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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建議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

1 : GS(14)@2012-05-11 00:30:08

http://www.sfc.hk/sfc/html/TC/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有關建議旨在綜合新訂及現有的保薦人規定,成為《操守準則》(註1)的一部分。建議的制度包括以下主要規定:

  在呈交上市申請時:
  - 保薦人應已完成絕大部分的盡職審查工作;
  - 應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站登載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擬本;及
  - 保薦人應已解決關於公司營運、管治及架構的關鍵事項,以及對上市合適性構成影響的事宜。
  盡職審查──保薦人應:
  - 透徹地認識及瞭解公司狀況;
  - 抱著開放及提問求證的心態行事,不應對有關陳述照單全收;及
  - 與核數師、律師、董事及其他專家合作和討論,以評估其所得有關公司的所有資料。
  披露責任──保薦人應:
  - 透過對公司進行盡職審查,合理地信納招股章程所載的資料均屬真實、準確及完整;
  - 能夠顯示其依賴招股章程內的會計師報告、估值師報告及其他專家報告乃屬合理──這樣做並非重複專家所進行的工作,而是要檢測該等報告所提供的資料從而確保招股章程的整體披露內容可信及貫徹一致;及
  - 緊密參與編製招股章程的管理層對財務表現及狀況的討論及分析部分,確保向潛在投資者清楚地傳達充分的質化資料,以闡釋公司的往績紀錄。
  資源及管理──保薦人的管理層應:
  - 確保首次公開招股項目獲分配充足的資源;
  - 監督盡職審查的進度及水準;及
  - 緊密參與解決棘手的問題。
  規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獨立保薦人,或對每宗上市可委任的獨立保薦人數目設立上限。
  在《公司條例》第40及40A條清楚訂明,保薦人須就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包括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保薦人須牽頭統籌首次公開招股項目。他們向董事提供意見及指引,主力確保招股章程載有對潛在投資者而言屬可靠及關切的資料。投資者倚靠保薦人擔當市場質素的主要把關者,我們提出的建議旨在鼓勵所有保薦人商號一律採取最佳的作業方式。"

公眾可於2012年7月6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或以電郵([email protected])、郵寄或傳真(2810 5385)方式,提交書面意見。



備註:
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證監會計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實施對《操守準則》的建議修訂。
2 : GS(14)@2012-05-11 00:30:16

https://www.sfc.hk/sfcConsultati ... rglt&type=1&docno=1
文件
3 : GS(14)@2012-05-11 00:30:4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510/16322792
【本報訊】證監會昨就規管保薦人發出諮詢文件,主要要求保薦人加強盡職審查工作,並訂明保薦人須就招股書的不實陳述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惟只針對保薦人機構,而非個人;實施時間要視乎立法程序。 記者:高淑嫻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解釋,僅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需要對招股書有不實陳述負上法律責任,主要考慮到刑事案件已涉及十分嚴重的罪行,根據普通法,如發現有人積極參與,促成不實陳述,他本身亦要負上法律責任;加強監管旨在改善質素,提供優質產品,並非把人收監。
現行《公司條例》第40A(1)條已規定,凡招股書載有不實陳述,批准發出該招股書人士可判處監禁及罰款;惟證監認為,香港沒有案例闡明保薦人是否受條文規限,故建議清楚訂明保薦人亦須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強調董事責任最大

歐達禮強調,若果出事,上市公司董事要負上最主要的責任,故訂明保薦人有法律責任,並非把董事及專家的責任轉給保薦人。至於保薦人能否以被董事蒙騙為由推卸責任,歐達禮指出,有預謀的欺詐與保薦人沒有做好盡職審查是有分別的。
證監曾發現,部份保薦人替公司遞交上市申請前,未完成大部份盡職審查工作,申請版本有重大錯誤陳述及遺漏,根本問題往往在交表後一段時間便浮現。
因此證監建議,保薦人要對公司有充分了解,包括其歷史、業務、財務狀況、系統、董事及高層等,若發現重大不足之處,保薦人要向公司提供意見作出補救,總之交表前要完成所有合理的盡職審查工作,申請版本亦要載於港交所網頁。
促加強盡職審查

