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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波:從李經緯獲刑看健力寶產權改革敗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1326590101dhfi.html?tj=1

茨威格在《人類的群星閃耀時》一書中曾寫到約翰·薩特的故事。

約翰·薩特,這個美國西進運動中的英雄,曾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卻因為黃金的發現而被貪婪的人們褫奪了全部財富,最後窮困潦倒,孤寂落寞而死。他臨死前,一度在美國聯邦法院門前申訴,要求歸還屬於他的公平和正義,卻無人理睬。

當聽到健力寶前董事長李經緯最新的消息時,我不禁想起了約翰·薩特。我很想知道,這樣的故事是不是要在中國重演?

根據廣東省佛山法院的一審判決,李經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私人資產15萬元。對於已72歲的李經緯,這樣的判決近於致命。這個「15年」放置於此,也可謂莫大諷刺,因為從李經緯1984年創辦健力寶,之後15年健力寶都是「民族飲料第一品牌」。

健力寶和李經緯的故事,我曾經在《大敗局2》中做過專門的記述,健力寶的崛起非常傳奇,而它的隕落也很令人痛惜。而作為創辦人的李經緯,在與政府博弈的過程中雖有處事不當之處,但罪不至此,落到今天的地步,讓人為之不平。

2002年,李經緯因涉嫌貪污而被「限制居住」在醫院中。2006年我到廣州採訪時,李經緯已躺在醫院不見任何外人,我向一位健力寶案的直接當事人詢問李經緯的結局,他說,上中下三策,要麼走掉,要麼死掉,要麼受刑,言辭惻然。其後十年來,李經緯對外界幾乎沒有講過一句話,已是憑一己之身扛下了所有的「欲加之罪」,此種姿態,按其個性,殊為不易。我一度認為該案就此不了了之應是上上之結局。

沒想到,時隔多年,舊案重提,竟是如此判決,實在讓人無語問蒼天。從本質上看,李經緯案件是中國在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政商破裂的結果,這並非個案,如華晨的仰融、紅塔山的褚時健,都因為此種原因黯然離場。他們的悲劇都是時代的悲劇,最終卻要個人承擔沉重的責任。

1998年正式開始的「國退民進」運動,旨在通過國有企業產權的重組與清晰化,來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力,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逐漸退出,經營者被允許以各種方式購買企業的資產。當時與健力寶一時的知名企業,如聯想、海爾、春蘭、科龍、TCL等都試圖進行產權改革,李經緯所為也是建立在這個大背景下。畢竟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如何提高效率,增加收益,並給管理層和員工以回報是其分內之責,他尋求可行的路徑,當屬無可厚非。

在這個過程中,李經緯沒有處理好與當地政府的利益分配,是他最大的失誤。從當地政府的角度來看,他們對李經緯產權改革的方案有異議也可理解,畢竟健力寶的發展壯大有賴於當地政府的支持,而且健力寶是當地最大的稅收來源,一旦產權改革後,健力寶轉變為私人企業,政府的收益將大打折扣。而之後李經緯操之過急,意氣用事,導致雙方相持不下,最終毀掉了健力寶這家企業。

但是作通盤考量的話,我們會發現這場產權改革最大的問題在於,作為國有企業最重大的戰略調整,「國退民進」一直沒有形成一個全國性的法制化改革方案,使得整個過程充滿了隨機性和偶然性,一些國有企業被很輕易地出賣給了個人,另一些產權改革行為卻要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

整個過程泥沙俱下,異常混亂,各種方案也相距甚遠,判若雲泥,最終淪為一場冰火兩重天的紛紜戲劇:有的人彈冠相慶,有的人扼腕嘆息,許多創業者慘被清算出局,許多局外人坐收漁人之利——也因此喪失了借產權改革激發企業活力的初衷。這個結果南轅而北撤,令人徒呼奈何。

中國改革雖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過程,不能希冀一開始就有一幅未來的藍圖,但是對於眾多身先士卒的改革者來說,這其中卻是要冒頗大的風險。他們有功於國家,有利於時代,實不該落此下場。

 
  我希望那些強大的行政性力量在毀掉一個企業後,能夠對企業家網開一面。畢竟,對一位70多歲的功勛企業家,用莫名其妙的罪名宣判,有違法理,有悖人情,只能令企業界心灰意冷。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時代的問題請讓時代去判定,對於個人,對於李經緯,請留給他一個應得的、有尊嚴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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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保障不含市場價值

2013-07-22 TCW
 
 

 

產權經濟學之父阿爾欽(Armen Alchian)曾提出一個問題:保障私有產權,是否包括保障一個人手上資源的市場價值?

阿爾欽的回答:私有產權保護的是「物理形態」,而不是「市場價值」。我放火燒了你的餐廳,我就侵犯你的產權,因餐廳物理形態未經你的同意,被我變更了。但我在你餐廳旁開一家新餐廳,用更好服務把你原有客人搶走,你餐廳的市場價值下降,但物理形態未變,因此我並未侵犯你的產權。

為何社會對產權的保障是如此?阿爾欽的解釋是:既然一個人擁有此資源的產權,他就可決定該資源如何使用。別人既無法決定如何使用,他們也就免於承擔使用此資源的後果。

若產權保障資源的市場價值,等於擁有產權者使用資源後產生損失,可轉嫁給別人承擔。例如我的餐廳故意用劣質食材,但法律不准別人新開餐廳和我競爭,消費者就被迫只能買我的東西,這等於是把我使用餐廳的市場價值損失,轉給沒有產權的別人來承擔。

同時,如果產權也保障資源的市場價值,那有權決定使用資源的人,就不會設法把資源用在最有價值的用途。例如不准別人在我餐廳旁新開一家餐廳,我還有何動機去提升自己的服務品質吸引客人?這將打擊人們創造財富的誘因。

近來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少人擔心對國內產業帶來衝擊,因此他們反對開放。但不妨從阿爾欽的論點來思考:國內工人張三也擁有自己勞務的產權,若禁止外國產品進口,以保護他的勞務市場價值不降,這會帶來什麼後果?

假如禁止便宜外國產品進口,以保障張三勞務的市場價值不下降,這不代表損失就消失了。消費者無法採購較便宜的外國貨,他們因此多付代價買本國貨,這無非是把張三勞務的市場價值損失,轉給消費者承擔。

這就帶來幾個倫理上的問題:一、其他人並未擁有張三勞務的產權,他們該承擔張三勞務市場價值下降的損失嗎?二、張三勞務的市場價值損失由別人承擔,那若市場需求增加,張三勞務的市場價值因此上升,這好處是否也要由別人分享?若損失別人擔,好處張三享,這是何道理?若損失及好處都由別人分享,那張三能算擁有自己勞務的產權嗎?三、保障張三勞務的市場價值,那他還有動機提升技能,以創造出更好、更便宜的產品嗎?

人類長久以來對產權的保障,正因為不包括保障既有資源的市場價值,我們才能見到各種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湧現。假如為了國內產業生計,禁止外國產品的進口,這等於是把產權的保障,擴充到保障資源的市場價值,這種保障只是損人利己,不會讓社會更富,只會讓社會更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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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緊急通知再表態 小產權房轉正夢碎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205

在三中全會《決定》播發後,小產權房或可轉正的風聲再起。對此,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問題。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所謂的同等入市、同地、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能夠轉正。」國土部相關負責人對該報記者表示。

轉正美夢破碎 「堅決拆除一批」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從法律意義上說,小產權房的「業主」實際並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所有權。但是,在過去十年步步走高的房價下,小產權房早已遍地開花。

中央層面對於小產權房問題從未鬆口。國土資源部曾多次強調,「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國土部每季度的掛牌督辦土地違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對「小產權房」的查處。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對通州張家灣鎮和房山琉璃河鎮非法佔地建設「小產權房」的處理。

不過,近期隨著「383」方案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公佈,相關政策內容引來猜測:小產權房或許可以轉正?

10月26日,媒體報導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公開的「383」改革方案中,與小產權房轉正有關的表述是:「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在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構下,對已經形成的"小產權房",按照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此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隨之再起。例如,據《華夏時報》11月23日報導,微博名為「深圳小產權房大全」的代理機構人員小王透露,最近半個月內深圳小產權房每平方米提價一兩百元十分常見,最高的已經漲價500元/平方米。

而此次兩部委的緊急通知再次擊碎了小產權房投資者的幻想。

通知強調,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衝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要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通知說,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各級國土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堅決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據《京華時報》報導,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表示,此次通知和此前有關部門發佈的有關小產權房的政策基本要求是一樣的,但當前小產權房再度升溫,此時再次發文是為了表明當前態度。

前述《21世紀經濟報導》稱,「最近看到了市場上有些誤讀,所謂的同等入市、同地、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能夠轉正,」國土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上述人士進一步介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前提是對用途管制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也就是說,「小產權房(的合規性)和是否是集體土地性質,並不直接相關。」

轉正之爭

對小產權房的「轉正」,多方有不同的觀點。

據《新京報》報導,在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看來,「小產權房」的轉正還面臨著諸多難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上的障礙,《憲法》中規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昌平認為,在沒有修改法律的情況下,就應該嚴格執行法律,該查處就查處,該處罰得處罰。如果現在不處理「小產權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轉正」,這就意味著違反現有法律,把一切違法合法化,「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前述《華夏時報》報導,「千萬別買,讓小產權房轉正,想都別想,三中全會也沒說小產權房可以入市。」華遠董事長任志強近日怒斥小產權房的違法性,認為允許其入市就跟讓其他違法犯罪合法化一樣。

而以研究市場為主的多個專家觀點趨於一致,認為對於小產權房已經形成的既定事實,必須分批次解決,通過補交地價,讓其入市。

民建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馬光遠認為,小產權房對穩定中國房地產市場、增加供應、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功不可沒,小產權房轉正是必然的趨勢。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認為,從中央提出建設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來看,小產權房變大產權是必然趨勢,但處置起來問題複雜,因此已經拖了十來年,中央政府一直未鬆口。

已售小產權房怎麼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兩部委針對小產權房下發的通知中,針對已售已建小產權房的處理,緊急《通知》並未明示。《通知》要求,各地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意見,並將結果報兩部門。

前述《21世紀經濟報導》稱,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李軍透露,去年開始,北京開展的清理小產權房的工作,基本原則就是要杜絕新生,逐步地處理遺留問題。

