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卡住風險,跑路更難十部委力推互聯網金融“基本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770

 

資金鏈斷裂、盲目擴張是民辦學校倒閉的兩個主要原因。CFP中國互聯網金融“基本法”出臺。 (CFP/圖)

一紙公文,20條意見,結束了互聯網金融兩年多無監管的“野蠻”狀態。

從此,客戶的資金安全更有保障,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更接地氣。

業內人士預計,可能會出現“爆發性增長”,誕生一些巨頭,但也可能90%的P2P公司都會“死掉”。

“基本法”來了

央行的政策框架,就是“卡住”最核心的風險點。

2015年7月18日,業內期待已久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終於出臺。這部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的《意見》,在行業內被視為互聯網金融層面的“基本法”。

此份《意見》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從2013年開始,央行等部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意見就在討論,而業內普遍預計將在2014年底就出臺的《意見》,遲遲未露面。直到2015年7月12日,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在上海的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傳遞出“即將公布”的重要信號。於是,在一周後,“基本法”終於落地。

在“互聯網+”還沒浸潤到各個行業時,互聯網+金融便已然瘋狂生長。但直到7月18日《意見》出臺前,對於“什麽是互聯網金融”,業內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

《意見》由20條內容組成,首先為互聯網金融劃定了“邊界”: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多位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認為,該《意見》的出臺,讓互聯網金融領域第一次有了“基本法”,是互聯網金融的“憲法”。

業內人士、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稱,“不能不說,互聯網金融往前走了一大步”,是“值得歡呼的”。

這是監管層首次從中央層面“肯定”了互聯網金融,並且讓各個業務都找到了對應的主管單位。“有人管很多事情就好辦了,原來遇到問題都不知道要找哪個監管部門。”人人貸原首席運營官、人人操盤創始人顧崇倫說。

根據《意見》規定,互聯網支付將歸人民銀行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業務、消費金融歸銀監會,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歸證監會,互聯網保險則由保監會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提法最早出現在2013年,但伴隨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各種風險也在不斷暴露出來,尤其是近兩年間P2P平臺的老板“隔三差五”地“跑路”,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因此,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隨之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與之前的預期相比,出臺的《意見》也比P2P平臺公司人人聚財CEO許建文之前預想的“要寬松”,“央行定了一個大框架,很多地方沒有明確化。比如出借人主體、資本金等方面”。

不過這也為未來各個監管部門制定細則,留出了可操作的空間。

根據《意見》,央行的政策框架,就是“卡住”最核心的風險點,“把最核心的問題比如非法集資、龐氏騙局、資金挪用,這些風險口卡住,其他的還是留有空間的。”許建文說。

而“卡住”這些風險口的主要措施就是《意見》十四條規定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P2P平臺要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意味著,今後客戶的資金將不再存放在P2P平臺上,而是放在銀行托管的資金賬戶上,與證券股票交易中的資金賬戶單獨托管類似。

相對於其他業務形態,《意見》對網絡借貸的影響是“比較大的”。耶魯大學終身教授陳誌武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基本規則和框架確定了,這是規則出臺的最大意義所在。”

互聯網金融經歷了兩年“無監管”期後,如今大的指導方向終於明確。業內人士預計,行業可能會出現“爆發性增長”,出現一些巨頭,但是也可能90%的P2P公司都會“死掉”。

P2P公司老板難“跑路”

銀行的資金存管真正讓客戶資金與P2P平臺“絕緣”,讓P2P回歸信息平臺。

7月11、12日,在上海召開的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雖然聚集了來自監管層、傳統銀行、支付機構的高層們,但在這里,人數最多的卻是眾多P2P平臺的老總們。

兩天的會上,受關註最多的也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P2P業務。毫無疑問,P2P是過去兩年“彌漫”在國內各個省市縣最多的行業之一,一下子受熱捧,一下子又“人人喊打”,唯恐避之不及。

而如今,《意見》承認了網絡借貸的合法身份。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而P2P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

這就是說,P2P平臺的定位應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所以不得提供增信服務,更不得非法集資。

“原來大部分的P2P平臺做的業務和工行沒有區別,都是一邊吸收存款,一邊放貸。”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總結,這種業務模式等同於商業銀行的資金池業務,投資人的錢進入到公司的資金池,貸出去的錢從資金池中出,P2P平臺對每筆資金的期限和信用都進行轉換,這樣自然產生了跑路風險,平臺有機會把客戶的錢卷走。

過去兩年間,包括南方周末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了發生在河南、四川、山東、浙江等地的P2P老板“跑路”的情況,而現在仍有諸多P2P平臺仍在“非法集資”,隨時會發生“跑路”風險。

