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陳景祥﹕基本法第107條 是好東西

1 : GS(14)@2016-08-16 06:18:59

【明報專訊】由於政見和利益不同,某些人或會對《基本法》內某幾條條文特別反感,但如果要公開宣稱擁護《基本法》,意思應是整體認同這部法律文件,不能說某些條文可以例外、毋須「條條同意」。

最近引起風波的,是《基本法》第107條,此條文關乎香港的公共財政,並不特別「惹火」,但近幾年有評論指特區政府內有守財奴,坐擁大筆儲備卻什麼都不做,這種「不作為」的理據(或說是擋箭牌),就是源自《基本法》第107條;該條文要求特區政府的預算要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基本法》草議時大家認同審慎理財

第107條的「初心」,是認為香港政府一直以來審慎理財、避免赤字的公共財政原則有可取地方;香港政府是少數不舉債的政府,令香港很難發展債券市場,然而財政健全、儲備豐厚,才能令香港安然度過多場危機,包括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政府的豐厚儲備成為了對抗國際大鱷的有效武器。

在起草《基本法》的年代,社會各界是認同香港政府審慎理財的,但是隨着政制愈來愈開放,參加選舉的代議政客以及民粹訴求,有可能要政府大搞福利、先使未來錢,為了堵塞漏洞、未雨綢繆,於是有人提出在《基本法》條文內應該明確規定所謂「審慎理財」的原則,這就是107條的由來。

政客拋出議案 未必從社會福祉出發

具體提出此議的,最早應該是林行止先生,他引用公共選擇學派大師布肯南(James M. Buchanan)的學說,認為可以考慮在憲政層次的文件中加入限制政府「亂使錢」、或先使未來錢的條文。到底林行止先生的文章對後來《基本法》草擬出第107條有多大影響,我沒有確實答案,然而公共選擇理論的假設,往往都能切中時弊:政客或者官僚,和其他芸芸眾生一樣,在實踐政治時,也是由自利之心驅動的。政客在實踐政治時,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或是增加已有的權力,他們不一定會做出那些有益於公眾福利的事情。歐洲在2008年爆發的債務危機,就是此說法的最佳例證。選舉的人,尤其應該珍惜第107條。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202&issue=201608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99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