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部網站22日消息,農業部近期對“轉基因檢測中心造假”事件進行調查,對舉報的問題進行逐一核實,通報結果顯示,在“大規模‘趕作業式’的檔案造假”、“用實驗技能不熟練的研究生頂替進行檢測以及研究生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對外推脫檢測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虛假報告”等問題上均有違規行為。
農業部已決定暫停該中心工作,限期6個月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將撤銷機構並收回審查認可證書及印章。同時,農業部已責成中國農業科學院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農業部網站截圖
通報全文:
9月18日,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肄業博士研究生魏景亮在“知乎網”實名舉報“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造假”。對此,農業部高度重視,9月20日上午派出聯合調查組,對舉報的問題進行了逐一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關於“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其準確名稱是“農業部轉基因動物及飼料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依托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建設。該中心系農業部認定的部級轉基因檢測機構,承擔轉基因動物及飼料環境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關於“大規模‘趕作業式’的檔案造假”問題。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我局組織專家組於2015年7月20日至22日對“農業部轉基因動物及飼料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進行了資質複評審。經調查組核查,為接受複評審工作,該中心於2015年5月至7月突擊補充了檢測練兵、能力比對、材料領取、儀器使用、人員培訓、內審會議記錄等檔案材料,違反了檢測中心檔案管理有關規定。
關於“用實驗技能不熟練的研究生頂替進行檢測以及研究生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問題。經調查組核查,2015年複評審期間,有4名在讀研究生被該中心聘為檢測員、檔案員,聘用合同甲方為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而印章是農業部轉基因動物及飼料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另外,複評審現場考核時,部分檢測任務由在讀研究生頂替檢測員開展檢測試驗。以上均違反了檢測中心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
關於“對外推脫檢測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虛假報告”問題。經調查組核查,該中心僅在2011年12月接受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委托的2項試驗檢測任務,按照專家論證的檢測方案開展了室內和室外檢測工作,並於2015年10月出具了相關報告,有檢測過程和檢測數據等原始記錄,不存在檢測工作和檢測數據造假問題,但未將原始記錄等材料交檔案管理員歸檔。該中心至今未出具過已獲安全證書轉基因產品的檢測報告。
鑒於該中心在機構資質複評審準備工作期間,在材料準備、檔案整理、人員聘用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農業部已決定暫停該中心工作,限期6個月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將撤銷機構並收回審查認可證書及印章。同時,農業部已責成中國農業科學院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2016年9月22日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今日的發布會上回答一財記者問時表示,農戶的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要簽訂合同,這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承包農戶的權益得到保障,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農民有真實意願,可以依法有償退出承包地。
他強調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三權分置”的重要核心問題。
3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這一意見已於10月30日正式對外公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兩個問題,在《物權法》中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但如今中央提出“三權分置”,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經營權是屬於物權還是債權?在之後的抵押擔保中,如果出現困難和糾紛又該如何協調?現在中央出了新的政策,與之相關的法律,比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是否加快修改進程?第二,本次《意見》中,強調了承包權的保護,但是之前中央提到過農戶是可以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學界有擔憂,如果過度強化土地承包權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即農民不願意退出土地,農業始終無法實現規模化經營。你怎麽看待這種說法?