針對已建已售的「小產權房」,李軍表示,這一遺留問題目前也正在進行處理。李軍透露,將選擇個別區域進行試點,目前試點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但北京從未考慮讓小產權房轉正。

而據前述《京華時報》報導,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表示,理論上看,對已出售項目的解決方案,無非三種可能。一是全部認定非法,全面拆除。這樣做社會風險太大。二是存量全部合法轉正,嚴控新增產生。這無疑會鼓勵更猛的建設熱潮。三是對存量採取一定原則區別對待,部分轉正,部分拆除。關鍵是如何確定這個原則,處理不好,前兩個方案的負面效果會集中在這個方案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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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產權改革爭議20年

http://www.infzm.com/content/99700

圍繞國企產權改革這一中國轉型的焦點議題,爭論曠日持久,政策進退反覆。在目前剩餘的國資正在努力「做大做強」的背景下,主張改革者認為「要叫醒躺在被窩裡的國資,必須民營化」,反對者則祭出三大理由。

一場從未停止的角力

國企需不需要產權改革,要不要私有化、民營化?同樣的爭論可以追溯到20年前。

1992-1994年,山東縣級市諸城的地方官將大面積虧損的市屬國企進行私有化,引發學界對國企產權改革的大討論。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兩位創始教授林毅夫與張維迎展開論戰,張維迎教授認為國企的體制殘缺是不可救藥的,國企改革的唯一出路是改變其產權或所有制基礎,讓國企變為非國有企業。

林毅夫教授則認為企業能不能搞好跟私有制或公有制沒有必然聯繫,國企的問題並非在於產權不明晰,而是因為國企有政策性負擔,改革的當務之急是為國企減負,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並以此硬化其預算約束。

雖然學者間的辯論針鋒相對,但決策者卻兼收並蓄。接下來的國企改革吸收了雙方的主張,一邊剝離國有企業的住房、養老等各種社會保障職能,債轉股,剝離不良資產,注入資本金,工人大量買斷工齡、下崗分流;一邊「抓大放小」,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大量中小型國有企業以產權改革的名義被私有化、民營化。

但雙方的主張又並未被徹底地採納。對於產權改革的倡導者來說,民營化和私有化只發生在非關鍵行業和領域。林毅夫所主張的「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的目標,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企管理體制下也未完全實現。

產權改革是接下來的主旋律。1997年中共十五大決定對國有經濟佈局進行戰略性調整,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1998年到2003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戶數從23.8萬戶減少到15萬戶,減少了40%。當時的背景是,1998年三分之二以上的國有企業虧損,全國國有企業加起來的利潤才213.7億元。

至2004年,「國退民進」的國企民營化停下了腳步。這一年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質疑TCL、海爾、科龍等企業賤賣、侵吞國有財產。科龍改制的參與方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起訴郎咸平誹謗,張文魁、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等多位學者加入這場「郎顧之爭」。張文魁等主張應規範而不是停止產權改革。

最終,「郎顧之爭」以顧雛軍涉嫌虛假出資、挪用資產罪等鋃鐺入獄而結束,MBO(管理層收購)、員工持股、破產改制等國企產權改革也偃旗息鼓。國資委高層反覆強調,各地要嚴禁國有資產賤賣和自買自賣。

2006年,國務院擴大了國有經濟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範圍,明確國有經濟對電網電力、石油石化等七大「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保持絕對控制力,在裝備製造、汽車等九大基礎性和支柱產業保持較強的控制力。

吳敬璉事後說,黨的十五大決定國有經濟佈局的戰略性調整要有進有退,「我們執行了一段時間十五大的方案後,大概到了2003年、2004年就停止了」。

此後十年間,關於國企是否要繼續推進產權改革再未出現大的爭論,其間發生的兩個標誌性事件則有利於反對產權改革的一方。如2006年美國凱雷集團收購徐工機械85%的股權被叫停,以及2009年民企建龍集團入主吉林通鋼後,通鋼新任總經理陳國君被職工活活打死。保守派認為這兩個案例暴露了外資和民營資本併購國企過程的風險和負面效應。

但關於國企改革,角力從未停止。2012年2月,世界銀行與國研中心聯合發佈旨在分析中國中期發展的挑戰的報告《2030年的中國》。根據當時的公開報導,世行報告發佈前,國資委就此給財政部和國研中心發文,認為該報告有顛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嫌疑,並對此進行了逐條批判。

「要叫醒一個躺在被窩裡的國有企業,就一定要民營化」

20年後國企改革重新提上日程,背景卻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90年代對國企產權改革的討論,動因在於為國企紓困,國企自身也需要「甩包袱」;現在這輪改革卻發生在許多國企已經「做大做強」之時,內部並無改革動力,而外界對其微詞頗多。

隨著2003年國資委成立,強力推動大型央企的兼併重組和做大做強,在規模和財務指標上,中國出現了45家躋身全球500強的央企。在國內,國企的賺錢能力遠遠超過民營企業——有統計顯示,2011年中國500強企業總利潤中,國企利潤佔了81.88%,僅三大石油公司和五大國有銀行的淨利潤總和就超過500強企業中所有184家民企淨利潤總和的兩倍。

但改革派認為,國企部門的財務成功與其競爭力無關,而是與權力聯姻後,憑藉其特權和壟斷地位「坐地收錢」攫取的超額利潤,其真實盈利能力和創新能力遠低於民企。天則經濟研究所曾對規模及規模以上國有工業企業2001年至2009年間的真實績效做過評估,認為若將成本還原,把不交的地租、少交的資源租和利息優惠去除,國企平均的淨資產收益率為-4.39%。

華泰財產保險公司董事長王梓木2013年在一個論壇上表示,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國企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和產權明晰,但遺憾的是後來出現了重大的倒退,「本來是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卻變成了黨企結合,企業管理層由中央不同層面來任命,幹部調配上完全按政治需要進行調配,大央企的負責人都在等待著與政府官員的換位。」

政企不分的結果是國企利用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搞「國進民退」,「擠出」民營經濟,兩次修訂的「非公36條」在執行中難以落地。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中國政府推出「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國企獲得大量流動性並借此擴張。

央企內部的貪腐和軟預算約束問題,也不斷引發對碩鼠食倉的義憤。比如中石油先後爆出陳同海受賄案和蔣潔敏、王永春窩案,中移動增值業務窩案,中信泰富投資巨虧等。

對國企的另一主要批評,在於其依靠壟斷地位,享受各種政府補貼,賺取了巨額利潤卻不給股東——全體國民分紅。

有研究表明,1994年至2007年,國企沒有上交任何利潤,之後國企在壓力下雖象徵性上繳利潤,但這部分紅利主要在國企體系內部轉移分配。據財政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說明》,2012年央企實現淨利潤11093.5億元,2013年淨利潤11690.9億元。但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收益調入公共財政預算和補充社保基金的支出僅為76.34億元,2013年這一數字為194.42億元,絕大部分利潤被用於央企內部的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央企併購重組、央企改革脫困補助等。

基於上述原因,改革派疾呼要繼續推進國企民營化改革。「如果國有體制不改,總是在行政控制和內部人控制之間進行拔河賽,輸家永遠是老百姓。我們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躺在被窩裡的國有制企業,要把它叫醒,就一定要民營化。」張文魁說。

保守派的三種理由

反對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派的理由大致有三:國企是公有制實現形式、黨的執政基礎、國家宏觀調控的保障;國企是贏得國際競爭的依靠,是產業創新升級趕超發達國家的希望所繫;私有化將導致外資和權貴資本主義控制國民經濟,使中國陷入「拉美化」。

2002年、2004年,有關「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分別寫入了黨章和憲法,2011年,中央領導在「五不搞」中明確提出「不搞私有制」,為國企改革爭議劃定了理論紅線。

「此前的所有制理論政策的改革紅利已經釋放殆盡,應該與時俱進地進行理論突破,摘掉企業的所有制標籤,消除所有制鴻溝,破除姓國姓民的桎梏了。」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陳清泰對南方週末記者說。近年來,他一直在各種場合呼籲消除所有制鴻溝,突破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紅線,倡導國有資產資本化的管理體制。

在非意識形態層面,保守派的第二、三種觀點有很高的支持率。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研究所國資研究中心前主任高梁便是其中堅定的一員。2013年財經年會的年度對話是「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會上高梁舌戰諸多改革派學者,堅持認為國企改革要服從國家發展戰略,而骨幹國有企業是貫徹國家戰略的抓手,起到了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作用。

在高梁看來,改革派的學者們只是坐在書桌前做制度設計,而忽略了現實情況。他曾實地考察過多個工廠和企業,深感「寧當雞頭不當鳳尾」的民營企業無法完成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的大任。「我們是後發國家,技術創新能力是個綜合性的能力,在起步階段需要一股合力,而中國的民營企業缺乏產業創新研發的技術水平和組織能力,光靠市場力量凝聚不起來,剛有點成果就被外資天價買走。」高梁對南方週末記者說,「今天我們不要把私有制和自由競爭意識形態化,陷入到新的『兩個凡是』:凡是私有就是好的,凡是國有就是壞的。」

經濟學家華生也反對「市場原教旨主義者高喊分掉央企」,他認為世紀之交的中小國企和集體企業的改制歷史說明,國企改制無論是分是賣,企業還是會落入原企業高管或相關權勢者手中。「如果央企全面退出搞私有化,不是政治大佬瓜分央企,就是得手的高管或富豪收買投靠政治家族,中國的權貴資本主義時代就會真正來到。」

國際上,支持上述觀點的人士也不在少數。《參考消息》報曾報導稱,德國前總理施密特認為,國有企業是中國人民的命根子,應否決私有化。「今後中國的人口紅利消失,你會看到這些國有企業釋放的價值。」

2013年博鰲亞洲論壇上,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德蒙·菲爾普斯、法國電力首席財務官Thomas Piquemal、拉扎德銀行董事Jean-Louis Beffa等都對中國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和競爭力讚賞有加,他們與堅定的改革派張維迎展開了一場「圍攻」式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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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樣本:重塑集體產權


2014-10-13  NCW  
 

 

