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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工作記錄 Romn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2r5.html

 晚上把飛亞達的資產負債表數據弄完了,每天有空就多做一點。

   今天讀到國際上對於泡沫和熊市的定義:長時期在均值以上兩個標準差之上,是為泡沫。

    長時期在均值以下兩個標準差,是為大熊市。

     兩個標準差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一個指標,似乎這個經驗性的指標,看上去還挺有用。

     讀到Indexation方面的文獻,指數化的如火如荼,造成了許多有意思的現象。許多股票,在進入指數之後大漲,在剔除出指數之後大跌。這種漲跌純粹是被動買入和賣出的結果。

    指數化投資這種東西,興起於有效市場理論風行之後。有效市場理論是一個邏輯上很美的理論。但是誠如斯蒂格利茨悖論所言:如果大家知道市場有效,那麼大家都不動腦子去蒐集信息了,那哪來的有效市場?

     隨著指數化投資的興起,斯蒂格利茨所言的這一悖論正在慢慢成為現實。當大家都成為指數基金的購買者時,市場反而無效了,因為沒有人認真的去研究公司本身。

     金融理論乃至經濟理論的一個著名悖論是盧卡斯批評:即所有的統計關係都會因為被人利用,而最終失效。宏觀的菲利普斯曲線,乃至後世許多曾經行之有效的交易策略和定價公式,莫不如此。

     一個市場之中,不可能所有的人都賺錢。一個策略,如果大家都用,那麼這個策略就將要失效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複雜的策略,反而會遠離投資的本身。他們或許一度行之有效,但是一旦為眾人所知,就會陷入無效的地步。

      而對於著眼於企業本身的價值投資者而言,則沒有這種問題,最多不過是以合理的價格買入公司,然後從公司本身的成長中收益而已。即便所有人都效仿,也不過只是使得市場中被低估的東西減少。我們少賺被低估的這部分錢罷了。

       indexation的一個惡果見以下的新聞:

    瑞士聯邦理工學院(ETH Zurich)的學術報告指出,商品市場變得越來越金融化和程序化,對於小的衝擊更加敏感,而且至少有60-70%的價格變化僅僅由市場自身活動引起,而非與公司基本面相關的新信息。也就是說,現在只有大約1/3左右的商品價格變化是由真正的基本面消息引起的。

       DidierSornette教授和他的團隊所建立的模型涉及從標普的期貨(下圖)到布倫特原油(歐洲)、WTI(美國)、大豆(美國)、糖(美國)、玉米(美國)、小麥(美國)和糖(歐洲)等的各類資產,所有這些指數都顯示出在2006年後非基本面相關的交易活動的大幅上升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3261#jtss-renren

   這可真荒謬。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4059

2013-3-28 工作記錄LHQ 信璞上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3453d2201019v9i.html

早上看了下聯華超市的業績快報,跟之前的預測對比了一下,具體的對比發論壇了,下午本來看國旅的,聯華有幾個問題還沒想明白,又琢磨了一下,之前拆收入的時候,其他收入與其他收益這塊沒有細拆出來,其他收入這塊基本是非經常性損益,佔1%左右,之前估算綜合收益率的時候沒考慮這部分變化,這個不應該。另外又想了下賬上現金的問題,一個超市正常的流通現金佔收入應該在一個多大的水平,聯華超市在06年後這個比例大幅度上升到20%左右,是經營效率低的體現?還是有其他原因?這塊可能後面要再問下從業人員。那麼接下來就涉及到友誼為什麼賬上有現金,又要發短期融資券的問題補充營運資金的問題,我找了下商務部的預付卡的文件,假設友誼賬上這部分現金是流通所需的,我們來看商務部的去年9月剛出的,11月份開始執行的預付卡管理的幾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主營業務為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2倍。

集團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本集團營業收入的30%。

第二十六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規模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20%;集團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30%;品牌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40%。

  第二十七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確定一個商業銀行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並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

按照我的理解,聯華發售的卡應該屬於集團發卡,前面提到浦電路世紀聯華的卡在三大業態中都可以用,那麼也就是說起存管資金的比例要達到30%,而2011年聯華超市這一比例只達到19.86%,也就是說其需要流動資金來填補這個空缺。所以我們在業績快報中看到聯華超市現金大幅度減少30億,而定期存款中特別是流動資產中限制性定期存款大幅度增加22億(流動資產說明是今年新增的),而存管資金/預收賬款(準確的話應該用上一季度,但是沒有季報)比例達到42.7%,憑證債券增加80億,憑證債券/上一年收入達到37.27%,超過30%沒超過40%,也就是說聯華超市是按照「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這條執行的。

那麼百聯股份以及其他百貨公司肯定也面臨同樣的情況,這條規定可能是導致友誼股份發行短期融資債券補充營運資金的原因。這條規定在限制了第二年預收款的上限(未來的收入),可能導致收入有隔年影響,而且特別是存款資金對於擅長發卡的百貨超市資金運作應該有一定影響。

以上僅為LHQ個人理解,未實際從事零售百貨行業,解讀很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附上規定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2年第9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
【發佈日期】2012-09-21
【實施日期】2012-11-01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長:陳德銘
2012年9月21日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範資金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具體行業分類表見附件1)的企業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是指前款規定的企業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第三條
集團發卡企業是指發行在本集團內使用的單用途卡的集團母公司。集團是指由同一企業法人絕對控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品牌發卡企業是指發行在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使用的單用途卡,且擁有該品牌的企業標誌或註冊商標,或者經授權擁有該企業標誌或註冊商標排他使用權的法人企業。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是指使用同一企業標誌或註冊商標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售卡企業是指集團發卡企業或品牌發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第四條 規模發卡企業是指除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之外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一)上一會計年度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

  (二)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


  商務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規模發卡企業標準,以公告的形式公佈。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單用途卡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用途卡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單用途卡行業組織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信息諮詢和宣傳培訓等服務,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第二章 備 案



  第七條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備案:

  (一)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規模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註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其他發卡企業向其工商登記註冊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發卡企業應向備案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發卡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表》可以從備案機關處領取或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www.mofcom.gov.cn)下載 (格式見附件2)。

  第九條規模發卡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向備案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但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的規模發卡企業除外;

  (二)實體卡樣本(正反面)、虛擬卡記載的信息樣本;

  (三)單用途卡業務、資金管理制度;

