國家競爭力,經濟發展不可持續。

目前,天然氣在中國一次能源中占比剛超過5%,啓動價格改革對國民經濟衝擊不會太大。

政府應下定決心,選擇“小步快走”的方式,儘快展開天然氣價改。所謂“小步快走” ,關鍵 是逐步放開進口。沒有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就沒有市場的形成,沒有市場何來市場價格?石油價改目標清晰,不用爭論“價值觀、世界觀” ,就走得較順利。而煤炭因為沒有目標就走不出來,與電價攪在了一起。天然氣如果不樹立國際標杆價格,只是國內自己折騰,恐怕又是一場“煤電價格混戰” ,沒有終了。

天然氣價改“小步快走”

的表現形式可能就是提價。消費者會如何看?油價與國際接軌,因有價格標杆,消費者就不會有什麼質疑,自己量力而行地消費。天然氣也是一樣,沒有公信力的價格標杆才會被罵得多。

總之,壟斷不是解決價格問題的根本辦法。開放進口,開放上游才能真正解決天然氣價格問題。這必然對“三桶油”形成擠壓。中國油企必須儘快提升效率和競爭力來應對挑戰。同時,氣價改革不宜拖得太長,否則中國油企亦可能失去國際競爭力,失去獲得資源的能力,最終拖垮。 “小步快走”應在“能源三角形”結構下兼顧各方利益。

作者為中海油首席能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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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清友:國企混改要發展,國資定價需先行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1209

本帖最後由 jiaweny 於 2015-1-23 16:48 編輯

管清友:國企混改要發展,國資定價需先行
作者:管清友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註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

自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企改革的整體思路已經越發清晰,而混合所有制正是此次國企改革的重要載體。目前,混合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可以大體分為兩種:一是集團資產證券化,二是引入非公戰略投資者。而資產證券化又分為兩種形式:整體式混合所有制改造和分拆式混合所有制改造。

分拆上市一度成為國企上市重組的首選模式,這是基於當時的歷史背景。但是,分拆上市卻產生了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存續公司與上市子公司,以及同一集團下不同上市子公司之間存在大量的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和違規擔保問題。存續公司承接了大量不良資產,一方面希望股東權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希望向上市公司轉嫁負擔,侵害投資者的利益。集團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融資”,轉移上市公司融資和剩余利潤,上市公司可能高價承接集團公司的不良資產。

分拆上市缺陷產生的根源在於母公司資產的二元結構,資產的二元結構使得內部利益協調存在嚴重的沖突,存在大量關聯交易、關聯擔保和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整體上市能夠使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從而減少代理成本和利益輸送的發生。因此,相比於分拆上市,下一步國企改革可能會采取整體上市的方式。

首先,整體上市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整體上市後,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趨於一致,可以顯著改善公司治理狀況。發展好上市公司成為他們的共同願景,減少了分拆上市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上市能夠減少不合理的關聯交易。一方面,企業整體上市後,與集團母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關聯交易減少。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通過整體上市,可以改變分拆模式下的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和集團下其他子公司產業鏈分離問題,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最後,整體上市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分拆上市導致集團公司註入到上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不完整,主營業務鏈條不配套,上市公司必須依賴於從集團公司獲得其他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通過整體上市對國有資產進行補充和調整,一方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實現了產業鏈、財務、經營的全面整合。

國有資產定價是混合所有制中的核心問題。而市場化定價的方式則是最為公平有效的。如果缺乏市場化定價,容易導致利益輸送的問題,甚至在資產註入的過程中大股東可能為了更好地控股,壓低增發價格,侵害小股東利益,最終導致民企對混合所有制“望而生畏”。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註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從大股東的利益出發,應該不希望上市公司在股價過高時來對價未上市資產。對價越低,越有利於大股東增強控股地位,但有損於小股東。例如整體上市中的反向收購母公司模式,上市公司通過與母公司的定向增發、與機構公眾的定向增發或者直接通過自有資金購置集團公司資產,實現整體上市。一般而言,對於資產規模非常龐大的集團公司來說,可以通過安排上市子公司反向收購母公司的全部主營資產的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在此反向收購過程中母公司的總體資產可能被高估。

