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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等奢侈品牌收回眼鏡代理權

意大利眼鏡企業霞飛諾集團(Safilo Group SpA)日前公布其2016年財報,公司全年凈銷售額達到12.528億歐元,同比2015年全年的12.79億歐元銷售額略有2%下滑。

作為一家長期為國際奢侈品品牌做代工銷售的企業,霞飛諾的代理品牌占到整體業務近80%。這家公司解釋稱,此次業績下滑原因可歸結為集團停止服務某些品牌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第一財經采訪了解到,長久以來,國際奢侈品牌公司幾乎不會親自做眼鏡業務。在奢侈品所有的業務板塊里,眼鏡業務冷門小眾。這些大牌品牌公司沒有專門設置眼鏡業務,它們的設計、生產和分銷都是專業的眼鏡公司代理的。

但上述局面正在被逐漸打破。

今年年初,中國的女明星倪妮代言了奢侈品品牌古馳(Gucci)的眼鏡,廣告鋪天蓋地地推廣開來。在此之前,這家公司的營銷並不那麽高調。

究其原因,今年1月1日,古馳終止與其眼鏡業務經銷商的合作,收回了代理權。

據悉,雙方合作的解除日期比原本合同上約定的日期提前了整整兩年。為此,古馳的母公司世界第二代奢侈品集團——開雲集團支付了9000萬歐元違約金給霞飛諾。這代價不可謂不大,彼時Gucci的業績尚處於低迷狀態。

“預謀”由來已久。2014年,開雲集團就在內部成立了眼鏡部門,並挖來了霞飛諾集團前首席執行官。按照開雲集團的計劃,其全新的眼鏡商業模式,從以往傳統的代理方式轉為眼鏡生產加銷售的新型自營商業模式,集團將從設計、生產、品牌建設、市場推廣、銷售全面控制整個產業鏈。

這樣的做法在眾多的奢侈品公司中並不多見。諸如LVMH集團(包括以前的開雲集團)一直以來都“習慣”把眼鏡業務交給陸遜梯卡團(Luxottica Group SpA)、霞飛諾這樣的專業公司打理。對於奢侈品公司來說,一副1000、2000元的眼鏡與那些高價的包包、成衣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所以業務外包省心省力。

意大利投資銀行Mediobanca 在最近發布的一份行業報告中估算了幾個大品牌眼鏡產品的年銷量:古馳超1億美元、迪奧 2億歐元,阿瑪尼也超過1億美元。

通常來說,品牌與眼鏡制造商有7.5%的“利潤協議”。當然這一協議也並非適用於所有的品牌,若是公司品牌強勢,那麽也許可以拿到多一些利潤。

作為集團來說,開雲旗下有多個奢侈品品牌,如果眼鏡業務收回自營,無疑“錢”途可觀。正如開雲集團眼鏡業務負責人Roberto Vedovotto說的:“眼鏡是一個有戰略意義的品類,希望通過將眼鏡業務納入自營,完全掌控第三方制造,加強自營店鋪的銷售,從而幫助旗下11個品牌在眼鏡業務上實現一直以來蓄勢待發的增長。”

第一財經記者從霞飛諾方面了解到,該公司與LVMH旗下塞琳(Céline)品牌的合同將於2017年12月31日到期,屆時將終止對後者太陽鏡和光學鏡架的設計、生產和銷售。

業內判斷品牌商收回眼鏡業務自營的案例在未來或會增多,當然,這建立在排頭兵Gucci如果能把收回的眼鏡業務經營成功的情況之下。按照Mediobanca的統計,與霞飛諾合作最為密切的LVMH集團旗下的五大品牌每年為霞飛諾集團貢獻約3.5億歐元收入。而如果真的按照那7.5%的協議來計算,LVMH只能拿到2600萬歐元。

在行業的動蕩和變化下,霞飛諾也意識到了“危機”。霞飛諾集團亞太及大中華區高級商務主管Thomas Moericke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已經在過去兩年里對整個集團品牌組合做了調整,未來的計劃是會削減代理品牌在集團業務中的占比,提升自有品牌的銷售,“我們希望未來自有品牌占到40%左右。”