鑑於保薦人越來越依賴核數師及律師等專家,證監提醒保薦人,依賴專家都要合理,但毋須重覆專家的工作。
事實上,不少投資銀行已加強內部工作指引,有投行界人士說,「例如幫零售公司搞上市,對方有100間舖,以前只會抽樣檢查,睇人流同銷售情況,家會睇90間。」總之,現在會按一間公司如何運作逐點檢查,包括供應商、顧客、銷售周期、現金流等,「問題係點先叫做足呢?」
歐達禮又強調,保薦人是市場質素的主要把關者,投資者都期望保薦人做好盡職審查,他相信,若市場有質素,將有更多公司願意來港上市。是次諮詢為期兩個月。

4 : GS(14)@2012-05-11 00:30:5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510/16322793
證監會加強監管保薦人其中一項建議,是要求新股公司只委任一名保薦人或設保薦人上限。投資銀行界人士普遍歡迎此舉,認為可減低人多手腳亂的情況,微薄的保薦人收費亦不用被瓜分。
近年新股保薦人陣容越來越鼎盛,籌集10億至20億元的中型刁也可能有3至4個保薦人,而且全是外資大行,而2010年農行(1288)上市集資935億元時,更聘用6個保薦人。
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指出,近年公司越來越喜歡委任多名保薦人,好讓各保薦人出盡法寶幫公司安排上市,但人多手腳亂,很多時變成權責不清,人人以為對方負責做,結果無人做。他認為,保薦人一至兩個已足夠,包銷商數目則可以較多。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指出,新股委任多名保薦人對投資者沒好處,反而產生工作重叠及遺漏,保薦人數目多亦容易出現意見分歧,不利上市過程。因此證監建議公司只委任一個保薦人或為保薦人數目設限。
5 : GS(14)@2012-05-12 11:40:58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33778
金融雲端:證監等修法 不如狠執法
6 : GS(14)@2012-05-12 12:00:0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510/News/eb_eba1.htm



不過,有美資投資銀行高層認為,證監要求保薦人為上市資料「負全責」的做法不公平,「我們所作的盡職調查都是根據上市公司的資料,如果上市公司一開始就瞞覑我們,很難全部查清。」而且,上市過程中除了投行外,還涉及諸多專業機構,包括律師、會計師、估值師等,「但證監卻以無權管他們,而將全部責任推到我們身上,這樣的問責制不妥當。」

上市審查經手人多 投行轟被迫負全責

另有資深投資銀行家稱,多家大行的業界人士都對證監會要求投資銀行家「上身」的建議極不滿,認為現時出事的新股都是中小型投行保薦,「你發牌時不去設立嚴格門檻,等於讓良莠不齊的機構都可輕易入行魚目混珠,做衰個市場。」他並透露,多家歐美投行已串聯,計劃在諮詢期間投書反對證監的建議。

基金界則對證監會建議叫好。富信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區偉志說,這是好的第一步,始終保薦人責任加重,在盡職審查時會更謹慎,最終有助提高新股質素,「敬業樂業的投行無損失,成件事只有一個輸家,就是一些垃圾公司喪失上市抽水的機會。」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亦指出,證監會的建議可加強保障投資者。

基金界讚好 指有助改善新股質素

中型投行前高層則擔心,一旦保薦人須負上刑責,中小型投行生存空間或會收窄。「本港監管機構一向『大細超』,大公司睇得鬆,細公司睇得緊,而中小型投行一般保薦的公司規模較細,出事率較高。」
7 : GS(14)@2012-05-12 12:00:20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510/News/eb_eba3.htm
洪良民企風暴 觸發證監手起刀落
8 : greatsoup38(830)@2012-06-14 00:29:5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613/News/ea_eaa1.htm






近年本港新股接連爆煲,投資者怨聲載道,令證監會挾民意推出的監管保薦人新規,現時獲通過的機會甚大。不過,自感遭針對的投資銀行界卻反彈甚大,現時有14家投行將聯署表達反達意見。

