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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補償新規發威 *ST宇順取消方案變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0712.html

一年四次申請變更業績補償方案,試圖減少業績承諾補償的努力,在證監會的新規面前,終究化作一場泡影。

*ST宇順6月20日公告稱,擬取消原定於6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按照原定計劃,6月2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其重組業績補償等兩項議案。

最近幾年以來,並購重組爆炸式增長的同時,也亂象叢生。包括*ST宇順、山東地礦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出現了類似情形。由於承諾業績未能實現,原股東動輒申請變更補償方案,甚至拒不履行承諾。有鑒於此,證監會於6月17日發布了業績補償最新規定。

“這幾年出現了很多‘忽悠式’重組並購,在這個過程中,本來應該起到把關作用的投行、審計機構,並未完全發揮應有作用。”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隨著證監會新規的出爐,“忽悠式”重組將會下降,投行、審計機構也會受到約束。

被迫取消股東大會

根據證監會6月17日出臺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下稱《4號指引》)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上述新規出臺後,即將舉行股東大會審議變更業績承諾的*ST宇順,正好撞在槍口上。根據此前公告,6月22日,其股東大會將審議重組業績補償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回購、註銷等兩項議案。

*ST宇順的故事,還要從從三年前的收購說起。2013年進行資產重組,以共計14.5億元的對價,支付4.64億元現金、並發行股份支付9.86億元的方式,向林萌等19名交易對方,用於購買其合計持有的100%的股份。原股東林萌等人承諾,雅視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0.83億元、1.18億元和1.42億元,三年累計承諾數為3.43億元。

然而,高價買來的“金鳳凰”,被收購的第二年業績就未能達標。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計僅實現當初承諾凈利潤31.92%。

業績承諾沒有實現,雅視科技原股東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期內任一會計年度,如實際實現凈利潤與承諾利潤差額在10%以內,以現金進行補償,如差額超過10%,則以股份進行補償。但時至今日,已經四次提出變更補償方案。

根據*ST宇順披露數據,除了2013年扣非後凈利潤達到0.85億元,略超承諾數外,雅視科技2014年僅實現凈利潤0.74億元,林萌等人2014年應向*ST宇順補償906萬股。但就在上市公即將向股東大會提出補償方案的2015年5月,林萌等提出變更方案,並最終達成了三年到期之後累計結算、增加現金補償選擇權的新方案。

2015年,雅視科技的業績更為糟糕,當年不但未能盈利,反而虧損5346萬元。林萌等人有兩種補償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以現金補償3.78億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購1840.5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85%)。

此時,林萌再次試圖更改補償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請,稱雅視科技累計業績承諾實現率約為46%,提請減少回購股份數量至99.3萬股,由於該方案未能獲得通過,林萌又申請將補償金額調整為2.33億元,並在100%股權作價不高於2億元的情況下,承諾以2億元受讓雅視科技不低於51%股權。6月6日,該方案獲得*ST宇順董事會通過。

根據《4號指引》規定,除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承諾,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

雅視科技的情形,顯然與上述規定不符。深圳某投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被收購之後,雅視科技面臨的政策、法律環境並無變化,其業績虧損也與自然災害無關。

“從披露的情況來看,變更補償的幾條理由很難說得過去,其實就是當初把‘泡泡’吹大了,現在出了問題不但不想認賬,反而還想套現,這簡直就是在耍賴,對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居然還能通過。”該人士認為,類似做法,是對市場秩序、監管權威的雙重挑戰。如果通過,將會出現更多效仿者。

業績承諾亂象

高價收購之後,業績隨即變臉,並隨意變更業績承諾補償,甚至拒不兌現業績承諾,是A股火熱的並購重組現象所衍生出的怪象之一。在一些並購案例中,相關各方也借此暗度陳倉,將其當做利益輸送的暗道。

歷史公告顯示,當時雅視科技賬面凈資產為3.14億元,評估價值則達14.5128億元,較賬面值增值11.37億元,增值率高達361.93%。如果林萌等人的最新方案得以實施,上市公司將面臨巨額虧損,原股東則獲得巨額收益。

林萌最新提出的補償方案顯示,在上市公司承接2.69億元銀行債務的情況下,出價2億元受讓該公司不低於51%的股權,加上現金補償的2.33億元,原股東合計償金額為4.33億元 尚不及當時獲得的現金對價金額。即便不計承接的2.69億元債務,*ST宇順也將產生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