  (四)單用途卡購卡章程、協議;

  (五)資金存管賬戶信息和資金存管協議。

  第十條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向備案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加蓋公章),但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的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除外;

  (二)實體卡樣本(正反面)、虛擬卡記載的信息樣本;

  (三)單用途卡業務、資金管理制度;

  (四)單用途卡購卡章程、協議;

  (五)資金存管賬戶信息和資金存管協議;

  (六)與售卡企業簽訂的協議文本及售卡企業清單;

  (七)集團發卡企業提交集團股權關係說明;品牌發卡企業提交企業標誌、註冊商標所有權或排他使用權證明。

  第十一條備案機關對已備案的發卡企業予以編號,並在商務部和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提供公眾查詢服務。

  第十二條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發卡企業類型改變或單用途卡業務終止時,發卡企業應在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辦理變更、註銷手續。

第三章 發行與服務



  第十三條企業可發行記名卡和不記名卡,記名卡可掛失。

  發卡企業應在實體卡卡面上記載發卡企業名稱及聯繫方式、卡號、使用規則、注意事項等。集團發卡企業還應標明集團名稱,品牌發卡企業應標明統一的企業標誌或註冊商標。虛擬卡也應記載上述信息。已備案的發卡企業可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並應購卡人要求籤訂購卡協議。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並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

  單用途卡章程和購卡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用途卡的名稱、種類和功能;

  (二)單用途卡購買、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轉讓方式;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五)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

  (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繫方式。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證、護照等。單位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第十六條 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保存購卡人的登記信息5年以上。

  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對購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條 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採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

  第十八條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單張單用途卡充值後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十九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第二十條使用單用途卡購買商品後需要退貨的,發卡企業或受理企業應將資金退至原卡。原單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貨後卡內資金餘額超過單用途卡限額的,應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發卡企業的同類單用途卡內。

  退貨金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一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辦理退卡時,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卡號、金額等信息。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至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內,並留存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餘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二條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並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定期核對與單用途卡業務相關的賬務,及時對交易數據進行記錄和清算。

  第二十四條發卡企業應對預收資金進行嚴格管理。預收資金只能用於發卡企業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

  第二十五條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主營業務為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2倍。

集團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本集團營業收入的30%。

  本辦法所稱預收資金是指發卡企業通過發行單用途卡所預收的資金總額,預收資金餘額是指預收資金扣減已兌付商品或服務價款後的餘額。

第二十六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規模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20%;集團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30%;品牌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於上一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40%。

  第二十七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確定一個商業銀行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並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

  資金存管協議應規定存管銀行對發卡企業資金存管比例進行監督,對超額調用存管資金的指令予以拒絕,並按照備案機關要求提供發卡企業資金存繳情況。

  第二十八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可以使用擔保預收資金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資金。

  第二十九條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在境內建立與發行單用途卡規模相適應的業務處理系統,並保障業務處理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

  發生重大或不可恢復的技術故障時,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應立即向備案機關報告。

  第三十條發卡企業應將單用途卡業務納入日常管理,制定預收資金結算、風險管理、日常監督、應急處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條規模發卡企業應於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登錄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填報上一季度單用途卡業務情況。其他發卡企業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填報《發卡企業單用途卡業務報告表》(格式見附件3)。

  發卡企業填報的信息應當準確、真實、完整,不得故意隱瞞或虛報。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單用途卡業務的重大突發性事件,並及時上報商務部。

  第三十三條商務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對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的單用途卡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十四條商務部應建立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發卡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商務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台接受與本辦法有關的舉報和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發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發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疏於管理,其隸屬的售卡企業12個月內3次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備案機關可以對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發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備案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違反本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由實施處罰的商務主管部門在指定媒體上公示處罰信息。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已開展單用途卡業務的發卡企業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完成備案。

  第四十一條動力燃料銷售企業發行的,用於為確定的生產經營性車輛兌付動力燃料的記名預付憑證,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行業分類表

零售業

綜合零售

百貨、超市、雜貨店、便利店

專門零售

食品、飲料、煙草製品、紡織、服裝、日用品、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醫藥及醫療器材、汽車及零配件、摩托車及零配件、機動車燃料、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五金、家具、室內裝飾材料

無店舖及其他零售業

互聯網零售、郵購、電視零售、舊貨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住宿和餐飲業

住宿業

旅遊飯店、一般飯店

餐飲業

正餐服務、快餐服務、飲料和冷飲服務、餐飲配送服務

居民服務業

居民服務業

家庭服務、洗染服務、理髮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保健服務、婚姻服務

修理業

汽車摩托車修理與維護、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家用電器維修、其他日用產品修理業

其他服務業

清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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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工作記錄 LHQ 信璞上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3453d2201019zia.html

今天繼續看國旅招股書 ,國旅股份是中免和國旅旅社兩部分組成,之後希望能拆成兩部分來看,從歷史上來看,國旅旅社1954年成立,經歷從政府機構到商業企業的轉變,1999年正式與國家旅遊局脫鉤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而中免1985年成立,同樣也經歷從政府機構到商業企業的轉變,1999年正式與國家旅遊局脫鉤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2006年兩家合併成立國旅集團。08年成立國旅股份(應該是為了上市而成立的),其中國旅集團持股84.62%,華僑城持有15.38%。隨著發行成功兩者股份均稀釋,出於好奇還查了一下當時社保轉持的具體規定,之前吳老的傳記中也提到社保轉持的方案很早就提出來,但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的歷史背景。目前國旅集團旗下已經沒有什麼好資產可以注入了。

另外細化看了下其業務模式介紹,有三個問題後面待查:

第一、為什麼1999年7 月1 日歐盟取消了其區內的免稅商品銷售?

第二、中免系統免稅店與中免公司下屬免稅商店的差別是什麼即中免批發與零售業務的差別是什麼?

第三、免稅店具體是細化免掉哪些稅。

招股書中有兩張圖還不錯,貼出來分享一下,可以看到免稅業的銷售額相對於旅遊人數以及旅遊收入年化增速是最快的。

 

  2013-4-1 <wbr>工作记录 <wbr>LHQ


2013-4-1 <wbr>工作记录 <wbr>LHQ

另外昨天回去的路上跟Roger討論下服裝廠商的清庫存的問題,假設中等定位服裝廠商(非奢侈品)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把庫存全部拿去賑災了,第二種把庫存一把火燒了,第三種把庫存放在店裡跟新品一塊賣,慢慢消化。我們看到目前大部分服裝廠商選擇的是後者。在歷史上,美國曾出現第二種,比如把牛奶倒進河裡。那麼究竟哪一種情況下服裝廠商的利益最大化呢?

