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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戀贏了,最高法院贏了沒“九神”之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352

當地時間2015年6月29日,美國華盛頓,一名示威者在法院前抗議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 (CFP/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曾說,最高法院最重要的規則就是“五票法則”,“有了5票,你就可以在這個地方為所欲為”。

這一次,五票法則又應驗了。

當地時間2015年6月26日上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奧博格菲爾訴霍奇案中,以5∶4的票數,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

宣判時,大法官肯尼迪富於煽情的多數意見還未讀完,在場的一些同性婚姻支持者便已潸然淚下。

緊接著,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傾身向前,在入主最高法院10年後,第一次公開宣讀了異議意見。

“慶祝你們達成了一個渴望已久的目標。慶祝你們獲得了一種新的表達承諾的方式。慶祝你們獲得了新的福利。但請不要為了憲法而慶祝,這一切與憲法無關。”羅伯茨說。

中間派,實權派

對於熟悉美國最高法院格局的人來說,5∶4的對壘並不令人意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仝宗錦解釋,現任九位大法官中,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馬約爾、卡根屬於自由派,羅伯茨、斯卡利亞、托馬斯、阿利托屬於保守派。對於同性婚姻,自由派支持,保守派反對,觀點都比較清晰。

大法官肯尼迪則屬於中間派。此次的關鍵一票,正是由他投出。

1988年進入最高法院的肯尼迪,由政治理念保守的共和黨總統里根提名。他在政治生活中並不活躍,判決意見相對溫和,上任後,就表現出罕見的中間派立場。2005年另一位大法官奧康納退休後,更成為碩果僅存的“搖擺票”。

中國最高法院法官何帆曾寫道,在九名大法官一人一票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以說,法院內部的意識形態越是對立,自由、保守兩派力量越是均衡,中間派就越有實權”。

過去十幾年中,自由、保守兩派趨近平衡,所以許多重大案件都由中間派一票定乾坤。

據何帆統計,在2006年至2007年開庭期內,肯尼迪在24個5∶4的判決中全部位於多數方,“在最高法院歷史上,還沒有哪個大法官能在一個開庭期內做到這一點”。

盡管司法理念時有搖擺,但在同性平權上,肯尼迪一直持支持態度。在1996年的羅默訴伊文思案、2003年的勞倫斯訴得克薩斯案、2013年的美利堅訴溫莎案中,肯尼迪連續三次撰寫判決多數意見,為同性戀者撐腰。

於是,肯尼迪大法官被捧上神壇,成為同性平權運動的“英雄”。2013年,舊金山男同性戀合唱團曾專門為他獻上一曲《給他們希望》。

長期觀察美國最高法院的上海律師趙煦把這三個案子,戲稱為“肯尼迪大法官的同誌平權三部曲”。

“這三個案子里,肯尼迪先是判定科羅拉多州憲法第二修正案中,禁止將同性戀者作為受保護群體的規定違憲;然後從隱私權的角度,認定雞奸罪違憲;最後又說1996年國會通過的《保護婚姻法案》的第三條違憲,那一條把婚姻解釋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對配偶的解釋是‘異性’。”趙煦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道。

這次判決,肯尼迪的態度依然沒有懸念。作為多數意見中的最資深大法官,依照規則,判決書由他執筆。

旅美法律工作者、美國最高法院研究者陳陽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可以名留青史的案件,“對於肯尼迪來說,這更像一個個人榮譽問題”。

從左到右,從上到下,依次為史蒂芬·布雷耶、魯思·金斯伯格、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艾蕾娜·卡根以及安東尼·肯尼迪。 (南方周末資料圖)

多數意見

憲法的宗旨之一,便是幫助那些容易受到喜怒無常的公眾迫害的對象,把他們保護在社會多數人和政府官員的淫威之外,並將這種做法具象成司法原則,傳於後代法院系統,適時使用。這就是為什麽,基本權利的完整性,絕不可以以投票表決,也不可以以選舉決定。

自由派,浪漫派

在本案中,九位大法官圍繞同性婚姻權利是否可歸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基本權利展開辯論。

美國國會在南北戰爭後通過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初衷是保護黑人權利,其中最核心的是正當程序條款和平等法律條款,這也是美國憲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

