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出言批駁,共和黨候選人唐納德·特朗普“只有自己贏了才接受11月大選結果”的說法是“危險的”。
當地時間10月20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舉行的一個希拉里競選集會上,奧巴馬說,特朗普的言論破壞了美國的民主。
另據《今日美國》報道,奧巴馬在集會上說,“特朗普的言論已經超出通常謊話的標準。……這不是一個笑料。你這是在為我們的敵人做事,因為我們的民主是基於人民知道他們的選票是有效的。”
特朗普:如果我贏了,我就接受這個結果
周四,特朗普在俄亥俄州說道:“我向所有支持我的選民和支持者保證,如果我贏了,我將完全接受這個偉大和具有歷史意義的總統大選結果。”
同時,他在同樣的演講中說,他將接受一個明確的選舉結果,但保留在可疑情況下提出法律質疑的權利。
據悉,過去幾周,特朗普曾在多個公開場合指稱選舉被“操縱”,在最後一次場辯論中再提大選“黑幕”,宣稱選舉中存在選民登記欺詐、“媒體腐敗”等問題,自己要“到時候再決定”是否接受選舉結果,如果自己贏了就接受。對此,希拉里表示,“我們的民主制度不是這樣運行的。他在詆毀、在誹謗我們的民主,我對此感到驚愕。”
奧巴馬說,在特朗普“走近好萊塢”的淫穢言論錄像曝光之後,多數共和黨人都拋棄了他,特朗普的那些言論“等於性侵犯。”他還表示,特朗普淫穢言論錄像的曝光顯然是個分水嶺,至少他的民調支持率在那個錄像曝光之後有所下降,“但是這里有個問題:你們為何需要這麽久才能看清特朗普不適合當總統?”
與內蒙古自治區主要領導見面並讓其簽收督查反饋意見、通報督查情況、移送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國務院批準,督察組於2016年11月1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共辦結環境問題舉報1637個,關停取締違法企業362家,立案處罰206件,拘留57人,約談238人,問責280人,邊督邊改效果得到群眾肯定。
根據中央安排,此次環保督察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擔任組長,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擔任副組長。
督察反饋報告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戰略任務,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發展理念,積極實施重大生態修複工程,著力推進重點區域汙染防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經過整治,目前內蒙古呼倫湖治理初顯成效,水環境質量和生物多樣性都有改善;烏梁素海生態保護也取得積極進展,湖區整體水質已由2010年的劣Ⅴ類提高到目前的Ⅴ類,局部區域水質達到Ⅳ類;呼和浩特大青山南坡生態修複、烏蘭察布市霸王河綜合治理、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成效初顯,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部分河流綜合整治、汙水處理提標改造等工作加快實施。
翟青在反饋督察意見時表示,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水資源、礦產資源和草原的保護與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實現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
督察報告稱,目前,內蒙古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一是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
督察報告稱,內蒙古不少同誌不僅沒有認識到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反而認為全區環境容量大,環境不會出問題。
2013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常委會很少專題研究環境保護,有的甚至一年間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問題。在與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誌談話中,多位同誌表示,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發展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產業有利於發揮資源優勢,但在產業空間布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在產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報告稱,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生態功能恢複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截至督察進駐時,2016年2月國家批準的呼倫湖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尚未落實,2016年治理任務難以完成。烏梁素海治理工作主要通過淩汛補水,綜合治理規劃尚未批準實施,農業面源治理不力,保護區內未經環評審批擅自上馬占地達5000余畝的養殖及其配套工程。岱海湖流域生態退化嚴重,湖面急劇萎縮,水質逐年惡化,但目前相關市縣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自治區尚未批準實施岱海湖綜合治理規劃。
二是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
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且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大青山、西鄂爾多斯、甘草等國家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采礦企業直到2016年上半年才停止生產。自治區有關職能部門違規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采礦證,甚至到2015年5月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後,相關部門仍對甘草保護區25宗采礦權審批續證。2014年和2015年,國土部門和環保部門違規審批位於蒙格罕山自然保護區的采石場項目。
另外,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家企業未按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存在違規占用天然草地問題。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已基本喪失。
三是水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
全區存在“好水減少,差水增多”的問題。2015年,全區90個地表水斷面中,達標斷面同比下降7.7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其中,黃河支流12個斷面中5個,西遼河流域14個斷面中7個水質持續惡化。全區地下水超采問題突出,通遼、呼和浩特、包頭等多個盟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顯。大量企業違規使用水資源,城鎮生活汙水處理不到位等問題突出,進一步加劇全區水環境保護嚴峻形勢。