假設兩種情景,一種是這個市場上只有一個服裝廠商,另一種是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擁有無數個服裝廠商。

 在只有一個服裝廠商的情況,當服裝廠商把庫存全部燒掉或者到非常貧窮的地方賑災後,他就可以恢復正常運營,從需求來看如果這些賑災的地方的人本來就是買不起鞋的,這並不會影響其需求,當然放火燒掉與賑災哪個更好,可能很難說,放火燒掉和賑災都可能會對品牌有一定影響,而且是好的影響還是壞的影響是一個實證的問題。但總體上來說,一次性處理掉相比放在店裡面賣的好處是生產可以滿上恢復正常運營,我猜這種情況應該更好,因為他降低了在一段長時間內的不確定性,減少負面信號持續的時間,不過目前沒法嚴格證明這一點,但倒牛奶的事件以及股利的信號作用可能可以作為兩個例子。

但是當市場存在多個廠商的時候,就可能會陷入囚徒困境,因為當A廠商把庫存全部燒掉的時候,如果B廠商選擇打折出售,假設A與B產品是同質的情況下,此時A廠商並沒有恢復正常經營,其同樣要承受B廠商大幅度打折所帶來的需求負面影響,當這種負面影響大於其全新品的正面效用時候,此時就存在著全部燒掉對於A廠商並不是最優策略的可能性,而打折降價對其個體是最優的,那麼可能A廠商和B廠商的均衡狀態都是打折出售,而對於整個行業反而不是最優的。

如何解決這一困境呢,可能存在一個強有力的行業協會來組織集體一次性燒燬庫存或者賑災的行為(在壟斷行業會比競爭化行業這種產能過剩存續時間更長)。當然這個問題的根源是為什麼會產生產能過剩,這可能本身就是一個囚徒困境的問題,教科書上已經有很多種解釋(我個人更喜歡教科書上的數學推導,在邏輯上更嚴謹),大家也都懂這個道理,但是這種去庫存的現象週期性反覆的出現,大概是個體絕對自由、完全利己主義下的弊端吧。當然在多次重複博弈下,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過去歷史信息來尋在整體最優解,而避免由於壽命的有限所造成的經驗斷層,這可能就是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歷史經驗並加以實踐檢驗的一種動力。

當然討論這個問題也是有成本的,那就是直接地鐵坐反,而且是坐到反向的終點站再折回來,當愚人節的提前排練吧╮(╯▽╰)╭

以上僅為LHQ個人想法,未從事實體經營,很可能是錯誤的,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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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工作記錄 Romn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dw7.html

 昨天下午被導師叫回去開了一個下午的會。又在被催論文進度。壓力略大。

  今天上午被導師抓差了,考研複試,我被抓去當了一天的記錄員。

   晚上在讀CFA,讀到遞延稅項一節。理清楚了之前的一些模糊的地方。

   經常沒事的時候瞎琢磨一點東西,在這裡寫下來,作為自己思維進化的一個記錄吧。雖然或許若干年後再看,會覺得當年的自己是個傻逼。

1、土幣

  貨幣和資產價格,是一對孿生子。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貨幣的創造進程離不開資產。

  一個典型的信貸擴張過程,或者說貨幣擴張過程是這樣的(貨幣創造進程和信貸投放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資產價格上升,導致了資產作為抵押品所能獲得的抵押信貸量上升,而抵押信貸量的上升,又進一步推升了資產價格。這個過程中,信貸量猛增,資產價格狂漲。貨幣量也跟著上去了(信貸投放的本身就是一個貨幣創造過程)。

    在房地產泡沫中,這一進程體現的尤其明顯,房地產價格上升——作為抵押品的房地產抵押貸款上升——更高的房價。

   近年來很火的金融加速器理論,其立論的根由也在於此。順便小小的八卦一句,金融加速器理論的創造者就是現在的美聯儲主席伯南克。

    因此,貨幣量本身,並非是完全受某些人或者某些組織控制的東西。他的背後是資產的投放量,是投資量,是信貸量。認識不清楚這一點,會影響我們對於現實的認知。

    在我們討論中國的M2時,脫離政府的土地投放量,而將注意力集中於央行上,是不明智的。

    地方政府的土地投放,之所以能夠成為中國貨幣創造中的重要因素,這是因為,地方政府的國有土地,是極好的銀行貸款抵押品。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其資本金,很大一部分是「土地資本金」,即以土地抵押來獲得銀行信貸。這裡,土地實際上充當了「資本金」的角色。

     於是,地方政府的土地投放量越大,依託土地的抵押貸款就越多,信貸投放量就越大。貨幣也就不受抑制的超發了。與此同時,投資過度,通脹上升,產能過剩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出來了。

     這種土幣,真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現象。我很懷疑,中國的貨幣量和地方政府的土地投放量,有比較顯著的正相關。等把導師的事情忙完了,就這個問題寫上一篇論文吧。

    當然,從這個視角來看,弗裡德曼對於大蕭條中美國央行的批評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了。資產價格狂跌,那麼依託資產進行的銀行信貸量肯定就會狂縮,這又加劇了資產價格的下跌。這個時候信貸量肯定會下去,貨幣量肯定也會跟著下去了。

    這個時候,如果資產價格不上去,貨幣量估摸著是上不去的。此時,只能通過政府的赤字財政來穩住就業和資產價格了。央行又能幹啥呢?