除了現金對價,林萌等人當時還獲得了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的4800萬股。按照*ST宇順目前26元左右的股價計算,上述股份市值高達11.8億元。換句話說, 通過業績補償承諾的變更,*ST宇順要承擔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但林萌等人卻仍然可以獲得至少12億元以上的收益。

“這已經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按道理可以采取措施追償,但上市公司不但沒有追償,而且居然還通過了。”上述投行人士說,此前,上市公司因業績承諾補償,與收購對象原股東鬧翻的多有發生,但類似*ST宇順的還較為少見。

事實上,收購、重組後,業績沒有達標,原股東最終變更承諾補償的現象,近期已經屢見不鮮。在此之前,通過變更方案,山東地礦的8名股東,已經成功逃脫業績補償。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山東地礦以18億元的價格,收購魯地投資100%股權,其中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正潤)等八家股東,合計發行3.01億股。其中,分別向北京正潤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寶瑞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寶瑞德)、山東地利投資有限公司(山東地利)發行3838萬股、2531萬股、622.8萬股。

根據當時業績承諾,山東地礦重大資產重組購入資產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扣非凈利潤合計為4.99億元,但實際實現的僅為2.68億元,累計差異數為2.31億元。除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業績承諾均未實現。

按業績補償條款,山東地礦的8名發行對象需對2014年承諾業績補償1.01億股股份,而2015年未完成的業績補償股份數量為3822萬股。6月6日,山東地礦發布公告,調整2015年的業績補償方案,通過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的方式,進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從而使魯地投資相關八家股東得以逃脫補償。

更為惡劣的是,在涉及的魯地投資八家股東中,在2014年業績補償中,只有四家履行了補償義務,剩余四家一直拒不履行,其中有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不按約定履行承諾,而且均已隱匿無法聯系。

不僅如此,由於當初重組時發行的股份沒有鎖定,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拒不履行承諾的魯地投資原股東,而且在限售期滿後即大肆減持,北京正潤則全部減持。通過變更承諾補償方案,該公司逃避了2015年應當補償的股份。根據公開數據計算,北京正潤、寶德瑞和山東地利減持套現超過5.4億元。

約束投行

對於6月17日發布的重組、並購業績承諾最新規定,證監會解釋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

值得註意的是,在*ST宇順收購雅視科技之事中,如果林萌等人最新的補償方案取消後,無論是現金補償,還是以股份補償,上市公司面臨巨大損失,已經不可避免,而且金額仍在10億元以上。

深圳新財董並購咨詢董事長彭欽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證監會的上述規定,也許不是最優選擇,但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形,是因為缺乏約束,導致各方聯手做局,借助收購、重組,將股價炒高,從而在二級市場獲得巨大收益。

“以前很多並購重組,只要股票能漲,管他誰來接盤,以後上市公司會怎麽樣。”彭欽文說,證監會的新規,對類似行為將會起到很大警示作用,“吹高”業績的重組數量估計將會有所下降。

“就算是兌現了業績補償承諾,並購資產是虧損的,上市公司還是沒有造血功能,仍然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前知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說,如果只要求並購方必須履行業績承諾,並不能完全避免“忽悠式”重組。

黃建中說,在A股市場,很多人都在利用重組並購炒作股價,其結果就變成了“

吹牛大賽”,其結果將非常可怕。而究其實質,此類行為已構成欺詐。在此過程中,除了上市公司,應該對投行、審計機構等進行一系列責任追究。 “多並購重組的方案是投行做的,很多不好的主意,其實就是投行出的。”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業績承諾最新規定出臺後,將會對投行等中介起到約束作用。在制定相關方案時,切實做到盡職盡責。

“究竟指向誰沒必要去猜測,監管層的政策,更多的是針對問題本身,但作為中介,投行肯定是想把生意做成。在這個過程中,中介首先是應該被約束的。”上述深圳投行人士說,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但投行作為第三方必須履行把關的作用,而以往中介在這方面的作用發揮的並不夠。