將資產權屬徹底追根溯源,厘清鎮、村、組三級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評估確權,股份固化,在全國絕無僅有◎ 財新記者 汪蘇 文每至夜幕降臨,上海漕河涇松江高科技園區便燈火閃爍,形成一道帶有現代化都市風貌的夜景。這裡是距離虹橋機場和虹橋火車站約20公里的郊區, 以往更是寧靜的田園。2006年以來,松江區在這塊臨近徐家匯商圈和虹橋商圈的土地引入與上海國家級開發區漕河涇合作開發的重點項目,面貌徹底改觀。

對於多年生息在這片土地上的新橋鎮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的社員而言,漕河涇變化的不止是風景,更在於他們也搭上了城鎮化快車,其中的集體資產明確有“自己的一份” 。

如今,原來的村民們成了“集體”的股東。50歲的周春芳是原潘家浜村村民。她告訴財新記者,村民們原來不知道漕河涇有集體資產,現在資產透明瞭,關心分紅成了習慣。今年4月,周春芳等67名社員代表審議通過了2013年收益分配方案——每份分紅18.50元,人均分紅近1200元。

所謂集體,曾是中國農村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形態。最早的集體經濟組織產生于上世紀50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最初,農民以土地、勞動工具等生產資料入股,組成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隨著社會主義改造推進,至高級社階段,社員的大型牲畜、農具、耕地、自留地等一切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生產資料已全部歸集體所有,土地報酬也被取消。農村經濟集體所有制由此確定。隨後,合作社很快走向“一大二公” ,標誌性的人民公社成立。1958年底全國基本上實現了一鄉一社,它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下設生產大隊及生產隊。1962 年頒佈的“人民公社60條”則確立生產資料“三級所有、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基本框架。然而,當時以集體勞動、按勞分配等為特點的集體經濟因產權模糊導致效率低下,最終走向失敗。

基層“包產到戶”的自發改革于上世紀70年代末應運而生,並獲得上層認 可,由此拉開對中國經濟帶來深遠影響的“改革開放”序幕。

之後,中國農村改革的核心議題之一即圍繞如何處理集體產權、找到其有效實現形式展開。然而,集體產權改革仍然滯後。集體資產包括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物業廠房等經營性資產以及辦公樓道路等非經營性資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可看作集體產權改革核心內容之一。但在全國大部分農村,除農地、宅基地、林權外,其餘集體資產尚沒有確權到戶(人) ,廣泛存在資產不清、產權不清等問題,其中的大頭多為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及相關資產。1982年《憲法》修正案決定實行政社分離後,人民公社體系解體。對應于原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各地分別設立了鄉政府、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三個層級的組織。一些地方,三級集體經濟組織並沒有建立起來,而由鄉政府、村委會等代行權利。

即便一些村莊建立起如經濟合作社等集體經濟組織,也多流於形式。

“小官巨腐”觸目驚心的今天,深化集體產權改革,已成共識。許多學者都指出,在傳統集體所有制度下,所有權被虛置,農民所有者地位難以體現,“誰”真正擁有集體資產,是不明晰的,包括集體成員“生增死減” ,不斷變動,權利主體的邊界模糊,集體資產處分權事實上掌握在“集體領導人”手里,也由此催生了大量社會矛盾。

在松江,一場以破解這一問題為取向的自發改革正在收官。變化始于2008 年。在已然成為上海新城的松江,務過農、當過大隊幹部、上過農學院的盛亞飛啓動了一場旨在實現集體資產“農民所有、農民做主、農民收益”的產權改革。改革率先在新橋落地,村民們至今已實現四年分紅。

2013年12月30日,隨著松江區最後一家鎮級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方松街道農民集體經濟聯合社成立,松江集體產權第一層次的改革宣告完成。

596803名農民或原農民拿到了自己的股權證。松江花五年時間摸清了全區14個涉農街鎮鎮級集體和129個村級集體包括土地在內的資產家底,將其量化,並歷史性地宣佈,股份今後不再變動。自此,松江區以往“人人所有”卻“人人無份”的集體資產都有了主人。現年58 歲的松江區委書記盛亞飛稱,集體資產 終於成了農民“看得見摸得著”的“蛋糕” 。股份合作制也由此成為集體經濟的組織形態。

對於集體資產,實踐中找到折股量化搞股份合作的辦法,松江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

上世紀80年代末,廣東、浙江、江蘇等多地都有實踐。所不同的是,廣東等地改革多只針對村隊集體資產,松江則將鎮級集體資產也納入改革,實現了不留“死角” 。除北京朝陽區等零星實踐,全國範圍內,鎮級集體資產產權改革尚未起步。而松江從鎮到村隊,把1956年以來的資產權屬全部追根溯源,評估確權。在多年關注中國農村改革的經濟學者周其仁看來,這在全國是絕無僅有的。

據有關統計,至2011年,全國有2.32萬個村開展了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占全國總村數的3.8%。但此前國家層面一直未有整體佈置。

據財新記者瞭解,隨著市場經濟和城市化等帶來的矛盾深化,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多項財產權利,新一輪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將全面拉開序幕。

中央及有關部門正在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制定相關指導意見,既包括繼續 完善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三塊地”的產權建設,也包括對集體控制的如集體建設用地、物業等集體資產進行折股量化改造,日前召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已經審議 了試點方案,將在修改完善後報批實施。

核心即要還權于民,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摸清家底量化資產,明晰權屬,完善產權權能,探索集體產權有效實現形態。

今年以來,中農辦、國研中心、農業部等相關部門人士頻頻在包括松江在內的全國各地調研,意圖在梳理總結地方實踐基礎上,做出頂層設計。

先行者的經驗值得借鑒。他們漸入深水區的實踐也要求決策者對如何改造傳統集體所有製作出更系統的回應。若改革推開,中國農村有望跨出歷史性的一步——明晰產權,終結“模糊的集體” 。

膨脹的集體資產

在這十餘年間,一度因鄉鎮企業改製大幅縮減的集體資產又隨著土地和物業增值膨脹起來。這也使得集體產權不清的弊病在城市化地區全面暴露。松江改革先行一步,與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不無關係。這個位於上海西南的郊區,曾為江南著名魚米之鄉。2001年,松江被納入上海率先建設的新城規劃,搭上了城市化的快車。

至2013年,松江出口產品總額在九個郊區(縣)中位列第一,工業總產值排第三。近年來,房地產價格迅速上漲,房地產用地出讓價格則已經從“十一五”初期的每畝百萬元左右升至2008 年的200萬元,有的甚至上千萬元。集體資產亦升值很快。盛亞飛告訴財新記者,根據此次產權改革評估,至2013年底,松江已經形成近328.2億元集體資產。據財新記者瞭解,資產價值其實還被大幅低估——所有已開發和未開發集體土地,都未計價。由於土地換鎮保、撤村撤隊等政策,松江許多城鎮化地區殘存的承包地、農民搬遷後的宅基地複又歸為鎮集體。各類存量土地資源共有57.57萬畝。

集體資產升值本是好事,盛亞飛卻說感覺像坐在火山口。 “這麼多的集體資產是誰的?怎麼管理、使用?收益怎麼分配?必須要有一個說法。 ”他對現 狀感到擔憂。據財新記者瞭解,當年松江鄉鎮企業改製時,集體資產處置不透明,被賤賣給關係戶,老百姓至今意見很大。

松江集體資產主要分為三部分。很重要的一部分是1992年後的城市土地批租興起後,伴隨政府不斷向農民徵地而形成的補償收益。

據財新記者瞭解,上海徵地的土地補償款,按“四三三”比例分別歸隊、村和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隨著城市化規模擴大,一些地方撤村時村里又把一半補償金交給鎮。這種方式並不被學者們認可。但結果是,45% 左右補償款沉澱在鎮集體。松江這兩年還實行了一項有利於農民的土地出讓金分成政策。上海各區在鄉鎮土地徵收中多採用一種以鎮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公司)為平台操作的模式,動遷及一級開發成本都由鎮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待土地完成出讓後,再從土地出讓金中支取開支。但這一做法有爭議。過去,在做工業項目時土地出讓金常常不足以彌補成本,集體幾乎鐵定虧本。不過,盛亞飛告訴財新記者,近年房地產、商業用地等地價大幅上漲。松江之後又制定政策,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市、區兩級財政按19.25% 和14.25% 的比例分成,餘下65% 中的20% 用于全區統籌,剩餘部分則主要返還至鎮集體經濟組織。至今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增值很快。

第二部分是徵地後留下的一些多屬於“邊角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據統計有68287畝,價值已大幅看漲。第三部分則由集體投資形成,如漕河涇松江高科技園區便是新橋鎮集體2006年投資4000萬元,與漕河涇合作開發的項目,集體占股40%, 已累計收到投資分紅1.08 億元。

農村工作出身的盛亞飛對集體的歷史演變有自己的理解。他認為,最初搞合作制時,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每戶農民的產權份額是清晰的,是後來人為地模糊了產權,現在每人佔有多少集體資產不再明晰。松江目前產權結構下的資產運營模式風險很大。

“未來,集體資產將進入一個暴漲期。 ”盛亞飛稱,產權再搞不清楚就“不好辦了” 。

啓動產權改革

人民公社解體後,松江鎮、村兩級沒有建立起正式的集體經濟組織,只逐步形成一些集體企業,集體資產直接由鎮村幹部經營。

盛亞飛並不諱言,集體資產使用中貓膩很多,操作中有很多不規範甚至違法現象。尤其是鎮一級資產, “農民從來不認為是自己的,很多幹部也不認為 是農民的, ”改革的另一位主要參與者松江農委主任封堅強說。

和全國其他快速城鎮化地區一樣,松江人員結構越來越複雜。盛亞飛等人感到改革很急迫,不可拖延,要儘快“讓集體資產管理好、經營好,收益妥善地分配好” 。

啓動新城建設後,松江農民身份者已從40萬降至目前的10萬左右。外來人口同時大量湧入。至2013年底,松江外來常住人口約108萬,本市戶籍人口約60萬,形成倒掛。盛亞飛等人認為,今後隨著村里老人去世,就更說不清楚集體資產是誰的。並且,與廣東等地類似,松江有的街鎮、農村是以集體經濟收入為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務,矛盾已經顯現。