投行:審查不可能滴水不漏

有參與聯署的投資銀行家稱,證監將所有責任推向保薦人,要求保薦人在新股上市上做到「WaterProof(滴水不漏)」,「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他指出,參與上市過程有多個專業團體,包括會計師、律師及估值師等,「大家都是專業人士,不可能要求我們去挑戰人家的專業,既然如此,則大家都要負上責任,而不是要投行負全責。」

早前有消息指出,眾投行為阻止證監新規去馬,已聘請了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企業訴訟部合伙人陳翊庭等人作參謀。陳翊庭曾為港交所的高管。據悉,現時參與聯署的,除了歐美資大型投行外,亦包括中資券商,如中銀國際及中金等。

學者:可於招股書列保薦人往績

對於保薦人要負上刑事責,業界反對聲音強烈,在昨日一個論譠上,新華匯富融資有限公司董事甄文星指出,證監修例缺乏整體性及前瞻性,每次只是「見招拆招」,如遇上金融海嘯及民企爆煲,才趕忙推出新監管政策,未有充分考慮業界意見。亦有聲音反對監管機構過分介入,科技大學財務學系系主任陳家樂提出,可在新股招股時、於招股書上列出保薦人過往表現,讓巿場自行決定是否投資。

證監會是次修例的重點,是保薦人須就疏忽負上刑事責任,最嚴重可罰款70萬元及監禁三年。早前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就諮詢收到大致正面的意見。

有「股壇長毛」之稱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亦贊成證監修例,他指保薦人擁有專業資格,應該為監管不力付上責任,不然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即使上巿公司刻意隱瞞,保薦人亦有責任查核、做足功課。有反對聲音指,加強保薦人監管會影響本港新股巿場發展,David Webb則持相反看法,他指修例可提升本港巿場質素,將吸引更多投資者。不過他就反對限制保薦人數目,認為聯席保薦人之間可分擔工作及責任。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亦認為,不能靠巿場自行判斷是否相信保薦人,應由監管機構保障投資者。

明報記者 關穎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276

新股聆訊要保薦人列席答問 港交所加強審批加快流程

1 : GS(14)@2012-10-03 23:13:10

http://hk.news.yahoo.com/%E6%96% ... c3RvcnlwYWdl;_ylv=3
【明報專訊】本港新股質素每況愈下為人詬病,繼證監會擬收緊保薦人監管後,市場消息透露,新股另一把關人港交所(0388)亦將行動升級,在新股上市聆訊時,「復興」保薦人須列席並接受當面質詢的舊制,令原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內部會議的上市聆訊,變回真正「過hearing」。在上週四舉行的上市聆訊中,已首度要求保薦人列席。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每週四舉行上市聆訊審批新股上市申請,行內人稱為「過hearing」,如申請獲批,即港交所接納該公司的上市申請,投資銀行隨即可展開招股活動,包括路演、投資者推介會等。
重新引入十幾年前制度
目前上市聆訊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內部舉行的會議,僅供28名上市委員會成員參與。不過,市場消息稱,為了提升新股質素,港交所要求保薦人列席,讓上市委員會成員有疑問時可當面質詢。消息人士續稱,上市委員會十多年前審批新股申請時,保薦人須親身列席聆訊,其後此規矩被廢除,如今重設這道關卡,是「復興」舊制。港交所發言人昨天回覆查詢時說,以往上市委員會也有在上市審批時要求保薦人列席會議,最重要是看有沒有需要這樣做。
已有個案要求保薦人列席
有消息指出,上週四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中,其中一個上市申請個案,已首度要求保薦人出席並回答委員的質詢。但同一天內亦有其他上市申請個案,未有要求保薦人列席。據知,委員會當天在聽過保薦人的回答之後,已就是否批准該公司上市一事拍板。
有熟悉港交所上市委員會運作的人士說,要求保薦人列席聆訊,上市委員會除了希望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審核之外,亦希望加快上市審批程序。「過往委員會關著門開會,問了一堆問題,然後又要待港交所的上市科職員轉交給上市申請人,申請人跟律師、會計師、保薦人商討一輪,才作出書面答覆。然後委員會又再開會討論,花費時間頗長,現在要保薦人來開會,就可以一次過問。」現在申請上市由遞交A1表格,到完成通過聆訊,至少要3個月,要求保薦人列席聆訊,希望能加快程序。