而中國市場目前在霞飛諾的全球業務中占比不到10%。Thomas Moericke告訴記者,相對於歐美,亞洲市場銷售更多的是光學眼鏡,有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的近視眼人數將達到7億,這幾乎是美國總人口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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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提供融資遭罰:貸款被收回 機構個人被罰款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風暴刮起,直指金融機構和相關責任人。

今年1月財政部巡視組發現並向銀監會反映部分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給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後,銀監會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並責令金融機構整改、處罰。

3月24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金融機構整改處罰情況,涉及三家金融機構和相關負責人。

對於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金融租賃公司”)為重慶黔江區教委提供融資問題,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已與重慶黔江區教委簽訂了《合同結束協議》,並於2017年1月24日收回了全部未償債務,兩筆項目全部終止。

對於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山東正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問題,銀監會責令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國際信托公司”)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逐一排查存續業務,對違規業務立即清理。

對於新都桂城村鎮銀行向16家農業專業合作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在監管部門督促下,截至2017年1月,新都桂城村鎮銀行已收回全部貸款。

除了相關金融機構被責令收回貸款外,相關金融機構被處以行政罰款20萬到30萬元不等,個人也首次被問責罰款3萬到5萬元。

根據財政部公布處罰情況,對江蘇金融租賃公司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對江蘇金融租賃公司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包括:對副總經理佘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對市場總監鄭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對評審部副經理翟某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公司業務五部副經理李某、客戶經理陶某給予記過處分。

對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約談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班子成員,督促其整改問責。三是給予公司部經理劉某、公司部客戶經理葉某行政記過處分。

對新都桂城村鎮銀行處以行政處罰20萬元,對該行行長處以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暫停新都桂城村鎮銀行所有市場準入申請,包括暫停該行2家支行的準入、所有業務準入和高管準入業務。下調新都桂城村鎮銀行2016年監管評級級次和檔次,將其列為2017年現場檢查重點對象。在全省銀行業通報,要求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行長等有關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4萬元。

今年2月,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山東等多個省級政府及相關部委,要求核實本地區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一事。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部分市縣主要違反《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來舉借債務、擔保。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單位債務提供擔保,通過政府債券外的方式融資。

而上述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這也違反了現有法律。

《預算法》要求,對於地方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並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財政部稱,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後,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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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再加碼:商辦項目擅改住宅將收回土地

據北京日報報道,“3·26商辦新政”出臺後不到一個月,相應的監管實施細則落地。近日,市住建委、市規土委聯合發布《關於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明確了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監管的實施“細則”,3月26日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此類項目,均需要按照此前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月26日,據北京衛視報道,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其中公告要求,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米;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另外,公告中特別強調,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昨天出臺的監管實施“細則”,則對商辦項目有了更明確的管理辦法,一連劃了幾道“硬杠杠”。

根據這份通知,此前公告中的“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是指全市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築面積核算。根據此前公告規定,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如果不符合要求,規劃部門不予批準。

對於建設單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則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劃建設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商業辦公類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於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同時,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於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如果開發商被發現存在違反公告及通知,還將面臨重罰。通知規定,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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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加碼賠償 最高達96.5% 抵押品或可收回九成 銀行付特惠款項

1 : GS(14)@2011-03-28 22:09:4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328/News/ea_gba1h.htm


迷債加碼賠償 最高達96.5%
抵押品或可收回九成 銀行付特惠款項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抵押品有望提早解凍,加上迷債分銷銀行付出特惠款項,近3萬名本港雷曼迷債投資者有機會於今年6月收回更多款項,在2009年6至7折回購計劃之上,額外取回約15%至36.5%本金,令大部分迷債投資者可收回85%至96.5%本金。

美清盤人接受和解協議

以中銀香港為首的16家迷債分銷銀行,兩年前提出以本金六至七成的價格,向迷債投資者提出回購建議,最終有近96%投資者接受,基本上解決了纏繞事主和銀行多時的迷債風波。然而投資者能否取回更多本金,銀行又能否彌補回購的龐大支出,需視乎能否取回迷債抵押品和變現所得金額。但美國雷曼的清盤人認為香港迷債投資者並不比其他雷曼債權人對抵押品有優先申索權,令事情一直膠。