 

2、產能週期和槓桿週期

   前天在公司樓下跑步,邊跑邊瞎琢磨。   

    felix講的實物量和貨幣量。

    從其週期性上來看,似乎可以從產能週期和槓桿週期上來看。

      比如白酒股,就經歷了一個典型的產能週期,從1000萬噸到300萬噸,再回升到1000萬噸的大周期。

      去年在做茅台的時候,就心裡在想,根據歷史經驗,1000萬噸的時候,大概要崩盤吧。過了不久,還真崩盤了。對於穩定的行業,產能週期,是一個不壞的參考指標了。

      所謂槓桿週期,本質上也是債務週期了。上次看數據,看到一個對比,發現美國大蕭條前和2008年前的家庭部門負債率都很高。歷史總是在重複昨天的故事。

     在《八百年金融荒唐史》中,作者歸納的數據也告訴我們,債務週期是客觀存在的東西,對於金融部門,這種宏觀上的債務週期的影響,更是顯著了。債務危機經常就伴隨著銀行危機。

     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部門是其他部門的債權人,他也生產一樣東西——其他部門的負債。觀察整個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負債量,實際上也就是在觀察金融部門的產能週期了。

      從目前有限的觀察來看,歷史真是在一遍一遍重複昨天的故事了。

 

     隨手一寫,如有錯漏,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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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 生活記錄 Jo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fkr.html
和同學為了作業的事爭論了一個晚上。。。
起因是之前把小組討論拖的比較久,我想之前確實沒有很認真地對待這個問題,總覺得距離截止日期還挺久,在他說要討論的好幾次都因為要處理眼前的事搪塞過去了,今早課間才意識到對方已經生氣了。。。
我還是不會處理這些事情,總覺得已經道過謙能不能就先暫且放下以前的事,先集中精力處理眼前的狀況呢?被批評思路簡單沒有技術含量,而按照他的思路走也不可以,因為我們沒能力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搞定,唉。。。
說說我的思路吧,關於可轉債的討論:理論聯繫實際。
理論部分主要是可轉債轉股價格的確定,可轉債的轉化價值和直接價值,市場轉換價格等。
實際部分主要針對萬德目前24只可轉債,分析收益,與同期股票收益作比較,分析發行、轉股時對公司股價的影響等。
我也覺得自己的思維很侷限,也想通過這份作業學到一些東西,而公司為什麼發可轉債,而不發股不借債,可轉債的持有者在什麼情況下會行權這些非常實際的問題我想確實在短期內沒法搞清楚。
以前felix問我覺得自己什麼方面會影響成績,我回答說情商,情商如此差的我就像現在這樣什麼都做不進去,而不能及時地調節自己,轉念又想,還是因為自己現在還有任性的資本,才肆意妄為。
今天的翻譯沒有做很多,不貼上來了,明天一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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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 工作記錄 Romn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fjz.html
大部分時間在看CFA,六月初就要考了。心裡惴惴然。

   善始善終,也就兩個月時間了,一次性通過可以省不少事了。

    晚上看了一下飛亞達的數據。這個公司沒啥看點了。不過幾個東西蠻有意思。

    一個是存貨增速和收入增速高度同步。

    2013-4-2 <wbr> <wbr> <wbr>工作记录 <wbr> <wbr> <wbr>Romney



     一個是隨著存貨的增加,負債率迅速上揚。存貨畢竟佔用了太多的現金了,擴張到了最後,只有靠著借債維繫了。

      2013-4-2 <wbr> <wbr> <wbr>工作记录 <wbr> <wbr> <wbr>Romney

   從2011年開始,這家公司就不再披露旗下亨吉利名表世界的門店數了。不過從銷售人員的數量上,增速依然不慢,公司年報裡說要從單店收入上入手。這個有待觀察。開店數增的太快,單店收入方面,一直貌似來不及精耕細作的樣子。銷售人員上的太快的後果是銷售費用瘋狂上漲。當前的銷售毛利率是34%,銷售費用率就高達19%,這個生意不太好做的樣子。

     2013-4-2 <wbr> <wbr> <wbr>工作记录 <wbr> <wbr> <wbr>Romney
    單店銷售收入:

     2013-4-2 <wbr> <wbr> <wbr>工作记录 <wbr> <wbr> <wbr>Romney

   上到單店1000萬的樣子,一直沒上去了,2011和2012的數據沒有。不做揣測。

   堂堂奢侈品公司,淨利潤率不到10%,實在是羞於見人啊。

    2013-4-2 <wbr> <wbr> <wbr>工作记录 <wbr> <wbr> <wbr>Romney
   搞成這個樣子也不是沒有原因,2002年,公司大洗澡,報虧了一筆大的,從此開始戰略轉型,從飛亞達自產表轉向當洋買辦。2001年飛亞達表佔了銷售收入的七成,外國名表佔三成,現在是反了過來。開始效果也是挺好的,但是規模一上去,這個就開始覺得難受了。

     自產表當然毛利率高了,其毛利率高達60%以上,但是外國名表,雖然飛亞達的毛利率也在上,但是撐死了也不過20%多。這樣搞下去,隨著其不斷的擴張,存貨的壓力也就開始凸顯了,你買人家的貨,就不得不多備貨,資金也就佔著了。日子當然好過不了了。

     這兩年開始意識到洋買辦這生意不好做,開始轉推資金的飛亞達表,但是貌似效果有待觀察。2010到2012,飛亞達表的銷售收入翻了一倍,增速快於外國名表。

    如果飛亞達表能夠比外國名表賣的多,公司的淨利潤率和存貨周轉率啥的一下子就上去了。

     但是問題是,這個是左右互搏,飛亞達表要賣,還在自己搞專賣店。年報裡沒有提到他的亨吉利名表世界有沒有力推飛亞達。但是這個左右互搏,不知道他未來怎麼搞了。

 

   這段日子貌似一事無成,導師的論文進展堪憂,CFA備考做的也很壞,看公司一個小飛亞達做的都那麼慢。心裡著實有些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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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生活記錄 Jo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dy5.html
翻譯部分:

As you can see from reviewing the table, my errors in reporting to you have been substantial and recently have always presented better underwriting picture than was truly the case. This is source of particular chagrin to me because: (1) like for you to be able to count on what say; (2) our insurance managers and undoubtedly acted with less urgency than we would have had we understood the full extent of our losses; and (3) we paid income taxes calculated on overstated earnings and thereby gave the government money that we didn't need to. (These overpayments eventually correct themselves, but the delay is long and we don't receive interest on the amounts we overpaid.)

