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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何塞立法加強保障租客華裔業主全力抵抗

1 : GS(14)@2017-05-13 02:04:10

美國加州樓市熾熱,為防止出現無良業主迫遷租客,矽谷的聖何塞市(San Jose)立法加強保護租客力度,通過《合理驅逐條例》(Just Caused Eviction),觸怒手持房產的華裔業主,憂慮面對租霸甚至不良惡客時也無計可施。市政府於4月底以6對5的1票之微通過JCE,周二再決定是否緊急生效。抗爭幾個月的半百華裔業主,周二再到市政廳力阻。駐美記者:唐芷瑩 矽谷聖何塞報道經過幾小時的公眾發言,市議會於周二晚上以9比2票通過將原本6月尾才生效的《合理驅逐條例》,提前至即時生效,贊成的包括市長利卡多(Sam Liccardo)和越裔議員阮潭(Tam Nguyen),有房產在聖荷西的人士要注意。《合理驅逐條例》(Just Caused Eviction,簡稱JCE)要求業主在終止與租客租約時必須提出合理理由,包括欠租、毀壞物業、妨礙其他租客等。此例未實施前,在租管條例(Apartment Rent Ordinance,簡稱 ARO)保障下,業主可不需理由終止租約(no-cause eviction),只需於60至90日前通知。新例則要求業主要上庭交出明確的租客違約理據,否則要不無法終止租約,要不就屬違法。草根組織「美國工人伙伴」(Working Partnership USA)公共政策總監布坎南(Jeffrey Buchanan),呼籲當局通過JCE來防止租客無家可歸,他向本報說:「至少有二千多戶家庭,即使準時交租、跟足租約要求,仍被無故迫遷。」越南裔Quyen Vuong亦提醒,2月聖何塞水災有近千名受災亞裔租客,需要JCE即時生效來確保他們的業主不會在翻修受損房子後想升價物業,而無理迫遷他們。其中灣區房東聯盟(Bay Area Homeowners Network)業主馬先生則質疑市內的迫遷情況遭到誇大,引據2012至2016年統計數字,在4.3萬個ARO物業中只錄得曾發出375張「驅逐通知」(eviction notice),即使全數也屬惡性迫遷,也只有不足1成的迫遷率。他憂慮JCE會使他們收回物業的難上加難。在東灣聯合市(Union City)持有物業的他表示,在該市未有實施JCE前,他已經歷過兩次難以叫離租客的惡夢,一次是對方欠租長達半年,另一次是租客的兒子加入了童黨後,「找朋友來吸大麻、飲酒、偷我們洗衣房的電,更種大麻,我們提出終止租約,他們反報警」,結果與對方擾攘4個月才解決。「條例將這個責任加諸我們身上,我們小業主想向不良租客取證是十分難的,無法保障自己安全。」同樣反對條例的北京移民美國廿多年的工程師潘丹,甚至聲言條例生效後「翌日就會賣掉房子,不再租給人了!」又指幾乎她認識的所有業主都這樣說。市內持有一棟市值約60萬美元(約468萬港元)的三房二廁獨立屋的她,5年前起以月租約1,900美元(約1.4萬港元)租予拉丁裔單親家庭,至今加租約26%,就是因與租客關係良好。她表示,很多如她有正職的業主根本無暇兼顧物業太多,「我寧可收租客平一點,屋內出甚麼問題都請他們先自己解決。」她說,沒有人會趕走好租客,讓房子閒置,但條例通過後,出租物業的風險會較回報高。她強調自己深明租客苦況,因自己一樣也是打工仔,很多業主也是邊租屋邊供樓,認為租客與業主應是對等關係,當局政策不應偏重保障任何一方。條例通過前,聖何塞市是灣區唯一沒有JCE的主要城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11/2001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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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處前首長: 意志抵抗干預 防廉署淪陷