松江十餘年快速城鎮化過程中,還產生大量失地農民,他們的生活保障和收入增長問題並未完全解決。泗涇鎮曾測算,2011年11月出讓的某地塊 :出讓金654萬元 /畝,去除成本中分攤的動遷費43萬元 / 畝,真正的支農支出鎮保經費為7.4萬元 / 畝,占總出讓金的1.13%,農民直接得到的實惠不多。

多重矛盾交織下,2008年,在就任松江區委書記的第二年,盛亞飛首選農民已經全部農轉非且集體經濟較為發達的新橋鎮為改革試點。2009年底,新橋鎮農村集體經濟聯社成立。取得初步成功後,盛亞飛將試點擴大至同樣位於城市化地區的中山街道以及純農區新浜鎮。

在三個街鎮試點經驗基礎上,松江于2011年、2012年先後在全區召開改革推進會,拉開全區集體產權改革大幕。

但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推進集體產權改革必然碰到來自基層的阻力。盛亞飛告訴財新記者,在上海,鎮裡面有兩本賬,一本是財政的賬,每年要向社會公示,並由國家審計部門審計 ;一本是集體的賬,由黨委書記、鎮長等掌握,有關資金去向不透明,和財政資金混用。

“裡面門路很多,風險很大。 ”盛亞飛透露,上世紀90年代以來,市區領導出國考察最喜歡帶著鄉鎮領導。

近年松江和周邊閔行區等地多個村鎮幹部“落馬” 。2011年上海松江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中披露,新橋鎮原鎮長梁愛軍和副鎮長沈英動用250萬元鎮集體資金為陳猛買別墅。靠近市區、村級集體資產更為發達的閔行還發生大案,梅隴鎮黨委原副書記吳順弟曾在任隴興村黨支書期間,收受賄賂、侵吞和挪用集體資產共計2800萬余元。

盛亞飛稱,基層幹部有“三怕” :一怕失去財權不肯改,二怕惹麻煩不願改,三怕財務漏洞不敢改。與此有關,上海市農村經營管理站站長方志權用“起步早,進展慢”來總結全國產改。

身為區委書記的盛亞飛,決定拿出強硬態度推動松江自發產權改革試點。他在松江區委書記任上一干八年,盯著此事落了地。

封堅強對財新記者說,有了書記支持,就有了“尚方寶劍” 。改革也得到了一些基層幹部的響應。 “我們拆了農民那麼多房子動了那麼多地。這樣心裡才踏實。 ”中山街道黨委書記陳小鋒說。

三級資產歸一

在人民公社時期形成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所有權框架下,如今相對應的是鎮、村、村民小組三級都各擁有集體資產,這無疑加劇了改革複雜性。

改革籌備期,封堅強曾去浙江寧波、江蘇等地考察。他認為,這些地方的改革仍不徹底, “只到村隊。鎮一級還留了一塊資產” 。曾去多地調研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伍振軍也告訴財新記者,廣東東莞、中山等地的鎮級集體資產比重雖不像上海、北京如此之高,但集體資產流失現象也很嚴重,一些集體資產沒有確權,而且廣泛存在和財政資金不分問題。

上海鎮級集體資產占比高達七成。

不同于被上海市定為試點從村級開始操作的閔行區,盛亞飛一開始就定意把三級資產納入,把改革做徹底。盛亞飛、封堅強二人對此亦有共識。

盛亞飛設計了一種以街鎮為基礎、通過回購把資產理到一個平台的方案,以此整合三級資產的關係。這引發學者們態度不一的討論。他認為, “三級所有”到今天沒有必要再堅持,管理層級 多,成本高,力量分散,不利於參與市場競爭,老百姓監督起來也困難。城鎮化意味著中心向鎮集中,機會在鎮。他決定化“三級所有”為“一級所有” ,通過資產回購,推進撤村撤隊,使資產 集中在鎮一級。這樣有利於資產壯大,也更利於管理規範, “鄉長壞的到底不多,真正出事多的是村幹部” 。

盛亞飛還認為,必須在鎮範圍內統籌各村收入。土地規劃用途不同,地租差別很大。作為一次分配的撤村撤隊回購資產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則注重公平。

不過,目前要在松江全區都實現“三級所有”的資產並為一級,條件並不完全具備。松江14個涉農街鎮在實際操作中採用兩種模式。

浦北城市化地區的街鎮,包括新橋鎮、洞涇鎮、中山街道、永豐街道等,由鎮級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回購村、隊集體資產,量化兌現給村、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然後成立統一的鎮級集體經濟聯合社,產權歸全體社員所有,以份額形式持有。

第二種,則是針對浦南農業地區,包括新浜、泖港、石湖蕩、葉榭等,或者還未完成撤村撤隊的佘山、小昆山,或者村級資產較大一時難以回購的九亭、泗涇,分別成立鎮級聯合社和村級合作社,社員同時持有鎮級和村級份額,隊級則一概撤銷,由村級回購。但村級經營性資產要委托給鎮級聯合社管理。

盛亞飛要求,繼續推進撤村撤隊和資產 回購,朝一級化努力。這也被有的幹部認為是一種穩妥路徑, “小心翼翼地開創了一種不容易出大事的模式” 。

回購中的資產評估,由資產評估公司統一操作。回購資金來自于鎮集體經濟的積累及以其持有的國有土地上物業等資產向銀行貸款。如新橋鎮六年共支出5.775億元。至2012年底,松江區鎮級集體資產已占農村集體總資產的83.7%。

在松江,出于對“集體”之弊的深切認識,盛亞飛等人最終決定,將所有集體控制的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耕地等在內的資源性資產土地、地上物業等經營性資產以及辦公樓等非經營性資產 全部裝進籃子,納入產權改革,確權到人,不留集體股。

全國大部分已實行集體產權改革的地方,多只涵蓋地上物業等經營性資產。

伍振軍認為,松江的做法更為徹底。

土地是最重要的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轉化為經營性資產。

如此,改革絕不僅僅是東部農村的事情。

“應該做到沒有一塊無主的資產。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曉山稱。

產權平台爭議

對松江的產權歸集模式並非沒有不同意見。據財新記者瞭解,目前中央並不主張打破現有集體經濟組織界限做產權改革。陳小鋒也曾和盛亞飛討論,是否將以村級為基礎更合適。對於各村級差地租,亦有意見認為今後可以通過稅收實現調節。

不過,周其仁對此持肯定態度。他認為,不打破原有格局的好處是不會大動干戈,但歷史形成的“三級所有” ,產權主體太多,不能形成農村資產有效運作的基礎。人民公社時期“平調”固然不好,但此次松江找到了基於市場規 則的回購,有借鑒意義。 “以鎮為本位,雖然離隊遠了,農民不好駕馭,但集體資產有可能在市場化城市化中發揮更大作用。 ”但他也表示, “如果現實不支持,就要承認現實,不能通過行政命令操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等專家則認為,松江選擇 街鎮本位有其現實基礎,體現了路徑依賴。這亦與上海政府統治力強、重視集體的經濟文化有關係。

除土地補償金、土地出讓收入鎮集體外,上海為助推城鎮化實施“鎮保”和“撤村撤隊” ,亦在強化鎮集體控制力。2004年,最初為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上海自創“鎮保” ,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給農民買社保。當地幹部稱,一些未被徵地農民也積極要求加入,故在很多城市化地區農村整建制推進。據財新記者瞭解,鎮保以“土地換鎮保”模式操作,農民上鎮保轉居後,承包土地經營權即收歸鎮集體經濟組織,也不再享受流轉收入。2004年,浦北城市化地區農民基本都上了鎮保。松江一些街鎮推進鎮保、撤村撤隊、資產 處理三聯動,明顯有將土地先行收歸政府實際控制之意。如新橋鎮于2004年、2008年和2010年,分三步完成了撤村撤隊工作,由鎮集體經濟組織回購村級包括土地在內的資產。產權改革正式啓動前,部分村級集體資產已經向鎮級集中。

如何厘清三級所有的產權歸屬,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全國其他地方亦有些嘗試。如在已經城市化的北京朝陽區大屯鄉和奧運村鄉,也在撤村撤隊基礎上,完成了鄉級集體資產量化,但資產採取劃撥方式。蘇州市吳中區探索村經濟合作社(社區資產股份合作社)參股鎮級集體資產經營公司。上海閔行區虹橋鎮則將鎮級集體經營性淨資產的70%,平均量化到10個村,鎮資產公司暫時保留30%。

“誰收誰,以誰為平台,農民和市場有一個選擇過程。 ”周其仁稱。伍振軍則認為,關鍵是要將三級集體資產都明晰產權。

明晰成員權

更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將資產確權到人,這也是改革最大的難點。 “不把每個成員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份額搞清楚,就沒辦法體現權益,沒辦法實施分配。 ”這亦是盛亞飛發動產權改革的初衷。

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卻一直是個模糊的概念。成員身份如何取得及變更,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界定。雖然中央曾提出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但此辦法仍未出台。此外,業界爭論不休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能否將集體“生增死減”等敞開的“大門”關上。否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和農民財產權是相互衝突的,成員資格不固定,則財產權不穩固。

中國的農村改革領導者們有意鎖定集體成員資格,由此厘清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權制度。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現有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中農辦主任陳錫文此後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要把成員權說清楚, “可否確定在一個時間點把成員資格確定下來” ,不再調整。

但法律依據的缺失為實踐增加了難度,松江在“摸著石頭過河” 。 “政策性很強,又缺乏政策指導。 ”封堅強說。

他們最終明確原則: 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沒法律的按照政策,沒有政策的,既然是集體的事,就由集體民主表決。

經過“三上三下”反複討論,產權 改革的指導方案最終擬定了。多年來,“社員”們的身份和集體的資產有著複雜的演變史,要徹底梳理清楚,只能從1956年農民以私人財產投入高級農業合作社成立時開始回溯。

松江把鎮級集體資產形成的兩個主要要素,即土地和勞力作為確定產權分配的依據。由此,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存續期間(1956年起,以全鎮實現鎮保日或村整建制撤村撤隊日,尚未實現鎮保和撤村撤隊的以2010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 ,只要年滿16周歲,戶口在村、在隊,在村隊有三年以上勞動年份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享有社員資格。各村隊經過民主決策,或略有調整,如未滿16周歲也享有土地份額分配資格。