韓長賦:農戶的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要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規範運行,農民集體以及政府的農業經營管理部門可以加以指導。這個制度安排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權益得到保障,特別是承包農戶的權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但是你要按規定備案。
你講的第二個問題,現在一部分農民進城了,是否可以依法退出他的承包地。文件和政策當中,如果他確實有真實意願,可以依法有償退出。現在全國的一部分縣搞試點,試點涉及的農戶也不多。我想和大家說明的是,在農民退出承包地的問題上,現在只有少部分農民有這個意願。進城農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夠長的歷史過程,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為什麽?我們農村人口多,農民舉家進城是少數,多數是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農村生活。特別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城市的就業也不那麽寬松。農民進城就業,他沒有足夠穩定的時候,還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進退有據,所以探索也應當是審慎的。
我想再強調一點,“三權分置”很重要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為此,中央十八大以後進行部署,在農村全面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目前,已經有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個村開展,已經完成確權面積7.5億畝,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為什麽開展這項工作,就是“確實權、頒鐵證”,讓農民放心,這個土地承包權是你的,而且是長久不變的,不會因為你出去打工了,這個權利就沒有了,使他放心的轉移就業,同時使他放心的流轉。還有一個好處,確權頒證後,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心里都有底,流轉時間可以長一點、穩定一點,也便於新主體拿到土地生產經營的長遠預期,這也是當前的一項重大政策,一項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權分置” 是配套的,都屬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主體經營,但是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戶家庭。這個基本原則,我們搞“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過程中還要繼續堅持。
3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在回答記者問時他表示,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憲法》明確規定的,是農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須長期堅持毫不動搖,土地制度無論怎麽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保證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是“三權分置”的基礎。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我們在調查采訪時發現,隨著城鎮化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城,農村人口越來越少。有聲音認為現在農村集體所有權沒有存在必要,請問你如何看?這份《意見》如何確保農戶集體所有權不會被虛置?
韓長賦:我也聽到一些這方面的擔心。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是《憲法》明確規定的,是農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須長期堅持毫不動搖。農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國家的,90%都是農民集體的,所以我們是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主,10%主要是國有農墾。還有不太了解的說土地集體所有就是村委會所有,這也不準確。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如果從層次來說,大概40%左右的集體土地是村級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組所有,就是過去的生產隊所有。堅持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有利於保證廣大農民群眾平等享有基本生產資料,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土地制度無論怎麽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我們講底線思維,這就是農村改革的一條底線。
說到這個問題我展開說幾句,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擁有大量的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億畝,經營性資產達到2.86萬億。實行“三權分置”是新形勢下集體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的探索和創新,在“三權分置”過程中,集體所有權必須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和保證,不能被虛置。因此《意見》強調要始終堅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根本地位。
具體來講有幾條:
一是要維護農民集體在承包地的發包、調整、收回、征收以及監督使用等方面的權能,包括集體有權依法發包集體土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等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調整承包地,有權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依法獲得補償。流轉進來的新經營主體,你不能長期撂荒、拋荒,集體有監督權。
二是要健全集體所有權行使的機制。確實有些地方監督的機制不健全,全集體所有權有被虛化的現象,《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集體組織民主議事的機制,切實保障集體成員的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防止少數人私相授受,謀取私利。承包農戶想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經營,你得告知集體。總之集體所有權無論怎麽改,都是不能動搖的,“三權分置”的基礎是保證土地的集體所有制。
3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簡稱“三權分置”)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韓長賦表示,概括地講“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隨著“三權分置”意見的實施,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將更加鞏固完善,現代農業將健康發展、農民收入將穩步增加。
他說道,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因此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順應農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無論進二、三產業還是進城市,他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後路,同時他又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所以這次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的格局。
