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21cbh.com/HTML/2011-9-16/1MMDcxXzM2NTE1MA.html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02/100362912_all.html
環評批覆爭議難平,比亞迪的一個大項目因此陷入僵局。
2011年6月,深圳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新材料基地項目(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被列為當地重大項目,從而進入環評審批快速通道。
到了2012年2月下旬,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巒山谷業主對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下稱人居委)環評批覆行政行為不當的訴訟 ,則宣告這一項目環評「欲速不達」。
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寶荷路振業巒山谷小區的業主們,把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斑駁的環評審批過程置於陽光之下。2011年9月,業主們發現,小區鄰近的 空地正在建設比亞迪鋰電池項目。這與此前業主們所知的規劃有別——2010年巒山谷業主收房時,市政府在上述空地的規劃是汽車電子產業基地。
此時業主們並不知道,政府已在2010年9月將這個50萬平方米的地塊,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給比亞迪。後者計劃在此建立包括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等產品的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總投資82.5億元。
業主們隨後展開維權,要求對深圳市人居委的環評批覆進行行政復議。2011年12月,市政府維持人居委對該項目環評批覆,業主不服。2012年2月7日,巒山谷業主代表及相關第三方,與深圳市人居委、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廣東省環保廳「對簿公堂」。
六天後,廣東省環保廳提出中止行政復議的通知。通知稱,因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許可程序等法律適用問題,廣東省環保廳已報請國家環保部確認,其間中止審查。
環保部確認尚未有結果,業主們訴諸行政訴訟的舉動則於2月下旬進入程序。「隨著訴訟程序的啟動,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批覆案將進入漫長拉鋸期。」深圳市律師協會行政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曾洛川對財新記者說。
無論企業、政府還是業主,都在此次爭議中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
快速審批的背後
巒山谷業主的維權目標,是要求環評審批部門深圳市人居委撤銷《關於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下稱《批覆》)。
在2月7日的廣東省環保廳行政復議現場,業主代理律師團與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深圳市人居委代表當面交鋒。他們提出,該項目用地在選址方面違反用地規劃、安全防護距離規定,並在公眾參與等方面存有問題。
「審批申請表中註明的收文日期是2011年6月9日,批文日期是6月10日。也就是說比亞迪公司頭天遞交申請,深圳市人居委第二天就出了正式批文,受理一天就批覆了。這種做法違反了公示十天的規定。」業主代理律師說。
財新記者瞭解到,2011年6月3日,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公佈當天下午召開《比亞迪新能源材料項目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技術審查會。當月8日,經專家組長和市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覆核,專家技術審核意見初具完成。兩天後,該環評報告審批通過。
對此,深圳市人居委解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是深圳市2011年度重大項目。而依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和《深圳市重大投資項目環保審批指南》,重大項目「必須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環保審批工作」。
但此說法遭到業主代理律師的反駁,指出深圳市政府並未參與投資,不能適用「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
北京環鳴律師事務所胡玉來說,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申請表中,磷酸鐵鋰電池製造工藝設備、流程、污染物問題及成品原材料等都是空白,屬重大遺漏。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教授趙世璽告訴財新記者,一般的磷酸鐵鋰電池工藝中,磷酸鹽對土質影響不大。但很多電池生產廠家為提高電池 性能,會添加鉻、鈷、鉛、鎘等金屬元素,添加量約1%-2%,從而增加污染風險。污水處理過程中會沉澱出重金屬污泥,其毒性與電池生產工藝有關。
「在關鍵內容不足的情況下,即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批,作為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的深圳市人居委審批程序不當。」胡玉來對財新記者說。
質疑方提出,項目距離最近居民區僅100米,而且靠近炳坑水庫、銅鑼徑水庫和三洲田水庫等深圳三大水源地,應設置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而深圳市人居委認為,國家相關法律對鉛蓄電池的衛生防護距離有明確規定,但對磷酸鐵鋰電池並無明確要求。
此外,項目地塊為一類工業用地,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基本無干擾和污染,如電子工業、工藝品製造等。
深圳市人居委曾經聲稱,項目已經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2012年1月30日勒令叫停該項目,指出其並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嫌未批先建。
質疑方還指控環評報告涉嫌造假。巒山谷業主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透露,他們向深圳市人居委申請公眾參與調查文件公開時發現,135份調查問卷中,有10份以巒山谷業主代表名義參與。他們隨後調查核實,得知這十位業主代表其實系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員工假冒。
按照該項目環評報告撰寫方——環保部華南環境科研所的描述,公眾參與環節一共發放調查表150張,回收135張。80.6%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建設,19.4%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沒有受訪者反對項目的建設。
在2月7日的行政復議會上,業主代表一一念出冒充巒山谷業主的十位比亞迪公司員工名字及所在部門。華南環境科研所代表隨即表示,公眾參與的調查問捲髮放及回收,均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完成。比亞迪鋰電池公司代表則表示並不知情,「待回去核實」。