份額的多少則主要採取“土地 + 勞 齡”方式確定,按六四分成,考慮到幹部貢獻,兼顧“幹齡” (村正職一年一份,級別以下分別折0.8份、0.5份) ,在全部份額中約占1%。據財新記者瞭解,勞動貢獻年絕大多數地方從1956年起計,一年得一份。按勞齡總份額倒推出土地總份額。在此基礎上,為便於有據可查及統一標準,以該鎮1984年核定的納稅耕地面積為基數,計算出單位土地面積的土地股數量。如新橋鎮最終測算,土地一畝得35份。最後,再以隊為基礎,按照人均土地面積來確定每個成員的土地股數量。土地份額和勞齡份額加總,得到個人擁有鎮級集體資產的總份額。

撤村撤隊時村級資產分配則按照上海市指導意見,以勞齡為據。

1961年出生的新橋鎮潘家浜居委會(原潘家浜村)書記吳見新給財新記者算了他的份額來源:勞動份額從1976年算起,至2008年撤村撤隊,共計32份。

他所在的生產小隊人均土地約1.3畝,得土地份額46份。從1978年開始擔任小隊長的他還獲得15份幹齡份額,總計分到93份。最終,經繼承和合併,新橋鎮確定鎮聯合社社員27012人,持有份額1735062份,人均64份。

按照封堅強的意見,理想方案是允許各地土地份額比例可以再擴大一些,提到九成。依據在於,現在集體資產主要是由土地增值和積累形成,而勞動積累已被農民當年分紅與國家農產品剪刀差用盡。

對於外遷戶、知青、服兵役人員、外來入遷戶等特殊人群,由各街鎮根據實際情況分類處理。相比于廣東南海許多地方對戶口外遷戶完全取消社員資格和分紅,松江對外遷戶的政策更具彈性,計算在村期間勞動份額,但不享有土地份額。有知青跑回來要求社員資格,松江最後明確,只考慮其勞動貢獻,但不予其社員資格,而是採取一次性貨幣分配兌現。

確權頒證

根據總體方案,松江各鎮再落實到村,各村制定方案後,經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後執行。改革啓動後,每個村成立了由村幹部和一些老幹部組成的工作小組,專門負責產權改革。

工作量龐大的確權工作由此開始。

一村幹部向財新記者回憶說,有台賬的翻台賬,沒台賬的要求找村里老人確定。

在新橋鎮經濟管理事務所所長桑衛國的辦公室里,至今放著當時確權時耕地、勞動份額、幹齡調查表等資料。在一份民益村三家橋的調查表中,以戶為單位,標明家庭內各成員耕地和勞動份額,由戶主簽字確認。據介紹,份額分配的結果進行公示,最後頒發社員證,上載社員所持份額數,由社員人手一冊,實名持有。

2009年12月,周春芳領到了新橋鎮人民政府頒發的紅本“上海松江區新橋鎮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社員證” ,在份額一欄寫著67份。他們夫婦以及已去世的婆婆共分得236份。按她的理解,這就是從此確定了自己家庭跟集體的財產 關係。

盛亞飛告訴財新記者,將農民財產 關係回歸到1956年已經不現實了,只能通過民主表決,選擇大家能夠認可的方式,沒有絕對的公平, “改革是由現有人決定的” 。據財新記者瞭解,松江各村方案並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表決,只經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

比較全國其他地方的產權改革方案,確權時採取“人頭 + 農齡” “人頭+ 勞齡” “人頭”等方式不一。一些地方,由於分紅收益已經充分顯現等原因,在集體成員資格確認上矛盾較為激烈。

廣東南海、北京大興等地都提出,希望中央部門加強頂層設計,提供上位法和政策支持。據財新記者瞭解,有關方面也在考慮,在此次產改中制定指導意見,同時留出地方因地制宜空間。

松江明確,此次改革後,資產份額一經確認,不再變動,目前可繼承,不可退出,不可流轉。周其仁指出,這便徹底結束了集體成員權的模糊性。 “不然永遠沒完沒了。 ”盛亞飛說。

目前,松江並未遭遇先行者廣東南海在股份固化上久推不下的難題。原因被認為相對複雜,或是由於分紅收益未充分體現,或是成員資格和份額確定方式更被接受,或是農村傳統和地域文化不同。而這一步,在周其仁看來,對於傳統集體所有制改造的成敗,是至關重要的。

從實踐來看,股權固定被學者們認 為是現實所趨。廣東南海1992年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由於實行“生增死減” “進增出減” ,股權一直處於變動狀態,形成新的集體“大鍋飯” 。村民都想儘快套現,而非尋求積累。在分紅較 多的情況下,部分管理區或股份合作社出現局部的人口非正常增長,一些通過各種方式遷入本社區卻並未對集體發展作出貢獻的人也一樣獲得分紅,損害了社區原住農民的利益。學者們擔心,由於產權仍然不清晰,今後流轉、抵押等權能都無法展開。

下一步是治理改革

在每個街鎮聯合社成立大會上,盛亞飛都要到場發表講話,表示對產權改革的支持。

2013年12月30日,他前往方松街道,發表了最後一次賀詞,並宣佈全區第一個層次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收官——從此,松江的集體經濟形態已經從抽象的“集體所有”轉為“按份額所有” 。

農民行使所有者權利的治理框架已在松江初步建立。

據財新記者瞭解,街鎮聯合社和村合作社成立後,松江有了集體經濟組織實體。各街鎮聯合社並建立起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制定了章程,完善治理結構。鎮級聯合社社員代表以村為單位選舉產生。社員代表大會行使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審議鎮級集體資產處置、投資等重大生產經營活動事項、審議資產收益分配方案等權利。定期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盛亞飛稱,改革遠未結束,要繼續 向下兩步目標——“農民做主、農民收益”邁進。松江各鎮聯合社都採用委托資產公司經營的方式,這被認為更利於市場化運作。據瞭解,新橋已操作數筆千萬元級別投資,包括開發園區、商務樓等。

完全市場化的經營性項目並未被納入。盛亞飛說,歷史已經證明搞不好,因此只發展物業經濟。

他還要求,鎮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和財政資金一定要分開,公共服務由財政負擔。松江已在新橋鎮試點建設電子平台,將集體資產明細、物業出租情況、交易合同等信息電子化,社員可在網上查詢。

在新橋鎮,四年累計分紅已達11972萬元。中山街道、泗涇鎮、洞涇鎮、九亭鎮也進行了社員分紅。分紅每年都在漲,資產公司經理感到壓力很大。

盛亞飛表示“樂見其成” 。他認為,有了分紅,就能逐漸激發社員參與管理監督的熱情,倒逼鎮集體經濟組織的運作走向規範化,提高效率。張曉山認為,農民財產權利和民主意識是相互關聯的。 “現在農民做主是表面的,以後會是根本的。 ”封堅強稱。

葉興慶等專家告訴財新記者,全國已經實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集體資產透明度、管理規範性等方面,總體上有很大提升。

但在松江,有不少社員代表也告訴財新記者,老百姓關心實惠,怎麼管理是領導的事。

據財新記者瞭解,從廣東等地長期實踐來看,基於成員資格平均分配形成的“股份” ,更多是一種收益分配憑證,社員與公司制下的“股東”有很大區別,難以形成有效監督激勵機制。社員更多關心或只關心分紅收益,村幹部為獲 取政治資本甚至不惜以借債滿足村民需求,這被一些學者稱為“分紅剛性” 。

專家們擔心,松江鎮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社員參與管理監督比上述廣東地區更為困難。改革後,以街鎮為單位的基層組織其資產和股東數量都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倍數級。並且,只能以社員代表大會而非社員大會形式做重要決定,這可能會形成新的代理人問題。

“小國有化”憂慮

松江產權改革後,會不會鎮級集體經濟組織政企不分,形成事實上的“小國有化”?這成為一些觀察者對未來治理模式最大的擔憂。

目前,鎮聯合社理事由9人 -15人組成,其中獨立理事3人 -4人由黨政幹部擔任,鎮黨委書記多擔任理事長,程序上會經由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資產公司管理層也全部由政府人事部門任命。盛亞飛承認,暫時難以實現完全由農民做主,政府還不能脫手。

一位街鎮領導告訴財新記者,自己非常困惑,一直在思考集體公司和基層政府到底是什麼關係。現在兩者界限仍然不夠清楚。一個顯著的模糊性安排是,鎮集體經濟組織仍在作為鎮政府開發鎮區的操作平台。而鎮集體資產公司在投資拿地做項目開發時,獲得了超市場主體待遇 :一方面,上海在規劃區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上未開閘,集體無法使用自己土地搞開發 ;另一方面,政府又在“招拍掛”時為鎮集體資產公司定向設置條件。

盛亞飛告訴財新記者,黨政幹部最終要退出集體經濟組織,理事全部在社員中產生。最終理想是,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 “2萬人的利益會逼著集體經濟組織和政府逐漸分開,政府要管的是20萬人的利益。 ”國研中心在調研報告中建議,松江設立黨政幹部退出的時間表和過渡期職責。

不過,即便黨政幹部退出,治理仍是問題。無論鎮級還是村隊級股份合作社,從提升效率、完善治理角度,一個必然的內在要求是——股份流動。

原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國研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等長期關注集體產權改革的學者,已經從南海等地實踐中得出結論 :必須打破社區封閉性,讓股權流轉起來,封閉沒有前途。

盛亞飛、封堅強也同意,長期而言,發展市場經濟,股份一定要流通。但他們認為,目前條件並不成熟,集體資產 價格還沒有充分顯現,老百姓過早賣了必然後悔。這樣的例子在北京等地都發生過。

9月2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的《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中,將如何賦予股權權能放在試點重要位置。但同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也慎重表態,為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要求試點各項工作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而由於涉及“集體”這一概念的法律紅線,即便條件成熟,股權流轉目前也難獲實質突破。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目前中央尚未有細化解釋。集體產權改革實踐至今,從資產量化到實踐股份固化,到下一步如何賦權,啓動全國改革,現有的集體產權理論亟須清晰的“頂層設計” 。

至今為止, “集體所有制”僅被籠統地作為“公有制”的一種形式,什麼是集體?其外延和內涵是什麼?集體成員資格如何界定?如何進入和退出?集體經濟組織怎麼定位等,理論、政策、法律上都沒有廓清。有學者認為,集體產權改革到目前為止進展慢與理論仍未理清有很大關係。比如,對於集體所有制,有人認為應是共同所有,有人認為 應界定為按份共有。