根據網貸之家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6月底,中國P2P網貸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共計2028家,相對2014年年底增加了28.76%。上半年出現問題的平臺約為419家,占比20%,其中近一半問題平臺是發生“跑路”問題而被曝光。

所以,要防止P2P老板“跑路”,首先要做的是,讓客戶資金不再放在P2P平臺上,所以就必須進行第三方存管。目前,P2P公司主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托管,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匯付天下托管系統,其P2P賬戶托管業務已經接入七百多家平臺。

《意見》明確規定了,未來將由銀行來進行資金存管。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真的就告別存管業務,還有待於監管細則的進一步明確,畢竟,《意見》中的規定還有一個“除特別規定外”。魏偉認為,未來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達成合作,共同為P2P平臺提供資金存管也並不是不可以的。

但事實上,還有很多P2P平臺並未實行第三方資金存管,仍在建“資金池”。而一些號稱建立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金存管模式,也只是在進行“名義”上的資金托管。

魏偉說,這就好比“一家銀行號稱要幫大家管錢了”,那每個人就要去銀行開戶,但是銀行門口突然站著一個“大媽”說,“你們把錢先都給我,我來存到銀行里面去”。在銀行眼里,只有“大媽”這一個賬戶,如果“大媽”說往張三或李四賬戶上轉200,銀行只能照辦。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資金托管中就相當於“大媽”的角色。所以,看一個P2P平臺到底有沒有進行真正意義上的資金托管,標準答案就是“看用戶有沒有跑到托管方那邊再開一個賬戶”,魏偉分析。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評價,目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托管方案並不是實質性的資金托管,而是“虛擬賬戶”層面的托管,即托管的僅僅是“資金的信息”。而如果銀行進行資金托管,即真正實現的是“錢的托管”。

由銀行進行資金托管,意味著客戶的資金將更“安全”。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監管要求上會更嚴格,因此會比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要“好一些”,而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一個企業,也有可能會發生“跑路”或者挪用P2P平臺資金的風險,中金支付的一位市場部人士分析。

所以,銀行的資金存管真正讓客戶資金與P2P平臺“絕緣”,從而使P2P平臺回歸信息中介的性質。未來,P2P公司只能依據規則提取相應的服務費,對於客戶的資金與其無關。

在第三方托管體系下,嚴格的紅線是“只要用戶不授權,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移動客戶資金”,“這是非常鐵的一條紅線。”魏偉說。這樣,P2P老板就很難接觸到客戶資金,難以“跑路”。

銀行的尷尬選擇

“就像信托,賺小錢,出了問題吃大虧。”

央行要求銀行作為P2P的資金存管方,但是這對於銀行來說,是否就意味著多了一塊“肉”呢?然而,對於銀行來說,這塊業務形同雞肋。

7月初,P2P平臺積木盒子宣布與匯付天下正式解除資金托管關系,而轉投民生銀行“懷抱”。在現在開戶的頁面上,也清楚地看到與過去的不同,只要在積木盒子上新開戶,便會自動跳轉到民生銀行頁面,重新開一個資金賬戶。這是業內第一家真正實現完全意義上銀行資金托管的P2P平臺。

據積木盒子的魏偉稱,從2014年7月份就開始和浦發、民生等多家銀行談合作,最終敲定了民生銀行。但從開始設計研發到真正上線,用了將近8個月的時間,現在仍處於試運行階段。

而對民生來講,這也是第一次與P2P平臺進行合作。多位業內人士均分析,雖然與銀行合作,資金能夠確保與平臺隔離,但是資金托管是基於“P2P平臺提供的是真實信息”這樣一種基本的假設之下。

而如果P2P平臺制造了虛假標的或者交易信息等,“銀行是無法識別其中的風險的”,所以,這時一旦發生風險,“銀行是不承擔責任的。”魏偉說。

但若真發生風險之後,因為銀行都有每個客戶的賬戶信息,所以可以做到“事後追責”。

正是考慮到這樣的風險,“現在是要求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在調研的時候,討論稿里面是資金監管。”紅嶺創投董事長周世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現在只是存放資金,沒有監管的責任,“也有可能是因為目前條件不太成熟。”他說。

毫無疑問,如果做資金存管,肯定會為銀行創造一個新的收入來源。但這部分收入來源對傳統銀行這類“大象”來說,實際上是很小的一部分。

一位業內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如果P2P公司在銀行進行資金托管,銀行收取的服務費基數很大,但針對每一筆業務收取的費用相對較低。而P2P目前跟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正好相反,第三方支付機構每年收取的服務費基數很低,但按業務量收取的費用較高。