環評簡本「雙胞胎」
在廣東省環保廳受理行政復議後,巒山谷業主多次申請查閱環評報告全本及其他關鍵資料,但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多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儘管如此,業主們仍在申請查閱的部分資料中,發現了一個與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對外公示版本大相逕庭的環評簡本。
這一「報批版」的環評簡本,得到了深圳市人居委和比亞迪鋰電池公司確認。但兩個版本的數據和文字表述為何有別,雙方並未進一步解釋。
財新記者在兩個環評簡本的比對中發現,有的數據相差100%,甚至更多。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環評人士認為,環評報告數據來自嚴謹的模型推算,一般情況下不應出現這種情況。
例如,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的公示簡本中,反映污水指標的化學需氧量(COD)和反映廢氣指標的氨氮排放控制總量分別為每年54.35噸和5.67噸。而報批簡本中,其排放控制總量分別變更為每年268.25噸和27.09噸,相差數倍。
深圳市人居委在書面答覆中表示,該項目氮氧化物控制指標為每年108.53噸,處於循環經濟評價標準中的一級水平,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項目建成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影響很小。
但胡玉來認為這是偷換概念,「達到循環經濟標準,與是否需要解決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之間,沒有關係。」
對於兩個版本的數據差異,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環境與能源學院副教授徐期勇表示,「任何一個工藝規模變化,都會帶來全部數據的變更。」他強調,出現數據變動情況,建設單位都應第一時間對外公示變動原因。
但在業主代理律師看來,兩個不同簡本提供的工藝資料中,並未看到工藝流程或規模的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公示信息2011年11月14日進行了變更。變更信息稱,鐵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的過程中,去除了污染相對較 多的原材料生產工段,僅保留污染相對較少的部分配件生產和最後的組裝環節;此外,去除了電源系統的生產,所保留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和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 生產,均以組裝為主。
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公示中稱,變更將使環境影響較小。這一調整,被認為是該公司在輿論壓力和社會關注下,「主動放棄原來行政許可的行為」。
胡玉來律師說,一旦行政審批撤銷,比亞迪需重新申請項目環評。他認為,隨著公眾監管、參與及程序透明度的提高,審批通過將不再輕而易舉。
本刊實習記者陳珣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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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批覆爭議難平,比亞迪的一個大項目因此陷入僵局。
2011年6月,深圳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新材料基地項目(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被列為當地重大項目,從而進入環評審批快速通道。
到了2012年2月下旬,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巒山谷業主對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下稱人居委)環評批覆行政行為不當的訴訟 ,則宣告這一項目環評「欲速不達」。
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寶荷路振業巒山谷小區的業主們,把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斑駁的環評審批過程置於陽光之下。2011年9月,業主們發現,小區鄰近的 空地正在建設比亞迪鋰電池項目。這與此前業主們所知的規劃有別——2010年巒山谷業主收房時,市政府在上述空地的規劃是汽車電子產業基地。
此時業主們並不知道,政府已在2010年9月將這個50萬平方米的地塊,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給比亞迪。後者計劃在此建立包括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等產品的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總投資82.5億元。
業主們隨後展開維權,要求對深圳市人居委的環評批覆進行行政復議。2011年12月,市政府維持人居委對該項目環評批覆,業主不服。2012年2月7日,巒山谷業主代表及相關第三方,與深圳市人居委、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廣東省環保廳「對簿公堂」。
六天後,廣東省環保廳提出中止行政復議的通知。通知稱,因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許可程序等法律適用問題,廣東省環保廳已報請國家環保部確認,其間中止審查。
環保部確認尚未有結果,業主們訴諸行政訴訟的舉動則於2月下旬進入程序。「隨著訴訟程序的啟動,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批覆案將進入漫長拉鋸期。」深圳市律師協會行政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曾洛川對財新記者說。
無論企業、政府還是業主,都在此次爭議中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
快速審批的背後
巒山谷業主的維權目標,是要求環評審批部門深圳市人居委撤銷《關於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下稱《批覆》)。
在2月7日的廣東省環保廳行政復議現場,業主代理律師團與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深圳市人居委代表當面交鋒。他們提出,該項目用地在選址方面違反用地規劃、安全防護距離規定,並在公眾參與等方面存有問題。
「審批申請表中註明的收文日期是2011年6月9日,批文日期是6月10日。也就是說比亞迪公司頭天遞交申請,深圳市人居委第二天就出了正式批文,受理一天就批覆了。這種做法違反了公示十天的規定。」業主代理律師說。
財新記者瞭解到,2011年6月3日,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公佈當天下午召開《比亞迪新能源材料項目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技術審查會。當月8日,經專家組長和市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覆核,專家技術審核意見初具完成。兩天後,該環評報告審批通過。