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一般來說,具有多元化業務的集團可以采取分別上市,也可采取一次上市的方式。分別上市的方式定價更為簡單。目前備受關註的中石化國企改革,包括策劃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屬於這一類。中國石化銷售公司與25 家境內外投資者簽署增資後股權認購協議實現混改,當其董事會成立之後,銷售公司將謀劃獨立上市。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後,中石化將形成中石化股份、煉化工程、石油工程公司和銷售公司的上市格局。但是若一個多元化集團需要一次集體上市,定價難度則大幅提升。2014 年2月19日格力集團發布公告,珠海市國資委擬無償劃轉公司持有的格力地產、格力珠海口岸、格力航空股權及公司對格力地產債權等資產。之後,珠海市國資委擬將不超過公司 49%的股權通過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格力集團業務不集中,目前該集團全資及控股的企業共 13 家,分布在電器、地產、新能源、海島、石化、手表等業務板塊。對於格力集團來說定價較難,因為雖然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部分的股權價值容易獲得,但是集團還有旅遊開發、新能源、石化、羅西尼手表業務不易評估。

公平合理地評估出國企的定價並不能完全消除民間資本的隱憂,作為小股東民企很怕進入國企壟斷行業後便會按照國企原有的規則來運行,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而政策和體制機制上的障礙成為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一道鴻溝,目前民企大多處於觀望的狀態,不敢“貿然進入”。調動民企對混合所有制的興趣成為了重中之重。

無論從現實還是歷史來看,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前提條件是國有企業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權力分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其實早在2003年國家就已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但十多年來進展緩慢,即使是對競爭類的國企,政企分離的改革仍流於形式。2003年以來,政企關系由過去的政府直接監管變為政府通過授權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管,從而在形式上實現了政企分離。但由於國資委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仍然受命於政府,政府還是能通過國資委直接影響國企經營。直到2013年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視為打破民企旋轉門的重要的突破口之一。所以,在混合所有制的建設中,政府要盡快制定出具體明確的改革措施,在參與對國企的改造中,必須用法律來保障民企的權利和利益不受到侵害。

政府應打開更多壟斷之門,放松管制。對於準入行業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對公益性國企,可能關乎國家重大安全戰略和民生保障,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應繼續保有國有絕對控股權。政府更應加大投入,以加大對民生改善和國家安全戰略的支持力度。對競爭類國企和部分壟斷類國企,政府應簡政放權,國資應僅保留部分國有控股或完全退出,弱化政企不分,政府減少對國企的幹預將有助於增強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特別是自然壟斷行業,隨著技術進步、壟斷行業改革和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部分自然壟斷業務或環節已經不再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這時應放開這些業務或環節,讓民營經濟充分參與進來,打造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對於國企來說,盈利性較好的領域往往是壟斷行業,而這些壟斷行業的優良資產自然不願意與民企分享。所以對於該類行業中央更應加大力度,推動該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整體設計結束之後,制定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保留極少數的、不宜混合的國企。

為構建各類資本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應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強反壟斷執法,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給予各類市場主體同等的法律待遇,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完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法律環境,特別是產權保護和產權流動的法律保障制度,建立配套的政策,包括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工商登記、進出口權、土地、房產、稅收等相關政策。與此同時,要讓市場發揮作用,明確政府的職能,政府和監管機構在不該伸手的時候絕不伸手,有效破除政府幹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讓混合所有制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


來源:新財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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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清友:國企混改要發展,國資定價需先行

http://www.xcf.cn/newfortune/texie/201501/t20150123_713623.htm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注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 管清友/文

  自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企改革的整體思路已經越發清晰,而混合所有制正是此次國企改革的重要載體。目前,混合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可以大體分為兩種:一是集團資產證券化,二是引入非公戰略投資者。而資產證券化又分為兩種形式:整體式混合所有制改造和分拆式混合所有制改造。

  分拆上市一度成為國企上市重組的首選模式,這是基於當時的歷史背景。但是,分拆上市卻產生了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存續公司與上市子公司,以及同一集團下不同上市子公司之間存在大量的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和違規擔保問題。存續公司承接了大量不良資產,一方面希望股東權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希望向上市公司轉嫁負擔,侵害投資者的利益。集團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融資」,轉移上市公司融資和剩餘利潤,上市公司可能高價承接集團公司的不良資產。

  分拆上市缺陷產生的根源在於母公司資產的二元結構,資產的二元結構使得內部利益協調存在嚴重的衝突,存在大量關聯交易、關聯擔保和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整體上市能夠使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從而減少代理成本和利益輸送的發生。因此,相比於分拆上市,下一步國企改革可能會採取整體上市的方式。

  首先,整體上市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整體上市後,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趨於一致,可以顯著改善公司治理狀況。發展好上市公司成為他們的共同願景,減少了分拆上市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上市能夠減少不合理的關聯交易。一方面,企業整體上市後,與集團母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關聯交易減少。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通過整體上市,可以改變分拆模式下的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和集團下其他子公司產業鏈分離問題,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最後,整體上市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分拆上市導致集團公司注入到上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不完整,主營業務鏈條不配套,上市公司必須依賴於從集團公司獲得其他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通過整體上市對國有資產進行補充和調整,一方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實現了產業鏈、財務、經營的全面整合。