投行:助瞭解被拒上市原因
有投資銀行企業融資部主管說,要列席會議非壞事。他指出,上市聆訊為內部會議,現時只有在上市申請遭拒絕後,倘申請上市的公司上訴,該公司董事才可列席上訴會議,保薦人可列席但不可作出任何陳述,只有公司董事才可發言。「上市委員會近來經常拒絕新股上市申請,如將來保薦人要列席會議,至少知道『死因』。」
明報記者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658

新股聆訊要保薦人列席答問 港交所加強審批加快流程

1 : GS(14)@2012-10-03 23:13:11

http://hk.news.yahoo.com/%E6%96% ... c3RvcnlwYWdl;_ylv=3
【明報專訊】本港新股質素每況愈下為人詬病,繼證監會擬收緊保薦人監管後,市場消息透露,新股另一把關人港交所(0388)亦將行動升級,在新股上市聆訊時,「復興」保薦人須列席並接受當面質詢的舊制,令原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內部會議的上市聆訊,變回真正「過hearing」。在上週四舉行的上市聆訊中,已首度要求保薦人列席。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每週四舉行上市聆訊審批新股上市申請,行內人稱為「過hearing」,如申請獲批,即港交所接納該公司的上市申請,投資銀行隨即可展開招股活動,包括路演、投資者推介會等。
重新引入十幾年前制度
目前上市聆訊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內部舉行的會議,僅供28名上市委員會成員參與。不過,市場消息稱,為了提升新股質素,港交所要求保薦人列席,讓上市委員會成員有疑問時可當面質詢。消息人士續稱,上市委員會十多年前審批新股申請時,保薦人須親身列席聆訊,其後此規矩被廢除,如今重設這道關卡,是「復興」舊制。港交所發言人昨天回覆查詢時說,以往上市委員會也有在上市審批時要求保薦人列席會議,最重要是看有沒有需要這樣做。
已有個案要求保薦人列席
有消息指出,上週四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中,其中一個上市申請個案,已首度要求保薦人出席並回答委員的質詢。但同一天內亦有其他上市申請個案,未有要求保薦人列席。據知,委員會當天在聽過保薦人的回答之後,已就是否批准該公司上市一事拍板。
有熟悉港交所上市委員會運作的人士說,要求保薦人列席聆訊,上市委員會除了希望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審核之外,亦希望加快上市審批程序。「過往委員會關著門開會,問了一堆問題,然後又要待港交所的上市科職員轉交給上市申請人,申請人跟律師、會計師、保薦人商討一輪,才作出書面答覆。然後委員會又再開會討論,花費時間頗長,現在要保薦人來開會,就可以一次過問。」現在申請上市由遞交A1表格,到完成通過聆訊,至少要3個月,要求保薦人列席聆訊,希望能加快程序。

投行:助瞭解被拒上市原因
有投資銀行企業融資部主管說,要列席會議非壞事。他指出,上市聆訊為內部會議,現時只有在上市申請遭拒絕後,倘申請上市的公司上訴,該公司董事才可列席上訴會議,保薦人可列席但不可作出任何陳述,只有公司董事才可發言。「上市委員會近來經常拒絕新股上市申請,如將來保薦人要列席會議,至少知道『死因』。」
明報記者
2 : GS(14)@2012-10-03 23:13:58

http://hk.news.yahoo.com/%E5%88% ... c3RvcnlwYWdl;_ylv=3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舊事重提,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聆訊,據知,上市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希望透過當面質詢,可以對申請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及業務,有較清楚的掌握。但對一眾投資銀行的負責人來說,要列席聆訊,被上市委員質詢,當然是苦差。