部分大氣汙染防治任務進展較慢,全區尚有10家企業22臺火電機組未建設脫硫設施,其中呼倫貝爾市多家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仍有654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老舊鍋爐尚未淘汰。7家企業自備火電廠違規上馬,總裝機容量達511萬千瓦。
四是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問題亟待解決。
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長期存在,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現場督察時,廠內腐臭撲鼻,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產生的廢菌渣,性質惡劣。
烏海及周邊地區煤田(煤礦)自燃汙染環境問題嚴重,2012年以來自治區煤田(煤礦)滅火工程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滅火工程排土場管理和礦區回填等生態修複工作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包頭危廢綜合處置中心建成後長期不能正常運行,全區大量有色金屬冶煉廢渣未得到及時處置,存在環境風險。工業園區亟待清理整治,64個自治區級以上園區中,29個未建設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31個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大多數園區未配套建設正規渣場。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內蒙古自治區時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和生態修複。
同時,統籌推進生活汙水收集處理、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再生水回用等工作。更加註重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堅決遏制地下水超采行為。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妥善解決草原破壞、毀林開發等問題。加快鋼鐵、電力、電解鋁等行業以及小鍋爐、散燒煤等汙染問題整治;加快實施煤礦火點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反饋會由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布小林主持,陸浩組長就落實督察意見、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書記李紀恒作了表態發言。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移交。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現場。攝影/章軻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包頭市景象:像這種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大生產景象如今在中國的城市中已不多見了。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烏梁素海汙染景象:水面大量黃苔滋生,意味著水體已受到嚴重汙染。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在內蒙古拍攝到的聯邦制藥廢渣被大量堆放在農田中。攝影/章軻
上周,伊朗達成了以166億美元向波音公司購買80架噴氣式飛機的協議。該協議是解除制裁後伊朗在經濟上獲得的最大戰利品之一。今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伊朗官員又提供了有關該協議的最新細節,稱通過在特朗普就職前與波音簽訂協議,將有較好的機會抵擋住美國政府中持批評意見人士的壓力。
伊朗官員表示,他們有信心為飛機購買獲得融資,並警告說,如果特朗普或美國國會試圖破壞該交易,伊朗將力爭追回損失。
伊朗國有航空公司伊朗航空(Iran Air)首席執行官Farhad Parvaresh周日告訴記者,波音公司和伊朗航空都願意快些達成交易,幸運的是這在新政府上臺前發生了,雙方都做出了承諾,合約中對違反承諾的情況或在處理這些情況時萬一發生的不可抗力做出了說明。
目前還沒有資金易手。然而,上周伊朗官員在德黑蘭發表的強硬講話,凸顯了特朗普11月8日贏得大選後,圍繞該波音飛機交易以及關於伊朗與西方公司之間其它幾項商業協議的新問題。
在12月11日,伊朗航空同美國波音公司在伊朗首都德黑蘭簽訂協議,波音向伊朗出售80架飛機,其中包括50架波音737,及15架波音777-300,15架波音777X,總價值超過160億美元,首批飛機將在2018年交付,所有飛機將在未來10年期內交付完畢。
受長期制裁導致零部件短缺影響,伊朗民航業更新客機需求非常迫切。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巨額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謀取私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出訪隨行人員,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黃興國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其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黃興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黃興國簡歷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 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黨校幹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1 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1—1985.9 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9—1989.7 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7—1990.9 浙江省臺州地委副書記
1990.9—1994.9 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
1994.9—1996.8 浙江省臺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9—1996.7 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8—1998.1 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長(1995.09—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6 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9—2004.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2016.9,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2016.9,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擁有各類單車數量已達30萬的成都3日發布了全國首個鼓勵共享單車發展意見,明確全體市民,而不僅僅是使用者,要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法要追責;管理部門、企業、使用者,共同構建安全、便捷、舒適的共享單車出行服務系統。