在這個框架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出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是關鍵,這三者統一於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是來源於實踐的,也是問題導向,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兩個問題。
第一是通過科學界定三權的內涵、邊界以及相互間的關系,來鞏固和完善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能夠更好地維護、實現農民集體、承包農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
第二是通過實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土地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這樣就可以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徑和制度保證。
另外,關於“三權分置”的意義,韓長賦表示,至少有三點:
第一,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開放之後確立的基本制度。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從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應該說“三權分置”展現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斷往前走、不斷發展的,因為它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農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小規模的一家一戶的經營有它的基礎性意義,同時也面臨著規模小、競爭力不足、現代因素引入不暢等問題,通過這個制度設計,既保持了集體所有權、承包關系的穩定,同時又使土地要素能夠流動起來,所以說它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第二,開辟了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新路徑。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從而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資源利用率。這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開辟了新路徑。
第三,它還有重要理論意義,豐富了我們黨的“三農”理論。“三權分置”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有利於促進分工分業,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增加財產收入,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規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滿智慧的制度安排、內涵豐富的理論創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韓長賦表示,“三權分置”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魅力,是習近平同誌“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為發展現代農業、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
應對農產品市場風險,萬變不離其宗,穩定價格是核心。
5日,第五屆風險管理與農業發展論壇上,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司長唐珂稱,近年來,隨著我國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深度推進,農業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我國農產品市場風險總體呈逐步加大的態勢,對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影響是越來越明顯,迫切需要完善管理機制,構築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安全問題。
國內外因素變化挑戰臨時收儲政策
這其中有國內外的複雜因素,同時還對傳統農業市場風險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戰。
比如,國際經濟大環境拖累國內農產品價格下行。近年來,國際地緣政治,全球氣候變化、金融資本投機,農產品市場價格與宏觀經濟、石油價格、匯率升降的關系越來越緊密。價格下跌與全球市場“產大於去”碰頭,對國內農產品價格產生很大的下行壓力。
另外,國內外市場融合加劇,國內農產品的價格波動,隨著我國一系列多雙邊自貿區以及“一帶一路”的推進,油料、水果等農產品進口國將從美洲、澳洲逐步拓展到東南亞和歐洲,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間價格方向聯動渠道將被打通。
最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大,隨著耕地流轉率不斷提高,農民合作社、種糧大戶等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新型經營主體生產專業化程度高、產品商品率高,再加上進入和退出的門檻限制,生產經營活動對市場風險比較敏感,受市場波動的影響尤其大。
這些變化對我國原油與價格支持為核心的政策提出了巨大的挑戰。
唐珂稱,臨時收儲政策本質是以政府幹預市場的方式來穩定農產品市場,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產品價格波動對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不利影響。但隨著國內外市場環境的變化,這些政策也導致市場價格扭曲,財政壓力加劇,國內外價格倒掛等一系列矛盾不斷累積,而且開始面臨WTO補貼天花板的約束,政策受到越來越大的制約和挑戰。
他提到,在改革完善農產品價格和市場調控機制的同時,如果不盡快建立市場管理機制,可能會出現生產大幅滑坡。
美國的農產品風險管理經驗
不過,國外發達國家已有成熟經驗可供借鑒。
比如,註重風險管理市場化。20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農業政策發生了重大改變,逐步減少對價格直接或間接幹預的程度,包括農產品的最低限價和生產配額,減少國家儲備量等,這催生了農產品期權、價格和收入保險等各類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的湧現和發展,從而使市場化管理工具在美國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地位也越來越重要。
第二,政府提供大力支持,美國是世界上市場化價格風險管理工具發展對為完善的國家,農產品價格和收入風險於1991年就開始試點運行,由於擴大農業保險承保責任,對農民同時提供了生產風險和價格風險的保障,受到了美國農場主的歡迎。
同時,美國農業部風險管理局設立專門的農業風險管理教育項目,通過開展教育培訓,提高了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推進了農業保險各類產品的推廣應用。截至2014年,農產品價格和收入保險占美國政府保單項目的77%,保費規模比例達到80%以上。
第三,以期貨期權市場為基礎,各類遠期合約在美國農業市場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從1993年開始,美國以政府波補貼、權利金、和其他交易費的方式,通過看跌期權進行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
唐珂稱,我國農產品風險管理實踐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從2013年以來,各地積極創新新產品風險管理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訂單農業+場外期權+期貨市場”、“合作社+場外期權+期貨市場”、“價格保險+場外期權+期貨市場”三種模式。
生產者應學會應對價格風險
那麽,今後該如何應對新形勢下價格生產波動的風險呢?