港交所內部設有上市科,由上市科主管狄勤思統領。上市科職員接到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請之後,會先詳細審核其初步招股文件,並不斷向上市申請人及保薦人查詢,然後才遞交給上市委員會在聆訊中審議。28名上市委員會成員都屬義務性質,各自有自己的專業。

有熟悉上市委員會運作的人士說,在新安排下,上市委員會開會時,會先對著上市科職員就住上市個案先問一堆問題,職員答完之後,再請保薦人進來,問的又是同一堆問題。「現在上市個案少,問完再問也還可以,若日後上市個案多,可能就會浪費時間。」

該人士亦說,以往的安排,當上市委員會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書面回答問題時,上市科職員會仔細研究公司的回覆,看看是否有要跟進的地方。而在新安排下,上市委員的問題,在即場已由保薦人一併回答,令上市科職員的介入減少。「坦白說,上市委員有多少時間去細讀公司的招股文件,反而上市科職員一向都跟得好足,委員一問問題,就能指出在招股文件那一頁有提及。」

資料顯示,上市委員會去年為審理上市申請舉行52次會議,共審理133宗上市申請,當中127宗獲批准。今年1月至8月,共有61宗上市申請,當中48宗獲原則上批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659

推保薦人負刑責 最快下月底公佈諮詢結果

1 : GS(14)@2012-10-31 23:53:1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031/News/ec_ech1.htm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日前透露,收緊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結果最快於11月底或12月公佈。證監今年5月初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目的加強招股書的資訊披露質素,確保保薦人盡職審查、披露責任時的操守,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建議保薦人需為招股書的失實陳述,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部分投行高層 支持加強監管
保薦人須負刑責的建議引起業界反彈,甚至有投行組成聯盟,再透過律師行提交意見。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最快下月底公佈的諮詢結果中,須負刑責的建議仍然保留。
知情人士續稱,投資銀行並非一面倒反對負刑責的條款。相反,投行中愈高級的員工,反對聲音愈小,甚至贊成該建議。「投行近年請得最多就是合規顧問,反映他們其實很重視法規風險。收緊監管後,投行面對客戶不合理要求時,亦可清楚定出底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806

招銀投行地震 或失保薦資格 趙駒上馬未幾 個別高層萌退意

1 : GS(14)@2015-04-23 15:17:3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423/news/ec_ech1.htm

【明報專訊】招商銀行(3968)旗下投資銀行招銀國際,保薦人資格或有變化,據市場消息透露,該行其中一名擔任「主要人員(Principal)」高層已主動遞交辭呈,無法按例保持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據了解,去年重金禮聘瑞銀前高層趙駒擔任副行長,由於管理風格大變,令個別高層萌生去意,意味將來管理層或出現更大動盪。事件或對該行維持保薦人資格構成影響,並進一步影響其新股保薦業務。

  消息指,招銀國際副首席執行官冼易早前已經請辭,翻查資料,目前招銀國際兩名主要人員為冼易及企業融資部董事總經理侯思明,按照證監會《保薦人指引》,持牌保薦人機構任何時間都需要維持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意味將招銀可能無法維持其保薦人資格。

「要員」人數未符 不能保薦新股

根據指引,主要人員需於近5年內負責兩宗或以上新股上市保薦個案中擔任管理角色(Supervisory role),據估計現時香港逾90間保薦機構中,合資格主要人員只有不足300人。

以數年前同樣出現高層大地震的另一中資投行工銀國際為例,當時一度需由副行長級的張紅力親自擔任主要人員作過渡,惟聘請主要人員需時,加上目前招銀內部並合資格人選,一般估計,倘無法及時聘請合適人選,屆時或會影響新股上市程序,繼而被剔出部分大型新股承銷團名單。

去年重金禮聘 從瑞銀挖角

招銀國際在港成立多年,是招行旗下全資附屬的投資銀行,據了解早年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至近年才逐漸改善。消息人士指,該行目前投行及股本市場部門員工近20人,惟去年重金禮聘瑞銀前高層趙駒擔任副行長,由於管理風格大變,令個別高層萌生去意。