對此,深圳市人居委解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是深圳市2011年度重大項目。而依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和《深圳市重大投資項目環保審批指南》,重大項目「必須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環保審批工作」。
但此說法遭到業主代理律師的反駁,指出深圳市政府並未參與投資,不能適用「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
北京環鳴律師事務所胡玉來說,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申請表中,磷酸鐵鋰電池製造工藝設備、流程、污染物問題及成品原材料等都是空白,屬重大遺漏。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教授趙世璽告訴財新記者,一般的磷酸鐵鋰電池工藝中,磷酸鹽對土質影響不大。但很多電池生產廠家為提高電池 性能,會添加鉻、鈷、鉛、鎘等金屬元素,添加量約1%-2%,從而增加污染風險。污水處理過程中會沉澱出重金屬污泥,其毒性與電池生產工藝有關。
「在關鍵內容不足的情況下,即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批,作為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的深圳市人居委審批程序不當。」胡玉來對財新記者說。
質疑方提出,項目距離最近居民區僅100米,而且靠近炳坑水庫、銅鑼徑水庫和三洲田水庫等深圳三大水源地,應設置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而深圳市人居委認為,國家相關法律對鉛蓄電池的衛生防護距離有明確規定,但對磷酸鐵鋰電池並無明確要求。
此外,項目地塊為一類工業用地,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基本無干擾和污染,如電子工業、工藝品製造等。
深圳市人居委曾經聲稱,項目已經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2012年1月30日勒令叫停該項目,指出其並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嫌未批先建。
質疑方還指控環評報告涉嫌造假。巒山谷業主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透露,他們向深圳市人居委申請公眾參與調查文件公開時發現,135份調查問卷中,有10份以巒山谷業主代表名義參與。他們隨後調查核實,得知這十位業主代表其實系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員工假冒。
按照該項目環評報告撰寫方——環保部華南環境科研所的描述,公眾參與環節一共發放調查表150張,回收135張。80.6%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建設,19.4%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沒有受訪者反對項目的建設。
在2月7日的行政復議會上,業主代表一一念出冒充巒山谷業主的十位比亞迪公司員工名字及所在部門。華南環境科研所代表隨即表示,公眾參與的調查問捲髮放及回收,均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完成。比亞迪鋰電池公司代表則表示並不知情,「待回去核實」。
環評簡本「雙胞胎」
在廣東省環保廳受理行政復議後,巒山谷業主多次申請查閱環評報告全本及其他關鍵資料,但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多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儘管如此,業主們仍在申請查閱的部分資料中,發現了一個與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對外公示版本大相逕庭的環評簡本。
這一「報批版」的環評簡本,得到了深圳市人居委和比亞迪鋰電池公司確認。但兩個版本的數據和文字表述為何有別,雙方並未進一步解釋。
財新記者在兩個環評簡本的比對中發現,有的數據相差100%,甚至更多。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環評人士認為,環評報告數據來自嚴謹的模型推算,一般情況下不應出現這種情況。
例如,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的公示簡本中,反映污水指標的化學需氧量(COD)和反映廢氣指標的氨氮排放控制總量分別為每年54.35噸和5.67噸。而報批簡本中,其排放控制總量分別變更為每年268.25噸和27.09噸,相差數倍。
深圳市人居委在書面答覆中表示,該項目氮氧化物控制指標為每年108.53噸,處於循環經濟評價標準中的一級水平,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項目建成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影響很小。
但胡玉來認為這是偷換概念,「達到循環經濟標準,與是否需要解決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之間,沒有關係。」
對於兩個版本的數據差異,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環境與能源學院副教授徐期勇表示,「任何一個工藝規模變化,都會帶來全部數據的變更。」他強調,出現數據變動情況,建設單位都應第一時間對外公示變動原因。
但在業主代理律師看來,兩個不同簡本提供的工藝資料中,並未看到工藝流程或規模的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公示信息2011年11月14日進行了變更。變更信息稱,鐵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的過程中,去除了污染相對較 多的原材料生產工段,僅保留污染相對較少的部分配件生產和最後的組裝環節;此外,去除了電源系統的生產,所保留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和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 生產,均以組裝為主。
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公示中稱,變更將使環境影響較小。這一調整,被認為是該公司在輿論壓力和社會關注下,「主動放棄原來行政許可的行為」。
胡玉來律師說,一旦行政審批撤銷,比亞迪需重新申請項目環評。他認為,隨著公眾監管、參與及程序透明度的提高,審批通過將不再輕而易舉。
本刊實習記者陳珣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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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高速公路,經過五次專案小組環評審查最後做出「不應開發」的結論,卻還能夠「敗部復活」! 什麼事情改變了這個結論? 國道七號,南起高雄「南星計畫」、北到仁武交流道,銜接國道十號,全長二十三公里,有八處交流道,經過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五次開會討論後,在今年七月二十五日專案小組以「興建效益不明確,對沿線居民健康及私人土地權益將造成重大影響」三大理由,認為國道七號「不應開發」。 發展是表象?各家覬覦,615億工程費 但八月三十日國道七號環評大會上,剛換屆、八月份才新上任的環評委員,卻推翻專案小組所做「不應開發」的結論,而以「進入二階環評」方式,讓「國道七號」一案重新審議。 「經濟發展僅是表象,重點在那六百一十五億元工程經費。」一位不願具名的高雄在地學者點出背後關鍵所在。這位學者表示,國道七號經費完全由中央負責,地方不用出一毛錢,錢是不分藍綠的,大家都可以來分,有錢就有分配的權力,政治人物盤算的不會是「環境與健康」。 