因此,對於年成交量比較大的P2P公司來說,選擇兩種方式真正的成本差別不大,而對於規模較小的P2P公司,選擇第三方支付機構毫無疑問成本更低。

不僅僅是P2P選擇銀行的過程,同時還要考慮“銀行願不願意跟P2P公司合作”。

據周世平了解,大部分銀行不願意做監管,但對於資金存管他們還是願意的。如果做監管,“一是增加工作量,增加資金成本。另外,目前由銀行對資金監管也不太現實”。

但一位上市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高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現在銀行還在研究中,“也怕有風險”。只要涉及P2P,“不管是存管還是托管,都是有風險的。”萬一出現問題,銀行總是“逃不了幹系”。他說,“就像信托,賺小錢,出了問題吃大虧。”

他說,理論上,如果和P2P合作,銀行並沒有責任去監管客戶的資金,出了問題也不用承擔責任,但是投資者只要虧損了,“天然地會去找銀行鬧”。大家就認為存在銀行就是安全的,但P2P資金的存管或者托管,銀行其實是無法為資金安全負責的。“銀行自己的貸款都有不良,何況存管的資金呢?”

不管銀行願不願意,根據《意見》,這趟“水”,銀行是趟定了,但是從民生銀行與積木盒子目前合作的進度來看,銀行和P2P公司都還需要一段時間來重新研發適合彼此的系統。

未來的方向

“邊角料也可以吃,也是有油水的,大的就別想了,那是銀行的。”

《意見》為互聯網金融已經定了調,未來將“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未來,著重於“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可相互“抱團取暖”,拓展普惠金融。

在7月11日的互聯網外灘峰會上,來自傳統銀行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大佬們坐在一起,興業銀行行長李仁傑說,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沖擊比較大的是零售業務。

零售方面,恰恰是互聯網金融的優勢所在,也是目標。許建文認為,《意見》的出臺已經明確了,互聯網金融要做所有非銀行的差異化的業務產品,核心是“解決銀行不願意做的事情”。

互聯網支付領域,要求“小額”“快捷”“便民”;對P2P的要求,“小微”“普惠”,這都是“做銀行不願意做的”。許建文說,“這也是塊肉,雖然不那麽好吃。”當然對銀行來說,銀行也可以“吃”。

但《意見》的基本原則和態度就是,“邊角料也可以吃,也是有油水的,只是油水少一點,大的就別想了,那是銀行的。”許建文認為,起碼這相當於給了互聯網金融生存的空間。

雖然傳統銀行也在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布局,但借助於大數據、靈活的機制和商業模式,不管是國內大型互聯網公司,還是中小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都在大踏步地朝互聯網金融集團的方向前進。

快錢的相關負責人稱,未來互聯網金融肯定是要走混業發展的模式,包括BAT、快錢都在往這方面走。過去單一的業務模式,未來在整個互聯網金融的框架下,不再是主要的趨勢。未來,如何在金融存貸匯各個方向上實現多元化的發展,為用戶提供綜合性的服務,才是互聯網金融更大的價值。

雖然《意見》作為“基本法”為互聯網金融描繪了大致的發展思路和監管框架,但具體到每個行業,仍無法根據其開展具體的業務。所以,業內人士期待更多的監管細則盡快出臺。

目前受關註最多的P2P行業,據許建文透露,銀監會已經新成立了普惠金融部。他們將原來一部分小貸、擔保等業務人員從過去的部門里抽調出來,組合在一起,這種合並的邏輯還是很有道理的。

至於監管細則將何時出臺,許建文說,P2P領域的可能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就會出來。

但魏偉稱,不同的監管部門對不同的行業掌握的情況都不同,有些波及面比較小的,可能很快就會出來。而在P2P行業里,有兩千多家公司,至少有上百種不同的模式,如果把這些模式全部摸清楚之後,可能前面的模式又發生變化,所以很難說短時間內會出臺具體的細則。

但在他看來,雖然監管細則沒出,但是監管思路在兩年前就說清楚了,不能建“資金池”,大家也都是知道的。

未來細則要解決的問題是具體到每個業務形態領域,該怎樣操作。但《意見》留給監管部門可操作的空間,還需要看市場的反應,需要時間來期待。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54486

網上批評 Webb:額外印花稅違基本法

1 : GS(14)@2010-11-27 18:01: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4705567

政府上周五向炒家宣戰,推出新招規定物業兩年內轉售,股壇長毛 David Webb在網上發言,批評政府自打嘴巴,對買賣雙方雙重徵稅之餘,措施更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業主售物業遭設限

