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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環評劫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02/100362912_all.html

 環評批覆爭議難平,比亞迪的一個大項目因此陷入僵局。

  2011年6月,深圳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新材料基地項目(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被列為當地重大項目,從而進入環評審批快速通道。

  到了2012年2月下旬,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巒山谷業主對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下稱人居委)環評批覆行政行為不當的訴訟 ,則宣告這一項目環評「欲速不達」。

  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寶荷路振業巒山谷小區的業主們,把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斑駁的環評審批過程置於陽光之下。2011年9月,業主們發現,小區鄰近的 空地正在建設比亞迪鋰電池項目。這與此前業主們所知的規劃有別——2010年巒山谷業主收房時,市政府在上述空地的規劃是汽車電子產業基地。

  此時業主們並不知道,政府已在2010年9月將這個50萬平方米的地塊,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給比亞迪。後者計劃在此建立包括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等產品的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總投資82.5億元。

  業主們隨後展開維權,要求對深圳市人居委的環評批覆進行行政復議。2011年12月,市政府維持人居委對該項目環評批覆,業主不服。2012年2月7日,巒山谷業主代表及相關第三方,與深圳市人居委、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廣東省環保廳「對簿公堂」。

  六天後,廣東省環保廳提出中止行政復議的通知。通知稱,因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許可程序等法律適用問題,廣東省環保廳已報請國家環保部確認,其間中止審查。

  環保部確認尚未有結果,業主們訴諸行政訴訟的舉動則於2月下旬進入程序。「隨著訴訟程序的啟動,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批覆案將進入漫長拉鋸期。」深圳市律師協會行政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曾洛川對財新記者說。

  無論企業、政府還是業主,都在此次爭議中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

快速審批的背後

  巒山谷業主的維權目標,是要求環評審批部門深圳市人居委撤銷《關於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下稱《批覆》)。

  在2月7日的廣東省環保廳行政復議現場,業主代理律師團與比亞迪鋰電池公司、深圳市人居委代表當面交鋒。他們提出,該項目用地在選址方面違反用地規劃、安全防護距離規定,並在公眾參與等方面存有問題。

  「審批申請表中註明的收文日期是2011年6月9日,批文日期是6月10日。也就是說比亞迪公司頭天遞交申請,深圳市人居委第二天就出了正式批文,受理一天就批覆了。這種做法違反了公示十天的規定。」業主代理律師說。

  財新記者瞭解到,2011年6月3日,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公佈當天下午召開《比亞迪新能源材料項目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技術審查會。當月8日,經專家組長和市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覆核,專家技術審核意見初具完成。兩天後,該環評報告審批通過。

  對此,深圳市人居委解釋稱,比亞迪鋰電池項目是深圳市2011年度重大項目。而依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和《深圳市重大投資項目環保審批指南》,重大項目「必須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環保審批工作」。

  但此說法遭到業主代理律師的反駁,指出深圳市政府並未參與投資,不能適用「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

  北京環鳴律師事務所胡玉來說,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申請表中,磷酸鐵鋰電池製造工藝設備、流程、污染物問題及成品原材料等都是空白,屬重大遺漏。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教授趙世璽告訴財新記者,一般的磷酸鐵鋰電池工藝中,磷酸鹽對土質影響不大。但很多電池生產廠家為提高電池 性能,會添加鉻、鈷、鉛、鎘等金屬元素,添加量約1%-2%,從而增加污染風險。污水處理過程中會沉澱出重金屬污泥,其毒性與電池生產工藝有關。

  「在關鍵內容不足的情況下,即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批,作為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的深圳市人居委審批程序不當。」胡玉來對財新記者說。

  質疑方提出,項目距離最近居民區僅100米,而且靠近炳坑水庫、銅鑼徑水庫和三洲田水庫等深圳三大水源地,應設置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而深圳市人居委認為,國家相關法律對鉛蓄電池的衛生防護距離有明確規定,但對磷酸鐵鋰電池並無明確要求。

  此外,項目地塊為一類工業用地,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基本無干擾和污染,如電子工業、工藝品製造等。

  深圳市人居委曾經聲稱,項目已經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2012年1月30日勒令叫停該項目,指出其並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嫌未批先建。

  質疑方還指控環評報告涉嫌造假。巒山谷業主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透露,他們向深圳市人居委申請公眾參與調查文件公開時發現,135份調查問卷中,有10份以巒山谷業主代表名義參與。他們隨後調查核實,得知這十位業主代表其實系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員工假冒。

  按照該項目環評報告撰寫方——環保部華南環境科研所的描述,公眾參與環節一共發放調查表150張,回收135張。80.6%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建設,19.4%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沒有受訪者反對項目的建設。

  在2月7日的行政復議會上,業主代表一一念出冒充巒山谷業主的十位比亞迪公司員工名字及所在部門。華南環境科研所代表隨即表示,公眾參與的調查問捲髮放及回收,均由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完成。比亞迪鋰電池公司代表則表示並不知情,「待回去核實」。

環評簡本「雙胞胎」

  在廣東省環保廳受理行政復議後,巒山谷業主多次申請查閱環評報告全本及其他關鍵資料,但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多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儘管如此,業主們仍在申請查閱的部分資料中,發現了一個與深圳市人居委網站對外公示版本大相逕庭的環評簡本。

   這一「報批版」的環評簡本,得到了深圳市人居委和比亞迪鋰電池公司確認。但兩個版本的數據和文字表述為何有別,雙方並未進一步解釋。

  財新記者在兩個環評簡本的比對中發現,有的數據相差100%,甚至更多。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環評人士認為,環評報告數據來自嚴謹的模型推算,一般情況下不應出現這種情況。

  例如,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的公示簡本中,反映污水指標的化學需氧量(COD)和反映廢氣指標的氨氮排放控制總量分別為每年54.35噸和5.67噸。而報批簡本中,其排放控制總量分別變更為每年268.25噸和27.09噸,相差數倍。

  深圳市人居委在書面答覆中表示,該項目氮氧化物控制指標為每年108.53噸,處於循環經濟評價標準中的一級水平,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項目建成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影響很小。

  但胡玉來認為這是偷換概念,「達到循環經濟標準,與是否需要解決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之間,沒有關係。」

  對於兩個版本的數據差異,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環境與能源學院副教授徐期勇表示,「任何一個工藝規模變化,都會帶來全部數據的變更。」他強調,出現數據變動情況,建設單位都應第一時間對外公示變動原因。

  但在業主代理律師看來,兩個不同簡本提供的工藝資料中,並未看到工藝流程或規模的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比亞迪鋰電池項目環評公示信息2011年11月14日進行了變更。變更信息稱,鐵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的過程中,去除了污染相對較 多的原材料生產工段,僅保留污染相對較少的部分配件生產和最後的組裝環節;此外,去除了電源系統的生產,所保留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和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 生產,均以組裝為主。

  比亞迪鋰電池公司在公示中稱,變更將使環境影響較小。這一調整,被認為是該公司在輿論壓力和社會關注下,「主動放棄原來行政許可的行為」。

  胡玉來律師說,一旦行政審批撤銷,比亞迪需重新申請項目環評。他認為,隨著公眾監管、參與及程序透明度的提高,審批通過將不再輕而易舉。

  本刊實習記者陳珣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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