一樣都是鋪柏油的國道,為什麼國道七號就是特別的貴?答案就藏在八個交流道裡面。 國道一號從南到北經過台灣重要一級城市,興建初期全線平均約十一公里有一處交流道,後來因為各地發展起來,交流道數量增加,目前國一交流道平均間距縮小到五.三公里。 乘機炒地皮?車潮錢潮,帶動周邊起漲 而國道七號的規畫,每隔不到三公里就有一個交流道,如以時速一百公里計算,開車大概每一分半鐘就會碰到一個交流道,「國七到底是高速公路還是高雄的市區道路?」環評委員龍世俊在大會中提出質疑。 龍世俊認為,如果國道七號是為了讓從高雄港出來的貨櫃車可以順暢的將貨品運往目的地,那中間設了那麼多交流道,等於讓更多的車子可以上高速公路,只會讓整個車速變慢、路況變得更壅塞,並無法達到「紓解車流」的效果。 但交流道會這麼密集,背後多是地方民意代表爭取的結果。因為交流道就代表車潮,車潮就是錢潮。 「每個交流道都是重要的土地增值機會,現在高雄市要在交流道的地方設工業區,周邊土地都已先漲起來,」高雄市綠色協會理事長魯台營說。 但這麼多的交流道卻是造成國道七號經費暴漲的重要原因。 交流道在設計上,由於上、下坡度不能太陡,通常需要較大的腹地設計緩升、緩降道路,這當中就必須徵收更多的土地,加上設計上有時較為複雜,交流道多,通常也代表道路的建造成本會提高。 根據國工局的資料,國道七號六百一十五億元的建造經費當中,二百多億元是用在做土地徵收,八個交流道(包括兩個系統交流道及六個一般交流道)所需經費大概要二百億元到二百六十億元之間。換句話說,光是土地徵收及交流道興建就要用掉總經費三分之二強。 整個國道七號的興建,主要以高雄港將發展為自由貿易港區為背景,所設計的道路,主要也以未來高雄港的輸運為規畫背景及藍圖,但是在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所提供的簡報上,對於高雄港未來貨櫃吞吐量的估算似乎過於樂觀。 沒錢也要做?負債破表,國道基金怎支應 一九九九年,高雄僅次香港及新加坡,是全世界貨櫃吞吐量第三大港,二○○七年高雄港貨櫃吞吐量更達到一千零二十六萬TEU(二十呎標準貨櫃),創下歷史新高,但同時間,中國東南沿海等港口崛起更快,導致高雄港退出全球前十大貨櫃港排名之外。 「當下游組裝製造都移往中國,台灣貨櫃進出量成長速度減緩是無法避免的,這是產業轉型,台灣接單、大陸生產造成的結果,」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說。 但以國工局簡報估算來看,高雄港未來十年、二十年貨櫃進出口量將以二到三成速度飛快成長,甚至超過過去最輝煌時代。 「除非把到中國製造的部分全都移回台灣,否則高雄港很難在全球貨櫃港中,再度取得名列前茅的地位,國工局的預估難道是要把到中國做組裝的廠商都搬回到台灣來做?」高雄選出的立委管碧玲提出質疑。 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李重志認為,未來除非高雄有不得了的投資、強勁的人力需求,全台人口增加都在高雄,否則高雄根本不需要這條高速公路。 六百一十五億元,國道七號興建經費,未來將全部由交通部旗下的國道基金支應,但截至二○一一年底,國道基金負債已高達二千二百七十五億九千五百萬元,由於負債金額過高,今年五月交通部已經遭到監察院糾正,那未來國道七號需要的錢從哪裡來? 根據交通部估算,國道基金每年收入大約三百億元,扣除道路養護及利息,大約有一百五十億元的結餘,所以,未來國七的經費只能透過「舉債」一途取得,以這樣的速度發展下去,國道基金未來負債飆高超過三千億元以上將是遲早的事情。 對於中央與地方大開建設支票,卻不知錢從哪裡來?立法院預算中心在二○一二年度國道基金預算檢討報告當中就提出警告:「國道七號高雄路段計畫,尚未擬定陳核,計畫書與財務規畫資料闕如,率爾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不符。」 在諸多不利因素下,仍然要強行闖關,政府還要當散財童子,國道七號實在貴得沒有道理,請務必把納稅人繳的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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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搞觀光、政府拚經濟,環境淪為犧牲品。提供解方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仍卡在立法院,忍受來自相關利益團體的角力。若「經濟發展優先」思惟不變,台灣不會有停止開發的一天。 從高空看台灣,會發現美麗的寶島,曾幾何時,已然千瘡百孔。 阿里山遊人如織的祝山觀日平台,咫尺之遙的邊坡處,有上百公頃的土石崩塌;東部人稱「天使的眼淚」的高山嘉明湖,西部卻有汙染綿延三十公里的黑色南崁溪;至於看不見的空氣汙染,甫出爐的NASA(美國航太總署)空汙地圖指出,台灣的細懸浮微粒濃度竟是歐洲的二至三倍。 面對長久以來的國土破壞,不見由上而下檢討的作為,往往等到颱風、豪雨來襲時,發生土石流、道路崩塌、橋斷樓垮等災情,政府相關部門才會究責、檢討,但新聞熱潮過後,卻不見真正的改變。 「政客用天災來卸責,拿受災戶來消費,每次都列出所謂的優先法案,但都不會真正積極推動。」農村陣線聯盟政策遊說組主任林子凌義憤填膺地說。 若先不論責任歸屬,檢視我們的國土,到底台灣,離福爾摩沙這個美麗稱號,已經多遠了? 台灣山坡地面積高達七三%,山高、坡陡、雨急的地質與氣候特性,再加上地震多,是造成土石流的主因。台大土木系教授鄭富書的研究顯示,台灣與外國比,同樣面積的土石流量高了二十倍,土石流發生的頻率也遠較國外高,平均兩、三年就有一次。 九二一地震後,台灣地質鬆軟,加上極端氣候,豪雨變多,更是雪上加霜;莫拉克風災後,經濟部根據福衛二號衛星照片完成的全台崩塌地面積判斷,從高屏溪流域的荖濃溪、旗山溪、隘寮溪,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集水區,崩塌面積達四萬七一六六公頃,增加三五五六公頃、約五千個足球場大小。 如果前述為不可抗拒之因素,那麼山林的過度開發,就是人類要捫心自問的問題。 水泥工業 把山頭變癩痢頭不少如癩痢頭般的山頭,是水泥工業帶來的徹底破壞。光是生產一噸水泥,需要一.四噸的石灰岩、三百公斤的黏土和六十公斤的矽砂。 「水泥是毀滅性的產業,因為它就是讓一個山頭不見啊!」林子凌說,政府收的租金過低,根據林務局資料,國有林地採礦最低租金在花蓮,每年每公頃只要五三一一元,換算每月租金僅約四百元。在官方變相鼓勵開採礦業、生產砂石、水泥的心態下,台灣東部的海岸山脈,每年生產一千九百萬噸水泥,卻有一半是外銷。 環保律師詹順貴質疑,水泥挖太多,當工程建設不需要了,就去製造消波塊和攔砂壩,「但是真的有需要嗎?還是變相讓石化業可以繼續賺錢?」此外,台灣每年砂石開採一億噸,有六成是非法開採,地面的坑洞,就由廢棄物回填。商人荷包賺飽,大地生機卻喚不回。 打著發展觀光的名號卻破壞國土者,也不在少數,最經典就是南投清境農場。 百岳環繞的清境,原由退輔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進行農墾而開發,美麗的風光,讓民宿業者接踵而至。周休二日的商機,讓附近民宿十年來由二十六家增加到一三四家,其中竟高達九七%是違建,僅四家合格。 當清境不再「清靜」,占用國土、破壞水土保持的業者櫛比鱗次,成為土石流的高危險區,曾被形容為「滿山的未爆彈」。 空拍紀錄片《發現台灣》導演齊柏林表示,九二一震災後,政府鼓勵清境發展民宿、振興經濟,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政府在地區發展時,常常沒想到長遠後果,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蠻野心足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則說,清境問題懸而未決,和政治角力大有關係。詹順貴直言,「最重要的是南投縣政府不積極管制,讓人有機可乘。」對此,南投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黃乙穎表示,違章建築採取檢舉制,根據《區域計畫法》,若有違規使用土地行為,一次開罰六萬元。 不只清境,去年全台山坡地違規使用遭取締有四三五公頃,處罰金額有九千九百多萬元,其中有六十七件移送司法,顯然問題一直未解。 齊柏林也點出,高山公路是「殺手」,會改變山的支撐力量,當風災來臨時,就嚴重崩塌。 