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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發布全國首個共享單車意見:違反交規、蓄意破壞將被查處

擁有各類單車數量已達30萬的成都3日發布了全國首個鼓勵共享單車發展意見,明確全體市民,而不僅僅是使用者,要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法要追責;管理部門、企業、使用者,共同構建安全、便捷、舒適的共享單車出行服務系統。

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聯合正式發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下稱《試行意見》)。《試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有效期一年。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劉兵介紹,2016年11月中旬,成都開始興起共享單車,目前,在成都投入運行的共享單車企業主要有摩拜單車、OFO小黃車、一步單車、小藍車、永安行等。截止今年2月底,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已達30萬輛,累計服務人次超過3000萬,日均使用頻率約為4次左右。除中心城區外,共享單車也進入了部分區(市)縣。

2017年1月9日開始,《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30余條意見建議中,無一條反對出臺《試行意見》,修訂完善後的《試行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社會風險性評估以及合法性審查。

《征求意見稿》側重於對使用者進行約束,《試行意見》則修改為對全體市民的約束,且增加一條:市民應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在違法違規後果上,也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罰改為市民自覺接受處罰。具體規定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試行意見》在保障機制中特別增加“加大執法力度”這一條: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共享單車等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共享單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試行意見》制定了文明用車獎懲制度。《試行意見》提出,成都將依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加快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的劃定工作。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加強共享單車停放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保持區域內幹凈、整潔。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共享單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區(市)縣政府負責屬地範圍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施劃、停放標誌的設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倡導綠色文明出行。

《試行意見》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並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大對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並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另外,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並註重保護使用者隱私,不得將註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還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應通過具備相關資質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資金結算,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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