從上述表中你可以發現,我向你們報告的數字和實際有很大的區別,而且最近差異越來越大,我所呈現的業績狀況比實際要好的多。這讓我感到非常低地懊惱,因為:(1)我是個說話算數的人(2)保險經理和我如果早認識到損失的嚴重程度我們無疑無會立即採取行動(3)我們按照多估計的收入支付稅收,等於多付給政府本來無需付的稅金。(雖然多付部分終會被修正,但是時間拉得越長,我們損失越多的利息。)

Because our business is weighted toward casualty and reinsurance lines, we have more problems in estimating loss costs than companies that specialize in property insurance. (When building that you have insured burns down, you get much faster fix on your costs than you do when an employer you have insured finds out that one of his retirees has contracted disease attributable to work he did decades earlier.) But still find our errors embarrassing. In our direct business, we have far underestimated the mushrooming tendency of juries and courts to make the 「deep pocket」 pay, regardless of the factual situation and the past precedents for establishment of liability. We also have underestimated the contagious effect that publicity regarding giant awards has on juries. In the reinsurance area, where we have had our worst experience in under reserving, our customer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made the same mistakes. Since we set reserves based on information they supply us, their mistakes have become our mistakes.

由於我們將整個中心擺在意外險和再保險事業,比起其他財險者我們在估計損失問題上存在更多問題。(當你承保的一棟建築燒燬了,你可以很快鎖定你的成本,比起一家向你投保的僱主發現他的一名退休員工在幾十年前因為工作原因感染某種疾病。)但是我仍然為我們所犯的錯誤而感到不好意思。在直接投保部分,我們大大低估了一種迅速發展的趨勢,即法院和陪審團對損害的賠償的認定不顧真實情況以及過去的判例。我們也低估了大眾認為受害者應獲得巨額賠償的傳染效應,我們的保險公司客戶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們根據他們所提供的信息計提準備金,所以他們的錯誤也就成為了我們錯誤。

heard story recently that is applicable to our insurance accounting problems: man was traveling abroad when he received call from his sister informing him that their father had died unexpectedly. It was physically impossible for the brother to get back home for the funeral, but he told his sister to take care of the funeral arrangements and to send the bill to him. After returning home he received bill for several thousand dollars, which he promptly paid. The following month another bill came along for $15, and he paid that too. Another month followed, with similar bill. When, in the next month, third bill for $15 was presented, he called his sister to ask what was going on. 「Oh」, she said. 「I forgot to tell you. We buried Dad in rented suit.」

最近我聽到一個故事,可以說明保險業目前遇到的問題,有個人去海外出差,有一天他接到姐姐的電話通知他父親因為意外事故身亡,由於一時無法趕回國參加葬禮,他交代姐姐安排葬禮,把賬單寄給他。回國後不久他收到了一張幾千元的賬單,他迅速支付了。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他又收到一張15美元的賬單,他也支付了。而後一個月他又收到了一張一樣的賬單,再一個月第三張賬單寄達,他帶電話給姐姐詢問發生了什麼,「我忘了告訴你,爸爸是穿著出租的西服入土的」她回答說。

If you've been in the insuranc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particularly the reinsurance business this story hurts. We have tried to include all of our 「rented suit」 liabilities in our current financial statement, but our record of past error should make us humble, and you suspicious. will continue to report to you the errors, plus or minus, that surface each year.

如果這幾年你從事的是保險業,尤其是再保險業,這個股市會讓你很受傷害。我們儘可能試著在我們現在的財務報表裡包含所有像「租用西裝」類的負債,但是過去幾年的錯誤讓我們感到慚愧,也引起了你們的懷疑。我將繼續向各位報導每年出現的有利的或是不利的錯誤。

Not all reserving errors in the industry have been of the innocent-but-dumb variety. With underwriting results as bad as they have been in recent years and with managements having as much discretion as they do in the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some unattractive aspects of human nature have manifested themselves. Companies that would be out of business if they realistically appraised their loss costs have, in some cases, simply preferred to take an extraordinarily optimistic view about these yet-to-be-paid sums. Others have engaged in various transactions to hide true current loss costs.

而在保險業不是所有的準備計提不當的錯誤都是無心之過,隨著承保業績最近幾年持續惡化,以及管理層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如其在財務報表呈現上擁有的權利,一些人性黑暗的地方就彰顯出來,有些公司如果真實地去評估損失成本的話可能早就破產了,在一些情況下,它們只是情願去特別樂觀地看待那些尚未支付的潛在賠償款。另外一些通過各種各樣的交易去隱藏目前真正的成本損失。

Both of these approaches can 「work」 for considerable time: external auditors cannot effectively police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property/casualty insurers. If liabilities of an insurer, correctly stated, would exceed assets, it falls to the insurer to volunteer this morbid information. In other words, the corpse is supposed to file the death certificate. Under this 「honor system」 of mortality, the corpse sometimes gives itself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以上這些行為都可以奏效一段時間,外部審計師也很難有效地對這類行為加以規範財險/意外傷害險業的這類財務陳述。當一家保險公司的負債大於負債時,通常必須由公司自己宣告破產,在這種強調自我誠信的制度下,屍體有時也會給自己一些持有懷疑而復活的好處。

In most businesses, of course, insolvent companies run out of cash. Insurance is different: you can be broke but flush. Since cash comes in at the inception of an insurance policy and losses are paid much later, insolvent insurers don't run out of cash until long after they have run out of net worth. In fact, these 「walking dead」 often redouble their efforts to write business, accepting almost any price or risk, simply to keep the cash flowing in. With an attitude like that of an embezzler who has gambled away his purloined funds, these companies hope that somehow they can get lucky on the next batch of business and thereby cover up earlier shortfalls. Even if they don't get lucky, the penalty to managers is usually no greater for $100 million shortfall than one of $10 million; in the meantime, while the losses mount, the managers keep their jobs and perquisites.

在大部分公司,倒閉的公司無疑是因為現金周轉不靈。但保險公司不同:破產的時候仍然可很寬裕。因為保費是從保戶一開始投保時候便收到,但是支付理賠款卻在損失發生後很久,所以一家保險公司可能要在耗盡淨值之後很久才能真正耗用完資金,而事實上這些所謂的「行尸走肉」通常會加倍努力不惜以任何代價承擔風險來吸收保單,以獲得現金持續流入。這種態度就好像是一個盜用公款者用偷來的錢去豪賭,這些公司希望有運氣在一筆生意上大賺一筆以彌補之前的虧損。即使他們不夠幸運,對管理層的懲罰沒有因為損失一千萬而多於損失一百萬;同時只要損失沒有暴露,管理層還是可以繼續保持原有的職位和待遇。

The loss-reserving errors of other property/casualty companies are of more than academic interest to Berkshire. Not only does Berkshire suffer from sell-at-any-price competition by the 「walking dead」, but we also suffer when their insolvency is finally acknowledged. Through various state guarantee funds that levy assessments, Berkshire ends up paying portion of the insolvent insurers' asset deficiencies, swollen as they usually are by the delayed detection that results from wrong reporting. There is even some potential for cascading trouble. The insolvency of few large insurers and the assessments by state guarantee funds that would follow could imperil weak-but-previously-solvent insurers. Such dangers can be mitigated if state regulators become better at prompt identific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insolvent insurers, but progress on that front has been slow.