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聯合正式發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下稱《試行意見》)。《試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有效期一年。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劉兵介紹,2016年11月中旬,成都開始興起共享單車,目前,在成都投入運行的共享單車企業主要有摩拜單車、OFO小黃車、一步單車、小藍車、永安行等。截止今年2月底,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已達30萬輛,累計服務人次超過3000萬,日均使用頻率約為4次左右。除中心城區外,共享單車也進入了部分區(市)縣。
2017年1月9日開始,《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30余條意見建議中,無一條反對出臺《試行意見》,修訂完善後的《試行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社會風險性評估以及合法性審查。
《征求意見稿》側重於對使用者進行約束,《試行意見》則修改為對全體市民的約束,且增加一條:市民應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在違法違規後果上,也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罰改為市民自覺接受處罰。具體規定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試行意見》在保障機制中特別增加“加大執法力度”這一條: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共享單車等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共享單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試行意見》制定了文明用車獎懲制度。《試行意見》提出,成都將依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加快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的劃定工作。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加強共享單車停放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保持區域內幹凈、整潔。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共享單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區(市)縣政府負責屬地範圍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施劃、停放標誌的設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倡導綠色文明出行。
《試行意見》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並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大對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並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另外,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並註重保護使用者隱私,不得將註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還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應通過具備相關資質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資金結算,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長城保護有艱巨性,但是相比於自然損壞,人為的破壞更讓人心痛。
在2017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提交提案,長城沿線地方持續人口增長和基礎設施建設影響等,對長城本體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在工業、農業、交通等項目建設施工中,對長城的破壞屢見不鮮。更為可怕的是,打著“保護”的名義,具有很強隱蔽性的人為破壞。
他建議,采取多措並舉,扭轉長城保護的不力局面,切實加強長城整體保護。
打著“保護”名義的破壞
長城始建於春秋戰國時期,秦朝統一中國之後連成萬里長城。漢、明兩代又曾大規模修築,成為中國古代勞動民眾在2400余年的漫長歷史中,克服險惡的自然環境和生產力條件,創造的人類工程奇跡。
它是我國古代,也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偉大的建築工程,今天更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文化遺產。氣勢雄偉、蜿蜒起伏的長城,跨越千年,縱橫萬里,其建造時間之長,分布地域之廣,影響力之大,堪稱世界之最。長城記錄了中國農耕文化和遊牧文化的交流融合,飽嘗了歷史浪潮的沖擊和雨雪風霜的侵蝕,從而成為中華民族勇敢、堅韌、智慧、精神的象征,成為中華民族的象征之一。
今年是長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我國首批世界文化遺產的30周年。2006年12月1日,《長城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項條例的出臺,使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都有了明確的依據,也進一步豐富了新時期推動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立法實踐,成為長城保護的里程碑和新起點。
2006年以來,國家文物部門全面開展長城資源調查。通過艱苦努力,已經基本摸清了長城的長度、規模、保存狀況,以及沿線的基本情況,為全面做好長城保護工作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單霽翔稱,長城保護的艱巨性,不但是自然損壞,還有人為的破壞,而後者更讓人心痛。
在自然破壞方面,長城分布區域東西狹長,各地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自然地理環境差異頗大,起伏顯著的地表結構和複雜多樣的自然景觀、多樣的自然地理條件,使得長城沿線的生態環境敏感而脆弱。由於受到地質變化、環境變遷,以及風、雨等自然力直接作用,導致長城文物本體自然衰變、殘損。在不少地區,長城墻體出現不同程度的剝蝕、松散,甚至解體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相比於自然損壞,長城沿線地方持續人口增長和基礎設施建設影響等,對長城本體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在工業、農業、交通等項目建設施工中,對長城的破壞屢見不鮮。更為可怕的是,打著“保護”的名義,具有很強隱蔽性的人為破壞。一些地方將長城作為生財之道,把不同朝代的長城都翻修成清一色的仿明、清長城,破壞了長城的原始風貌。還有更多的古代長城失修失管,被遺棄在“沒有資金”、“難以保護”的借口之下。
