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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跑覆核申請被拒官指機管局有權徵費 分享空域無違憲

1 : GS(14)@2016-03-16 07:36:50

【本報訊】機場管理局擴建機場第三跑道計劃的融資方案及與內地共用空域的建議,環保觸覺義工等3人指違憲,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裁決,認為機管局有權徵費發展機場,即使徵費以稅項形式收取,亦沒違《基本法》,而分享空域則不等於放棄管理相關空域,遂駁回3宗申請。環保觸覺表示很大機會上訴。記者:黃幗慧申請人包括環保觸覺義工許善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社運人士古思堯,3人針對機管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司法覆核。



譚凱邦憂空域「俾深圳食埋」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表示將會與申請人及律師研究判詞,上訴機會相當大。譚批評機管局及政府走法律罅,沒向法庭交代與內地分享空域建議的實際內容,質疑分享空域與高鐵一地兩檢相似,根本難以運作,同時違反《基本法》第130條有關香港自行負責民用航空日常業務和管理的內容。他擔心香港空域「會俾深圳食埋」,「大家要準備全民抗爭去叫停大白象」。至於黃浩銘稱要研究判詞及考慮訟費,才決定是否上訴。高院法官周家明昨日在判詞指出,機管局主要職責是發展香港機場,而按《機場管理局條例》,機管局有權以任何方式履行職能,包括決定收取多少費用,所以機管局向旅客徵機場建設費是有必要,亦有利於它履行發展機場的職能。法官指即使徵費是以稅項形式收取,亦沒有違反《基本法》。至於申請人指機管局建議不向政府派息以支付三跑開支,是將建三跑的成本變成公共開支,故須立法會批准。但法官反駁指派息與否是由機管局董事局決定,與政府無關,故不用向立會申請。有關空域問題,法官指按民航處說法,在分享空域安排下,民航處會與中國民用航空局互相容許對方使用其小部份空域,法官認為安排不等於香港政府不用再負責管理其空域,亦不等於放棄控制其空域,故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第130條。法官指3名申請人的覆核申請都沒可爭議地方,駁回全部申請。案件編號:HCAL99、102、10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16/195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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