別的財險/意外傷害險公司所犯的錯對Berkshire來說不只是聽聽而已,我們不但承受那些「行尸走肉」低價競爭的痛苦,在他們真正倒閉的時候我們也要跟著受罪,因為許多州政府設立的償債基金會按照保險業經營狀況來徵收,Berkshire最終可能會被迫分擔這些損失,而且由於通常要很晚才能發現,所以事情往往比想像中的要嚴重。還有可能引發滲透問題。由於幾家大公司的倒閉,隨之而來的州政府償債基金可能會使那些本來較差但是不至於倒閉的公司因此而倒閉。但這些危險可以被防範,如果管理當局發現的早並且及時加以規範,關閉那些(實際上已經)破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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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4 工作記錄 Joey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jh5z.html
1、接著做深機,中間隔了太久,結果之前整理時候的一些思路中斷了,還好之前做了些重要的註釋,這個小長假把模板搞定。
《聰明的投資者》也是隔了小段時間再看,發現再看之前看過的一些東西,感覺又是不同的。

2、翻譯部分:

Washington Public Power Supply System

華盛頓公用電力系統

From October, 1983 through June, 1984 Berkshire's insurance subsidiaries continuously purchased large quantities of bonds of Projects 1, 2, and of Washington Public Power Supply System (「WPPSS」). This is the same entity that, on July 1, 1983, defaulted on $2.2 billion of bonds issued to finance partial construction of the now-abandoned Projects and 5. While there are material differences in the obligors, promises, and properties underlying the two categories of bonds, the problems of Projects and have cast major cloud over Projects 1, 2, and 3, and might possibly cause serious problems for the latter issues. In addition, there have been multitude of problems related directly to Projects 1, and that could weaken or destroy an otherwise strong credit position arising from guarantees by Bonneville Power Administration.

1983年十月到1984年六月期間,Berkshire的保險子公司持續購入大筆的華盛頓公用電力系統(WPPSS)的123級債。這就是那家因為在1983年無法履約償還發行的22億美元債券的公司,當初發債是為了興建四、五期電廠,但現在已經放棄了。雖然這兩種債券在義務人、承諾事項與抵押擔保品上有極大不同,但四、五期的問題已經給已經發行的一、二、三期債券蒙上一層陰影,而且可能對後續發行債券產生重大問題。此外一、二、三期本身的一些問題也可能摧毀Bonneville能源站提供的原先看起來有很強信用基礎的保證。

Despite these important negatives, Charlie and judged the risks at the time we purchased the bonds and at the prices Berkshire paid (much lower than present prices) to be considerably more than compensated for by prospects of profit.

儘管有這些負面因素,但Charlie和我估計以我們當初買進時所承擔的風險與購買的價格(遠低於現在的市價)來說,預期報酬率仍足以彌補所要承擔的風險。

As you know, we buy marketable stocks for our insurance companies based upon the criteria we would apply in the purchase of an entire business. This business-valuation approach is not widespread among professional money managers and is scorned by many academics. Nevertheless, it has served its followers well (to which the academics seem to say, 「Well, it may be all right in practice, but it will never work in theory.」) Simply put, we feel that if we can buy small pieces of businesses with satisfactory underlying economics at fraction of the per-share value of the entire business, something good is likely to happen to us particularly if we own group of such securities.

如你們所知道的,我們為保險公司買進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標準與我們買下整個企業的標準並沒有區別,然而這種企業評價模式並沒有被基金經理所應用,並且被很多學者所詬病。然而,對於那些追隨者來說它卻很有用(對此有些學者回說,可能實際上真的可行,但理論上是說不通的)簡單的說,如果我們能夠以合理的價格買到代表一小部分優良企業的經濟利益,而且能夠積累一些這樣的投資組合,對我們來說也是件不錯的事。

We extend this business-valuation approach even to bond purchases such as WPPSS. We compare the $139 million cost of our yearend investment in WPPSS to similar $139 million investment in an operating business. In the case of WPPSS, the 「business」 contractually earns $22.7 million after tax (via the interest paid on the bonds), and those earnings are available to us currently in cash. We are unable to buy operating businesses with economics close to these. Only relatively few businesses earn the 16.3% after tax on unleveraged capital that our WPPSS investment does and those businesses, when available for purchase, sell at large premiums to that capital. In the average negotiated business transaction, unleveraged corporate earnings of $22.7 million after-tax (equivalent to about $45 million pre-tax) might command price of $250 $300 million (or sometimes far more). For business we understand well and strongly like, we will gladly pay that much. But it is double the price we paid to realize the same earnings from WPPSS bonds.

我們甚至將這種商業評估方法應用到購買像WPPSS這類債券上。比較購買一億三千九百萬的WPPSS債券與購買同樣金額的上市公司股權。在購買WPPSS的情況下,可以賺取兩千兩百七十萬的稅後盈餘(通過利息支付)而且都是現金,而只有少數企業可以獲得每年16.3%的稅後資本報酬率,即便可以交易,且有很高的資本溢價。以一般併購交易來說,沒有槓桿的公司每年可賺取兩千三百萬的稅後盈餘的公司(稅前要賺四千五百萬),可能支付對價為兩億五千萬到三億美元(有時更高),當然對於那種我們瞭解並且非常喜愛的公司,我們很樂意付出那麼多。但是等於我們花費兩倍的價錢來獲取與WPPSS相同的收益。

However, in the case of WPPSS, there is what we view to be very slight risk that the 「business」 could be worth nothing within year or two. There also is the risk that interest payments might be interrupted for considerable period of time. Furthermore, the most that the 「business」 could be worth is about the $205 million face value of the bonds that we own, an amount only 48% higher than the price we paid.

然而對於WPPSS這個例子,我們認為存在一種可能的風險,即在第一、二年它有可能變得一文不值。同時也可能存在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支付利息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持有兩億多的票面價值,只比我們付出的價格高了48%

This ceiling on upside potential is an important minus. It should be realized, however, that the great majority of operating businesses have limited upside potential also unless more capital is continuously invested in them. That is so because most businesses are unable to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ir average returns on equity even under inflationary conditions, though these were once thought to automatically raise returns.

