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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指引 散戶新股分派封頂

1 : GS(14)@2018-02-04 21:27:29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發指引信,為認購不足額、公開發售超購低於15倍的新股設回撥上限,為散戶分貨數目封頂,早前創業板新股將公開發售佔比由10%大增至100%的招數料不復見。另外的新指引包括新股發售價可較招股價下限範圍低最多一成,聯交所表示此舉是便於新股靈活定價。

放寬定價「下限」 可再低一成

據指引信內容,為保障公開認購投資者的利益,配售部分認購不足,不論公開發售部分超購多少倍,若啟動回撥,重新分配至公開發售的股份數目上限為股數的兩倍或總發售股份的三成,以較低者為準。

至於配售足額,但公開發售部分超購低於15倍的情况下,上限仍然會適用,若多於15倍則會按照聯交所第18項指引, 即超購100倍以上,公開發售部分增至50%;超購50倍,增至40%;超購15倍,增至30%。

另外,聯交所亦加強新股的披露規定,招股書中必須披露回撥機制重新分配的比例。

事實上,在監管機構嚴打全配售(即不設公開招股)創業板新股後,市場上開始湧現100%公開發售新股,去年6月上市的運興泰(8362),公開發售佔比突然由10%增至100%,散戶被殺個措手不及,大手抽孖展的投資者在暗盤沽貨,股價大跌三成半,當時聯交所並未有就創板公開發售的回撥機制作明文規定。在新指引下,發行人無法再隨意訂立回撥機制。

招股書強制披露回撥比例

昨日聯交所發的另一指引信中,容許上市申請人將發售價定於招股價以下的10%,並以此為下限,港交所表示目的是避免撤回機制所造成的成本及延誤,以方便新股上市。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以靈活定價的機制旨在令申請人調整發售價的同時毋須重新推出招股活動。新指引生效12個月後會再作檢討。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969&issue=201802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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