作為聯邦最高審判機關,美國最高法院主要審理與聯邦憲法相關的案件,九名大法官也因此被稱為“護憲九尊神”。通過適用和解釋憲法,大法官們可以裁定政府行為和國會立法行為是否違憲,以此保護公民基本權利。

“一項權利一旦被納入憲法基本權利,法院在對相關爭議進行裁判時,就會適用嚴格審查標準。也就是說,政府如果幹涉這項權利,最高法院就有理由出手,而且政府很難把官司打贏。”仝宗錦說。

在美國歷史上,許多重要政治決策背後都有最高法院的身影。比如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結束了種族隔離,1964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奠定了媒體的輿論監督權,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確認了墮胎合法化等。其中,廢除種族隔離與確認墮胎合法化的判決,都是以第十四修正案為基礎。

這樣的判決大多出自自由派大法官筆下,他們希望讓二百多年前的憲法“活”起來,適應今天的時代需要。

相反,保守派大法官則傾向於保持憲法原意、不做過多靈活解釋的司法克制主義立場。當然,這些都不是絕對的。

此次同性婚姻法案,四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加入了多數意見。此前,他們都追隨了“肯尼迪大法官的同誌平權三部曲”,沒有一個人投過反對票。

除布雷耶之外,自由派其他三人均為女性,她們的表現尤為突出。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和卡根均由現任總統奧巴馬提名,在包括同性平權的很多問題上二人立場幾乎完全相同。在2014年至2015年開庭期中,兩人在判決中的投票相同率高達90%。

今年82歲的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還在法庭外多次幫忙主持同性婚禮。在最近的婚禮中,老太太甚至一反常態地宣稱,“同性婚姻屬於憲法權利”。

保守派,“十年一怒”的首席

當了十年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是第一次公開宣讀異議意見,顯得有些激動。要知道,依照最高法院慣例,異議意見一般不予宣讀,除非持異議的大法官認為自己的觀點非常重要。

陳陽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羅伯茨之前的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進入最高法院33年余,也只在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合會訴凱西案中就墮胎問題讀過一次異議意見。

仝宗錦認為,羅伯茨之所以會在此時出手,主要取決於本案的重要性。“這是一個基石性的案件,是這十年中,甚至是自1972年羅伊訴韋德墮胎合法案後,最重要的判例。”

宣判時,羅伯茨態度鮮明、語氣嚴肅,一度令法庭內空氣滯澀。直到大法官斯卡利亞宣布下一案件判決時開玩笑地說道“都別走啊”,才終於打破凝重的氛圍,從旁聽席上傳出幾縷笑聲。

2005年,50歲的約翰·羅伯茨由共和黨總統小布什提名進入最高法院,並成為第17任聯邦首席大法官。

羅伯茨大概也是最搖擺的保守派大法官。在他宣讀完憤怒的判詞後,許多人馬上挖出了他的“臥底”歷史。

比如,2010年,他加入了多數意見,推翻了限制競選資金的國會立法,打開了競選資金無上限的大門;2012年、2015年的兩次醫保法案訴訟,他均與自由派站在一起,保住了這個奧巴馬執政期間最大的政治成果。

“所以保守派中有人懷疑,羅伯茨是不是叛逃到自由派陣營去了。”趙煦說。

就在6月25日,羅伯茨作為第6票加入多數意見,裁定醫保法案不違憲。為此,保守勢力再次對疑似“叛逃”的首席大法官發起攻擊。

“他是一個準備做40年首席的人,所以有人預言他或許會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陳陽說。還有人想得更遠,在1996年的羅默訴伊文思案中,還是律師的羅伯茨曾為原告方提供法律服務,為同性戀者爭取過權利。

不過,一天後,首席大法官又慷慨激昂地回到了保守派立場。

羅伯茨指出,判決中最嚴重的錯謬在於,最高法院僭越了法律問題判斷者的角色,充當了立法者,這違背了一個民主共和國法官的本色。

他還特意用“法律人”而非“大法官”指稱持多數意見者,認為他們將自己對婚姻的定義強加於億萬人之上,兩次詰問:“我們以為我們是誰?”

