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最終監管提出是“存管”,而不是“托管”,這個反映監管層更加務實。

/郭宇航(點融網創始人、聯合CEO

首先,無論是通過備案制的監管方式,還是通過負面清單的監管形式,我們都能看到監管層對於整個行業呵護的態度,就是說希望行業健康發展的這麽一種期許。在這麽一個細則中,是可以能夠讀到這些監管者苦心的,這是一個定調,就是說,監管層首先還是鼓勵行業發展的一個態度。

第二,在鼓勵的同時,對於一些明顯的違規和被很多不規範的平臺用於作為非法斂資的這麽一種手段的一些做法,得到了明文禁止,使得未來不規範的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平臺生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原來無法可依的這麽一種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使得一些非常顯而易見的違規變得沒有藏身之地,這實際上是正本清源、去偽存真的這麽一個過程,這是第二個積極的方面。

第三,不設具體的門檻,實際上更多體現了一種監管的自信,實際上跟國際上的趨勢也是相吻合的,銀監會這麽做,也可以繼續對創新留有空間,可以幫助行業未來不斷演化發展,這點是非常積極的意義。

此外,銀監會對於P2P的管理,基本上沿用了金融機構的分業管理的思路,這里面的體現在於P2P不得銷售理財資管基金,保險信托,不得股票配資等等,所以這就是意味著混業,不僅在銀行業沒有開放,在P2P平臺上也將得不到支持。所以這是看到的一個管理層對於金融監管的一個大的思路。

一、關於細則對未來行業趨勢的影響

總體來看,這個細則征求意見稿從非常多的細則上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對於草創平臺來說,基本關閉了創業的可能性。對於大平臺來說,可能也要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才能完全符合規定。

可以說,草根野蠻生長的P2P時代已經過去了,P2P行業將由此進入規範和完善的第二階段。

二、如何看待未來P2P行業的發展前景

隨著整個行業發展越來越規範,越來越透明,接下來留下來的這些正規的P2P平臺,一方面,將面臨更大的市場、更好的發展機會,但另一方面,也將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必須培養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夠從眾多優秀平臺中脫穎而出。

如何培養出核心競爭力?結合今年P2P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我認為未來在細分領域如何做得更紮實、更深入,如何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提高自己獲取資產的能力,將變得很重要。這將直接決定一些大平臺能夠走得多遠。

三、關於明確P2P是信息中介的性質,以及強調小額為主

去年監管層先後明確的四條紅線和十條基本規則等一些基本規則,對P2P的信息中介身份早有明確。而最終落定細則,可以說是讓一些還抱有幻想的平臺,還在用傳統模式做互聯網金融的一些機構,放棄幻想,踏踏實實開始轉型。當然,要讓平臺都踏踏實實地只做信息中介平臺,還是需要非常多的配套措施必須要跟上的。比如說投資者教育。如何能讓投資者在P2P平臺上發生壞帳後,投資者能接受風險自負,目前來看,投資者還是不太能接受的。所以,後續還要繼續進一步等待銀監會的相關配套文件出臺,進一步把握好監管精神。

關於強調小額為主,這點也完全符合我們的預期。我們也常說,點融網一直就是堅持只做純正的P2P平臺,堅持小額分散。我以前也舉過一個例子,如果把整個社會的金融需求比作一個玻璃瓶,那大大小小的銀行就是鵝卵石,類金融機構就是砂礫,而互聯網金融就是水,只有用水將玻璃瓶填滿,社會金融需求才能得到滿足。所以,我們點融網專註於小額和分散,做純正的P2P,我們願意成為傳統金融機構等的有益補充,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四、關於“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這條規定

這次細則提到對於信息中介的字樣要出現在名字中,事實上也對於分業經營,即P2P混合理財平臺業務做出了區隔,P2P只能做撮合業務,要做理財平臺估計要區隔不同的主體。

五、關於“負面清單”的設立

其實,“負面清單”中提到的很多內容倒都是屬於市場上早就公認的,也是市場上都有所預期和準備的。比如說,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違規設立資金池,不得參與股票配資等等。

六、關於用備案制監管,而且沒有設置註冊資本金等門檻

備案制體現了監管層對於P2P行業的呵護和鼓勵發展的態度。幾部委在答記者問中也肯定了P2P行業對於滿足小微企業和百姓融資需求的積極作用,並提出,采取事後備案,減少事前行政審批,有利於行業創新和發展。