David Webb表示,政府在今年 6月回覆立法會時指出,開徵額外印花稅對有需要在特定時限內賣樓的業主不公平,而炒樓利潤已須徵利得稅,故加徵額外印花稅屬一種雙重徵稅。他同時指,措施減低樓市活力,令代理及相關行業萎縮。
他指,基本法第 105條(詳見小知識),是保障個人或法人有權去收購、使用、出售及繼承物業。現出售物業不論賺蝕都受罰(被加徵額外印花稅),或已違反基本法精神。另政府只提出今年首 9個月,在 24個月內轉售物業的宗數升幅,卻沒有實際數字,亦有誤導之嫌。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引進額外印花稅前,已得到法律意見。
小知識:基本法第 10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同時,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801

范太反對改基本法堵截雙非

1 : GS(14)@2012-02-01 22:55:4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31812
【本報訊】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危機,掀起「釋法」與「修法」爭論。暗撐釋法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繼續發功,指涉及居港權定義的《基本法》第 24條的立法原意,不包括雙非孕婦在港所產子女在內,反對透過修改《基本法》堵截雙非孕婦。民主黨特首參選人何俊仁批評,若提呈人大釋法等同推翻終審法院 01年「莊豐源案」裁決,破壞本港法治。

莊豐源裁決違釋法原意

《基本法》第 24條列明,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會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范徐麗泰昨日重申,不贊成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她指特區籌委會在 96年 8月的回歸前,已對《基本法》第 24條有一致意見,認為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或母其中一方須在港定居,才可享有居港權,並且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逗留及臨時居留者,雙非孕婦正是三類人士的其中一類。
她續指 99年人大釋法時,已清楚指出這個立法原意, 01年莊豐源案判決後,人大法工委也發出聲明,特別指出終審法院的裁決與釋法不一致。不過,她指當年特區政府基於某些因素,沒即時採取進一步行動。她認為若行政措施無效,特區政府應與中央商討,如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她又指法律條文有問題或原意不清晰,才應考慮修改法律,若執行不暢順,就要明確立法原意。
保安局前局長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當年終院裁決莊豐源案後,政府無即時要求釋法,是基於部份人對釋法有顧慮,加上當時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目不多。本身是人大代表的工聯會會長鄭耀棠表示,工聯會對釋法或修法未有決定,認為政府應盡量採取行政措施堵截雙非孕婦。

何俊仁贊成修改基本法

民主黨特首參選人何俊仁批評,范徐麗泰對此問題沒有研究,終審法院 01年審理莊豐源案時,已清楚表明要理解立法原意,一定要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文件作準,不能以其他文件如特區籌委會的文件代替。他認為解決雙非問題最佳方法是修改《基本法》,反對提呈人大釋法,因此舉等同推翻終審法院裁決,破壞法治。
一批高登網民集資在今日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修改《基本法》堵截雙非孕婦。
2 : passby(15493)@2012-02-02 05:42:34

改就係人都同意
明知條例有問題都用唔改根本係大陸玩野
3 : GS(14)@2012-02-02 21:30:41

2樓提及
改就係人都同意
明知條例有問題都用唔改根本係大陸玩野


想博D人大個,然後就成功赤化香港,為民主選舉做定熱身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525

香港有否違反《基本法》107條? 雷鼎鳴

1 : GS(14)@2013-10-29 00:47:57

http://www.skypost.com.hk/column ... %9D%EF%BC%9F/114876
政府的「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發表了題為《集思港益》的諮詢文件,坊間早有不少評論。但這些評論似乎尚欠缺一個角度:要解決人口老化、工作人口減少等問題,政府有無財力去埋單?這問題非同小可,日本、意大利等出現財困問題主因是其人口老化。香港的出生率比這些國家更低,港人預期壽命卻與日本叮噹馬頭,高於歐洲,將來人口結構失衡現象只會比更嚴重,現在困境尚不及這些國家,原因只是後者進入老化期比香港更早,但「他朝君體也相同」卻是必然應驗的預言。
要評估香港政府的長遠財力,第一步應對回歸以來16年的財政表現作一檢閱。每年秋天,政府都會為來年的《財政預算案》先編撰一份背景資料,以供社會人士的參考。今年做法比較特別,把這份材料同時當作是《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參考資料,其中不少數據及內容,都頗為有用及耐人尋味。


開支增幅跑贏GDP增幅


這份材料在第八頁便明確指出,《基本法》第107條對政府的理財原則有三個規範:財政預算須(一)量入為出;(二)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以及(三)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過去16年,政府對上述的第一及第二部分可算及格,很難據此兩個條件而說政府違反了《基本法》。在這16年中,其中五年政府有赤字,其總額是1,961億元,另有11年有盈餘,總額是5,555億元,16年累計有3,594億元盈餘。政府雖非每年都能避免赤字,但《基本法》也只是要它「力求收支平衡」而已,我們倒也不能吹毛求疵。