唐珂提到,應該把價格保險作為重要抓手,綜合運用目標價格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期貨、期權、價格保險等市場化工具,構建我國市場風險管理新機制。值得關註的是,他提到,要處理好改革與農業穩定發展的關系。
他說,最低收購價與臨時收儲制度已經實行了十多年,政策是預期,改革過程中各環節尤其是生產者需要逐步適應市場變化,學會應對價格風險,要堅持分品種施策,把握好改革的時點和節奏,逐步釋放風險,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農民利益不明顯受損,農業生產不大幅滑坡。
此外,還需要做好一些基礎工作。
第一,加快期貨期權品種創新,要在總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擇機加快推出白糖、豆粕期權,及早推出棉花、玉米等場內期權,破除“保險+期貨”中的體制機制障礙;
第二,借鑒國際經驗,將保險、期貨等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應用納入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內容,特別是針對種糧大戶、農業合作社等新興經營主體和主產區各級農業幹部抓緊開展價格保險、期貨期權、信息分析預警等理論和實戰培訓,增強其風險管理意識和市場參與能力;
第三,積極擴大價格保險試點範圍,在總結近兩年世界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範圍,實現穩定農民收益,減輕財政負擔等多重目標。
據農業部網站21日消息,近日,農業部在重慶舉辦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經驗交流活動,研究部署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工作重點,下一步將突出以土地經營權直接註冊公司等試點關鍵內容,確保明年6月完成試點任務。
2015年3月份,農業部發布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方案,在黑龍江樺南縣等7個地區展開試點。
據農業部介紹,7個試點縣(市、區)按照中央精神和試點方案狠抓落實、大力推進,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了一批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龍頭企業、合作社,探索了試點工作的推進機制,形成了入股主體的聯結機制,建立了股份組織的運行機制,取得了良好的階段性成果。
農業部要求,各地要準確把握新形勢,抓住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的政策機遇,解決入股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提升入股操作規範性和參與各方的積極性。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突出以土地經營權直接註冊公司等試點關鍵內容,確保明年6月完成試點任務。
從2004年到2014年,我國農業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十年間增長了11倍,同期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增長了7倍。21日,在“中國、印度、南非在非洲跨境農業投資國際研討會”上,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稱,這是最近幾年乃至近十年中國整個的對外農業投資的總體情況。
他認為,總的來看,農業對外直接投資(ODI)還處於初級階段,投資規模還比較小。一方面,加工、物流、倉儲及服務等一系列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都還沒有建立起來;另一方面,截止到2015年初,累計投資在5000萬美元的農業企業不足4%。而累計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下的農業企業約占60%,累計投資在200萬以下美元的農業企業約占43%。
另外,農業對外投資主要集中在亞洲,其次是歐洲和非洲,投資領域也以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同時,也逐漸從產業鏈的初級環節向高附加值的環節延伸,雖然目前有一定優勢,但是中小企業還是處在初級和低端。
針對未來是否會有更多大企業走出去的提問,宋洪遠認為,政策上肯定願意規模大一點的企業走出去,但這得靠市場。因為走出去是有風險的,誰能走出去,誰不能走出去,要由市場來決定。有時候,“大個頭”不願意走出去,而“小個頭”市場適應能力強,創新能力強,反而願意走出去。
還有就是領域和行業的問題,他補充說,過去的一些投資主要是考慮國內的需求,比方說國內的產品不夠,需要投資把產品運回來。現在國內的農產品也面臨著總體過剩、結構性矛盾突出的難題。所以政府也在考慮,更多的看走出去的企業類型,比如價值增值型,市場開拓型,還有資源尋求型,還是得靠市場,讓企業自己去做選擇。
不過,中國農業的對外投資也面臨著挑戰。特別是2008年之後,貿易環境發生變化,面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宋洪遠說,通過對數省的幾十家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調研發現,這些不穩定因素有三個方面。
一是沒有形成一定的穩定政策體系、政策環境,還存在著融資困難,成本比較高,以及保險、貸款等方面的問題;二是由於規模較小,特別是從事農業投資的企業,存在著企業缺乏到投資國的管理人才、對當地文化不夠適應、政策法律不夠了解等情況,總的來看競爭能力還不夠強;三是政府和行業組織提供的基礎服務跟不上,比如財會、法律、咨詢、技術等。
