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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清友:國企混改要發展,國資定價需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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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iaweny 於 2015-1-23 16:48 編輯

管清友:國企混改要發展,國資定價需先行
作者:管清友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註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

自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企改革的整體思路已經越發清晰,而混合所有制正是此次國企改革的重要載體。目前,混合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可以大體分為兩種:一是集團資產證券化,二是引入非公戰略投資者。而資產證券化又分為兩種形式:整體式混合所有制改造和分拆式混合所有制改造。

分拆上市一度成為國企上市重組的首選模式,這是基於當時的歷史背景。但是,分拆上市卻產生了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存續公司與上市子公司,以及同一集團下不同上市子公司之間存在大量的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和違規擔保問題。存續公司承接了大量不良資產,一方面希望股東權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希望向上市公司轉嫁負擔,侵害投資者的利益。集團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融資”,轉移上市公司融資和剩余利潤,上市公司可能高價承接集團公司的不良資產。

分拆上市缺陷產生的根源在於母公司資產的二元結構,資產的二元結構使得內部利益協調存在嚴重的沖突,存在大量關聯交易、關聯擔保和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整體上市能夠使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從而減少代理成本和利益輸送的發生。因此,相比於分拆上市,下一步國企改革可能會采取整體上市的方式。

首先,整體上市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整體上市後,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趨於一致,可以顯著改善公司治理狀況。發展好上市公司成為他們的共同願景,減少了分拆上市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上市能夠減少不合理的關聯交易。一方面,企業整體上市後,與集團母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關聯交易減少。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通過整體上市,可以改變分拆模式下的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和集團下其他子公司產業鏈分離問題,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最後,整體上市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分拆上市導致集團公司註入到上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不完整,主營業務鏈條不配套,上市公司必須依賴於從集團公司獲得其他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通過整體上市對國有資產進行補充和調整,一方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實現了產業鏈、財務、經營的全面整合。

國有資產定價是混合所有制中的核心問題。而市場化定價的方式則是最為公平有效的。如果缺乏市場化定價,容易導致利益輸送的問題,甚至在資產註入的過程中大股東可能為了更好地控股,壓低增發價格,侵害小股東利益,最終導致民企對混合所有制“望而生畏”。

對於不同的國企上市模式,定價的難易程度不同,其難易程度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整體上市的過程中是否有未上市資產的註入,如果有則可能加大定價的難度,因為未上市資產定價容易被高估。從大股東的利益出發,應該不希望上市公司在股價過高時來對價未上市資產。對價越低,越有利於大股東增強控股地位,但有損於小股東。例如整體上市中的反向收購母公司模式,上市公司通過與母公司的定向增發、與機構公眾的定向增發或者直接通過自有資金購置集團公司資產,實現整體上市。一般而言,對於資產規模非常龐大的集團公司來說,可以通過安排上市子公司反向收購母公司的全部主營資產的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在此反向收購過程中母公司的總體資產可能被高估。

二是集團是否存在多元化業務,集團業務越複雜,定價難度越大。一般來說,具有多元化業務的集團可以采取分別上市,也可采取一次上市的方式。分別上市的方式定價更為簡單。目前備受關註的中石化國企改革,包括策劃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屬於這一類。中國石化銷售公司與25 家境內外投資者簽署增資後股權認購協議實現混改,當其董事會成立之後,銷售公司將謀劃獨立上市。銷售公司獨立上市後,中石化將形成中石化股份、煉化工程、石油工程公司和銷售公司的上市格局。但是若一個多元化集團需要一次集體上市,定價難度則大幅提升。2014 年2月19日格力集團發布公告,珠海市國資委擬無償劃轉公司持有的格力地產、格力珠海口岸、格力航空股權及公司對格力地產債權等資產。之後,珠海市國資委擬將不超過公司 49%的股權通過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格力集團業務不集中,目前該集團全資及控股的企業共 13 家,分布在電器、地產、新能源、海島、石化、手表等業務板塊。對於格力集團來說定價較難,因為雖然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部分的股權價值容易獲得,但是集團還有旅遊開發、新能源、石化、羅西尼手表業務不易評估。

公平合理地評估出國企的定價並不能完全消除民間資本的隱憂,作為小股東民企很怕進入國企壟斷行業後便會按照國企原有的規則來運行,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而政策和體制機制上的障礙成為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一道鴻溝,目前民企大多處於觀望的狀態,不敢“貿然進入”。調動民企對混合所有制的興趣成為了重中之重。

無論從現實還是歷史來看,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要達到目的,關鍵在於政企分離。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前提條件是國有企業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權力分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其實早在2003年國家就已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但十多年來進展緩慢,即使是對競爭類的國企,政企分離的改革仍流於形式。2003年以來,政企關系由過去的政府直接監管變為政府通過授權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管,從而在形式上實現了政企分離。但由於國資委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仍然受命於政府,政府還是能通過國資委直接影響國企經營。直到2013年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視為打破民企旋轉門的重要的突破口之一。所以,在混合所有制的建設中,政府要盡快制定出具體明確的改革措施,在參與對國企的改造中,必須用法律來保障民企的權利和利益不受到侵害。

政府應打開更多壟斷之門,放松管制。對於準入行業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對公益性國企,可能關乎國家重大安全戰略和民生保障,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應繼續保有國有絕對控股權。政府更應加大投入,以加大對民生改善和國家安全戰略的支持力度。對競爭類國企和部分壟斷類國企,政府應簡政放權,國資應僅保留部分國有控股或完全退出,弱化政企不分,政府減少對國企的幹預將有助於增強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特別是自然壟斷行業,隨著技術進步、壟斷行業改革和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部分自然壟斷業務或環節已經不再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這時應放開這些業務或環節,讓民營經濟充分參與進來,打造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對於國企來說,盈利性較好的領域往往是壟斷行業,而這些壟斷行業的優良資產自然不願意與民企分享。所以對於該類行業中央更應加大力度,推動該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整體設計結束之後,制定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保留極少數的、不宜混合的國企。

為構建各類資本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應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強反壟斷執法,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給予各類市場主體同等的法律待遇,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完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法律環境,特別是產權保護和產權流動的法律保障制度,建立配套的政策,包括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工商登記、進出口權、土地、房產、稅收等相關政策。與此同時,要讓市場發揮作用,明確政府的職能,政府和監管機構在不該伸手的時候絕不伸手,有效破除政府幹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最大幅度減少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讓混合所有制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


來源:新財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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