多措並舉加強長城整體保護
單霽翔在提案中提到,目前,在長城保護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地方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各地政府對長城保護重視程度不一,部分省級政府未按照《長城保護條例》要求,依法公布長城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長城保護區劃、出臺地方性法規和專門政策性文件。在國家財政持續加大投入的情況下,多數地方未將長城保護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日常管理、執法巡查、保養維護等方面基礎工作,特別是長城保護員工作,缺乏必要的經費支持。地方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導致長城日常保護管理難以到位的重要原因。
二是長城保護維修理念尚不統一。針對長城特點,國家文物局出臺了《長城保護維修工作指導意見》,對長城保護維修原則、尺度把握、工作程序等提出嚴格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為了突出形象,或急於搞旅遊開發,不按照文物工作規律和要求修複長城,甚至臆造、假造長城,導致長城真實性受損。此外,一些地方在保護維修工程中,存在方案設計深度不足、工程監督管理不到位、施工技術把關不嚴格等問題,導致保護工程質量存在瑕疵。
三是執法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對於多數散布在郊野、農村地區的長城,城鄉居民生活、生產行為破壞,以及盜磚、取土、挖掘破壞等行為,甚至在長城上建房種地、掏挖窯洞等情況,對長城本體及環境構成較大威脅。而《長城保護條例》對上述行為的處理沒有明確界定,再加上涉及用地性質和土地所有權等方面問題,導致人為破壞現象長期難以禁止。在一些項目建設中,片面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導致存在破壞長城情況,法人違法成為破壞長城的主要形式。
為了實現多措並舉,扭轉長城保護的不力局面,切實加強長城整體保護。單霽翔建議,一是持續開展長城保護執法督察,督促長城沿線各地政府,切實落實長城保護責任。二是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長城所在地政府應修改完善區域內長城保護規劃,並由省級政府盡快頒布施行。三是盡快組織研究、制定和修訂相關標準,特別是編制長城修繕保護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規範性文件,為各地長城保護維修方案編制、施工組織、工地檢查和技術驗收等提供技術指導。四是增強全社會保護長城的意識。
面對當前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中,破壞或損毀文化遺產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法人違法現象嚴重,在2017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提交提案,建議制定出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具體辦法,並盡快付諸實施。
文物破壞違法成本低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處於城市和鄉村中地上地下的文物建築和文化遺址,保護狀況也面臨著嚴峻形勢。
單霽翔提到,由於一些城市決策者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城市中的文化遺產資源、價值和保存狀況幾乎一無所知,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漠,對中華傳統文化缺乏理解與敬重,過度依賴拆遷售地的土地財政模式,一旦文物保護與經濟利益構成沖突,無論行為是否觸犯法律,也不顧專家學者如何呼籲,他們總會千方百計利用權力,使歷經千百年的珍貴文化遺產漸漸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使人們感受到文物保護法制環境的惡劣。
盡管近年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績,文物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一些新舊交織的問題和深層次的矛盾依然待解,文物保護形勢還不容樂觀。
他提到,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護責任不到位,法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文物保護單位因人為因素遭到破壞。這里既包括“建設性破壞”問題,也包括“修繕性破壞”問題,同時文物建築火災事故,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也時有發生。長期以來,對於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僅采取處以罰款,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罰款額度低,違法成本低,使得違法者有恃無恐,甚至以交罰款的方式獲取超額利益。
另一方面,經過為時5年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摸清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總體情況和基本信息,取得了我國文物資源及現狀的大量基礎信息和翔實數據。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其中新發現文物536001處。由此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共同構成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整體。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但是,這些規定和要求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這些不可移動文物目前正面臨大規模消失的嚴峻局面。
明確破壞文物追責主體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
2016年3月,國務院公布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文物保護工作的責任追究。同時,依照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借鑒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做法,新增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此後,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積極響應《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各自發文明確本行政區域內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單霽翔稱,上述文件基本上還是宣誓性的規定和總的原則性提法,都是簡單參照或直接引用《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內容,沒有具體細化,更缺乏與此有關的實踐案例。