對於未來,宋洪遠認為,根據報告預測,全球FDI會持續複蘇,從2015年的1.4萬億美元,上升到2016年的1.5萬億美元,2017將達到1.7萬億美元,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逐步減弱,世界經濟開始複蘇回暖。這為我國開展對外投資,推進農業的國際化提供了一些條件。
他說,中國走出去開展農業對外投資合作,還是要互利共盈,兼顧各方利益。以企業為主體,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通行規則。此外,要完善頂層設計,推進有關理念的行動與實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第三,在積極參與全球農業、貿易、規則的談判,商談規則和制度的同時,還要建立農業國際合作信息的服務平臺,加強國際形勢和對外投資的形勢研判,努力尋求雙方都有意願的合作領域與項目。最後,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有社會責任感,在自己經營取得收益的同時,還要積極履行好社會責任。
日前,在第五屆中國環境修複發展戰略論壇上,農業部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總站副處長鄭順安稱,2012年以來,農業部主導的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采樣工作已經結束,正處於最後數據匯總、審核和報送階段。
關於耕地土壤重金屬汙染,環保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都分別有相應數據。
環保部數據顯示,2014年汙染超標率是19.4%,但由於這個數據是以八公里為一個網格,只能代表點的超標率,不能代表面積。國土資源部的地調數據顯示,近一二十年來,12.1%的耕地土壤存在潛在生態風險。此外,農業部從2001年以來進行了四次局部區域調查,數據顯示約10.2%的耕地土壤超標,不過,這一數據也只限於局部點和區域。
為獲得更加詳細的數據,2012年初,農業部、財政部印發了《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汙染防治實施方案》,財政部撥款8.27億,由農業部在未來5年的時間內對全國農產品產地的土壤汙染狀況進行調查。
鄭順安說,全國一共部署123個監測點位,2012年啟動至今,采樣工作已經結束,正處於最後數據匯總、審核和報送的階段。普查工作結束後,將是迄今為止全國範圍內耕地數據最為精確的一次調查。這將為整體耕地進行下一步風險管控和修複治理提供依據。
鄭順安表示,結合多部門判斷,我國重金屬汙染耕地面積大約1.8億畝,大概是全國耕地面積的10%~15%,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區。汙染區域主要是工廠企業周邊農區,汙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除此以外,交通要道兩岸,包括一些設施農業基地周邊也存在汙染。
鄭順安說,當前,我國耕地土壤重金屬汙染的現狀總體不容樂觀,局部形勢比較嚴峻。不過,重度汙染區比例小,多數受汙染地區可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對於耕地來講,修複前景廣闊。
根據環保部數據,耕地土壤輕微汙染為13.7%,輕度為2.8%,中度為1.8%,重度為1.1%。對於輕微、輕度、中度汙染農田,從農業部門掌握的情況來看,可以通過以農業為主的調控措施,比如湖南“VIP技術”,即“低鎘品種(variety)+合理灌溉(irrigation)+調節酸度(PH)”,治理的數據也是令人滿意的。
鄭順安認為,我國農產品總體上是安全的,這是由於農產品質量與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之間並非簡單對應關系。一方面,土壤當中能夠被植物直接吸收重金屬的比例不高,另一方面,重金屬主要分布在農作物根部,果實部位分布比較低,還有就是農業的特征,不同作物種類吸收重金屬的差異較大。
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稱之為“土十條”,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戰略部署。對農業部門來說,首先要篩選出真正實用有效的技術,
鄭順安稱,現在技術很多,讓人眼花繚亂,不過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不能妨礙農業生產,不能讓農業耕地閑置下來進行治理;第二要簡單可行,由於耕地汙染防治實施的主體是農民,不可能讓農民掌握很複雜的修複技術;第三要經濟實用,由於受汙染的耕地面積非常大。到2017年底之前,農業部要出臺汙染技術指南和總體實施方案。
此外,農業部門在耕地土壤重金屬治理方面開展的實踐,鄭順安介紹說,除了前述2012年啟動的全國汙染場地普查之外,還建立了治理示範區。另外鎘大米事件之後,2014年,湖南長沙、株洲、湘潭3市啟動170萬畝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與種植結構調整試點;2015年,在170萬畝基礎上適當擴大範圍;2016年,加入了示範片區的概念,開展土壤修複新技術、新產品的示範。
11月29日消息,農業部印發《全國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2016—2020年)》。根據規劃目標,到2020年,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8000億元,年均增速保持在40%左右。規劃提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向農業生產、經營、加工、流通、服務領域的滲透和應用,促進農業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