黃建中認為,除了投行,審計機構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審計機構,審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遵循審慎原則。但在有些案例中,審計機構並未完全遵循這一原則。因此,新規出臺後,將會對審計機構的行為也會產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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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補償新規發威 *ST宇順取消方案變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0709.html

一年四次申請變更業績補償方案,試圖減少業績承諾補償的努力,在證監會的新規面前,終究化作一場泡影。

*ST宇順6月20日公告稱,擬取消原定於6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按照原定計劃,6月2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其重組業績補償等兩項議案。

最近幾年以來,爆炸式增長的並購重組爆炸式增長的同時,也亂象頻生。包括*ST宇順、山東地礦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出現了類似情形。由於承諾業績未能實現,原股東動輒申請變更補償方案,甚至拒不履行承諾。有鑒於此,證監會於6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業績補償最新規定。

“這幾年出現了很多‘忽悠式’重組並購,在這個過程中,本來應該起到把關作用的投行、審計機構,並非完全發揮應有作用。”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隨著證監會新規的出爐,“忽悠式”重組將會下降,投行、審計機構也會受到約束。

被迫取消股東大會

根據證監會6月17日出臺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下稱《4號指引》)

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上述新規出臺後,即將舉行股東大會審議變更業績承諾的*ST宇順,正好撞在槍口上。根據此前公告,6月22日,其股東大會將審議重組業績補償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回購、註銷等兩項議案。

*ST宇順的故事,還要從從三年前的收購說起。2013年進行資產重組,以共計14.5億元的對價,支付4.64億元現金、並發行股份支付9.86億元的方式,向林蔭等19名交易對方,用於購買其合計持有的100%的股份。原股東林蔭等人承諾,雅視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0.83億元、1.18億元和1.42億元,三年累計承諾數為3.43億元。

然而,高價買來的“金鳳凰”,被收購的第二年業績就未能達標。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計僅實現當初承諾凈利潤31.92%。

業績承諾沒有實現,雅視科技原股東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期內任一會計年度,如實際實現凈利潤與承諾利潤差額在10%以內,以現金進行補償,如差額超過10%,則以股份進行補償。但時至今日,已經四次提出變更補償方案。

根據*ST宇順披露數據,除了2013年扣非後凈利潤達到0.85億元,略超承諾數外,雅視科技2014年僅實現凈利潤0.74億元,林萌等人2014年應向*ST宇順補償906萬股。但就在上市公即將向股東大會提出補償方案的2015年5月,林蔭等提出變更方案,並最終達成了三年到期之後累計結算、增加現金補償選擇權的新方案。

2015年,雅視科技的業績更為糟糕,當年不但未能盈利,反而虧損5346萬元。林蔭等人有兩種補償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以現金補償3.78億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購1840.5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85%)。

此時,林蔭再次試圖更改補償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請,稱雅視科技累積業績承諾實現率約為46%,提請減少回購股份數量至99.3萬股,由於該方案未能獲得通過,林蔭又申請將補償金額調整為2.33億元,並在100%股權作價不高於2億元的情況下,承諾以2億元受讓雅視科技不低於51%股權。6月6日,該方案獲得*ST宇順董事會通過。

根據《4號指引》規定,除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承諾,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

雅視科技的情形,顯然與上述規定不符。深圳某投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被收購之後,雅視科技面臨的政策、法律環境並無變化,其業績虧損也與自然災害無關。

“從披露的情況來看,變更補償的幾條理由很難說得過去,其實就是當初把‘泡泡’吹大了,現在出了問題不但不想認賬,反而還想套現,這簡直就是在耍賴,對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居然還能通過。”該人士認為,類似做法,是對市場秩序、監管權威的雙重挑戰。如果通過,將會出現更多效仿者。

業績承諾亂象

高價收購之後,業績隨即變臉,並隨意變更業績承諾補償,甚至拒不兌現業績承諾,是A股火熱的並購重組現象所衍生出的怪相之一。在一些並購案例中,相關各方也借此暗度陳倉,將其當做利益輸送的暗道。

歷史公告顯示,當時雅視科技賬面凈資產為3.14億元,評估價值則達14.5128億元,較賬面值增值11.37億元,增值率高達361.93%。如果林萌等人的最新方案得以實施,上市公司將面臨巨額虧損,原股東則獲得巨額收益。