可能的獲利上限也是一大缺點。這應該被認識到,但是大多數的股投資也存在潛在獲利上限,除非更多的資本被不斷地投入。這是因為大多數公司無法顯著提高他們的資本回報率,即使在通脹的條件下,儘管通脹被認為會自動提高回報率率。

(Let's push our bond-as-a-business example one notch further: if you elect to 「retain」 the annual earnings of 12% bond by using the proceeds from coupons to buy more bonds, earnings of that bond 「business」 will grow at rate comparable to that of most operating businesses that similarly reinvest all earnings. In the first instance, 30-year, zero-coupon, 12% bond purchased today for $10 million will be worth $300 million in 2015. In the second, $10 million business that regularly earns 12% on equity and retains all earnings to grow, will also end up with $300 million of capital in 2015. Both the business and the bond will earn over $32 million in the final year.)

讓我們對這個把債券作為投資的例子進一步說明:如果你選擇將年回報率為12%的債券的利息收入繼續購買更多的債券,那麼債券的收益就會以一種速度增長,就像投資一些以留存收益繼續再投資的企業一樣。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今天以一千萬投資30年零息債券,則30年後大概2015年你約可得到三億美元,而對後者而言,三十年後公司市值一樣可以增加到三億美元,兩者在後一年都可以獲得三千二百萬美元。

Our approach to bond investment treating it as an unusual sort of 「business」 with special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may strike you as bit quirky. However, we believe that many staggering errors by investors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if they had viewed bond investment with businessman's perspective. For example, in 1946, 20-year AAA tax-exempt bonds traded at slightly below 1% yield. In effect, the buyer of those bonds at that time bought 「business」 that earned about 1% on 「book value」 (and that, moreover, could never earn dime more than 1% on book), and paid 100 cents on the dollar for that abominable business.

我們的投資債券的方法,是將其看成是一種特殊的企業投資,它有有利的地方也有不利的地方,這可能會使你感到有些奇怪。但我們相信如果你以一般投資的角度來看債券投資的話,將會避免一些頭痛的問題。比如在194620年期的AAA級免稅債券,它的增值利率1%不到,事實上購買這些債券的投資人相當於投資一家年收益率不到一個百分點的公司。(甚至連賬面價值的1%都賺不到)。

If an investor had been business-minded enough to think in those terms and that was the precise reality of the bargain struck he would have laughed at the proposition and walked away. For, at the same time, businesses with excellent future prospects could have been bought at, or close to, book value while earning 10%, 12%, or 15% after tax on book. Probably no business in America changed hands in 1946 at book value that the buyer believed lacked the ability to earn more than 1% on book. But investors with bond-buying habits eagerly made economic commitments throughout the year on just that basis. Similar, although less extreme, conditions prevailed for the next two decades as bond investors happily signed up for twenty or thirty years on terms outrageously inadequate by business standards. (In what think is by far the best book on investing ever written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 by Ben Graham the last section of the last chapter begins with, 「Investment is most intelligent when it is most businesslike.」 This section is called 「A Final Word」, and it is appropriately titled.)

如果一個投資者有一點商業頭腦,面對這種投資條件,他一定會大笑地走開,當時存在一些前景良好且每年可以獲得10%12%或者15%稅後利潤的公司,但卻以賬面價值交易,在1946年能以賬面價值交易的公司可能沒有人會懷疑它賺取不到1%的稅後利潤。但是債券投資者仍舊在這樣的條件下交易。雖然沒有那麼誇張,但在往後二十年裡債券持有者持續地以從商業角度來看完全不合理的條件簽訂了長達二三十年的合同。(至今在我看來最優秀的書籍——由Ben Graham所寫的The Intelligent Investor的最後一章,被稱作是終極世界中寫到,最佳的投資最像商業投資。)

We will emphasize again that there is unquestionably some risk in the WPPSS commitment. It is also the sort of risk that is difficult to evaluate. Were Charlie and to deal with 50 similar evaluations over lifetime, we would expect our judgment to prove reasonably satisfactory. But we do not get the chance to make 50 or even such decisions in single year. Even though our long-term results may turn out fine, in any given year we run risk that we will look extraordinarily foolish. (That's why all of these sentences say 「Charlie and I」, or 「we」.)

我們必須再次強調投資WPPSS有一定的風險,而且難以具體衡量。但是Charlie和我一生當中有五十次類似的投資機會,我們預期我們的業績將被證明令人滿意。但是我們在一年中沒有機會做出50次甚至只是5次這樣的決定。儘管我們長期的收益可能證明我們還不賴,但是任意一年來看,我們都冒著巨大的風險,使我們看上去格外的愚蠢。(這就是所有的話都是以「Charlie和我」,或者「我們」開頭。)

Most managers have very little incentive to make the intelligent  but  with  some  chance  of  looking  like  an - idiot decision. Their personal gain/loss ratio is all too obvious: if an unconventional decision works out well, they get pat on the back and, if it works out poorly, they get pink slip. (Failing conventionally is the route to go; as group, lemmings may have rotten image, but no individual lemming has ever received bad press.)

大部分經理人都有較小的動機去做那些聰明但有時可能會變成白痴的決策,他們個人的得失非常明顯:如果一個沒有爭議的決策運行良好,上司可能拍拍他的肩膀表示鼓勵,但是萬一失敗,卻有可能被辭退。(按照舊例失敗是一條可行之路,作為一個整體,一群旅鼠臭名昭著,但是一直旅鼠將會受到責難。)

Our equation is different. With 47% of Berkshire's stock, Charlie and don't worry about being fired, and we receive our rewards as owners, not managers. Thus we behave with Berkshire's money as we would with our own. That frequently leads us to unconventional behavior both in investments and general business management.

