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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催收步入拐點期:如何做好呆壞賬的大生意?

2015年以來,銀行“不良”雙升,一系列與不良處置相關的政策隨之出臺,其中,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啟不僅僅對傳統不良處置行業影響深遠,其作用力同樣輻射到處置無抵押信用類不良資產的催收行業。

不久前,招行發行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入池資產全為信用卡個人消費類不良貸款,由此開啟零售不良ABS先河。

盡管對外封閉,但對內,催收依舊是個充分競爭且以民營資本為主導的行業,用業內人士的話說,這個行業門檻低,誰都可以進來,但並不是誰都可以活下來。

“目前催收行業到了一個微妙的時點,老方法會越來越不適用新形勢,尤其是這波‘不良’雙升後國家出臺的一些政策日後會給催收行業帶來深遠的影響,可以說,整個行業進入瓶頸期,亟待轉型升級向上突破。”浙江某催收公司老板黃宇(化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十年一道坎

自2003年起步至2013年,催收行業經歷了十年黃金發展期,行業平均毛利超過50%,然而,2013年以後,催收行業此前唯一的客戶——銀行開始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以P2P網貸、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為代表的多種借貸形態快速崛起,催收公司的老板們越來越發現,環境變了。

黃宇在這個行業混跡十余年,在他看來,2013年是催收行業的一個分水嶺,前十年,銀行盡管是催收公司幾乎唯一的客戶,但由於市場上的外包服務提供商並不多,再加上銀行也處於“躺著賺錢的時代”,利潤豐厚,所以這個“甲方”對於催收公司的要求要比現在簡單的多,幾乎是將業務無償的委托給催收公司處理。

2013年以後,一波民間資本湧入催收行業,外包服務提供商的增加令市場雖然更加有序,但銀行也有了更多的選擇機會,並設計更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以及更加豐富的委托方式,比如保證金繳納、競標等,導致委托門檻在無形中被提高。

一位業內人士在圈內透露,如今,甲方在委外招標時,會要求委外公司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並給予委外公司一個清收金額的限定範圍,如果達不到這個範圍,委外公司就可能不但收不到服務費,甚至還會損失保證金。

另外,銀行也越來越重視自身的商譽保護,並以此嚴格規範催收公司的業務行為,本報記者從業內獲取了一份銀行與催收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標準與要求》,其中,銀行作為甲方,要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過程中,不得有任何違反我國法律的非法行為或任何有損甲方商譽、名譽、經濟、財產的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脅迫、辱罵、騷擾、誤導、欺瞞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侵犯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隱私權,如果出現違反此義務的情形,其後果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銀行通過有效回單率、回款總金額、客戶投訴率等因子來衡定催收公司的傭金,其中,不少銀行將客戶投訴率作為‘一票否決制’來要求催收公司,也就是說,只要被催收的客戶有一單投訴,那麽銀行就和這家催收公司終止合作。”廣州利溯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偉峰對本報記者說,該公司同樣涉足不良資產催收業務。

另外,近年來隨著人力成本的上升,催收公司的經營成本也水漲船高。“成本在上升、利潤在下滑,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但外部環境卻越來越差。”黃宇總結說。

黃宇所指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信用環境和法律環境,“首先,信用類不良資產里面有個很大困局,就是中國信用環境的缺失,猶如一道鴻溝橫在行業面前,一旦信用體系建立起來,實際上可以作為催收有力的工具,另外,催收行業到目前為止,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來界定它的合法性和作業的邊緣性,名不正則言不順。”他說。

“在亞洲的華人圈里,最早的催收公司於上世紀90年代初誕生於香港,那個時候叫資產管理公司,臺灣地區於1994年~1996年之間出現催收行業,中國大陸最早的催收公司誕生於2003年,而後,中國香港、臺灣地區相繼出臺規範催收行業的法律法規,並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和行業管理辦法。”北京一諾融通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莊俊對本報記者說,比如,在臺灣地區,催收公司有牌照限制,催收從業者需拿到職業執照才能上崗。

“從國內的發展情況來看,整個行業亟待轉型升級,首先,就是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設定主管機關,給催收一個名分,我們也在聯合業內領頭的催收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形成自律組織,並通過自律組織的形式向國家督促相關的法律法規。”梁莊俊說。

悄然發生的變化

2015年以來,銀行“不良”雙升,一系列與不良處置相關的政策隨之出臺,今年5月,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啟,不僅僅對傳統不良處置行業產生沖擊,其作用力同樣輻射到處置無抵押信用類不良資產的催收行業。

以招行發行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為例,入池資產全為信用卡個人消費類不良貸款。“零售不良ABS的核心的就是交易結構的設計和不良資產的處置,而作為處置工具,催收也是重要的一環,而且,這種ABS產品對催收公司的回單率、回單金額要求更高,更專業,ABS的大幅推進會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黃宇說。

另外,零售不良ABS也令行業看到零售不良資產轉讓有破冰的跡象,“據我所知,業內正在推動信用卡不良資產的轉讓,如果轉讓市場松動,對於催收行業是重大利好。”黃宇說。

根據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印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個人貸款類(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可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的不良資產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這麽多年來,國家一直沒有放開此類零售不良貸款的轉讓,在不良資產證券開啟之前,銀行批量處理此類“不良”只能通過催收的方式。

去年,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的“兩會”提案呼籲,允許金融機構向非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資產轉讓業務,放開金融機構對零售類不良資產進行批量轉讓的限制。

在內外環境均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整個催收行業也出現了細微的變化。變化之一即為“互聯網+催收”模式的出現。

“零售類不良資產具有小額、分散、量大、權屬清晰的特點,這些特點與互聯網非常契合,互聯網手段也會令催收變更高效、更便捷。”黃宇說。

變化之二就是細分領域的出現,“5萬元以下的欠款,可以通過電話催收實現,5萬~10萬元的欠款,可以通過‘電話催收+外訪催收’實現,而一旦欠款金額超過10萬元,那麽,這兩種手段就會借不上力,催也沒用,債務人已經無力償還。”何偉峰對本報記者說。

“所以,從去年開始,我們提出‘債務醫生’的理念,”何偉峰說,“針對欠款金額超過10萬元的借款客戶,我們的著眼點在於債務重組,通常的解決方式是和債權人協商,減免債務人的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時,註入一筆新的資金給債務人用以解套,並以債務人自身的能力通過銀行為其找到適合的貸款產品,從而解決其債務問題。”

“這種方式也適合民間大額借款,尤其是三角債,而且債務人實際上具有還款實力,但需要以時間換空間。”他說,個人債務重組和企業債務重組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

“我們註入1元錢,相當於幫債務人解套3元錢,當然,我們要收取每月1個點的手續費。” 何偉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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