事件昨日終於出現曙光。迷債受託人匯豐委任會計師行羅兵咸的多名合伙人,擔任抵押品接管人,與雷曼清盤人談判多時,終於達成和解協議,可望收回抵押品大部分價值,收回比率估計介乎70%至93%。

事主須放棄向監管機構投訴

銀行同時給予合資格客戶(兩年前被界定為非專業或非經驗投資者,佔總數逾九成)特惠款項,相當於收回抵押品所值款項與本金之間的差距的一半。換句話說,當年已收取60%回購款項的迷債投資者,如抵押品收回款達本金70%,他除可額外取回10%款項外,還可得到15%特惠金,總收回比率增至85%(見附表)。然而,一旦接受特惠款項,事主便要答應放棄向監管機構投訴的權利。

和廣北盼可真正放下包袱

而之前被拒於2009年回購計劃的專業投資者,亦可透過抵押品,收回投資本金70%至93%。系列10至12、15至23及25至36的迷債事主都可在今次協議中受惠,共涉3.1萬名投資者,投資本金達130億元。至於投資在系列5、6、7、9約2000名投資者,今次卻未能受惠,當中牽涉投資本金約10億元。羅兵咸代表解釋,這些系列的抵押品是雷曼債務證券,與其他系列的結構不同。

「希望隨新公布的和解協議落實,大家可真正放下包袱。」迷債最大分銷商中銀香港(2388)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昨表示,接受和解協議可消除與雷曼清盤人興訟的不確定因素,銀行界亦已作出最大的財務承擔,期望方案盡快落實。

涉3.1萬投資者 尚要過兩關

分銷銀行今日開始會以郵遞形式向事主發出通知,解釋協議詳情。值得留意的是,今次提出的是有條件協議,必須獲美國法院接受協議內容,及5月中召開迷債持有人特別會議,同時所有系列都要獲得75%以上出席者贊成。

消息人士透露,儘管經過2009年回購計劃後,分銷銀行已經是最大的迷債持有人,但各系列的接受回購比例都不同,個別系列其實在五成以下,所以持有人大會並非肯定會通過協議。但之前排除在回購計劃外的專業投資者,今次如接受建議,能確保在短期內收回70%至93%本金,所以相信通過的機會很高。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現在能夠作出取回抵押品的安排,顯示監管當局在市場發生事故後迅速落實應對措施。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今次安排可令投資者以最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回投資金額。
2 : GS(14)@2011-03-28 22:10:19

本地銀行同得益 有望收回60億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與美國雷曼清盤人達成和解協議,盡早取回大部分抵押品價值,對迷債投資者是好消息,分銷銀行也是重要得益人。兩年前為回購迷債而付出逾60億元的16家本地銀行,有望收回大部分代價,其中最大分銷商中銀香港(2388)今年有望回撥近30億元,相當於去年盈利的18%。

中銀:業界損失遠高於投資者

中銀自2009年的迷債回購協議及安排上,共錄得40億元虧損,該行昨日公布,如最終方案得以落實,虧損可減少至10億元,銀行界消息人士指有望今年回撥,東亞、大新、創興、富邦香港、永亨、永隆等其他分銷行,也有可能回撥。中銀公告又強調,比起中銀客戶損失的6.4億元,銀行的損失仍然較多,中銀署理副總裁楊志威稱﹕「銀行界在今次事件中,損失遠高於投資者。」

接近雷曼迷債分銷銀行的消息人士指出,和解協議下抵押品的回收價值(70%至93%),應該已扣除雷曼清盤人分得的和解款項,由於羅兵咸跟雷曼清盤人達成保密協議,銀行也不知悉內容,亦不清楚抵押品如今的市值,所以不能確定迷債投資者將要放棄多少潛在款額,換取和解協議下較為確定的回收價值。

抵押品市值被保密

然而,很多迷債抵押品其實是貨幣基金債券,按市價有機會收回100%價值。不過消息人士指不能一概而論,抵押品還涉及很多複雜的掉期產品,如果與去年新加坡同類協議比較,今次香港投資者收回的比率已經很高。對於為何不給予投資者最新的抵押品估值,用作評估應否接受和解協議,消息人士表示信任羅兵咸已盡最大努力,代表迷債受託人與雷曼清盤人談判協議,分銷銀行絕非因本身利益而接受和解協議。