林蔭最新提出的補償方案顯示,在上市公司承接2.69億元銀行債務的情況下,出價2億元受讓該公司不低於51%的股權,加上現金補償的2.33億元,原股東合計償金額為4.33億 尚不及對出獲得的現金對價金額。即便承接的2.69億元債務,*ST宇順也將產生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

除了現金對價,林蔭等人當時還獲得了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的4800萬股。按照*ST宇順目前26左右的股價計算,上述股份市值高達11.8億元。換句話說, 通過業績不成承諾的變更,*ST宇順要承擔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但林蔭等人卻仍然可以獲得至少12億元以上的收益。

“這已經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按道理可以采取措施追償,但上市公司不但沒有追償,而且居然還通過了。”上述投行人士說,此前,上市公司因業績承諾補償,與收購對象原股東鬧翻的所在多有,但類似*ST宇順的還較為少見。

事實上,收購、重組後,業績沒有達標,原股東最終變更承諾補償的現象,近期已經屢見不鮮。在此之前,通過變更方案,山東地礦的8名股東,已經成功逃脫業績補償。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山東地礦以18億元的價格,收購魯地投資100%股權,其中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正潤)等八家股東,合計發行3.01億股。其中,分別向北京正潤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寶瑞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寶瑞德)、山東地利投資有限公司(山東地利)發行3838萬股、2531萬股、622.8萬股。

根據當時業績承諾,山東地礦重大資產重組購入資產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扣非凈利潤合計為4.99億元,但實際實現的僅為2.68億元,累計差異數為2.31億元。除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業績承諾均未實現。

按業績補償條款,山東地礦的8名發行對象需對2014年承諾業績補償1.01億股股份,而2015年未完成的業績補償股份數量為3822萬股。6月6日,山東地礦發布公告,調整2015年的業績補償方案,通過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的方式,進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從而使魯地投資相關八家股東得以逃脫補償。

更為惡劣的是,在涉及的魯地投資八家股東中,在2014年業績補償中,只有四家履行了補償義務,剩余四家一直拒不履行,其中有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不按約定履行承諾,而且均已隱匿無法聯系。

不僅如此,由於當初重組時發行的股份沒有鎖定,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拒不履行承諾的魯地投資原股東,而且在限售期滿後即大肆減持,北京正潤則全部減持。通過變更承諾補償方案,該公司逃避了2015年應當補償的股份。根據公開數據計算,北京正潤、寶德瑞和山東地利減持套現超過5.4億元。

約束投行

對於6月17日發布的重組、並購業績承諾最新規定,證監會解釋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

值得註意的是,在*ST宇順收購雅視科技之事中,如果林蔭等人最新的補償方案取消後,無論是現金補償,還是以股份補償,上市公司面臨巨大損失,已經不可避免,而且金額仍在10億元以上。

深圳新財董並購咨詢董事長彭欽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證監會的上述規定,也許不是最優選擇,但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形,是因為缺乏約束,導致各方聯手做局,借助收購、重組,將股價炒高,從而在二級市場獲得巨大收益。

“以前很多並購重組,只要股票能漲,管他誰來接盤,以後上市公司會怎麽樣。”彭欽文說,證監會的新規,對類似行為將會起到很大警示作用,“吹高”業績的重組數量估計將會有所下降,而這才是解決無論承諾是否兌現,上市公司都蒙受損失的現狀。

“很多並購重組確實是在忽悠,以後搞‘忽悠式’重組的,也要思量一下,不管是現金,還是股份,只要補償,重組方都會存在風險。”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說。

業內人士認為,在“忽悠式”重組中,作為中介方,投行往往負有重要責任。而證監會的新規,將會約束投行,在制定相關方案時,起到

“究竟指向誰沒必要去猜測,監管層的政策,更多的是針對問題本身,沒有說是誰的問題,但作為中介,投行肯定是想把生意做成。在這個過程中,中介首先是應該被約束的。”上述深圳投行人士說,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但投行作為第三方必須履行把關的作用,而以往中介在這方面的作用發揮的並不夠。

黃建中也認為,在IPO、並購重組中,審計機構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審計機構,審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遵循審慎原則。但在有些案例中,審計機構並未完全遵循這一原則。因此,新規出臺後,將會對審計機構的行為也會產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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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爆倉後續:控制權恐變更 新“朝代”將起?