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為加速平地開發,高喊「農業上山、平地廢耕」,造成許多農民砍伐林木、種植淺根的高經濟作物,如檳榔、高冷蔬菜等,也成水土保持的破壞者。 「三十年前台灣種出溫帶蔬果,被認為是農業奇蹟,但所造成的土壤沖蝕及施肥導致的水庫優養化,卻是苦果。」內政部長李鴻源說,考量農民生計,較平衡的作法,應是改種樹木,政府再給予補貼。 高山濫墾濫伐,上游無法水土保持,溪水流動帶來大量砂石,流進水庫造成淤積,這已是全台各大水庫的普遍現況。 以南投縣萬大水庫為例,台大地理系教授林俊全在《台灣空中地理大教室:一百個你不可不知的關鍵地貌》書中提到,萬大水庫一九六○年完工時,還有一.五億立方公尺的蓄水量,經過九二一大地震和二○○四年敏督利颱風,上游集水區崩塌地連年增加,現在只剩下三分之一的蓄水量;推估十年後就會無法使用。萬大水庫分屬林務局、河川局和台電管轄,中央應出面整合。 桃園南崁溪 整條變「黑龍江」另一怵目驚心的,則是「黑龍江」的景象。據環保署統計,去年全台有一○%的河川受中度以上汙染,其中桃園縣流域面積最大的南崁溪,上游有林口、龜山工業區、砂石場、中油煉油廠;中下游有畜牧業和家庭廢水,導致整條溪流都呈黑色。 環保署統計,去年南崁溪汙染達百分之百,全長三十.七公里,有二十九.三公里受中度汙染,一.四公里是嚴重汙染。桃園縣政府因水汙染被開罰三千八百萬元,僅次於高雄市。 追究責任,詹順貴認為,地方政府規畫的工業區汙水處理能力不夠,加上違章工廠太多,常偷排廢水,且桃園縣環保局未持續開罰,所以汙染難以改善。桃園縣環保局稽查科科長林立昌回應,縣政府從一二年九月開始實施「貓頭鷹專案」,專門在假日、深夜、風雨夜巡察河道取締,截至目前共裁罰五千七百多萬,已十家工廠停工。 另外,河川水質無法有效改善,是因桃園縣目前汙水下水道只占總體下水道的五%,而南崁溪民生和事業廢水的占比各為五○%,目前在規劃沿岸的民生汙水接管,希望接管到汙水處理廠處理後再排到南崁溪。 法規鬆綁平台 讓業者暢所欲言來到海岸,環境持續惡化,光是西部沿海,就有一千平方公里面積低於海平面。 西部沿海四萬公頃的魚塭所抽的地下水,被認為是地層下陷的主因。但詹順貴認為,養殖業抽的是淺層水,對水循環相對友善,大多滲回地下水或溪流,真正消耗的水不到兩成。 同樣超抽地下水,工業要負更大責任。詹順貴說:「工業用水需要更乾淨的水,故抽的是深層水,而且排出來的水含重金屬。」一一年高鐵彰化路段下陷時,政府曾封深水井,時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的李鴻源說,彰化、雲林、嘉義工廠水回收率只有一○%,未來耗水產業如科學園區,不應再進入地層下陷嚴重、國土脆弱區。 國在山河破,台灣真的要把這樣的家園,交給下一代嗎? 面對問題,政府難辭其咎。林子凌說,包括《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等,台灣不是沒有法源保護國土,但政府部門時常扭曲內容,朝對經濟有利的方向解讀,才是大問題。文魯彬則點出,地方政府推動開發案,也同時負責環評,產生「球員兼裁判」問題。 若「經濟發展優先」思惟不變,台灣不會有停止開發的一天,經建會甚至設立了「法規鬆綁建言平台」,讓各行各業提出希望鬆綁的法規,其中也包含土地環境的開發。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近來推動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許是解方之一。 詹順貴建議,在全台資源盤查後,國土計畫應依重工業、輕工業、服務業的比率,訂定可住人口上限,並據此劃定都市計畫土地。而土地用途標示清楚後,若是工業發展區,申請可從簡;但不該開發的農業區、國土保護區或山坡地則嚴格禁止。 力推立法的李鴻源說,《國土計畫法》草案已根據災害潛勢圖,包括人口、土地、土地承載力,把台灣分成高山、平原到海洋好幾塊,一直被忽略的海洋也會重新規畫;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到觀光發展,期待沿海的資源保育與應用,有更積極的作為。 不過,《國土計畫法》草案仍卡在立法院,立法過程中,勢必有來自政府、企業和相關利益團體的角力。若要許下一代美好的未來,推動位居各法上位的《國土計畫法》刻不容緩,公民團體和媒體等監督政府保護環境的力量,也需要更多的累積和發聲。 數字告訴你 台灣多受傷 河川 全台灣10%、約303公里的河川,受中度以上汙染。 (飲用水須在「未(稍)受汙染」等級;魚類的生存要在「中度汙染」以下;受「嚴重汙染」河川會有臭味。) 空氣 NASA空汙地圖顯示,台灣的細懸浮微粒濃度約歐洲3倍。 山林 50座水庫容量剩2/3,到2030年僅剩一半。其中石門水庫淤泥有1億噸,清運的砂石車連結起來可繞地球7圈。 台灣人一年平均消耗水泥1258公斤,是全世界平均的5.22倍。 2012年山坡地違規使用共435公頃,約220個小巨蛋大。 海岸 近7年來,透過志工淨灘,平均一年清出逾1萬公斤的垃圾。 地層下陷 台灣沿海地層下陷面積達1700平方公里、約6個台北市大。 資料來源:環保署;賴若函、蔡曜蓮整理撰文‧賴若函、郭淑媛 攝影‧齊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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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環評師”頑疾持續多年。一家重慶NGO揭開了蓋子,環保部開始整肅◎ 財新記者 崔箏 文cuizheng.blog.caixin.com 環境評價(下稱環評)程序是一道環境閘門,但許多時候卻是由“影子環評師”在把關:假環評師以真環評師的名義為項目寫有法律意義的環評報告。被掛名的真環評師,多數另有其職,且多為環境部門公職,並未真正從事環評。此類現象在環評業界口口相傳已久,終於到了被揭開的時候。 9月16日,環保部下發《關於31家環評機構“掛靠”環評工程師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因為存在共計62名“影子環評師” ,這31家環評公司最終有3家被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1家被降級,7家被縮減環評範圍,20家被勒令停業整改。 這是中國官方首次大規模開始清除環評界“影子環評師” 。業內認為,這只是開始。 財新記者近日獲知,上述官方進行的清除“影子環評師”行動,事實上緣于中國一家地方環保組織——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下稱兩江中心)的實名舉報。 兩江中心主任向春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說,在環保部通報的62名“影子環評師”中,有43名(占比69.3%)系兩江中心舉報;涉及的31家環評公司中,有20家在兩江中心名單之中。向春亦向財新記者提供了當初的舉報名單。向春的說法在官方文件中亦能找到部分證據。2014年3月,在湖北省環保廳一份與“影子環評師”有關的公文中,明確出現了“環保部接某環保組織的實名舉報”字樣。 財新記者還獲悉,兩江中心投向環保部的舉報材料中,實際載有129名“影子環評師” 。向春相信,環保部對“影子環評師”現象應有後續動作,其餘80 余名“影子環評師”應會被認真清查。 與此同時向春透露,由於工作量巨大,他投舉報材料之前僅查證了江蘇等兩三個省份,結果就發現有100多名“影子環評師”的存在,可以設想,全國範圍內的“影子環評師”數量會大得多。 揭出中國存在大量“影子環評師”的事實,固然讓業界痛心,但環保組織作前期工作,環保部隨後大力查辦,這一良好的官民合作行動本身無疑有正面的社會效應。 讓人好奇的是,如此影響重大的舉報,民間NGO 兩江中心是如何獲得材“料的?兩江中心又是如何“扳倒”這20 家環評公司的? 舉報129名 “影子環評師”7月31日,環保部正式向外通報了首批“影子環評師”名單。彼時發佈《關於對62名環評工程師“掛靠”環評機構問題處理的通報》文件,正式揭開了上述中國環評行業頑疾的一角。 環保部文件公佈當天,離北京1000 多公里以外的山城重慶,一座普通居民樓套間里的一群年輕人歡騰起來。這裡就是環保NGO兩江中心的辦公室。 2014年1月,兩江中心將一封掛號信寄往北京,裡面裝著一份16頁的“關於環評機構、環評工程師違法違規的舉報函” 。 