不乏觀點認為,應該對傳統集體所有製做根本性改造,徹底終結前蘇聯式集體經濟。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黨國英等人在多年前曾建議,將農民集體所有制明確界定為農民按份共有制,讓農村集體經濟的每一個成員都擁有按份分割的權利,可以合法繼承或轉讓、抵押、贈送等。一些學者認為,集體應當回到“自願的聯合” 。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關政策制定者試圖在此次集體產權改革中,對集體所有權等概念做出界定。具體方案如何,業界仍在猜想。張曉山則認為,還可以借鑒國有資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集體產權改革中也引入混合所有制。

據悉,農業部亦有意通過試點,探索擴大集體資產股權流轉範圍。葉興慶認為,在集體資產核算評估清楚、成員資格沒有爭議、城市化已經基本完成的地方,可以率先突破,打破社區封閉性進行股份流轉, “這些地方甚至土地都已經國有,和集體沒有太大關係了。 ”盛亞飛將此次集體產權改革理解為“回歸”——最初入社時就是股份合作制,農民財產關係是清楚的。參與此次中央有關集體產權改革方案制定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日前撰文稱,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即是還權于民。在韓俊看來,需要還權賦 能的絕不僅于集體資產。他表示,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集體產權改革也對資產中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等改革提出更迫切要求。 “為什麼符合規劃一定要讓土地轉性呢?這是最根本的。 ”封堅強質疑現有將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後變為國有土地才能上市的規定。

在上海、北京以及其他地方,當財 新記者詢問農民是否願意保留土地等問題時,常常聽到“我們說了也不算”的回答。新一輪集體產權改革亦包括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建設。

改革的市場化方向系經數十年艱難探索、付出沉重代價後始得確認。能否全面開啓中國農村還權賦能大門,考驗決策者的決心和智慧。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應成為新一輪集體產權改革的底線和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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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將繼續就人民幣匯率和知識產權問題向中國施壓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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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Insider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周四稱,美國將繼續就人民幣匯率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向中國方面施壓。中美雙方將在下周展開雙邊貿易會談。

奧巴馬在其直屬出口委員會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表示:“與中國之間談判的關鍵仍舊是在那些貿易關系不平衡的領域中向其施壓,無論是在知識產權保護還是國有企業問題上都是如此。”

中美雙方官員將於下周在芝加哥召開中美商貿聯委會(Joint Commission on Commerce and Trade)會議,就貿易問題展開雙邊談判。預計雙方將在此次會議上討論一項投資協定的相關進展。

美國方面的目標是,推動中方放寬對服務業和農業等關鍵行業部門的限制,並確保外國公司能獲得等同於中國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待遇。

美國財政部在其最新的貨幣操縱報告中稱,人民幣被“大幅低估”,但同時表示中國政府在決定人民幣價值的問題上已經減少了幹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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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房屋產權70年大限為假消息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9625

(新華社/圖)

5月19日,多家房產網站發布一篇有關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中央取消房產證70年權限的文章,文章稱“中央已確定停止房產稅擴圍,轉為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所有房產不再設定40/50/70年大限,規定為永久性產權。”

《京華時報》記者聯系到該文章“采訪”的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他表示這篇文章不靠譜。顧雲昌說,自己近期未從任何政府渠道和業內聽說房地產立法的進展,房地產稅屬於“沒消息”狀態。

房地產稅沒下文

中國經濟網消息,繼政府工作報告之後,“房地產稅”四個字再次“缺席”2015年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會議。

2014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的提法是,推進營改增試點、消費稅、資源稅、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等稅制改革。

當時,房地產稅引起不少討論。輿論認為,開征房地產稅有利於反腐和抑制炒房現象,因為擁有多套商品房的“房叔”“房姐們”,要開始擔心該交多少房地產稅。

可是到了2015年的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房地產稅就缺席了。

“房地產稅有點生不逢時”,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房地產業本身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是舉足輕重的產業,它的發展變化對經濟形勢的變化具有重大影響,當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以及財政收入的形勢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穩定格局,兩方面結合在一起都是房地產稅如期推進的障礙性因素。也就是說,政府需要房屋成交量來穩定經濟。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任誌強近日在出席某論壇時表態,“我個人覺得到目前為止,房地產稅也就是說說,至少今年稅務總局的立法中,沒有這個計劃。”

 

所謂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通常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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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從商標註冊說起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723/151136.shtml

案例分析:沒有保護意識,未來就該為錯誤埋單

1.西門子在他國搶註海信商標,海信不得已花大價錢買回。“商標權在誰手上,就是因為有獨享使用的權利”。

2.廣東某計劃上市公司老板放手公司業務,投入大量資金做商標投資,獲益頗豐。商標註冊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合適的商標也面臨被搶註的風險。

3.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並將品牌做大做強之後,就商標使用許可費問題與商標擁有者產生了巨大的分歧,並分道揚鑣,甚至對簿公堂。商標的價值具有巨大的上升空間,在最初就應該劃分清楚。

4.滴滴打車原名嘀嘀打車,後因商標已被搶註,無奈改名滴滴,但由於事先尚未查詢清楚,現在還面臨著滴滴被搶註的窘境。商標註冊前的查詢和確認十分重要且必要。

5.陌陌在註冊時遺漏了一個類別,導致這個類別的陌陌被其他公司搶註,在上市前被爆出商標侵權事件,影響上市進程和公司發展。商標的註冊類別要覆蓋廣泛,避免遺漏,而給其他商標搶註者可趁之機。

總結:商標的事情,逐漸成為一個企業未來發展大之後的一個坎,是否註冊商標,將時衡量創業者智商的標誌之一。我們在創業的早期花一點點小錢去保護創業者剛開始創業的成果,無論是品牌還是技術,對專利的技術,或者說這個軟件的制作權,都要有保護的意識,你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話,未來你的整個公司都要為自己的錯誤埋單。”

商標註冊的價值:對商標本身以及企業資產的保護

我們要註冊商標,不是得到別人的慫恿,也不是盲目跟風,關鍵要義在於保護,隱藏作用在於競爭

1.註冊商標並拿到商標證之後,這個商標在法律意義上就是專屬你的不容他人使用的標誌,這避免了我們的品牌被濫用冒用,也能在被侵權的時候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值得註意的是,商標的涵蓋面很廣,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只保護註冊商標,所以一旦確定了商標,最好盡快申請註冊,及早宣布商標所有權。

2.商標註冊已經從品牌保護手段衍化成了商業競爭手段,以馬雲的“雙十一”商標為例,他早早地拿到了這一商標,但在電商界開始使用“雙十一”的時候,他並沒有出言維護自己對商標的獨有權,而是等待電商大亨們把“雙十一”市場燒熱,然後宣布雙十一是阿里巴巴早已申請的獨有商標。他考慮了兩點,其一:隱而不發是借助其他電商力量做大市場,一旦成熟就不需要借力,不再共享商標也就意味著他對這一市場的大額占有;其二:禁用商標是保持“雙十一”商標的顯著性,讓商標和企業形成一對一的關系,使得雙十一商標帶來的商業價值為他獨享。

運用商標成為競爭手段的還有很多,比如:

提及對方商標的撤銷,如果對方有三年不曾使用註冊商標的話,那麽你就可以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證。

商標註冊有個社會公示環節,如果與對方單位有商標上的糾紛,就可以在這個環節進行幹涉,然後引出種種繁瑣的程序,對方的安排勢必就被打亂了。

商標的價值

商標的本質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除了擁有場地、公車、工作臺這些有形資產外,還有商標這樣的無形資產。

本身有價值的商標可以資本化,進行轉讓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可以獲取不小的收益。

好的商標在未來可以獲得投機機構的青睞,也可以去銀行做質押貸款,用無形資產融貸大額資金。

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還能在進行升級的過程中,得到法律跨類保護,更會得到地方政府的獎勵。商標本身的價值也會水漲船高,與企業發展形成良性互促。

隨著無形資產逐漸在企業資產比重中的增加,他們的價值勢必將會被人們所看重,所以,註冊商標不僅僅是一個保護,商標本身帶來的價值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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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流程圖

商標註冊實操中的註意項

1.商標的取名:好的商標名字非常重要,把這個名字保護住也很重要。

(1)首先,商標是可註冊的。商標是否已被註冊在中國商標網是可以查詢的,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查詢。“唱吧”在進行註冊的時候就因為名字太通用而被拒絕,註冊要求數次被駁回,在介入調整之後,這個問題才得以解決;

(2)其次,商標是易傳播的。在信息泛濫的這個時代,能被記住就是成功的推廣,所以起名要符合互聯網時代受眾的習慣,最好通俗簡易,朗朗上口;

(3)最後,商標是可表達的,即你的品牌代表你要做的事,你的商標表達了你企業的文化。

當商標名稱涵蓋了以上三點的時候,那名字就非常不錯了。此外,在取名的時候,如果取名跟之前的重複了,就必須要改,如果跟別人註冊的有部分近似,而你又非常想擁有這個商標,那麽可以不換,元素的組合上出現相似是可以接受的,這樣的風險也是能夠承受的。不必墨守成規畏首畏尾。

2.商標的註冊時機:先到先得,及早註冊。

按我國商標法的先申請原則,商標局不管你什麽時候用的,只按照提交的時間來開始審,所以一旦想好了名字,就去查詢,發現可以被註冊的,就去提交,不要拖延。

3.商標的元素:形式眾多,審批嚴格

商標的元素多種多樣,包括文字(中文與外文)、圖案、數字、拼音等等,甚至可以是聲音。也可以用這些元素的組合來設計商標。商標局進行審批的時候會將各元素拆開審查,所有元素都沒有問題才會予以通過。

版權聲明:本文為黑馬+雲孵化一期課堂實錄,主講人為知果果創始人劉思思,由項龍隆編輯整理,文章為原創,雲孵化版權所有,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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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國企產權改革路 國企改革從哪里來,到哪里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789

 

市場普遍期待2015年下半年國企改革將會全面推進,而央企重組則是其中萬眾矚目的大戲。 (CFP/圖)