他認為,實踐證明,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所涉及的,不是單一的責任,而是文物保護工作中各個方面責任的“集合體”,涉及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等都比較複雜,如果不配置以具體的制度、標準、程序等規範要求,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將難以得到有效實施,難以避免最終流於形式的不利後果。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具體辦法,對於相關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比如,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中的責任主體問題。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應當被追究責任的主體,是“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這里“領導幹部”的具體含義如何界定。在實施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時,如何認定和鎖定“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主體。
另一方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屬於“負有責任”的擔責情形,也需要予以明確。再如,與責任主體相對應的是追責主體問題,即究竟由哪個部門、哪家機構具體負責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這些問題同樣需要結合現行國家法律給出具體的,能夠直接操作實施的辦法。
同時,文物保護責任應當同時包括黨內的紀律處分、黨外的法律責任,而黨外的法律責任又包括了性質不同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各種責任的構成條件以及處罰內容等,都還需要對已有的規定加以匯總或補充完善,進一步明確和具體規定。
再有就是追責的程序問題,規定完備的追責程序,例如追責的提案、立案、調查、申辯、審議、決定、複議、申訴等,既要保證有責必究,同時還要通過程序的規定,保證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等。
總之,只有把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到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範上,有具體標準、程序和硬性要求,才能產生實效,有利於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不斷提高效益與質量的各種問題,真正做到精細、科學、高效化管理,才能使文物保護工作在新時期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提案中,單霽翔建議,由國家文物局牽頭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首先對與文物保護責任有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政策進行梳理;其次,對相關問題進行調研、評估;最後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出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具體辦法,並盡快付諸實施。同時,對目前已有的相關典型案例,積極開展通報宣傳,發揮“以案說責”的示範作用,爭取把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責任制盡快落到實處,發揮其應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聚龍股份晚間公告,實控人柳長慶犯破壞選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供賄選所用的財物予以沒收。柳長慶將不再上訴,辭去其擔任的公司董事長等一切職務。公司副董事長柳永詮暫代履行董事長職務。
公告稱,柳長慶辭職不會導致公司實控人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此外,公司預計2017年一季度盈利1476萬-1686萬元,同比增長40%-60%。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采礦、探礦權144宗,2014年國務院批準調整保護區劃界後,省國土資源廳仍然違法違規在保護區內審批和延續采礦權9宗、探礦權5宗。
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電開發強度較大,該區域現有水電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於保護區內,帶來的水生態碎片化問題較為突出。
4月13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甘肅省反饋督察意見時特別指出,“祁連山等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嚴重”,應高度重視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清退采、探礦項目,切實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與修複。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4月13日,督察組向甘肅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甘肅省代省長唐仁健主持,督察組組長馬中平通報督察意見,甘肅省委書記林鐸作了表態發言。
馬中平說,2013年以來,甘肅省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在責任追究方面,針對武威榮華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隴星銻業尾砂泄漏事件等,不回避、不護短,對21名領導幹部進行約談,對22名幹部作出黨紀政紀處理。敢於動真碰硬,強化督查問責,先後對工作不力的60余個單位和950余人實施效能問責。
甘肅蘭州郊區,管護員李宗蓮正在為山上的小樹澆水。攝影/章軻
馬中平說,蘭州市2016年PM10、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5%以上,優良天數增加50天。以較小投入取得顯著環境效益,成為全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典型。但甘肅省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采礦問題突出
督察意見說,甘肅省重發展、輕保護問題比較突出。“在談話和走訪過程中,不少幹部反映,重發展、輕保護的問題在甘肅省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不同範圍內依然存在。”督察意見舉例說,2013年修訂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允許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采礦產,違背《礦產資源法》《自然保護區條例》上位法的規定,導致部分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采礦問題突出。