招銀國際近年參與安排上市的大型項目包括中石化煉化(2386)、萬洲(0288)等(見表),上市後表現普遍相當穩定。

明報記者 鄧偉忠
2 : GS(14)@2015-04-23 15:19:0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423/news/ec_ech2.htm
外資行管治文化 難適用於中資行
2015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近年香港新股市場幾乎完全被中資企業壟斷,令香港投行生態亦因此出現大變化,有投行界人士坦言,除中資行熱中「外資」投行家名牌外,為拉關係取得大型項目,中外投行均傾向聘請「有關係」的官二代或富二代,令一眾本地投行家漸被邊緣化。

  為搶市佔 中資行挖角成風

雖然近年「大國崛起」,不少國企民企都堪與國際性大型企業比肩,惟中資投行卻一直被外資遠遠拋離,因此部分投行希望透過聘請在外資行任職的「海歸」,一方面其內地背景較易融入,同時希望可藉此引入外資的經驗。

以目前中資投行龍頭中金為例,早年曾聘請曾在摩根大通、麥格理及中銀國際任職、被稱為「中國通」的凌瀚燊(Marshall Nicholson)任總經理,惟「實驗」在他去年離職時已宣告失敗;另一重點例子則是獲工銀國際重金禮聘的前德銀中國區主席張紅力,惟該行投行業務暫未見有顯著改善。

有投行界人士稱,中資與外資投行文化衝突極大,外資大多依靠「品牌」以及投行家的工作效率,中資則更加側重透過各種關係取得項目或生意,因此不少外資投行家轉戰中資後均如「武功盡廢」。

他又指,即使外資大行,為吸納中資企業生意,亦需要大量聘請官二代或富二代,只是礙於外國監管機構嚴打才有所收歛,中資行則更橫行無忌,因此本地投行家均寧願尋找更佳出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864

保薦人券商頻出事 證監查個案急增六成

1 : GS(14)@2015-06-18 11:45:0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618/news/eb_ebc1.htm



【明報專訊】近年本港異動股數目急升,令證監會在上個財年的調查案件同步增加。昨日證監會公布的截至今年3月底的2014/15年報,顯示該年度證監會發出的交易查訊按年大增超過七成,其中已展開調查的案件則按年增加近六成。

要求中介人提供資料增71%

根據證監會年報,於上個財年證監會要求中介人提供交易資料的宗數高達9,752宗,較2013/14財年的5,711宗,大升71%。其中已展開的調查和已完成的調查分別為553宗及362宗,分別按年增加57%和13%。從調查個案性質來看,無牌活動也按年大升1.6倍至107宗,而期內中介人失當行為和操縱市場則分別升37.5%和35%。事實上,早年保薦人及券商已惹來證監關注,自去年4月開始更收緊保薦人制度。

但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去年證監會發出的交易查詢增加,主要是由於去年下半年起股市開始走強,在大市被節節推高的同時,出現了很多股價大起大落的異動股,如恩達(1480)和漢能(0566),令證監會頻頻入市調查。

紀律處分47家持牌公司和人士

此外,年報亦披露基於各種不當行為,去年證監會對47家持牌公司和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所涉及的罰款總額達5,497萬元,並向11名人士採取終身禁制的處分,以及暫時吊銷及撤銷13名人士或公司的牌照。

證監會全年接獲的對中介人及市場活動的投訴達2,119宗,按年大升三成,其中接到最多投訴的是「持牌人的操守」一項,全年投訴總數為672宗,按年大升1.17倍,「與上市有關的事宜及權益披露」則按年增加32%至532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074

郵儲行物色保薦人上市

1 : GS(14)@2016-01-20 17:44:19

【本報訊】路透旗下IFR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集資最多150億美元(約1,167億港元)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物色投資銀行擔任保薦人,本周五(22日)為最後限期,預計下半年上市。除香港外,《華爾街日報》亦引述兩名知情人士指郵儲行考慮在內地上市,因估值較高。上月該行向包括瑞銀、淡馬錫、螞蟻金服、國壽(2628)等中外投資者在內的財團,出售17%股份,籌70億美元(約545億港元)。去年12月,國壽已斥130億元人民幣入股郵儲行最多5%股權。以該行IPO規模,有望今年全球稱冠。