30年來,國企產權改革從無人敢提到激進實施再到陷於停滯,始終在收與放、進與退的兩難之間苦苦摸索。

中國國企改革啟動至今已30年,其中產權改革的進與退是其中的一條主線。

30年間,第一個10年里政府嘗試了除產權改革(或稱所有權改革)以外的各種探索,如兩權分離、承包制等;第二個10年,是被動實施激進產權改革的國退民進的十年;第三個10年,產權改革限於停滯,國企效益轉好,逐漸做大。

梳理產權改革的歷史,有助於看清楚國企改革從哪里來,到哪里去。

從要有好廠長到要有好制度

1984年,中國開始國有企業改革的探索。

此前,國營企業是附屬於政府的一個個生產機構,企業內部花2萬元翻修廁所都要請示上級主管單位。1984年3月,福建省召開一次“廠長經理研究會”,與會的55位廠長、經理聯名給時任福建省委書記項南、省長胡平上了一封呼籲書,要求為企業家“松綁”。隨後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轉載這封呼籲書。

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搞活國營大中型企業,思路是“兩權分離”,即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全會提出探索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多種經營方式,包括承包制、租賃制、破產制度、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

這年,國企改革啟動“利改稅”,即把企業原來的利潤上繳改成稅收。但當時征收的企業所得稅、調節稅等稅率過高,僅給企業留利9.8%,用作設備更新、大修基金、福利基金和工資獎勵基金。這實際上是竭澤而漁,結果造成財政連續22個月大滑坡,企業利潤連續20個月下降。

這種背景下,1986年初,一些地方的國企經營不下去,就模仿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搞起了承包。

承包制在短期內調動了積極性,短短半年就扭轉了財政收入下降的趨勢,但也逐漸暴露出弊端,比如承包基數需要一對一談判,造成企業之間苦樂不均,“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另一方面,承包制賦予了企業廠長經理過大的權力,出現一些問題。

據當時在國家體改委的賈小梁回憶,當時有一種觀念,一家企業能否搞好,關鍵看有沒有一個好的廠長。因此很多企業建立了廠長負責制,“一個人說了算”。但後來暴露出很多問題,如中國長江動力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於誌安卷款出逃菲律賓。於是理論界又反思,人靠不住,搞好一個企業得靠制度,要把裁判員和運動員分開。

承包制未見明顯成效後,1987年黨的十三大提出,改革中出現的股份制形式,是社會主義企業財產的一種組織形式,可繼續試行。由於不是所有制形式,所以股份制不涉及“姓社姓資”的問題。

最早提出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的,是1985年出版的《股份化:進一步改革的一種思路》一書。經濟學家董輔礽1987年則在《所有制改革與經濟運行機制改革》一文中提出,“兩權分離”無法真正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應該用股份制取代國有制。而北大教授厲以寧則因大力倡導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而被稱為“厲股份”。

1984年11月,上海首家股份制企業飛樂音響公司成立,隨後公開發行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張規範化股票。

十三大對股份制加以肯定後,北京、上海、四川、浙江、廣東等地推行了國企的股份制改造。但1989年之後,股份制改革受到質疑而被擱置。

初探產權改革

1980年代後期,國企虧損面達到了30%,這迫使政府意識到必須轉換國企的經營機制。

1991年底,時任上海市委書記朱镕基調任國務院副總理兼生產辦主任。生產辦是當時國務院為清理三角債、限產壓庫、扭虧為盈而成立的跨部門單位,賈小梁所在的體改委企業司在生產辦里負責企業改革的工作。賈小梁回憶,當時朱镕基大概主持了十多次總理辦公會議,討論起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條例》(以下簡稱《轉機條例》)。

《轉機條例》在當時是國企改革的頭等大事,其制定過程中曾經討論過產權問題,有次辦公會議上還有領導舉例說,有個老農民進城,在公交車上扁擔把車窗玻璃給杵碎了,售票員說這是全民所有的財產,打破了就要賠。老農說,既然是全民所有,我那份我不要了行嗎?

這個玩笑的意思是全民所有制落實到某項國有財產時,責任主體往往是缺位的。

但1990年代初期,產權改革是被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來批判的,“誰要提產權改革,就是大逆不道。”賈小梁說。

因此《轉機條例》只提賦予企業經營自主權。1992年7月國務院發布該條例,賦予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勞務定價權、產品銷售權、物資采購權、進出口權、投資決策權、留用資金支配權、資產處置權、聯營兼並權、勞動用工權、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內部機構設置權和拒絕攤派權等十四項權利。

在國家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看來,當時的改革非常激進甚至過於激進,“剩余分配權、投資決策權、資產處置權這些權利肯定應該由股東行使,而不應該放給企業”。

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時肯定了股份制。《轉機條例》在肯定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同時,也提出要創造條件試行股份制。當年國務院13個部門還共同制訂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等11個法規。

到1993年,國企改革在產權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是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若幹問題的決定》,指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對現代企業制度的16字概括——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第一句就觸及產權問題。

這份決議里有關的不止這16個字,還有一段是關於國有企業的進退,“企業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並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當是時,國企改革已刻不容緩。1994年初,國家經貿委等9個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上海、天津、沈陽等16個重要工業城市的國企財務狀況做調查,結果顯示虧損面已達52.2%。

調查後,9部門聯合推出“優化資本結構”試點,主要思路是充實資本金、處理不良債務、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以及政策性破產,重點是增資、改造、分流、破產。至1997年,這項政策基本覆蓋全國所有中等以上城市。

1994年,國務院還確定了100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這100家企業分布於二十多個行業,其中盈利、虧損和微利的各占三分之一。“好的搞成股份制,最後上市。微利的可能調整,可能淘汰。差的企業首先扭虧、減虧,相當部分要關停並轉退出市場。”賈小梁介紹。

進與退的兩難

1995年初,由國家經貿委和國家體改委牽頭,各部委在北京京西賓館召開動員大會,開始制定國企改制方案的12個配套文件。

當時有很多人擔心搞現代企業制度會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比如1995年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強”的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三改一加強”是指改組、改革、改造和加強管理。但最初的“三改”是改組、改制和改造,其中改組是將不同的國有企業進行優化組合,做大做強;改制是成為多元股東持股的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是進行經營機制改造和技術改造。

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三改”的初始目標是對確定要發展的國企進行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吸收非國有資本進入,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企進行關停並轉的淘汰。但後來有領導提出,改制的爭議太大,能否改成“改革”。於是改成了後來的版本。

十四屆五中全會後,重慶、山東等地率先實施“抓大放小”戰略,1996年前後,山東省諸城市委書記陳光因為力推當地國企改制為股份合作制而被稱為“陳賣光”。時任副總理朱镕基派了兩個調查組去調查,又親自前往聽取匯報,最後批示繼續觀察。

時任國有資產管理局企業集團處處長周放生當年是抓大放小的親歷者,“當時中央叫抓大放小,其實就是把中小企業市場化、民營化,搞產權制度改革。”他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那時候請各地經貿委領導開會,一律不準記者參加,不能公開報道,“因為我們也沒有把握,只是堅定了這個探索的方向。”

由於長期激進的控制權改革,1990年代後期國企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

這種情況下,職工和管理層搞變相私有化層出不窮。出售國企熱潮中,也出現了不少假買真送、半賣半送、權錢交易等現象。地方不少告狀信寫到北京,國家經貿委不得不於1998年7月緊急下發《關於制止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7年,國有大中型企業虧損面達39.11%,那年秋天,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一中全會提出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攻堅和扭虧脫困的三年目標。為實現此目標,國務院提出堅決走“鼓勵兼並、規範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施再就業工程”,據說當年主管經濟工作的官員被要求要把這幾句話一字不差的背下來。

不巧的是,三年目標剛一提出,就遇到了亞洲金融危機和國內特大洪澇災害,據財政部數據,1998年國有虧損企業虧損額為3066.5億元,比上年增虧30.9%,成為歷史上國有企業虧損最高的年份。

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通過剝離不良貸款、抓大放小、戰略性改組和上市融資等手段,1999年出現了轉折性變化,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實現利潤達到967億元,比1998年增長84.2%。2000年,國企利潤達2392億元,比上年猛增了140%,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虧損面下降到20%左右。

業績改善的代價之一是職工下崗和企業關閉破產。據陳清泰所著的《國企改革:過關》一書,三年脫困時期,全國下崗分流的職工共有2100萬,1997年底6599戶虧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通過兼並聯合和破產註銷等方式退出市場的約2000戶。

1999年,陳清泰、吳敬璉等在《國企改革攻堅15題》一書中提出,國企應該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是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控制的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自然壟斷,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這四大領域的重要骨幹企業。

2000年以後,各地國有企業改制不斷加速。但正如1997年後那一輪出售國企熱潮中出現的問題一樣,國企出售程序不規範、價格不合理等問題再次出現。

2004年夏,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鹹平指責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收購國企時侵吞國有資產,引發轟動一時的“郎顧之爭”。一場全社會的大爭論由此引發,政策法規日趨嚴格,國企產權改革實際上陷入停滯。

國資委“一龍治水”

表面上,“郎顧之爭”是產權改革停滯的原因,但實際上,2003年之後國企尤其是央企的效益好轉,政府也失去了改革的動力。

國企經營效益好轉的原因有多種解釋,比如2001年中國入世,中國經濟搭上“全球化紅利”快車,國企也是“乘客”;2000年之後,中國啟動重化工業發展戰略,大量的資金、資源向國企傾斜,典型的情形是2009年“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國企是直接的財政資金流向地;全國人民承擔了國企改制甩掉的歷史包袱,比如“三年脫困”時數千萬職工下崗,以及銀行業改革時數萬億不良貸款的剝離、核銷,和資本金註入。

除以上原因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即2003年國資委的成立。

在國資委成立之前,國資管理體系改革已經爭論了十多年。1993年,吳敬璉等人在《大中型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一書中提出,由人民代表大會下設的公有資本經營委員會直接組建和擁有的持股公司和投資公司,作為一級持股機構;其下是二級持股機構以及直接從事經營的國企。公有資本經營委員向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當時的改革親歷者、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張春霖告訴南方周末,這一方案因國情原因在1994年之後被放棄。

經過漫長的多種方案的博弈,2002年底,時任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的一個國資管理體系設計小組終於決定建立國資委,解決產權不清、多龍治水問題。

1990年代,跟國企產權相關的部門有9個,隨著44個中央部委合並精簡為29個,“九龍治水”變成了“五龍治水”: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組織部和勞動部。

