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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再加碼:商辦項目擅改住宅將收回土地

據北京日報報道,“3·26商辦新政”出臺後不到一個月,相應的監管實施細則落地。近日,市住建委、市規土委聯合發布《關於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明確了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監管的實施“細則”,3月26日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此類項目,均需要按照此前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月26日,據北京衛視報道,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其中公告要求,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米;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另外,公告中特別強調,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昨天出臺的監管實施“細則”,則對商辦項目有了更明確的管理辦法,一連劃了幾道“硬杠杠”。

根據這份通知,此前公告中的“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是指全市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築面積核算。根據此前公告規定,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如果不符合要求,規劃部門不予批準。

對於建設單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則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劃建設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商業辦公類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於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同時,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於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如果開發商被發現存在違反公告及通知,還將面臨重罰。通知規定,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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