但是這不是總成立的。擁有Berkshire 47%的股份,Charlie和我不用擔心被炒魷魚,而且我們是以老闆而不是經理人的身份領取報酬。因此我們把Berkshire的錢當做自己的錢一樣看待。這經常使我們在投資行為與管理風格上與傳統表現不同。

We remain unconventional in the degree to which we concentrate the investments of our insurance companies, including those in WPPSS bonds. This concentration makes sense only because our insurance business is conducted from position of exceptional financial strength. For almost all other insurers, comparable degree of concentration (or anything close to it) would be totally inappropriate. Their capital positions are not strong enough to withstand big error, no matter how attractive an investment opportunity might appear when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probabilities.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保持與眾不同的做法,這使我們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的資金集中投資之上,包括WPPSS債券。這種集中是有意義的,因為我們的保險業務是建立在異常雄厚的財務實力的基礎上的。對於絕大部分其他的保險公司而言,相同程度的集中度(或者與其接近)將完全不合適。他們的頭寸沒有強大到承受巨大錯誤的地步,不管一個投資機會基於概率的分析是多麼的吸引人。

With our financial strength we can own large blocks of few securities that we have thought hard about and bought at attractive prices. (Billy Rose described the problem of over-diversification: 「If you have harem of forty women, you never get to know any of them very well.」) Over time our policy of concentration should produce superior results, though these will be tempered by our large size. When this policy produces really bad year, as it must, at least you will know that our money was committed on the same basis as yours.

以我們的財務實力我們可以買下一些那些我們曾認為較難在合理價格買入的股票。(Billy Rose曾經將其形容為過度分散化:「如果你有用四十個妻妾,你一定沒有辦法對每一個女人認識透徹。」)長期開看我們的集中策略將會顯現出優勢,儘管會因為較大規模的拖累。當這項策略在某年表現很差,至少你可以知道我們的資金的投向和各位是是一樣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4227

2013-3-31 工作記錄 cece 濟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b77a950101juo3.html

  今日例會聽了幾十家中小板公司,記錄如下:

 

按照低PB和好公司分類如下(不全):

低PB(不足2.5倍):

東力傳動,勁嘉,科爾化學,泰和新材,步步高,大東南,帝龍新材,濱江集團,塔牌,江南化工,九陽。

這些公司PB相對來說比較低,但是公司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問題,不是很好,可能如果仔細扒拉一下,或許有獲利機會。

相對好點的公司,市場都給了很高的估值,8-10倍左右,讓人不敢輕易碰觸。比如獨一味這樣的藥材公司,12倍PB,魚躍醫療、三力士、恩華藥業、上海萊士、聯化科技等都是醫藥板塊股票,ROE相對都比較好,但是太貴了。另外一類:歌爾聲學、大華股份這樣做配件的公司,淨利率竟然也有10%以上,不可思議。像科大訊飛,是有真正的研究能力的,真的好,不過PB近11倍。

 *一般公司,人均工資和人均利潤在5萬元左右算正常,如果人均工資很低,還說自己是高科技公司的話,說明很有問題。

  *生產製造很特殊的東西,毛利會比較高,但是淨利率不高,除非有絕對的不可替代性。

  *如果淨利高,但是如果周轉上不去,ROE也不會高。

  *負債越高,資金成本越大。銀行不會便宜地貸款給有很多負債的公司。

  *融資之後,PB仍然很高的話,沒有意義,因為拿股東們的錢忽悠,掩耳盜鈴。

  *房地產公司的毛利都比較高,因為房地產公司就是做融資工作的。

  *對於相對比較成熟的行業,競爭更加激烈,這時淨利率不會提升反而會出現下降。

 

正邦科技,收入的85%是動物飼料,名字還取得這麼前衛,有息負債、應收存貨佔比比較大。三特索道,華山索道太掙錢,但是其他都虧損。遠望谷雖然有著鐵道部這樣的好客戶,但是經營佔款持續為負,人均工資也低。千足珍珠,存貨大。中航光電,人均利潤3萬,工資7萬多,人員大增。粵傳媒70%利潤來自廣州日報。全聚德擴張都虧損了,北京的店之所以沒虧,因為店是自己的,其他競爭對手租金增加,成本增加。金風科技,做風機的,風機嚴重泡沫化。飛馬國際與怡亞通類似,飛馬國際做煤炭能源的。三金的收入增長比不上人工數增長。水晶光電做鏡頭的,技術人員佔20%。東方雨虹防水材料,但負債多。美邦看上去挺好,存貨大,股東獨攬90%股權,太吝嗇。衛士通,人才多。陝天然氣,本科以上學歷佔39%。

 

 本週看著大楊創世一點點漲起來,就是沒有勇氣買,現在看,公司大約是2.3倍PB,因受國家領導人服飾輿論之風,股價大漲。沒有仔細研究,聽了這麼多中小板公司後覺得,這個公司還可以,繼續關注。

 

  對深圳機場2012年報點評的修正:

1-      雙流機場在2012年上半年淨利潤1.05億,全年1.14億,下半年不是虧損的。之所以深圳機場的投資收益比例不是雙流機場淨利潤的21%,因為分紅等有可能導致這個比例受影響,我之前的認識是不對的。

2-      對於候機樓商業租賃收入,深圳機場董秘回答說口徑改變,其實同比是增加的,這個看年報中還沒有完全想明白,明天再確認一下。

3-      對於與北京雅仕維、航美合同的續約指到2012年年末,2013年廣告合同公司還未披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4229

2013-3-31 工作記錄 Aline 濟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b77a950101jurf.html
今天例會,繼續中小市值公司。
製造業公司中,
如果是低門檻的製造行業,競爭一般比較激烈,毛利率淨利潤率一般都不會好到哪裡去。
做代工的公司,更是不可能從下游分得大蛋糕。像歌爾聲學這就是屬於讓人理解不了的範疇。幾個點的淨利率已經很不錯。
細分行業中總是有不錯的公司。做血液製品等的上海萊士就是,毛利淨利超高,Roe能到20%+的常態。華山索道,就1億的資產,但是roe高。
零售公司,其實守著老地盤也不錯,全國大擴張、擴張過快未必就是成功之路。新華都不知道2%的淨利中有沒有雜質。步步高,也是不錯的行業表率。全聚德,上市後擴張,毛利率只有5%,當然也不能歸到零售。美邦這個就更不用提了,me&city的失敗一目瞭然。
高科技企業,掌握know-how就是資本,毛利淨利一般較高。但是低員工工資也會讓虛假的高科技公司露出馬腳。有強勢的下遊客戶也是受罪,比如遠望谷,依賴鐵道部,不僅被佔款,而且收入受其影響非常大。

重資產行業中,也要注意Capex/折舊的比率,什麼時候資本支出小了,企業的好日子就來了(當然還有其他條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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