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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加碼賠償 最高達96.5% 抵押品或可收回九成 銀行付特惠款項

1 : GS(14)@2011-03-28 22:09:4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328/News/ea_gba1h.htm


迷債加碼賠償 最高達96.5%
抵押品或可收回九成 銀行付特惠款項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抵押品有望提早解凍,加上迷債分銷銀行付出特惠款項,近3萬名本港雷曼迷債投資者有機會於今年6月收回更多款項,在2009年6至7折回購計劃之上,額外取回約15%至36.5%本金,令大部分迷債投資者可收回85%至96.5%本金。

美清盤人接受和解協議

以中銀香港為首的16家迷債分銷銀行,兩年前提出以本金六至七成的價格,向迷債投資者提出回購建議,最終有近96%投資者接受,基本上解決了纏繞事主和銀行多時的迷債風波。然而投資者能否取回更多本金,銀行又能否彌補回購的龐大支出,需視乎能否取回迷債抵押品和變現所得金額。但美國雷曼的清盤人認為香港迷債投資者並不比其他雷曼債權人對抵押品有優先申索權,令事情一直膠。

事件昨日終於出現曙光。迷債受託人匯豐委任會計師行羅兵咸的多名合伙人,擔任抵押品接管人,與雷曼清盤人談判多時,終於達成和解協議,可望收回抵押品大部分價值,收回比率估計介乎70%至93%。

事主須放棄向監管機構投訴

銀行同時給予合資格客戶(兩年前被界定為非專業或非經驗投資者,佔總數逾九成)特惠款項,相當於收回抵押品所值款項與本金之間的差距的一半。換句話說,當年已收取60%回購款項的迷債投資者,如抵押品收回款達本金70%,他除可額外取回10%款項外,還可得到15%特惠金,總收回比率增至85%(見附表)。然而,一旦接受特惠款項,事主便要答應放棄向監管機構投訴的權利。

和廣北盼可真正放下包袱

而之前被拒於2009年回購計劃的專業投資者,亦可透過抵押品,收回投資本金70%至93%。系列10至12、15至23及25至36的迷債事主都可在今次協議中受惠,共涉3.1萬名投資者,投資本金達130億元。至於投資在系列5、6、7、9約2000名投資者,今次卻未能受惠,當中牽涉投資本金約10億元。羅兵咸代表解釋,這些系列的抵押品是雷曼債務證券,與其他系列的結構不同。

「希望隨新公布的和解協議落實,大家可真正放下包袱。」迷債最大分銷商中銀香港(2388)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昨表示,接受和解協議可消除與雷曼清盤人興訟的不確定因素,銀行界亦已作出最大的財務承擔,期望方案盡快落實。

涉3.1萬投資者 尚要過兩關

分銷銀行今日開始會以郵遞形式向事主發出通知,解釋協議詳情。值得留意的是,今次提出的是有條件協議,必須獲美國法院接受協議內容,及5月中召開迷債持有人特別會議,同時所有系列都要獲得75%以上出席者贊成。

消息人士透露,儘管經過2009年回購計劃後,分銷銀行已經是最大的迷債持有人,但各系列的接受回購比例都不同,個別系列其實在五成以下,所以持有人大會並非肯定會通過協議。但之前排除在回購計劃外的專業投資者,今次如接受建議,能確保在短期內收回70%至93%本金,所以相信通過的機會很高。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現在能夠作出取回抵押品的安排,顯示監管當局在市場發生事故後迅速落實應對措施。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今次安排可令投資者以最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回投資金額。
2 : GS(14)@2011-03-28 22:10:19

本地銀行同得益 有望收回60億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與美國雷曼清盤人達成和解協議,盡早取回大部分抵押品價值,對迷債投資者是好消息,分銷銀行也是重要得益人。兩年前為回購迷債而付出逾60億元的16家本地銀行,有望收回大部分代價,其中最大分銷商中銀香港(2388)今年有望回撥近30億元,相當於去年盈利的18%。

中銀:業界損失遠高於投資者

中銀自2009年的迷債回購協議及安排上,共錄得40億元虧損,該行昨日公布,如最終方案得以落實,虧損可減少至10億元,銀行界消息人士指有望今年回撥,東亞、大新、創興、富邦香港、永亨、永隆等其他分銷行,也有可能回撥。中銀公告又強調,比起中銀客戶損失的6.4億元,銀行的損失仍然較多,中銀署理副總裁楊志威稱﹕「銀行界在今次事件中,損失遠高於投資者。」

接近雷曼迷債分銷銀行的消息人士指出,和解協議下抵押品的回收價值(70%至93%),應該已扣除雷曼清盤人分得的和解款項,由於羅兵咸跟雷曼清盤人達成保密協議,銀行也不知悉內容,亦不清楚抵押品如今的市值,所以不能確定迷債投資者將要放棄多少潛在款額,換取和解協議下較為確定的回收價值。

抵押品市值被保密

然而,很多迷債抵押品其實是貨幣基金債券,按市價有機會收回100%價值。不過消息人士指不能一概而論,抵押品還涉及很多複雜的掉期產品,如果與去年新加坡同類協議比較,今次香港投資者收回的比率已經很高。對於為何不給予投資者最新的抵押品估值,用作評估應否接受和解協議,消息人士表示信任羅兵咸已盡最大努力,代表迷債受託人與雷曼清盤人談判協議,分銷銀行絕非因本身利益而接受和解協議。

分銷銀行於09年簽訂的開支資金協議,向迷債受託人美國匯豐提供相當於銷售迷債佣金收入的2.91億元資金,應付追討費用,目前已使用6700萬元,而該筆資金更會按匯豐要求,增加至6.62億元,以支付未來安排所需費用,由分銷銀行按比例攤分。
3 : GS(14)@2011-03-28 22:10:34

「苦主聯盟」不收貨 促賠全數加利息
2011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表明不會對加碼回購及賠償方案「收貨」,認為這賠償未反映到銀行「系統性違規銷售」的問題,銀行應百分百賠償,甚至計算利息。民主黨甘乃威亦指所謂特惠補償,實際上銀行只需自掏3.5%至15%而已。


部分系列不受惠

陳浩偉又表示,事主若接受了這個賠償方案,便要放棄向金管局提出追究銀行的權利,「這個社會還有沒有公義?事件更加證明要公開金管局的調查報告,金管局一定住很多銀行違規銷售的證據。」他又指出,部分系列如5、7、9等均不包括在這次賠償方案中。

甘乃威亦指這個賠償額不足以反映銀行違規,而且誤導公眾以為雷曼事主已獲得大部分賠償,但實際上銀行自己掏錢出來賠償的部分僅佔3.5%至15%,其餘根本是事主投資在抵押品的價值。

甘乃威:銀行只掏3.5%至15%

他說﹕「渣打銀行也自己掏錢賠償ELN(證券掛票據)事主95%,迷債同ELN手法如出一轍,為何迷債分銷銀行只賠3.5%至15%?」

民主黨涂謹申則認為,至少銀行在抵押品升值下願意將賠償加碼,不至於出現雷曼事主輸三成、銀行不用輸的局面。保險界代表議員陳健波則表示銀行考慮到事主的情而增加賠償,也是一件好事。

2003年在東亞銀行買了雷曼迷債系列7的周先生批評,他們之前拿到六成賠償已經覺得不忿氣,因為銀行違規出售在先,今次不包括他這個系列,更感到不公平,但已追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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