在兩江中心的舉報材料中,列舉了江蘇無錫、海門和海安等地的一批環評 機構,登記的環評工程師本來就少于其相應的評價資質中要求的數量,這些登記的環評工程師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有其他的工作單位,只是將資格證“掛靠”在這些機構。 兩江中心還進一步指出,僅僅在他們的小範圍調查中,就發現了53家環評 機構登記的環評工程師共計129人,另有本職工作,且就職于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如環保局、環保監測站、環境評估中心、甚至環境執法隊伍。 環保部發佈通報文件之時,離兩江中心向環保部發去“舉報信”已有半年,但通過仔細比對了通報中涉及的人名和機構,向春確認,這一次,自己和同事們真的扳倒了一批違規的環評公司。 財新記者查看了向春提供的舉報信內容,發現舉報內容確實較為翔實、詳 細—— 例如,現任邯鄲市環保技術評估中心某副主任,在2009年3月6日環保部發佈的擬批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單位名單公示中,登記為江蘇嘉溢安全環境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資質申請環評工程師,還同時為河北省省級環評 和環保驗收補充專家庫專家。 現任湖北省大冶市環保局汙控科某科長,在2010年7月12日環保部發佈的擬批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單位名單公示中,為義烏市華宇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資質申請環評工程師,而在2011年, 此人又換了家“掛靠”單位,登記為湖北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審批環評的環保行政單位和操作環評的環評機構,本應嚴格分開。但在環評市場的混亂之下,許多政府環保部門的公職人員“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 兩江中心在舉報信中表示, 這種環評機構利用政府環保部門公職人員為本機構環評工程師的行為甚至違反了《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行為” 。 無意間的“收穫” 在寄出舉報信之前,向春準備了足有兩年多的時間。 2010年初成立兩江中心時,學環境相關專業出身的向春就把這個尚在起步期的民間組織定位為“致力于工業汙染防治的專業型環保組織” 。 發展早期,兩江中心的工作人員以調查工廠排汙為主,向地方環保部門舉報工廠超標排汙,舉報非法排汙口的位置等,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011年初, 兩江中心開始關注環評。 “如果在項目建設之前把好環保關,那麼後續的社會成本會少很多。 ”向春對財新記者表示,在從事數年的汙染調查之後,自己開始轉而關注汙染項目建設的前端,即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像所有關心環境的民間團體一樣,兩江中心首先關注的是公衆的知情權,從搜集公開的環評報告入手,工作人員開始整理公開的環評項目信息,研究這些環評報告的流程是否合規,有沒有按時進行公示,公示的渠道等等。 隨著數據越來越多地積累,整合這些碎片式的信息成為一個難題。這時,成立更早、名氣更大的環保組織“公衆環境中心”的成功給了向春不少啓示。 2012年,公衆環境中心的主任馬軍接受了有“環境諾貝爾獎”之稱的戈德曼獎。馬軍最為人稱道的工作,是通過信息檢索搜集散落于官方網站各個角落的企業違規信息、汙染記錄,匯集到數據庫,並用地圖表達出來。 受馬軍的啟發,向春也想做出一個“環評地圖” ,展示全國各地的建設項目背後的環評過程,並將具體操作這些建設項目環評的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等,也納入數據庫。 2013年7月, “環評公衆參與網”上線,但關注度不如預期。然而,在製作數據庫過程中,該團隊另有發現。 團隊在環境影響評價數據檢索時發現,部分環評機構不符合持證條件,環評機構工程師“掛靠”現象嚴重,部分環評機構中登記的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環評工程師,有來自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環保局)和環境保護事業單位(如監測站、評估中心、環境執法隊伍)的公職人員。 上述違規行為,赫然存在於互聯網上,只需要進行搜集和比對就能發現。 “影子環評師”亂象 大到三峽水壩、南水北調這樣的大工程,小到一個居民小區的建設,在繁複的審批流程中,通過環評程序是項目工程順利上馬、開工的必要條件。 2003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在中國境內和管轄範圍內的海域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都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短短十幾年,中國的環評行業從無到有,發展迅速,目前已形成一個巨大的產業。但由於種種原因,評價過程違規操作、評價文件質量低劣,環評工作人員水準普遍不高等等,原本應為環境保護的第一道防線的環境影響評價正在失去其應有的功用。 這其中,環評工程師的“掛靠”幾乎成為環評業界頑疾。 環評工程師,是通過了環評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持證人員。根據規定,環評 機構要取得資質開展環評工作,需要具備一定數量的環評工程師。招不到專職 的環評師,許多環評公司就想出了“掛靠”的點子,在資質審定、送審環評報告時,找一個具有資質卻沒有在具體從事環評工作的工程師充當門面,而背後的工作,都是沒有環評師資質的工作人員完成的。 一般工作人員從事環評具體工作並不違規,但有資質的環評工程師的參與和把關,是保證環評報告質量的關鍵,其簽字代表了專業人員對於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的權威鑒定。然而在現實中,部分環評師的工作,僅僅是把自己的資格證“租借”給環評公司取得資質而已。 “大家都知道遊戲規則,知法犯法、缺乏監管是這個行業的普遍現象。 ” 兩江中心工作人員宋亞光告訴財新記者。 從環境工程專業畢業的宋亞光,曾在環評行業工作了四年,編制的環評報 告之多自己也沒有統計過,但從來沒有在任何一個報告上署過名。掛靠在他們公司的持證工程師,平時並不露面,只是他們的證書複印件和簽名會出現在每一本環評報告書中。 按照要求,每個環評機構的持證工程師的細節、每個建設項目的環評報告書以及編寫報告的人員都應公示,因此,只需稍加搜索,違規環評機構和工程師的具體信息和違規證據都能夠在互聯網的某個角落找到。 因此,兩江中心舉報信中的每一條,都來自于公開信息。 “約見”環保部 “你們是怎麼查到這些信息的?” 環保部第一份通報發佈前的一個月,在北京,環保部的一個辦公室里,環保部環評司一位副司長見到向春之後,第一個問題 就是這一句。 兩江中心與環保部的聯繫建立于2013年7月第一次向環保部發出舉報信,當時他們陸續舉報了幾個環評公司違規 開展環評的情況。幾次舉報沒有回音之後,兩江中心又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環保部公開“對此前舉報的受理情況”的信息。 與此同時,向春頻繁地撥打環保部網站上公開的環評司工作電話,直到對方拿起聽筒。 用這樣的笨辦法,他們終於在中國最高的環境保護機關獲得了回音。 在發出涉及數十個環評機構、100 余名環評師的舉報信的同時,向春每隔一兩個星期就要打電話去環評司詢問情況進展。 3月的一天,密切注視全國各地環保部門網絡動向的一位同事發來湖北省一個文件,這份文件讓向春感到非常振奮,環保部工作人員口中的“很重視” ,不僅僅是說說而已。 這份由湖北省環保廳發出的鄂環辦 【2014】72號紅頭文件是關於調查核實該省環境評價工程師有關情況的函,其中寫道“近期,環保部接某環保組織的實名舉報,反映我省有部分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註冊在環評機構……”並要求各市級環保局調查核實後上報。 “接某環保組織的實名舉報”幾個字,讓兩江中心著實高興了一把。