分銷銀行於09年簽訂的開支資金協議,向迷債受託人美國匯豐提供相當於銷售迷債佣金收入的2.91億元資金,應付追討費用,目前已使用6700萬元,而該筆資金更會按匯豐要求,增加至6.62億元,以支付未來安排所需費用,由分銷銀行按比例攤分。
3 : GS(14)@2011-03-28 22:10:34

「苦主聯盟」不收貨 促賠全數加利息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表明不會對加碼回購及賠償方案「收貨」,認為這賠償未反映到銀行「系統性違規銷售」的問題,銀行應百分百賠償,甚至計算利息。民主黨甘乃威亦指所謂特惠補償,實際上銀行只需自掏3.5%至15%而已。


部分系列不受惠

陳浩偉又表示,事主若接受了這個賠償方案,便要放棄向金管局提出追究銀行的權利,「這個社會還有沒有公義?事件更加證明要公開金管局的調查報告,金管局一定住很多銀行違規銷售的證據。」他又指出,部分系列如5、7、9等均不包括在這次賠償方案中。

甘乃威亦指這個賠償額不足以反映銀行違規,而且誤導公眾以為雷曼事主已獲得大部分賠償,但實際上銀行自己掏錢出來賠償的部分僅佔3.5%至15%,其餘根本是事主投資在抵押品的價值。

甘乃威:銀行只掏3.5%至15%

他說﹕「渣打銀行也自己掏錢賠償ELN(證券掛票據)事主95%,迷債同ELN手法如出一轍,為何迷債分銷銀行只賠3.5%至15%?」

民主黨涂謹申則認為,至少銀行在抵押品升值下願意將賠償加碼,不至於出現雷曼事主輸三成、銀行不用輸的局面。保險界代表議員陳健波則表示銀行考慮到事主的情而增加賠償,也是一件好事。

2003年在東亞銀行買了雷曼迷債系列7的周先生批評,他們之前拿到六成賠償已經覺得不忿氣,因為銀行違規出售在先,今次不包括他這個系列,更感到不公平,但已追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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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出爐1457宗閒置土地黑名單 80%可能被收回-新世界中國(0917)

1 : GS(14)@2011-04-16 14:12:22

http://news.hexun.com/2010-08-03/124456013.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986

違收回成本政策 破產署「發破產財」

1 : GS(14)@2012-04-19 22:17:2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419/News/ec_gba2.htm
去年度收入3.1億

審計署報告指出,破產管理署根據「用者自付」原則,一直會就管理破產及清盤服務收費,包括從破產人「已變現的資產」中抽佣,或收取破產及清盤個案的查冊費,由10%至1%不等。不過,由於近年破產人數急升,管理署長期有盈餘,單是在2010/11年度總收入已有3.1億元,收回成本比率為136%;而在2006/07年度,破產管理署的收回成本比率更達236%的高峰。

審計署指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2009年敦促破產管理署完成全面檢討,但截至2012年2月,該檢討尚未完成。審計署認為破產管理署應加快這方面工作。

破產管理署回應表示,收回成本比率近年已有下調趨勢,新一輪收費檢討剛於今年2月完成,會盡快交代結果,同時會加強督導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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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拋政改方案 先要喬曉陽收回前提

1 : GS(14)@2013-04-12 01:00: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11/18224063
李柱銘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提出他的政改方案建議,包括沿用選舉委員會1,200人的提名模式,但委員要一人一票提名,而且得到最多提名的5人都可以成為候選人,按過去特首選舉經驗,泛民至少有一名候選人可以「入閘」。
2 : hh0610(1603)@2013-04-12 01:03:18

我今天不吃飯, 除非+X不拉屎.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504

自認鹵莽 李柱銘收回底線方案

1 : GS(14)@2013-04-13 17:17: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12/18225578

                李柱銘早前接受報章訪問,提出其個人對普選特首的「底線」方案,即提名委員會可沿用選舉委員會1,200人提名模式,並讓最多提名的5人成為候選人,以確保民主派至少一人可「入閘」後,由全體2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組成的真普選聯盟昨晚即表明一致不接受其建議。
李柱銘昨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指原意只希望就普選特首提出個人意見,讓泛民團體日後諮詢市民時,可以當作其中一個意見使用,但後來經民主派朋友提醒,加上自覺市民反對其方案的意見有理據後,他決定收回方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538

