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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保護農民承包權是“三權分置”重要核心問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今日的發布會上回答一財記者問時表示,農戶的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要簽訂合同,這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承包農戶的權益得到保障,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農民有真實意願,可以依法有償退出承包地。

他強調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三權分置”的重要核心問題。

3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這一意見已於10月30日正式對外公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兩個問題,在《物權法》中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但如今中央提出“三權分置”,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經營權是屬於物權還是債權?在之後的抵押擔保中,如果出現困難和糾紛又該如何協調?現在中央出了新的政策,與之相關的法律,比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是否加快修改進程?第二,本次《意見》中,強調了承包權的保護,但是之前中央提到過農戶是可以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學界有擔憂,如果過度強化土地承包權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即農民不願意退出土地,農業始終無法實現規模化經營。你怎麽看待這種說法?

韓長賦:農戶的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要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規範運行,農民集體以及政府的農業經營管理部門可以加以指導。這個制度安排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權益得到保障,特別是承包農戶的權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但是你要按規定備案。

你講的第二個問題,現在一部分農民進城了,是否可以依法退出他的承包地。文件和政策當中,如果他確實有真實意願,可以依法有償退出。現在全國的一部分縣搞試點,試點涉及的農戶也不多。我想和大家說明的是,在農民退出承包地的問題上,現在只有少部分農民有這個意願。進城農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夠長的歷史過程,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為什麽?我們農村人口多,農民舉家進城是少數,多數是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農村生活。特別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城市的就業也不那麽寬松。農民進城就業,他沒有足夠穩定的時候,還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進退有據,所以探索也應當是審慎的。

我想再強調一點,“三權分置”很重要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為此,中央十八大以後進行部署,在農村全面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目前,已經有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個村開展,已經完成確權面積7.5億畝,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為什麽開展這項工作,就是“確實權、頒鐵證”,讓農民放心,這個土地承包權是你的,而且是長久不變的,不會因為你出去打工了,這個權利就沒有了,使他放心的轉移就業,同時使他放心的流轉。還有一個好處,確權頒證後,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心里都有底,流轉時間可以長一點、穩定一點,也便於新主體拿到土地生產經營的長遠預期,這也是當前的一項重大政策,一項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權分置” 是配套的,都屬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主體經營,但是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戶家庭。這個基本原則,我們搞“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過程中還要繼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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