中國融眾孖展破蛋

中國融眾(3963)招股次日,孖展終於破蛋,由輝立借出30萬元,輝立新股認購部市場推廣主任劉敏初透露,是數名客戶合計借出30萬元,投機者已變得非常謹慎,而且傾向全數付款,「因為預咗會抽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120/1945895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4603

【自己做球證】葉劉姪兒公司 由附屬保薦自己上創板

1 : GS(14)@2016-04-23 18:34:35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姪兒葉天賜旗下,主力為創業板新股擔任保薦人的浩德控股,已向港交所(388)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根據初步招股文件顯示,浩德控股於香港從事企業融資及物業投資業務,當中包括為新上市公司進行保薦工作,以及證券期貨業務。該公司亦從事物業投資,包括於日本投資14棟樓宇及一個香港商業單位,用作收租。今次浩德控股申請上市,聯席保薦人是新源資本及浩德融資,而浩德融資則是浩德控股附屬公司,換言之,浩德控股今次由附屬公司保薦自己申請上市。截至2015年12月底為止,浩德控股旗下企業融資服務9個月收入為2,081萬元,物業投資活動收入為1,564萬元,公司利潤為1,114萬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423/1958289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528

摩通保薦新股發回

1 : GS(14)@2016-05-08 02:54:52

【本報訊】摩根大通成首間國際投行,被聯交所「貼堂」!阜豐集團(546)分拆的醫療健康產品製造商「神華維康」於創業板上市,由摩根大通證券(遠東)保薦,但初步招股文件於3月29日遭發回,是自從2014年實施保薦人新規後,第8間被發回上市申請的公司,亦成外資大行保薦人第一滴血。翻查聯交所創業板上市申請報告,今年首4個月收到25宗上市申請中,只有1宗被發回,原因是「上市申請版本或相關文件所載資料並非大致完備」。



或與盡職調查有關

《金融時報》引述消息人士解釋,問題與盡職調查有關,另一消息人士則指問題出自資料披露。市場憂慮摩通作為國際投行,「委身」參與創業板上市申請,以及招股書被打回頭後「貼堂」,勢影響日後爭取IPO項目的競爭力。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507/1960136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928

港交所擬加快堵啤殼 保薦人迫孭飛 短期內發指引信 投行:做法無稽

1 : GS(14)@2016-06-05 23:34:10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945&issue=20160603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近期積極出招打壓啤殼活動,據市場消息稱,港交所短期內將再發新指引,進一步加強對新股保薦人的規範,要求保薦人須確保安排上市的新股並非「殼股」,惟具體操作仍有待釐清。有投行界人士隨即炮轟指保薦人或須為「殼股」負上責任「好無稽」,執行上亦有困難;有市場人士亦認同,若企業存心欺騙,保薦人很難洞悉,建議應將焦點放在上市公司本身,例如延長禁售期、提高集得資金的去向之透明度等。

明報記者 徐寶文、陳偉燊

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港交所積極「出招」打擊殼股活動,先後針對「洗殼」、現金公司、反收購等發出指引信。而據接近監管機構的消息稱,港交所因應近期賣殼活動頻密,擬於今日收市後發出新的指引作規範,當中包括要求新股保薦人負責確保新股上市後非旨在賣殼;新指引在公布後,會即時生效。

新指引或今公布 即時生效

一般相信,雖然市場較早前曾經傳出,監管機構擬提高新股入場門檻,例如要求上市時市值不少於6億元等,惟因為涉及修例問題,需時較長,因此先發出指引即時執行,去處理殼股問題(見另稿)。