政府抽稅高於所需


不過,政府對上述的第三個部分表現卻大有問題,可以說是在「腳踩紅綫」,隨時可被視作已違反《基本法》了。從1997-98年度至2012-13年度,政府開支總共的增幅是94.1%,但同一期間,香港的名義GDP增幅只得48.7%,顯然政府的開支增幅遠遠跑贏GDP增幅。若我們用尚未完結的2013-14年度的數字作計算基礎,政府開支與97-98年度相比,增幅更預計高達126.4%。兩、三年,甚至五、六年開支增長快於GDP,我們或許還可說得過去,但16年來積累的差別這麼大,政府如何可以解說它並未違反《基本法》107條的第三部分?就算政府出了位巧辯之士能為此成功辯解,但政府用錢愈來愈多,若開支佔GDP比重將來更上升的話,則是更明顯地違反了107條所預設的「小政府」的規範了。
我們若再細看政府的數據,當可發現這16年來,政府收入的升幅是57.2%,稍高於GDP升幅的48.7%,但遠低於開支升幅的94.1%。為甚麼收入增幅低於開支增幅而政府又竟能錄得大額盈餘呢?說穿了,答案十分簡單,政府所抽的稅一般遠高於它的所需,例如,在1997-98年度,政府收入已超過GDP的20%,但政府開支卻只是GDP的14.5%左右而已,就算加上房委會等的開支,政府的「公共開支」總額也只是GDP的17.5%,仍然可以有盈餘。
由此可見,政府的問題不是它做不到「量入為出」,出現財赤,而是它違反了《基本法》107條對開支的規限,它有盈餘,只是因它在港人身上取走了太多財富而已。
我們對未來的財政狀況可有何種展望?在人口老化的大前提下,工作人口及納稅人的數量都很可能減少,政府出錢資助港人生育或支持老人福利的空間其實十分有限。若要遵守《基本法》107條,而又要有能力支付教育、醫療、房屋、福利等等大額開支,根本的辦法便是使GDP能夠保持高增長,而這又要靠輸入人才,自己培養人才及不再浪費時間,充分利用香港的機遇着手。但港人近年來似缺乏此種意識,有些人還變成阻力,那麼香港將來又如何能避免違反《基本法》107條的危機?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4013

稱《基本法》已列明程序2017後特首選舉辦法 張榮順拒承諾可改

1 : GS(14)@2015-03-30 08:21:22





【本報訊】特區政府頻以特首普選方案日後可改善來游說泛民支持政改,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天卻在北京指,既然《基本法》已規定普選日後可再修改,不存在需要中央再次作出承諾,並稱對政改通過感到很樂觀。泛民批評中央拒作承諾,實際是不想政改方案通過,圖收回2017年特首普選的承諾。 記者:姚國雄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在北京舉辦《基本法》頒布25周年座談會,對於泛民主派指政改「袋住先」等於「袋一世」、促中央承諾未來仍可修改特首選舉辦法,張榮順昨稱不同意,他指《基本法》附件一已經列明,特首產生辦法日後可以修改,毋須作出承諾,「任何時候都可以按照程序進行修改,所以法律本身已在,不存在需要承諾將來可以再改」,換言之拒以承諾「換票」。被問到今次政改若被否決,何時可再修改普選辦法?張說,若普選方案被否決,目前的特首產生辦法則繼續適用。至於日後是否仍要按照8.31人大常委會的規定,他未有直接回應,只說2017年這一關還未過,要待這關通過後,再談未來普選方案是否需要修改的問題。他在座談會後回應香港傳媒提問時,更稱對香港政改方案獲通過感到很樂觀,因為這是港人普遍意願。



「中共不想政改通過」


身兼港澳辦前副主任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會上則指,希望從政者順時而謀,有「知大局、識大體」的勇氣和擔當,不可無視18年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過程和實況,並寄語香港從政者,接受或反對政改方案,民意會給予他們答案。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則稱,最近有人醞釀違反憲制的辭職公投、全民投票,值得高度警惕:「普選無他徑,惟有依國法,任何主張背離法治精神都是沒有出路的。」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指,張的言論可見中共不想政改方案獲通過,故對任何緩和氣氛的方案或建議也「一棍打死」:「陳太方案係咁,陳弘毅方案係咁,連曾鈺成話要中央交代係咪『袋住先』係咪『袋一世』嘅問題,中央官員都係咁樣回應,中央就係要你否決,要你泛民食死貓。因為佢覺得2007年講大咗,畀錯咗2017年普選畀香港人。」他指若要兩害取其輕,否決總比通過政改好:「過咗就萬劫不復,一袋就係永遠。」民主黨何俊仁則再次力促中央兌現對特區的普選承諾。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中央正為一旦否決政改造勢,屆時將全部責任推至泛民身上。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30/1909527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137