用註冊資本金門檻來阻擋不合規的人群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因為現在大量的公司,尤其是新的工商註冊的條例里面實際上對於註冊資本金的管理更放寬了,很多你認繳一個億,你有可能很長時間實際註冊的資本都不用這麽多,所以這個註冊資本,對於不了解內情的一些普通投資人來說,反而是有誤導作用的,實際上對於阻撓這些沒有資金實力的,不規範的參與者作用是非常微小的。除非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都是實繳資金,而且對資本金的使用和抽逃進行嚴格的管控,這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可如果這樣的話,90%訂單會不達標。

七、關於明確由地方金融辦具體監管

由地方進行具體監管的話,其實既反映了現實,也更貼近現實。銀監會的人力非常有限,很難做到遍布全國的幾千家平臺的逐一的監管,所以這也是和大家的預期相似,由地方上的金融主管部門來進行屬地化的管理,其實是更為可行,更貼近現實。

由金融辦監管還有些好處,首先,對當地的情況它了解,第二個,它可以調動當地政府的一些資源,也更容易。第三,實際上,金融辦現在的參與監管,更多的也是作為一種主管部門的指導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來管,所以這個和它事無巨細的對每個平臺監管也是不一樣的。對地方上的非銀行的這種類金融機構,金融辦有了非常豐富的監管經驗,從小貸擔保,典當行,這些其實金融辦是駕輕就熟的,對於沒有銀行牌照的P2P平臺來說,都有非常相近的地方,他們有現成的經驗。另外,作為金融辦的監管,它其實可以掌握的彈性也會更大,對於金融創新來說,也許也是一件好事。

此外,值得關註的是,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最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這點也意義非常重大,值得重點關註!

除了明確地方金融辦具體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等在對P2P監管上的協作原則和具體監管內容。

八、關於第九條第5款“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報送並登記”

這個提法非常有新意,我們非常想了解這個中央數據庫隸屬於什麽部門,什麽樣的機構能夠報備數據,關於這些數據的使用是否還會有進一步的細則誕生。如果這一切是我們所想的,P2P數據庫能夠進入央行征信數據庫的話,那麽對於P2P行業是巨大的利好。對於中國信用社會的建立也有重大意義。

九、關於(第9條第7款)明確提出P2P平臺反洗錢系統的建立。

我們點融網差不多一年前就開始了反洗錢系統的建立,我們應該是P2P里面第一家主動采取措施滿足監管要求的平臺。

十、關於第13條列出了部分借款人禁止的行為

這個對於整個行業發展來說也非常意義。有保護平臺的意義。不過比如其中提到禁止向多個平臺融資這點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是否一刀切值得商榷,可能強調信息透明,然後由平臺自主決定更符合市場原則。

十一、關於第15條有關出資人的規定中提到投資人自行承擔本息損失

這是監管層引導打破剛性兌付的一個重大舉措。如果整個行業能夠統一按照這個指引行動的話,長期來看,是符合金融市場規律的,關鍵要看這一條在各個平臺上落實的力度和進度。

十二、關於第16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對於線下業務進行了嚴格限定。任何類似於銷售職能的線下網點,監管層似乎已經禁止設立。這對於線下為主的平臺具有重大影響。接下來這點主要要看接下來的過渡措施的相關規定。

十三、關於此前預期的“托管”變“存管”

應該說,對P2P提出存管這個要求,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幾部委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這有助於防止那些不良平臺欺詐、挪用資金等等,有利於資金的安全和隔離,對於規範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至於最終監管提出是“存管”,而不是“托管”,這個反映監管層更加務實。托管意味著銀行必須對每一筆交易進行監管,對於互聯網金融海量的交易量來說,以銀行現有的情況,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做到的。因為它可能收的托管費用還覆蓋不了成本。而且,P2P畢竟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銀行對什麽樣的P2P公司可以接入銀行,可能在早期會缺乏判斷的手段。一旦接入監管後,一些新生的P2P公司會利用銀行的旗號,去做增信,為自己做背書,出現問題後,消費者容易會把矛頭指向銀行。銀行可能不願意承擔這樣的信用風險。

不過,銀行提供存管是完全可以的,而且,通過存管,監管層也可以更好的了解到P2P的規模等等重要的行業信息,也可以為監管提供決策參考。

關於更具體的評價,可能還需要等到監管層出臺了有關第三方存管的具體辦法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