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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時出讓了太多股權,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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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先生遭遇創業瓶頸

J是一個從大山裡走出來的孩子,雖然30歲還沒讓娘抱上孫子,但是在北京已經擁有一家10人團隊的小公司,創業3年正遭遇轉型。J創業的第一年賺了不少錢,但沒積累下什麼財富,都揮霍了!到了公司應該投入,需要轉型的時候,卻口袋空空,女朋友也因為看不到J的未來棄他而去。

J忍受著巨大的壓力到處籌錢,求爺爺告奶奶,不想因為他的錯誤而讓項目,讓團隊死在自己手裡。再籌不到錢,下一步他就打算把房子賣了,投入公司運營,安慰自己說,反正沒媳婦的人都是四海為家的大丈夫。

風水輪流轉

J運氣還是好的,七拐八拐聯繫,有個投資人胖子看上了他的項目,說也巧了,J第一年創業的時候,胖子找過J說這個項目不錯,入點股,那時候J不缺錢,現金流好的很,直接把胖子拒了,結果現在輪到J求胖子!

胖子給J的公司估值比J剛創業時的估值都低!J缺錢,只好答應,結果簽協議的當天,胖子又臨時跟J說一天一個價,多要了5%的股權,加起來之後,J共增發35%的股權,超過1/3股權比例,J也因此失去了在公司的絕對控股地位!

融資之後,J除了工作就是工作,他竟然帶領十人的團隊,在一年的時間裡讓公司起死回生,團隊發展到30多人的規模,現金流,利潤都不錯。胖子很驚訝!胖子覺得J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也和人吹噓自己的眼光!但是胖子也不得不接受了,接下來的結果!

錦囊妙計——「對賭條款」

J是個聰明人,其實J在當初和胖子談判的時候,預感胖子可能會臨時反水,落井下石要更多的股權,J就提前諮詢律師設計好了一個對賭條款,約定一年之後,如果達到約定的業績指標,胖子就有義務轉讓給J10%的公司股權,於是乎胖子當時多要來的5%,讓J通過條款設計一年以後要返回去10%!

為了融資,應當出讓多少股權?

上述案例中,創始人通過和投資人之間的對賭條款實現了自己持股比例的回升,這樣的股東之間的對賭條款依據中國最高法的判例是有效力的。但是,我們要強調的重點並非創始人為公司融資出讓過多股權之後的事後彌補,而是事前預防。創始人在公司早期融資時,切忌為融儘可能多的錢而出讓過多的公司股權。公司早期估值一般都不高,即使多出讓10%,其對價往往也不高,但其潛在的不利影響卻不容忽視。早期出讓的股權越多,公司日後再融資時可出讓的股權相對就越少,而且創始人對公司的控股地位也容易受到影響,一旦過早的失去對公司的控股權,那麼創始人在公司重大事項上的表決權和決策權就會受到波及,乃至於被投資人趕出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早期投資人佔股太高也未必是好事。投資人持股過高,創始人等於在為投資人打工,公司發展自己得到的好處還沒有投資人多,其積極性難免受到影響。而且投資人持股高往往也會較多的干預公司運營決策,這就容易導致「外行領導內行」的情形發生,那麼公司的發展也就不容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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