政府搶地 擬收回天星停車場起樓

1 : GS(14)@2013-05-08 00:12:3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06/18250844


欲改建商廈及住宅

                本報獲悉,政府內部決定收回三個停車場,其中48年歷史的天星碼頭停車場是配合中環填海發展計劃,會與中區郵政總局一起拆卸,合併發展為中層高度的甲級商廈,據現有計劃大綱圖,該處的發展高度限制在16至50米。林士街停車場亦會改劃為商業用途,提供商廈和寫字樓。荃灣運輸綜合大樓停車場則會改為住宅用地。
天星和林士街兩幅地皮位處商業中心地帶,又有全海景,荃灣運輸綜合大樓停車場毗連西鐵站,預計可帶來逾百億元賣地收益。大會堂停車場雖然使用率最低,但要兼顧大會堂活動需要,政府暫無考慮改變用途。
運輸署指,政府最初在不同地區興建多層停車場,是提供足夠泊位滿足當時需求,使用率大跌是因政府修訂規劃標準,要求新建樓宇或商場必須提供足夠車位。署方一直與相關部門協調,按地區的長遠規劃,安排個別停車場交相關部門作其他用途或發展。其中荃灣運輸大樓停車場於今年2月停止營運以配合地區發展,中間道及美利道停車場已公佈轉為商業用地。使用率只得25%的油麻地停車場,亦因興建中九龍幹線要讓路將會拆卸。



議員質疑數據呃人

                不過,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疑運輸署的數據「擺明呃人」。她近期看過政府文件,知道運輸署提交數據指部份政府停車場使用率偏低,發展局想把上述三個政府停車場更改用途,「運輸署計24小時,但中上環係商業區,夜晚邊有車泊啫?運輸署擘大眼講大話,配合發展局造假,要計就計返工繁忙時間,使用率絕對唔低」。她說中上環在辦公時間泊位難求,「如果呢兩個停車場冇埋,等於逼人犯法,會有更多老細車喺街上兜圈,變相加重污染同交通擠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737

買樓收租 非為收回樓價 周顯

1 : GS(14)@2014-06-25 10:53:16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 ... mnist/en30_en30.htm


2014年6月25日





【明報專訊】昨天說起買殼的殼價,這令我想起了一名老闆問過我一個問題﹕「家陣的殼價幾億銀一個,如果買了,能不能賺回這筆錢呢?」


這名老闆是財技高手,如果連他都認為賺不回殼價,這應該是一個事實了。然而,如果買殼賺不回殼價,誰去買殼呢?

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買樓,會不會希望有一天,收租可以收回樓價呢?」

「打劫」又升值 殼股兩邊賺

他說﹕「當然不會!租金回報只是3厘,幾時收得回樓價!如果樓價不升,要收幾十年租先得。買樓,梗係希望樓價升啦,咁先至係最緊要的事。」

我說﹕「對呀!買殼都是一樣,如果靠用隻殼來在市場「打劫」,要收回殼價,破產未得天光。但是,買了一隻殼之後,年年打劫番二、三千萬回來,旺市時可能劫得更多。但是,當藉隻殼賺錢之餘,隻殼仍然在你的手裏,換言之,打劫回來的錢,是淨賺的利潤。如果殼價再升,就是賺雙重了。」

昨天又說到在San Sebastian的Maria Cristina酒店,這其實是我最愛的兩大酒店之一,百去不厭。它的房間寬大而舒適,最重要的是,不過度豪華,也沒有過分殷勤的服務(很多頂尖的酒店就是服務太好,反而令人不慣),function room常常有藝術品展覽(其實多半是出售的),酒店的唯一店舖賣的不是騙遊客的記念品,而是高級食材,皆因這裏的居民是有名的愛吃民族。也許最重要的,是這裏沒有強國人,也沒有那些cheap到痺,在外國連狗都不聞,只有港女和大陸妹才會趨之若鶩的窮鬼,在這裏度假,當然是天堂了。

又﹕我最愛的另一間酒店,是杭州的富春山居,酒店倒還罷了,餐廳的菜真的是百吃不厭,我從來不會在一間餐廳連吃幾餐,就只有這裏是例外。

[周顯 投資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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