被斥故意隱瞞後 梁振英刪改聲明李柱銘:證基本法起草含公提

1 : GS(14)@2015-04-06 14:32:55





梁振英


【本報訊】前日公開指《基本法》起草時並沒有提及公民提名的特首梁振英,昨天傍晚突然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炮轟他「講大話」後三小時,刪走原在昨午發出的聲明內、指《基本法》草擬期間「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的關鍵字句,變相引證起草《基本法》時曾提及公民提名。記者:姚國雄


李柱銘


曾任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前日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論壇致辭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提及特首產生辦法的五個方案中,沒有一個方案有公民提名,更逐一介紹五個方案以資證明;當他提及「方案三」時,刻意不談此方案的提名方法。當傳媒昨早開始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一節目中,曾就公民提名改口風,由原先指《基本法》起草時沒有公民提名方案,及後回應傳媒質疑時改稱自己不能確認:「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272

蘋論:把《基本法》變成「無字天書」算了!

1 : GS(14)@2015-04-06 14:38:16









1990年2月採訪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後一次全體大會,會議通過了所有《基本法》條文、附件,準備提交4月的人大會議正式通過。會後,當時的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接見了全體草委(被罷免的李柱銘、司徒華除外),稱讚他們「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北京當局為了隆重其事,還向每位參與採訪的記者贈送一本燙了個人名字的「精裝《基本法》」。25年後的今天,燙在這本《基本法》上的名字只稍稍褪了點顏色,還看得見書的主人是誰。可是,《基本法》條文的意思及精神卻在北京各級官員、中港大小護法手上變得斑斑駁駁,有些甚至面目全非,跟1990年時換了個樣子。現在重看這本小憲法,再聽聽當權者如何閹割、重寫、改寫各主要條文,只覺得欷歔、痛心及憤怒。對《基本法》最大、最根本的閹割及竄改,是把它跟《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前途問題的解決方法脫鈎,把《基本法》說成是中國政府一手包辦的事,跟國際社會、香港人的意願無關。實情卻是另一回事。《基本法》的出現、《基本法》的基礎跟北京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政策息息相關。要達到這目標,北京除了擺平內部不同意見外,更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英國)及香港市民的支持。基於此,北京只好跟英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多輪談判,然後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把1997年後的政策及對港人的承諾詳細列出,而這些承諾就成了日後《基本法》的藍本及基礎。也就是說,《基本法》從來不僅是中國憲法或政策下的產物,它包括了北京的國際條約義務,包括了北京對香港人高度自治的承諾。現在,那些忘本的官員及護法們卻把《基本法》完全說成是北京的政治工具,體現的只是北京的權力,這怎不是在閹割、破壞《基本法》的原則及精神!此外,北京決定草擬一部詳細的小憲法並廣泛諮詢香港市民,並不是為了體現北京的權力,而是為了限制北京的權力,令北京中央政府學會按本子辦事,學會按憲法、普通法辦事,不會隨便逾越界線,確保香港順利落實高度自治權。事實上《基本法》很多章節包括中央特區關係、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違憲審查權等,都是北京自我設限的做法,她把權力授予香港特區及特區司法機構,並願意接受香港法院、法律的規限。當北京在1990年通過《基本法》,就意味她不再享有無限制或所謂全部的權力,就意味她沒有凌駕《基本法》的位置。只要明白這一點就知道,那些護法說甚麼先一國後兩制或先考慮北京權力再看香港情況完全是在誤導公眾,是在「搬龍門」改遊戲規則,把原本理所當然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的權力打折扣甚至取消。試想想明明是規限北京的金剛圈反而變成禁錮香港的鳥籠,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嗎?而從具體條文來看,北京及一眾護法在政制問題上變臉變的更齷齪難看。當日《基本法》草擬過程中政制發展是爭議最激烈的章節,草委內部固然有不同意見,香港不同派別團體意見也有相異之處。爭議中還出現過「間選等於直選」、「美國總統由間選產生」之類的奇怪論點。但最後敲定《基本法》45條及68條讓香港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時,不管是草委、諮委或香港各界,都沒有預計普選會是北韓式或伊朗式普選,更沒有人表示香港將實行的是「先篩選後普選」的偽普選,大家都確信香港在回歸後不久將可落實貨真價實的普選,可以讓港人真正當家作主。四分一世紀後的今天,回歸還不到18年的今天,京官及大小護法卻全然推翻當年的想法,把伊朗式普選說成理所當然,把公民提名或讓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的討論說成從未出現。這種竄改歷史、竄改《基本法》精神的做法,完全是在損害《基本法》的權威,破壞對港人的承諾。有內地《基本法》護法最近建議市民隨身帶備《基本法》,以加強對小憲法的認識。我不知道護法是否希望港人像當年紅衞兵般日夜把《毛語錄》放在口袋,天天高舉喊萬歲;只知道按京官、護法那樣閹割《基本法》的話,他們其實是把它變成「無字天書」,原來的條文及精神都不見了,他們愛寫甚麼就寫甚麼,愛改甚麼就改甚麼!盧峯周一至周六刊出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06/191027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273