以時間來看,1986年進入最高法院的斯卡利亞是目前最資深的大法官。慣於強硬的斯卡利亞的異議意見依然個性鮮明,遣詞辛辣。他不無嘲諷地寫道:“這些大法官認為將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的結合有違常理;他們認為……一項直到15年前還被每一個國家認可的機制,之所以得到支持只是出於無知或盲目。”

“在之前的‘同誌平權三部曲’中,斯卡利亞一直都是這種風格,即便是在實體問題上也下筆很重。”趙煦說,但羅伯茨就不會這麽做,他更多的是圍繞程序問題進行反駁,以免這些判決在十幾年或幾十年後被人翻出來“打臉”。

從左到右,從上到下,依次為約翰·羅伯茨(首席)、安東寧·斯卡利亞、塞繆爾·阿利托以及克拉倫斯·托馬斯。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異議意見

最高院不是一個立法機關。根據憲法,法官有權力陳述法律是什麽,而不是法律應該怎樣。憲法的締造者們授權法院行使判斷,而不是蠻力或是意願。多數法官今天忽視了司法角色的局限性。他們,在人民還在激烈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把這個問題從人民的手中剝奪了。

最高法院,克制與能動

在此次同性婚姻法案中,九位大法官需要裁決兩個具體問題:一是憲法要求各州為同性婚姻登記;二為憲法是否要求各州承認外州的同性婚姻。

趙煦和陳陽都曾猜測,羅伯茨可能和肯尼迪達成折中判決,即各州必須認可外州的同性婚姻,但不須為本州的同性伴侶進行婚姻登記。

在二人看來,九位大法官可以通過適用和解釋憲法得出這樣的中間結論。而這樣的中立判決,既能經受住歷史考驗,又不會過於“司法能動”。

最終的判決顯然走得更徹底。

消息一出,白宮官方社交賬戶的頭像立即塗上了彩虹色,奧巴馬在上面寫道:今天是我們邁向平等的一大步。

另一方面,得克薩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等幾個南方州的州長則對判決公開表現不滿甚至抵制。在阿拉巴馬州,部分郡縣為了阻止同性戀者結婚,直接宣布停發所有結婚證。

不過,反對的聲音在輿論上很難占上風。耶魯大學法學院JD博士生袁幼林說,保守派在美國如“過街老鼠”。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司法研究專業在讀博士生遊天龍介紹,一項全美調查顯示,不論是大學里的共和黨活躍分子,右傾的華盛頓青年政治才俊,或者中西部30歲以下的新教信徒都越來越認同同性婚姻,支持者的比例從2008年的25%劇增到40%。

盡管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也曾表示,最高法院裁判時“不考慮民意好惡,也不會受民意影響”,但這次,布雷耶也毫不猶豫地站在了順應民意的多數意見一邊。

“很顯然,大法官們不可能總與民意對著幹。”陳陽說,每個大法官都很清楚,他們也有屬於自己的政治資本。

“其實政治的含義並不僅僅是權力更叠這麽狹窄,曾經的婦女墮胎問題、現在的同性平權問題,都是美國最重大的政治議題。通過判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可以對這些問題產生最直接的影響。”仝宗錦說,也正是因此,有人將最高法院稱為“政治性法院”。

在美國三權分立的體系中,聯邦最高法院是“最不危險的部門”,所以被賦予了憲法解釋權。

“憤怒”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認為,聯邦法院的憲法權力僅限於解決具體的糾紛;最高法院在根據憲法和法律給出判決時謙虛而克制,所以才贏得人民尊重。“多數法官今天所預想的最高院的角色,和謙虛而克制正好相反。”

而批評者如遊天龍則認為,首席大法官對於司法能動主義的指責是虛偽的,“應該說,司法能動主義的事情幾乎每個大法官都在做。他自己就經常司法能動,只不過這一次他站在了少數派一邊”。

中國最高法院法官何帆曾撰文提出他的觀察:最近幾年,除非涉及墮胎、持槍等原則性問題,大法官們許多判決已不再嚴格按意識形態劃界,甚至出現了不少“混搭”組合。

他還援引2009年退休的大法官蘇特的話:“無論最高法院如何判決,絕大多數人都會接受判決結果。這種信任,建立在過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礎之上……沒有美國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沒有權威。”

(應受訪人要求,趙煦、陳陽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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