接連遭遇實控人資管計劃爆倉的慧球科技(600556.SH),又收到實控人、董事長顧國平的一紙辭職書,這再度引發市場對慧球科技控制權變更的猜想。但該公司方面回應稱,按照上證所對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目前還沒有得到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舊人離去,新人已定。而對於這個持股分散的、主營業務或因顧國平入主而有所變更的小股本上市公司,後續又將上演怎樣的劇目或許是一大關註點。

控制權恐變更

7月18日晚間,慧球科技公告稱,該公司董事會已收到董事長顧國平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其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但仍將擔任公司董事一職。“顧總辭職有多方面因素的考慮,為了公司的總體發展,顧總做出了決定。”該公司董秘辦人士如此表示。

在市場看來,顧國平的此舉大概是資管計劃連續爆倉後所引發的連鎖反應。自今年1月中旬開始,顧國平通過德邦慧金1號增持的慧球科技股票遭遇爆倉;今年7月13日晚間又公告稱,顧國平因華安匯增2號、匯增3號資管計劃份額預估凈值跌破資管計劃合同約定的補倉線時,未及時補倉,構成違約,由此上述資管計劃與顧國平不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顧國平所持有的慧球科技股份由6.66%降至3.7%。禍不單行,7月14日晚間又公告稱,因目前顧國平已相繼與三個資管計劃解除一致行動人關系,和熙2號也解除與顧國平一致行動關系,以致顧國平的持股僅剩1.80%。

然而,在市場關註顧國平手上僅剩的華安匯增1號資管計劃是否也會面臨爆倉風險時,該公司股票在7月15日複牌後卻連續3個交易日中表現不俗,累計上漲24.52%,換手率為73.16%。從近兩日的龍虎榜看,多為遊資短線博弈,僅7月18日有機構席位賣出。

有資金方則通過大宗交易“走貨”。7月15日和7月18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總部證券營業部分別出手350萬股和400萬股,成交價格分別為12.63元/股、13.89元/股,接手方均為國泰君安成都順城大街證券營業部。

而恰好剛與顧國平解除一致行動人的和熙2號基金就持有750萬股,這讓市場猜測可能就是該基金通過大宗交易賣出來慧球科技股票。據公告顯示,2014年11月4日,和熙2號基金就是通過中信證券在大宗交易平臺受讓慧球科技1500萬股,交易價格為9.5元/股,持股比例為3.7995%,此後持股有所變動,降至1.9%。慧球科技也在7月19日晚間公告中確認是和熙2號所為。

目前持股僅剩1.8%的顧國平是否還會減持,上述董秘辦人士表示,除非華安匯增1號資管計劃解除一致行動人的話才可以減持。盡管如此,這樣的持股已較一季度末的自然人股東吳鳴霄3.55%的持股,相差近半。

雖然7月14日時慧球科技方面聲稱,實際控制人並未發生改變。但是從目前更換管理層的情形來看,市場再度猜想顧國平的實控人身份恐怕不保。對此,上市董秘辦人士回應稱,按照上證所對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目前還沒有得到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新的“朝代”將起?

在顧國平離任之後,新的董事長人選已確定。對於這個持股分散、主營業務變更不久的公司,後續又將上演怎樣的劇目或許是一大關註點。

新任董事長為董文亮,1988年12月出生,碩士學歷,畢業於英國皇家薩里大學,曾就職於上海華尚投資有限公司。對於新任董事長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計劃,上述董秘辦人士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有相關消息會披露。

這是否意味著慧球科技又將“改朝換代”。其實慧球科技原名為“北生藥業”,於2015年1月12日起名字變更。在2014年8月18日廣西北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下稱“北生集團”)被司法劃轉前,北生集團持有上市公司7.097%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但劃轉後,北生集團對該公司已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同時該公司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較為接近且均占比較小,均無法依其持有的股份對應之表決權而對公司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公司變更為無控股股東亦無實際控制人。

2014年7月份,顧國平本想通過定增認購成為慧球科技的實際控制人,但最終定增申請未通過證監會審核。期間,顧國平借力和熙2號基金首次持有慧球科技股票並坐上實際控制人之位,並通過資管計劃逐步增持。