多龍治水實際上把出資人的三大基本權利——重大投融資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和經營者任免權——進行了分解。其結果就是當企業效益好時,大家都伸手,企業搞得不好大家都不管。

當時一個典型案例是1998年山東濟南重汽集團被發現虧損29個億,國務院領導很生氣,一查原因發現找不到責任人。有人說是組織部門選人不當,組織部門說是重複建設投資的問題,管投資的部門又說是企業辦社會包袱太重。最後只好把企業一分成三,分成山東、陜西和重慶三家汽車廠了事。

類似案例越來越多,國企改革逐漸聚焦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上。

“改來改去,後來發現我們一個很重要的繞不過去的問題,就是產權問題。”賈小梁說,“產權關系不理清楚,出了問題就找不到責任人。”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在理論層面實現突破,提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並把現代產權制度概括為16個字: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同年,國務院特設機構國資委成立,實行管人、管事與管資產相結合,權責利相統一。

知情人士透露,當初制定“定崗定員定責”的三定方案時,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曾要求,所有部門只要涉及國企改革的職權一律劃轉到國資委,但在實際運作中,國資委權責打了一定折扣:比如“管人”,央企一把手的任免權仍由中組部掌握;“管事”,國企的重大投資事項仍須發改委審批;“管資產”,國有資本金預算仍由財政部編制。

國資委成立後,先後出臺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條例》(2003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等重要文件,產權改革客觀上劃上了句號。

未來的懸念

2003年之後,國企尤其是央企徹底告別了“經營不下去”的困境。

據國資委數據,2003年至2006年,央企利潤由3000億增加到7500億,凈資產收益率由5%提高到10%,2007年更提高到12.3%。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由於央企資產規模快速膨脹等原因,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到7.5%左右。

從2008年至2012年,國企資產規模飆升了90%。

但對其真實效益,一直存有爭議。比如天則研究所的分析報告認為,2001-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扣除同期少繳納的利息、地租、資源租和獲得財政補貼,真實凈資產收益率為-6.2%。

一位前國資委人士認為,國企由國資委一元化管理之後,確實導致國企利潤絕對額的短期增長,但同時也留下了弊端。他說,國資委一開始按營業收入和資產利潤總額來排序,排不進行業前三名的即可能被合並,這使得央企拼命擴張,負債率急劇上升。直到2010年,國資委才引入EVA(經濟增加值)指標考核體系,“但趨勢已經很難扭轉了。”

國資委受到的另一詬病,則是本作為去行政化目標而設的“特設機構”,卻變得越來越行政化。“有的央企老總說,國資委跟過去的機械部差不多了。”該人士說,“行政化管理與產權管理不同,產權管理你就只是股東,跟企業是平等的關系。現在國資委是央企的領導,是行政上下級關系。”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本輪國資改革的內容也包括國資管理體系的調整,其中國資委的未來定位,與財政部、發改委以及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之間的關系,還有待揭曉。

但在張文魁看來,無論國資管理體系如何調整,都只是控制權體系的改革。“歷史上我們曾經試圖通過控制權改革,來回避所有權改革,但繞來繞去才接受了一個鐵的事實:不進行所有權改革只進行激進的控制權改革,還是無法實現市場化。”

對於是否應該重啟產權改革,周放生的看法是,“我肯定不贊成國進民退,但是現階段也不可能把大國企私有化。”他說,“國企改革不是賣古董,成千上萬活生生的人在里面,饅頭得一口一口吃,急了要翻車的。”

他主張現階段先放開充分競爭行業的國企,對其國有股占比不設限,從而“解放”大多數國企。但對於壟斷行業的國企改革,可以分四步走:先放產權,後放市場;先放下遊,再放上遊。比如中石化銷售公司,即是先放開下遊的產權,接下來可再放開下遊的市場準入,再放開上遊(石油開采)的產權,最後放開上遊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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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交易慘淡 “買不起”一族轉追小產權房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2721.html

深圳樓市交易慘淡 “買不起”一族轉追小產權房

第一財經日報 王玉鳳 2015-09-09 06:00:00

深圳是全國唯一一個沒有農村的城市,聚集了大量的小產權房。公開數據顯示,小產權房約占全市住房總套數的一半,深圳也由此成為全國小產權房問題最突出的城市之一。

近日,深圳一個小產權房小區公開對外出售的消息引起了外界的關註。

深圳是全國唯一一個沒有農村的城市,但是城中村密集。在這些密密麻麻的城中村里,聚集了大量的小產權房。公開數據顯示,小產權房約占全市住房總套數的一半,深圳也由此成為全國小產權房問題最突出的城市之一。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走訪發現,上半年深圳樓市價格迅猛上漲、交易火爆之後,不少購房者轉向價格相對低廉的小產權房市場。到了七八月份,雖然正規商品房的交易量下滑,但是小產權房市場受到的影響不大。

監管難題

小產權房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並向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銷售的商品住房。在我國,小產權房屬於不合法建築。但全國通行的“小產權房”概念並不適用於深圳。深圳在經過農村城市化改造後,農業戶口已經全部轉為城市戶口,深圳不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不過這一說法早就廣泛應用於市場。

1992年和2004年,深圳分別經歷了兩次農村城市化改造,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全面轉為國有,農業戶口人員轉為城市居民。因此深圳官方認為,該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不屬於小產權房,但小產權房這一說法早已約定俗成。

小產權房包括村集體土地所建的統建樓或集資樓、企業拿地投資所建建築,以及村民用宅基地合作自建的農民房。

上述小產權房小區百世瓏庭是村委統建的小區,位於光明新區公明街道上村長春北路與公明河交匯處。只要在該小區購買一套小產權房,即可獲得30分的入學積分,與正規商品房持有者享受同等加分待遇。在政策的推動下,該小區600余套房迅速被搶購一空,而那些剛達到入學積分標準的外來務工者子女的入學名額被刷下。外界質疑該小區搭上了教育政策的便車。

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教育科相關負責人對當地媒體表示,該區外來人口急劇膨脹,商品房供應量不足,成熟商品房小區更屈指可數,且多數務工人員無力購買,導致“小產權房”、統建樓等房產市場很大,相應積分入學政策是出於區域自身實際的內部考量。

近年來,深圳一直在查處小產權房的建設和銷售行為。深圳市規土委也曾多次表示,購買小產權房難以獲得小產權房產權,甚至拆遷時不能獲得賠償。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對本報記者表示,深圳對小產權房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大,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還有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一些偏遠區域的小產權房開發商通過多種渠道繞過政府的監管和打壓,同時由於小產權房的數量龐大,政府監管起來有難度。

小產權房漲幅高達“三成”

本報記者走訪中,部分地產中介表示,公司已經規定暫時不代理小產權房交易。小產權房更多是通過廣告單或是混跡於各個QQ群和論壇來發布信息。

在寶安區西鄉農批市場附近密密麻麻的小產權房中,四棟整齊一致的統建樓格外引人註意。走進去發現,不同於老舊的小產權房,該統建樓有一個花園,不過面積很小,大概能停十幾輛小汽車。

現場銷售人員張先生介紹,該小區一共700多套,均價1.2萬元/平方米。2010年開賣,2011年賣完,但是其中70套租給了一家航空公司做宿舍,今年下半年合同到期後簡單裝修了一下往外出售。開賣20多天,頗受市場追捧。

他出示的記錄本上,下面劃了黃色粗線的戶型表示已經出售,粗略估算大概有30多套已經賣出。正在賣的戶型主要分成兩種:38平方米左右的1房和80平方米左右的2房。“1房九成以上是買來投資的,2房則是自住的多。38平方米的空房每月能租到1800元。開始賣的時候房價不過6000元,現在已經漲了一倍。”

上半年當地樓市交易火爆,小產權房的價格水漲船高。西鄉農批市場附近的小產權房價格去年年底是9000元左右,今年差不多漲了三成,張建林說是這幾年以來漲幅最大的一次。本報記者在周邊走訪下來發現,附近的商品房單價已經接近5萬元,小產權房的單價約是商品房的1/4。

小產權房漲幅大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在龍崗區大芬地鐵站附近,兩棟小產權房正在開賣,均價也已高達1.1萬元。

附近的地產中介介紹,去年該地偏遠一點的小產權房單價在5000元上下,地段好點的在七八千元,而現在分別漲到八九千元和1萬元出頭了。

二十多歲的陳東去年六月在距離大芬地鐵站步行約15分鐘的地方買了一套65平方米的小產權房,單價近7000元。今年上半年他以每月2700元的價格空房出租了。“現在單價漲了三四千元。當時不想買,但是要結婚,家里人催著買。”

購房者轉向小產權房

宋丁分析,深圳正規商品房供應量不多,每次商品房價格一上漲,小產權房就跟著上漲。此外,上半年價格漲得太快,投資者的逐利空間縮小,無力購買的剛需人群也會增多,他們都可能會拋棄商品房市場,而轉向價格便宜的小產權房。

深圳市規土委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深圳8月成交新房5643套,環比下降12%;二手房共計成交11206套,環比下降30.3%。

由於二手過戶備案的滯後性,8月的數據並不能完全反映市場趨勢。而根據部分地產中介的數據,七八月份的商品房市場更為暗淡。

美聯物業深圳及惠州區董事總經理江少傑告訴本報記者,7月份深圳二手房的成交量比六月份跌了一半,8月份前三周的成交量在7月份的基礎上又跌了30%,但是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國家出臺刺激樓市的政策後成交量有所回暖。二手房的價格平穩,個別區域有所下滑,特別是上漲幅度厲害的區域,比如龍崗和龍華下降了5%~10%。

深圳寶安中心區美聯物業一位地產中介稱,七八月份他所在的門店代理的新房一共只賣出了十幾套,二手房成交量更少。七月份一個豪華小區的某個業主將單價從7.2萬降到了6.5萬,而在八月份二手房零成交。

8月底,多部委聯合推出了公積金貸款新政策,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至兩成。業內普遍認為,該政策對已經暴漲過一輪的深圳樓市影響有限,房價趨向平穩。不過上述美聯物業的中介稱,在9月初的3天假期中,二手房成交了2套,市場有擡頭趨勢。

陳冬準備在明年上半年租賃合同期滿之後,將租金提高到3100元,或是轉手賣掉,湊點錢買套正規的商品房,這樣有保障。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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