這意味著,他們的工作成果正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全國的環保系統。 在一次和環保部的“例行”通話中,向春提出,自己想到環保部拜訪下相關負責人,電話另一頭的政府工作人員竟然表示,可以試著幫忙約一下。不久之後,向春就坐到了環保部環評司的一個小會議室里,與環保部環評司的一位處長座談。 “談了一會,副司長進來了。 ”向春說,“他非常好奇,仔細問了我們的調查方法。 我也告訴他們,信息其實全在網上。 ”在一個多小時的座談中,環保部領導告訴向春環保監管機構作為行政部門的難處,環保部要處理的環評機構資質 申請數量繁多,他們傳統的工作方法,把環評各個環節公示在網上,如果有人發來疑義,則發起調查。 向春也向他們描述了自己的工作方法,用環評工程師的名字進行簡單網絡搜索,經常會發現另一個地方某個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有個“重名”的,再進一步比對個人信息,很容易就能確認。 告別之前,上述處長說,環保部正在對舉報進行調查,很快會有調查結果出來。 當前述兩個通報在環保部網站上發佈時,向春詳細地比對了舉報函所附清單與環保部公佈的62名“掛靠”環評工程師清單,其中約40人的信息重合。 在最終的文件中,環保部也並未提及此次調查與任何“環保組織”相關。 向春已經在計劃了下一步的舉報。 在兩江中心的“環評地圖”中,還有更多的地方隱藏著更多的掛靠環評師和違規的環評機構。 “我們只能一步步來。 ”向春說,他期待環保部進一步徹查環評亂象,而不是局限于目前的幾個省。 “我們會一個省一個省,繼續舉報下去。 ” | ||||||
環評行業的“資質掛靠”就如同皮影戲。表面上是環評機構完成了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但背後實際上是有一雙手在操控。 (CFP/圖)
寧夏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企業,盜用3家環評機構資質,完成了至少23個環評項目。有項目被打回重做,有項目被列入環保部重點黑名單。
舉報者認為實是環評機構的違規“出借”資質。“擁有資質的機構以‘管理費’的名義收取30%到50%的分成;還有的則是‘零售’,每蓋一個公章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一個惡性循環就此形成,環評項目多被壓低價格的無資質公司搶去,逼著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只能出借資質。“如果不掛靠,養活自己都難。”
一連5天,劉宏偉的兩個手機號碼始終處於關機狀態或為空號,他以前的員工也無法聯絡上他。
2015年3月23日,當南方周末記者去到他的公司寧夏瑞博環保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瑞博)的辦公室時,這里早已於一個月前被轉租給了一家教育機構。
劉宏偉,根據公開資料,這個被描述為3家甲級資質環評機構的寧夏代理人,至少是23個環評項目聯絡人的公司老總,似乎憑空消失了。
環評(即環境影響評價),被稱為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第一道汙染防線,是對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並提出對策。按規定,從事環評的機構必須擁有資質證書。
這可能肇始於一起一年多前的舉報。2013年7月,民間環保NGO重慶兩江誌願服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重慶兩江)投書至環保部,認為寧夏瑞博盜用3家環評機構的甲級資質開展業務。
最新的消息是,環保部核實,寧夏瑞博確存在盜用行為,責成寧夏環保廳處理。
但再無下文。3月24日,南方周末記者去到寧夏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並未就此受訪。而吊詭的是,原本應為“受害者”的3家環評機構,幾乎都三緘其口。
據多名環評師透露,業內存在“資質掛靠”的沈屙,即無環評資質的企業借用資質在當地接單,有資質的環評機構負責蓋章,兩者利益均沾。不過,環保部的答複並未指出寧夏瑞博一案有此問題。
寧夏瑞博如此暗度陳倉,後遺癥已然顯現。
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固紫、苝系列顏料等化工產品生產項目,位於寧夏賀蘭縣暖泉工業開發園區,便是由寧夏瑞博完成的環評。
2014年12月,這一企業被列入環保部的重點環境案件。經調查,企業存在汙水處理站壓濾機露天擺放且沒有使用痕跡;鍋爐煙囪排放黑煙、煤和爐渣存放無“三防”措施;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等5方面問題。
“正是由於寧夏瑞博這類公司的存在,一些本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染項目開工建設了,環評這道保險墻形同虛設。”一名現居深圳的環評師彭曉鐘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在一家環評機構工作了近10年。
據重慶兩江的調查及多位環評業內人士的反映,這種“資質掛靠”已成為行業毒瘤。像寧夏瑞博“盜用”資質案件,在全國並非個案。
2014年9月,在重慶兩江舉報寧夏瑞博的一個星期之後,這家NGO的負責人向春還見到了劉宏偉。向春一直詢問劉與3家環評機構的“合作”關系,但劉出言謹慎。在一個多小時的談話中,劉的這句話讓向春印象深刻:“既然出事了,反正我扛了,我不會出賣朋友的。”
盡管在舉報信中用了“盜用”一詞,但向春一直質疑是“資質掛靠”關系。
“根據我們的調查,所謂盜用,實質上是借用。即寧夏瑞博與3家單位實際上是私下的合作關系。”向春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當時用了“盜用”,是沒有確切的證據。
這種“借用”,即為資質掛靠。由像寧夏瑞博這樣沒有環評資質的公司具體承接和操作環評項目,再蓋上有環評資質機構的公章。
寧夏盛世榮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榮華)建設的寧夏石嘴山國際建材城項目同樣也是由寧夏瑞博完成環評。
在其環評的公眾參與公告中,環評機構為某環境科學研究中心。而環評機構地址則是寧夏瑞博的辦公地點,聯系人是劉宏偉。
除了上述環境科學研究中心,被認定盜用資質的另兩家環評機構為河北冀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冀都)、西安地質礦產研究所。
盛世榮華一位王姓負責人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在整個環評中,他一直是和寧夏瑞博進行聯系,從來沒有同上述環境科學研究中心有過接觸。“劉宏偉告訴我們,他們與環境科學研究中心是合作關系。”
像這樣的環評報告還有很多。有的報告中,寧夏瑞博的辦公地點被描述為環境科學研究中心駐寧辦事處。而有的報告中,河北冀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地質礦產研究所的環評聯系人同樣為劉宏偉,聯系電話也是同一個號碼。
向春的質疑得到了一名曾在寧夏瑞博工作過的員工的佐證。“直到我2012年離開瑞博前,瑞博與另幾家有資質的單位還是合作關系。”這名員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對此,南方周末記者致電河北冀都。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已讓對方停止使用河北冀都的名義。“你別問我,問寧夏環保廳去。我們也是受害方。”這名工作人員突然掛斷電話,且無法再次接通。
如果確為盜用,對方並不知情,則寧夏瑞博有私刻公章之嫌,嚴重違法;如果雙方是合作,由於國家頒發的資質是不能私自交換和買賣的,這樣的合作本身就不合法,雙方都要承擔責任。擁有資質的一方還會面臨被吊銷資質的處罰。
寧夏瑞博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已人去樓空,只剩下牌示還未改。 (南方周末記者 嶽家琛/圖)
那麽,有環評資質和無環評資質的兩方為何能走到一起?