  國有資產定價是混合所有制中的核心問題。而市場化定價的方式則是最為公平有效的。如果缺乏市場化定價,容易導致利益輸送的問題,甚至在資產注入的過程中大股東可能為了更好地控股,壓低增發價格,侵害小股東利益,最終導致民企對混合所有制「望而生畏」。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注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從大股東的利益出發,應該不希望上市公司在股價過高時來對價未上市資產。對價越低,越有利於大股東增強控股地位,但有損於小股東。例如整體上市中的反向收購母公司模式,上市公司通過與母公司的定向增發、與機構公眾的定向增發或者直接通過自有資金購置集團公司資產,實現整體上市。一般而言,對於資產規模非常龐大的集團公司來說,可以通過安排上市子公司反向收購母公司的全部主營資產的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在此反向收購過程中母公司的總體資產可能被高估。

  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一般來說,具有多元化業務的集團可以採取分別上市,也可採取一次上市的方式。分別上市的方式定價更為簡單。目前備受關注的中石化國企改革,包括策劃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屬於這一類。中國石化銷售公司與25 家境內外投資者簽署增資後股權認購協議實現混改,當其董事會成立之後,銷售公司將謀划獨立上市。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後,中石化將形成中石化股份、煉化工程、石油工程公司和銷售公司的上市格局。但是若一個多元化集團需要一次集體上市,定價難度則大幅提升。2014 年2月19日格力集團發佈公告,珠海市國資委擬無償劃轉公司持有的格力地產、格力珠海口岸、格力航空股權及公司對格力地產債權等資產。之後,珠海市國資委擬將不超過公司 49%的股權通過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格力集團業務不集中,目前該集團全資及控股的企業共 13 家,分佈在電器、地產、新能源、海島、石化、手錶等業務板塊。對於格力集團來說定價較難,因為雖然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部分的股權價值容易獲得,但是集團還有旅遊開發、新能源、石化、羅西尼手錶業務不易評估。

  公平合理地評估出國企的定價並不能完全消除民間資本的隱憂,作為小股東民企很怕進入國企壟斷行業後便會按照國企原有的規則來運行,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而政策和體制機制上的障礙成為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一道鴻溝,目前民企大多處於觀望的狀態,不敢「貿然進入」。調動民企對混合所有制的興趣成為了重中之重。

  無論從現實還是歷史來看,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前提條件是國有企業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權力分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其實早在2003年國家就已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但十多年來進展緩慢,即使是對競爭類的國企,政企分離的改革仍流於形式。2003年以來,政企關係由過去的政府直接監管變為政府通過授權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管,從而在形式上實現了政企分離。但由於國資委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仍然受命於政府,政府還是能通過國資委直接影響國企經營。直到2013年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視為打破民企旋轉門的重要的突破口之一。所以,在混合所有制的建設中,政府要盡快制定出具體明確的改革措施,在參與對國企的改造中,必須用法律來保障民企的權利和利益不受到侵害。

  政府應打開更多壟斷之門,放鬆管制。對於准入行業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對公益性國企,可能關乎國家重大安全戰略和民生保障,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應繼續保有國有絕對控股權。政府更應加大投入,以加大對民生改善和國家安全戰略的支持力度。對競爭類國企和部分壟斷類國企,政府應簡政放權,國資應僅保留部分國有控股或完全退出,弱化政企不分,政府減少對國企的干預將有助於增強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特別是自然壟斷行業,隨著技術進步、壟斷行業改革和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部分自然壟斷業務或環節已經不再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這時應放開這些業務或環節,讓民營經濟充分參與進來,打造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對於國企來說,盈利性較好的領域往往是壟斷行業,而這些壟斷行業的優良資產自然不願意與民企分享。所以對於該類行業中央更應加大力度,推動該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整體設計結束之後,制定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保留極少數的、不宜混合的國企。

  為構建各類資本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應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強反壟斷執法,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給予各類市場主體同等的法律待遇,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完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法律環境,特別是產權保護和產權流動的法律保障制度,建立配套的政策,包括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工商登記、進出口權、土地、房產、稅收等相關政策。與此同時,要讓市場發揮作用,明確政府的職能,政府和監管機構在不該伸手的時候絕不伸手,有效破除政府干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讓混合所有制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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