而隨著顧國平進入上市公司,慧球科技的主營業務又迎來一次變更,增加了智慧城市業務。這已經是慧球科技歷史上第6次變更主營業務,從上市初期的主營生物醫藥方面,到2010年的無任何經營性資產,再到2011年開始的物業資產的托管服務、2013年的物業管理服務。不過據了解,顧國平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擁有權益附屬公司等在顧國平實際控制慧球科技之前也開展有智慧城市業務。

目前,慧球科技主要業務為智慧城市業務和物業管理業務。2015年,該公司實現營收9290.94萬元,同比增長96.14%,凈利潤為513.19萬元,同比增長745.77%。但今年一季度業績就出現虧損,凈利潤虧損259.96萬元,同比下滑310.72%。

對於新的管理層接任之後,慧球科技的主營業務會否受到影響。上述董秘辦人士表示,上證所也就相關問題提出疑問,相關信息將會在給上證所的回函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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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6日起停牌 實際控制人或變更

香梨股份9月5日晚間公告,公司於9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東新疆融盛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融盛投資”)間接控股股東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水務”)的函件通知,中國水務正籌劃與融盛投資控股股東新疆昌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存在不確定性。

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股價異常波動,根據有關規定,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停牌。公司表示,將盡快落實上述事項,並於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含停牌當日)公告並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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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電瓷控股股東溢價轉讓19.61%股權 控制權變更

大連電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桂雪擬將其持有的大連電瓷股份4,000萬股,占總股本的19.61%,以28元/股的價格,合計11.2億元協議轉讓給阜寧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轉讓後,劉桂雪持有公司8%的股份;意隆磁材將持有19.61%公司股份,成為公司控股股東;意隆磁材實際控制人朱冠成及邱素珍將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上述轉讓價較公司停牌前收盤價27.20元/股溢價2.94%。公司股票9月20日起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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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間公告:科林環保實控人擬變更 19日起停牌

科林環保:實控人擬變更 9月19日起停牌

科林環保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股份轉讓、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項,鑒於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確保信息公平披露,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科林環保,證券代碼:002499)自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關公告後複牌。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鎢高新: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獲國資委批複

中鎢高新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2016年9月19日,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轉來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鎢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有關問題的批複》(國資產權[2016]1039號),國務院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本次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的總體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履行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就本次重組涉及的HPTec集團股權變更事宜辦理國家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備案、就本次重組涉及的南硬公司股權變更事宜取得江西省商務廳批複等程序,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彩虹精化:擬7200萬元轉讓格瑞衛康73.33%股權

彩虹精化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2016年9月14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瑞衛康”或“標的公司”)與深圳市瀚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海投資”或“受讓方”)簽署了《關於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公司和深圳市匯通盈富貳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計持有格瑞衛康100%的股權。公司擬將其持有格瑞衛康73.33%的股權轉讓給瀚海投資,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7,200萬元;匯通盈富放棄優先受讓權。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權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嶺南園林:獲PPP項目中標通知 項目總投資5.55億

嶺南園林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威海市政府采購網於2016年9月7日發布的乳山市城市綠化景觀建設及提升改造PPP項目預中標公示,嶺南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嶺南園林設計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嶺南設計”)聯合體為上述項目的預中標企業,項目總投資為55,475萬元。該項目采購人為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代理為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上述情況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9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關於公司成為乳山市城市綠化景觀建設及提升改造PPP項目預中標企業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 2016-112)。

德威新材: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5000萬元

德威新材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蘇州德威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威保理”)因業務發展需要,擬向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申請人民幣伍仟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具體金額以銀行最終批複及合同約定為準。

公司於2016年9月18日召開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子公司蘇州德威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一致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蘇州德威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金額未達到股東大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泰爾重工:收到政府補貼創新型專項資金167.7萬元

泰爾重工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根據安徽省科技廳《關於下達2016年安徽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計劃(一)的通知》(科計〔2016〕35號),泰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創新型省份專項資金167.7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之規定,上述補貼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公司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上述補貼的取得將會對公司2016年度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

華東重機:重大資產重組可能停止 9月19日起停牌

華東重機9月19日午間發布公告稱,由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正與本次交易對方就上述情況可能對本次交易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與協商,該評估和協商結果有可能導致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重大調整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終止,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由於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華東重機,股票代碼:002685)於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開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項確定後,公司將盡快披露相關公告並複牌。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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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業務指引規範上市公司證券簡稱變更