答案是利益。
“兩家合作,無資質的一方可以獲得資質,承接環境影響評價項目,賺取項目建設公司的環評費用。而有資質的一方則可坐收漁翁之利,從掛靠單位中獲取分成。雙方各取所需。”彭曉鐘說。
而環評資質的稀缺性更是增加了其含金量。
“國家對於申請環評資質有著嚴格的要求,且進行總量控制。像寧夏瑞博這樣的企業是不可能達到申請要求的。”上述前員工說。
根據環評公眾參與網的數據顯示,寧夏僅有9家機構擁有環評資質,其中擁有甲級資質的機構更是僅有1家。而大量的建設項目都要環評。市場的需求吸引著那些沒有環評資質的公司,希望從中分一杯羹。
上述前員工也曾建議劉宏偉申請環評資質,而不是非法使用其他單位的資質承接項目。但是這一提議被劉宏偉否決掉了。
“實際上,如果按照規定來做,雇用有執業許可證的職工,申請正規的環評資質,這樣花費的成本要比掛靠幾家有資質的單位,給他們分成多得多。”這名員工表示。
關於分成,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單位,則有著不同的辦法。
“有的是按年簽訂合作協議,擁有資質的機構以‘管理費’的名義收取30%到50%的分成;還有的則是‘零售’,每蓋一個公章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彭曉鐘說。
“像寧夏瑞博這類沒有資質的公司,成本費用除了要向有資質的機構分成以外,還要經常打點評估單位的專家以及相關審批部門的人。”彭說。因而,他們也是利益鏈條的一部分。以上幾方共同分掉了被環評的項目建設公司所交的環評費用。
建設項目的公司看似成了這一灰色利益鏈的最終受害者,但在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環評師撒世軍看來,事實並非如此,建設公司也是利益鏈條的一部分。
“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人員、設備、現場監測等都需要成本。而瑞博省去了這一切環節,成本低了,向建設單位收取的環評費用就低了,同時,一些原本不應該開工建設的項目也順利通過了環評這一關。”撒世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除非,寧夏瑞博的環評報告編得質量實在太差,以至於不得不被要求重新評價。
寧夏瑞博承接的寧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碳四幹氣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的環評上報至寧夏環保廳後,就由於質量太差被退回,後由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接完成了環評報告。撒世軍便是這個報告的負責人。
而寧夏瑞博大量的環評報告依然通過了審批。在一些環評從業人士看來,這涉及環評審批的弊病。“環評報告能不能通過,不是看技術,而是看送審機構與審批部門的關系,要麽有後臺,要麽花錢搞定。”彭曉鐘表示。
而最近環保部亦在重拳整頓環評亂象,清除“紅頂中介”,並出臺建設項目環評的相關政策文件。此外,環保部會不定期發布日常通報,處理違規單位和個人。
這並非個案。除了寧夏瑞博,2012-2013年間,重慶兩江還舉報過3家公司,均為“資質掛靠”問題,目前均已得到反饋和處理。
這均是重慶兩江通過網絡檢索,發現了環評文件的異常情況。例如,在網絡中搜索有資質的甲公司某一環評項目的負責人張三,而張三同時又是一家無資質公司的老總,張三以及這家無資質公司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還出現在乙公司某一環評項目上,則可以懷疑這兩家機構存在掛靠關系,從而再做進一步調查。
其中,重慶永博環境汙染治理有限責任公司就自稱與重慶市多家環評機構有合作關系,擅自在其公司網頁經營範圍中增加“環境影響評價”,違規開展環評工作。
據彭曉鐘觀察,“資質掛靠”一般發生在小項目上,且集中在外地環評機構承接本地項目上。
“而監管力度不夠,為環評機構資質提供了生長的土壤。”彭曉鐘說。
“環評市場是非常開放的,要求不得有任何人指定必須委托誰做環評。全國範圍內所有擁有資質的機構,只要符合評價範圍,都可以委托他們來做環評。這對於環保部門來說也確實很難監管。”撒世軍這樣認為。
而目前,資質掛靠則使得沒有資質的環評公司過分壓低了市場價格,攪亂了環評市場,形成惡性競爭。
“像寧夏瑞博這類的公司,他們不需要有資質的人員、不需要專業設備、不需要前往現場,於是成本便可以被極度壓縮。他們報給項目建設公司的價錢,甚至比我們的成本都要低。”撒世軍表示,“而建設公司考慮到成本,只要花最少的錢完成前期審批手續就可以了。所以不了解也並不關心環評資質問題。”
這樣的惡性競爭形成後,環評項目多被壓低價格的無資質公司搶去,真正有資質的環評單位便很難保證收益了。
於是,這樣的行業環境反過來逼著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出借自己的資質,與沒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掛靠,通過收取掛靠費來增加收入。“這些有資質的機構,如果不掛靠,養活自己都難。”彭曉鐘說。
一個惡性的循環由此產生。
如果說惡性競爭影響的是環評行業的健康發展,那麽環評質量則關系到這片土地上每一個人的利益。當前,全國的環評行業亟須環保主管部門的重視和大力度監管。
而在銀川,據寧夏業內人士的不確切消息,凡是寧夏瑞博曾經做的環評項目,現在全部撤銷,重做環評。南方周末記者聯系寧夏環保廳求證此事,並未得到答複。
而向春對此向寧夏環保廳申請信息公開,目前也仍在等待答複中。
前不久,山東省曹縣政府向該省環保廳提交了關於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報告,但環保廳在電話抽查中竟然發現,30戶居民中存在不知道搬遷事項情形。
曹縣項目報告中這一“瞞天過海”的行為,遭到山東省環保廳的公開批評。5月4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曹縣政府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複函中稱,“你單位須進一步認真核實垃圾填埋及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保搬遷戶數,並附搬遷居民簽字。”
複函稱,“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單位應將你單位出具的搬遷承諾納入報告書內容,補充完善後按規定報批報告書。你單位應信守承諾,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完成環保搬遷任務,不得再次失信。 ”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得到的信息顯示,曹縣政府所報的項目為曹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600噸/日)工程,位於曹縣磐石辦姚寨村原垃圾填埋場內。項目總處理規模為1200噸/年,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處理規模為600噸/年,配12MW汽輪發電機組一臺,遠期工程增加600噸/年。
上述環評報告僅針對一期工程,設計處理規模為600噸/年。
據山東省環保廳介紹,今年3月,環保廳出具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不予審批曹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600噸/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現有垃圾填埋場上建設,因目前垃圾填埋場項目環保搬遷仍未開展,且未落實環保驗收批複中的政府環保搬遷承諾,環保廳不同意審批該項目,並將報告書退回。
環評期間,曹縣政府先後多次就項目環保搬遷問題出具文件。2012年3月,出具了《關於曹縣生活填埋場趙樓村村民按期搬遷的承諾》,承諾於2014年5月底前完成趙樓村183戶搬遷;2014年2月,出具了《曹縣人民政府關於趙樓、李莊兩自然村搬遷的意見》,說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趙樓村(含李莊村)現有241戶的搬遷工作。
前不久上報的《曹縣人民政府關於申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批複的報告》說明近期將著手搬遷,其中焚燒發電項目涉及拆遷戶30戶,保證於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遷。但30戶居民對此並不知情。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年來環保造假現象屢見不鮮,特別是一些較為敏感的如垃圾焚燒項目,地方政府擔心群眾反對,想盡手段通過環評關。
根據環評法規定,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凡是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不予審批,凡是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實施。
但多年來,在利益驅使下,環評違規手段花樣繁多。環保部之前一項統計顯示,全國1100多家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中,422家有過違法、違規案底,占比超過1/3。而環評機構造假,與項目建設單位、地方政府的授意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