督察發現,2011年以來,甘肅省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先後兩次調整範圍,調減面積占保護區總面積50%。白銀巿為了支持企業生產,不顧環境風險防範要求,對白銀稀土公司繼續使用已閉庫的2號尾礦庫等違法行為督促整改不力。
甘肅省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PM10濃度不降反升。在這種形勢下,甘肅省政府雖然於2013年制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但推進落實不夠,一直未與各市(州)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部門也未按省政府要求對各市(州)2014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於當年9月才由省大氣汙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各市(州),導致全省大氣治理工作整體較為被動。
甘肅省《水汙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於當年11月才印發各地各部門,直到督查組進駐甘肅後,才與各市(州)簽訂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致使2016年底計劃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8%”“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采掘和石油行業建設項目”等目標任務無法落實到位。
一些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
督察意見說,甘肅省一些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務的白銀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產線至今未拆除到位。2013年蘭鑫鋼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臺40噸轉爐;甘肅中瑞鋁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違法開工建設年產50萬噸電解鋁項目。
另外,甘肅省質監等部門在新增燃煤鍋爐註冊和煤質管控等方面不夠嚴實,2014年以來仍違規註冊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912臺。全省仍有404臺每小時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未進行提標改造,普遍存在裝備水平低、治汙設施運行不穩定、超標排放等問題。
督察意見特別指出,“祁連山等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嚴重”。 督察發現,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采礦、探礦權144宗,2014年國務院批準調整保護區劃界後,省國土資源廳仍然違法違規在保護區內審批和延續采礦權9宗、探礦權5宗。大規模無序采探礦活動,造成祁連山地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加劇、地表塌陷等問題突出。
肅南縣凱博煤炭公司馬蹄煤礦位於緩沖區和實驗區,2008年投產以來共形成煤炭堆場10余處,近2平方公里地表植被遭到破壞。肅南縣青羊鐵礦於2014年5月獲得省國土資源廳延續探礦權後,在實驗區內進行探礦活動,破壞植被面積3.34公頃。
督察意見說,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電開發強度較大,該區域現有水電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於保護區內,帶來的水生態碎片化問題較為突出。僅黑河上遊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電站,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部分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大孤山、寺大隆一級水電站設計引水量遠高於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徑流,寶瓶河水電站未按要求建設保證下泄流量設施。
督察發現,甘肅省還有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樣存在非法采礦、水電開發等違法違規問題。小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新增違法采、選金礦點6處。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規新建古坪溝、深溝、韓家溝等3座水電站。甘肅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建有民族山莊和天韻避暑山莊等旅遊設施。太統山莊旅遊公司於2016年在太統-崆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違規修建旅遊設施30余處。
有企業拿著財政專項治理資金不幹事
督察意見說,甘肅省部分地區環境風險和汙染問題突出。白銀市涉重金屬企業集中,環境風險問題突出。
白銀公司選礦公司2016年曾相繼發生回水管道破裂、選礦礦漿泄露等汙染事故。2015年國家下達財政專項資金1.3億元用於治理東大溝重金屬汙染和含鉻土壤汙染,資金到賬一年有余,但項目至今仍未開工。隴星銻業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設完成尾礦庫雨汙分流工程和排汙口在線監測系統。
“全省城市汙水管網建設滯後,一些城市生活汙水直排問題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汙染嚴重。”督察意見說,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萬余噸生活汙水直排,2013年以來水質持續為劣V類。馬蓮河河道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沿線29家工業企業廢水超標排放,水質由2014年的IV類下降為2016年的劣V類。
涇河、葫蘆河流域部分重點鄉鎮未建設垃圾和汙水處理設施,生活汙水直排,葫蘆河水質持續為劣V類。祖厲河流域部分生活汙水直排,薯香園農業科技公司等澱粉企業生產廢水超標排放,河水汙染嚴重。
在中國版圖上,甘肅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屏障,也是生態最為脆弱的省份之一。攝影/章軻
13日,督察組要求甘肅省加快推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做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生態恢複等,築牢生態安全屏障。高度重視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清退采、探礦項目,切實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與修複。加強重金屬汙染防治,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並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