9月30日,上交所對外發布《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並修訂相關公告格式指引,對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提出相應的規範要求。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16〕49號

各上市公司:

為規範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見附件),現予發布,並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同時,為了便於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根據上述業務指引的規定,本所同步修訂、合並了與變更證券簡稱相關的兩個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公告》《第九十六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變更證券簡稱公告》,形成了《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實施)公告(修訂)》,請上市公司遵照執行。原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公告》《第九十六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變更證券簡稱公告》同時廢止。

上述臨時公告指引全文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操作人員應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做好信息披露及業務操作申請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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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電瓷:股權轉讓完成 控股股東發生變更

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6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桂雪先生於 2016 年 9 月 19 日與阜寧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 劉桂雪先生擬將其持有的大連電瓷股份 4000萬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2000 萬股,有限售條件股(轉讓方式受限的高管鎖定股) 2000 萬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9.61%,以 28.00 元/股的價格協議轉讓給意隆磁材。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劉桂雪先生的通知,協議轉讓給意隆磁材的4000 萬股股份已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本次股權轉讓過戶完成後,劉桂雪先生持有公司 16,311,877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8.00%,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意隆磁材持有公司 400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 19.61%), 成為公司控股股東;意隆磁材的實際控制人朱冠成先生及邱素珍女士將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意隆磁材及其實際控制人將嚴格遵守深交所、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關要求,並承諾對於本次受讓的 4000 萬股股份,在受讓完成後12 個月內不轉讓,對於其中受讓的 2000 萬股有限售條件股(轉讓方式受限的高管鎖定股)將繼續遵守劉桂雪先生的股份鎖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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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因重大訴訟可能導致公司控股權發生變更

*ST天首10月1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合慧偉業因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權發生變更。

公司於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冀民初 26 號),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合慧偉業將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萬股股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變更登記至河北久泰名下;

2、被告合慧偉業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河北久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3億元為基數,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 24%計算);

3、駁回原告河北久泰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告顯示,合慧偉業持有公司400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12.43%,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鑒於本次判決,若合慧偉業及其股東邱士傑先生就本案再次上訴後法院仍維持原判,合慧偉業應將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萬股股份過戶至河北久泰名下,河北久泰將持有本公司4000 萬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份的 12.43%,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

公司表示,本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為重審一審判決, 本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增加了導致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動的可能性。合慧偉業將在限期內再次遞交上訴狀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後案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2013年12月3日,河北久泰與合慧偉業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河北久泰分別於2013 年12月5日和15日通過委托貸款或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合慧偉業提供5000萬元和 2億元的借款,合慧偉業以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萬股股份為該借款提供質押擔保,並在上述款項於上述日期完成後3日內 辦理股票質押登記。由於河北久泰未在限期內完成付款事項,合慧偉業也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股票質押登記,因此,雙方就《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條款也相應未按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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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變更公司名稱備忘錄》

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的行為,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針對個別上市公司迎合市場炒作變更公司名稱的情況,為避免誤導市場和投資者,日前,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深交所制定發布了《變更公司名稱備忘錄》。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備忘錄秉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主要從變更公司名稱的總體原則、信息披露具體要求、實施程序等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變更名稱行為予以規範,並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

上市公司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自主變更名稱,包括變更公司全稱或證券簡稱,備忘錄對上市公司自主變更公司全稱、證券簡稱的行為進行了規範。鑒於公司證券簡稱來源於公司全稱,備忘錄要求公司在披露變更公司全稱事項時即應遵守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公司變更全稱公告披露後即受到市場或媒體質疑的,深交所將要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並披露,並視情況要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及時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備忘錄規定上市公司應根據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審慎對公司名稱進行變更,不得迎合市場炒作,利用變更名稱影響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並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稱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變更後公司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的匹配性。對上市公司以業務轉型為由變更公司名稱,但業務轉型事項尚未正式開展、變更後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存在迎合市場熱點炒作股價情形的,深交所將視情況采取發函問詢、要求公司向市場說明相關情況、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內幕知情人交易並對其中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分析調查、要求公司對不合規的證券簡稱予以糾正等監管措施。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交所將持續督促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意識,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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