驚成咁? 張德江今訪港 如臨大敵警獅子山紮營戒備議員斥不公佈保安區違基本法

1 : GS(14)@2016-05-19 02:27:03

■多名警員昨晚在獅子山頂紮營過夜。黎家駒攝



【本報訊】負責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日起訪港3日,警方定性為「反恐保安行動」,除灣仔會展一帶設保安區,大批水馬及鐵馬嚴陣以待及封鎖部份街道外,曾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懸掛「我要真普選」標語的獅子山亦被警方納入保安監察區,記者昨晚在該處見到多名警察在山上駐紮過夜,警方承認為防止張訪港期間有人再掛標語。有立法會議員直斥警方此舉是以反恐為名,壓制言論自由為實。記者:謝明明 姜偉康 黎家駒 馬志剛


昨《南華早報》網站刊出一幅相片,相中有2名警員在獅子山山頂紮營,其中1人手持電話向外拍照。報道引述行山人士指,昨目睹9名警員上山,並稱聽見有關警員指上山是防止張德江訪港期間「有麻煩」。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有關警員隸屬野外巡邏隊,稱2014年有大型標語掛在獅子山頂,故警方要在張德江來港前做足防備。


■駐紮在獅子山頂的警員拒回應記者提問。

紮營位置兩年前現標語

《蘋果》記者昨晚在獅子山公園入口及山腰的「回歸亭」見到數名軍裝及便衣探員駐守,但他們無阻止記者上山。在獅子山頂、兩年前出現「我要真普選」標語的附近,則見到警方郊區巡邏隊4名隊員在該處駐紮,但他們拒回應記者提問。據了解,警方調派數十警員分佈在獅子山各處,而今次駐紮行動至本周五。據了解,內地公安當局除關注張今次訪港的人身安全外,另一關注重點是會否出現令張尷尬場面,消息指:「佢哋最關注係示威者會否用航拍機,或者車隊途經嘅高處地方掛抗議標語,令領導人尷尬,要警方嚴防呢啲情況出現。」至於張將出席的一帶一路高峯論壇,舉辦場地灣仔會議展覽中心一帶,警方已列作保安區,由會展舊翼一帶,以至中環廣場示威區及菲林明道等多處擺放數以百計水馬及鐵馬,水警輪及滅火輪亦在會展新翼對開海面巡邏。而張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亦保安嚴密,幾乎每隔數十米就有保安駐守,門外設有X光機,相信是檢查出入人士手提行李。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獅子山曾掛有「我要真普選」標語;箭嘴所示為警方今次紮營位置。

反恐為名壓制言論自由

但至今警方仍不肯披露具體保安區範圍,警務處副處長黃志雄昨只說:「所謂保安區裏面係根據警方嘅風險評估,而作出一個相應措施配合,喺適當時間加強一啲措施嘅時候,希望市民可以配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今次警方保安安排荒謬,拒公佈保安區範圍是違反《基本法》,以反恐為名,實際是壓制言論自由。特別是派警員駐紮獅子山,「獅子山唔係反恐,只係驚有旗幟飄揚,有啲口號係唔想領導人唔開心,諗埋啲古靈精怪名目壓制所有聲音」。他認為相關安排是特首梁振英指示,「梁振英想擦張德江鞋,擦到啲警察要防止獅子山掛banner,我覺得個banner已經掛咗喺市民嘅心中,就係『梁振英下台』!」


■警員於昨午已經在獅子山頂紮營。


大律師公會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文傑亦認為,警方應公佈保安區具體位置,並平衡市民表達意見自由,做法要合適、合理和合比例。他指出,2011年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所到之處列為核心保安區,警方更起訴一名進入保安區的女子阻差辦公。該宗阻差辦公案,被告女子最初被判罪成,但上訴至高等法院脫罪,法官陳慶偉質疑警方並無提出證據,解釋部署是合理、合比例。黃稱當年大律師公會已質疑,翻查本港法律都沒有核心保安區的法理依據,他認為警方今次有責任公佈保安區由哪裏劃至哪裏。





警方表示因應過往經驗,可能有市民會在特別日子,在獅子山頂掛直幡表達訴求,吸引大批人圍觀採訪,是次行動是為保障公眾安全。另據悉,張德江或會在周四離港前參觀將軍澳及秀茂坪未入伙的公共屋邨安達邨,屆時將軍澳隧道會短暫封閉,以便張的車隊經過。有地區人士批評此舉會令交通嚴重擠塞,極度擾民。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7/1961537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0294

陳景祥﹕基本法可選擇地擁護?

