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黑幫案中案8被告涉收賄堅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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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28 00:54:30聯邦調查局(FBI)幾年前調查加州港產黑幫周國祥(綽號蝦仔)和加州前民主黨參議員余胤良的刑事案件,因而意外揭發地方政府人員涉貪污的「案中案」。8名被告周二出庭應訊,其中與政府合作工程的涉案公司被告,要求法院加快審訊,稱「涉案太久會令公司損失很多生意」。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聯邦政府本月初起訴8人,包括加州退伍軍人事務部(CalVet)前助理秘書Eric Worthen(45歲)和奧克蘭市議員里德(Larry Reid)的兒子Taj Reid(46歲)。其餘被告則都是承包加州政府建設項目的建築商負責人,包括Butler Enterprise Group, LLC主席Derf Butler(53歲)、B Side Inc.主席Anton Kalafati(33歲)、Empir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Inc.主席Clifton Burch(49歲)、Townsend Management, Inc.副主席Peter McKean(48歲)、以及Turner Group Construction財務總裁Len Turner(56歲)和營運總裁Lance Turner(57歲)。本案指,聯邦調查局(FBI)在2012至2014年派出假扮成與政府關係密切的臥底探員「商人」,接近周、余等人。期間余的政治顧問傑克遜(Keith Jackson),為這些建築商穿針引線,介紹他們給提供賄款的臥底「商人」。其中一次不法勾當發生在2013年,時任退伍軍人事務部助理秘書的Worthen涉嫌串謀Reid,收取臥底「商人」1.2萬美元(約9.3萬港元)賄款後,竟跳過局內兩個建設項目的正常投標程序,就將項目判給臥底「商人」代表的建築商。檢控官周二在三藩市地區法院,提出將案件在保密令下審訊,因本案的入罪證據主要為大量的對話錄音,若公開怕會曝光部份政府人員私隱。被告建築商之一Len Turner的代表律師要求法院盡快完成審訊,因公司遭「官司纏身會影響生意」。法官布雷耶(Charles Breyer)表示,在30日內決定案件審訊形式,再傳召被告出庭。
Len Turner離開法院時拒絕回應記者提問,但透過代表表示「坊間新聞流傳很多假資訊,稍後會澄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427/20003485
被告父母教下跪道歉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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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13 05:33:50小燈泡案昨宣判,多次求法官輕判的被告王景玉,聽判時神情漠然。王在羈押期間會客時,曾妙想天開向父母表示應賠200萬元新台幣(約52萬港元)換取交保,開庭時也遵照父母指示,多次當庭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道歉,但都不獲她正眼看待。
曾欲賠錢換取交保
士林地院曾當庭播放王景玉在台北看守所接見父、母親的錄音檔,其間王母不斷教兒子「開庭時你都要說對不起、我道歉」和「不能嗆法官喔」等;王父也交代他「(要)想盡辦法要有教化的可能」,而被告卻只顧着要家人去問律師何時能交保。王景玉之後開庭遵照父母指示,多次向王婉諭下跪道歉,還曾向法官建議,希望能判輕一點,關個5、6年讓他早點出來,因為他家是低收入戶,也希望能向死者家屬道歉。今年4月,他當庭向小燈泡媽媽下跪道歉,跪了5秒,但不獲理會。台灣《聯合晚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13/20019949
三被告全遭證人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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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0 12:37:11【Wargame謀殺案】【本報訊】藍田五桂山Wargame迷疑遭設局誘騙上山謀殺案,昨再提堂。3名被告在認人程序全部被證人認出,但控方仍需時等待驗屍及鑑證結果,各人續毋須答辯,轉交懲教署看管。其中涉引開死者同行朋友的被告,基於或申請保釋,要求取得其餘兩被告的警誡供詞等文件,但被法庭拒絕。
大狀要求索取口供被拒
3名男被告冷氣技工黃朗祺(21歲)、地盤工嚴汝衡(27歲)及海事處小輪助理周正賢(21歲)昨由警方蒙頭押送到觀塘法院,其中黃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嚴及周同由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女大狀Elizabeth Herbert代表。控罪指各被告於上月28日在五桂山某處謀殺死者郭葦諾(20歲)。據早前聆訊,黃涉於山上分岔路陪着與死者一同上山的姓趙友人,方便其餘兩被告與死者獨處及施襲。控方早前亦透露,案發後有被告向一名男子透露襲擊事件,該男子和趙便是進行認人的證人。大狀指黃或有意向高院申請保釋,要求裁判官下令控方7日內提供所有資料,包括其餘被告的警誡供詞,以便全面檢視控方指控有否偏頗。裁判官以調查未完成為由,拒絕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8日再訊。案件編號:KTCC1045/17■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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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06/20046063
