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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下一步將出臺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對香港保險業的優待政策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5月16日,中國保監會陳文輝副主席在北京會見香港保險監理處梁誌仁專員,並簽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險業監督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以下稱《框架協議》),標誌著雙方正式啟動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評估工作,以實現監管制度等效互認,增進兩地保險監管互信。《框架協議》的簽署,是中國保監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關於維護金融安全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化金融領域合作,建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長期、穩定、可持續風險可控的金融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

陳文輝副主席表示,隨著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快速發展,兩地的貿易和金融保險服務業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和深入。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C-ROSS,簡稱償二代)建成並實施以來,獲得廣泛贊譽,成為了國際上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監管模式;香港也正在積極實施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制度改革,兩地的保險監管正相向而行。《框架協議》的簽署和實施具有重大意義:首先,將有利於增進兩地保險監管互信,提升監管效能和市場效率,促進兩地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相互開放和融合;其次,有助於雙方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過程中增進共識、加強協調,維護雙方共同利益,為兩地保險業爭取公平合理的發展環境;最後,將對中國保監會下一步在“一帶一路”區域推廣償二代等效評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試點和示範作用。

梁誌仁專員表示,兩地實現償付能力等效互認,將增進兩地保險業共同發展和業務往來,為兩地保險業帶來新機遇。香港方面將根據《框架協議》,積極配合中國保監會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

根據《框架協議》安排,雙方簽署協議即視為香港方面向保監會提出等效評估正式申請,接受保監會對其進行償二代等效評估;同時進入《框架協議》過渡期,雙方承諾給予對方過渡性優待,即承認對方的償付能力監管效能與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盡快啟動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並出臺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對香港保險業的優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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