1 : GS(14)@2017-05-27 08:51:55

廉政公署



【香港20年】【本報訊】九七前總督特派,回歸後直屬特首。對廉政公署受政治干預的憂慮,不是始於20年前。但當特首是由北京欽點,對「老廉淪陷」的擔心,不再是杯弓蛇影,李寶蘭事件更令很多人覺得噩夢成真。記者撰寫這專題期間,正值特朗普通俄門沸沸揚揚,CBS《六十分鐘時事雜誌》重播被炒的FBI局長科米三年前的訪問。科米憶述2004年擔任副司法部長時,力抗簽署總統布殊違法竊聽懷疑恐怖分子的手令,甚至向總統請辭,最後迫使布殊修改計劃。主持問:「你的責任不是支持總統嗎?」科米答:「不,那不是我的責任。我就任宣誓是要支持和捍衞美國憲法。」是甚麼令他力抗總統的要求?「很簡單,法治」。扯得這麼遠是因為想起九七前夕的一幕,記者問一名執行處高層,若將來特首暗示明示要你調查不應調查的人,或以政治原因要求放棄調查某些案件,怎麼辦?對方當時說,法律授權廉署調查貪污,若特首阻礙廉署行使法定權力,就是違法。事隔廿年,已離任的執行處前首長李銘澤在今次訪問中說得最多的是:就算制度如何完善,最重要還是靠人的意志─抵抗隨時可能出現的干預的意志。記者:謝明明 紀靜雯 陳沛敏



可能因為當年成立的歷史背景,香港廉政公署、尤其是執行處有種獨特的機構文化,不同於其他執法部門。七十年代加入老廉的調查人員,經歷貪污是社會常態、警廉衝突後總督特赦,到香港人對貪污零容忍,反貪使命入骨入血,甚至帶點理想主義的況味,這些人後來都成為部門的高層。他們查案進取,但因此曾有人員踩界遭法官批評;他們自成一格,因此曾跟個別政務官空降的專員不咬弦。回歸初年的胡仙案,廉署高層就毫不掩飾對梁愛詩放生胡仙的不滿;冼錦華案引發第二次警廉衝突,面對咄咄逼人的警隊一哥曾蔭培,專員黎年企硬。不過,近年港人對廉署的信心開始動搖。



■李銘澤指廉政專員要「有guts頂住政治壓力」。

促檢討廉政專員委任制


外界認為廉署近年受到政治干預,但2002年至2012年出任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的李銘澤說,至少在他任內不覺。對於原為其接班人的李寶蘭離任,箇中來龍去脈他推說要問當事人。但李承認,「近年政治環境倒退咗」,「壓力係有人畀,亦有人畀自己壓力,最重要視乎個人點睇」,尤其是專員及副專員是否「有guts頂住政治壓力」。他似有所指地說:「香港廉署制度仍是全球公認最佳嘅反貪制度之一,但如果冇堅守政治中立、依法辦事同強烈反貪意識嘅人去做,亦唔會做得好。」他多次強調,人的「意志」很重要。廉政專員由特首委任,直接向特首負責。回歸以來,專員先後由資深政務官及紀律部隊退休首長擔任。李銘澤認為,是時候檢討制度,建議日後專員可考慮由法官組成的獨立委員會遴選委任,甚至由大法官出任,以提高獨立性及公信力。當局並應盡快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收受利益即屬違法,與公務員及問責官員看齊。



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也認同,專員應由具公信力者如退休法官擔任,他批評近兩任專員湯顯明及白韞六任內引發的風波嚴重損害廉署公信力,長遠應改革專員向特首負責制度,改向退休大法官組成的獨立機構負責。他又指,廉署應提高透明度,在不影響案件調查下,主動向公眾交代進展,「你應該畀公眾知情權,亦都係向公眾問責」。負責監察廉署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前委員單仲偕認為,李寶蘭事件難免令人覺得事涉政治干預,質疑回歸15年來廉署相安無事,梁振英任內廉署公信力卻連番受到打擊。他認為可研究仿效終審法院大法官的委任制度,由獨立委員會向特首推薦專員人選,再由特首向中央推薦,減低特首與專員的角色衝突。



現任專員白韞六

資深人員:可考慮內部晉升


一名資深廉署人員不具名受訪,強調「我哋前線查案從來唔理政治因素,只係睇證據」,並認為專員可考慮內部晉升,「點解多年來喺執法部門中,只有廉署嘅一哥並非由內部晉升?如果由廉署嘅人出任番,比空降嘅可更抗衡政治壓力」。他認為可參考美國制度,廉政專員由立法會委任並定期出席立法會聽證會,受立法會監察。現任專員白韞六及其他高層暫無意接受訪問,廉署只書面回覆稱,法例賦予廉署廣泛調查權力及保障其獨立性,廉署一直依法執行反貪職責,不受任何人或機構干預;每宗案件調查後會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廉署也定期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案件及進展。世上像科米(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局長)這種既得罪民主黨(希拉莉電郵門)又得罪共和黨(特朗普通俄門),最後寧被總統炒魷的執法人員畢竟是少數。科米還是FBI局長時,枱頭長期擺放半世紀前未經法庭審批、不限時不限地監聽馬丁路德金的手令,上面胡佛(時任FBI局長)及羅拔甘迺迪(時任司法部長)的簽名,提醒他一旦權力不受制衡的後果。他任內所有新入職的探員,還要實地到馬丁路德金的紀念像,了解當年FBI迫害今天國家偉人的一段不光彩歷史。查案破案是面子,執法背後的價值觀才是裡子。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7/2003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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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政治學】請抵抗這一場「含糊式」文化戰