新地案四被告終極敗訴 官:許仕仁陷黃金枷鎖終院確立即使上任前收錢 也可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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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6 01:51:41【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終審法院昨駁回四名被告的上訴,確立了許仕仁雖然是上任前收取850萬元,但款項是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而許同意陷入收錢後所造成的「黃金枷鎖」(golden fetters),同時也執行司長職務,就算款項是上任前收取,也足以構成公職行為失當罪。許仕仁聞判後表現冷靜,至於原獲保釋的郭炳江則表現呆滯,黯然重返監獄。記者:黃幗慧
郭炳江(65歲)是案中唯一一位去年7月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的被告,他昨在兒子郭基煇陪同下,拖着女兒郭曉妍到終審法院。郭炳江坦言:「緊張,心情緊張。」他以英文說:「Just cross the fingers and hope for the best!(祈求順利及期望最好)」臨進入羈留室前,他拿着使用了逾50年的紅皮英文聖經說:「希望神祝福。」開庭前,除許仕仁(69歲)外,郭與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互相點頭問好,一時面露笑容,一時表現嚴肅。開庭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結果,駁回各被告就第五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下令原被判囚5年、之前只服刑18個月的郭炳江須服餘下刑期。聞判後,郭炳江凝望法官,神情呆滯,其餘被告均表現冷靜。
收850萬明顯貪污舞弊
四名被告原被裁定共5項罪名成立,但終院只批准他們就第五項控罪作上訴,終院五位法官昨一致駁回上訴。終院判詞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可以很廣泛,如一名官員隱瞞與一間公司的關係,批准該不合資格的公司成功競投政府工作;接受夜總會老闆安排的免費妓女服務;利用公立醫院的病人資料宣傳私人醫療服務等,都屬行為失當,故控罪會寫得籠統,然而控罪的重點就是濫用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任。判詞指,許仕仁案發時為《基本法》下的主要官員,是特區政府的第二把交椅,當特首暫時未能履行職務時,許會代任相關職務。同時,許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協助特首制訂政策。案發時,新地在西九文化發展及馬灣項目都牽涉利益,而許也有份處理這兩個重要項目,他更是西九的督導委員會主席。終院法官指,作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應是公眾利益的守衞者,但他在上任前三小時仍收取利益。判詞指,許同意收取850萬元,以換取在任期間向新地有優待傾向,這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各被告的串謀協議,正是因為他將出任司長。有人或會問,如果許當時不是司長,其他被告會否向許討回850萬元?判詞引述主控官在原審陳詞時的解釋:「向許付款的人不是開善堂。」
令許無法恰當履行職務
終院指,許收錢後,他便不能作出公正的決定,他為自己加上「黃金枷鎖」,令他不能自由作出行動,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地履行職務,而這是一個持續的罪行,由他上任之時,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終院同意,若單是控告許沒有作利益申報,是不能反映這串謀罪行的嚴重性。雖然許是在上任前收錢,但終院指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那一刻。被告向許付錢的目的,是要確保許上任後,持續傾向優待新地,當許同意陷入因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經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編號:FACC12-15/16
終審法院判詞重點
‧串謀的協議令許仕仁收取850萬元,以換取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對新地作出優待傾向,這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許仕仁在任其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他將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這罪行在他上任後,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雖然許仕仁是在上任前收錢,但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一刻‧當許仕仁同意身陷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構成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資料來源: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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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認罪猶豫或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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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7-05 03:34:31【違禁制令案】【本報訊】旺角佔領區於2014年11月清場當日,大批示威者涉嫌未有依照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現場,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11人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較早之前已經表明打算認罪,法庭原定昨日聽取擬認罪被告的答辯及求情,惟甫開庭,控方便指出辯方刪改了大部份的案情,控辯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黃之鋒:爭民主之心不變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看過認罪被告的誓章,形容他們對認罪猶豫不決,坦言如他們不能同意案情,便不要浪費時間,直接進行審訊。