投行:宜列明保薦人「監督」時間限制

有關消息隨即引來投行界猛烈批評。有投行人士炮轟,保薦人或須為殼股負上責任「好無稽」,直言殼股本身已難於定義,加上企業上市時若存心欺騙,即使保薦人也會遭受其害,「實在難搞」,同時亦見執行上的困難。他又稱,「有時企業於上市一刻,的確存心經營,惟上市後環境變差,加上有投資者出資吸引,賣盤亦無可厚非」,他認為除非指引中,清楚列明保薦人須負上的「監督」時間限制,否則上市後長時間仍要確保公司不賣盤是不合理。

瑞盈通資本管理行政總裁李文傑表示,若企業存心「啤殼」,保薦人很難發現,即使加重保薦人的責任,亦未必對事情有明顯幫助;反而應該將焦點放回到上市公司本身,例如延長大股東的禁售期、強制要求公司定期披露集資所得資金的使用情况等,確保公司是為業務而集資上市。

安永:保薦人難辨別企業上市目的

不過,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認為,傳聞是否屬實、執行上是否有困難,還是待港交所真的發出指引後,再作研究才合理;但他亦承認企業上市目的是否「啤殼」,的確很難辨別。

事實上,今次已非港交所首次加重保薦人的責任。受2010年洪良國際於上市短短3個月,被發現招股書嚴重造假影響,港交所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了保薦人新規定,若保薦人並未做好「盡職調查」,有可能要背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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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S(14)@2016-06-05 23:34:44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442&issue=20160603
【明報專訊】近期市場盛傳港交所(0388)醞釀檢討創業板機制,當中有傳會提高主板及創業板上市門檻,甚至提高上市市值要求。據港交所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提高上市門檻部分,涉及修改上市規則,加上需要諮詢市場意見,預期需時較長,要阻截熱熾的炒殼潮,此舉變成「遠水不能救近火」。為了應對炒殼風氣,港交所索性變陣,先行發出可以即時執行的指引,實行先發制人,之後再從長計議。

事實上,香港因為有接近內地市場的地利,加上上市公司的二手買賣市場向來活躍,有價有市,在內地排隊上市往往費時失事,因此吸引一眾內地投資者轉炒港股,加入炒賣上市公司殼股,—般主板公司殼價叫價高達4億至6億元比比皆是。反之與香港鄰近的對手新加坡方面,殼價低至50萬元,不可同日而語。

隨着近期眾多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後快速易手,引起監管當局關注,但是要等待修例往往需時,因此唯有發出新指引,即時執行,並加大保薦人的責任,實行先下手為強,一解當前殼股炒賣氾濫的局面。然後當局才再爭取時間,着手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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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S(14)@2016-06-05 23:34:58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583&issue=20160603
【明報專訊】首階段收市競價時段將於7月25日推出,港交所(0388)董事總經理兼市場科主管李國強表示,引入機制是為了緊貼國際趨勢,及為投資者計算一個更具代表性的收市價;另外他又稱,在與上海交易所的溝通中,對方表示也積極考慮引入收市競價。有市場人士稱,上交所引入此機制是邁向國際化、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的一步,且在「實名制」下,較少人「嘜價」。

波動調節機制 可補程式交易缺失

李國強表示,香港是全球唯一未設收市競價的成熟市場,相反內地的深交所早已實施,而上交所亦於和港交所的溝通間透露,會積極考慮。瑞盈通資本管理行政總裁李文傑認為,若上交所引入收市競價,將可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為該市場注入流動性,同時亦符合內地國際化的步伐。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繆英源亦表示,由於內地是採取實名制,監管環境較嚴謹,故相信會較少人「嘜價」。

對於市場擔心「嘜價」情况會再次在港發生,李國強以周二(31日)MSCI指數調整日為例,當日尾市有大量資金湧入,不少股份價格被抽高,但過程是公平而有序,反映價格亦有可能因市場供求關係,而出現大幅波動;港交所及證監會則會密切監察市場,有需要時作出調查及執法。

另外,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將於8月22日推出。李國強表示,目前程式交易佔該機制涵蓋的81隻成分股逾50%成交,近年更有上升趨勢,故引入該機制,有助防止因程式錯誤而引發的連鎖反應,以保障市場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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