1 : GS(14)@2017-12-18 04:31:30

【文化籽:辦公室政治學】定義含糊化,不知不覺間變成了社會潮流。


近年有一種語言文化入侵香港,就是建立一些虛無化的名字,去代替一些本來有清晰定義的詞語,例如我最討厭的三個字──「微電影」。「短片」就是「短片」,「廣告片」就是「廣告片」,不過何故突然北方發明了「微電影」三個字。「微」,明明是用來形容體積的,卻放於「電影」兩個字之前,連中文文法也不對,卻成了一個流行的用詞。甚麼為之一套「微」的電影?界線立時變得含糊,虛無化下,甚麼都可以變成沒有定義,於是任何影片,阿豬阿狗,幾長幾短,獨立或是商業廣告,統統都可以被叫做「微電影」。娛樂文化走向含糊化,影響固然深遠,而當涉及社會問題的用詞也開始變得含糊,問題就更大。例如近月鬧得熱哄哄的「性侵」就是其中的例子。「強姦」、「非禮」,從來都已經是一個去到法律層面都會被使用,界線清晰的詞語,但是「性侵」二字一流行之後,一切其中一方不願意,而與「性」有關的行為,無論有多嚴重,統統一律都可以被說成是「性侵」:「強姦」?是;被碰到「敏感」部位?是;碰到不算敏感但當事人不接受的位置?是;甚至去到一個地步,露體?算;偷窺?算;語言上性騷擾?也算。與性有關的罪行,也要分輕重吧,而當一切去到如此不求甚解的含糊地步,社會文化就會變得倒退。例如,一個人涉嫌強姦另一個人,可以被傳媒寫成「涉嫌性侵」,而當一個人在擠迫的地鐵上發生了羅生門式的身體接觸,被控告卻未被審判的一方,也同樣可以被傳媒用上讀來與涉嫌強姦同樣嚴重的「涉嫌性侵」四個字。一個教育程度如此高的城巿,突然出現文盲級數的語言混淆,不是反智是甚麼?另一反智的,是「低端人口」。北京最近來個一掃清,將所有「低端人口」趕走,然而人口之中甚麼為之「低端」?聽來好像很明白,總之就是沒權沒勢的窮人吧,然而這班窮人之中,其實包括了很多不同的類別,好像:乞丏、流浪漢、失學青年、失業中年、獨居老人、長期病患者、傷殘人士、低收入本地人、低收入新移民(若然是内地的話,就是外省人吧)、低收入少數族裔、低收入單親家庭……,以上所有人,現在都一次過被統稱為「低端人口」。一次過被統稱有甚麼問題?就是將責任含糊化。當他們能夠被清晰地分門別類的話,不同的類別,仍可以找回不同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去負責,以至去替他們解決困難,但當他們的身份統一地「被含糊」起來,責任也一時間同樣被含糊了。低端人口誰負責?分不了身份,就分不了責任,於是大家都不用負責,問題就從此都不再是問題了。文化戰的恐怖,在於它是透過你與它的長期接觸,潛移默化的進入你的潛意識。只要你習慣了這些方便易用,但其實不求甚解的「含糊」式字詞,你的分析能力也會下降起來;定義是甚麼?誰有責任?從此「有權力」的那個說甚麼,你就惟有相信甚麼了,因為你已再也分不了對錯。到了一天,當你不幸地被人告你犯了「性侵」,又或者被歸類成「低端人口」,你才發現原來你根本查不到自己犯了甚麼罪,又或者該找誰去問責時,一切就已經太遲。


撰文:陳詠燊電影編劇、專欄作家、專上學院講師。曾於香港十大企業之一擔任製作經理多年,見證及參與過無數辦公室戰役,是香港少數同時具備電影前線製作與企業行政經驗之電影人。facebook:Sunnyhahaha編輯:謝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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