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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虎”栗智一審被判12年,受賄1319萬

據法制網報道,11月18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受賄案,對被告人栗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栗智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栗智在擔任新疆輕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烏昌黨委書記、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晉升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19.532694萬元。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栗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栗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栗智簡歷

栗智,男,漢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197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2月參加工作,新疆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69.12-1974.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警備區消防營文書

1974.07-1974.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尼勒克縣糧食局門市部工人

1974.10-1977.10南充師範學院生物系生物專業學習

1977.10-1985.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供銷公司原料科幹部

1985.04-1987.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供銷公司銷售科副科長

1987.02-1990.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協辦幹部、服務公司副經理

1990.02-1993.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原料基地開發公司酒花科科長、經理助理

1993.02-1996.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供銷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間:1995.09-1996.07在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6.10-1997.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997.12-2000.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輕工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其間:1998.09-2000.07在新疆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2000.03-2000.07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0.07-2001.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

2001.01-2001.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

2001.03-2005.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5.01-2005.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副書記,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

2005.04-2006.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副書記,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6.11-2008.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8.01-2013.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3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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