案件本周四再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羅冠聰昨到高等法院聲援,黃之鋒則重申將會在庭上承擔責任,並指不認罪的被告將會在庭上抗辯,「無論今日(昨日)結果係坐監與否,爭取民主之心不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上周五黃昏才收到辯方修改過的控方案情,發現辯方刪除了多個段落,包括有被告不同意禁制令曾在報章刊登,並點名指岑敖暉不同意佔領現場有人曾發出警告,故申請押後案件,以便雙方再商討控方案情,辯方同意有關做法。陳官終批准押後,本周四再處理認罪被告的答辯及求情。11名擬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昕、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康、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而社民連黃浩銘等9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周五開審。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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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4/20078389
被告誤當執達吏代理為內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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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7-09 03:48:02【本報訊】其中4名認罪的被告既非學生組織成員,也非政黨成員,他們出現在禁制令範圍,有人為了拍攝清場過程,有人擔心朋友安危,也有人錯過尾班車而睡在帳篷。清場時有大批身穿「I love HK」字樣白衣戴紅帽的執達吏代理,有被告誤當對方只是內地遊客,亦有被告舉黃傘展示立場,沒有及時撤離,成為「阻礙清場」的一員。女學生周蘊瑩被指戴口罩在禁制範圍出現,資深大狀駱應淦指有人向她派口罩,因朋輩壓力她不好拒絕。她注意到有人在遠處宣佈,但因現場太嘈她聽不清楚,她又誤會戴紅帽者是內地遊客,不知正清場。駱指今次事件已令她長大,她願承擔責任,又透露她將來想成為公務員。
舉黃傘沒及時撤離被捕
另一被告朱緯圇,駱形容他家庭背景異於他人,因家貧經常席地而睡。朱以為只要清場後離開便不會犯法,清場前一晚他錯過尾班巴士,於是睡在佔旺區,翌朝起床已正在清場。法官坦言難明為何寧願睡在帳幕,駱指這些或是世代之差,希望法官嘗試理解。被告張啟康指,他在行人路拍照及拍片約50分鐘,正想離開時見有記者拍攝,他舉黃傘示意。在警方再度警告下,張已欲離場,但因周圍太多人,令他行動緩慢,最終被捕。年紀最小的蔡達誠,駱指他醉心足球,曾是港超聯球隊和富大埔預備組球員,被捕後他退出球隊。當天因一名熱心政治的朋友游說他到佔旺區,後來他擔心友人安危折返查看,不料被捕。■記者歐陽聯發、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735
東北案被告上訴 專家:難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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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17 08:00:02【本報訊】經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入獄8至13個月的新界東北案被告,大多明言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坦言「上訴難度非常之高」,被告必須指出上訴庭處理覆核時偏離一貫法律準則,對他們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換言之,一旦雙學三子今日下午被重判收監,亦將面對同一命運,難以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須指出判決偏離一貫準則
根據《終審法院條例》,除非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或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否則終院不得給予上訴許可。本案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至於後者,雖然終院過往不會輕易介入上訴庭決定,但張達明指出,若終院認為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時對被告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便會介入,並非一成不變。張指終院不會單就刑期是否過長而受理上訴申請,「唔會話13個月太長喇,8個月啦咁」,因終院認為上訴庭處理刑罰方面較為「在行」,會尊重對方就刑期長短的決定。一般而言,被告可在得到上訴庭判決後的28天內,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惟張表示既然上訴庭已作出該判決,最可行是直接向終院提出,例如基於上訴庭判決偏離一貫法律準則而提申請。至於何謂偏離一貫法律準則,張舉例指反東北發展案中,律政司並非就定罪提覆核,而是覆核刑期,因此上訴庭處理覆核時應否重新審視案中證據,抑或只可採納下級法院的事實裁決,但張坦言,有關的上訴申請難度非常之高。東北案13名被告之中,只有社工梁曉暘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非法集結定罪向終院提出上訴,惟日前已遭終院駁回。終院指兩人的行為明顯令立法會大樓內的人士感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定罪穩妥。■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7/201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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