《規劃》提出了一些列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6萬億元,年均增長6%左右,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業總產值比達到2.4∶1。主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8%左右,其中糧食、水果、蔬菜、肉類、水產品分別達到88%、23%、13%、17%、38%;農產品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自建基地擁有率達到50%,專用原料生產水平明顯提高。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快速發展,“互聯網+”對產業融合的支撐作用不斷增強,拓展農業多功能取得新進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等產業融合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更加活躍。到2020年,力爭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達到5500億元,年均增速保持在9.5%左右;企業電商銷售普及率達到80%;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8000億元,年均增速保持在40%左右;休閑農業營業收入達到7000億元,年均增長10%左右,接待遊客突破33億人次。
農業產加銷銜接更加緊密,產業融合深度顯著提升,產業鏈更加完整,價值鏈明顯提升。產業融合主體明顯增加,農村資源要素充分激活,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更加多元,農民共享產業融合發展增值收益不斷增加。城鄉之間要素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改善,產業融合體系更加健全,培育形成一批融合發展先導區。
主要任務方面,規劃提出,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向農業生產、經營、加工、流通、服務領域的滲透和應用,促進農業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開展電子商務試點,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全國性和區域性農業電子商務平臺,鼓勵和引導大型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業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農村物流、金融、倉儲體系,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逐步創建最快速度、最短距離、最少環節的新型農產品流通方式。積極探索農業物聯網應用主攻方向、重點領域、發展模式及推進路徑,穩步開展成功經驗模式在國家級、省級、縣級等層面推廣應用。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今日表示,在農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涉及到租地、租房等一些農民財產權益的事項,都應該遵從法律和政策的相應規定。並表示將開出清單,督促各個部門、各個地方落實到位。
12月1日,國新辦就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等情況舉行發布會。
發布會現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在“三權分置”和2015年開始農村三項土地權益改革背景下,這次文件提到,要在土地和金融服務方面支持返鄉創業。文件提到,農村承包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還有一個是關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這方面的具體內容以及會有哪些進展?
陳曉華表示,對農村來說,農村土地的政策是很重要的政策,可以說是所有政策的基石。前不久,中辦國辦專門印發了《關於三權分置意見》,對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培育新的經營主體、發展規模經營,特別是更好地保護農村的土地權益作出了相應規定。
在農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涉及到租地、租房等一些農民財產權益的事項,都應該遵從法律和政策的相應規定。實際上有兩種情況,一類是返鄉人員,本來承包權就是他的,房屋的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就是他的,相對而言,這方面的制約和限制少一些。但是對於下鄉進行創業的,凡是涉及到這一類的,就要依照規定來辦理。
陳曉華表示,在新的政策里面,有一些新規定,大體上分幾類:
一是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用於創新創業,包括返鄉下鄉人員;
二是自用房可以改造成農家樂;
三是可以和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下鄉人員要有一個居住場所,搞電商網絡的,也需要一個平臺。
四是規定地方政府在建設用地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返鄉下鄉人員搞農業設施等基礎建設。
“有些規定還需要配套,有些規定還需要地方拿出辦法來。總之,我們會開出清單,督促各個部門、各個地方把這些政策落實到位。”陳曉華說。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圖:中國網)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圖: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