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批評 Webb:額外印花稅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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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27 18:01:12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4705567
政府上周五向炒家宣戰,推出新招規定物業兩年內轉售,股壇長毛 David Webb在網上發言,批評政府自打嘴巴,對買賣雙方雙重徵稅之餘,措施更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業主售物業遭設限
David Webb表示,政府在今年 6月回覆立法會時指出,開徵額外印花稅對有需要在特定時限內賣樓的業主不公平,而炒樓利潤已須徵利得稅,故加徵額外印花稅屬一種雙重徵稅。他同時指,措施減低樓市活力,令代理及相關行業萎縮。
他指,基本法第 105條(詳見小知識),是保障個人或法人有權去收購、使用、出售及繼承物業。現出售物業不論賺蝕都受罰(被加徵額外印花稅),或已違反基本法精神。另政府只提出今年首 9個月,在 24個月內轉售物業的宗數升幅,卻沒有實際數字,亦有誤導之嫌。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引進額外印花稅前,已得到法律意見。
小知識:基本法第 10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同時,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