1 : GS(14)@2016-08-15 05:26:21

【明報專訊】立法會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表明要擁護《基本法》,但擁護之餘,原來是毋須「條條同意」的;假設一名支持港獨的候選人簽了確認書,但按照不需要「條條同意」的原則,他表明只是不同意《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可以嗎?答案已經有了,是不可以的。

易產生混亂 徒添無謂爭拗

不同意第一條的,都是主張港獨的人,他們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但是,有另一名候選人說,我擁護《基本法》,但不同意第107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個人符合資格參選嗎?如果可以的話,是否表示:擁護《基本法》不是要擁護全部條文,有些是可以不同意的;那麼,如果我是參選人,我會問:哪些條文要同意,哪些可以不同意,才會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有此一問,是因為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上周五出席基本法青年高峰會時,提及本屆立法會選舉有關「確認書」的爭議,林太批評「有一小撮人公然打着港獨旗幟,以參選立法會作平台,鼓吹港獨……」。身為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在當前這關鍵時刻高調批評港獨、力撐選舉主任,是非常及時且顯示出擔當精神的表現,然而,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卻又留下了一條毋須「條條同意」的尾巴,只會令人產生混亂,徒添無謂的爭拗。

擁護基本法 指的應是整部

事實上,任何法律都不是每條條文都要得到所有人同意才能實施的;同樣道理,不是每條法律條文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應時勢和環境改變,只要經過一個法定程序,法律條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當前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應是指整部《基本法》及其背後的精神,而不是有些條文可以「例外」——如果真的容許有「例外」,那麼選舉主任是否要列明哪些條文「必須擁護」,哪些是「例外」、可以不表同意?

《基本法》內的條文,都是當年為準備回歸而綜合各方利益之後寫成的,每條條文都有它的特定作用。毋須「條條同意」《基本法》的說法,在目前的政治氣候之下,只會引起更大混亂。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874&issue=2016081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838

陳景祥﹕基本法第107條 是好東西

1 : GS(14)@2016-08-16 06:18:59

【明報專訊】由於政見和利益不同,某些人或會對《基本法》內某幾條條文特別反感,但如果要公開宣稱擁護《基本法》,意思應是整體認同這部法律文件,不能說某些條文可以例外、毋須「條條同意」。

最近引起風波的,是《基本法》第107條,此條文關乎香港的公共財政,並不特別「惹火」,但近幾年有評論指特區政府內有守財奴,坐擁大筆儲備卻什麼都不做,這種「不作為」的理據(或說是擋箭牌),就是源自《基本法》第107條;該條文要求特區政府的預算要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基本法》草議時大家認同審慎理財

第107條的「初心」,是認為香港政府一直以來審慎理財、避免赤字的公共財政原則有可取地方;香港政府是少數不舉債的政府,令香港很難發展債券市場,然而財政健全、儲備豐厚,才能令香港安然度過多場危機,包括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政府的豐厚儲備成為了對抗國際大鱷的有效武器。

在起草《基本法》的年代,社會各界是認同香港政府審慎理財的,但是隨着政制愈來愈開放,參加選舉的代議政客以及民粹訴求,有可能要政府大搞福利、先使未來錢,為了堵塞漏洞、未雨綢繆,於是有人提出在《基本法》條文內應該明確規定所謂「審慎理財」的原則,這就是107條的由來。

政客拋出議案 未必從社會福祉出發

具體提出此議的,最早應該是林行止先生,他引用公共選擇學派大師布肯南(James M. Buchanan)的學說,認為可以考慮在憲政層次的文件中加入限制政府「亂使錢」、或先使未來錢的條文。到底林行止先生的文章對後來《基本法》草擬出第107條有多大影響,我沒有確實答案,然而公共選擇理論的假設,往往都能切中時弊:政客或者官僚,和其他芸芸眾生一樣,在實踐政治時,也是由自利之心驅動的。政客在實踐政治時,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或是增加已有的權力,他們不一定會做出那些有益於公眾福利的事情。歐洲在2008年爆發的債務危機,就是此說法的最佳例證。選舉的人,尤其應該珍惜第107條。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202&issue=201608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99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